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养老补贴中标结果公示(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局2026)



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CZ202601033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推荐理由

1
报价:1(元)
九鼎壹家(大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375-1号(一层、二层)
五家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中九鼎壹家(大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资料更佳、针对性更强,评委一致推荐九鼎壹家(大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预中标单位。

2.供应商排名和评分: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总得分
排名
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

1
九鼎壹家(大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通过
90.8
1
-

1
八宇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90.1
2
-

1
青岛中康爱邻里智慧医养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89.7
3
-

1
北京金萌泰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86.82
4
-

1
居由思(大连)家政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73.8
5
-

1
大连庄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
-
-

1
大连蠡周商贸有限公司
通过
-
-
-

1
大连康养集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不通过
-
-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
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采购1项
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采购1项
按照采购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协议单价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须一年一签)。
按照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雪娇,王红仁,刘军,李娜(第1标项名称采购人代表),曹秀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258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5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进展巷69号
联系方式:0411-82387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联系方式:0411-83608842-151、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洪博、***
电 话:0411-83608842-151、153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最终审核版.docx101.6K

中小企业声明函299.5K

附件:

项目编号:DCZ202601033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局招标代理人: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目录投标邀请函…………………………………………………………………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0第三章项目需求…………………………………………………………30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3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9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CZ202601033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预算金额:23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采购需求: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采购1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协议单价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须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注:截至评审前,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被公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被公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按废标处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投标人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3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线上开标会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投标电子板格式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投标人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2.CA锁办理流程:投标人可咨询电话0411-39014467,自主办理数字证书(CA)。3.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业务技术支持,请联系客服:95763。4.因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方式解密文件,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的最后,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进展巷69号;联系方式:0411-823876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联系方式:0411-83608842-151、153;电子邮箱:805635532@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洪博、***;电话:0411-83608842-151、15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编号:DCZ2026010332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局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235万元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之后,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人生成加密标书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4、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等待招标组织机构开启解密标书。5、待采购组织机构开启解密后,供应商开始解密投标文件。6、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7、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3月9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不见面开标)。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www.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55844&articleId=pfnife0lcdfvmvfkynzE2Q==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综合评分法: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量化评审,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0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注:1.截至评审前,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被公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被公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按废标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服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协议单价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须一年一签)。(二)★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21、投标报价须投标人综合考虑完成本服务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运输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承担的所有风险费用; 2、投标报价还须包括相关规费、税金等。13履约保证金:不采用。141.“★”号标记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2.未标记“★”号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15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25800元。16★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均填写“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补贴要求”,开标一览表按电子标格式签署,系统中投标总报价各投标单位统一填写1元。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局。(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采购1项。(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协议单价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须一年一签)。(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服务完成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根据实际发生工时结算。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函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关于质疑的说明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2)联系人及电话:刘洪博,0411-83608842-133(3)通信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2评标办法附件3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响应服务条款偏离表;4.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运营方案;7.事故防范应急预案;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9、业绩;10、承诺其他文件和资料。(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函中标明的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五)投标货币无。(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地的声明。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九)投标有效期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十)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投标电子板格式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二)投标截止时间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招标代理人将在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2.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3.招标代理人将导出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确认。(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由4名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及1名招标人代表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五)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5)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6)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发现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形(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在评标现场要求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串标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8)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9)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10)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七)评标原则及方法: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招标人审查。(九)定标中标的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保证质量、保证项目实施进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六、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二)中标通知书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三)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五)招标代理人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账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411910958510018行号:308222027034客户号:4119109585(汇款时标注一下项目名称)。(六)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项目居家养老服务采购合同甲方: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进展巷69号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签订时间:年月日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局(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服务内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项目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及时有效地向扶助对象提供规定的服务项目内容。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和验收,监督和验收方式不限于电话调查、抽查平台跟踪记录等。3.甲方向乙方及时、准确提供其所需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相关数据信息。4.甲方向扶助对象做好政策的宣传、讲解工作,并对服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乙方合理协商解决。5.满足付款条件后,甲方待财政拨款到账后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建项目团队,在甲方的配合监督下保质保量地完成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居家养老服务。2.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服务对象信息全面准确管理,保证服务顺利进行。3.乙方应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相关责任。4.乙方应当自收到服务对象发起申请后及时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取得联系,并按照要求上门提供服务。5.乙方应当在每月30日前将服务提供情况反馈给甲方,并做好提供服务的佐证档案管理,以备审核验收。6.服务期限内,扶助对象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投诉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积极妥善处理扶助对象的合理诉求,总结分析原因,无条件进行整改,并在处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整改情况反馈给甲方。二、合同金额与验收方式(一)本合同项目服务按照服务清单每类项目时长计算。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提供服务时长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作量为准。最终结算依据:1.本项目具体服务人数、具体服务内容、具体服务时长以实际发生为准。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时,应提交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派单材料、服务明细表、现场扶助对象书面确认单、现场服务的影像材料等证明材料)。2.根据《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大卫办发〔2023〕86号)和《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居家养老补贴,按照身体状况评估结果,资助标准为部分失能每人每月400元(不超过12小时服务时长)和失能每人每月600元(不超过18小时服务时长)。3.