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2026)



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2026年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526210200027254-XM001
二、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2026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13.6062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河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京加路460号1379室
中标金额:213.6062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河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怀柔区京加路460号1379室
91110108080468200M
213.6062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7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河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
213.60625万元
213.60625万元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项目用途: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万兴、赵盼、张雪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08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机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1号        
联系方式:姜芳,859792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昌平体育局院内华诚永信            
联系方式:马小惠,15701590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惠
电 话:  157015908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2026年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机关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11:1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万兴、赵盼、张雪晶

总成交金额
¥213.60625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小惠

项目联系电话
15701590806

采购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5979242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昌平体育局院内华诚永信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701590806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2026年-改.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2026年项目编号/包号:11010526210200027254-XM001/01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3日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第四章采购需求31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0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526210200027254-XM0012.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2026年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13.7987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13.79875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2026年213.798751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3结合项目所需,拟派人员至少2人需具备北京市有效的有限空间现场监护人员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14时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5日14时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3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1号联系电话:010-859798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昌平体育局院内华诚永信联系方式:157015908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范小红电话:157015908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2026年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___________;… 包: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第三章相关内容执行。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纸质版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范工;联系电话:15701590806;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昌平体育局院内华诚永信。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考《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执行;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服务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1.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12.2.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13.3.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1.42.42.21.1.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2.2.42.23.3.4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4正版软件44.41.1.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51.1.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61.1.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7采购需求标准47.7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72.2.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71.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72.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73.3.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81.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8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83.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84.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85.5.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3.3.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4.4.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结合项目所需,拟派人员至少2人需具备北京市有效的有限空间现场监护人员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提供证明文件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报价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否3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否4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否5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6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否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52.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53.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26.6.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一价格因素101投标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注: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10二商务因素182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业绩案例)每个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类似业绩为3分,最高为15分。