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屋租赁服务 办公用房租赁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2026)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LRH2026-GP-006F
二、项目名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路132号经发大厦16层
最低评标(审)价法
否
5,421,100.00元
5,421,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
服务类(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房屋租赁服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房屋租赁、维护等内容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三个月
符合国家、地方租赁标准
5,421,1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星(采购人代表)、邢小勃、马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服务类规定按照2.8万元收取。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无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支付方式:由成交单位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银行户名: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枫林绿洲支行账号:129911262210701转账事由:(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咨询电话:029-65656686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
2.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递交响应文件一正一副,2份U盘电子版(word、PDF签章扫描版)(纸质文件与线上评审电子文件保持一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
地址:凤城八路
联系方式:029-67095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元鼎路明丰伯马都A座1707
联系方式:13572044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话:13572044576
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9日
相关附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报价明细附件.pdf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PLRH2026-GP-006F20260226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西安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16:5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星,邢小勃,马磊
总成交金额
¥542.11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鹏
项目联系电话
13572044576
采购单位
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凤城八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9-67095653
代理机构名称
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元鼎路明丰伯马都A座17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572044576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办公(业务)⽤房三,⼼⼼⽤个⽉租赁⽉中标(成交)明细鹏领睿恒(陕西)项⽬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委托,采⽤单⼀来源进⾏采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办公(业务)⽤房三个⽉租赁(项⽬编码:PLRH2026-GP-006F)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合同包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办公(业务)⽤房三个⽉租赁)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5,421,1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号品⽬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房屋租赁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办公⽤房租赁房屋租赁、维护等内容满⾜采购⽂件要求三个⽉符合国家、地⽅租赁标准5,421,100.001.00项5,421,100.00鹏领睿恒(陕西)项⽬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09⽇-第1⻚-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PLRH2026-GP-006F202602260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采购项目编号:PLRH2026-GP-006F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2月28日第一章协商邀请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委托,拟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一、采购项目编号:PLRH2026-GP-006F二、采购项目名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三、协商项目简介:为满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原址续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区域面积20770.77平方米,租期三个月。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且赋二维码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7、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八、本次协商邀请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5号楼邮编:712000联系人: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经办联系电话:029-67095653代理机构: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元鼎路明丰伯马都A座1707邮编:712000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13572044576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包1:5,421,170.97元 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如下:采购包1:5,421,170.97元 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采购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4协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5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6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7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8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9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服务类规定按照2.8万元收取。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汇率:无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支付方式:由成交单位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银行户名: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枫林绿洲支行 账 号:1299 1126 2210 701 转账事由:(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 咨询电话:029-65656686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3进口产品不允许14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5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和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采购文件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协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协商办法(五)响应文件格式(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2.5.1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或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4协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满足项目采购需求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协商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函)。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项目概况为满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原址续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区域面积20770.77平方米,租期三个月。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421,170.97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421,170.97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租赁1.005,421,170.97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项目概况为满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原址续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区域面积20770.77平方米,租期三个月。二、租赁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西安市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3号楼(B座)1层至11层。三、服务要求(一)成交单位须根据采购单位使用需求提供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应当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装修规范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租用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二)成交单位须根据采购单位确定的装饰、装修方案组织实施租赁房屋内部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因此而产生的设计费、物料费、施工费等所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三)成交单位须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使用需求,依据《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2年版)》为所出租房屋内配备办公家具,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四)入驻后采购单位根据实际办公需求提出的办公家具维修、添配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五)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做好智联机关配套设施建设,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六)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做好会议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七)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做好智能化节能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灯光、空调、能耗数据统计、分析及管理等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满足节约型机关建设要求,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八)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做好办公区新能源光伏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九)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做好能源费用托管及其他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十)租赁期内成交单位须保证所出租房屋正常使用。