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蔬菜类 优质大米 豆芽中标结果公示(广西中医药大学2026)
一、项目编号:GXZC2025-G1-003510-JGJD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单价(元) ②:405587.5(元),投标报价 ③=①×②:405587.5(元)
广西吉祥米农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海城路26号南宁国际铁路港农产品加工区16号仓库37-39A号仓房
3
服务费:0.05(元)
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9号江南水街13栋13-1-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2
B分标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A分标
优质大米
炎甄国 泰香米
25Kg
72000公斤
4.3
2
A分标
优质香米
长寿香猫牙米
25Kg
9000公斤
4.8
3
A分标
优质面粉(面点专用)
壮歌
25Kg
12875公斤
4.1
4
C分标
蔬菜类:包括各类新鲜叶类、根茎类、芽苗类蔬菜、豆芽、瓜、果、豆、笋、葱、姜、蒜、食用菌菇等。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
0.0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承晓(第1、2、3分标采购人代表),黄超英,唐热平,覃熳,覃海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各分标预算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类标准下浮15%计取,人民币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A分标:5171.24元;C分标:17875.16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046.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A分标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广西吉祥米农业有限公司:94分; C分标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98分。2.B分标废标理由: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该分标评审结果为废标。3.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4.公告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合德楼2楼
联系方式:0771-4733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大厦(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楼
联系方式:0771-5824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剑、黄艳颀、陈泰东
电 话:0771-5824250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pdf236.3K
中小企业声明函(广西吉祥米农业有限公司).pdf259.1K
开标一览表(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pdf754.1K
(0121发布稿)2025-2026年学校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招标文件.doc1.2M
四、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西中医药大学)的(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4646.325523万元,资产总额为1687.04206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25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精心求效益以质量谋发展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A分标)报价文件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的(项目名称: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优质大米),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广西吉祥米农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2267.19万元,资产总额为2424.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优质香米),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广西吉祥米农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2267.19万元,资产总额为2424.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标的名称:优质面粉(面点专用)),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广西吉祥米农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2267.19万元,资产总额为2424.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广西吉祥米农业有限公司,8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A分标)报价文件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西吉祥米农业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25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广西吉祥米农业有限公司,9报价文件项目名称: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3510-JGJD所投分标:C分标投标人名称: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投标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南建路8号S栋2号铺2026年2月25日以精心求效益以质量谋发展报价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以精心求效益以质量谋发展一、投标函投标函致:广西中医药大学:根据贵方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3510-JGJD)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___刘瑞衍___(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南建路8号S栋2号铺邮编:530031联系人电话:18998567790传真:/电子邮箱:771724441@qq.com投标人名称: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银行账号:805037394000001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___,____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2026年2月25日以精心求效益以质量谋发展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3510-JGJD投标人名称: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分标:C分标项号标的的名称服务费(服务费是指所需采购货物在基准价上浮的价格)1蔬菜类:包括各类新鲜叶类、根茎类、芽苗类蔬菜、豆芽、瓜、果、豆、笋、葱、姜、蒜、食用菌菇等。服务费:0.05元/斤说明:1.实行定期定价制。2.周结算单价=基准价(元/斤)+服务费(元/斤);基准价的确定方法: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按2:1比例(采购人占多数)共同组建不少于3人的询价小组,每周(原则上在每周四,可根据需要调整)共同到南宁市大型的蔬菜市场(如金桥批发市场、海吉星批发市场),通过进行集体询价的方式确定各品种蔬菜的批发单价作为下一周期的基准价,每种蔬菜可根据双方当场商议的品质标准确认一个基准价。实际结算时,除了合同执行开始的第一周外(第一周以当周基准价结算),每周的结算单价以上一周基准价为依据。采购人每月支付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为上个月实际采购的各品种结算金额之和。单个品种月结算金额为各周结算单价(元/斤)乘以各周实际采购量(斤)之和,不满一周的根据实际采购量(斤)结算。3.食材结算价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该结算费率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食材供应中应严格执行价格费率承诺,如出现采购人订单货物不在报价清单内时,则以该货物在主流菜市场以双方共同调研的价格为基准结算价格,在一个定价周期内确定好的采购价格不得随意更改,并必须按时按量供货,不得因市场价格上涨降低食材品质,否则按采购食材价值三倍扣留履约保证金;不得因市场价格上涨停止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注: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以精心求效益以质量谋发展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招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常规使用量提供报价。4.