(须提供完整的服务合同,合同不完整则不得分)153项目负责人要求①高级职称(含)及以上得2分,中级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职称电子件(职称证或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等同于相关职称的相关证书,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②本科学历(含)及以上得1分,其余学历不得分。自行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3三技术因素724服务内容响应情况对招标文件服务需求#条款的响应程度(共10处),完全满足服务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处无法满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服务需求#条款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予以佐证。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描述的,评审专家有权不予认定计分。105运行维护整体方案考察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个污水处理站的整体运维服务方案,实施计划、流程、技术支持、质控及人员管理、故障检修、与采购人及时沟通等各分项实施办法。针对投标人编制的运行维护整体方案进行评分。方案科学全面、能够因地适宜、针对性强,各项完整、达到实施标准的,得18分;方案较全面、有一定的针对性、各项分析较完善但有欠缺、基本可以实施的,得15分;方案完整性、针对性一般,各项分析基本满足但不深刻,方案具备一定的实操可能,得10分;方案简单笼统、简单摘抄、没有针对性、各项分析过于简略,实操性存疑的,得5分;若未提供相关材料方案的不得分。186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分析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各个污水处理站的了解和自身服务经验,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能提出合理化可实施性强的建议。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分析全面,针对性强,措施得当的,得9分;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分析较全,针对性一般,措施存在不足的,得6分;重点、难点问题分析不全面,关键问题不到位,没有针对性,措施可操作性存疑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97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保证本项目所涉及的污水处理站在运行的过程中各项要求及指标达标。所涉及的运行内容质量体系完整、措施有力,能保证各项指标达标的,得6分;质量体系较完整、有相关措施保障,基本能保证指标达标的,得4分;质量体系不全面、保障措施可实现性存疑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68实施力量及服务团队情况对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组成结构及人员的相关能力等进行考察。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充足,专业合理,分工明确,经验丰富,得8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较丰富,专业配置较齐全,有较明晰的分工,人员经验较多,得5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可能无法满足项目运维需要,专业配置较单一或缺失较多,分工情况一般,人员经验尚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89水质自检能力和水质检测指标处理方案对投标人水质自检能力的考察,如准备有专门的水质实验室、检测仪器等设备设施, 具备检测能力等;同时还有合理的检测方案,对水质检测结果有良好的控制和保障方案,水质检测结果及时递交给采购人,及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处理方案等。因此设备设施齐全、专业,检测方案科学、合理,处理方案完善的,得3分;设备设施较完备,检测方案较科学合理,处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设备设施不全,检测方案有漏洞,处理方案可行性存疑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310应急处理预案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的突发事件、事故的解决,与采购人的及时响应、沟通和汇报,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及处理方案和处理能力情况的体现。预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合理可行、措施得力、流程规范条理明晰的得6分;预案较详细,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基本合理可行,流程规范有框架的得4分;应急预案笼统、简略,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处理不当,得2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611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及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在如下三个方面自拟方案:(1)针对本项目的运维服务,准备的安全 生产方案是否详尽合理;(2)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方面 的重难点分析是否到位,且提出的解决预案能否有效;(3)投标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是 否有详尽描述。对符合项目需要,满足实施要求的,每个方面的方案得3分;对有欠缺的方案该方面得2分;材料笼统、影响实际实施的该方面得1 分,未提供材料的该方面不得分。本小项满分为 4(分)*3(个)=12分12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服务需求一览表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2026年2、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需求概况与需求一览表: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前苇沟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量不超过5000立方米/日,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日常维护、维修标准满足原设计标准;污泥管理、运输、消纳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序号污水处理站名称预计处理量 (立方米/日)预算控制吨水单价(元)1前苇沟污水处理站50001.5549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137987.50元备注:1)以275 天计算,最终以实际处理水量计算;2)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二部分 具体服务需求要求”;3)投标人应对“第二部分 具体服务需求要求”各条款认真、如实做出响应,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内容,无详细描述的将影响其技术部分得分。4)上表中工作量仅作为投标人报价标准依据;各项目实际工作量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并以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第二部分具体服务需求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前苇沟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量不超过5000立方米/日,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日常维护、维修标准满足原设计标准;污泥管理、运输、消纳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报价将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2-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2-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等最新文件,分别提高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例”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因本项目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因此对满足政策和文件要求参与投标的小、微企业,予以报价10%的价格扣除。2-5、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如涉及涂料、胶钻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应当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CJJ60-201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12-2019)(3)《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11/T2085-2023)(4)《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ll/T852-2019)(6)《北京市水务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7)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规定以及《朝阳区水务局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本章“第一部分服务需求一览表”(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本章“第一部分服务需求一览表”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服务标准及要求:4-1、技术服务的目标: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前苇沟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量不超过5000立方米/日,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日常维护、维修标准满足原设计标准;污泥管理、运输、消纳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2、技术服务的内容:投标人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CJJ60-2011)、《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11/T2085-20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ll/T852-2019)等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规定以及《朝阳区水务局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检修、定期更换所有运行消耗品和易损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内容)。