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场 机场院区能源供应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26)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0735274-32(招标文件编号:20240735274-32)
二、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右街6号
中标(成交)金额:79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
保障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机场院区正常运营所需的能源供应工作安全稳定的进行。
对机场院区提供能源(电、气、暖)服务,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一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可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对中标人考评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勇、董仓荣、段新安、尹玉新、蔡海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64581188-8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李丁、马若莎、张超、杨栋67169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丁、马若莎、张超、杨栋
电 话:  671697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11:0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勇、董仓荣、段新安、尹玉新、蔡海翔

总成交金额
¥7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丁、马若莎、张超、杨栋

项目联系电话
67169727

采购单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64581188-869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丁、马若莎、张超、杨栋67169727

附件:

附件1
征求意向公示.pdf

附件2
定稿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pdf

服务热线:400-810-1996一服务投诉:010-63819289首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国际专栏当前位置:首页》中央单位单一来源政府采购审核前公示采购头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单一来源采购北京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答复有关本国产品采购网民留言咨询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示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政府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2025年08月01日08:56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扫码访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政采动态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90.000000万元(人民币),该项目拟由北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申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右街6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财政部国库司与英国能源安全与净零部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11日止。黑龙江:打造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Pro...**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中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大连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国库司审核一处、审核二处(联系电话:01068553340、01068551817)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古老师,联系电话:购买服务01068792741),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联广东将低空经济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108226389)。重庆市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重庆政府购买服务“花钱买服务、办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加强“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附件: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1)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上传系统.pdf:2025年8月1日相关文章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政府网站网站标识码:bm14000002一京ICP备19054529号-1一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68号找错2欧精1999-202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一联系我们一意见反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0735274-32采购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协商程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40735274-322.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79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90万元4.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1为保障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机场院区(以下简称“机场院区”)正常运营所需的能源供应工作安全稳定的进行,我院拟采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可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对中标人考评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3.获取方式:采用线上或线下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将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汇款凭证截图、填写好的《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登记表》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maruosha@126.com;采购代理机构核对信息无误后以邮件形式发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线下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请提供:获取人个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线上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须公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对公转账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我公司账户信息:开户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账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后不退)4.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五、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联系方式:张老师64581188-86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联系方式:李丁、马若莎、张超、杨栋671697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丁、马若莎、张超、杨栋电话:671697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6.3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0.1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账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07。10.7.5保证金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未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的;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1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6.1递交地点及时间时间:2026年02月26日10时30分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条款号条目内容22.5分包(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或邮件(扫描原件)的形式,电子邮箱:maruosha@126.com。