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堂米面油、干调等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00-SNZX-G2026-0003
二
、
项目名称: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米面油、干调等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京金稻粮油有限公司
91320192667387151F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1号A区02号
91.20(均分制)
32%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米面油、干调等配送服务项目
品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规格型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单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天晓(采购人代表)、任斌、赵成桂、虞登章、陈银基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成交折扣3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6212.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179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502506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江跃
联系电话:025-84200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跃
电话:025-8420081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100-SNZX-G2026-0003采购文件.doc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米面油、干调等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SNZX-G2026-0003采购人: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米面油、干调等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0-SNZX-G2026-0003项目名称: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米面油、干调等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25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采购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要求
项目地点
1
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米面油、干调等配送服务项目
125万元
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中找到对应项目并进行操作。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3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3.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公告媒体(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供。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179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25-853709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联系方式:江跃025-842008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跃电话:025-8420081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9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3.10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11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4.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备选方案。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5.2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7.联合体及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1采购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7.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7.3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7.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5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投标费用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成交折扣35%收取,不足3500按3500收取,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该项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9.投标文件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9.2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3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的),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授权委托的);(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1.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1.2若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说明,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2.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12.5《开标一览表》须加盖电子公章。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4.投标保证金:无。15.投标有效期15.1自开标之日起六十日内投标有效。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但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投标文件的签署16.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公章。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1.2.2.4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文件的修改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9.2投标文件的撤回19.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20.开标20.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21.1评标组织21.1.1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1.2评标委员会由5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1.2评标程序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1.2.1.1采购人代表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1.2.1.2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1.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1.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带“★”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1.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1.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0)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2)属于投标邀请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5)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1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18)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1.2.2.5废标21.2.2.5.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1.2.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1.2.2.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1.2.2.5.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1.2.2.5.5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21.2.2.5.6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1.2.3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2.3.2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1.2.3.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1.2.3.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3.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1.2.3.7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1.2.4关于报低价的描述21.2.4.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1.2.4.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1.3评标方法和标准2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1.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详见文件第三章。21.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22.确定中标供应商22.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名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2)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2.3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2.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6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3.编写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报告未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6.询问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机构。27.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7.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自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7.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环节的质疑事项。27.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6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8.投诉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9.诚实信用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2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1-最高下浮率)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基准价为:1-最高下浮率。
