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料类 食盐 美康达中标结果公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6)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05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03024
二 、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
供应商名称:大连沃泰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华东路92号
中标(成交)金额:0.76(元)
评审总得分:98.0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
货物类
名称:食盐(A07060206调味品)
品牌:美康达
规格型号:400g/袋
数量:1
单价(元):0.7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燕、衣桂杰、鲍柱仁、王志东(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金额:1452772.7(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222号
联系方式:0411-83635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0411-88898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广鑫、李根
电      话:0411-88898529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定版-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doc

 

招标文件定版-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03024;A85WB26008采购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编制单位: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0第三章货物需求67第四章评标方法7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1.(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0000-03024;A85WB26008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元采购需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及配送。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3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电子化质疑投诉(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698400a317d85a6bd3b-7fe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2.供应商须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解密截至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前上传文件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大连市中山路222号联系方式:0411-83635963-23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联系方式:0411-88898529邮箱地址:dl88898529@163.com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账户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869627386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广鑫电话:0411-88898529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222号 联系人:王瑜电 话:0411-83635963-2301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人:韩广鑫 电 话:0411-88898529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的期间内,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批发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5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食盐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1.评标时以投标单位上传的网络文件为主。2.为方便存档,投标单位应于开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1套正本、2套副本)密封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承诺纸质版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后续合同签订事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邮寄地址: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收件人:韩广鑫,电话:0411-88898529。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 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名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本项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货物招标标准收取支付形式:现金、支票、电汇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3)天后,成交供应商向我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电子化质疑投诉(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 辽财采规〔2021〕8 号: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698400a317d85a6bd3b-7fe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3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7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5〕30号)27.6.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7.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3.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4-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4-2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4-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4-4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6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7-1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7-2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7-3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8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9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10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13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12开标一览表123分项报价表134技术规格偏离表145商务条款偏离表15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67无串通投标行为承诺函178在职人员情况表189《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10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193中小企业声明函20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2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2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的声明函238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9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填写…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3.1.格式1投标文件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3.2.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3.3.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格式4-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格式4-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3.4.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5.格式6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手机号):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手机号):日期:3.6.格式7-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2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格式7-3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3.7.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8.格式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93.10.格式10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1.格式11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文档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5)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3.12.格式12开标一览表报价单位:元货物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不收取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投标总价=投标单价×预估数量★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中标后,按照单价×实际发生量结算。5.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3.