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评审服务 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2026)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第三方机构参与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服务
2、项目编号:310000000251229162567-00301930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 称: 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
地 址: 陆家浜路1056号8楼9楼
项目联系人: 李蔚
项目联系方式: 63188136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1、入围结果:
入围结果信息附件
2、废标结果:
序号
包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包1:单价 0.45元; 包2:单价 0.55元; 包3:单价 0.58元
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包1 包2 包3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黄敏仪,施楠楠(采购人代表),范琦,顾明珺,王焰放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入围供应商推荐理由:经评审,各包件供应商均满足采购需求,推荐第 1 包排序前 2、第 2 包排序前 12、第 3 包排序前 6 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如按上述入围供应商数量,有效供应商淘汰比例低于 20%的包件,则由响应折扣系数由低到高排序前 80%的供应商(去尾法取整数)作为入围供应商候选人。未入围供应商原因:经评审,淘汰第 1 包排序 2、第 2 包排序 12、第 3 包排序 6 之后的供应商。
附件信息:
征集文件.pdf527.7K
zxqy.zip17.8M
包号标项名称报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其他评审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元)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兴路406号307室91310114132382397C1其他评审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元)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101室91310109630739600R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元)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南幢)1501A室91310106134663336C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元)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345号91310116132376333U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元)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32楼913101096307458591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元)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庄东路1558号3幢91310115MA1K3MH87G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6(元)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路109号914100001699928500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5(元)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青昆路53弄13号6幢V区101室91310118132725767B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元)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宛平南路75号3号楼5楼91310230789504635T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元)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913102301325378030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8(元)上海子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7589131011474760737XH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6(元)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二层H区244室913101186306333048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5(元)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38号豪成服务业大厦801室91331081759098226U2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5(元)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栋4-5层91110108600483827E3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元)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绿地和创大厦450号1501室9131010975147373043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9(元)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二层A区9131011567268388763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元)中税网(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3号楼17层17199111010834827833723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元)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南幢)1501B室9131010613223419113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8(元)上海立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366弄1号楼206室-291310104694179729R3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8(元)上海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2378室91310114751871931M2/2包1: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排名包1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评审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服务承诺:响应0元1包1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他评审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服务承诺:响应0元11/1包3: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排名包3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服务承诺:响应0元1包3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9服务承诺:响应0元2包3中税网(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税网(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服务承诺:响应0元3包3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服务承诺:我公司承诺如入围,提供不低于征集文件《服务承诺书》中有关服务承诺要求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入围的高质量服务,保证协议价格低于上海市同期同条件市场平均价格,按要求依法开展工作等。0元4包3上海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8服务承诺:响应0元5包3上海立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立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8服务承诺:响应0元51/1包2: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排名包2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服务承诺:完全响应0元1包2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服务承诺:响应0元1包2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5服务承诺:响应0元1包2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名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服务承诺:响应0元1包2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46服务承诺:响应0元2包2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5服务承诺:响应0元3包2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服务承诺:响应0元4包2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服务承诺:本单位承诺满足“六、服务承诺书”相关承诺,并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服务需求及服务承诺0元4包2上海子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子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8服务承诺:响应0元5包2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6服务承诺:响应0元6包2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5服务承诺:响应0元7包2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以两位小数表示):0.55服务承诺:响应0元71/22/2项目编号:2026-01-006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第三方机构参与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服务征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01—1—目录第一章参加征集活动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19第四章采购需求20第五章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25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28第七章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54附件——服务需求—2—第一章参加征集活动邀请一、征集人信息征集人名称: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征集人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4号东方苑办公楼9楼、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15号征集人联系人:李蔚、吴昀霖征集人联系方式:63188095、35968042二、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第三方机构参与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服务项目编号:2026-01-006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本市辖行政区域。采购需求:第三方机构参与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服务,供应商接受征集人委托参与项目预算评审,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或辅助服务,以及完成其他与评审有关的特定任务。共分3个包件,包件1为其他评审委托评审费,包件2为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包件3为会计事务所委托评审费。每家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资质和能力特点只能响应其中一个包件。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其他类项目服务团队应配备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格人员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5人及以上。第2包造价类项目应同时满足:(1)服务团队应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人员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10人及以上;(2)服务团队近三年承担过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的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项目不少于10个;(3)提供备选项目责任人3人及以上,各项目责任人应具备丰富的评估评审经验,取得前述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满10年。第3包会计类项目应同时满足:(1)服务团队应配备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格人员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10人及以上;(2)服务团队近三年承担过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的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项目不少于5个;(3)提供备选项目责任人3人及以上,各项目责任人应具备丰富的评估评审经验,取得前述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满10年。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四、框架协议的期限—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时间:2026-01-3012:00-2026-02-0617:00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报名下载。