成交单位须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给排水管道、取暖设施设备、电力设施设备、消防系统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因质量和装修等问题影响采购单位正常使用或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的不能正常使用、损坏、漏水、线路出现问题等)负责。发生问题时,成交单位须及时安排人员维修,保证在当天内恢复正常使用状态。(十一)成交单位须对租赁期内所出租房屋主体、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负安全管理责任;租赁期内所出租房屋主体、设施设备和消防的(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添配、消防系统检测、消防改造、消防备案等)维修、改造、更换、添配等相关事宜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十二)入住后采购单位为完善使用功能而提出的房屋、环境、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格局改造、办公区环境提升、设施设备提升、办公家具配备添配维修等)。(十三)如因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或法律权属上的瑕疵,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四、商务要求(一)租赁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三个月,合同一次性签订三个月。(二)租金结算1、采购单位负责结算,在付款前,出租方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租赁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当前税率为准)。2、自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对成交单位所出租房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等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成绩将作为年度合同续签重要依据。3、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采购单位应在考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评分结果支付租金。(三)其他因国家政策调整、编制体制调整、机构改革、政府办公(业务)用房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本项目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满足项目采购需求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满足项目采购需求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三个月,合同一次性签订三个月。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3.3支付方式采购包1:一次付清3.3.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1、采购单位负责结算,在付款前,出租方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租赁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当前税率为准)。2、自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对成交单位所出租房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等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成绩将作为年度合同续签重要依据。3、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采购单位应在考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评分结果支付租金,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满足采购人的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具体以采购合同签订为准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递交响应文件一正二副,2份U盘电子版(word、PDF签章扫描版)(纸质文件与线上评审电子文件保持一致);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四章资格审查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资格证明文件.docx4.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且赋二维码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资格证明文件.docx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资格证明文件.docx7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非联合体声明.docx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第五章协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三、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2协商程序5.2.1协商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2.2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一、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3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响应函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响应函3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响应函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封面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标的清单 报价表 响应函 服务方案.docx 资格证明文件.docx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报价明细表.docx5响应文件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封面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标的清单 报价表 响应函 服务方案.docx 资格证明文件.docx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报价明细表.docx6报价唯一响应文件中的一次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标的清单 报价表 报价明细表.docx7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程度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封面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标的清单 报价表 响应函 服务方案.docx 资格证明文件.docx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报价明细表.docx8租赁期限应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标的清单 报价表 响应函9响应有效期应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响应函10付款方式应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付款方式响应函 服务方案.docx5.2.4协商一、协商会议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协商会议由代理机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二、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协商承诺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三、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四、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五、提交协商承诺函、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协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2.5最后报价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协商。四、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七、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5.2.6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代理机构宣布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示,及时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协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2.7编写协商报告协商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是协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复核、核对发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复核、核对无误后,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编写、签署评审报告。5.2.8争议处理规则在协商过程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予以反映。5.2.9终止采购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四、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5.2.10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2.11协商小组成员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2.12协商纪律协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服务方案.docx详见附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docx详见附件:非联合体声明.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合同.docx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一)商务偏离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1不高于采购预算2租赁期限3付款方式4投标有效期5……注:1.请投标供应商参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商务要求进行响应(付款方式、有效期响应等),偏离情况包括:无偏离、优于、低于。优于请说明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未提供佐证资料视为有偏离,责任自负。低于为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商务要求,无效响应将不参与打分评审。2.若供应商提供盖章的空白表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服务偏离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注:1.请投标供应商参照维保服务要求进行响应,偏离情况包括:无偏离、优于、低于。优于请说明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未提供佐证资料视为有偏离。2.若供应商提供盖章的空白表视为完全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方案请完善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投标方案为实质性响应。1、租赁房产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明、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等);2、租金支付方式;3、物业管理及水电费收缴方式;4、面积差异处理;5、装修方案;6、办公家具维修、添配方案;7、其他配套设施配置方案(如智能化系统、新能源配置等)8、停车方案;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10、类似业绩(有则提供)。