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7169727;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5室。24.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缴纳时间:/。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申请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3.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3.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中小企业定义:3.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不适用。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如涉及,供应商优先提供此类产品。3.4正版软件3.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3.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3.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3.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如涉及,供应商优先提供此类产品。3.7采购需求标准3.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参与协商的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有关的费用,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5.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协商程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时间不足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所邀请的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7.2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将其统一装订(胶装)为一册(正副本均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全部响应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8.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三章《协商程序》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8.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9.2.2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9.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4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0.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6.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0.6.2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10.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0.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7.3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本文件规定的盖章、签字处应盖章、签字,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格式无特殊要求的,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章即可。若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盖公章/单位章处应由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即可,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也应由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或盖章。1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12.3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印刷体、复印件无效)。12.4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版壹份(盖章扫描件PDF版和word版)。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2.5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在封面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注明“副本”字样。12.6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2.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共一式叁份及电子版壹份。密封袋上、下封口处均应有密封条和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副本及电子版可分套密封也可一起密封。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1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的提交地点。2.2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协商4响应文件的开启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单一来源协商会议。会议邀请供应商代表参加。5单一来源采购人员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6协商程序6.1见第三章《协商程序》。六确定成交供应商7确定成交供应商7.1采购人在收到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编写的协商情况记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8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终止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9.1.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0签订合同1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0.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0.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10.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询问与质疑11.1询问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2质疑11.2.1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1.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11.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代理费12.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协商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记录。1.2《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允许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允许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不允许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允许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允许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允许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允许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允许4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不允许5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所参与项目/包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单一来源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允许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允许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单一来源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允许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单一来源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单一来源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允许6签署、盖章按照单一来源要求签署、盖章的;允许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单一来源要求提供;允许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响应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允许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允许10公平竞争响应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允许11是否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与协商过程未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允许11是否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与协商过程虚作假方式协商;允许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允许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允许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3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3商定合理价格3.