本合同服务期满后,甲方将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扶助对象满意度≥90%的,全额支付合同价款;满意度(二)本合同总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以及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三、付款方式及条件(一)乙方完成本年度全部服务项目,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按照验收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二)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三)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发票并不意味着对乙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如果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不符合甲方审计要求的发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重新提供,否则甲方除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拒绝支付应当支付的款项。(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充分了解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愿意接受甲方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价款。如因财政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乙方保证不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四、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甲方有权根据合同项目服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量,经双方协商,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服务地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4个地区。五、合同的转包和分包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形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保密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除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服务需要之外,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履行本合同提供服务所获取的甲方以及被扶助对象所有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并采取一切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将任何信息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任何信息、资料透露给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甲、乙双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保密期限永久。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一)乙方应保证本项目提供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二)本合同工作成果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将工作成果交付甲方后,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八、违约责任(一)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但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10%承担违约金。(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本合同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应当按照合同价款10%承担违约金。(三)如果乙方提供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10%承担违约金。(四)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价款10%承担违约金。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本合同转让、转包、分包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履行的,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20%承担违约金。(六)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过错造成被扶助对象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因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九、不可抗力(一)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合同各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各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争议解决(一)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二)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规定或上级部门文件规定,必须取消本合同。2.因为乙方严重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3.甲方根据本条款原因解除合同,可以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二)除本条第(一)款第1项所列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方应当及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除本条第(一)款第1项所列情形外,任意一方终止本合同履行的,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在此期间仍视为正常的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保持不变,乙方应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在此期间再次发生合同解除情形的,不再受提前2个月告知的限制。十二、其他(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进展巷69号联系人:李娜电话:82387611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联系人:电话:※本合同仅作为甲乙双方拟订合同时的参考样本。合同签订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情况及个体需求,依据协议约定,为服务对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洗、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鼓励承接机构发挥专业服务优势,根据需要依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可根据服务对象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结合实际提供相应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二、居家补贴对取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中山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身体部分失能和失能状况,分别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不超过12小时服务时长)、600元(不超过18小时服务时长)的养老服务补贴。由中标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及个体需求,依据与老年人的协议约定,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并不限于生活照料、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洗、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结合实际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三、服务要求★具备一键呼叫24小时服务响应能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指导目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结算工时1生活照料刷牙、洗脸、洗脚、洗头、梳头、修剪指(趾)甲、剃胡须、理发1-2小时2助浴服务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陪同外出洗浴(陪同人员浴资由服务申请人直接支付给陪同人员)2-3小时3助餐服务协助用餐:入户为老人制作“两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1-1.5小时送餐服务: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含餐饮费)1-1.5小时4助洁服务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1-2小时5助行服务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1-3小时6助洗服务床品和衣物等清洁、整理1-2小时7助医服务陪同服务对象就医(由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由服务申请人自行承担)1-5小时8代办服务代理缴纳各种费用;处理信函文件;代买物品1-5小时9精神慰藉陪同聊天、读书看报;心理疏导;协助正确使用智能手机1-2小时10康复辅助测血压、体温;提醒吃药;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人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1-2小时11日间照料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年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1-5小时12助急服务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助急服务1小时具体结算工时以实际发生工时计算,原则上不超出上限工时。其他自费项目:超出补贴范围、补贴上限、补贴时长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议定。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文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招标内容,投标报价为: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补贴要求。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5.合同履行期限:。6.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7.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注:应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补贴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应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三、实质性条款响应/偏离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备注1★合同履行期限2★项目实施地点3★其他服务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四、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职务: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电话:地址: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四)信用承诺书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的大企业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招标人名称)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七)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2)地址:传真:(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地址:(6)营业注册执照号:(7)其他说明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日期:投标人签名:(公章)六、运营方案(格式自拟)七、事故防范应急预案(格式自拟)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其他人员情况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工作年限具有认证资质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九、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格式自拟,以签订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十、承诺及其他文件和资料附件1: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详细量化评审,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一)基本评分标准名称评价因素满分评分标准报价部分投标报价30投标人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补贴要求得30分。技术部分运营方案251、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营方式、运营时间、运营人员配备等)非常合理,完整全面,安全性强、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得25-19分;2、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营方式、运营时间、运营人员配备等)较为合理,较为全面,安全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18-12分;3、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营方式、运营时间、运营人员配备等)基本合理,基本全面,安全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11-5分;4、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营方式、运营时间、运营人员配备等)不合理,不全面,安全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得4-1分;没有此项内容,此项得0分。事故防范应急预案251、投标人提供的事故防范应急预案非常合理,完整全面,安全性强、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得25-19分;2、投标人提供的事故防范应急预案较为合理,较为全面,安全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18-12分;3、投标人提供的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基本合理,基本全面,安全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11-5分;4、投标人提供的事故防范应急预案不合理,不全面,安全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得4-1分;没有此项内容,此项得0分。商务部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1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班子人员结构合理,职责任务明确并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优秀13-10分,良好9-7分,一般6-3分 ,差2-1分,未提供得0分。业绩5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承诺2能够组织相关服务对象开展文娱活动,年度有计划,能定期落实(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技术指标好的。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4、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情况2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3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要求情况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或相应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情况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审查人签字:审查人单位:注:1、应根据采购文件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选择确定具体的审查内容,也可增加新内容。2、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5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6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8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9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10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1未发现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形。12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审查结论备注:评委签字: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健康局的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大连市中山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居家养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九鼎壹家(大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840万元,资产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的大企业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九家(大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8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补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