4.2.1负责制定污水处理站年度运行管理计划和预算,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及正常运行,保证污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4.2.2负责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记录和设备运行档案,记录每日污水处理量、用电量等相关数据,定期向采购人提交运行报告。#4.2.3负责设立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资金账目。采购人有权对运行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4负责污水处理站区的绿化、保洁及水面环境的保洁、水草清理打捞等工作。#4.2.5负责建成的附属配套污水收集管线的维护工作(有专业维护的除外)。#4.2.6在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期间,投标人须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应尊重并积极执行采购人提出的改进意见。#4.2.7安排相应固定技术人员负责该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采购人备案(如有变化及时通知采购人变更情况)。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污水处理的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要备有工艺图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悬挂于明显部位。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4.2.7.1为保障运行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保险,投标人需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从事管理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4.2.7.2投标人须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要尽量避免有限空间作业。如确实需要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进行作业审批和安全交底,须有完备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如投标人人员出现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无责任。#4.2.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4-3、水质标准:4.3.1前苇沟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动植物油50mg/L。出水水质标准:COD、氨氮、总磷执行以下标准:CODCr≤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其他四项指标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12-2019)》二级标准A标准(如下表所示)。序号出水水质标准CODCr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pH 值1二级标准 A 标 准——1020————16-92二级标准 B 标 准6020208(15)136-9进水水质超标时的出水水质标准: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上述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超标20%以下(含20%),视为此种超标在污水处理站正常处理范围之内,中标人有义务保证出水水质达标;进水水质超标20%以上,执行上表中二级标准B标准。4.4、运行考核#污水处理站运行费用按照实际运行水量、水质和按年度考核结果两种方式核拨。污水处理站运行费总额按实际运行水量、水质进行核算,其中,按水量、水质核算的运行费占污水处理站运行费用总额的90%,按考核结果核算的运行费用占污水处理站运行费的10%。按水量、水质核算的运行费:水量按计量数据,水质数据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每周对处理站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pH值、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总磷和悬浮物共7项。若检测结果中一项不合格,即扣除本周的运行费用。按考核结果核算的运行费用:按照《朝阳区水务局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进行监督考核及打分,以此进行核算。4.5、运行费用报价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报价须进行运行费用分析,包括电费,药剂费,人工费,垃圾、污泥处理费,设备维修保养费及其他费用等。4.5.1电费序号设备 名称额定功 率(kw)数量日运行 时间 (h)日总运 行电耗 (kw ·h)电费单价(元/ 度)电费 (元/ 天)备注合计4.5.2药剂费用分析:包括投加药剂的种类、投加频率、药剂作用等。4.5.3人工费分析4.5.4垃圾、污泥处理费分析:包括预计产泥量、垃圾量,处置方式,处置单价等。4.5.5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分析:包括计划开展的维护工作、维护的设备清单,维护频率等。4.5.6其他费用分析4.5.7吨水单价等:按照上述分析核算吨水单价及总报价。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以项目“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中采购人(甲方)对中标人(乙方)有关要求为准。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以项目“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中采购人(甲方)对中标人(乙方)有关要求为准。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以项目“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中采购人(甲方)对中标人(乙方)有关要求为准。八、特殊情况鉴于招投标程序与合同签订流程限定,如2026年4月1日前未能产生新的中标单位,将由原运行服务单位继续提供运行服务,直至本年度中标单位产生。对于中间的过渡时期,本年度的中标单位须与采购人、原运行服务单位根据原运行服务单位的中标报价情况,共同认定工作量和价格,并将相关费用代采购人方予以支付(所税费由本次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的中标单位要与原运行服务单位另行签署协议,无条件地支付上述相关费用。中标单位不得另行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如发现无法按照上述规定足额转付原单位有关费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从中标单位合同款中扣除差额费用。附:《朝阳区水务局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朝阳区水务局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我局自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达到污水处理设施净化水质、处理和处置污泥、保护环境的目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区水务局修建、管理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处理站和截污泵站)。第三条排水科是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科室,负责对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管。排水所是小型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单位,负责对小型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各河道管理单位是截污泵站的管理单位,负责各自管片内截污泵站的运行管理。第四条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提倡推行社会化、专业化运营、维护。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运营、维护单位。暂不具备条件的,由监管科室与管理单位共同商定运营、维护单位。第二章运行与维护第五条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CJJ60-201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ll/T852)以及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规定。第六条运营单位根据处理设施工艺类型和设备特点,参照设施竣工图纸和设备说明书,编制设施运行维护手册、制定制度规章、生产计划及应急预案等文件,并报管理单位审查。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运营单位应及时修改完善。第七条运行维护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和设备的巡查与日常维护;故障现场维修,较大故障作出预警并及时上报;巡查工艺运行状况,并根据水质检测结果,结合现场判断及管理单位、监管单位指示,及时对工艺参数作出调整和优化;按照要求全程记录巡检工作,正确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及时处置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设施运行维护,还应包括卫生保洁、绿化管养以及围栏、标志标识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第八条运行与维护基本工作要求:保证处理设施构筑物、机电设备和配套自控系统完好,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在满足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工艺运行效率,优化运行工况,节能降耗;主要技术负责人经常到现场检查指导运行与维护工作,保障运行与维护质量;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确保服务质量。