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辅助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河北省中医院2026)
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ZZB-(ZC)-2026-0117
二、项目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兴冀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金石工业园2号加速器10层
91130104776184812T
河北泰心康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区恒山街196号综合办公楼306室
91130101MA07XFDJ2Y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泰心康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2包(护理服务)
满足采购人需求
满足采购人需求
一年
13305600
河北兴冀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1包(医、药、技服务)
满足采购人需求
满足采购人需求
一年
3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冀强刚(主任)、孙国通、朱艳军、李晓侠、王建忠、侯晓凤(采购人代表)、钮毅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7764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01包预算金额:1182万元,中标金额:管理服务费综合单价人民币35元/人/月。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省中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9号
联系方式:0311-69095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桥西区槐安西路与十中街交叉口东南角祥瑞大厦9楼
联系方式:0311-83807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慧丽
电话:0311-83807366
十、附件
河北泰心康护中小企业声明函
河北兴冀二十二条承诺
河北泰心康护二十二条承诺
河北兴冀中小企业声明函
02包采购文件
01包采购文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北省中医院
行政区域
河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09:43
评审专家名单
冀强刚(主任)、孙国通、朱艳军、李晓侠、王建忠、侯晓凤(采购人代表)、钮毅平
总中标金额
¥1330.5635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慧丽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3807366
采购单位
河北省中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1-69095018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桥西区槐安西路与十中街交叉口东南角祥瑞大厦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3807366
泰心康护taixinkanghu(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一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省中医院(单位名称)的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2包(护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2包(护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北泰心康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0人,营业收入为13113.06万元,资产总额为3839.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虫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泰心康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06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8用心呵护专业服务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河北省中医院: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1包(医药、技服务)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河北兴冀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03月06日21泰心康护taixinkanghu(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河北省中医院(采购人)我公司参加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2包(护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河北泰心康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3月06日17用心呵护专业服务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河北省中医院的(项目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1包(医、药、技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1包(医、药、技服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河北兴冀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2人,营业收入为3481.02万元,资产总额为15035.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兴冀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0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2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项目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2包(护理服务)项目编号:BZZB-(ZC)-2026-0117采购人:河北省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ZZB-(ZC)-2026-01172.项目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2包(护理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134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344万元。4.采购单位:河北省中医院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限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2包(护理服务)1344一年主要完成接待患者、辅助护理、导诊、分诊等相关的医疗辅助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递交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七、其他补充事宜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并实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数字证书加密。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无须抵达现场开标。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9号联系方式:黄卉0311-690950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祥瑞大厦9层联系方式:郝慧丽、0311-83807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郝慧丽电话:0311-8380736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4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5询问方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以数据电文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6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7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8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1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1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可登陆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服务平台|政采贷”模块。1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履约保证金□收取,13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14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6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质疑书面形式提出。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1-83807366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9层18投诉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311-666370919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19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7人组成,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9评标委员会组成其中评审专家6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20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2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2标的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2包(护理服务)23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其他说明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采购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被否决,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到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响应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主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4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4违法行为的处理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4.4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5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4.6信用记录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更正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更正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10.2.6页数要求:不超过200页。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保证金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0311-66635062。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评标程序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七、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可采用现金、银行电汇等形式支付。(此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体现)。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供应商: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时间计算)。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审查结果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为1344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实施、运输、管理、工资、保险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中医院。3、付款方式:按实际提供的服务量,经医院考核,招标人以月结方式进行支付,次月末支付上月应付费用。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6、其他: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2包(护理服务),需200人。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1、同类业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3年02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2、其他要求: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件。二、技术标内容(一)采购项目概况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2包(护理服务),主要完成接待患者、辅助护理、导诊、分诊等相关的医疗辅助服务工作。(二)服务要求*一)项目内容1、在服务期间应确保提供的服务人员相对固定,所提供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2)具有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3)取得相应行业准入资格。4)应届毕业生或二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使用: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正在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受政纪处分未满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适合医疗辅助服务工作的情形。