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中标结果公示(营口市盖州市财政局202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年第001号)
一、项目编号:
JH25-210881-01215
二、项目名称:
盖州留置分中心购买办公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尚益尚博程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祝科街33-2号1125室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盖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 址:盖州市市府大街2号
被投诉人2:盖州市财政事务中心
地 址:盖州市市府路西段财政局二楼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就盖州留置分中心购买办公家具(第二次)(项目编号:JH25-210881-01215,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26年1月16日,被投诉人2盖州市财政事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6年1月23日,投诉人提出质疑;2026年1月30日,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6年2 月4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2026年2月6日,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2026年2月6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6年2月6日,我局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暂停时间30日。2026年 2月 14日,被投诉人1 向我局提交了答复。2026年2月9日,被投诉人2 向我局提交了答复。2026年3月3日,我局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进行论证,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请求贵单位依法撤销招标文件中关于“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评分条款。2.请求贵单位依法撤销招标文件中“提供低甲醛家具认证证书”的不合理条款。3.请求贯单位立即对招标文件中餐桌检测报告的标准要求进行澄清和修政,将其更正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4.依法认定被投诉人作出的案涉政府采购质疑答复违法,依法维护投诉人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享有的质疑、投诉等合法权益,禁止被投诉人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人的合法维权行为进行不当指责。责令被投诉人撤销原质疑答复,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重新作出客观、中立、合法的质疑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成立,投诉事项4不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责令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营口市盖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家具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