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2414: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02-2414: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第三方机构参与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服务项目编号:2026-01-006项目内容:第三方机构参与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服务,供应商接受征集人委托参与项目预算评审,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或辅助服务,以及完成其他与评审有关的特定任务。共分3个包件,包件1为其他评审委托评审费,包件2为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包件3为会计事务所委托评审费。每家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资质和能力特点只能响应其中一个包件。最高限制单价: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最高限制响应折扣系数)为1.00,详见服务需求,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不予接受。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交付地址:上海市辖行政区域。二、征集人名称: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4号东方苑办公楼9楼、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15号联系人:李蔚、吴昀霖电话:63188095、35968042传真:63188009、35968056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其他类项目服务团队应配备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格人员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5人及以上。第2包造价类项目应同时满足:(1)服务团队应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人员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10人及以上;(2)服务团队近三年承担过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的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项目不少于10个;—5—(3)提供备选项目责任人3人及以上,各项目责任人应具备丰富的评估评审经验,取得前述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满10年。第3包会计类项目应同时满足:(1)服务团队应配备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格人员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10人及以上;(2)服务团队近三年承担过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的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项目不少于5个;(3)提供备选项目责任人3人及以上,各项目责任人应具备丰富的评估评审经验,取得前述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满10年。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四、征集有关事项征集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响应有效期:不少于90天。响应保证金:不收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征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审方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顺序轮候。按照需求类别,原则上分类顺序选用。供应商及其主要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或参与同一项目部门(单位)评审的,应当回避。具体详见第五章《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6—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7—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框架协议公开征集条件。1.2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参加征集活动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的征集活动。1.3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参加征集活动邀请》中所述的征集人。1.4参与征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征集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征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参加征集活动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征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征集人”系指《参加征集活动邀请》中所述的组织本次征集活动的机构。2.4“供应商”系指从征集人处按规定获取征集文件,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向征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入围供应商”系指通过第一阶段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入围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系指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2.7“采购人”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8征集文件(含采购需求)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符合《参加征集活动邀请》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参加征集活动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征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征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征集公告、征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入围结果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等与征集活动有关的通知,征集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征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征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征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提出询问。7.2询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当面递交的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供应商应当明确询问项目的名称、编号、询问事项,并提供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导致征集人无法按时答复的,征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3对供应商的询问,征集人将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4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活动过程或入围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其中,对征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征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申请获取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征集活动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征集活动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入围结果的质疑,应当在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7.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9—7.7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5条和第7.6条规定的,征集人将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业务科(项目监管科),联系电话:021-35968113,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3楼。7.8征集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9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征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征集活动继续进行的,征集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尚未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征集人将拒绝其响应,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确定入围但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采购人已确定其为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须按照合同金额的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征集人将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征集人将查询结果页面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参加征集活动邀请》《采购需求》和《确定入围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参加征集活动邀请》《采购需求》和《确定入围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征集文件10.征集文件构成—10—10.1征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征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8)本项目征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征集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入围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征集有关活动。11.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征集人需要对征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2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3征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征集人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4征集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或者征集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征集活动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开启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比征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征集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3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入围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两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响应函》;(2)《报价信息》(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资格条件响应表》;(4)《实质性要求响应表》;(5)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6)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函》。17.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报价信息18.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信息》,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报价信息》是为了便于征集人开启响应文件,《报价信息》内容在响应文件开启时将在采购云平台公布给所有供应商。18.3供应商未按照征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信息》、或者未提供《报价信息》,导致其响应文件开启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19.第一阶段响应报价19.1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第一阶段响应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9.2报价依据:(1)本征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征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供应商认为其他应考虑的因素。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响应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征集人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5除《采购需求》中说明的量价关系折扣外,第一阶段响应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征集人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6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1.