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4报告违法行为4.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目标项目概况:为保障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机场院区(以下简称“机场院区”)正常运营所需的能源供应工作安全稳定的进行,我院拟采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采购项目采购数量:1项预算金额:790万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服务内容对机场院区提供能源(电、气、暖)服务。全年用电量630万度,用气量15万立方米,供暖面积42195.06平方米三、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可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对中标人考评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服务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四、其他能源费单价根据国家下发的价格文件变化及时调整。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源供应与服务合同(电)标准文本供能方(管理方)用能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付卫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010-82266699传真:传真:邮 编:邮 编:10019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学知支行账 号:账 号:010903757001201090230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12100000400011489N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为明确供能单位(以下简称供能方)和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用能方)在能源供应(水、电)和使用及供能过程中提供的管理服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能和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能源供应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首都机场/大兴机场区域的相关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说明:1.在本合同中为供能单位,通称供能方。在以下各分项供能条款中分别称为供电方、供水方、在具体业务条款中会有注明。2.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在本合同中为用能单位,通称用能方。在以下各分项供能条款中分别称为用电方、用水方在具体业务条款中会有注明。3.相关信息(1)本合同涉及能源业务:□水资源供应√电力供应(2)用能类型:√正式用能□临时用能□其它4、本合同中,“供电方”、“供水方”均属于“供能方”,“用电方”、“用水方”均属于“用能方”。为方便表述,在单一业务条款中采用“供电方”、“供水方”和“用电方”、“用水方”;在水、电业务通用条款中采用“供能方”和“用能方”。一、水资源供应业务(该业务中,供能方称为供水方,用能方称为用水方)(一)用水基本信息1.用水地址:/。2.用水性质和用水区域:表1:用水性质和用水区域表用水性质用水区域□非居民□特殊行业□朝阳□顺义□大兴(二)用水基本原则1.分区分类、独立计量用户用水应按用水区域、用水性质的不同实施单独计量,计量器具应通过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检定核准。2.规范收费、定期结算用水收费应严格按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北京市居民、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中的非居民水价执行,按月结算水费。3.混合计量,从高适价如无法按照用水性质分类独立计量,即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个计量器具时,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8]1810号文件及《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的规定,从高适用水价,即按用水性质类别中水价最高的价格进行收费。(三)用水价格及结算方式1.用水价格明细表2:计量器具信息及收费标准表(水)计量器具编号用水性质用水区域口径表底数(立方米)收费标准(元/立方米)详见附件信息一////详见附件信息二注:以上收费标准中包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算,每吨/元(不含税价/元)。2.发票信息(1)供水方应向用水方开具相应发票,发票类型为/,税率为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含税价严格执行《北京市居民、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相应调整税额。(2)开票信息用水方名称:/用水方账户:/用水方开户行:/3.抄表和结算付款方式(1)预付款①对于临时用水用户、三年内新增的正式用水用户,以及用水量小于XXXX的用户,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水方支付用水押金。押金额度参照用户报装的日用水量,按90天用量计算。本合同用水押金为/元。②对于用水量稳定的长期用户,供水方可视情况免收押金。(2)结算付款方式①供水方于每月/对用水方进行抄表,并于抄表后/天内向用水方提供结算单据。②用水方应在次月/日前,根据供水方提供的结算单据,全额交清相应期间的水费。付款方式为:/A.用水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按月结算用水费用,每月十日之前到供水方交款;B.银行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每月十日前银行划款,结清上月费用,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由用水方承担,用水方保证账户内资金充足;C.其他方式:/(四)用水指标定额供水方为北京市计划用水单位,每年按市节水部门下发季度(或月)用水指标限量供水。对于区域内用户超指标用水、无指标用水,供水方有权追究其责任。(五)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按双方约定的计量总表位置进行划分。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总表位置为/。表前(含表)设施归供水方维护和管理,表后设施归用水方维护和管理。如用水方委托供水方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六)供水时间本合同签订且用水方的用水装置经供水方检验合格后,供水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水方供水。(七)其它用水信息及约定1.用户地址及附图(如前可已描述清楚,此处可不填写)2.计量总表的位置及附图(如前可已描述清楚,此处可不填写)二、电力供应业务(该业务中,供能方称为供电方,用能方称为用电方)(一)用电基本信息1.用电地址:详见附件信息一。2.用电性质、区域及电压等级:表3:用电性质、区域和电压等级表用电性质用电区域电压等级一般工商业√朝阳□顺义□大兴√不满1kV√1-10kV(二)用电基本原则1.分区分类、独立计量用户用电应按用电性质、用电区域和电压等级的不同实施单独计量,计量器具应通过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检定核准。2.规范收费、定期结算用电收费应严格按《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中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按月结算电费。(三)用电价格及结算方式1.用电价格明细表4:计量器具及收费标准表(电)计量器具编号表底数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信息一/详见附件信息二2.发票信息(1)供电方应向用电方开具相应发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含税价严格执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相应调整税额。(2)开票信息用电方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用电方账户:01090375700120109023052用电方开户行:北京银行学知支行3.抄表和结算付款方式(1)预付款①对于临时用电用户、三年内新增的正式用电用户,以及用电量小于/的用户,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电方支付用电押金。押金额度参照用电方报装容量,按每天用电8小时,持续用电90天计算。本合同用电押金为/元。