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版本号:PLRH2026-GP-006F202602260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采购项目编号:PLRH2026-GP-006F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2月28日-第1页-第一章协商邀请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委托,拟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一、采购项目编号:PLRH2026-GP-006F二、采购项目名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三、协商项目简介:为满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原址续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区域面积20770.77平方米,租期三个月。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且赋二维码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7、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第2页-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八、本次协商邀请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九、供应商信用融资-第3页-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5号楼邮编:712000联系人: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经办联系电话:029-67095653代理机构: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元鼎路明丰伯马都A座1707邮编:712000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13572044576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包1:5,421,170.97元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如下:采购包1:5,421,170.97元供应商的包件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采购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4协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5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7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8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9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服务类规定按照2.8万元收取。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无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支付方式:由成交单位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银行户名: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枫林绿洲支行账号:129911262210701转账事由:(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咨询电话:029-65656686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3进口产品不允许14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5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和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集中办公区综合管理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采购文件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协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6页-(四)协商办法(五)响应文件格式(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文件的组成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第7页-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2.5.1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或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开启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第8页-〔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4协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第9页-采购包1:满足项目采购需求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协商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鹏领睿恒(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第10页-函)。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11页-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项目概况为满足市公共区域面积20770.73.2服务内容及服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采购包最高限供应商报价不(招单价的)资源交易中心办公(7平方米,租期三个务要求额(元):5,421,1价(元):5,421,1允许超过标的金额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业务)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原址续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月。70.9770.97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市公共资办公用房源交易中心租赁1.005,421,170.97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租赁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项目概况为满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原址续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区域面积20770.77平方米,租期三个月。二、租赁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西安市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3号楼(B座)1层至11层。三、服务要求(一)成交单位须根据采购单位使用需求提供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应当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装修规范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租用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二)成交单位须根据采购单位确定的装饰、装修方案组织实施租赁房屋内部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因此而产生的设计费、物料费、施工费等所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三)成交单位须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使用需求,依据《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2年版)》为所出租房屋内配备办公家具,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第12页-1位承担。(四)入驻后采购单位根据实际办公需求提出的办公家具维修、添配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五)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做好智联机关配套设施建设,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六)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做好会议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七)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做好智能化节能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灯光、空调、能耗数据统计、分析及管理等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满足节约型机关建设要求,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八)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做好办公区新能源光伏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九)成交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做好能源费用托管及其他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十)租赁期内成交单位须保证所出租房屋正常使用。成交单位须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给排水管道、取暖设施设备、电力设施设备、消防系统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因质量和装修等问题影响采购单位正常使用或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的不能正常使用、损坏、漏水、线路出现问题等)负责。发生问题时,成交单位须及时安排人员维修,保证在当天内恢复正常使用状态。(十一)成交单位须对租赁期内所出租房屋主体、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负安全管理责任;租赁期内所出租房屋主体、设施设备和消防的(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添配、消防系统检测、消防改造、消防备案等)维修、改造、更换、添配等相关事宜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十二)入住后采购单位为完善使用功能而提出的房屋、环境、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格局改造、办公区环境提升、设施设备提升、办公家具配备添配维修等)。(十三)如因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或法律权属上的瑕疵,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四、商务要求(一)租赁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三个月,合同一次性签订三个月。(二)租金结算1、采购单位负责结算,在付款前,出租方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租赁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当前税率为准)。2、自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对成交单位所出租房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等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成绩将作为年度合同续签重要依据。3、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采购单位应在考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评分结果支付租金。(三)其他因国家政策调整、编制体制调整、机构改革、政府办公(业务)用房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本项目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3.2.3人员配置要求-第13页-采购包1:满足项目采购需求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满足项目采购需求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三个月,合同一次性签订三个月。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采购人指定地点。3.3.3支付方式采购包1:一次付清3.3.4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1、采购单位负责结算,在付款前,出租方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租赁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当前税率为准)。2、自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对成交单位所出租房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等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成绩将作为年度合同续签重要依据。3、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采购单位应在考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评分结果支付租金,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5.