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1-投标下浮率。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30
2.1
服务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方案中要有专门的组织构架和服务体系,有配送时间、仓储运输、食材验收、服务承诺等具体的服务计划。
提供的配送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8分;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5分;
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
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8
2.2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进行评分,制度方案包括供应商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质量管理制度、食品检验流程、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等。
制度方案健全完善,针对性强的得7分;
制度方案较为健全,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
制度方案不健全、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7
3.1
保障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实施“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定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内部管理考核办法书面材料以及快速处理问题的沟通交流渠道等。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得力,针对性强的得5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为得力,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一般,措施得力度一般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5
3.2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渠道打分(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来源、经销资质、进货发票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供货渠道多样,可选择性多,供货凭证可追溯性强得5分;
供货渠道可选择性略有瑕疵,供货凭证可追溯性略强,得3分;
供货渠道单一,可选择性不足,供货凭证可追溯性弱,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5
3.3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应急方案和承诺书进行评分,应急包括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员工及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等措施。
方案合理,针对性强,提供承诺书的得5分;
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提供承诺书的得3分;
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提供承诺书的得1分;
未提供处理方案和承诺书的不得分。
5
4
应急预备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备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有专人负责项目应急服务事宜、应急工作队伍、应急处置措施(临时安排人员、车辆、确保食材品质和及时送达验收使用)、不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应急服务承诺等内容。
应急预备方案服务内容完整,处置措施得力的得5分;
应急预备方案服务内容较完整,处置措施较为得力的得3分;
应急预备方案服务内容一般,处置措施一般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5
5
业绩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具有类似材配送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合同复印件得3分,最高得9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须能清晰可见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签订时间和签章等主要内容)。
9
6
用户评价
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获得业主评价结果为优秀或满意的评价材料,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用户盖章的评价材料复印件,须体现评价时间、项目内容及评价结果,否则不予认可;同一业主单位的多份评价意见业绩,不重复计分)。
6
7.1
履约能力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用仓库且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仓库为自有或租赁得3分,没有自有或租赁专用仓库的本项不得分。
(提供能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房屋产权或租赁等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上能清晰注明仓库位置和面积。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
7.2
供应商具有独立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得2分。(提供设施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图片等证明文件)
2
7.3
供应商在从事原材料采购、运输及加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供应商负责处理及赔偿事宜,采购人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有承诺得2分,无承诺得0分。
2
7.4
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500万元>保额≥300万元的得1分,保额300万元以下不得分。(提供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7.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有或租赁的配送车辆情况综合评分,每提供1辆得1分,最多得4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明细清单、《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
4
7.6
根据医院现状和本项目服务的特点,供应商提供增值服务或有针对性合理化建议:
每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或合理化建议得3分,最多的6分。
6
合计
100分
说明:一、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三、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六、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3.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4.供应商需在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横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米面油、干调等配送服务项目2、项目总体要求: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规范医院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及食堂原材料采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和采购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及医院要求。二、采购总体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3、参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供应商应具备:(1)相关行业营业执照(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产品具有完整的追溯链(4)拥有合格的储场地和运输设备(5)单位经营性质:专项经营(6)送货服务和售后服务能达到医院和食堂的要求。如:运输车辆、运输路线、运输安全,补、退、换货、紧急要货等三、采购需求一览表1、米面油采购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参考品牌
1
面粉
25KG
金龙鱼、五得利、金沙河或同等档次
2
米
25KG
金龙鱼、福临门、柴火大院或同等档次
3
油
5L
福临门、金龙鱼、鲁花或同等档次
2、干调类采购清单: 序号
品名
规格
参考品牌
1
金酸汤酱调味料
以大包装为准
2
干锅酱
以大包装为准
3
藤椒油
以大包装为准
4
辣椒酱
以大包装为准
5
番茄沙司
以大包装为准
6
香辣酱
以大包装为准
7
剁椒蒸鱼酱
以大包装为准
8
小米辣
以大包装为准
9
香脆椒
以大包装为准
10
黄灯笼辣酱
以大包装为准
11
蒜蓉辣椒酱
以大包装为准
12
辣黄豆酱
以大包装为准
13
黄咖喱酱
以大包装为准
14
番茄酱
以大包装为准
15
子弹头(灯笼椒)
以大包装为准
16
红辣油
以大包装为准
17
红油豆瓣酱
以大包装为准
18
椒盐
以大包装为准
19
海鲜酱
以大包装为准
20
十三香
以大包装为准
21
火锅底料
以大包装为准
22
白野山椒
以大包装为准
23
吉士粉
以大包装为准
24
蒸鱼豉油
以大包装为准
25
蚝油
以大包装为准
26
豆豉辣椒酱
以大包装为准
27
味精
以大包装为准
28
鸡精
以大包装为准
29
盐
以大包装为准
30
生粉
以大包装为准
31
料酒
以大包装为准
32
红烧酱油
以大包装为准
33
生抽
以大包装为准
34
蒸鱼豉油
以大包装为准
35
香醋
以大包装为准
36
白醋
以大包装为准
37
白绵糖
以大包装为准
38
八角
斤
39
黄豆
斤
40
干辣椒
斤
41
花椒
斤
42
桂皮
斤
43
香叶
斤
44
木耳
斤
45
香菇
斤