②对于用电量稳定的长期用户,供电方可视情况免收押金。(2)结算付款方式①供电方于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对用电方进行抄表,并于抄表后7天内向用电方提供结算单据。②用电方应在次月30日前,根据供电方提供的结算单据,全额交清相应期间的电费。付款方式为:CA.用电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按月结算用电费用,每月十日之前到供电方交款;B.银行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每月十日前银行划款,结清上月费用,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由用电方承担,用电方保证账户内资金充足;C.其他方式:汇款。(四)供电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划分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按双方约定的电源接入点位置进行划分。本合同约定的电源接入点位置为详见附件信息一。接入点前的设施归供电方维护和管理,接入点后的设施归用电方维护和管理。如用电方委托供电方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五)供电时间本合同签约,且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六)其它用电信息及约定1.用户地址及附图(如前面已描述清楚,此处可不填写)2.产权分界点位置及附图(如前可已描述清楚,此处可不填写)三、公共设施维护修理、损耗及管理服务自2021年3月1日起,两场公共设施维护修理、损耗及管理服务费用停止收取。后续随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再行对该部分费用确定取费科目和取费标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再行收费。四、双方权利与义务(此处统称“供能方”和“用能方”)(一)本合同签订后,供能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发布能源价格,向用能方提供能源,并定期向用能方结算能源费用。(二)在正常情况,供能方应保证国家规定的供水压力和供电质量,并保持不间断能源供应。其中供水水质还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供能方应以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核准的用能计量器具的记录作为向用能方结算能源费的依据,并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四)如用能方可就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向供能方提出检定要求,供能方应尽快办理。若该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则发生的检定费用全部由用能方承担。(五)用能方自备的用能计量器具须经供能方检定确认后方能使用。(六)用能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拒付能源费用。如用能方对用能计量、价格有异议时,应先交清能源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七)对于供水业务,在水源紧张的情况下,供能方有权对临时用水、计划外用水的用户停止供水。(八)对于供电业务,为了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能方有权对用能方的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用能方应予以配合。(九)供能方因能源主管线维修需要暂停供能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用能方。用能方自管能源设备维修需要供能主管线停供时,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供能方,得到供能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紧急故障处理除外。(十)用能方不得擅自接入供能方管线。如确实需要接入,应在接驳前向供能方进行报装申请,并签订能源供应合同。(十一)针对临时用能,用能方在临时项目或工程结束后,应前往供能方办公地点办理停用手续。如需要变更为正式用能,需重新办理正式用能报装手续,并重新签订能源供应合同。如临时项目或工程结束后,用能方未按时进行停用手续办理或故意拖延的,供能方可视情况对其临时项目或工程进行能源停供。(十二)对用能方自管设备因维修不及时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用能方应补交所浪费的水资源相应的费用。供能方可向节水管理部门举报,并协助节水管理部门取证。(十三)用能方自管的供用电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或承认的上岗证照。(十四)用能方的自备发电机组或其他后备电源应报供能方备案。(十五)用能方不得擅自对供能方管辖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或移位。(十六)在合同约定的供能期限内,用能方变更用能性质,需提前书面通知供能方,重新办理报装手续并签订新合同,原合同自动终止。若违反上述规定,供能方有权依法对变更部分停止供能。五、违约责任(一)水资源供应业务违约责任1.供水方违约责任(1)因供水压力或水质指标无法达到国家标准,或间断供水,造成用水方损失的,供水方承担赔偿责任。(2)供水方因供水主管线维修暂停供水,但未提前一天通知用能方,造成用水方损失的,供水方承担赔偿责任。(3)供水方违反《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供水方应根据违规事实及所造成后果的程度,向用水方进行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用水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2.用水方违约责任(1)用水方不得向其他用水单位转供水或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如有发生,用水方除补交水价差价外,还应当支付水费金额1‰的违约金。(2)用水方终止用水,未到供水方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方造成损失的,由用水方承担赔偿责任。(3)用水方不按期交清用水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除补清用水费用外,还需针对按期未交部分承担滞纳金。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计算。逾期两个月仍不交费的,供水方有权依法停供其部分用水或全部用水。如有押金,则供水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水费及滞纳金。(4)用水方违反《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用水方应根据违规事实及所造成后果的程度,向供水方进行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供水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3.双方违约责任(1)如一方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擅自终止合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终止前一个月用水量的15%计算违约金。(2)因不可抗力造成停水事故,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相应造成的供用水设备的损失,依据责任划分条款,各负其责。(二)电力供应业务违约责任1.供电方违约责任(1)因供电方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供电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供电方按计划检修、保养供电设备停电时,未按规定提前一天通知用电方,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供电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供电方应根据违规事实及所造成后果的程度,向用电方进行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用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2.用电方违约责任(1)由于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停电事故或供电设施损坏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符合标准,对自身造成损害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给供电方和其他用电单位造成损失的,用电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违约责任。除补清电费外,还需针对按期未交的电费部分承担滞纳金。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非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欠费不跨年)或3‰(欠费跨年)计算。逾期一月不交费的,供电方有权依法停供其部分或全部供电。(4)用电方未向供电方办理报装并签订合同,擅自接入用电设施的,按窃电处理。窃电电量按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用电方应补交相应电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电力用户按每天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每天6小时计算。3.双方责任(1)如一方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擅自终止合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终止前一个月用电量的15%计算违约金。(2)因不可抗力造成停电事故,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相应造成的供用电设备的损失,依据责任划分条款,各负其责。