3、工作内容:按照医院具体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二)服务要求1、服务承诺接到院方反映的问题后,中标方必须30分钟内作出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对院方反馈的问题妥善处理,并进行针对性培训、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院方确定服务员工数量、名单后,中标方应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及时向院方提供服务。中标后,中标方须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并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人员调整,中标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位。2、服务内容承诺员工服务要遵循医疗工作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服从院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如考核不过关,中标方须及时调换工作人员。中标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包括补缴保险)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为符合退休条件的服务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合同期间服务员工发生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以及由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3、服务人员承诺员工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疾病、外伤、死亡等意外,中标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员工服务中发生患者及职工伤亡及投诉、纠纷,中标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员工服务中发生设备损坏,中标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员工服务中发生患者及职工财务损失,诋毁医院形象,中标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注:以上加*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6.4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6.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等进行分别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10.采购项目废标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附表1.商务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串通投标(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10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审查结果附表2.技术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结果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一)报价部分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报价报价分20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20。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二)商务部分(明标)商务部分同类业绩10投标人每有一个同类合同业绩2分,最高得10分。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否则该业绩为无效业绩。项目实施团队10根据供应商明确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分,包括:团队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分工、人员岗位职责及项目经验、人员专业性、团队管理制度。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10分,每有1项缺失扣2分,每1项内容缺陷扣1分。合计20(三)技术部分(暗标)技术部分企业管理制度21根据供应商企业管理制度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审: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招聘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保险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培训管理、管理相关措施。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21分,每有1项缺失扣3分,每有1项内容缺陷扣1.5分。服务方案2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审:项目服务总要求及目标、服务内容及承诺、服务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过程的重难点、被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劳动的纠纷和争议的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内容、劳动关系的转移和接入的处理流程、人员缺岗处理措施。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24分,每有1项缺失扣3分,每有1项内容缺陷扣1.5分。风险管理方案10对供应商提供的风险管理方案从以下方面评审:员工服务流程管控、社保服务流程管控、档案部流程管控、保密措施、经营财务流程管理等方面。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每有1项缺失扣2分,每有1项缺陷扣1分。应急预案5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内容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审:应急响应措施、人员调整应急预案、人员意外伤害的处理预案及权益、突发事件的影响管控措施、各事件后续处理保障。全部项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每有1项缺失扣1分,每有1项缺陷扣0.5分。合计60注: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本表中所称的“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捏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等。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合同编号:第号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协议书(2包:护理服务)甲方(用工单位):,乙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用工需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劳动者(以下统称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的相关事宜,适用本协议。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有关约定,另行签订《服务人员及岗位确认单》,以明确甲方使用医疗辅助服务人员的岗位、数量、用工期限及劳动报酬等具体内容。第三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时,应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就业状态,与医疗辅助服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上岗后建立劳动关系,并告知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将至甲方工作。第四条本协议中的“医疗辅助服务人员”系指劳动关系在乙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被乙方派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第五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条款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悖时,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变更。第二章协议期限及合同价款第六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双方约定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年。第七条服务项目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合同期内,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在岗时间据实结算,费用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第三章人员的服务与变更第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乙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医疗辅助管理项目服务。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满额人,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服务人员及岗位确认单》并签字盖章。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医疗辅助服务人员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服务人员及岗位确认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生效。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甲方的权利1.根据经营需要和用工要求,甲方对医疗辅助服务人员的聘用有选择权,可自行选定合适的服务人员,由乙方依法办理有关用人手续。2.自医疗辅助服务人员至甲方报到之日起,对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实施用工管理,甲方具有工作安排管理指挥权。3.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医疗辅助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岗位、考核方式等标准。4.甲方可以根据确定的用工期限,要求乙方依法与医疗辅助服务人员约定试用期。5.甲方有证据证明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服务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乙方应妥善处理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并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各项法定义务,情节严重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⑤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⑦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⑧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协议的。⑨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退回服务人员的情况。6.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工单位的职责,但医疗辅助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或本人提出辞职的,则甲方有权将医疗辅助服务人员退回,并由乙方依法处理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劳动关系。①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或停工留薪期内的。②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因乙方原因导致与医疗辅助服务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甲方被迫承担的,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8.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及缴纳相关保险费的情况,并有权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或服务人员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被迫承担的,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第十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劳动报酬、保险、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人员劳动报酬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测算并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如甲方自行有人员变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为其办理相关手续。3.甲方不得私自将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派至其他用工单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4.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退回服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未书面通知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5.甲方应向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负责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1.如甲方自行选定的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条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2.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因甲方原因而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证据。3.对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4.享有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5.在甲方未依法向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款项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代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或者乙方向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支付相关费用后享有向甲方进行追偿的权利。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派驻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甲方对医疗辅助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乙方负责测算医疗辅助服务人员费用,每月15日前将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上月费用表报送甲方,费用表上应有人员基本信息、所在科室、工作天数,本月应付费用等相关信息,并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甲方经审核、确认、备案后作为给乙方付款的依据。