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蔬菜类 土豆 苋菜 薄皮青椒 小娃娃菜 菜秧 蜜薯 小白菜 笋瓜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6)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00-HWZX-G2026-0065
二
、
项目名称: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京南江春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3201155804917308
南京市江宁区淳华街道青龙社区青龙大道东路65号南江春
90.93(均分制)
27.4%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京祥瑞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91320111777030575N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工业开发区407号
88.2(均分制)
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
规格型号:按招标文件要求
数量:一批
单价: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泓、吴维、刘焕武、韩菲、许向华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58%计取。南京南江春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392元;南京祥瑞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2975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信息
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320006607010141124109
备注:转账时需备注“蔬菜类+单位名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4号楼北楼
联系人:田华锋
联系电话:02583637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联系人:陈欣凯、蒋宁璐
联系电话:025-84795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欣凯、蒋宁璐
电话:025-847954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南京南江春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100-HWZX-G2026-0065采购文件.doc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00-HWZX-G2026-0065、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项目(分包号:分包1)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南京南江春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7934.33万元,资产总额为2805.5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2026年2月2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口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货物,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项目编号:JSZC-320100-HWZX-G2026-006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13第四章采购需求18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1第一章招标公告受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单位)委托,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HWZX-G2026-00652.项目名称: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3.预算金额:项目总金额870万元/年。标段1,北京东路片区:440万元/年;标段2,新城大厦片区:430万元/年。4.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采购需求。5.采购需求(简介):为建立集中办公区食堂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关于蔬菜类食材的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包划分采购包名称预算金额★限制浮动比例(优惠率)采购包1北京东路片区440万元优惠率>0%采购包2新城大厦片区430万元优惠率>0%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包1: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需要提供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2: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需要提供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4.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多标段定标原则:可兼投不可兼中。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得成为下一个标段的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顺序依次为一、二标段。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025-836375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联系人:陈欣凯、蒋宁璐联系电话:025-8479540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欣凯、蒋宁璐联系电话:025-847954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58%计取。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供应商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及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14.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4.3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中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缺项的将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投标文件的拒收18.1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投标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20.2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投标文件的审查24.1投标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向评委会反馈审查结论。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评委会仅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5.无效投标和废标25.1无效投标情形25.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5.1.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5.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5.1.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5.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5.1.10评委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5.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2废标情形25.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5.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5.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评委会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中标通知书27.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收件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蒋宁璐、陈欣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联系电话:025-84795996、5403。或: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适用于集采目录外项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采购代理机构。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中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节能环保产品39.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9.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绿色采购40.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0.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40.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0.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41.创新产品采购41.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42.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42.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2.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招标、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合同编号:ZXSC-2026-(XX)甲方: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产品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自2026年X月X日起至2027年X月X日止。二、产品名称及规格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供应蔬菜及相关产品,所供产品必须净含量达标、安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报告、检测报告、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在内的各类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乙方送货产品品名、规格、价格以甲方订单为准,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退货处理,并及时提供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确保甲方正常计划使用需求。