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生体检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学生体质健康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8124-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06.730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优联美汇门诊部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53号院1号楼14层1701、15层1801
中标金额:106.730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优联美汇门诊部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53号院1号楼14层1701、15层1801
91110105MA0077LU3E
106.730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9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优联美汇门诊部有限公司
1
106.7309万元
106.7309万元
学生体检工作服务标准及要求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2年版)》(以下 简称《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23年版)》(以下简称《质控 指标》)中的各项规定执行。春季学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秋季学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 年12月30日。
石景山区西片区23所学校,共计学生人数18886人的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形态指标检查、内科、视力、外科等体检项目检查。服务期:春季学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秋季学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春华 刘君 徐莉 蒋正杰 陈雪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7615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5%计算,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学生体质健康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西小区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学生体质健康中心
联系方式:王洋,68620915-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玖咨(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412号楼1层01-3058号
联系方式:鲍京莉,15601028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京莉
电 话: 15601028700
(发售版)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pdf
北京优联美汇门诊部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8124-XM001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学生体质健康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鼎玖咨(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8124-XM0012.项目名称: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3.预算金额:217.068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17.0685万元(其中第一包:110.3376万元,第二包:106.7309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数量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第一包)1110.3376万元(1)本采购包涉及石景山区东片区20所学校,共计学生人数19908人的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形态指标检查、内科、视力、外科等体检项目检查,最终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服务期:春季学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秋季学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第二包)1106.7309万元(1)本采购包涉及石景山区西片区23所学校,共计学生人数18886人的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形态指标检查、内科、视力、外科等体检项目检查,最终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服务期:春季学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秋季学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服务期:春季学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秋季学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人,则该供应商不参与第二包的评审。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3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在开标当天供应商签到完成且开标时间到达之后对已在系统中递交且完成签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若供应商已申请多把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学生体质健康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西小区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学生体质健康中心联系方式:王老师68620915-6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中鼎玖咨(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412号楼1层01-3058号联系方式:鲍工156010287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鲍工电话:1560102870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2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其他未列明行业健康体检项目(第一包)2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其他未列明行业健康体检项目(第二包)条款号条目内容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分项报价不得超过第五章采购需求中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价格的单项最高限价。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第二包: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保证金账号如下:(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包号)账户名称:中鼎玖咨(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双桥支行账号:2000000003366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的;(2)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25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为了保证本项目的体检工作保质保量的顺利实施,供应商可以选择本项目中的任何一包或几包进行响应,但每包不得拆分。每一供应商只能中标其中一包。评标委员会按采购包顺序进行评审(即按第一包、第二包的顺序评审),如果供应商已在第一包排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供应商不参与第二包的评审。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5.7财库(2026)2号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送达纸质或扫描件发送邮箱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邮箱地址:zdjz2025@163.com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鼎玖咨(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601028700;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412号楼1层01-3058号。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5%计算。标准如下: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发布中标通知书3日内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5.7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标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价格部分(10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商务部分(10分)投标人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10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技术部分(80分)项目服务方案(4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入校体检服务方案;(2)体检日程计划;(3)体检流程;(4)质量控制方案;描述完整并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0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全面或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或需求的扣5分,扣完为止。人员配备(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对采购需求中健康体检服务标准及要求的响应,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人员配备合理(2)人员配备数量充足,岗位人员及数量清单(3)相关服务人员经验丰富(4)分工合理明确(5)职责清楚内容齐全且每项描述完整并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全面或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或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应急服务措施(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措施情况进行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体检过程中设备故障(2)人员集中、排队等候时间长等突发状况内容齐全且每项描述完整并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全面或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或需求的扣2.5分,扣完为止。