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壶关县公安局2026)
一、项目编号:1404272026CCS00006
二、项目名称: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黎城县永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黎城县城西路139号
报价:581000(元)
76.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
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 名补充禁毒社工)
10名补充禁毒社工
壶关县公安局禁毒社工主要负责风险评估、身心矫正、家庭修复、促进就业、社会修复、关怀跟进、社区宣传等工作,并协助管控吸毒人员。
一年
完成采购人要求且满足行业规定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燕军,闫革,李冠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壶关县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竞价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格3286.00元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28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壶关县公安局
地 址:长治市壶关县
联系方式:15934053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汽贸路1号3号3层
联系方式:13327451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327451321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pdf365.7K
中小企业声明函410.3K
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项目编号:1404272026CCS00006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壶关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272026CCS00006项目名称: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82000最高限价(元):582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预算金额(元):582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治市潞州区太行北路144号惠元采矿办公楼五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壶关县公安局地址:长治市壶关县联系方式:159340534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汽贸路1号3号3层联系方式:133274513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32745132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单位壶关县公安局2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4项目编号1404272026CCS00006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预算金额582000元(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7项目包数共一包8采购内容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9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0付款方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11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2联合体形式不接受13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4是否组织现场考否1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电汇: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供应商须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下列指定的银行及账户,并于磋商截止日期前汇入。收款单位: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改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东山支行账号:646907794行号:30516100923315磋商保证金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应当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并同时提供银行查证授权书,基本账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银行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保函内容不得做实质性修改。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不低于响应文件。招标人如果延长了响应文件,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可简写)。16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17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及“山西-CA管理操作指南”、“山西-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供应商”软件编制相应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电子章)。18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解密时间30分钟。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1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20政府政策相关政策要求(如适用)1、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1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22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共3人,全部为山西省专家库评标专家。23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是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23供应商是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24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5“政采智贷”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26类似项目同类型服务类项目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响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货物”指供应商按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计算在期间内。2.6本须知中单独对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本项目涉及采购服务。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编制所需资质、实力和服务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配备;(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见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4.竞争性磋商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子(包括电子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磋商或被确定为磋商无效。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x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7.4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商务部分:*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特定资格要求(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并附银行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相关公告)(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信用查询记录截图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报价部分:*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部分:*服务方案(见‘格式自拟’);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其他政策要求(格式见第七部分);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编排页码。9.4磋商保证金9.4.1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汇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以到账为准)。9.4.2磋商保证金的返还A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B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9.4.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9.5履约保证金9.5.1成交供应商需按第二章“履约保证金”要求,在磋商保证金的基础上加收。9.5.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原件1份和验收资料一套)。9.6报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各项服务及其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3)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及分/转包。(4)供应商应提供服务的单价(包括前期、实施期间以及后期的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5)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入围的保证。10.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响应文件由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项8.2的要求提交的资料组成,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3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做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12.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12.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加密文件。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上传及解密13.1响应文件按要求加密上传: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13.2为方便评标,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上传及要求:采用网上电子投标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加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全部提供。14.磋商截止时间14.1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开启磋商程序:本次磋商为两轮报价,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磋商结束后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供应商在工作人员下达标书开启命令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16.2第一轮报价后开启开标一览表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签字确认。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7.组建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8.审核18.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先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响应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18.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具体审查要求见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C、磋商有效期不足的;D、服务商资质、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的;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在平台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供应商解密的顺序进行。19.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如有)、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电子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供应商接到该电子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9.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电子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9.6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19.6.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政采云开标大厅能够做出电子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19.6.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开标大厅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19.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19.8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四部分要求进行审查。19.9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进行新一轮的磋商。19.10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可以在满足2家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继续评审),进入最后报价。19.11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包括电子承诺、电子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电子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0.最后报价20.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在平台进行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0.1.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可以在满足2家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继续进行采购活动)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1.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2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21.综合评审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2.1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电子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2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电子形式调整确认,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22.5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23.推荐成交供应商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以上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3.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4.评审复核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电子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5.磋商保密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6.关于供应商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7.采购项目终止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7.