3、如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三、送货、验收及付款(一)送货: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需求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食堂指定地点(北京东路食堂、河西新城大厦食堂、成贤街三食堂及其他),并按要求加工(包含但不限于搬运、清洗、分拣、包装等)完毕并摆放整齐,运输费、上下人力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二)验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供应产品,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背甲方订单要求,或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所定品种规格、数量等。(三)付款方式:所供货物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双方按月结算,乙方提交等额正式发票,甲方于次月付清货款。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可拒付货款。付款流程详见招标文件。四、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监督、验收乙方所配送的一切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状况等。(二)甲方有权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否则甲方自行解决,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甲方每天编制所需产品采购与配送需求计划,详细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卫生要求。(四)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所到货物进行收货、外观验货。(五)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货款。(六)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七)乙方有义务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送货人员健康证明资料等复印件给甲方。(八)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供产品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标准要求的货物,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格检测证明。(九)乙方有义务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送货。(十)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十一)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配送人员按规定着装、保持配送车辆内外部干净整洁、不随意出入甲方食品加工场地、在甲方处加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场地等。(十二)甲方无故未按时付清货款,或无故拖欠货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十三)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万元整,本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执行或合同期满后不续签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保证金甲方应全额无息退还至乙方处。在合同期限内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十四)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商品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五)乙方必须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此项业务(专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若需委派其他人联系此项业务,乙方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通知甲方。对于经乙方指定人签字确认后发生的任何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乙方现指定以下人员与甲方联系业务:乙方指定人职务:,姓名:,电话:。(十六)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出入甲方场所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管理。(十七)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不得分包、转包,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不仅有权解除本合同,还可另择供货商。(十八)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府部门监管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的源头与乙方须建有稳固合法的供应关系,乙方应当保存以下资料:1、乙方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凭证;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3、乙方与供货方的购销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五、违约责任1、乙方在接到送货通知后必须将货物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未按时送货、补货或停止供货(不可抗力事件除外),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按照单次违约涉及货物金额的30%-5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月超过三次同类事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2、乙方所供产品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质量不合格问题(除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的约定外,产品变质、包装破损、农药残留超标、超过保质期、送货不及时、送货车辆不洁、送货人员着装不整洁等均属质量不合格),并造成甲方食堂用餐人员不良反应或健康损害的,乙方负有全额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及监管部门处罚。出现一次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乙方纳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规定且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后仍未改正的,有权视情节轻重按照本项目预算总金额的10%-2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在投标时所提供的相关承诺书,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现场核实。若在合同履约期间,出现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甲方发现其在合同期间无法继续履行承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按照本项目预算总金额的10%-2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5、甲方将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对中标供应商派发订单,甲方不保证年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项目预算,不因未达到项目预算而承担违约责任。六、定价条款1、查询价格基数:①乙方的食材种类列入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价格信息”(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id=xxgkgknr)中的,则按照甲方查询当期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中价格作为食材查询价格基数;②其他未列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中可查询品种的,则按照甲方以市内科巷菜场(科巷66号)询价的同类商品零售即时价格作为查询价格基数。2、甲方每2周对蔬菜类价格进行1次调整,下期乙方食材结算单价=当期最后一周查询价格基数*(1-本项目最大成交浮动比例)。3、甲方所需货物无对应基准价格的,由乙方报价后甲方根据市场价格综合确定采购价格。七、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供应合同期满后,双方需重新拟定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合作关系正式终止前,本合同继续生效。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乙方: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34号楼5楼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账户名称:南京市机关食堂账户名称:开户行:交京支行开户行:账号:320006626010149030805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因本次项目为优惠率报价,下述投标报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优惠率)】: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例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浮动比例(优惠率)≥30%属于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时,则所有投标浮动比例(优惠率)≥30%的供应商均须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评审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30分钟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文件的“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承诺书,供应商需承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现场核实。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存在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3、★为方便采购人费用结算,供应商接受本项目统一取两个标段中标供应商投标浮动比例(优惠率)的最大值作为两个标段的结算浮动比例(优惠率),后期配送价格按该浮动比率签订合同、统一结算。(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二、项目概况1、为建立集中办公区食堂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关于蔬菜类食材的供应商。2、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3、部分蔬菜采购清单序号物品名称单位备注1上海青斤2土豆斤3苋菜斤4老南瓜斤5薄皮青椒斤6牛心包菜斤7小娃娃菜斤8菜秧斤9蜜薯斤10小白菜斤11笋瓜斤12生菜斤13藕斤14海带丝斤15毛山药斤16净四季豆斤17蒜籽斤18老生姜斤19净莴笋斤20胡萝卜斤21花菜斤22茄子斤23西红柿斤24菠菜斤25白萝卜斤说明:以上明细仅为采购人所采购部分产品,其他未列明产品以采购人需求为准。