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清洁取暖 生物质颗粒燃料中标结果公示(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2026)



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

二、项目名称: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腾飞壶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郭俭村
1,605,276.00元
94.0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
货物类(陕西腾飞壶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合成材料
生物质颗粒
陕西腾飞壶口
直径约6mm,长度约为30mm,每袋装25kg
1.00(批)
1,605,276.00
1,605,27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军洛(采购人代表)、高凡、白虎林、陈晓军、郭塞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地址:宜川县党政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19929715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川县南大街53号
联系方式:09114628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话:0911—4628923

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2月28日

相关附件:

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6020301).zip

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评审结论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行政区域
宜川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8日 09:07

评审专家名单
刘军洛,高凡,白虎林,陈晓军,郭塞梅

总中标金额
¥160.527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工

项目联系电话
0911—4628923

采购单位
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宜川县党政综合楼7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29715268

代理机构名称
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宜川县南大街5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114628923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项目编号: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代理机构: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8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3第五章评标办法35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44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项目名称: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104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包1(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合同包1预算金额:161,0400.00元合同包1最高限价:161,04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 (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合成材料 生物质颗粒1(批)详见采购文件161,04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2)《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7)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2.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招标文件。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4.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纸质版与电子版并行(1)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从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逾期提交的,系统将拒绝接收。(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二厅),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5.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副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B205室,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1号服务窗口(7号楼2楼大厅)办理。已办理陕西省CA锁未参加过延安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应至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服务窗口进行激活政府采购功能。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延安市)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延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或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地址:宜川县党政综合楼7楼联系方式:180091189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宜川县南大街资金局二楼联系方式:0911—46289233项目联系人:崔博 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2026.2.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 列 内 容1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次)审计的财务报告共1个标段:第二标段:包1,预算金额:161,0400.00元项目编号: 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2采购人名称: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地址:宜川县党政综合楼7楼联系方式:1800911898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宜川县南大街资金局二楼联系人:崔 博联系方式:0911——46289234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5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对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6公告发布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7资金性质财政资金8采购内容生物质颗粒一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9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在指定的时间将货物按数量、质量免费送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货物安全问题由供应方派人负责。10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最终中标价40%(采购人可要求提供银行担保函),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最终中标价60%,不计利息。12履约保证金无。13备选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1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标段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5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是指产品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的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现场安装费及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供货报价;(3)投标报价:供货报价(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4)投标报价表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折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6)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最终报价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最终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人对投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0)投标人对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的标段,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合同包1标段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16供应商资格证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2023或202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7)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1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17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18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地点: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澄清、修改、答疑文件等相关材料。20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要求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壹份;电子版(U盘):壹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版包括:(1)word版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目录清晰、页码标注、对应精准、双面打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不可插页抽页。2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响应函及其它有要求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3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包括电子版本)、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袋正面,必须加贴(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合同包1 标志,否则,为无效投标。24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第 标段 合同包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在 年 月 日 分之前不得启封2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14时3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投标文件接收人: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2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14时30分00秒。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27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2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评标办法》)。29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否30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认证机构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在评审时按“投标报价×2%”进行扣减。用扣减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节能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采购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此项鼓励优惠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认证机构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在评审时按“投标报价×1%”进行扣减。用扣减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采购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此项鼓励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不重复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再享受价格折扣。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31核心产品生物质颗粒(详见附件采购需求表)32进口产品/33招标文件说明1、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34采购代理服务费免费35是否采用电子公开及响应是3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37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一.总则1.资金来源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2.名词解释2.1采购人: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2.2采购代理机构: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2.3监督机构:宜川县财政局。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产品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产品。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3.合格的供应商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投标。3.4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招标文件。3.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每个供应商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否则为无效投标。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检测报告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5.1供应商若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5.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6.1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7.4供应商投标流程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采购项目(即线上项目),将同时提供WORD\PDF格式(仅用于预览)和SXSZF格式(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两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7.4.1预览采购文件:打开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大厅〉政府采购〗栏目,下载和阅读本项目采购文件的预览版本(WORD\PDF格式);7.4.2办理注册登记(针对初次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用户):(1)办理诚信入库注册:在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后,供应商应先在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完成“诚信入库登记”;(2)办理数字认证(CA锁):一般分为法人锁(必选)、企业锁主锁(必选)及副锁(可选)。CA锁将用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操作。CA办理及售后服务统一由第三方机构(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3)绑定和激活CA:将数字证书与诚信库中的供应商账户进行绑定。