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7.4本项目采购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六、签订合同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形式及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本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2.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2.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2.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2.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2.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要一次性全部提出,电子送达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32.5质疑应当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2.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2.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3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电子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2.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电子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九、违约处罚31.违约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和其各项商务、技术、服务因素对各家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磋商响应报价;磋商方案的合理性;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作为成交供应商。1、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和响应性审查。没有通过审查的,不得进入打分程序。通过审查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清晰,加盖公章。(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签署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电子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电子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3保证金的交纳须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信息完整)。证明材料须清晰、有效、完整、加盖公章。4报价合理性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预算金额,如高于本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则为无效报价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证明材料须清晰、有效、完整、加盖公章。6商务、技术实质性响应所提供的服务满足采购人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未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信息行为信息记录。开标后现场查询,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三)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1、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2、评审标准:详细评审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供应商。评定内容及标准备注商务技术部分(90分)(评委会共同认定)1、供应商业绩提供同类型服务类业绩;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每提供一份得3分,满分15分。15分2、项目服务方案及内容2.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管理服务方案整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风险评估、身心矫正、家庭修复、促进就业、社会修复、关怀跟进、社区宣传等工作,并协助管控吸毒人员)进行打分;(0-10分)以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5分,该项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2.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的时间管理安排,服务响应及时程度,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0-6分)以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3分,该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2.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重点、难点阐述明确进行打分;(0-6分)以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3分,该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22分评定内容及标准备注与本项目无关等。3、其他服务能力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平台功能进行打分;(0-7分)(其他服务能力包括社工专业学习、社工考试、服务对象心理测评、在册人员动态管控、公益(公益助农、家庭教育、心理访谈、技能培训、就业帮扶))。以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4分,该项最高得7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7分4、项目组织管理架构、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情况4.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管理架构进行打分;(0-6分)以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3分,该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4.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打分;(0-5分)以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3分,该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4.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专业人员配备、从业年限、考核办法进行打分;(0-8分)以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4分,该项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19分5、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10分评定内容及标准备注5.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打分;(0-5分)以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3分,该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5.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措施进行打分;(0-5分)以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3分,该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6、服务目标及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目标及承诺进行打分;(0-6分)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3分,该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6分7、转化就业服务从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协助进行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可进行就业输出服务等内容进行打分;(0-6分)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3分,该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6分8、应急方案5分评定内容及标准备注根据投标人对应急方案中事件和解决方案进行打分;(0-5分)上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有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扣3分,该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有缺失或提供方案有缺陷是指内容中出现了明显的语句丢失、段落丢失、上下文丢失等问题。严重缺失或提供方案严重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使得难以理解,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三、价格部分(1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总报价)×1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报价得分。(本项目为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不进行价格优惠评审)10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4)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实施地点:壶关县4、预算金额:582000元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6、服务标准:完成采购人要求且满足行业规定规范要求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实际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其余款项根据项目进展阶段情况按约定比例协商付款。二、采购需求壶关县公安局禁毒社工主要负责风险评估、身心矫正、家庭修复、促进就业、社会修复、关怀跟进、社区宣传等工作,并协助管控吸毒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分为初始评估、常规评估以及期评估1.初始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心理测评和登记,包括基本资料、违法犯罪背景材料、家庭成员、个人成长史、社会支持系统、情绪稳定性、行为惯性,预警等级,问卷前测报告等,实行动态管理。2.常规评估是指定期或不定期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尿检,对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发现复吸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及时向禁毒部门报告,并鼓励其重新接受戒毒。3.末期评估是对接受服务后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经检测认定已经戒除毒瘾、社区戒毒(康复)期满的、应向禁毒部门报告,及时办理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进行备案后让其回归社会。(二)身心矫正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以吸毒行为为核心开展系统治疗,包括心理评估、戒毒动机强化、改变错误认知、控制心瘾,使注意力转移到现实生活,让其体验成功的喜悦,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彻底摆脱心瘾,通过组织户外多元化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其有强健的体魄。(三)家庭修复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以家庭为基础的支持,坚持以家庭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心理治疗模式,根据戒毒康复人员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采取危机介入的策路,运用生态视角观察,家庭会谈的方式,进行心理协调,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使戒毒康复人员得到家庭接纳,帮助其建立家庭支持系统,修复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功能的完善,解决实际困难,适应家庭生活,重新回归社会。(四)促进就业1、通过个案管理的方式,协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业方面上做好个人职业规划,提供劳动用工招聘信息,促进稳定就业。2.通过开展支持小组、教育小组,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服务,增强其社交技巧及社会活动能力。3.链接人社部门及就业培训机构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资源,向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选择并使其学习有关技能,根据戒毒人员的急切生活需要和实际困难,为其联系资源,提供相应的住宿、救助款项、疾病医治,就业援助、办理低保救助服务等。(五)社会修复1、通过“过来人”的成功经验、家人和亲友的关心对戒毒人员进行勉励,帮助吸毒人员脱离原有的毒友圈,实现自助互助。2、对于在一定时间段内戒毒操守保持较好,且态度积极认真,愿意配合的戒毒人员,社工积极引导其走出家庭,面对公众,通过现身说法、交流探讨、感召宣传的方式助力禁毒社工工作,并建立自律和他律的机制,通过以生命影响生命的理念,实现正向的意义建构,投身禁毒事业,将拯救每一个吸毒者作为团体的使命。(六)关怀跟进1.对离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无缝对接,出所后通过探访跟踪、政策咨询、理念传播、日常戒断协助、文娱康乐、团契交往、权益维护、社区融入、防复吸训练等服务,最大限度地做到让戒毒人员出所后能管、可控、有家、能戒。2.让他们能接纳自我、恢复功能、发掘潜能、强化效能、有所作为,逐步提升其生活品质及安全感、希望感、幸福感、价值感、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七)社区宣传通过开展讲座,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法制教育。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心理依赖,提高其识毒、拒毒、抗毒能力。同时,通过社区宣传,改善社区关系,促进居民之间互惠互助,培养其相互关怀的美德,培养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骨,引导其以“过来人”参与到禁毒、戒毒的社区宣传工作中,促进社区归属感的建立。第六部分合同条款(最终合同内容及格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的为准)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点:在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标底、服务范围、服务期。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第四条服务标准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费用承担。服务时间:年月日。服务方式:,。费用承担:由供方与需方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协商承担内容。第六条付款方式:,。第七条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由违约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2.需方逾期支付服务酬金(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一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所欠款额3‰的违约金;供方所提供服务标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4.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一日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付7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及采购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经另两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仲裁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份。第十二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9.2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年月日目录(自拟)磋商函(格式)(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扫描)件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总报价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项目负责人备注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须如实按上述表格填写相关信息,除备注一栏外不得有空项,有空项或错漏项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供应商总报价应包含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壶关县公安局(单位名称)的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壶关县公安局购买服务(10名补充禁毒社工)(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黎城县永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120.6万元,资产总额为30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黎城县永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2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