三、食材质量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承诺其所供的食材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与卫生检测标准,达到本次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保证卫生安全,具备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同等条件下,通过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优先。2、技术需求(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应达98%以上;(2)配菜类(根茎、瓜果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应达98%以上;(3)需粗加工的品种需要按食堂要求加工完毕。3、中标供应商严禁配送变质、过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货物,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所供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在保质期内,经正确和合理使用,不会出现因预包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功效成分原料的添加、生产加工工艺、包装物、运输方式等缺陷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对因上述缺陷而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负责。5、一经发现供应以下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材,中标供应商除全部退货、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同时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5)超过保质期限的;(6)其他经相关部门及采购人确认的质量问题。6、产品标准:若在服务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最新的或更高的标准要求,则按最新的或更高的标准执行。四、人员管理及仓储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2、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中标供应商应具有食材种植基地条件以及与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材应排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4、配送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工作时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且送货时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着装。5、配送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五、食材配送及交货要求1、中标供应商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2、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保障。3、日常情况下,采购人提前12小时或24小时以传真、邮件或电话、微信等形式告知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材种类、数量及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应对订单进行确认;中标供应商未于下单日当天明确表示不能配送的,则视为确认。4、中标供应商须于交货日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进行卸货,运费自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正常供应,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5、当采购人临时有大批量食材采购或紧急采购任务时,中标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送货并卸货,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食材准时准点供应,如推迟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6、交货地点:标段1为北京东路41号、成贤街43号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指定地点;标段2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指定地点。7、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的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须交存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8、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食材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立即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退货更换,否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处罚。9、中标供应商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单位的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10、采购人对食材提出的质量异议、根据采购人临时增补供货等紧急情况时,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30分钟内解决的,应在1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1、规格包装的食材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六、履约及违约1、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缴纳履约保证金4万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2、因中标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食材供应延误的,由采购人根据本单位供应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3、采购人如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食材的,中标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食材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2条处理。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立即停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食材的货款作为赔偿预付款。5、凡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相关部门确认,由采购人进行处罚,发生一般质量问题达到三次或一次严重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可依法依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6、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中标供应商所供食材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食材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或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7、凡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材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按当月食材供应额的3倍值作为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8、如中标供应商延迟交货或配送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换货或退货。对于上述情况的发生,前两次采购人将予以警告、处理,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9、如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七、培训服务承诺及措施1、中标供应商做好食材供应服务,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切实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2、中标供应商保证产品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认可。3、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材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食材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供应商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如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5、每年中标供应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八、廉政要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抓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食材采购环节透明力度,各中标供应商应在供货前同采购人签订反商业贿赂条约,严格遵守条约上的要求,确保采购工作廉洁规范。如有违反按反商业贿赂条约处理,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九、报价要求1、本项目蔬菜采购食材清单由采购人根据每批次需要自主选定,本次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2、查询价格基数:①中标供应商供应的食材种类列入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价格信息”(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id=xxgkgknr)中的,则按照采购人查询当期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中价格作为食材查询价格基数;②其他未列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中可查询品种的,则按照采购人以市内科巷菜场(科巷66号)询价的同类商品零售即时价格作为查询价格基数。3、为方便采购人费用结算,本项目统一取两个标段中标供应商应答下浮比例的最大值作为两个标段的成交浮动比例,后期配送价格按该浮动比率统一结算。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并进行合理测算其报价比例。(如两个标段的中标供应商填报的下浮比例分别为5%和10%,采购人在发改委查询某一品种蔬菜价格或在科巷菜场(科巷66号)所售卖某一品种蔬菜即时零售价格为10元/斤,则两个标段中标供应商该蔬菜下期实际供货价格统一按10%进行下浮,为10×(1-10%)=9元/斤)4、下期中标供应商食材结算单价=当期最后一周查询价格基数*(1-本项目最大成交浮动比例)。十、付款方式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每月15日前后进行食材价款(次月结算上月)结算,中标供应商每月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中标供应商每月供货明细(含每批次供应货物的种类、数量、下订单日期);(2)经采购人相关人员验收签收凭证(一式三份,双方签字);(3)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2、上述材料经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食材供应价款。