设施配备情况(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对采购需求中健康体检服务标准及要求的响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打分,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整齐全(2)设备数量充足、能保证安全性和准确性内容齐全且每项描述完整并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全面或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或需求的扣2.5分,扣完为止。注:需提供设备清单(含体检设备年检证书及有效期)否则不得分。保密措施(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措施情况进行打分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体检数据的保密(2)科学、合理,适用于本项目内容齐全且每项描述完整并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全面的扣2.5分,扣完为止。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及相关说明(一)项目编号:11010725210200018124-XM001(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三)预算金额:预算金额:217.068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17.0685万元(其中第一包110.3376万元,第二包106.7309万元)(四)服务期:春季学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秋季学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项目概述采购需求及说明: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涉及我区43所中小学,共计38794名学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此项目按照全区中小学人数分为两包开展,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形态指标检查、内科、视力、外科等体检项目。包号标的名称数量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第一包)1110.3376(1)本采购包涉及石景山区东片区20所学校,共计学生人数19908人的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形态指标检查、内科、视力、外科等体检项目检查,最终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服务期:春季学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秋季学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02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第二包)1106.7309(1)本采购包涉及石景山区西片区23所学校,共计学生人数18886人的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形态指标检查、内科、视力、外科等体检项目检查,最终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2)服务期:春季学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秋季学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健康体检内容(一)询问既往病史(二)体检项目1、形态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血压,肺活量;3、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4、耳鼻喉科检查:听力、外耳道与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5、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6、眼科检查:眼外观、色觉(仅初一年级、高一年级检测)7、实验室检查:(1)血红蛋白检测(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仅限住宿生检查)8、眼科检查:远视力检查、电脑验光检查。一年两次,春、秋季学期各入校检查一次。四、健康体检服务标准及要求★1、学生体检工作服务标准及要求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23年版)》(以下简称《质控指标》)中的各项规定执行,依据此条提供承诺。2、健康体检机构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中包含“健康体检”相关内容及完成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各检查项目医务人员资质相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执业证书),能独立完成全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体检人员配备要根据体检项目和人数安排,配齐配足专业及辅助人员数量。体检期间各科室负责人须固定不变,不得临时指定人选。体检人员队伍保持相对固定,所有人员均须严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体检机构具有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有针对学生体检的组织管理制度和明确的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分工清楚,有工作计划及过程记录,完善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机制,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体检方案,能根据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任务及时限要求,合理制定“体检日程计划”及“体检流程”,并能保证按计划有序安全完成工作任务。4、有明确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入校体检的相关质控制度,有质控体系构架,质控总负责及各科室质控人员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体检全过程的质控检查及整改的工作记录。建立样本转运交接、核查措施。5、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根据体检项目及人数,配齐配足仪器设备,各类仪器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三证齐全。需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符合检定标准,检定证书齐全,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校准。6、有完善的应急处置及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配置完备和状态良好的急救设备,设置合理的急救流程,医务人员熟悉急救流程和相关知识及操作。有针对入校体检的场地、设备、消防、用电、利器伤及防拥挤踩踏等安全提示和要求,确定安全负责人及职责。7、设有院感管理体系,有专(兼)职负责人负责体检感染培训、监督检查和指导。体检工作人员均须掌握院感防控知识及相关操作,不得发生重大院感事件。体检区域布局及环境符合院感要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严格,用品资质符合国家要求,使用规范,处置合规。有完备的个人防护等安全措施(包括医务人员防护;受检学生防护;规范使用一次性器械;手卫生等)。医疗废物管理有序,符合国家标准。8、体检中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符合《质控标准》中“二、操作管理指标”的各项要求。9、体检过程中配合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10、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医务人员着装规范、文明用语、服务态度良好,责任心强,做好与学校的沟通和协调工作,避免发生投诉情况。设立专人负责解决师生及家长反馈的体检问题,及时回复,建立有效的复补检机制。11、体检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隐私,至少内、外科检查男女分别单独进行。12、体检结束后,与学校核对当日体检人数,双方完成现场确认,体检数据筛查无漏项方可离校;如有重大体征筛查结果及时向学生(家长)、学校进行反馈,并做好追访工作。13、健康体检机构须应用信息系统进行体检,体检数据实时采集、质控及对接北京市学生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核查需在体检当日同步完成。14、健康体检机构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反馈各类体检相关数据。校级与区级正式版报告模板须在体检结束后1周内完成。15、体检机构与采购人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顺利进行。并依据国家、地区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采购人签订学生健康体检数据运维保密协议,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及其家庭、学校信息不外泄,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渠道或形式公开和使用体检数据。16、健康体检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体检单位的简介及业绩,包括体检规模、设备状况、专家队伍构成等资料,同时根据体检工作需求备齐备足各类纸质材料,包括不限于:学生体检表、各类质控登记、各类工作记录表等。五、体检费用明细(一)预算金额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第一包)序号年级人数单价(元)合价(元)1非初一、高一年级17345559539752初一、高一年级2563581486543其中住宿生1664.5747总价1103376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第二包)序号年级人数单价(元)合价(元)1非初一、高一年级16171569055762初一、高一年级2715591601853其中住宿生3444.51548总价1067309(二)预算资金构成参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京教体艺【2022】8号)。附件1.北京市学生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指导价格,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三)报价说明健康体检机构需提供分项报价金额,并根据分项报价金额计算出总金额。分项报价项目参考《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2年版)附件1.北京市学生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最终支付金额经结算审计后,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四)验收标准乙方应在体检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23年版)》。严格执行WST10020—2024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规范。并按照采购需求中健康体检服务标准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分析报告。