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2106251203158505-12301787

采购项目名称:
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垚辉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7MAC0KRM368

公告标题:
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2106251203158505-12301787
二、项目名称: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
上海和之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闵行区七莘路999弄正峰广场7号楼
87.0
1354164.4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
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
本项目为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从合同签约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新建,许梅珍,朱庆章,曹磊,张建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980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83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228号
联系方式:021-33509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垚辉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B座12楼
联系方式:1881653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义
电话:18816530898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05.0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405.0K
采购文件附件:

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pdf625.7K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3-03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和之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的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和之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2136.01万元,资产总额为423.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和之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25日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9(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的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和之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2136.01万元,资产总额为423.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和之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25日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9项目编号:310112106251203158505-12301787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垚辉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部分项目招标需求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与程序第六部分合同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5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112106251203158505-123017872、项目名称: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35.544320万元5、采购需求:包名称: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为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需求。6、合同履约期限:从合同签约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服务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26-01-2700:00:00~12: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2-0312:00:00~23:59:59截止之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进行线上报名。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6-01-2700:00:00~23:59:5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2-0300: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活动。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2-2514:00。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2、开标时间:2026-02-2514: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远程开标。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六、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查看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228号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21-33509908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垚辉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2楼联系人:谢义电话:188165308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项目编号:310112106251203158505-123017872项目类别□货物■服务□工程3预算金额135.544320万元4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5采购形式公开招标6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228号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21-33509908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垚辉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12楼联系人:谢义电话:188165308988采购内容(详见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招标需求)。9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约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0报价范围投标报价应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采购需求所需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文件里及投标过程涉及所有的服务(货物、工程)(如有)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货物、工程)进行报价。若报价有缺项漏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若有缺项漏项的,其响应文件技无效响应处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0报价范围□允许缺漏项最高项数:*项,超过该项数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若响应文件中的缺漏项数量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视为缺漏项的价格包含在总报价中,评审时不调整评审价。如若成交,应按采购要求对全部服务及相关货物进行履约。■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内容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若报价有缺项漏项的,招标人将认为所有缺项或漏报的内容已包含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或视作投标优惠,中标后不予调整。11报价方式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本项目是【□总价■单价】合同。各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成交,在响应有效期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1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允许13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服务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答疑会□召开时间:地点:■不召开15踏勘现场□组织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不组织1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7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万元。递交方式:支票、转账、汇款或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收取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02月25日14时00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19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02月25日14时00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远程开标,无需至现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通过网络远程操作即可。20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3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货物采购项目,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投标(响应)供应商的企业类型不作要求;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3政策功能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工程或者服务由中小企业承建(承接)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的企业类型不作要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大企业是指按照其自身所属行业和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大型企业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含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颔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本项目或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说明:即本项目或相应采购包的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否。说明:即本项目或未预留份额采购包的供应商享受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4)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本项目的供应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述行业属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通过微信扫码以下二维码可自行自测:24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6、7项2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采购政策。26其他(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采购人)支付。(2)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6其他服务类标准,100%收费,无浮动。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收费依据为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27云采交易平台获取帮助提供工作日8:30-12:00,13:30-18:00的热线咨询服务服务热线:95763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1.6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查看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2.定义2.1“项目名称”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采购项目中投标。3.