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设备各部装置完整齐全,无破损、缺件,无明显锈蚀、脱漆;内外整洁、润滑良好、无泄漏;电气设备装置完整,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安全可靠,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现场巡查制度。巡检班组人员不宜少于2人,巡检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野外独立工作能力,掌握处理设施的工作原理、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并根据需要对运行工艺进行调整;熟练操作处理设施的电力、控制与机械设备,并对一般机电故障进行排除或维修,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正确使用便携式水质分析仪器,根据要求现场采制各种检测样品;正确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当按期(月、季、年)向管理单位报送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及安全生产情况等。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保持污水处理厂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将发生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第一时间报管理单位。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报管理单位和排水科,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此类活动,并按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可能造成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自然水体的,须制定临时保障方案,并经管理单位和监督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在10分钟内口头报告管理单位和排水科,4小时内书面报告。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及时向管理单位和排水科报告。第十三条运营维护单位必须安全处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固体废物,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参照《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的通知》(京水务排〔2015〕66号)要求,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生产安全。第十五条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重大活动专项保障制度。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专项保障方案,经管理单位审核后报排水科备案,加强设施巡查养护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六条监管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每周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和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取水样时需运营单位、管理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单位共同参加。对于装有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理设施,监管单位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做好对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运营单位应予协助配合。第十七条对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实行考核评价制度,依据《朝阳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评价标准》,采取日巡查、周检查、月抽查、年度考核等方式。日巡查: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单位采取在线检查或现场检查的方式,每天对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查,对于装有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理站,管理单位应安排专人每天登陆监测系统,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运营单位进行整改,填写《异常情况报告单》,报排水科,并及时向排水科反馈整改结果。河道管理单位在巡河的同时对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施管理单位。周检查:管理单位每周组织对区管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填写《设施检查记录单》,若发现问题,立即向运营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填写《异常情况报告单》报排水科。根据周检查情况,每月开展一次月评价,对区管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打分,并形成月度报告报排水科。月抽查:排水科根据管理需要,每月不定期对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抽查、打分,每季度所属设施至少抽查一遍。根据抽查结果,由排水科向管理单位、运营单位发放问题通知单,管理单位督促运营单位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报排水科。年度考核:由排水科牵头在运行年度结束前组织对区管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评价打分。现场全面考核评分后计算结果、发放整改通知书。管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后将结果报排水科汇总。第十八条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按运行水量、水质和按年度考核结果两种方式核拨运行费用。按水量、水质核算的运行费用占设施运行费用总额的90%,按考核结果核算的运行费用占设施运行总费用的10%。第十九条按水量、水质核拨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由管理单位根据运营服务合同或协议,每周核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水量和水质监测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并报送至排水科,排水科根据核查报告核定运行费用。对于连续两个月出水不达标的处理设施,我局有权取消其运营单位对该站的运行维护资格。第二十条区管小型污水处理站运行项目年底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月评价得分占40%,月抽查得分占30%,年度考核得分占30%。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运营单位运行服务费结算的依据,并作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招投标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90分的,全额支付该考核期运行服务费;90>考核得分≥60分的,按低于90分的差值,作为扣除该考核期运行服务费的比例(如得分80分,与90分的差值为10分,则扣除该考核期运行服务费的10%);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该考核期运行服务费。对于排名最后且总分低于80分的运营单位,将不具备第二年参与我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招投标资格审查的条件。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运行期内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的运营单位,扣除年度考核运行费。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排水科负责解释。附件:1.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流程图2.设备运行日志3.设备检查记录单4.污水处理站运行项目情况月报表5.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联单月报表6.污泥处理处置统计月报表7.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单8.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评价表(依据朝阳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流程图主管科室(排水科)管理单位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确定年度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提出具体管护要求负责每周对运行情况进行检 查;每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打分。