(五)其他特殊资格条件★1.具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为了保证本项目的体检工作保质保量的顺利实施,供应商可以选择本项目中的任何一包或几包进行响应,但每包不得拆分。每一供应商只能中标其中一包。评标委员会按采购包顺序进行评审(即按第一包、第二包的顺序评审),如果供应商已在第一包排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供应商不参与第二包的评审。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类别项目单项最高限价(元)收费依据备注健康体检内科第一包限价16元第二包限价17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床位费等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7〕323号)依据学生数量及校址情况测算外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眼科色觉检查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临床诊断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5号)仅初一、高一检测普通远视力检查4同上一年两次,春秋季学期各一次电脑验光8同上一年两次,春秋季学期各一次肺功能肺活量检查12同上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HB)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18〕1号)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5同上仅住宿生检测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健康体检协议项目名称:甲方:乙方:协议签订地点: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健康体检达成服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体检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体检项目明细表。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涉及体检人数:,人。其中初一、高一年级人,非初一、高一年级人,住校生人。二、体检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为:,。三、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体检人员信息。2.甲方协助乙方组织受检者有序地进行体检。3.甲方在体检前对体检设备进行验收校准,如发现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或未通过计量监督部门校验的,有权取消。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已取得北京市卫健委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科目内开展体检项目。2.乙方参加体检的医、护、技人员均拥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件。3.乙方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均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并通过计量监督部门校验。4.乙方应在体检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23年版)》。5.乙方应在体检过程中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6、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检者信息和体检结果)向第三方透露。7、严格执行WST10020—2024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规范。8、乙方应按采购需求中健康体检服务标准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各类分析报告。9、乙方须应用信息系统进行体检,体检数据实时采集、质控及对接北京市学生健康信息管里系统。数据核查需在体检当日同步完成。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元整(大写:,);待乙方完成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体检报告及项目总结报告,经第三方审计结算且甲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尾款,尾款费用的结算按实际参检人数计算。2、乙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后甲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3)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七、违约责任1.凡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以赔偿。2.凡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八、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及附件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一切与协议相关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十、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根据体检工作需要,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数据运维保密协议书甲方:乙方:为加强,相关系统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双方签署本保密协议,除甲方有国家保密信息标定,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促进数据合法、有效利用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请甲乙双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并签章确认。甲、乙双方就(以下简称“项目”)所涉及的系统及数据安全达成如下一致:一、需要保密的信息本协议保密信息指: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数据、程序、协议、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标准、文档、图形等文件材料,特别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文件成果物(学生数据、体质健康数据)。二、保密责任1.乙方明确,自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包括电子和纸质)为甲方所有,甲方拥有以上文件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认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一切有关的权利,乙方应当考虑甲方的利益对该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防止有意或无意的泄漏。2.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3.甲方为基础数据的管理和提供方,甲方拥有所有数据的全部所有权,乙方需在甲方的授权下使用数据。乙方承诺对甲方以书面、电子文本、电子数据等方式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4.乙方同意仅在为实施项目时使用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5.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和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乙方人员披露,同时仅为甲方项目所需使用)。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上述保密信息,不得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6.若乙方确有需要向第三方展示甲方保密信息,需提前向甲方以一事一议的形式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施行。未经同意,严禁乙方将甲方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展示。如有违反,乙方须承担全部后果,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7.项目集成过程中,如因项目需要,乙方需采购第三方软件或软件服务并向第三方披露甲方数据的,乙方需以数据最小化为原则,明确数据范围及用途,并与第三方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确保甲方数据安全。8.乙方需加强自身保密意识及保密措施,从管理及技术方面保障甲方数据安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束监督员工,防止个别员工将甲方数据泄露。9.乙方员工违背上述承诺,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都将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10.甲方保留在甲方认为必要及合理的情况下收回所提供的文件、数据及其使用权的权利,但前述权利的行使将不会影响乙方对项目的实施。三、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对因本协议或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或程序,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四、其他本保密协议生效的前提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危害社会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下列信息不构成本保密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1.甲方已经公开的信息;2.甲方公布前,乙方已经知道的信息;3.非乙方过错导致公开的信息;4.甲方对乙方没有发布限制要求的信息。五、本协议涉及人员本协议涉及相关人员参见附件《乙方涉及人员信息表》。六、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后无限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日期:日期: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学生体质健康中心)的(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优联美汇门诊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1人,营业收入为3175.72万元,资产总额为2141.1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026年度石景山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优联美汇门诊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1人,营业收入为3175.72万元,资产总额为2141.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优联美汇门诊部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年3月4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体检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