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___,___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25日以精心求效益以质量谋发展三、分项报价表无以精心求效益以质量谋发展四、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西中医药大学)的(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4646.325523万元,资产总额为1687.04206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西华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25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精心求效益以质量谋发展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以精心求效益以质量谋发展(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以精心求效益以质量谋发展中BIDDING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G1-003510-JGJD采购人:广西中医药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6年1月2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0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6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8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5-G1-003510-JGJD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5]19004号-001、002、003项目名称:2025-2026年米、面、粉及新鲜蔬菜类采购预算金额:316.10万元最高限价:A分标:98.49万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B分标:42.24万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C分标:175.37万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采购需求:A分标;预算金额:98.49万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1优质大米72000公斤▲1.必须符合国家大米生产标准等级二级(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二级;塑料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袋;▲2.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当年新米,米粒完整均匀,洁白有光泽有自然大米清香,无霉变、生虫、异物、掺假、掺杂;3.蒸煮后应有清香、饭粒完整、洁白有光泽、软而略粘、食味好、冷后不硬;▲4.所供食品保质期≤12个月,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30天。5.如有,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2优质香米9000公斤▲1.必须符合国家大米生产标准等级一级(即符合GB/T 1354-2018《大米》一级);净重≤25公斤/袋;▲2.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当年新米,米粒完整均匀,洁白有光泽有自然大米清香,无霉变、生虫、异物、掺假、掺杂;3.蒸煮后应有清香、饭粒完整、洁白有光泽、软而略粘、食味好、冷后不硬。▲4.所供食品保质期≤12个月,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30天。5.如有,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3优质面粉12875公斤▲1. 必须符合国家高筋小麦粉生产标准等级一等(即符合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一等)。2.包装规格:塑料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袋。▲3.产品必须是当年新原材料,无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4.所供食品保质期≤12个月、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1/3保质期。5.面粉蒸煮后均具有固有的正常的颜色、光泽、气味和口味。6.如有,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分标;预算金额:42.24万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1自营食堂湿粉和干粉类供应136465斤1、采购量概况年度暂定量共136465斤,其中:切粉(宽度约Ф7mm)约 80440 斤,圆粉(煮粉,直径约Ф3mm)约 185 斤,圆粉(桂林米粉,直径约Ф4mm)约 36040 斤,干米粉(螺蛳粉,直径约Ф2mm)约19800斤。二、产品要求1.技术要求 ▲1.1符合NY/T1512-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生面食、米粉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绿色食品标准》《GB 14881》等国家绿色食品、生面食、米粉制品的有关规定如有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C分标;预算金额:175.37万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1蔬菜类:包括各类新鲜叶类、根茎类、芽苗类蔬菜、豆芽、瓜、果、豆、笋、葱、姜、蒜、食用菌菇等。1批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学生食堂和明秀校区民族餐厅食堂食材物资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材物资定点供应服务单位,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学生食堂每天3餐,在校师生仙葫校区6000多人、明秀校区4000多人,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人员的流动情况,每天用餐人数会出现增减,不能确定准确的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只是近似数,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而定。▲二、总体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分标标的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或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获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2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①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A、B、C分标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分标参与投标,但只能成为A、B、C分标中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分标各投标人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并按A分标→B分标→C分标顺序确定各分标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的顺序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可同时作为其余分标的中标候选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合大道13号联系方式:秦燕项目联系方式:(0771)47339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联系方式:王剑、黄艳颀、陈泰东,0771-58242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剑、黄艳颀、陈泰东电话:0771-58242502026年1月21日2.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1)本项目凡标注“▲”的条款或要求不响应或不满足的,投标文件即作无效处理。(2)“技术要求及需求”中除已列明“如有请提供”外,其余未标注“▲”号的项目条款或技术要求及需求有负偏离(或未作响应)达1项(含)数以上的按投标无效处理。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4.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其服务或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本项目采购需求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或承诺书,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或《商务要求偏离表》中应答时,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或承诺书放置的页码。8.A、B、C分标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分标参与投标,但只能成为A、B、C分标中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分标各投标人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并按A分标→B分标→C分标顺序确定各分标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的顺序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可同时作为其余分标的中标候选人。A分标采购预算:98.49万元序号标的名称参考用量所属行业技术要求及需求▲单价最高限价1优质大米72000公斤批发业▲1.必须符合国家大米生产标准等级二级(即符合GB/T1354-2018《大米》二级;塑料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袋;▲2.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当年新米,米粒完整均匀,洁白有光泽有自然大米清香,无霉变、生虫、异物、掺假、掺杂;3.蒸煮后应有清香、饭粒完整、洁白有光泽、软而略粘、食味好、冷后不硬;▲4.所供食品保质期≤12个月,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30天。5.如有,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5.0元/公斤2优质香米9000公斤批发业▲1.必须符合国家大米生产标准等级一级(即符合GB/T 1354-2018《大米》一级);净重≤25公斤/袋;▲2.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当年新米,米粒完整均匀,洁白有光泽有自然大米清香,无霉变、生虫、异物、掺假、掺杂;3.蒸煮后应有清香、饭粒完整、洁白有光泽、软而略粘、食味好、冷后不硬。▲4.所供食品保质期≤12个月,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30天。5.如有,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6.0元/公斤3优质面粉(面点专用)12875公斤批发业▲1. 必须符合国家高筋小麦粉生产标准等级一等(即符合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一等)。2.包装规格:塑料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袋。