格式13分项报价表报价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预估数量生产厂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8910…100总价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3.投标总价=投标单价×预估数量★4.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中标后,按照单价×实际发生量结算。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4.格式14技术规格偏离表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按采购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5.格式15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免费配送。3★付款方式: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所供货物的货物清单、货款金额等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并核查无误后于次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上一个月的实际供货款,支付货款前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4★供货方式:按招标人要求供货,送货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于运输、包装不当及产品质量本身原因造成的用户退货,由中标人承担。5★供货时间:分批配送,具体配送时间根据甲方要求。中标人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紧急配送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内响应, 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接到采购人在紧急通知取消当天订单,在当天最晚送达时间前至少一小时无条件允许采购人的紧急通知要求。供货商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6★质量要求: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及安全质量要求,货品满足国标及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或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营养成分表、储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等内容;由于中标人供货产品与供货要求不符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中标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7★采购人有权对送达的货品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样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每次扣除应付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8★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签字确认。9★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10验收标准及方法:10.1正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贵和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10.2保质期期限为≥15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期限不得短于获批保质期期限的90%,保质期期限≤15日的货品必须为送货当日生产的货品。 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6.格式1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有无此以上情形(1、2条)都需附上相关软件查询截图(例如企查查、天眼查等,但不限于上述提及软件)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以示证明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的真实性,包括企业关联截图、法定代表人关联截图。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7.格式17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单位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8投标人在职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本公司在此次投标中涉及的所有在职人员,并且提供此次投标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个人缴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人及本项目投入的其他人员,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即使不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也必须提供其社保证明)。如果因退休等原因不能提供的,可以附加相关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所提供的在职人员存在重复的,相关投标均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3、未按要求提供此次投标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18.格式19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本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字):日期:(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3.19.格式2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21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报价12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20.格式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2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3.21.格式24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223.23.格式25服务管理方案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及自身特点自行编制服务管理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服务管理的整体设想;②特点及难点的归纳;③提出的相关的建议或应对措施。3.24.格式26日常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及自身特点自行编制日常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供应频率;②配送时间安排;③应急供应预案;④库存管理措施;⑤物流配送保障;⑥质量保障措施。3.25.格式27验收及检验方案3.26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及自身特点自行编制验收及检验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验收流程设计;②索证验收所需证明资料;③调料安全检验的项目及频次安排。格式28应急预案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及自身特点自行编制验收及检验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出现紧急任务情况或恶劣天气等突发状况时食材的稳定供应措施;②按时完成配送要求的保障措施;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向医院报告的时限和问题解决时限。格式29退换货方案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及自身特点自行编制退换货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退换货流程;②退换货便利性的说明;③退换货响应时间承诺。格式30调味料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方案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及自身特点自行编制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调料品的来源、产地、生长环境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②调味料品安全措施等内容。格式31调味料品质量服务及保证措施方案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及自身特点自行编制调味料品的质量服务及保证措施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调味料品的原材料来源;②加工制作、配送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③安全措施。格式32食品安全追溯方案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及自身特点自行编制食品安全追溯方案,以确保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完备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②配备专职追溯处理人员;③追溯管理系统、追溯处理流程等内容。格式33仓储面积证明材料提供仓储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供应商还须提供租赁交易记录证明)、仓储实景照片,如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仓储库容总量,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格式34配送能力证明材料序号名称车龄车辆配置用途1234…注:需提供投标单位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供应商还须提供租赁交易记录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图片(须包含车牌号)格式35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金额注:1.业绩为同一合同中按不同年限所签订的合同,按一份业绩计算。2.所附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得分。3.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采购人将核实投标人所投业绩真伪,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合同(含首页、合同内容明细页,签字或盖章页等)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如未提供、模糊不清晰的合同不予认可。3.27.格式36招标文件中评分表涉及的其他内容或投标单位认为能够证明其供货能力或货物品质的证明材料4.第三章货物需求一、采购内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长春路院区和联合路院区调味料类采购及配送。