六、合同其他条款(一)合同期限:电力供应:自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水资源供应:/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在签订第二、三年合同前,用能方将在上一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前两个月内对供能方进行年终总体考核,年终考核合格后,用能方将与供能方续签合同,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能源供应业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或经供能方和用能方协调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能源供应业务。(四)合同约定的能源供应期限结束前,如用能方想续签合同,需按各能源约定的期限提前一个月与供能方联系续签事宜。若逾期不办,视为合同终止,将不保证供能。(五)如国家针对首都机场和大兴机场能源供应业务出台相应专项政策,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政策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按最新政策执行。(六)补充条款:附件一为计量表具明细,若未来发生表具信息变动,以乙方现场实际计量表具信息为准。以上补充条款与合同主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陆份,供能方持贰份,用能方持肆份。(八)如合同履行遇到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均可向供能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附件包括(此处填写附件名称,具体附件内容请附后):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页为《能源供应与服务合同(水、电)》签署页)供能方:(盖章),用能方:(盖章)签约人:(签章),签约人:(签章)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附件:信息一计量编号名称表号表径/倍率用能范围2782城建施工机场医院急救中心项目201#(215开关)20095137030000254000电表:朝阳1-10千伏非盈利2783城建施工机场医院急救中心项目202#(225开关)200951370300001240001743丽豪酒店(原蓝天商务楼)18092010032660电表:朝阳不满1千伏非盈利1744丽豪酒店(原蓝天商务楼)180920100480602824北医三院社区服务站439开关(原物业)1809201010111附件:信息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单位:元/千瓦时行政区域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朝阳区不满1千伏1.42231.29300.76730.29391-10千伏1.39931.27100.75230.2849顺义区不满1千伏1.37811.24880.72310.24971-10千伏1.35511.22680.70810.2407注:1.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13:00和16:00-17:00)。2.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价格按月调整,因此用能方需按月执行当月价格。服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了全面履行双方已经签订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合同(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第一章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和安全生成文件、行业规范、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开展工作、从事生产时应当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三、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四、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二章甲方责任一、检查乙方是否具备实施服务项目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外包管理,不将服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二、对乙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纠正乙方违反用电安全、动火,危及人身安全等行为。发现违章违规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止服务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限期内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由甲方确认后方可继续服务。如果乙方拒不改正或者违章违规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有关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提供宿舍时,负责对乙方住宿及住宿标准进行统一安排,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调换。住宿用品等根据实际需要,乙方自行采买,甲方不得提供违反安全规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第三章乙方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第一责任人为核心负责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甲方相关规定,并做好记录。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三、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保证安全投入。四、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五、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服务的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接受甲方的检查。六、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七、严格遵守甲方相应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八、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九、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严禁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十、配合甲方履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电焊、气焊、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动火作业应配合实行审批管理。甲方在履行完内部动火审批流程后,乙方应提供动火作业相关材料“三填、三证、三照”配合线上报备,规范动火作业行为,强化自主管理。("三填”,即在动火前填写工程地理信息、动火时间点位信息和动火人、看火人信息;“三证”,即在动火前上传施工许可证、动火证、人员特种作业证;“三照”,即在动火前拍摄上传动火人、看火人手持特种作业证、动火证合影照片;在动火中拍摄上传动火期间现场环境整体照片;在动火后拍摄上传动火结束后现场整体环境照片)。十一、配合甲方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落实隐患问题整改。乙方可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或其他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行为。十二、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器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电褥、热得快等火源性器具。严禁在驻场值班室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十三、严禁在甲方场所内吸烟、饮酒、做饭,禁止无关人员滞留。十四、因工作需要乙方车辆需进入甲方场所时,遵守甲方行车管理规定并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安全行驶,杜绝行车事故。十五、乙方要在工作中采取必需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以保障乙方员工的劳动安全。十六、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可靠的,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八、因乙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纠纷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管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十九、乙方不得转包合同业务,不得将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二十、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将事故通报甲方,不得拖延和隐瞒。二十一、因乙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二十二、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二十三、因乙方在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二十四、乙方安全生产具体注意事项(一)用电1、需要装设临时电气线路时,乙方根据工作计划,提前一周向甲方申报,临时供电设施由乙方的提供,使用前由甲方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2、乙方设备机具需要用电时,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而且必须自带配备有漏电保护开关且功能完好的配电箱作为引接电源;3、操作前测试漏电开关是否正常工作,测试正常工作后方可进行作业;4、进行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做好绝缘防护措施,现场必须有作业监护人;(二)动火作业1、作业前须先提交乙方动火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并配合甲方履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到医院保卫处开具动火证明,方可实施2、动火作业均须由甲、乙方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检查合格后再由保卫处在动火作业证明上盖章确认生效。