▲3.产品必须是当年新原材料,无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4.所供食品保质期≤12个月、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1/3保质期。5.面粉蒸煮后均具有固有的正常的颜色、光泽、气味和口味。6.如有,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4.6元/升▲一、商务要求(以下条款为最低要求,若投标时有优于以下条款的其他内容,以最优内容为投标响应,如为负偏离,则作投标无效处理)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执行。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为货物生产厂家的,每批次供货时须提供有关生产资格或生产许可等相关材料;中标供应商为货物销售代理商的,每批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销售授权书或货物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材料及货物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或生产许可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货物,并按违约进行处罚)。2.中标供应商应在每批货物发货前3日内,对拟发送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全面的检验,交货时出具货物的生产日期、产地、检验合格证明(报告)、出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货物,并按违约进行处罚。3.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所填报的各种食品单价不随时间、市场价格、采购需求引起采购量变化等因素的变动而改变,否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违约进行处罚。4.供应商必须按本分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规格和数量报价,如因采购需求引起采购量(包含量增量减)变化的,则按供应商投标时所填报的单价及采购人实际用量进行实际结算。交货时间及地点、服务期限1.交货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分批供货。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大米、面粉:16个月。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若在合同期内原材料供应金额达到预算金额的100%,则自金额达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终止合同。3.运输数量地点及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将符合招标要求的大米/香米分批次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否则采购人有权视其为违约,拒绝接收其货物。付款条件及方式1.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和支付。2.以中标单价按实际采购用量进行结算。供应产品货款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必须将各种单据整理核对好,做到表实相符、表表相符,中标供应商需将单据装订成册按有关程序及时报账。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等额发票及发票清单,发票清单与供货单据相符,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采购人收到供货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并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寒暑假不计),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上月货款。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国家规定,如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定采购员向供应商指定邮箱发送的订单向采购人供货,对于非采购人指定采购员确认的订货单,采购人有权不予结算。违约责任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中标供应商提供食材出现假冒或者严重质量、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单方通知中标供应商解除本项目合同,并有权扣留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或采购人单位学生、职员造成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损失,采购人先行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中标供应商拒绝支付赔偿款的,采购人有权在当月的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3.中标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要求时间交货,迟延超过24小时的,采购人有权选择拒收;采购人不拒收的,有权折价10%。中标供应商提供大米或面粉与采购人要求种类、品质不符,中标供应商应在 24小时内将不符品种予以替换,逾期未替换或替换后仍无法通过采购人验货的,或逾期替换超过24小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当于该批不符品种订货价款 5 %-20%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形累计超过3次,或者中标供应商拒不支付违约金的,或者发生一次但情节严重的(如因中标供应商未按时供货导致采购人开餐延误甚至停餐,或所提供的食材不合格导致采购人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通知中标供应商解除本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了中标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如有剩余采购人应退还中标供应商,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4.投标人一旦中标,承诺的单价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5.在合同服务期内必须按时按量按质供货,不得因市场价格上涨降低产品品质,否则按采购产品价值三倍扣留履约保证金;不得因市场价格上涨停止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6.中标供应商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人采购事宜,中标供应商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怠于通知导致采购人与其联络不畅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的,属违约行为,如影响或导致逾期交货属中标供应商责任,采购人将按前第3项约定进行处罚。7.履约保证金被扣后,中标供应商应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被扣金额,如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补齐履约保证金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依据,如中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按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后,中标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被扣金额。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相关违约情况进行核对,如有违约或赔偿的,涉及违约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后,剩余部分,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转账退还(无息)。如有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银行账号:800072587800013 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要求,按政策规定通过“832平台”采购一定份额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含优质大米、优质香米、优质面粉)。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在有效执行期内均须按相关文件执行,如政策取消或改变的,则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沟通相关工作进一步开展事宜。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政策性加分条件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业绩要求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二)验收标准1.以满足采购单位服务要求为标准。2.所有食材原料采购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和台账记录制度。原料采购须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做到能够溯源;批量采购的,还须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原料入库之前须进行验收,出入库时须登记,作好记录。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三)进口产品及核心产品说明☑本表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核心产品为:第1项标的:优质大米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优势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服务方案、案管理制度、配送运输服务等。2.如有,请提供业绩证明或奖项证明。3.项目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提供方案及承诺,对于以虚假承诺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后果,其违法行为将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五)其他说明1.采购预算为暂定的年度预算,采购数量为往年使用量概算,仅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采购人将按服务期内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2.