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 移动通信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南京邮电大学2026)



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000-NJJC-G2026-0005



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中兴群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15057984506K
常熟市常熟经济开发区富华路15号2幢国际物流园办公楼108-A房屋
95.80(均分制)
1963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
品牌(如有):中兴群力、奕通
规格型号:核心网(含软件)-ZXU 5GC 3100
基带处理单元BBU-ZXUSDR B9200
远端汇聚单元-ZXU PB1125
室分射频单元 pRRU-ZXU R14T4900
室外AAU单元-ZXU A64S4900
综合定位单元-EWPS-LE-BAS/EWPS-AIOT
定位扩展单元-GA25
数量:1套
单价:19633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爱平、张兵、丁忠卫、吴冰清、江凌云(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列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60%收取。金额:10238.5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66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1栋29楼
联系人:汪丹丹
联系电话:025-58835827-8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丹丹
电话:025-58835827-80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0000-NJJC-G2026-0005采购文件.doc

中小微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采购

品目
移动通信(网)设备

采购单位
南京邮电大学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9日 11:24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
¥196.3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雪(南京江城)

项目联系电话
025-58835827-8015

采购单位
南京邮电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亚东新城文苑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5-85866541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雪(南京江城)

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招标编号:JSZC-320000-NJJC-G2026-0005采购人:南京邮电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1栋2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000-NJJC-G2026-00051.2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采购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预算金额:人民币206万元1.5最高限价:人民币20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1.6采购需求:南京邮电大学拟在指定地点建设5G专用网络(4.9GHZ)及室内定位系统,用于支撑科研项目研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12.25之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1.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即2025年9月以来)内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即2025年9月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优惠政策。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3.2获取方式:(1)文件提供方式:纸质文件。(2)供应商前往报名平台:http://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支付费用。(3)支付完成后,纸质文件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现场领取的请至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1栋29楼)领取,需邮寄送达的请联系025-58835827-0,提供邮寄信息。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3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1栋29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6.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包括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6.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5)《******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6.5相同品牌产品投标要求(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6.6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本项目无。6.7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6.8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代理机构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名称:南京邮电大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5-858665417.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1栋29楼联系人:汪丹丹电话:025-58835827-801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丹丹电话:025-58835827-8015第2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南京邮电大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5-8586654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1栋29楼项目联系人:汪丹丹  联系方式:025-58835827-80153采购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采购4安装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京北恒大国际文化城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8供应商资质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9报价须知投标报价包含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并送至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测的全部费用。10相同品牌产品投标要求(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室外AAU单元。11盖章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2关于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要求: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供应商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货物和服务、用户或使用单位定义。3.1“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3.2“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及接受服务的单位。4.政策功能4.1中小企业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7)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节能产品政策(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进行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则必须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否则投标无效。4.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进行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4.4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4.5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具体内容如下:(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4)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二、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组成5.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5.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3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供应商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建议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7.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7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8.投标文件的组成8.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8.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开标一览表》;(6)★《分项报价表》(如有);(7)★《商务条款偏离表》;(8)合同草案条款;(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说明和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或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或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货物和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11.5《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1.6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16.投标费用1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其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列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60%收取。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7.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7.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17.4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8.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20.诚实信用20.1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21.2开标时,代理机构将邀请投标供应商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供应商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供应商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1.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1.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22.评标22.1评标组织22.1.1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2.