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专业化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2026)
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市网)GXZC/2026/J003(省网)SDGP370890000202602000002 二、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济宁金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鸿顺大厦5楼504室 成交金额:5135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我区乡村振兴等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飞、孟冉、冯允允(采购人代表) 济宁市府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78;58;54)、济宁亿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78;57;55)、济宁金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8;88;88)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服务费为78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1、济宁亿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 2、济宁市府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C1座2楼 联系方式:冯主任 联系电话:15053741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龙城国际24楼 联系方式:李成 联系电话:15764119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成 联系电话:15764119802 4、监督部门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监督电话:0537-325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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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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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磋商文件.pdf
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市网)GXZC/2026/J003(省网)SDGP370890000202602000002二、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济宁金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鸿顺大厦5楼504室成交金额:513500元/年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我区乡村振兴等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黄飞、孟冉、冯允允(采购人代表)济宁市府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78;58;54)、济宁亿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78;57;55)、济宁金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8;88;88)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服务费为78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1、济宁亿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2、济宁市府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C1座2楼联系方式:冯主任联系电话:150537418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龙城国际24楼联系方式:李成联系电话:157641198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成联系电话:157641198024、监督部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537-32551992.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的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济宁金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2人,营业收入为1677.60万元,资产总额为1128.7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济宁金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3日4.1经营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元)额(万采购人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1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外包项目2023年7月227.9088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政务服务咨询辅助性服务项目2025年11月239.952济宁市任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3济宁高新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运行服务项目2023年12月175.68济宁高新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4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外包采购项目2023年7月183.6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5许庄街道禁毒社会工作外包服务采购项目2023年10月69.1056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许庄街道办事处6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满意度随访服务外包采购项目2024年1月71.4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7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外包项目2023年1月67.2936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8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10月101.9058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石桥镇人民政府9许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外包项目2025年9月158.52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许庄街道办事处10许庄街道政务服务热线外包服务项目2023年3月61.1760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许庄街道办事处第2次报价(最终报价)序号投标人名称济宁市府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单一总价(元)513720是否生效1是2济宁亿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513660513500是3济宁金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6年3月3日项目编号(市网)GXZC/2026/J003(省网)SDGP370890000202602000002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分包个数1个采购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51.38万元/年中标成交金额51.35万元/年评审地点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时间2026年3月3日10时00分至2026年3月3日/时50分评审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元)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击心400.400.黄月400.400合计300.采购人代表:的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万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市网)GXZC/2026/J003(省网)SDGP370890000202602000002采购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代理机构: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分办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GaoXinQu)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市网)GXZC/2026/J003(省网)SDGP3708900002026020000022、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1.38万元/年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我区乡村振兴等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合同含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2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GaoXinQu)下载。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参与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1、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无须报名,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3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五、解密时间2026年3月3日9时30分以后(北京时间)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采购文件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同时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3、本项目的成交公告(或废标公告)将同时在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在成交公告中将公示成交价格和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其未成交的原因及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在废标公告中将公示被废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及整个项目的废标原因,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废标原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C1座2楼联系方式:冯主任联系电话:150537418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龙城国际24楼联系方式:李成联系电话:157641198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成联系电话:157641198024、监管部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537-32551992026年2月13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市网)GXZC/2026/J003(省网)SDGP3708900002026020000022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C1座2楼联系方式:冯主任联系电话:150537418863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名称: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龙城国际24楼联系人:李成联系电话:15764119802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我区乡村振兴等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预算预算控制价:人民币:51.38万元/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供应商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供应商证件提交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应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及业绩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电子扫描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或得分。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或加分的后果自负。2、供应商对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投标,并提交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1)营业执照;(2)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格式9供应商证件提交详见附件);(4)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如需,由分公司提供)。3、供应商其他证件的提交:除以上证件外,供应商还应将评审标准中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证件及业绩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否则相应得分项不予得分。10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供应商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下载: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GaoXinQu)12磋商前答疑本项目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13磋商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电子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开标时供应商需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请各供应商按照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14电子响应文件4、网络操作咨询电话:0537-7817075(技术)注: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前签到,否则将影响在线交流,后果自负。