不定期抽查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报送运行维护报告根据检查和抽查情 况,发现问题与不 足,提出整改要求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定期将监督检查 报告报排水科接收报告,掌握总体情况,针对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总结经验与不足, 形成年度监督检查报告附件2设备运行日志运营单位:日期:名称处理工艺操作人签名运行状况鼓风机水泵填料污水处理量(t)污泥量污泥处置方式其他设备状况故障描述及处理结果备注附件3设施检查记录单管理单位:设施名称运营单位运行状况维修状况问题与不足问题整改情况检查人员:检查日期:附件4污水处理站运行项目情况月报表运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序号污水站名称建成 时间 (年)建设 资金 来源运 维 主 体运维 资金 (万 元/ 年)服务 范围 (行 政村 名称)服务 人口 (人)设计出水标准干支 管长 度 (km)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 模(m3/d )污水产 生量(m3/ 月)污水 处理量(m3/ 月)污泥量(m3/ 月)污泥 处置 方式月耗电量(Kw ·h)月运 行天 数备注附件5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联单月报表运营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污水处理站外运日期联单编号运输单位车牌号污泥净重(吨)处置单位污泥运输终点 (具体到村)总计————附件6污泥处理处置统计月报表运营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序号污泥产生环节污泥转运环节污泥处置环节厂区存泥量(吨)备注污水处理站名称产泥量 (吨)污泥含水 率(%)使用联单 (份)转运量 (吨)污泥处置设 施处置方式处置量 (吨)附件7:异常情况报告单日期:年月日运营单位设备名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异常情况说明 (时间、地点、 影响范围等)处理措施运营单位 领导意见负责人签字: 日期:管理单位 意见负责人签字: 日期:科室 意见负责人签字: 日期:附件8: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评价表依据朝阳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评价标准污水处理站名称:评价时间:项目(应得分)序号分值扣分标准实得分项目 总得分一、工作态 度(10 分)110工作认真,积极配合,管理到位。工作不认真,不积极配合管理单位、监管单位工作,视其程度扣分,扣完为止。二、基础 管理(20)28制定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标准。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 2 分至 5 分。35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 2 分, 扣完为止。45按要求建立完整的运行管理日志。未建立运行管理日志,不得分;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扣 1-3 分。52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不上报,不得分;上报不及时扣 0.5-1 分。三、安全 管理(20)62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标志不齐全,不合理扣 0.5 分至 2 分。74无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健全扣 1 分至 4 分。84站内重点安全防护部位和设备无明显标识扣 2 分。95站内每存在 1 处安全隐患扣 1 分,扣完为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项不得分。105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持证上岗本项不得分。四、运行 管理(25)113各工艺段均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未建操作规程本项不得分;规程不规范、 不完整扣 0.5 分至 1 分。123各工艺段均应分别建有安全操作规程。未建安全操作规程本项不得分;不规范、不完整扣 0.1 分至 0.5 分。135运行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办法规范,岗位职责健全。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扣 0.1 分至 1 分;运行管理办法不规 范、不完整扣 0.2 分至 1 分;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不完善扣 0.1 分至 0.5 分。142污水处理工艺段运转,没发现一次或一处工艺段运行不正常扣 0.5 分至 1 分,扣完为止。152污泥处理不正常、出泥量偏少,且不稳定,污泥含水率大于 80%,扣 0.1 分至 1 分。165污水处理量小于到站水量,且达不到设计处理水量,少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175出水水质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达不到规定的最低合格率,每个百分点扣 0.5 分,其中一项低于最低合格率 10 个 百分点,本项不得分。五、设备 管理(15)185未按规定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清册,本项不得分;不完整、不规范扣 0.5 分至 1 分。195未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设备,本项不得分。205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设备档案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扣 0.5 分至 1 分。六、厂区 环境(5)211建(构)筑物外观不整洁、不完好、出现破损,处理设施出现泄漏,污染环境扣 0.5 分至 1 分。221办公室、机房杂乱、不整洁扣 0.1 分至 0.5 分。231站内道路破损、不整洁,无交通标志,扣 0.2 分。241工艺和其它管道无色标,出现泄漏,管阀装置不齐全,出现锈蚀,阀井破损、污染严重扣 0.5 分至 1 分。251厂区绿化面积不足,花木、植被残缺本项不得分。七、档案 管理(5)263档案未设专人管理,无管理办法扣 1 分至 2 分。272档案分类归卷保管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完善扣 0.5 分至 1 分。总分100评分人签字: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机关法定代表人:王成志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1号受托方(乙方):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职务:通讯地址:项目联系人: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地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2026年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目标、内容、方式、地点1、技术服务的目标: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前苇沟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量不超过5000立方米/日前提下,污水全处理,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日常维护、维修标准满足原设计标准;污泥管理、运输、消纳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CJJ60-2011)、《农村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11/T2085-20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ll/T852-2019)等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规定以及《朝阳区水务局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检修、定期更换所有运行消耗品和易损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内容)。(1)乙方负责制定污水处理站年度运行管理计划和预算,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及正常运行,保证污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2)乙方负责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记录和设备运行档案,记录每日污水处理量、用电量等相关数据,定期向区水务局提交运行报告。(3)乙方负责设立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资金账目。甲方有权对运行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乙方负责污水处理站区的绿化、保洁及水面环境的保洁、水草清理打捞等工作。(5)乙方负责建成的附属配套污水收集管线的维护工作(有专业维护的除外)。(6)乙方在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期间,须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应尊重并积极执行甲方提出的改进意见。(7)乙方安排相应固定技术人员负责该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甲方备案(如有变化及时通知甲方变更情况)。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污水处理的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要备有工艺图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悬挂于明显部位。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为保障运行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保险,乙方需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从事管理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乙方须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要尽量避免有限空间作业。如确实需要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进行作业审批和安全交底,须有完备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如乙方人员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无责任。(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投标文件内容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3、技术服务的方式: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支持4、技术服务的地点:前苇沟污水处理站第二条技术服务合同期限本技术服务合同的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前苇沟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动植物油50mg/L。