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人员需求条件、用工时间、用工人数的要求提供医疗辅助服务人员。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的条件为甲方进行初步筛选,并经由甲方人事部门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乙方应确保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健康证及符合相应岗位的资格证等),身份真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5.乙方应为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并在不晚于其到甲方工作的前一日签订劳动合同,并需将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交至甲方备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及时与医疗辅助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因故需调换医疗辅助服务人员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调换人员须经甲方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上岗并做好岗位交接工作,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运行,如乙方未书面通知或未经甲方同意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对甲方反馈的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并妥善处理整改,避免出现类似问题。8.乙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及时、足额向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支付上月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甲方确认的社保缴费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以及由此产生的罚金、赔偿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每月将工资发放扣缴明细提交至甲方备案。9.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服务期间因工发生疾病、外伤事故甚至死亡的,甲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工伤(工亡)认定申报、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工作。10.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第五章共同处理事项第十三条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因发生患者、职工伤亡及投诉、纠纷,设备损坏,患者及职工财产损失,诋毁医院形象等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均不影响本协议,由现任当事方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决定协议的变更或解除。第十五条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因政府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订立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本协议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或发生违约行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宣告破产或因注销、吊销等其他方式终止经营资格的,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对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第六章费用及其结算第十八条医疗辅助服务人员的最高限价为每人每月元,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在内的能够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甲方根据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总数于每月号前将应划拨的上月医疗辅助服务费用一次性拨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出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账户名称:乙方账号:开户行:第十九条如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因乙方原因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保险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因一方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医疗辅助服务人员造成损失而使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已经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收到甲方根据约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后,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甲方和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合法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第二十三条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第二十四条甲方延迟支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服务费用的,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合理期限后甲方无故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将服务人员撤回,甲方应承担因乙方撤回人员依法应支付的费用,按照应付款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如被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就劳动纠纷提起仲裁或诉讼,甲乙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双方应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判定结果,依据本协议约定承担各自的责任。第二十六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全额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因此所获得的利益归甲方所有。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中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的所有信息,均附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信息用于任何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情形或透露给第三方。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明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情况简介…………………………………………………………()六、供应商资格资料内容……………………………………………………()七、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八、商务要求响应情况………………………………………………………()九、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注:供应商可根据投标文件制作需要调整此目录内容、增减目录条款。)*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有效期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严格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提供服务。12、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质、业绩、证明文件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导致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我方负责。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监管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报价项目报价(元)备注1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河北省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项目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1包(医、药、技服务)项目编号:BZZB-(ZC)-2026-0117采购人:河北省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ZZB-(ZC)-2026-01172.项目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1包(医、药、技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118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管理服务费综合单价:人民币50元/人/月。4.采购单位:河北省中医院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限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1包(医、药、技服务)1182一年协助医生、技师、药师等人员完成接待患者、记录信息以及医院交办的其他与医疗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递交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七、其他补充事宜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并实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数字证书加密。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无须抵达现场开标。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89号联系方式:黄卉0311-690950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祥瑞大厦9层联系方式:郝慧丽、0311-83807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郝慧丽电话:0311-8380736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4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5询问方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以数据电文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6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7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8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1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1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可登陆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服务平台|政采贷”模块。1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履约保证金□收取,13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14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6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质疑书面形式提出。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1-83807366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9层18投诉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311-666370919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19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7人组成,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9评标委员会组成其中评审专家6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20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2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2标的名称河北省中医院医疗辅助管理服务项目1包(医、药、技服务)23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其他说明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采购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被否决,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到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响应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主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4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4违法行为的处理(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4.4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5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4.6信用记录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更正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更正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10.2.6页数要求:不超过200页。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保证金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投标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0311-66635062。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辅助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