技术响应文件2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征集人的服务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21.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2.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2.2响应文件中凡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其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征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13—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22.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审委员会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征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3.响应文件的递交23.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响应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3.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征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征集人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响应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响应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1供应商必须在《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征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响应。24.2在征集人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的情况下,征集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4.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征集人均将拒绝接收。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14—五、响应文件开启26.响应文件开启26.1征集人将按《参加征集活动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启响应文件。26.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启。开启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6.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启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征集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采购云平台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采购云平台开启响应文件的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6.4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信息》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报价信息》。供应商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信息》内容进行签名确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报价信息》内容。六、评审27.评审委员会27.1征集人将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5位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27.2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征集人推荐入围供应商候选人。28.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8.1响应文件开启后,征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2家的,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28.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8.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符合实质性要求。28.4响应文件开启后征集人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8.5征集人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9.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修正29.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信息》报价与响应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信息》为准;—1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信息》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9.2除《供应商须知》第30条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形之外,《报价信息》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信息》为准。3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按照征集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征集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0.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0.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31.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1.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1.3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认为自身报价可能存在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可提前准备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属于第(3)项情形的,供应商可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31.4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1.5本项目响应报价即响应折扣系数。32.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6—32.1评审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评审委员会根据《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征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入围供应商候选人。33.评审的有关要求33.1评审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3.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3.4评审委员会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3.5征集人和评审委员会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确定入围供应商34.确定入围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7条规定的征集活动失败情况之外,征集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入围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入围供应商。35.入围结果公告及入围和未入围通知35.1评审结束后,征集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5.2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后,征集人将及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通知入围,向其他未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结果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响应文件开启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入围与否,征集人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7.补充征集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38.征集活动失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或者在评审时,发现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评审委员会确定为征集活动失败的,征集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17—八、签订框架协议39.签订框架协议39.1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征集人签订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39.2如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39.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40.其他40.1入围供应商要遵守采购云平台建立的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用户反馈和评价的情况将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40.2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18—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19—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项目内容:第三方机构参与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服务,供应商接受征集人委托参与项目预算评审,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或辅助服务,以及完成其他与评审有关的特定任务。共分3个包件,包件1为其他评审委托评审费,包件2为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包件3为会计事务所委托评审费。每家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资质和能力特点只能响应其中一个包件。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二、服务需求详见附件。说明:为保证征集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征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征集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征集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三、项目征集要求(一)供应商的基本要求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本征集文件第一章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入围供应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3.入围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自行负责。(二)服务管理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入围供应商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入围供应商承担。2.项目负责人应为入围供应商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3.入围供应商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入围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5.各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6.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2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三)其他要求1.具体服务需求详见附件,供应商请注意核对附件包号排列顺序,如果附件的包号顺序与采购云平台内的顺序不一致,以采购云平台内的顺序为准。2.采购云平台中录入的响应服务信息,将作为采购人在采购云平台中选择服务的重要依据,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云平台中如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响应服务信息,并确保与报价信息和响应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风险。若系统录入的响应信息与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评审时以采购云平台中录入的为准。3.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书》,未提供或擅自修改承诺低于格式内容要求的,视为实质性条件不通过。4.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5.第二阶段合同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6.第二阶段合同连续2次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四、服务采购流程及管理要求(一)服务采购流程1.本项目的入围结果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满后,征集人将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将包含服务的内容、价格、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2.入围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负责发布、调整和更新采购云平台中的服务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和可靠。3.