二、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序号品名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1面碱200g/袋6800袋1.42阜丰味精25kg/袋2100斤6.13油醋汁25ml/袋9500袋14食盐400g/袋13900袋0.855粉条13.5kg/包10700斤4.46绵白糖50kg/袋46200斤4.67玉米淀粉25kg/袋4477斤2.88马铃薯生粉25kg/袋300斤5.59酱料包120g/袋300袋6.110陈醋420ml/瓶1145瓶511红油豆瓣1kg/桶455桶13.212花椒粉 16g/袋150袋1.713超高温灭菌搅打稀奶油1L/盒348盒5214豆浆粉1kg/袋700袋2215番茄调味酱1kg/罐484罐1416菠萝罐头420g/瓶1450瓶7.717宝泉大酱1kg/袋400袋6.118香脆椒308g/袋300袋13.819安琪酵母500g/袋1300袋2020食用小苏打150g/袋1300袋1.4521沙拉汁(焙煎芝麻味)1.5L/瓶85瓶5522蒜蓉辣酱100g/袋125袋1.3323麻椒油265ml/瓶210瓶1524芥末油35ml/瓶490瓶3.325水煮鱼调料198g/袋290袋9.526辣椒制品1kg/袋595袋3327芝麻香330ml/瓶80瓶1128黄油454g/盒2000盒5829鸡精900g/袋245袋2230奶粉(全脂调制奶粉)500g/袋430袋4031君皇马斯卡彭干酪500g/盒300盒5532一品鲜(桶)5L/桶2710桶66.633蚝油6kg/桶400桶3334五香粉454g/袋495袋13.335辣椒片500g/袋109袋26.536生抽王500ml/瓶100瓶7.237味椒盐45g/瓶100瓶1.938麻辣火锅底料150g/袋216袋5.539风味豆豉油制辣椒280g/瓶95瓶10.540胡椒粉454g/袋368袋1041大料500g/袋320袋3942花椒500g/袋315袋3943砂糖500g/袋200斤5.544冰糖500g/袋220斤5.545豆豉150g/袋54袋3.546燕子酵母500g/袋125袋23.347米醋5L/桶425桶3348奥尔良烤翅腌料1kg/袋148袋2249辣椒面500g/袋125袋26.550面包糠1kg/袋85袋13.351沙拉酱(蛋黄味)1kg/袋380袋3852奥利奥饼干碎400g/袋200袋2053蒸鱼豉油410ml/瓶130瓶13.354茄汁黄豆罐头425g/罐221罐6.755辣鲜露448g/瓶100瓶18.856咖喱970g/盒155盒47.257臭粉1.2kg/桶85桶26.658细辣椒粉1kg/袋68袋25.559洋槐蜂蜜1kg/瓶100瓶33.360黄油(无盐)227g/块440块3461奶粉350g/袋111袋25.562十三香45g/盒300盒3.163孜然粒500g/袋205袋33.364豆沙馅5kg/袋185袋7265糖粉500g/袋85袋16.666甜面酱180g/袋70袋2.567奶油球10ml*40个/包85包3368奶油干酪1kg/盒175盒7769细黑胡椒粉425g/瓶55瓶10570白胡椒粉510g/瓶45瓶15071精品枣蓉5kg/袋60袋72.272老抽(桶)5L/桶540桶3373金丝肉松1kg/袋65袋26.774蜜豆馅5kg/袋111袋9475车轮黄油16kg/桶60桶42076美味沙拉酱1kg/袋108袋25.577鸡粉2.2kg/袋100袋7278黑胡椒汁2.3kg/桶71桶5079泡打粉2.7kg/桶73桶6680番茄沙司300g/瓶172瓶7.881马苏里拉奶酪碎3kg/袋120袋16682蘑菇精400g/袋61袋2583料酒500ml/瓶382瓶3.384韩国辣椒面1kg/袋148袋2485再制切达干酪(再制干酪)1.04kg/袋185袋86.686沙拉汁(油醋汁)1.5L/瓶5378瓶5587正义猪油15L*1200桶28388高级酥皮油1kg*10片/箱59箱21489蜂蜜芥末酱1kg/袋65袋3190黄油薄脆片1kg/袋71袋4591可可粉1kg/袋98袋10592辣根粉1kg/袋70袋5893黑胡椒汁230g/瓶76瓶1294炼乳350g/罐94罐18.895木鱼花400g/袋75袋5396三花淡奶410g/罐65罐14.497香菇粉550g/桶70桶4298牛肉粉600g/桶70桶5099鲜味汁800ml/瓶75瓶50100浓缩橙汁840ml/瓶65瓶27.7★三、报价要求:1.投标总价=投标单价×预估数量2.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中标后,按照单价×实际发生量结算,年度结算额度不超过1500000元。★四、产品品质要求:1.干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外观完整,外壳具有固有的色泽味道,无破损及异味,包装完整,无虫蛀、鼠咬,无霉变。2.调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的相关规定,国产调味料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进口调味料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价单等。3.验收标准:(1)正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等。(2)保质期期限为≥15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期限不得短于获批保质期期限的90%,保质期期限≤15日的货品必须为送货当日生产的货品。★五、供货要求:为保障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调料品供应的稳定性、适配性及性价比,满足食堂日常运营的实际需求,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及供货资源变化等客观情况,采购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可以对调料品进行同档次品牌的更换:1.拟更换品牌的调料品,其质量标准、技术参数、食品安全等级需与原投标品牌产品一致或优于原产品,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2.拟更换品牌需具有同等或更高的市场认可度、品牌口碑及行业资质,提供该品牌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等);3.品牌更换前,投标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更换理由、拟更换品牌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更换,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4.品牌更换后,调料品的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原投标价格,且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合同约定条款保持不变。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免费配送。★3.付款方式: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所供货物的货物清单、货款金额等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并核查无误后于次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上一个月的实际供货款,支付货款前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4.供货方式:按招标人要求供货,送货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于运输、包装不当及产品质量本身原因造成的用户退货,由中标人承担。★5.供货时间:分批配送,具体配送时间根据甲方要求。中标人按采购计划执行货品配送;紧急配送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时必须做到无分货品品种和数量最晚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将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接到采购人在紧急通知取消当天订单,在当天最晚送达时间前至少一小时无条件允许采购人的紧急通知要求。供货商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6.质量要求: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及安全质量要求,货品满足国标及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或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营养成分表、储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等内容;由于中标人供货产品与供货要求不符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当货品送达时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质量或货品不符合的问题或中标人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7.采购人有权对送达的货品指派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样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每次扣除应付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8.所有货品配送必须由采购人安排具体人员组织验收,货品品质未达到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及时调整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在验收单签字确认。★9.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10.验收标准及方法:10.1正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贵和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10.2保质期期限为≥15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期限不得短于获批保质期期限的90%,保质期期限≤15日的货品必须为送货当日生产的货品。5.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审细则》。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本项目无)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2条规定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投标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本款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3对于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规定(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4)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4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加分项评分标准)(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5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响应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0%。★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5.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投标人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组织机构代码证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1.141.151.163税务登记证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1.191.201.21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1.28.2.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2.1.信息完整1.33.2.按规定签章1.341.351.3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37.1.按要求提供1.38.2.合法有效1.391.401.41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2.1.按要求提供1.43.2.合法有效1.441.451.46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47.1.信息完整1.48.2.按规定签章1.491.501.5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2.1.按给定格式填写1.53.2.按规定签章1.541.551.5611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1.57.1.按给定格式填写1.58.2.