出水水质标准:COD、氨氮、总磷执行以下标准:CODCr≤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其他四项指标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12-2019)》二级标准A标准(如下表所示)。序号出水水质标准CODCr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pH 值1二级标准 A 标准——1020————16-92二级标准 B 标准6020208(15)136-9进水水质超标时的出水水质标准: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上述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超标20%以下(含20%),视为此种超标在污水处理站正常处理范围之内,中标人有义务保证出水水质达标;进水水质超标20%以上,执行上表中二级标准B标准。第四条技术服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工作条件: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及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地。2、甲乙双方应当密切配合和沟通,交换有关工作信息和资料,乙方应当积极主动向甲方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截止时间:年月日第五条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运行管理,24小时运行,形成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记录及报告。2、技术服务费的核算方法:污水处理站运行费用按照实际运行水量、水质和按年度考核结果两种方式核拨。其中,按水量、水质核算的运行费占污水处理站运行费总额的90%,按考核结果核算的运行费用占污水处理站运行费的10%。按水量、水质核算的运行费:水量按计量数据,水质数据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每周对处理站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pH值、COD、BOD、氨氮、动植物油、总磷和悬浮物共7项。若检测结果中一项不合格,即扣除本周的运行费用。按考核结果核算的运行费用:按照《朝阳区水务局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进行监督考核及打分,以此进行核算。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朝阳区水务局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技术成果归属乙方本项目工作过程以及最终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全部归甲方单独所有。第七条项目联系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姜芳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85979813,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联系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到污水处理站现场查看和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以作备查。2、就发生的项目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并向甲方、乙方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履行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时间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即(大写:)。2、费用组成:根据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前苇沟污水处理站吨水处理单价人民币元。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为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2026年9,11月分别按处理达标水量情况支付进度款,合同结束后,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情况及验收结果结算合同尾款。若以上合同款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与财政要求和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不一致,以财政要求和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如果因财政原因,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户名:开户银行:帐号:5、发票: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合法、正式、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及在国税局网站上打印增值税发票查询真伪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之日,且乙方不得据此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如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税务机关、独立审计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乙方应立即重新为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支付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税款相等的违约金。如甲方因为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前述处罚而受到的损失。如乙方因开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发票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前述处罚及法律责任不能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按照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责任的理由。第九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告知乙方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事项。(2)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3)指导、监督乙方进行的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措施等的合理化建议或指示,对此,乙方应当遵照执行。(4)甲方如果发现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存在或可能存在影响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顺利完成的事由,一经甲方提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于3日内更换技术服务人员。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技术服务需求,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信息,派遣身体健康、拥有技术职称的经验丰富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如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需要调整,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2)乙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培训,负责定期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技术服务指导和管理。(3)乙方应当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检测,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从事甲方委托的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及其他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4)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和第三方进行赔偿。(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技术服务费。第十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运行维护不当造成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等损坏,影响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维修。若乙方未能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期限内修复完成的,或未能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或因此给甲方以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已经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还,并且,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2、乙方在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更换的消耗品、设备零件、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等,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达不到国家、地方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影响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合格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如乙方出现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并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损失时,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可将违约行为上报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由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对乙方违反合同行为做出处理,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4、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超标而产生法律责任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和终止1、合同解除: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达到即视为本合同解除,乙方需要返还甲方全部已经支付款项。