15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供应商必须且仅需在“响应文件格式”中封面、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视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内容认可),否则,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16上传响应文件时间时间:2026年3月3日9时30分前。方式:供应商须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未在规定时间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7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3月3日9时30分地点: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不见面开标大厅。注: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18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3月3日9时30分后(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文件不予公开唱价及评审。)19评分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20磋商保证金无21履约担保无22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3服务期服务期1年,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合同含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同意,在符合上级政策前提下,原则上可连续续签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况则无法续签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经验收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人以后年度本项目的财政预算不能继续保障,财政局监管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申请等。服务期间采购人对成交单位可进行考核评价,若服务不达标、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或违背投标时承诺等情形,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24付款方式服务期满6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50%;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费用。2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采购标的所对应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7核心产品本项目无核心产品28强制采购产品本项目无强制采购产品29进口产品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投标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30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价格折减30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函》扫描件。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相关政策不再执行上述价格扣除优惠。31〔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31〔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优惠总加分不超过5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32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相关政策不再执行上述价格扣除优惠。33质疑供应商如有质疑,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地址: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C1座2楼联系方式:冯主任联系电话:15053741886采购代理: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龙城国际24楼联系方式:李成联系电话:1576411980234投诉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诉。35重要说明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5重要说明3、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供应商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进行签到,否则将影响在线交流,后果自负。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合理配置软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7、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应在开评标期间全程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回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确认,如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该评审结果。注:正文内容与本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包组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期要求1.3.1本项目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服务费为78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6保密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设备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包含以下部分:(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说明(4)采购合同(5)响应文件格式(6)评分办法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是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成交,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将通过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GaoXinQu)、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发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质疑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购业务“质疑”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第一章报价部分3.1.2第二章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审查文件)3.1.3第三章技术部分3.1.4第四章业绩部分3.1.5第五章优惠条款及合理化建议3.1.6第六章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注:电子响应文件生成与上传(1)因电子响应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须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2)本项目采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存档的方式,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供应商递交纸质标书。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3)网上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有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于2026年3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4)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解密时间:2026年3月3日9时30分后,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投标人通过系统自行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时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仍未解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5)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共分为6个部分:报价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技术部分、业绩部分、优惠条款及合理化建议、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标书制作软件,生成响应文件后上传。3.2报价(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开标评标系统--二次报价,提交二次报价。注:为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最终报价,随时关注系统最终报价提醒。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或者未能成功提交报价。由评委员会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本轮报价。(2)报价币种:人民币。(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4)报价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范围及服务期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劳动报酬、福利费、办公经费、维护经费、其他运营费用、合同价全额税款、利润、代理服务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的量、项、价等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时须按要求填写报价,该报价将在公开报价仪式时公开唱价。(6)响应报价将在不见面开标仪式时公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7)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8)供应商自行承担制作响应文件等与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费用。3.3报价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nggzy.jnzbtb.cn/JiNing)、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4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2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审,供应商应同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均可以在系统内重新上传并替换原有文件。4.1.2电子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5、不见面开标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进行相关操作。主持人(采购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组织开标,供应商代表无需达到交易中心现场。(1)开标前准备。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登录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在开标时间前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将无法实现系统正常在线交流,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产生后果自负。(2)开标时间截止后,公布供应商名单。(3)解密响应文件。系统规定时间内解密,供应商通过系统自行解密各自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4)公布唱标单。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各供应商投标报价唱标单的内容。(5)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审阶段。6、磋商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磋商小组;(2)磋商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5)磋商小组解散。6.1组建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6.1.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6.1.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磋商准备6.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确认以证明其出席。6.2.2磋商小组的分工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磋商小组主任,负责主持磋商会议。磋商小组主任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6.2.3熟悉文件资料(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项目说明、质量标准和服务期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用。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采购控制价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6.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6.3.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出具的的意见由个人负责,结果由磋商小组共同负责。