按规定签章1.591.601.6112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1.62.1.按要求提供1.63.2.合法有效1.641.651.6613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1.67.1.按要求提供1.68.2.合法有效1.691.701.7114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1.72.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731.741.75结论1.761.771.781.79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5.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3分项报价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技术规格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7无串通投标行为承诺函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8在职人员情况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9《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0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投标报价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12样品或演示(如适用)符合投标须知表11.3及25.1所述全部要求结论注: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2、《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5.3.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30分技术部分服务管理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服务管理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本项目服务管理的整体设想;②特点及难点的归纳;③提出的相关的建议或应对措施。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7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5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任意一项内容,得3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7分日常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投标人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日常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供应频率;②配送时间安排;③应急供应预案;④库存管理措施;⑤物流配送保障;⑥质量保障措施。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7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5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任意一项内容,得3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7分验收及检验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验收及检验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验收流程设计;②索证验收所需证明资料;③调料安全检验的项目及频次安排。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7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5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任意一项内容,得3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7分应急预案投标人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应急预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出现紧急任务情况或恶劣天气等突发状况时食材的稳定供应措施;②按时完成配送要求的保障措施;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向医院报告的时限和问题解决时限。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7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5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任意一项内容,得3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7分退换货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退换货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退换货流程;②退换货便利性的说明;③退换货响应时间承诺。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7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5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任意一项内容,得3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7分调味料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调料品的来源、产地、生长环境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②调味料品安全措施等内容。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7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5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任意一项内容,得3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7分调味料品质量服务及保证措施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成品餐质量服务及保证措施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调味料品的原材料来源;②加工制作、配送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③安全措施。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8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6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任意一项内容,得4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8分食品安全追溯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服务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食品安全追溯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完备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②配备专职追溯处理人员;③追溯管理系统、追溯处理流程等内容。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8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6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任意一项内容,得4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8分商务部分仓储面积1.拥有0-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面积的仓储得1分;2.拥有500-10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面积的仓储得3分,3.拥有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面积以上的仓储,得5分;供应商提供仓储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供应商还须提供租赁交易记录证明)、仓储实景照片,如上述资料无法证明仓储库容总量,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5分配送能力每提供一辆用于本项目的厢式货车得1分,满分2分;供应商需提供用于本项目的厢式货车证明材料,材料包括投标单位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提供租赁合同的供应商还须提供租赁交易记录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图片(须包含车牌号),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分投标人业绩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成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合同得1分,满分5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5分(二)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相应技术评分因素加分 +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技术评分因素评分总分值×K2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50×K2。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不予加分。环保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3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相应技术评分因素加分 +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技术评分因素评分总分值×K3 +(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50×K3。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供货合同甲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并对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完全理解并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产品清单:序号货物名称简要规格单位数量制造厂名单价1234567…注:1.合同期内乙方原则上应严格执行本合同单价,若有市场价格整体浮动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单价不得高于当季市场平均价格,甲方有权驳回乙方超出当季市场平均价格的申请,若乙方出现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申请超出当季市场平均价格3次以上等恶意报价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所配送产品在同一地区的单价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价格。3.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限内,如果配送物品单价发生调整,根据市场批发价的调整须同时(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调整单价,调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价格。