干调类品牌参考海天、李锦记、千禾、恒顺、太太乐或同等档次★注:1、以上仅为参考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2、所有产品下浮比例必须一致,同一供应商的报价比例只接受一个下浮报价比例。3、本次供应商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报下浮率,投标人价格=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1-下浮率)。4、实际医院食材采购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表中的品种。5、上述清单中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供应商有权选择等同于采购产品质量要求的其他品牌产品。四、供货质量管理:1、履约保证金:中选的供应商需缴纳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给采购人。)2、供货方式、时间和地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送清单组织配送,配送主副食品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除代加工净菜乙方接受订单后第二日交货外,其余食材每天送货,上午6:30分之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3、无条件送达:食材质量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如采购人提出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则供货方无条件上门更换。4、食品管控:所有食材必须保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所有食品均匀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5、其他方案:在合同中采购人还将物流配送,人员安排、服务流程、应急处置、特色服务、安全保障、质量考核等各方面约定考核方案,确实保障食品原材料卫生安全。6、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货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提供投标人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场所和设备的照片。五、项目技术具体要求(一)具体需求:所供应的产品。1、所供货物每批都必须符合最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且持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包装状态、大小、产地等。(二)产品质量要求1、供货商提供的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及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提供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2、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承诺,如医院需要,供应商送货时能提供送货产品同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具有完整的追溯链,如医院需要可随时提供追溯材料。4、食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5、验收过程中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产品,医院有权拒付相应货款,同时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掺假、掺杂、注水或其他非产品自有的物质,影响营养、卫生的;(5)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6)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的;(7)质保期限:所有货物在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一半。6、配送食材按如下质量标准执行:(1)干杂货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2)调味品(酱油、醋、盐、糖等)质量要求: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3)面粉质量要求: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4)大米质量要求: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符合GB1354-2009标准。(5)油类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80%,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2)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3)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4)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5)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要求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六、报价及价格调整:1、报价及价格调整1.1基础价格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询价根据食材的报价频率进行,询价按照:首先(1)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副食品平均价格(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id=xxgk_228),其次(2)取采购人周边的苏果超市、大润发超市的价格(上午12点前公布的同品牌同档次同类型食材及物资挂牌价(非促销价))的顺序进行询价。一种食材只在一个平台进行查询(不重复进行查询),所查询食材种类、品种与品牌与供货商基本上保持一致,将查询到食材价格乘以供应商所报折扣率(1-下浮率)后与商家所报价格采用“孰低”原则作为最终核算价格;1.2调价频率(每季度一次):供应商按医院要求的产品清单和产品规格,按月报价。如未提前报价,医院有权拒绝采购,必要时解除本合同。1.3合同期内,采购人将严格执行供应商的中标折扣,合同期内折扣率不变。每次送货时,必须随附送货清单、产品数量、产品单项单价和总价,医院不定期抽查当次送来的价格清单,如果发现当次送货价格高于当天市场价格(乘以供应商所报折扣)的,每发现一次,每个品种扣500元,发现第二次的,每个品种扣1000元,发现三次的,合同终止。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转账支票,按月按实际使用量结算。结算时开具中标公司的正式发票,不能由第三方代开。如中标人未提供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产生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3、合同期一年。4、责任追究:4.1合同期内,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标折扣执行,发现供应商因为价格原因,人为降低食材质量和品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4.2一旦价格确定,库管收货就要严格按报价单收货,发现价格高要即时在收货单进行扣减。★七、处罚标准1、货品质量问题:(1)如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2)如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等情况,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3)如出现因食物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直接终止合同并对造成的后果相应赔偿。2、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型号问题:(1)未经同意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2)配送商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货物,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3)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扣2分,达到4次及以上的扣5分。3、配送数量问题:(1)配送数量超过约定浮动标准(5%),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需请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4、抽检管理问题:(1)配送商未按规定对货品进行农残抽检或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每次扣10分。5、服务质量问题:(1)配送时间迟到的,根据迟到时间扣除相应分数(如迟到30分钟内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扣5分等)。(2)影响开餐的(如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10分。6、其他问题:(1)如无法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视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10分。(2)原材料验收时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分。7、处罚执行7.1扣分制度:根据以上处罚标准,对配送商进行扣分处理。扣分累计30分时对商家进行诫勉谈话,扣分累计40分将影响配送商的评级和合作资格,扣分累计50分时将考虑终止合同并在下一周期招标中列入黑名单。7.2罚款制度:除了扣分外,每一分对应200元,在扣分的同时也在当月月结的时候扣除罚款金额,特别严重事件的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而定。7.3.终止合作:对于多次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配送商,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认真高效廉洁第30页共59页第5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招标人: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税号:开户行:账号: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税号:开户行:账号: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供应食品原材料等商品事宜,订立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要求及价格约定1、甲方应在每日下午17点前将次日订货清单(包括商品品名、数量、规格、用途)以现代通讯方式(微信/邮箱/QQ/传真)通知乙方,或以乙方订货系统订货,并经乙方确认。2、基础价格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询价根据食材的报价频率进行,询价按照:首先(1)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副食品平均价格(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id=xxgk_228),其次(2)取采购人周边的苏果超市、大润发超市的价格(上午12点前公布的同品牌同档次同类型食材及物资挂牌价(非促销价))的顺序进行询价。一种食材只在一个平台进行查询(不重复进行查询),所查询食材种类、品种与品牌与供货商基本上保持一致,将查询到食材价格乘以%后与商家所报价格采用“孰低”原则作为最终核算价格;3、本协议所列采购产品单价包括了包装、运输、上下力、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等所有费用。其中的运输费用是指送达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第二条:商品数量及质量1、数量确认原材料验收由甲乙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收货,双方在供货清单上签收确认后。