采购人登录采购云平台,在框架协议范围内通过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服务内容、价格、服务期限等内容,在采购云平台中制作《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并发送给入围供应商进行确认。4.入围供应商确认后采购云平台将自动生成采购合同。5.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按规定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6.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价款后,应在采购云平台中对收款进行确认,以确定货款的收付情况。(二)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前需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提供服务。—21—2.入围供应商需积极响应各采购人的二次竞价申请,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对应当响应而未响应采购人竞价申请累计满三次的入围供应商,按照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处理。五、履约管理要求(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纠纷申诉、专项检查等,相关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公布。(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或代理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相关交易、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1.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服务承诺书》和框架协议规定;2.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承诺提供服务;3.第二阶段成交价高于其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或响应承诺;4.在服务期间出现重大服务、质量、安全性问题的;5.使用不正当竞争或有悖诚实信用的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6.征集文件中约定的应处理行为;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直接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丧失履行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资质或能力的;7.为获取本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交易机会采取不正当竞争、不诚信手段且情节严重的;8.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六、付款方法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财政相关要求支付合同款。如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第二阶段成交合同中对付款方式另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七、响应报价依据及要求(一)报价依据本征集文件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22—(二)报价要求1.除非本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征集文件中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2.其他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也请各供应商在报价中统一考虑。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或通过降低货物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八、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相关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响应函》;(2)《报价信息》(在采购云平台填写);(3)响应服务信息及报价明细(在采购云平台填写):请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在参数响应中填写服务信息;(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服务承诺书》(提供不低于征集文件中有关服务承诺要求的《服务承诺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0)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入围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的,认定结果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12)资质证明材料(如有);(13)供应商若属于保险、石油石化、电信等特殊行业,以及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会计服务和审计服务等对分支机构单独颁发执业许可的行业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以自身名义独立参加并按照征集文件格式提供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唯一《授权—23—书》。供应商若属于其他行业的:委托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征集文件格式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委托书》。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整体服务方案。响应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1、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2、重难点的应对措施;3、服务特色或创新管理;4、应急预案;(2)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如需)(3)供应商人员和资历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责任人相关资料(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响应文件开启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配备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请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的职称或执业资质证书、人员响应文件开启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配备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6)供应商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7)按照本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征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24—第五章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一、第一阶段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征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2家的包件,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二)响应无效情形1.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征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三)评审方法与程序1.评审方法本项目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价格优先法”。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最高限制响应折扣系数)的服务,按照修正后的(如有)响应报价(响应折扣系数)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2.评审委员会(1)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由5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征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响应情况等,按照《响应价格修正细则》逐项进行价格修正计算。3.评审程序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3.1符合性检查。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排序。评审委员会按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按照修正后的(如有)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如果供应商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存在相同的情况,—25—则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如果响应报价相同的,则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3.4推荐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排序推荐入围供应商。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2家的包件,根据排序顺序,分别推荐第1包排序前2、第2包排序前12、第3包排序前6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如按上述入围供应商数量,有效供应商淘汰比例低于20%的包件,则由响应折扣系数由低到高排序前80%的供应商(去尾法取整数)作为入围供应商候选人。4.价格修正细则(1)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响应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序。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响应报价即响应折扣系数。5.评审说明允许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分支机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书、人员、业绩等材料,应当为其自身所有,不得使用其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材料。二、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与采购合同授予(一)确定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顺序轮候。按照需求类别,原则上分类顺序选用。—26—供应商及其主要工作人员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或参与同一项目部门(单位)评审的,应当回避。(二)采购合同授予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应当按照框架协议中规定的“采购合同文本”格式签订采购云合同。根据实际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中应当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包括用于计算合同价的工日数、服务工作等详细工作量清单等。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27—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响应函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征集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征集公告及参加征集活动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1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征集文件规定,我方的响应报价详见采购云平台报价信息。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征集文件,包括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征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征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日。4.如我方入围,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征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征集活动期间网上征集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征集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7.我方同意响应文件开启内容以采购云平台开启时的《报价信息》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信息》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报价信息》内容无异议。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入围供应商及服务,我方就本次征集活动的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8—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29—2.报价信息格式报价信息格式见采购云平台,并在该平台填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2)“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供应商只需填写“响应”。(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30——31—3.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包1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若属于保险、石油石化、电信等特殊行业,以及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会计服务和审计服务等对分支机构单独颁发执业许可的行业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以自身名义独立参加并按照征集文件格式提供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唯一《授权书》。供应商若属于其他行业的:委托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征集文件格式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委托书》,分支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资质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配备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格人员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5人及以上。