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满足采购人的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具体以采购合同签订为准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递交响应文件一正二副,2份U盘电子版(word、PDF签章扫描版)(纸质文件与线上评审电子文件保持一致);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14页-第四章资格审查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资格证明文件.docx4.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且赋二维码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资格证明文件.docx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资格证明文件.docx7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非联合体声明.docx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第16页-第五章协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三、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2协商程序5.2.1协商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人数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协商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2.2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和停止评审一、协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采购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协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协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17页-5.2.3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响应函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响应函3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响应函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封面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服务方案.docx资格证明文件.docx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报价明细表.docx5响应文件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应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封面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服务方案.docx资格证明文件.docx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报价明细表.docx6报价唯一响应文件中的一次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标的清单报价表报价明细表.docx7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程度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封面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服务方案.docx资格证明文件.docx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报价明细表.docx8租赁期限应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9响应有效期应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响应函10付款方式应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付款方式响应函服务方案.docx5.2.4协商一、协商会议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协商会议由代理机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二、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协商承诺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协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三、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四、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五、提交协商承诺函、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使用证书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协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5.2.5最后报价一、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协商。四、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第19页-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七、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5.2.6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代理机构宣布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示,及时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协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2.7编写协商报告协商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是协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对。复核、核对发现存在财政部规定应当修改评审结果的情形,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复核、核对无误后,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编写、签署评审报告。5.2.8争议处理规则在协商过程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协商情况记录中予以反映。5.2.9终止采购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20页-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四、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5.2.10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2.11协商小组成员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2.12协商纪律协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21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服务方案.docx详见附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docx详见附件:非联合体声明.docx-第22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合同.docx-第23页--第24页-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非联合体声明致:(填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以××(填写“非联合体”或“联合体”)形式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供应商:(盖公章)日期:说明:××表示需要根据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实际情况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三个月租赁项目服务合同甲方:乙方:2026年**月服务合同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承租乙方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标的1.乙方同意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出租位于(下称简称“租赁房屋”),甲方亦同意承租该房屋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区及入住单位办公场所。2.租赁房屋具体计租面积指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3.甲方保证该租赁房屋仅作为办公用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否则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4.租赁费总计(大写):(小写:人民币元)。第二条租赁期间1.本项目租赁期为三个月,合同三个月一签,续签条件为年度考核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未满足续签条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合同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乙方保证租赁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保证对租赁房屋拥有合法的财产权益。如因租赁房屋权利瑕疵给甲方造成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自主销售租赁房屋但须事先在合理期限内(6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如甲方在通知后60日内未明确书面表示购买,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后,甲方在租赁期内的承租权对受让人仍为有效。5.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尚未出售租赁房屋且对外继续出租承租的,如甲方欲续租租赁房屋,需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续租,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赁房屋交付以及装饰、装修1.乙方须根据甲方使用需求提供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应当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装修规范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租用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2.乙方须根据甲方确定的装饰、装修方案组织实施租赁房屋内部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因此而产生的设计费、物料费、施工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实际使用需求,依据《西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2022年版)》为所出租房屋内配备办公家具,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的正常使用。乙方须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给排水管道、取暖设施设备、电力设施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对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或装修问题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或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设施和设备的不能正常使用、损坏、漏水、线路出现问题等)负责。发生问题时,须及时安排人员维修,保证在当天内恢复正常使用状态。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须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设备,并负责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6.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智能化节能系统(包含但不限于灯光、空调、能耗数据统计、分析及管理等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满足节约型机关建设要求,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单位承担。7.