因季节性及特殊情况,所需临时品种,应先电话沟通规格及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后采购。4.乙方须以辽宁省内最优惠的价格供货,否则须按违反价格约定部分货款的三倍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将上述违约金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并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第二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所供货物的货物清单、货款金额等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并核查无误后于次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上一个月的实际供货款,支付货款前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第三条产品质量1.1.1乙方的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新品,并完全符合甲方对具体技术细节的要求。乙方因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人食用中毒等相关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1.1货到甲方后3日内,甲方按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免费包换,不能调换的,乙方应给甲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收货时的验收仅为形象验收,所出具的验收材料仅作为收货的依据,并不能作为乙方产品合格的依据。1.2.2甲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免费包换,不能调换,乙方应给甲方退货,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3.3乙方所供商品包装完好,标识清楚,规格、型号、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并保证2/3以上效期,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工作产生的损失将视为乙方未能按时足额供货,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4.1.1提供的商品应由乙方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正确合理地进行包装,以适应各种运输和良好保护。乙方应对由于不合理及不充分包装所造成的任何损坏及损失负责。4.1.1乙方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项目现场,并且负责回收。第五条供货时间:1.本合同自2026年月日起执行,合同有效期一年。2.交货期:现货(根据医院实际需求随时供货)保证按时供货。第六条供货地点和运输货物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1.本合同的供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具体供货地点乙方根据甲方通知进行。2.乙方应根据行业惯例,采用合理妥善的方式自费将货物送达供货地点,并负责装卸至甲方指定位置,且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第七条履约担保:无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双方签定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和义务。合约条文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2.如乙方违约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3.因乙方提供产品的重大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应在30日内更换和调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交货,甲方有权利收取乙方的违约赔偿金,每延期一日,甲方收取乙方送货金额千分之三的金额作为赔偿,最高不能超过送货金额的百分之三十。5.如乙方其他违约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应按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继续赔偿。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由主文与合同基本条款共同组成,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及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均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不属于格式条款,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继续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解决。5.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买、卖双方各持二份。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乙方(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地址:西岗区中山路222号地址:邮政编码:116011邮政编码:电话:83635963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开户银行:账号:083571120100330004188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合同基本条款1.适用范围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买方”系指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卖方”系指本合同的供货方,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5“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1.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提供技术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7“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使用的现场。2.技术规格和标准2.1所供应和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2.2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中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中没有适用的标准时,货物应符合国内现行的权威标准。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存在多种标准,执行最高或最严格标准。3.合同标的3.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详见合同主文及其附件。4.供货范围4.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合同主文及其附件。合同供货范围应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及相关服务等。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买方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自费将所缺的货物、配件、技术资料等按买方要求补上,且不发生额外费用问题。5.合同价格5.1本合同价包括合同货物的价格(含货物本身及技术资料、配件、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货物的设计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和检验费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5.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合同主文及其附件,为合同内各分项货物的价格,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5.3本合同总价及其单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如交货逾期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6.关于专利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诉讼,并对此负责。7.交货与运输7.1合同货物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合同主文及其附件要求,并保证交货及时和货物完整。7.2交货地点应满足合同主文及其附件要求。7.3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输等杂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7.4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范围内的交货均视为正常交货。若双方因需要而变更货物的交货时间,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前二日通知对方,并且要得到对方书面认可。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项目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负责。9.伴随服务9.1卖方应提供所交货物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十六(16)天内寄给买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资料分发给本项目有关的各方(如果是工程配套货物的话),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9.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在到货后按期对货物进行现场安装、调试;(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最终用户处就货物的安装、调试、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9.3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买方无需另外单独地进行支付。9.4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检验、试验、装卸搬运、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服务。9.5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中发现的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9.6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日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本合同第15条规定视为卖方履约延误等同处理。10.质量保证10.1货物应符合合同主文及其附件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该标准必须是行业内最新版本及最严格的标准。10.2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最佳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合格产品。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至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损害及其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负责。