本分标评审时以单价最高限价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报价超任意一项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各项单价最高限价如下:(1)优质大米≤5.0元/公斤;(2)优质香米≤6.0元/公斤;(3)优质面粉(面点专用)≤4.6元/升。B分标采购预算:42.24万元序号标的名称参考用量所属行业技术要求及需求▲单价最高限价1自营食堂湿粉和干粉类供应136465斤工业1、采购量概况年度暂定量共136465斤,其中:切粉(宽度约Ф7mm)约 80440 斤,圆粉(煮粉,直径约Ф3mm)约 185 斤,圆粉(桂林米粉,直径约Ф4mm)约 36040 斤,干米粉(螺蛳粉,直径约Ф2mm)约19800斤。二、产品要求1.技术要求 ▲1.1符合NY/T1512-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生面食、米粉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绿色食品标准》《GB 14881》等国家绿色食品、生面食、米粉制品的有关规定如有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1.2所含加工原料必须符合相应绿色食品标准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392的规定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1.3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供货时提供原件核查。2. 感官要求:2.1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外形完整、组织结构均匀。2.2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2.3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2.4杂质外表及内部均匀无肉眼可见杂质。 ▲3.包装要求:包装按照 NY/T658 的规定执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照 GB/T 191 的规定执行。▲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货到时间离出生产日期不超过5小时。污染物、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1)切粉(宽度约7mm)人民币1.25元/斤;(2)圆粉(煮粉,直径约Φ3mm)人民币1.6元/斤;(3)圆粉(桂林米粉,直径约Φ4mm)人民币1.7元/斤:(4)干米粉(螺蛳粉,直径约Φ2mm)人民币3元/斤。▲一、商务要求(以下条款为最低要求,若投标时有优于以下条款的其他内容,以最优内容为投标响应,如为负偏离,则作投标无效处理)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执行。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为货物生产厂家的,每批次供货时须提供有关生产资格或生产许可等相关材料;中标供应商为货物销售代理商的,每批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销售授权书或货物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材料及货物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或生产许可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货物,并按违约进行处罚)。2.中标供应商应在每批货物发货前3日内,对拟发送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全面的检验,交货时出具货物的生产日期、产地、检验合格证明(报告)、出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货物,并按违约进行处罚。3.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所填报的各种食品单价不随时间、市场价格、采购需求引起采购量变化等因素的变动而改变,否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违约进行处罚。4.供应商必须按本分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规格和数量报价,如因采购需求引起采购量(包含量增量减)变化的,则按供应商投标时所填报的单价及采购人实际用量进行实际结算。交货时间及地点、服务期限1.交货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分批供货。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干粉、湿粉:19个月。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若在合同期内原材料供应金额达到预算金额的100%,则自金额达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终止合同。3.运输数量地点及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将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分批次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否则采购人有权视其为违约,拒绝接收其货物。4.交货时间:每天上午6:30前将食材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运输途中严防裸露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因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导致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因采购人自行采购导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本应支付费用款的,所超出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违约处罚。付款条件及方式1.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和支付。2.以中标单价按实际采购用量进行结算。供应食品货款,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必须将各种单据整理核对好,做到表实相符、表表相符,中标供应商需将单据装订成册按有关程序及时报账。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等额发票及发票清单,发票清单与供货单据相符,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采购人收到供货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并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寒暑假不计),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上月货款。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国家规定,如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定采购员向供应商指定邮箱发送的订单向采购人供货,对于非采购人指定采购员确认的订货单,采购人有权不予结算。违约责任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中标供应商提供食材出现假冒或者严重质量、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单方通知中标供应商解除本项目合同,并有权扣留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或采购人单位学生、职员造成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损失,采购人先行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中标供应商拒绝支付赔偿款的,采购人有权在当月的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3.中标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要求时间交货,迟延超过24小时的,采购人有权选择拒收;采购人不拒收的,有权折价10%。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采购人要求种类、品质不符,中标供应商应在 24小时内将不符品种予以替换,逾期未替换或替换后仍无法通过采购人验货的,或逾期替换超过24小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当于该批不符品种订货价款 5 %-20%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形累计超过3次,或者中标供应商拒不支付违约金的,或者发生一次但情节严重的(如因中标供应商未按时供货导致采购人开餐延误甚至停餐,或所提供的食材不合格导致采购人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通知中标供应商解除本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了中标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如有剩余采购人应退还中标供应商,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4.投标人一旦中标,承诺的单价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5.在合同服务期内必须按时按量按质供货,不得因市场价格上涨降低产品品质,否则按采购产品价值三倍扣留履约保证金;不得因市场价格上涨停止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6.中标供应商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人采购事宜,中标供应商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怠于通知导致采购人与其联络不畅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的,属违约行为,如影响或导致逾期交货属中标供应商责任,采购人将按前第3项约定进行处罚。7.履约保证金被扣后,中标供应商应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被扣金额,如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补齐履约保证金的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依据,如中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按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后,中标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被扣金额。