2、质量要求(1)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产品经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公司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2)所供应的品种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退货或换货,问题严重时,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造成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鲜肉类(排肉、精肉,牛肉等)质量要求:冷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48小时内生产的产品,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配送前向招标人提供《动物或动物食材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所有肉类食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提供屠宰证明);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4)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食材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5)家禽类质量要求: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不注水,无病毒、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6)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3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无公害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7)油炸小食品质量要求:符合GB16565-2003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面粉、米粉、豆类、薯类、蔬菜、水果、果仁为主要原料,按一定工艺配方,经油炸制成的各种定型包装的小食品。(8)豆制品类质量要求: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有QS标志,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9)无公害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量大。所提供的蔬菜类必须保证24小时内收成、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10)水果质量要求:纯天然无公害,个头匀称、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11)干杂货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12)调味品(酱油、醋、盐、糖等)质量要求: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13)面粉质量要求: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14)大米质量要求: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符合GB1354-2009标准。(15)油类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80%,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2)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3)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4)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5)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要求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16)其他零星配送产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至供货日期天数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3、验收标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2)原材料乙方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方要求。3)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4)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甲方进行赔付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所供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6)普通商品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冷藏等;乙方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第三条:验收及货款结算方法第三条:货款结算方法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送清单组织配送,配送主副食品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除代加工净菜乙方接受订单后第二日交货外,其余食材每天送货,上午6:30分之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甲方通过QQ、微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工具向乙方采购商品或接收商品,该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并可作为交易依据,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3、双方以甲方工作人员签字认可的送货单为结算依据。4、货款每月结一次,每个周期结束后,乙方开具发票和总清单给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45日打款,甲方不得无故延长结算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处理。第四条: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能按清单及标准配送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2、协议期内,如果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经乙方催告后15日内,甲方仍未付款,上述催告期后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付未付商品价款金额的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3、因市场缺货,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供货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换货处理。如甲方可采购到该商品,其差价由乙方补偿。4、若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送货或因商品质量原因甲方退货乙方未及时补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相关费用(如员工外出就餐费及病人就餐费用等损失)。5、如甲方员工因食用乙方提供商品发生中毒,由卫生、质监等国家部门鉴定确为乙方责任的,乙方承担所有医药费用及相关损失和法律责任。6、甲方对乙方报价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若发现乙方报价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发生食材质量问题,甲方将视影响程度对乙方实施1000-5000元不等的处罚,累计超过三次价格不符、送货不及时影响甲方用餐或发生重大食材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不可抗力1、如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商品价格波动过大,乙方要调整价格,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才可执行。2、因自然灾害、城市交通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商品无法按时送达(包括商品缺失、配送无法准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甲方取消订单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第六条: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第七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日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人:(盖章)投标人:(盖章)联系人:联系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投标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1、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开标一览表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分项报价表6、技术条款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9、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10、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十一、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方投标的报价下浮率为%。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7.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10.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12.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13.一旦我方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4.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5.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证明: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CA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 投标项目名称
下浮率
投标项目名称
%
年月日四、分项报价 序号
品名
包装规格
品牌/制造商/产地/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投标人需在分项报价表中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所列清单明确所投产品规格、品牌、产地。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 年 月 日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八、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九、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技术职称
相关工作年限
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十、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方
签约及服务
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请投标人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十一、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为方便供应商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可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注4: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包号:**)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6.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米面油、干调等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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