10.3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等全部符合。卖方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能正常使用。10.4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同时承担退货、换货等责任。10.5本合同质保期从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并由卖方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指定时间内到达买方现场修复,并负责免费进行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具体方式按本合同附件:卖方《售后服务承诺》执行。11.检验与验收11.1在交货前,卖方应就商品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数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商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包括试验记录和书面报告)。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11.2货物运抵现场后,卖方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一切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任何检验和验收均不影响卖方对货物及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11.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时,双方应一同对其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须出具双方认可的检验证书,并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赔偿。11.4若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有关人员,须事先向买方提供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并达到买方提出的验收标准。12.索赔与索赔解决方法12.1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如果发生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书面索赔。12.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自己负有责任且买方提出的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是视为已被卖方所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从已付或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2.4本合同所涉及货物检验及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需进行质量鉴定,由买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13.产权及风险的转移13.1货物的产权和风险,均在货物通过验收合格后转移至买方。14.付款14.1本合同中货款按合同价款支付。14.2付款条件按主文约定。14.3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最终用户,待买方收到其指定的最终用户提交的验收证书后,按14.2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1)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2)等额发票。14.4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四十八(48)小时内将上述14.3条要求的单据递送给买方或买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最终用户。否则买方可暂停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5.履约延误与误期赔偿15.1卖方履约延误(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金或违约终止合同;(3)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2误期赔偿(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此项误期赔偿金由买方开户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从已付或应付货款中扣除;(2)若迟延交货超过7天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卖方应向买方付以上规定之误期赔偿金,不得推诿或延迟;(3)误期赔偿金及其最高限额由双方在合同主文中约定。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16.不可抗力16.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6.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卖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买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邮寄给买方为证,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应承担尽可能实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事件持续超过30天,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如不可抗拒事件影响买方履约,则也应照此办理。17.保险17.1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对货物在制造、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18.税费18.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18.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18.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应由卖方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19.分包与外购19.1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的外购)。卖方需就分包的内容、比例事先通知买方,并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即使在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亦须对分包货物承担本合同全部责任,同时与相关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9.2卖方对所有外购部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20.合同的变更、修改和终止20.1合同的变更20.1.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同意并签字后方能生效。20.1.2在满足20.1.1款规定前提下,买方可以就以下述内容或多项内容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a.图纸、设计或技术规格,适用与合同规定的卖方为买方特殊制造和提供的货物;b.运输或包装方式;c.交货地点;d.卖方所提供的服务。20.1.3如果上述的变更通知导致卖方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部分的成本或时间的增加或减少,无论该通知导致的变化如何,买卖双方都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表或两者做公正的调整,且应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在本条项下的任何调整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变更通知后的7天内提出。20.1.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的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0.2合同终止20.2.1违约终止合同(1)在卖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且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和之后)或报价,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的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2.1条的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2.3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1)在卖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不再接受,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如果买方严重违背合同规定,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的部分和全部。但卖方应在终止合同1个月前书面通知买方并给予买方合理的补救期,如买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弥补,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补偿因其他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争端的解决21.1执行合同和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全部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1.2国内合同(即买方与国内卖方签订的合同)应提交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2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和履行。23.保密23.1因买卖双方的合作所了解到对方业务上及技术上的机密时,在没有对方的允许下不能透露给第三者。23.2买卖双方在合同期间及在合约到期或解除后,仍有第一项的义务,因违反此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要赔偿一切损失。24.合同生效及主导语言本合同于主文约定的生效条件具备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中文书就,买方持四份,卖方持二份,招标代理公司持一份。25.其他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双方修改或补充的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项目名称: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在参与招标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买卖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双方应严格执行设备、器械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二、卖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医院,以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设备、器械,对医院领导、后勤保障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调味料类 食盐 美康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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