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4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来源地,并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4)项目招标需求(5)评标办法与程序(6)合同格式(7)投标文件有关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或书面形式(退出电子采购项目)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构成。13.2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函;(3)开标一览表;(4)报价分类明细表(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资格证明文件(具体组成内容详见第七部分):①供应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如有);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③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④供应商控股情况;⑤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⑧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8)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配备表;(9)主要人员简历表;(10)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有);(12)廉政承诺书;(13)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13.3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需求理解及重难点分析;(2)服务方案;(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4)人员配置;(5)应急预案;(6)特色管理及合理化建议;(7)类似项目业绩;(8)企业综合实力;(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3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投标函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6.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开标一览表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如有)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7.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7.3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者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18.投标报价18.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利润和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应预计的各类风险。18.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如有)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3除《项目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8.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8.5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18.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9.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20.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索引表内容为准。21.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投标保证金23.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以前附表为准。2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的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2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4.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递交2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5.2投标文件中需签署、盖章的资料必须扫描上正本文件,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2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6.投标截止时间26.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6.2在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或递交(退出电子采购项目)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五、开标28.开标28.1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有)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8.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28.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8.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开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2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8.6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30.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是否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等,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0.2在评标打分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0.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0.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31.投标文件报价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投标文件的澄清3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2.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2.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3.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的有关要求34.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4.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4.4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七、定标35.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8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6.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6.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36.2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采购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3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第19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7.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接受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8.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9.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6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40.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41.签订合同41.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1.2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2.其他42.1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专栏。42.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采购人)支付。42.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100%收费,无浮动。43.信用信息查询要求43.1供应商的相关信用信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得到的为准:(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3.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43.3开标完成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以上渠道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相关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与其他采购资料一并留档保存。第三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shzfcg.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四部分项目招标需求项目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2、预算金额:1355443.20元。3、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约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4、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二、项目内容及目标1、负责组织服务人员为残疾人提供上门养护服务项目;2、负责建立志愿者或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包括建档、考勤、服务补贴经费汇总、经费发放、服务质量控管等);3、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4、负责每季度向镇残联汇报工作。三、服务对象具有本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享受机构养护或日间照料服务补贴的重残无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居家养护服务。预计人数为96人。四、服务内容与时间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经审核批准后,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每月不少于30小时的居家养护服务(助涤、助洁、简单康复互助、相谈、生活护理、扦脚、理发、心理辅导等)。五、经费保障1、服务补贴经费:为居家养护残疾人提供每月不少于30小时的居家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补贴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目前为37元/小时。2、镇残联落实管理费和税费。六、监管与评估1、队伍管理:服务人员队伍由服务方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定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道德素养、有爱心。2、经费监管:补贴经费应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原则,严禁出现挪用、挤占现象。服务方应当根据当月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结算,不得多领、冒领、虚领,不得领取已死亡残疾人的补贴经费,经费必须当月发放完毕,不得留存。服务方应对补贴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开展自查,镇残联定期对补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3、考评机制:服务方应依据相关工作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考评。镇残联对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及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购买服务。区残联亦会委托第三方对服务方进行评估。4、资料档案:做好人员建档、考勤考核、服务确认、经费发放等各项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华漕镇残疾人联合会,自项目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与华漕镇残疾人联合会签订线下纸质合同,相关要求由华漕镇残疾人联合会监管,直至服务期限结束。2、中标单位实际服务从合同签约之日起至年底,需将2026年1月1日起至合同签约之日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前一年度居家养护服务单位。