6、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6.3.2评审方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的原则: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2、初步评审:(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a)响应文件不完整;b)未按规定报价;c)报价有计算错误;d)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e)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f)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网上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g)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h)不符合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1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最终报价(1)磋商小组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2)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3)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4)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5)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6)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7)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8)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最终报价情况,按时上传最终报价。(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0)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7、废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5)供应商串通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7)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8、确定成交供应商8.1.1磋商小组依据评审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磋商报告,并按经评审的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采购人在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1.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专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实名投票推荐成交候选人。8.1.3编制磋商报告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8.1.4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8.1.5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8.1.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8.1.6.1关于磋商活动暂停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8.1.6.2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8.1.6.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8.2成交通知8.2.1确定成交结果后,釆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8.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8.3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履约担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8.5.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5.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重新采购9.1重新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竞争性磋商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10.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10.5质疑和投诉10.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10.5.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济宁市财政局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1)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2)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3)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0.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0.5.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三)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10.5.5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财政局进行投诉。10.5.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11.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解释。第三章项目说明1、概况: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采购专业化、综合性服务组织开展好我区乡村振兴、河长制等相关工作。2、服务期1年,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合同含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同意,在符合上级政策前提下,原则上可连续续签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况则无法续签合同:供应商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经验收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人以后年度本项目的财政预算不能继续保障,财政局监管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申请等。服务期间采购人对成交单位可进行考核评价,若服务不达标、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或违背投标时承诺等情形,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3、付款方式:服务期满6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50%;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费用。4、服务内容:材料汇总调度,现场督导考核,文字材料撰写,财务统计审核,工程监管等。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5点,能适应加班要求。第四章采购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内容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元);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口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28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省网项目编号:市网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报价部分……………………………………………………………………1.1报价函……………………………………………………………………………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章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2.1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如需,由分公司提供)…………………2.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2.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2.4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2.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第四章业绩部分………………………………………………………………………4.1经营业绩一览表……………………………………………………………………4.2业绩证明材料………………………………………………………………………第五章优惠条款及合理化建议………………………………………………………第六章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备注:供应商参照此目录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目录注明页码。附件一:报价函,:我方已经认真审阅了,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并对其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经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报价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知悉该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为不见面开标,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供应商递交纸质标书,只需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要求的扫描件,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我方对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及变更内容(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3、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夹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4、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5、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和保证;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同意遵守你方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做的各项规定;8、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9、我方同意按照你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信息。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地址:供应商单位全称(电子签章):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报价授权代表,全权处理此次,(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年月日附件三: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总报价(元/年)大写:小写:是否中小微企业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服务期限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完全响应其他年月日分项报价表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合计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年月日附件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附件五: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供应商概况:A.供应商名称:B.注册地址:传真:电话:邮编:C.成立或注册日期:D.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实收资本:其中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为止)。(1)固定资产合计:(2)流动资产合计:(3)长期负债合计:(4)流动负债合计:F.最近损益表(到年_月日为止)。(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法人营业执照。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供应商名称:年月日41附件六:供应商简介及资质供应商简介及资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各类注册人员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附件七、经营业绩一览表经营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采购人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注:1、表后附合同扫描件。2、本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附件八: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响应文件响应偏差内容说明备注:本技术偏差表,如有,则填写具体的技术条款及偏离条款;如无,则填写无偏离。附件九、节能(强制类)产品明细表注:若有,请按下表要求填报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总分项报价表序号报价金(总价)认证构名称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23456总计小写:大写:注:1.以上属节能(强制类)产品须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2.本表可根据项目包组情况同格式扩展。附件十:节能(强制类)产品证明文件附件十一: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注:若有,请按下表要求填报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总分项报价表序号报价金额(总价)认证机构名称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23456总计小写:大写:注:1.以上属优先采购产品须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2.本表可根据项目包组情况同格式扩展。3、节能(强制类产品)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年月日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须供应商盖章,方予以认可。附件十三: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本公司(联合体)郑重承诺: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作专业化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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