3、各中标供应商每月结算食材价款时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确定之价格和数量进行计算申报,其提供的所有结算资料均须真实有效、准确详实、有迹可循,如经采购人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十一、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食材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票、据、证档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2、中标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本项目合同涉及的所有业务与事宜,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承诺,如中标后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十二、特别说明1、本章“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可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2、本章“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为“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采购人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事项和承诺履行本项目。3、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采购供应需求对中标供应商派发订单,同时采购人不保证年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项目预算。十三、中标供应商日常考核标准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如出现问题,按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供应商服务考核评价登记表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考核扣分相关问题描述得分一、日常基本要求:(54分)1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16分每次扣4分2配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或加工状态送达8分每次扣2分3送货相关器皿不符合要求6分每次扣2分3未按照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票据6分每次扣2分4送货人员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6分每次扣2分5送货人员未按规定要求着装4分每次扣1分6现场加工人员未按时完成加工任务4分每次扣1分7送货单等相关单据书写不规范、不齐全4分每次扣1分二、现场卫生整洁维护(32分)1送货现场卫生未打扫干净8分每次扣2分2送货后外包装未清理8分每次扣2分3车辆违规行驶、未按照规定停放,外观或内部脏污8分每次扣2分4货品未按要求摆放4分每次扣1分5送货或加工完成后,对现场使用的工具未清洗或未按规定摆放4分每次扣1分三、其他情况(14分)1临时补货未及时送达4分每次扣1分2未按甲方格式和其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单等调价相关材料4分每次扣1分3发票未在规定时间送达4分每次扣1分4其他不符合食堂要求等情况2分每次扣0.5分考核时间考核人员得分情况备注:采购人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如供应商日常配送、验收及现场要求严重违反规定,将根据管理规定条款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90-95分的为良好,85-89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不合格,采购人将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并进行约谈整改。项目考核要求分值考核扣分相关问题描述得分一、日常基本要求:(54分)1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16分每次扣4分2配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或加工状态送达8分每次扣2分3送货相关器皿不符合要求6分每次扣2分3未按照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票据6分每次扣2分4送货人员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6分每次扣2分5送货人员未按规定要求着装4分每次扣1分6现场加工人员未按时完成加工任务4分每次扣1分7送货单等相关单据书写不规范、不齐全4分每次扣1分二、现场卫生整洁维护(32分)1送货现场卫生未打扫干净8分每次扣2分2送货后外包装未清理8分每次扣2分3车辆违规行驶、未按照规定停放,外观或内部脏污8分每次扣2分4货品未按要求摆放4分每次扣1分5送货或加工完成后,对现场使用的工具未清洗或未按规定摆放4分每次扣1分三、其他情况(14分)1临时补货未及时送达4分每次扣1分2未按甲方格式和其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单等调价相关材料4分每次扣1分3发票未在规定时间送达4分每次扣1分4其他不符合食堂要求等情况2分每次扣0.5分考核时间考核人员得分情况备注:采购人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如供应商日常配送、验收及现场要求严重违反规定,将根据管理规定条款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90-95分的为良好,85-89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不合格,采购人将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并进行约谈整改。一、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三、评标标准中第3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3.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三、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最高浮动比例(最高优惠率)。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1-投标浮动比例(优惠率)。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如供应商A、B、C的投标浮动比例分别为10%、15%、20%,本项目评标基准价为1-MAX{10%,15%,20%}=80%,供应商A的投标报价得分为:80%/(1-10%)*30=26.67分,供应商B的投标报价得分为:80%/(1-15%)*30=28.24分,供应商C的投标报价得分为80%/(1-20%)*30=30.00分。30价格分2.技术(7分)2.1可溯源认证供应商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产品可溯源认证证明材料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电子公章)3客观分2.2药物残留检测设备仪器供应商具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或仪器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自行采购设备或仪器的,应提供检测设备或仪器的采购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抬头信息应与供应商、供应商法人代表、代理产品厂家名称一致;(2)由相关单位免费提供设备或仪器的,应提供设备或仪器的相关接收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文件上必须清楚显示接收人的全称,且与供应商、供应商法人代表、代理产品厂家名称一致,同时具有设备提供单位的公章;(3)租赁设备或仪器的,应提供由供应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赁合同信息应与供应商、供应商法人代表、代理产品厂家名称一致;(4)供应商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设备或仪器证明材料。(5)供应商需按上述任意一条要求提供材料,否则不得分。4客观分3.服务(40分)3.1食材配送管理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配送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措施、配送能力说明、配送团队人员资质以及配送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等)综合评分:(1)方案合理可行,食材配送管理方案针对性强的得8分;(2)方案比较合理可行,食材配送管理方案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分;(3)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食材配送管理方案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针对性较一般,食材配送管理方案仅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5)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食材配送管理方案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8主观分3.2应急事件处理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供应、紧急补货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处理措施等)综合评分:(1)方案合理可行,应急事件处理方案针对性强的得8分;(2)方案比较合理可行,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分;(3)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应急事件处理方案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针对性较一般,应急事件处理方案仅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5)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8主观分3.3服务承诺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包括日常服务标准、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售后保障、退换货处理等)综合评分:(1)方案合理可行,服务承诺针对性强的得8分;(2)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服务承诺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分;(3)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服务承诺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针对性较一般,服务承诺仅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5)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服务承诺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8主观分3.4运输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服务方案、运输供应能力等)综合评分:(1)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供应能力强的得8分;(2)方案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供应能力较强的得6分;(3)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供应能力一般的得4分;(4)方案针对性较一般,仅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5)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无法满足采购需求,供应能力差的,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8主观分3.5设施设备情况评委根据供应商仓储区的设施设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加工设备、保险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综合评分:(1)设施设备完善,储备情况好、容量大,环境卫生制度齐全的得8分;(2)设施设备较完善,储备情况较好、容量较大,环境卫生制度较齐全的得6分;(3)设施设备基本完善,储备情况、容量基本满足供应需求,环境卫生制度基本齐全的得4分;(4)设施设备较少,储备情况仅部分满足供应需求,环境卫生制度不太齐全的得2分;(5)设施设备少,储备情况无法满足供应需求,环境卫生制度不齐全的,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8主观分4.