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与程序一、总则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与程序”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二、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①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②技术复杂;③社会影响较大。2、评标委员会设组长一名,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全部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组长与其它成员一样享有同等表决权。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企业性质认定和符合性审查。首先,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企业性质认定。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本项目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1)递交标书时,提交有效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委托书的;(2)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3)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时附有效的情况说明的;(4)联合体投标的,提交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报价未超过该标包最高限价的;(8)履约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自报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10)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标有“★”的要求;(11)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3)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应当做出正确判断,评委不得采取回避方式不发表个人意见。2、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通过符合性检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生成评审报告,全体评标成员签字。(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备注1报价得分10.00①取各有效响应人的评标价中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100,得分保留二位小数计算。2招标文件响应度5.00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情况;投标格式的符合性、各资料要件的齐全性情况;内容表述是否简明扼要、有针对性等情况;参与本次招标其他有关方面的配合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最低得1分。3人员配备及相关资质15.00根据项目负责人简历、从事类似项目经验和业绩;技术人员数是否符合项目需求,专业分工是否齐全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价好的得(12~15分),较好得(8~11分),一般得(4~7分)。4服务承诺15.00根据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现场服务承诺及重大情况的应急响应等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价好的得好的得(12~15分),较好得(8~11分),一般得(4~7分)。5服务方案40.00根据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方案及特点、难点描述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价好的得(30~40分),较好得(20~29分),一般得(10~19分)。6企业综合实力10.00根据公司的整体实力情况、设备配备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进行综合评分。7成功案例5.00供应商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有效证明)有一项得1分(0-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单位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第六部分合同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闵府抄[2014]151号抄告单、闵残[2014]13号《闵行区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沪残联[2018]126号《关于调整本市残疾人居家养护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将政策内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对象委托乙方实施服务及管理,并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乙方投标文件;3、项目招标文件;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上述各项文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就该项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一、委托范围:1、残疾人居家养护对象日常管理;2、政府委托相关服务项目。二、委托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经审核批准后,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每月不少于30小时的居家养护服务(助涤、助洁、简单康复互助、相谈、生活护理、扦脚、理发、心理辅导等)。三、协议价格:本协议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以实际提供服务结算,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协议价中,实际提供服务费用最终结算超出协议价格的,按照协议价格支付,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四、委托的前提条件:1、服务对象人数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人数为计算标准,每名服务对象的服务费按政策规定支付;2、服务对象要求:具有本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享受机构养护或日间照料服务补贴的重残无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居家养护服务。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拥有监管权;2、甲方对服务情况拥有监督权;3、甲方负责保持享受政策性残疾人居家养护的评估准入渠道不变,对本镇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需求调查、汇总、初审和上报;4、甲方负责本镇残疾人居家养护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5、甲方负责本镇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管理、跟踪随访、质量评估、矛盾化解及其他有关事宜。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及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购买服务。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组织服务人员为残疾人提供上门养护服务项目;2、乙方负责建立志愿者或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建档、考勤考核、服务确认、服务补贴经费汇总、经费发放、服务质量控管等各项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定期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制定工作考核等相关制度;3、乙方负责新增服务对象的服务工作安排及服务人员调配。4、乙方负责的对象以各种原因(如死亡或住院等)退出后及时上报给甲方。5、乙方负责与服务人员的服务签约及承担在服务过程中投诉、纠纷的处理,并将处置结果反馈给甲方。6、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过错或重大过失导致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甲方为处理有关纠纷而实际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7、乙方负责每季度向甲方汇报工作,并配合甲方及区残联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其服务的评估工作。8.乙方应对补贴经费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原则,严禁出现挪用、挤占现象。根据当月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结算,不得多领、冒领、虚领,不得领取已死亡残疾人的补贴经费,经费必须当月发放完毕,不得留存。乙方应对补贴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并配合甲方定期对补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的抽查。七、委托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支付费用:(1)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费用(按政策规定支付);(2)乙方管理费(按全年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费用总额的%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管理费费率以投标单位报价为准;2、结算方式:每季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进行费用结算。乙方需提供由服务对象及服务员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服务情况记录表,以及付款给每位服务员的银行凭证,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经甲方核查确认无误后,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八、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九、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具备和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2、根据沪残联[2018]126号《关于调整本市残疾人居家养护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要求,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补贴标准今后随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中照护一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调整同步调整;3、对本协议任何的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生效;4、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及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其它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序号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页码)资格审查条款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服务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联合体投标。□是■否。响应性和符合性审查条款1递交标书时,提交有效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委托书的;2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3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时附有效的情况说明的;4联合体投标的,提交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报价未超过该标包最高限价的;8履约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自报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10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标有“★”的要求;11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3无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在网上投标系统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总价(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四、报价分类明细表项目名称:格式自拟。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司(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司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七、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4、供应商控股情况;5、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格式7-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财库【2022】3号文规定为准(即200万元以上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3条情况除外)5、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6、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护社会组织服务费、管理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