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相关违约情况进行核对,如有违约或赔偿的,涉及违约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后,剩余部分,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转账退还(无息)。如有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银行账号:800072587800013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政策性加分条件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业绩要求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二)验收标准1.以满足采购单位服务要求为标准。2.所有食材原料采购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和台账记录制度。原料采购须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做到能够溯源;批量采购的,还须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原料入库之前须进行验收,出入库时须登记,作好记录。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三)进口产品及核心产品说明本分标不设进口产品、核心产品。(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优势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服务方案、案管理制度、配送运输服务等。2.如有,请提供业绩证明或奖项证明。3.项目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提供方案及承诺,对于以虚假承诺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后果,其违法行为将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五)其他说明1.采购预算为暂定的年度预算,采购数量为往年使用量概算,仅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采购人将按服务期内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2.本分标评审时以单价最高限价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报价超任意一项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各项单价最高限价如下:(1)切粉(宽度约7mm)人民币1.25元/斤;(2)圆粉(煮粉,直径约Ф3mm)人民币1.6元/斤;(3)圆粉(桂林米粉,直径约Ф4mm)人民币1.7元/斤;(4)干米粉(螺蛳粉,直径约Ф2mm)人民币3元/斤。C分标采购预算:175.37万元序号标的名称参考用量所属行业技术要求及需求1蔬菜类:包括各类新鲜叶类、根茎类、芽苗类蔬菜、豆芽、瓜、果、豆、笋、葱、姜、蒜、食用菌菇等。1批批发业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学生食堂和明秀校区民族餐厅食堂食材物资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材物资定点供应服务单位,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学生食堂每天3餐,在校师生仙葫校区6000多人、明秀校区4000多人,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人员的流动情况,每天用餐人数会出现增减,不能确定准确的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只是近似数,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而定。▲二、总体要求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对于未能提供合格检验证明的产品,视为产品不合格或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市场监管局指定的第三方抽检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处罚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2.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所提供食材物资的运输、装卸、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3.食材物资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4.采购单位不设仓库,由中标供应商代为仓储,中标供应商应当对仓储货物的质量、保鲜程度负责。5.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6.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保等责任,并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7.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否则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8.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采购人已确定的供应食材,应严格按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品相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9.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三、供应货品质量要求:(一)质量要求1.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行业国家标准以及卫生质量要求,确保无污、无毒、无害,做到渠道合法、来源明晰、品质优良、鲜活卫生。2.能提供卫生、质检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单或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取送检,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二)蔬菜类中标供应商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1.货物质量要求1.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2.供应和管理要求2.1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2.1.1配菜品种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2.1.2主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并根据采购人每日需求供货。2.2原料感官品质验收标准:2.2.1根茎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外表圆滑,未发芽、变色。不良品质:叶子发黄、变软、长芽、损伤、出水。2.2.2莲藕:无泥、无伤、无水印。用刀切开后腹部无泥、无异味。2.2.3莴笋:留叶不超过四层,表皮无腐烂,体直。2.2.4洋葱:无老皮层,手指压有结实感。2.2.5白萝卜:个体均匀,无黑心、空心;单体重0.4kg以上。2.2.6芋头:表皮无凹凸、无泥块、泥浆;切开后肉质密实,无虫害,无腐败;单体重0.75-1.5kg。2.2.7土豆:单体重0.25-0.4kg,无黑心、空心。2.2.8竹笋:体型为圆锥状,颜色为白色为佳,单棵重2kg以上。2.2.9西芹:体型大为佳,单棵重0.5kg以上。2.2.10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不发黄;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坚实、无老帮。不良品质:叶黄、水伤腐烂、有泥土、有虫及虫眼。2.2.11花果类: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不良品质:变色、变软、擦伤、枯萎。2.2.12青瓜:体型略直,无异型,表皮无擦伤。2.2.13节瓜:表皮无擦伤,个体均匀,无空心,手掂有重量感。2.2.14菇菌类:外形饱满,个体均匀,无异味,不发霉、变黑。2.3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霉变现象。▲3.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GB 14891.5-1997国家标准。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4.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4.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如:食材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腐败变质等。并在2小时内按原要求补齐食材。4.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质量问题,将问题食材退货处理。并在2小时内按原要求补齐食材。▲5.所有的蔬菜为非转基因。四、配送要求(一)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二)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设计,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三)食材配送要求每天上午7:30将食材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因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导致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因采购人自行采购导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本应支付费用款的,所超出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违约处罚。(四)卸货要求1.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2.中标供应商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五)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1.整批食材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2.抽查发现部分食材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3.