3、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看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作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至少2具灭火器和水桶)。4、动火人须明确动火时间和地点,开具动火证明后,须随身携带。5、明火作业时严禁使用油漆以及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物资作业交叉。6、在焊接有保温层的管路时,焊点处的两侧加湿棉被或湿麻袋降温,以防温度过高引燃保温层,造成火灾。7、室外用火时,超过五级风以上不准动用明火,特殊场合(仓库、易燃易爆场所)须用明火时,要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8、电焊机电源和配电设备要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9、高空作业有防火花坠落和防火花四散引燃易燃易爆品的措施。10、动火作业完毕,关闭动火设备,并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三)高空作业1、作业前须先提交乙方高空作业资质、人员上岗证、保险单据等资料,有关资料的复印盖章报甲方备案。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包括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进行作业。3、乙方应为作业者购买高空作业保险,相关上岗证、保险单等复印盖章报甲方备案。4、乙方根据约定时间作业,提前做好现场安全提示工作并由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检查。5、乙方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安全防护措施正确有效。(四)有限空间作业1、作业前须先提交乙方有限空间作业资质、人员上岗证等资料,提交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救援装备清单及合格证明,有关资料的复印盖章报甲方备案。2、乙方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进行审批。3、乙方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负责进行风险辨识、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现场审核、监管有限空间作业标准和流程,指导有限空间作业设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检查和正确使用。4、乙方应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组织应急演练。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5、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乙方应安排人员全程旁站录像,并留存视频影像信息。第四章其他约定一、涉及第三方人员或设施设备的,以谁聘请、谁负责的形势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结束协作之日止。四、本协议要求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外包外租单位安全协议甲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甲乙双方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合同约定期内,乙方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有关安全工作。乙方法人代表或者委托管理人为乙方安全责任人。3.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执证上岗制度,制定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4.乙方应确保在与甲方签订承包、承租合同前有相应资质,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并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甲方应对乙方院内承包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5.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相应上岗证,方能上岗。依照相关法规,甲方应组织乙方全体在院工作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及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填写相关培训记录。6.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各类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并结合甲方所有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等,做好安全防范,杜绝发生安全事故。7.乙方应严格要求员工在承包区域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明火和做饭,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电动车进楼,严禁给电动车及电动车电瓶充电等违规行为。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9.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甲方:乙方:(盖章)(盖章)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安全检查与协调人:张容斌联系电话:13693033556乙 方:地 址:安全检查与协调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管理办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确保安全,甲、乙双方就有限空间作业(以下简称“作业”)安全事项进行明确,签订本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20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与双方签订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机场院区能源供应合同(电)》期限一致)。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2、甲方委托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3、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和监督。4、对有限空间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建立有限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5、建立有限空间台账,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定期组织现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购置有限空间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7、对乙方作业监护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持证上岗;8、严格履行对乙方作业人身份和持证、培训等情况进行验证、作业前审批、作业过程监护等制度和程序,作业区域设置必要的、有效的警示标识;9、严格履行对乙方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内容: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10、甲方保证作业现场畅通,方便乙方安全作业;11、监督管理乙方作业服务质量及工作方法,并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制止及处罚;12、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爆炸等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护和抢险,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损失扩大和人员的二次伤害。二、乙方权利、义务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3、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4、乙方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甲方人员管理和监督管理;6、乙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7、乙方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作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的内部培训合格的证明文件;8、乙方工作人员在作业前,应接受甲方安全交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监督,并服从管理;9、作业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合甲方设置必要的、明显的警示标识;10、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本项目内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11、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围栏、安全警示标志。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场 机场院区能源供应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