7.2.3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应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预览全部可供参与的项目,然后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成功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交易文件下载〗免费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SXSZF)。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及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逾期无法再下载!7.2.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制作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陕西公共资源)”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使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详见本章中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7.2.5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提交加密后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7.2.6在线参加开标大会:开标当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使用CA锁(必须与加密文件时的CA锁为同一把锁)在线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后,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线参与整个开标过程。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软件开发商。7.2.7等待专家评审:评审期间,可能需要对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或答复。在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勿擅自离席,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2.8成交供应商注册: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前,应由成交供应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询问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8.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响应函、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实施方案、产品技术要求,技术偏离表,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例如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等证明文件),质量保证,安装技术方案,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等;(3)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0.2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0.3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0.3.1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应招标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招标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招标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并与招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电子版包括:(1)word版和PDF版招标响应文件;(2)招标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招标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响应文件中签章的统一为签字或盖章)。招标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4)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袋正面,必须加贴(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合同包1,否则,为无效投标)。(5)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封皮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合同包号标段、项目编号、格式:“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合同包1”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0.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章(1)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陕西公共资源)”进行编制。软件下载地址及操作手册:见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2)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做好电子招标文件的备份工作。然后按操作手册中给出的方法将电子招标文件(*.SXSZF)或答疑文件(*.SXSCF,即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导入制作软件,最后按照章节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各个部分。再次提醒: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伴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请使用“法人CA锁”进行签章;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CA锁”进行签章。若导出的PDF文件里看不到签章,请尝试使用专用制作软件中的“查看投标文件工具”打开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导出。在制作过程中,如有其他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10.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标段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1.投标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如果资格证明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4.证明货物(含伴随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4.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的表述完全符,例如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等证明文件)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签章的统一为签字或盖章)。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旁边签字方有效。17.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如果供应商未对投标文件按要求进行密封、标记,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投标文件接收人。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19.3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1.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要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注意: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应当使用同一CA,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2.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下,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将予以记录。3.上传文件有误或需要重新提交的,可先撤销已经上传的文件,然后重新上传新文件。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投标的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21.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18条、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21.4关于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7月22日印发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中对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分析。雷同性分析由两项指标组成,分别是“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其中,前者通过验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设备的特征信息(如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编号、主板号等),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出自同一台设备。若“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表明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复函》(陕财办采函〔2019〕18号),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若“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则表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时,使用同一源工程文件,该情形建议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情况综合判定。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整个过程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一)“不见面开标”基本流程“不见面开标”是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的供应商在线参与开标的一种组织形式。供应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线实现开标、解密、澄清等操作。22.1供应商登录:开标前,请各供应商至少提前半小时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22.2主持人宣布开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过后,系统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22.3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应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22.4唱标:对于公开招标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报价。22.5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环节。供应商请保持在线,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供应商做相应的澄清。因供应商擅自离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说明:详见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延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二)开标环节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情形22.6供应商放弃或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2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整解密的,如忘带CA锁、或携带的CA锁与加密文件的CA锁不同、或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22.8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10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22.11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22.12招标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招标响应文件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22.13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的招标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2.14招标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23.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23.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3.3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4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25.评标办法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26.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27.定标程序27.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2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27.3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27.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7.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8.中标和落标通知28.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可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9.中标合同的签订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招标代理服务费免费31.质疑3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1.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1.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1.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1.5.4事实依据;31.5.5必要的法律依据;31.5.6提出质疑的日期。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31.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1.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1.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1.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31.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31.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31.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31.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31.7质疑答复3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1.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1.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1.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31.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31.8.3联系人:崔博31.8.4联系电话:0911——462892331.8.5通讯地址:宜川县南大街资金局二楼3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如有)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关要求,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33.其他33.1废标的情形33.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33.2变更采购方式33.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3.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一、合同商务要求(一)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在指定的时间将货物免费送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货物安全问题由供应方派人负责。