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新能源光伏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能源费用托管及其他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智联机关配套设施建设,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会议及系统配套设施建设,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停车场建设,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高压增容双回路电路改造,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3.入住后甲方为完善使用功能而提出的房屋改造、设施设备装配、家具配备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如因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法律权属上的瑕疵,影响正常使用,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15.乙方须对租赁期内所出租房屋主体、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负安全管理责任;租赁期内所出租房屋主体、设施设备和消防的(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添配、消防系统检测、消防改造、消防备案等)维修、改造、更换、添配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第四条租赁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租赁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用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含税)[]元整(大写:[]元整),租赁房屋总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租赁期内租赁费不递增。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费为在三个月租赁费中扣除考核金后的剩余金额(即:三个月租赁费元-需扣除的对应考核金)。以后每三个月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按相同流程支付租赁费。每次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租赁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账户如下:账号:账户名:开户行:第五条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维修1.租赁房屋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乙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由甲方从租赁费中扣除。2.租赁房屋内部的水、电路、灯具及开关、电话线路、卫生间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3.租赁房屋内的宽带、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开户、使用由甲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和维修责任。4.租赁房屋内部二次消防设施由乙方建设并办理申报、施工及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承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原有配套设施每年检查、修缮时,甲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但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对甲方造成影响的,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检查、修缮时间,且该维修不得对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承租期内,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治安事件、安全事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环保、创卫等工作,甲方应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7.该办公楼主体结构维修、楼体附属设施设备维修更换添配、办公家具维修更换添配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维修作业由乙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办公区公共区域及户内维修,维修费用<3000元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费用≥3000元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作业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第六条租赁期间管理1.甲方保证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和一切经营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遵守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房屋管理的规定。2.承租期内甲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及各项附属设施设备清洁完好,在租赁期满时,将其以正常状态(正常磨损除外)交还乙方。3.甲方不许自行或允许他人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的危险物品,亦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租赁房屋内放置超过楼层设计载荷的物品,或装设可能引起震动、噪音、异味、干扰的机具,甲方应对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包含甲方房屋)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负责租赁房屋、所经营货物、物品及其他设施、消费客户的安全,包括对自然灾害的保险及治安防盗等。甲方应对租赁范围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包含甲方房屋)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5.甲方架设或悬挂店招、广告牌应经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遵守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批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后方可实施。甲方对所架设或悬挂店招、广告牌承担管理及维护责任,应对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包含乙方房屋)承担责任。6.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自租赁期满或双方约定的交屋日之次日,乙方即对租赁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权利。若甲方在租赁期满或双方约定的交屋日仍未将租赁房屋返还乙方,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不少于10天的搬离期限。7.乙方须对租赁期内所出租房屋主体、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负安全管理责任,租赁期内所出租房屋主体、设施设备、消防等维护、保养、修缮等均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1.租赁房屋不得供赌博等非法经营或目的之使用。2.租赁房屋之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等,甲方不得放置物品或为居住、加装设备等任何方式之占用,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相关安全规则。3.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或虽可预见但无法控制或避免且不能克服所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的发生致使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无法正常履行时,其履行可以减免或延迟,直至影响其正常履行的因素消失;如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4.租赁期间,甲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进行房屋转租或分租,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转租或分租无效,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5.租赁期内,甲方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确保对房屋的维护、维修,不得对该房屋或乙方的资产造成任何损坏,不得永久性或实质性改变该房屋结构或尺寸,损害该房屋或公共区域的安全或干扰乙方使用该房屋。6.租赁期内,乙方应确保甲方及其员工、访客、客户能够不受妨碍地进出租赁房屋,不得对甲方所租赁房屋停水停电或阻碍甲方进入租赁房屋。7.租赁期内,乙方应确保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甲方要求进行服务。第八条甲方之终止事由1.因不可归责于双方之事由,致租赁房屋之全部或一部遭受天灾、地震、战争、内乱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等原因而不能使用者,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可就已不能使用部分之面积与本租赁房屋之面积之比例,减少租赁费用,直至受损部分完全恢复使用为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2.因不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本租赁房屋毁损,剩余部分已不符合甲方使用之目的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3.因国家政策调整、编制体制调整、机构改革、政府办公(业务)用房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4.因前三项情形而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于确认甲方已履行本合同规定之所有义务后,于本合同终止【六十】日内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九条乙方之终止事由甲方有下列各款规定情形之一且在乙方告知后仍未改正者,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双方合同自通知之日解除,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发生之一切损失:1.甲方延迟支付或拒付租赁费用达30日及以上。2.甲方自行携入、存放或同意第三人携入、存放任何武器、弹药、硝石、煤油、液化瓦斯等易燃、爆炸之违禁物或危险物品于租赁房屋内。3.严重违反物业管理规约或者损害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附属设施,经催告拒不承担修缮责任的。4.甲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欺诈、弄虚作假、胁迫等损害乙方和物业公司利益情形的。第十条租赁期间届满与提前终止1.租赁期间届满,若未经双方依本合同约定方式续约,本合同自然终止。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正当理由可提前终止合同,但须提前1个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合同期内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月数据实结算。3.甲方于本合同终止或租赁期间届满时,未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房屋予乙方,自本合同终止或租赁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租赁费用的两倍向乙方支付实际占有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若迟延交付租赁房屋,逾期每日按应付本合同约定的一个交租周期的租赁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交付租赁费用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未付租赁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人使用或变更实际经营人(包括以股权转让或公司转让、承包等方式,但不包括乙方内部人员调整发生的负责人变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有下列各款规定情形之一且在甲方告知后仍未改正者,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合同自通知之日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但未到期之租赁费用:①乙方延期交付租赁房屋超过15日的。②乙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③乙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影响甲方安全或人员健康的。④乙方无法保证租赁房屋及其设施正常使用,水、电等经常无法正常供给,严重妨碍乙方日常办公,经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改正后15日内仍未得到纠正的(但非因乙方过错造成的除外)。⑤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部分或全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超过30日,且经书面催告仍未纠正的。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服务 办公用房租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