整批食材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六)货物重量验收:直接称重验收。五、未列明的项目,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供给,金额按中标服务费进行结算。六、服务要求:1.能按厨房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处理或适当加工。2.按时将食品原材料运送至采购人厨房,如遇特殊情况(任务),应随叫随到。3.采购人按照约定每日或定期将采购单发送给供货商。供应商须按每日采购单中注明的和共同市场询价时商定的食材技术标准供货,不可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现象。4.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品质标准(不低于中标产品的品质要求)进行供应,设有专供服务专人配送,专供配送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配送人员素质和职责要求:(1)所有配送员需相对固定。(2)无不良嗜好及犯罪记录。(3)责任心强、服务意识高,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并能虚心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遇到困难不推诿。(4)配送人员本人必须持有卫生监督机构发放的(或医疗机构发放的)有效健康证(注:体检报告不能等同于健康证),且工作期间身体健康,无身体不适、无传染疾病。(5)配送人员必须着装干净整齐,穿工服、工鞋,佩戴口罩、帽子,不能穿拖鞋进入食堂工作区域。(6)准确掌握季节和时令食材,及时向食堂推介。(7)认真核对所配送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对漏单的或一次性未送齐的食材要及时汇报给订单员,做好账目登记,同时给采购人相应满意的回复,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8)负责食材在配送、补充、退换过程中的安全。(9)按时送货,如不能及时送货,有责任协助采购人进行解决。(10)积极协助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收货,配合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5.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库存和配送能力,有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和规定,有入库、出库食品的登记记录。严格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6.供应商必须有食材产品质量保证及退换保障承诺。▲一、商务要求(以下条款为最低要求,若投标时有优于以下条款的其他内容,以最优内容为投标响应,如为负偏离,则作投标无效处理)服务期限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新鲜蔬菜:8个月。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若在合同期内原材料供应金额达到预算金额的100%,则自金额达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终止合同。2.供货地点:广西中医药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条件及方式1.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和支付。2.供应食品原材料的货款,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必须将各种单据整理核对好,做到表实相符、表表相符,中标供应商需将单据装订成册按有关程序及时报账。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等额发票及发票清单,发票清单与供货单据相符,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采购人收到供货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并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寒暑假不计),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上月货款。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国家规定,如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定采购员向供应商指定邮箱发送的订单向采购人供货,对于非采购人指定采购员确认的订货单,采购人有权不予结算。3.结算价格实行定期定价制。(1)周结算单价=基准价(元/斤)+服务费(元/斤);基准价的确定方法: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按2:1比例(采购人占多数)共同组建不少于3人的询价小组,每周(原则上在每周四,可根据需要调整)共同到南宁市大型的蔬菜市场(如金桥批发市场、海吉星批发市场),通过进行集体询价的方式确定各品种蔬菜的批发单价作为下一周期的基准价,每种蔬菜可根据双方当场商议的品质标准确认一个基准价。实际结算时,除了合同执行开始的第一周外(第一周以当周基准价结算),每周的结算单价以上一周基准价为依据。每月付款金额:采购人每月支付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为上个月实际采购的各品种结算金额之和。单个品种月结算金额为各周结算单价(元/斤)乘以各周实际采购量(斤)之和,不满一周的根据实际采购量(斤)结算。(2)食材结算价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该服务费(元/斤)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若投标人被选定为中标供应商,在今后的食材供应中应严格执行价格承诺[服务费(元/斤)],如出现采购人订单货物不在报价清单内时,则以该货物在主流菜市场,以双方共同调研的价格为基准结算价格,在一个定价周期(即每周)内确定好的采购价格不得随意更改,并必须按时按量供货,不得因市场价格上涨降低食材品质,否则按采购食材价值三倍扣留履约保证金;不得因市场价格上涨停止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违约责任1.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中标供应商提供食材出现假冒或者严重质量、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单方通知中标供应商解除本项目合同,并有权扣留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学生、职员造成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损失,采购人先行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中标供应商拒绝支付赔偿款的,采购人有权在当月的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3.中标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要求时间交货,每延迟半小时按照当笔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1 小时的,采购人有权选择拒收;采购人不拒收的,有权折价10%。中标供应商提供食材与采购人要求种类、品质不符品种,中标供应商应在 2 小时内将不符品种予以替换,逾期未替换或替换后仍无法通过采购人验货的,或者逾期交货超过 2 小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当于该批不符品种订货价款 3 倍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形累计超过 3 次,或者中标供应商拒不支付违约金的,或者发生一次但情节严重的(如因中标供应商未按时供货导致采购人开餐延误甚至停餐,或所提供的食材不合格导致采购人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通知中标供应商解除本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了中标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如有剩余采购人应退还中标供应商,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4.投标人一旦中标,承诺的服务费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5.在一个定价周期内确定好的采购价格不得随意更改,并必须按时按量供货,不得因市场价格上涨降低食材品质,否则按采购食材价值三倍扣留履约保证金;不得因市场价格上涨停止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6.中标供应商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人采购事宜,中标供应商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中标供应商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怠于通知导致采购人与其联络不畅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的,属违约行为,如影响或导致逾期交货属中标供应商责任,采购人将按前第3项约定进行处罚。7.中标供应商应每日对所提供的服务车辆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进行排查,确保采购人所采购的食材物资在规定时间正常交货,因中标供应商车辆情况导致逾期交货属中标供应商责任,采购人将按前第3项约定进行处罚。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依据,如中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按放弃中标资格处理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被扣后,中标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被扣金额。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相关违约情况进行核对,如有违约或赔偿的,涉及违约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后,剩余部分,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转账退还(无息)。如有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银行账号:800072587800013 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政策性加分条件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业绩要求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二)验收标准1.以满足采购单位服务要求为标准。2.所有食材原料采购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和台账记录制度。