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赔偿。(1)乙方未能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并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整改期限内恢复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2)乙方在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更换的消耗品、设备零件、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等,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影响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3)乙方其它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2、提前终止合同:(1)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达到即视为合同终止,但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赔偿。(2)甲方正在开展污水处理站移交工作,待污水处理站正式移交相关单位后,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需返还甲方超额支付的运维费用。(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十四个日历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根据项目情况,污水处理站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等情况下,项目内污水处理站可能存在提前停运并网的情况,对此,乙方已经知悉,并且乙方同意遇到此类情况,按照甲方通知进行项目调整,甲方在项目需要调整的1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视为合同调整开始之日,乙方不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运行费以实际发生结算。5、服务有效期满,乙方应继续依照本合同履行运行维护义务,直到新的运行维护单位接替乙方工作。6、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履行依据之一甲方: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受托方(乙方):为加强建设廉政建设,规范各项活动中甲方、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如有违背本责任书(无论是乙方公司行为还是乙方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都视为乙方违反本责任书),每违反一次或一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一)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二)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三)书面提醒;(四)暂停合作(视情节决定暂停合作年限);(五)禁止乙方在6个月至终身不等时间内参与甲方招标活动;(六)暂扣或扣除甲方应付而尚未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公章)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乙方: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2026年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监督乙方人员进行班组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3、监督乙方制定并落实安全运营方案。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6、严格审查乙方聘用人员的相关上岗证件。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管理活动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乙方对设备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设备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2、乙方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安全运营方案,并征得甲方安全部门同意。3、严格履行甲方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运营阶段,将对断路、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4、乙方应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ll/T852-2019)等要求。(1)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安全管理部门和(或)人员、审批部门和(或)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应急救援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及要求等内容。(2)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安全培训制度、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3)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涵盖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安全技术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作业单位应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及其安全职责。作业方案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和审批不准作业。(5)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作业审批和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未经作业审批和安全交底,严禁作业。(6)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施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未进行正确通风,严禁作业;初次评估检测为非3级,再次评估为3级环境无机械通风,严禁作业;进行涂装、防水、防腐、焊接、动火、内燃机作业等特殊作业,无机械通风,严禁作业。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未进行正确检测,严禁作业。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设施的正常连续运转。(7)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未准备到位,严禁作业。(8)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9)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向,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10)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无专职安全监护人员、少于3人,严禁作业。(11)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隔断(隔离)和置换措施,必须按照作业标准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12)未经过专项培训且合格的人员不准作业;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严禁作业;未彻底清理残留物不准作业;作业人员、工器具清点不清不准封闭出入口;高处作业的有限空间必须设置逃生和应救援通道;必须保持出入口畅通;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离。5、安全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方可上岗作业。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7、乙方对设备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设备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伤工亡事件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当尽力调解处理并就发生的事情及时上报甲方,因乙方处理不力或者无故拒赔致使甲方受牵连而赔偿及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8、乙方对所承包设备的安全运营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设备承包责任人具体负责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营。