(二)地点: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应保证在订单有效期内将货物免费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安装。(三)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2、合同总价包括:包括生物质燃料成本费、运输费、过磅费、装卸费、现场收堆费、抽检费、税金等费用。3、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4、合同签订后付最终中标价40%(采购人可要求提供银行担保函),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最终中标价60%,不计利息。二、合同主要条款(此合同只作为参考,最终签订的合同以采购人确定的合同内容为准)1.定义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的适于的货物。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用户代表单位。1.6“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1.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运抵的现场。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的要求。1.9“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10“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起诉,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6.运输及包装卖方免费负责运输及包装。7.运输和保险卖方负责将货物送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承担在此之前的所有责任及所有费用。8.验收8.1货物到位后,买方对货物品目、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必须及时补齐纠正,否则按短缺货物处理。8.2验收依据:(1)招标文件;(2)合同文本;(3)投标文件;(4)货物交货单;(5)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8.3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最终中标价40%(采购人可要求提供银行担保函),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最终中标价60%,不计利息。10.质量保证10.1售后服务及时,质保年限不少于6个月。10.2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起始时间为终验合格之日起。10.3所投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政策,保证设备及辅材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10.4若所供货物出现数字不对、尺寸型号不符、货物污损等情况时,卖方要及时补齐、纠正,否则按合同条款指明的办法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0.5在验收期内,买方应及时将所发现的货物缺陷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10.6卖方收到通知后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方案,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10.7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没有以承诺的售后服务方案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0.8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质保期结束后如需更换零部件,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11.索赔11.1如果卖方对货物质量偏差和合同执行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0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税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用相同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对此,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11.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2.违约责任1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相应条款执行。12.2卖方未按买方要求提供货物,或货物品目、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更换货物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否则,买方会同鉴证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卖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报请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13.卖方履约误期和赔偿13.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供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供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3.2除非误期是买卖双方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误期供货,买方将收取误期赔偿费。13.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以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误期赔偿费。14.不可抗力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件所受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诸如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议的解决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15.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5.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5.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16.2如果买方根据第16.1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7.合同修改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买卖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18.合同生效本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共同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9.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20.其它(在合同中具体明确)甲 方乙 方(盖章)中标人全称(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全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第4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 量单 位(合同包1)生物质颗粒一、规格及技术参数1、规格尺寸:直径6-10mm,长度约为直径4-5倍(通常10-30mm),破碎率≤2.0% ,每袋装25kg。2、水分:收到基水分≤10%(优质≤8%),过高会降低热值与燃烧效率。3、密度:堆积密度二级≥800kg/m³4、低位热值:收到基≥18MJ/kg 。5、灰分:收到基≤3.0%。6、硫/氯/氮:全硫≤0.07%,氯≤0.07%,氮≤0.5%,减少腐蚀与污染 。7、挥发分:60%-80%,过低影响燃烧效率,过高易冒黑烟。8、抗碎性:≥95%,保证储运完整性 。二、环保与安全要求1、有害元素:重金属(如砷、铅)符合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2、烟气排放:SO₂、NOx、颗粒物等满足当地环保排放要求。3、原料:不添加有害化学黏合剂,农林废弃物为主,禁止混入废塑料、橡胶等。1464吨关于生物质颗粒采购的商务要求:1.货款收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付最终中标价40%(采购人可要求提供银行担保函),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最终中标价60%,不计利息。2.合同总价包括:包括生物质燃料成本费、运输费、过磅费、装卸费、现场收堆费、抽检费、税金等费用。3.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4.收货时效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后,20日内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5.货物的包装及运输:要求每袋装25kg,依据各乡镇采购生物质取暖炉花名册实际(甲方提供),自行将补助生物质颗粒运输并放发到村到户。6.根据采购生物质取暖炉花名册实际,要求供货商建立完善生物质颗粒发放台账。7.货物的验收:按照采购清单规格参数对标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对产品质量进行发货前的初验;按照供货商提供的生物质颗粒发放台账进行数量核验,待数据核验准确无误后,视为合同履行到位。第五章评标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合同条款等实质性要求;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三.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3.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6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3.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3.9提供虚假投标文件和资料的。3.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评审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5.1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其出具授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证明)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合理并加盖公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响应性审查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供货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供货地点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3)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5.2投标文件的澄清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5.3.1评委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3.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进行综合比较,独立评审、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以项目为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3.3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5.3.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六.政策性扣减6.1政策性扣减范围6.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6.1.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6.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6.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2政策性扣减方式:6.2.1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扣减;6.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投标报价×4%”进行扣减;6.2.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6.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6.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折扣幅度标准:6.3.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采购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优惠;6.3.2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的,按“投标报价×2%”进行扣减。(注:若节能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采购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此项鼓励优惠政策)6.3.3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按“投标报价×1%”进行扣减。(注:若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采购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此项鼓励优惠政策)注:以上情况不累计扣减。6.4中标价格=中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七.特殊情况的处理7.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7.1.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7.1.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7.2.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7.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2.3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时,当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时,在评审时按同一供应商计算;部分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不同供应商计算。7.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报价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八.定标8.1评标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8.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详细评审表本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报价、实施方案、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商务响应、业绩等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分标准:类别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细则一、技术投标方案(满分52分)实施方案(满分21分)一、评审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含①产品运输及安全保障方案②实施流程及进度计划③应急方案、验收方案等内容④项目团队人员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齐全,对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其他内容的补充;2.合理性:方案内容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合理、恰当;3.针对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针对本项目实际操作性强的措施方案。三、赋分标准(满分21分)①产品运输及安全保障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2分,满分6分;②实施流程及进度计划: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③应急方案、验收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2分,满分6分。④项目团队人员:包括具体项目负责人、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2分,满分6分。技术要求(满分16分)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本项最高得16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方案(满分15分)一、评审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包含①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②质量品质控制措施③产品的质量检验措施等证明 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齐全,有详细描述及其他内容的补充;2.科学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情况;3.