原料采购须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做到能够溯源;批量采购的,还须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原料入库之前须进行验收,出入库时须登记,作好记录。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三)进口产品及核心产品说明本分标为服务类项目,不设进口产品、核心产品。(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优势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服务方案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货源保障能力、增值服务情况、配送运输能力、拟投入服务人员等。2.如有,请提供业绩证明或奖项证明。3.项目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自身能力提供方案及承诺,对于以虚假承诺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后果,其违法行为将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五)其他说明1.采购预算为暂定的年度预算,采购数量为往年使用量概算,仅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采购人将按服务期内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2.报价在满足采购人食材质量标准情况下,投标报价以单品当周市场批发价为基准价,投标人结合成本及自身条件、市场风险考虑并在基准价的单价基础上报出服务费,食材每斤的有效报价范围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0.45元/斤。补充说明:(1)服务费性质:本条款所述“服务费”为招标时设定的上控价(即在批发价基础上加收的最高费用),并非每周另行报价。合同一经签订,服务费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次性报出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服务费,中标后该价格即为合同执行价;(2)报价频率:服务费不需每周报价,仅需在投标及合同签订时确定。每周仅需确认当周市场批发价,并按合同固定的服务费计算结算单价;(3)单品差异与核算:原则上按食材类别(如蔬菜、肉类、水产等)设定统一服务费标准,以避免同一周内不同单品执行不同服务费造成核算繁琐;如确需按单品设定不同服务费,须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否则按类别统一执行;(4)双方确认:每周市场批发价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确认,并结合合同固定的服务费形成当周结算单价,双方应书面确认该价格作为当期供货与付款依据;(5)风险与责任: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充分评估成本及市场风险,所报服务费应已包含合理利润与运营风险,合同期内不得以市场波动等理由要求调整服务费;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7.2☑不允许分包(另有约定的除外)□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1.2☑不组织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年/月/日/时/ 分,逾时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分项报价表;(如有请提供)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责任自负):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开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零申报。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开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信息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声明(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不适用)9.特定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本分标标的内容);(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0.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6、8、10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适用)商务及技术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不适用)9.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0.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14.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见第二章各分标要求(A、B分标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C分标实行定期定价制)。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费用、设备费、场地费、交通费、物料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的总和;(2)必要的各项税金;(3)其他(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所有项目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A分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000.00 元;B分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 元;C分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70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19 0142 3310 20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2层)(具体根据开标当日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收件人:王剑,联系方式:0771-5824250)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适用)备注: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0☑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以下种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现场提交方式,应采用U盘进行存储,提交地址:;提交截止时间:;外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外包装不作密封要求)。(2)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电子邮箱为:。(3)邮寄方式,应采用U盘进行存储,邮寄地址:,截止接收时间:,收件人:,联系方式:;外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外包装不作密封要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投标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无法解读的情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1.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3(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5.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或以上单数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如有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说明”。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 / 名☑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0.1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随机抽取。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依据,如中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的,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被扣后,中标人应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被扣金额。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中标供应商服务期满后,按合同履约完毕并验收合格,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进行核对,如有违约或赔偿的,涉及违约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转账退还(无息)。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邕宁支行银行账号:800072587800013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824250,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枫林路办公区)裙楼三层。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9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 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各分标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各分标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各分标预算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类标准下浮15%计取,人民币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3.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19 0142 3310 201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3.1.1.