9、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10、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11、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在运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队(班组)的保护伞,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12、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13、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14、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15、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电动吊篮、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6、必须执行班前讲话制度并做好记录,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17、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1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9、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20、对项目的执行,可以提出意见,但需要提出充足的理由。21、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2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运营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做好全部善后事宜。23、乙方对于其运营队所聘任的劳务人员,应当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人身损害意外险等,因乙方疏忽没有办理由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责任。三、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因本项目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四、特别说明:/五、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方强制要求,为防范和化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乙方应为现场管理及实施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提供投保人员的相关证件及手续复印件。若因乙方未提供相关证件而未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上级主管单位或建设方对甲方的处罚。补充条款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项目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委托人:或代理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拟投入本项目全体人员情况表序号职务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附件四廉洁诚信保证书廉洁诚信保证书致: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简称“区水务局”)1、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业务往来符合廉洁诚信和公平交易等原则,在与区水务局的业务往来中,我公司不可撤销的且无条件的就建立廉政诚信的业务合作关系等同意签署此保证书且认同、同意此保证书以及保证严格遵守。2、我公司在此郑重保证在与区水务局开展的业务合作中均已采取并且始终将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自身业务人员及以任何身份代理/代表本公司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从事任何违背廉洁诚信原则或者违反反贿赂、反贪污等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朝阳区水务局制度的行为。3、相关定义:(1)“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与区水务局历史上已经发生的、目前正在进行的以及将来拟开展或继续合作的,包括业务合作的商谈、接触、协议的签署、协议的履行以及合作关系的保持等全过程,不论这些业务合作最终实现与否。(2)“任何身份”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雇员、代理人、分子公司、办事处、代表、分包商以及关联公司等,无论本公司是否知晓该等代理/代表行为。(3)“法律法规”是指:业务当事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的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各级司法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例、条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4)“关联公司”:指不是(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该方或可对该方施加重大影响,受该方控制(或受该方与其他第三方的共同控制)或该方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与该方同受控制和/或重大影响的公司。“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无论如何,(直接或间接)享有该公司50%以上的管理或决策权利(不论是通过表决权、合同或其他方式)均应视为控制该公司。(5)“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6)“利害关系人”指与个人或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情人以及其他的共同利益相关人,这仅限于个人。4、本保证书提及的违背廉洁诚信以及违反反贿赂、反贪污、反洗钱等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朝阳区水务局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朝阳区水务局及下属单位经办人员、业务主管人员或其近亲属在本公司或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股份或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且在本公司以及代理/代表本公司的任何身份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天内未向区水务局提交正式书面说明。(2)朝阳区水务局及下属单位员工以及其近亲属在本公司或关联公司就职(包括专职或兼职)且直接或间接参与具体业务合作或对具体业务合作产生影响的,且在本公司以及代理/代表本公司的任何身份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天内未向区水务局提交正式书面说明。(3)本公司以及代理/代表本公司的任何身份或其近亲属在朝阳区水务局及其下属公司就职(包括专职或兼职)且确定或可能直接或间接参与具体业务合作或对具体业务合作产生影响的,且在具体业务合作前未向区水务局提交正式书面说明。(4)本公司以及代理/代表本公司的任何身份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对朝阳区水务局、朝阳区水务局所属职工或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索要、收受、提供、给予(赠予或非公允价值给予)合作业务范围外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股份、红利、礼金、礼品、娱乐活动票券或其他物质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5、若本公司或代表/代理本公司的任何身份在任何情况下违反或者试图违反任何廉洁诚信以及关于反贿赂、反贪污等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朝阳区水务局制度的,区水务局合理的怀疑和认为本公司在之前的历史交易过程中或之后的业务合作中存在该类行为,本公司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1)区水务局有权立即终止并解除双方之间全部或部分已经签署的任何协议,由此引发的后果及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全部由本公司负责;(2)本公司应向区水务局支付相当于双方之间所有业务合作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业务合作协议包括已经签署的、已经履行完毕的及正在履行的全部合作协议;如前述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区水务局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其他间接损失等),本公司须另行向区水务局全额补偿前述损失。6、本保证书独立于业务合作合同,不因业务合作合同的终止、解除或无效而终止、解除或无效,且其效力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如业务合作合同无效、解除、终止或被撤销,均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7、本公司同意,如果发现双方工作人员在业务合作中有任何违反或者试图违反廉洁诚信原则以及任何关于反贿赂、反贪污、等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朝阳区水务局制度的行为,均可向朝阳区水务局政府采购监督组举报。监督组有权受理并查办处理。举报渠道为:举报专用电子邮箱:swjdwbgs@bjchy.gov.cn举报电话:010-85971286信箱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1号朝阳区水务局邮编:100025本公司在签署本保证书前已经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保证严格遵守执行!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3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4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及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5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包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9-2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实施期限12345…9-3其它材料10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其他声明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1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站运行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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