合理性:方案内容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合理、恰当。(2)、赋分标准(满分15分)①质量保证措施: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2分,满分6分;②质量品质控制措施: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③产品的质量检验措施: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2分,满分6分;二、商务投标方案(满分18分)投标单位商务响应(满分6分)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对付款、交货、验收三方面进行响应,完全响应且逐项详细说明的每项计2分,满分6分。全部响应,但未做详细说明的,每项只计1分,无响应说明的不计分。业绩证明(满分3分)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附有说明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个业绩计1分,最高3分。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满分9分)一、评审内容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售后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人员安排;③应急处理方案。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售后服务内容齐全,有详细描述及其他内容的补充;2.科学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情况;3.合理性:售后服务内容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合理、恰当。三、赋分标准(满分9分)①售后服务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②售后服务人员安排: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③ 应急处理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3分。三、投标报价(满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满分3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但最低报价并非唯一的中标评判因素。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福利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不再享受价格折扣。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正/副本项目编号: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投标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2、投标函3、投标报价表4、分项报价表5、技术服务偏离表6、商务响应偏离表7、供应商承诺8、供应商性质及基本情况表9、技术服务方案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2023或202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7)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一式份、报价一览表份、电子版份。我方承诺如下:(1)投标报价为(供货报价):小写:(大写:)。(2)如果中标,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自开标之日起天),本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合同包1)项目编号: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报价内容投标内容投标总报价(元)供货期(日历日)质保期 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合同包1) 投标总报价大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合同包1)项目编号: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N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本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各子项分别报价,要求采购国产节能环保标志产品。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服务偏离表项目名称: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合同包1)项目编号: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序号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说 明1.本表必须填写招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或不一致的都必须在此表中列出并说明,不能提交空白表,否则,认为不响应,为无效招标文件。2.不能直接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否则,认为不响应,为无效招标文件。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此表按实施方案技术要求项目分条填写,必须如实填写。六、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合同包1)项目编号: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说明:1.本表必须填写招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内容与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完全一致的或不一致的都必须在此表中列出并说明,不能提交空白表,否则,认为不响应,为无效投标文件。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招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七、供应商承诺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承诺书Ⅰ)(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号文件)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招标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承诺书Ⅱ致: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日 期(公章)(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承诺书Ⅲ致: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日 期(公章)(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承诺书Ⅳ致: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近三年不法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日 期(公章)(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承诺书V致: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公开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参加本次投标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日 期(公章)(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八、供应商基本情况及性质供应商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备注注:填写上表后,投标如认为有必要也可附其他补充内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九、技术服务方案一、技术方案要求1、实施方案;2、产品技术要求;3、质量保证方案二、商务方案要求1、业绩证明2、商务响应3、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2: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投标响应活动。代理人在本次投标响应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物,我公司均予承认。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所在部门:联系电话: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天,特此声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注:此授权书的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现有员工数量为,本公司郑重声明,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书面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5)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8)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附件6: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一、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一)管理关系说明: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没有填无)。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没有填无)。(二)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没有填无)。我单位(没有填无)被(控股单位全称)单位控股。(三)单位负责人:(没有填无)。二、我单位承诺未为本包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三、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没有填无)。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附件7:非联合体投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收到贵单位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内容,并负法律责任。1.本项目我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存在联合体投标的情况。2.我公司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附件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 业学位职称职 务现所在机构或部门工作时间主要经历日期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务备注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附件9: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年限职务资格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曾经担任过的相关项目12345......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附件10:针对本项目使用的设备的详细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生产企业使用年限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供应商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1.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签订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中的内容为准。2.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12: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5)若供应商不是下列类型企业,可在投标文件中直接删除相关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是/否)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4: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是/否)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戒毒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提供的《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有)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应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自拟格式,自行编写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补充说明内容,文字图片等不限。附件16:封袋正面标识式样致: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年月日时分秒开标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被授权人:(签字)致:宜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年月日时分秒开标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被授权人:(签字)本页以下无内容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受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次)(项目编码: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腾飞壶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605276.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货物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合成材料生物质颗粒陕西腾飞壶口直径约6mm,长度约为30mm,每袋装25kg1.00批1,605,276.001,605,276.00-第1页-评标结论表项目名称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煤用户2023年第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二次)粒燃料项目标段名称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菜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标段编号ZCSP-宜川县-2026-00001.2B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14:30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共有5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经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内蒙古木都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提供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及审计人员资格证明。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其余4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满足资格性审查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4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综合评审,并进行了打分。其中,陕西仟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川嘉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恒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如下:第一名:陕西腾飞壶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名:宜川嘉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名:陕西仟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洛部心En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222.A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宜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的((宜川县冬季清洁取暖采购发放散煤用户2023年第一批和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第二批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标段(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生物质颗粒),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陕西腾飞壶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202.890494万元,资产总额为435.4738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陕西腾飞壶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27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冬季清洁取暖 生物质颗粒燃料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