(需提供解密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有效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联合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法定代表人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征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包2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若属于保险、石油石化、电信等特殊行业,以及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会计服务和审计服务等对分支机构单独颁发执业许可的行业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以自身名义独立参加并按照征集文件格式提供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唯一《授权书》。供应商若属于其他行业的:委托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征集文件格式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委托书》,分支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资质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1)服务团队应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人员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10人及以上;(2)服务团队近三年承担过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的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项目不少于10个;(3)提供备选项目责任人3人及以上,各项目责任人应具备丰富的评估评审经验,取得前述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满10年。(需提供解密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有效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联合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征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包3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若属于保险、石油石化、电信等特殊行业,以及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会计服务和审计服务等对分支机构单独颁发执业许可的行业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以自身名义独立参加并按照征集文件格式提供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唯一《授权书》。供应商若属于其他行业的:委托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征集文件格式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委托书》,分支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资质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1)服务团队应配备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格人员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10人及以上;(2)服务团队近三年承担过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的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评审项目不少于5个;(3)提供备选项目责任人3人及以上,各项目责任人应具备丰富的评估评审经验,取得前述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满10年。(需提供解密前供应商资质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有效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联合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征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第35页共59页4.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包1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备注响应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征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响应有效期不少于90天。响应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付款方法项目完成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服务承诺提供不低于征集文件中有关服务承诺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每个供应商只能响应一个包件每家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资质和能力特点只能响应其中一个包件。包2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备注响应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征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响应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求响应表》;2.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响应有效期不少于90天。响应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付款方法项目完成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服务承诺提供不低于征集文件中有关服务承诺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每个供应商只能响应一个包件每家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资质和能力特点只能响应其中一个包件。包3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备注响应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征集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响应有效期不少于90天。响应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付款方法项目完成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服务承诺提供不低于征集文件中有关服务承诺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每个供应商只能响应一个包件每家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资质和能力特点只能响应其中一个包件。第40页共59页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姓名)系注册于(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直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生效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片一面)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受托人(签章):供应商公章:住所:日期: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第41页共59页6.服务承诺书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我方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承诺如入围,保证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入围的高质量服务,不在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二、我单位承诺如入围,保证协议价格低于上海市同期同条件市场平均价格。我方保证对服务价格定期进行监控、维护,调整后的价格应低于上海市同期同条件市场平均价格。三、我单位承诺如入围,在接到采购人委托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将根据采购人委托,结合响应文件承诺和被委托项目情况,制定、完善服务方案,选派人员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工作依据、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与要求和合同承诺的进度计划,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为采购人忠实地服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四、我单位承诺如入围,将按要求依法开展工作,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范和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同意在项目执行中接受采购人对工作质量、效率、人员及管理的考核及根据考核结果对报酬的调整,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五、我单位承诺如入围,同意按照《采购需求》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其所需要的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我单位承诺将妥善保管采购人的委托文件资料,未经采购人的书面许可,不将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不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六、我单位承诺如入围,本单位及本单位雇员在具体项目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诚实公平信用原则,不利用开展业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除此之外,我单位还承诺:(一)积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和本市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建立稳定的工作队伍,合理配备专业人员,选择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责任人;(三)建立内部分工和复核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及时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四)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底稿,完整、真实、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做好资料保管及移交工作;(五)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未经允许不得与被评审单位沟通,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评审资料用于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事项;第42页共59页(六)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有关规定,不得收受礼金,不得提出与评审无关的要求,不得借评审之机承揽业务。本承诺书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框架协议期结束。承诺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3页共59页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分支机构受委托或被授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数据进行填报,仅填报分支机构数据的声明函将不被认可。(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5)入围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认定结果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6)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44页共59页注: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45页共59页(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46页共59页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入围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的,认定结果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第47页共59页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第48页共59页10.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第49页共59页11.对分支机构的委托书委托书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分支机构名称)系我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现我单位委托(分支机构名称)作为我单位唯一的受托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贵中心(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分支机构名称)的签章事项及采购活动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单位撤销本委托书面通知以前,本委托书一直有效。受托人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委托的撤销而失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 年 月 日第50页共5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评审服务 造价咨询委托评审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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