投标人须知正文3.1.2.一、总则3.1.2.1.1.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1.2.1.2.2.定义3.1.2.1.3.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1.2.1.4.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3.1.2.1.5.2.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1.2.1.6.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1.2.1.7.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1.2.1.8.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1.2.1.9.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1.10.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3.1.2.1.11.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3.1.2.1.12.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1.2.1.13.7.转包与分包3.1.2.1.14.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另有约定的除外)。3.1.2.1.15.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3.1.2.1.16.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1.2.1.17.8.特别说明3.1.2.1.18.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3.1.2.1.19.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1.2.1.20.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1.2.1.21.9.回避与串通投标3.1.2.1.22.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3.1.2.1.2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3.1.2.1.24.9.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1.3.二、招标文件3.1.3.0.1.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3.1.3.0.2.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3.1.3.0.3.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1.4.0.1.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3.1.4.0.2.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3.1.4.0.3.(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0.4.(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0.5.(3)商务及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0.6.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1.4.0.7.14.1语言文字3.1.4.0.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4.0.9.14.2投标计量单位3.1.4.0.10.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3.1.4.0.11.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4.0.12.16.投标报价3.1.4.0.13.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3.1.4.0.14.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0.15.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3.1.4.0.16.17.投标有效期3.1.4.0.17.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3.1.4.0.18.17.2投标有效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1.4.0.19.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3.1.4.0.20.18.投标保证金3.1.4.0.21.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1.4.0.22.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1.4.0.2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1.4.0.24.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3.1.4.0.25.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1.4.0.26.19.投标文件的编制3.1.4.0.27.19.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1.4.0.28.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3.1.4.0.29.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1.4.0.30.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1.4.0.31.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0.32.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3.1.4.0.33.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3.1.5.四、开标3.1.5.0.1.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0.2.24.开标程序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3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3.1.6.五、资格审查3.1.6.0.1.25.资格审查3.1.6.0.2.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3.1.6.0.3.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3.1.6.0.4.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3.1.6.0.5.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1.7.六、评标3.1.7.0.1.26.组建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3.1.7.0.2.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1.7.0.3.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3.1.7.0.4.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9.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1.8.七、中标和合同3.1.8.0.1.30确定中标人3.1.8.0.2.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1.8.0.3.31.结果公告3.1.8.0.4.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3.1.8.0.5.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1.8.0.6.32.发出中标通知书3.1.8.0.7.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1.8.0.8.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3.1.8.0.9.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3.1.8.0.10.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3.1.8.0.11.35.履约保证金3.1.8.0.12.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缴纳期限、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8.0.13.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1.8.0.14.36.签订合同3.1.8.0.15.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1.8.0.16.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1.8.0.17.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8.0.18.36.3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投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1.8.0.19.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8.0.20.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8.0.21.3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见第六章):(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8.0.22.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蔬菜类 优质大米 豆芽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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