业绩(8分)4.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政企单位或学校或医院或科研院所或军队等蔬菜类项目成功案例,每1个业绩案例得2分,最多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有效合同,合同上需能清晰反映甲方及乙方的公章及签订时间。若合同中无法反映上述内容的,可提供经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或发票或转账凭证。承担成功案例指:履约已完成且履约期限不少于12个月的案例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履约时间达到6个月正在履约的案例。)8客观分5.履约能力(15分)5.1种植土地面积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承包/合作的种植土地面积超过300亩(含)以上的得6分;300亩以下,100亩(含)以上的得4分;100亩以下的得2分,无种植土地面积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证明材料以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承包/合作合同为准,产权证书或租赁/承包/合作合同需在有效期/租期/合作期内,并明确显示种植土地面积。产权人/租赁人/合作人名称需与供应商或供应商法人代表名称一致,复印件上需能清晰反映产权人名称、发证时间或甲方及乙方的公章及签订时间。(2)供应商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自有或租赁/承包/合作的土地证明材料。(3)供应商需按上述任意一条要求提供材料,否则不得分。6客观分5.2配送车辆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配送外包服务)配送车辆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最多4分。备注:(1)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的购买发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法人代表)、车辆正面照片(必须体现车牌号,车牌号须与车辆行驶证一致)等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2)租赁车辆需提供由供应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租用合同;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车辆承租单位或车辆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车辆承租单位营业执照、车辆正面照片(必须体现车牌号,车牌号须与车辆行驶证一致)等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合同上需清晰显示租赁期限及合同签订时间。(3)若供应商为配送外包,需提供供应商与配送单位签订的配送协议或合同,合同上需清晰显示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及合同签订时间,且同时需提供上述第(2)条要求的证明材料。4客观分5.3配送时间供应商需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可在30分钟内响应并配送到终点地址(标段1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成贤街43号及甲方指定其他地点;标段2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及甲方指定其他地点);且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采购人至现场进行核实自有或合作相关配送场所具体地址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电子公章,中标后现场核实需提供自有或合作场所证明文件。)3客观分5.4食品安全责任险供应商对所供副食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额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提供供应商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复印件,保险有效期截止时间到本项目履约完毕之后,若保险有效期在履约截止时间之前的,供应商需提供续保承诺。(2)供应商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所供副食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额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 (3)供应商需按上述任意一条要求提供材料,否则不得分。2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本项目无须提供)七、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二、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投标函投标函致: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提交投标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次投标有关信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说明:若该项目仅有一个包,则填写“1”)分包名称:(说明:若该项目仅有一个包,则填写“项目名称”)投标浮动比例(优惠率)小写: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说明:1、优惠率>0%;2、若供应商报价折扣为查询价格基数的8.8折,则优惠率填写:12%。结算价=查询价格基数*(1-优惠率),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六、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本项目无须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品牌规格或型号1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品牌规格或型号1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供应商须按照表格要求明确填写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不得填报“/”“无”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七、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物品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分项单位123…………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所报产品须与“第四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的产品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或者超出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或打“▲”要求,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核验(如:白皮书、彩页、手册、网站截图、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等)。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货物,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的制造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二、其他格式此部分表格需分别上传至评标标准对应的评审项中。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业主名称/联系人/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履约时间1……2345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人员配备情况表拟任岗位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证书及编号从事工作年限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仓储场地一览表场地名称场地面积(㎡)位置自有/租赁备注(是否为冷藏仓库)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设施设备一览表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用途自有/租赁数量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车辆配备一览表序号车辆车牌车辆型号、类型投入使用时间自有/租赁备注(是否为冷藏配送车辆)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承诺书致:南京市市级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招标名称为,分包号,分包名称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承诺如下:1、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产品可溯源认证证明材料;2、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设备或仪器证明材料;3、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自有或租赁/承包/合作的种植土地证明材料;4、如遇应急事件,我方可在分钟内响应并配送到终点地址();且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配合采购人至现场进行核实应急配送场所具体地址及证明文件;5、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我方对所供副食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额度达到万元以上(含);……6、在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现场核实。若我方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存在虚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选择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7、为方便采购人费用结算,我方接受本项目统一取两个标段中标供应商投标浮动比例(优惠率)的最大值作为两个标段的结算浮动比例(优惠率),后期配送价格按该浮动比率签订合同、统一结算。(以此类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蔬菜类 土豆 苋菜 薄皮青椒 小娃娃菜 菜秧 蜜薯 小白菜 笋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