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4)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6)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改变采购文件提供的项目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数量;(8)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加“★”项要求、第四章中加“★”项内容。22.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22.2.2.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不得继续进行评标。22.2.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3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本次招标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本评分标准中价格、商务部分为客观分,技术部分为主观分,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委各自独立打分,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汇总上述分值后为每一家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22.3.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22.3.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23.确定中标供应商23.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主观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23.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默认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2)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按照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中标结果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3.7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3.8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1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质疑文件接收信息:(1)接收单位:采购代理机构(2)联系人:汪丹丹(3)联系电话:025-58835827-8015(4)联系邮箱:764931374@qq.com(5)接收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1栋29楼(6)邮编:21001927.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7.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28.投诉28.1质疑投标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9.诚实信用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2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小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9.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审纪律,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本评分标准中价格、技术响应、业绩部分为客观分,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方案、保密管理部分为主观分,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委各自独立打分,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汇总上述分值后为每一家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根据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响应部分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数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2技术响应(44分)根据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四、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得44分,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指标,不满足为无效投标。标▲号技术指标(共6项)为重要技术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他未标记的指标项(共32项)为一般技术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注:(1)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加“★”项实质性参数”和“▲”重要参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要求佐证材料(除另有说明外):提供公开发行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可查询的产品制造商官网截图(附官网链接)等佐证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的证明材料不认可)。加“★”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不满足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不满足要求的,按负偏离扣分处理。(3)一般技术条款以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应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注明证明材料页码。443业绩(8分)投标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产品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合同需包括合同名称、项目内容、盖章、日期等关键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反映上述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原件备查)注:合同中设备名称可与本项目的设备名称不同,但属于设备功能(或参数)相近的予以认可。84实施方案(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安装部署、调试、供货等)进行综合评分:实施方案完善、详细,可实施性强,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实施方案较完善、详细,可实施性较强,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实施方案完善性、详细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实施方案完善性、详细性、可实施性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方可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实施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5培训方案(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具体安排、时间规划、培训内容、及培训效果及培训质量保证等)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培训时间长、培训内容丰富的,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 方案较为详细、培训时间较长、培训内容较为丰富的,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具备基本方案、培训时间和内容一般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方案简单、培训时间和内容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方可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 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6售后服务(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等)综合评分。方案完善、详细,可实施性强,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完善、详细,可实施性较强,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性、详细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性、详细性、可实施性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方可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售后服务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7保密管理(3分)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保密管理方案(如内部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责任分工、人员保密培训等)综合评分。提供完善的内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分工、信息管控流程等,满足本项目需求,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开展专项保密培训,签订内部保密协议,明确实施保密管控要求(如信息留存、设备管理、人员出入等),措施具体可落地的,得3分;提供基本的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具有大致保密分工,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具有保密培训、人员保密协议相关承诺,但未明确现场保密管控措施,或措施过于笼统的,得2分;提供的内部保密管理制度不清晰,只有保密培训、人员保密协议相关承诺,无具体现场保密管控措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说明: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无论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即可享受上述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除此之外的情形,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投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6.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2)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4.5”款相关规定。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除上表要求外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9.本项目核心产品:室外AAU单元。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1、项目需求拟在指定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京北恒大国际文化城)建设5G专用网络(4.9GHZ)及室内定位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实现指定地点内5G无线网络覆盖、移动设备信息传输和室内目标定位功能。“本系统”是用户科研项目成果的一部分,为用户科研项目研发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并按技术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和调测服务。二、采购清单序号采购设备数量单位备注1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1套包含:核心网、基带处理单元BBU、远端汇聚单元、室分射频单元pRRU、室外AAU单元、综合定位单元、定位扩展单元三、配置清单5G专用网络及室内定位系统设备包含以下配置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核心网(含软件)1套5G系统核心网设备,用于5G用户终端设备管理、数据处理等。2基带处理单元BBU2台基带处理单元BBU负责5G系统基带信号处理,提供5G空口协议功能,支持与终端设备、核心网之间的通信。3远端汇聚单元3台远端汇聚单元是5G系统在室内覆盖时使用的,用于在分布式部署时连接基带单元与射频单元的传输转换设备。4室分射频单元pRRU10台室分射频单元pRRU是一种小型化、低功率、低功耗的室内覆盖射频单元,用于实现射频信号和数字信号转换,同时完成和无线终端的信号交互和处理。5室外AAU单元(核心产品)3台室外AAU单元是5G系统中的射频单元,可完成射频和天线及部分基带处理功能。6综合定位单元1套综合定位单元是5G通信定位系统中的定位信息综合处理单元,作为定位引擎,进行地图服务、可视化处理、定位节点信息处理等功能;需同时提供配套适配相关终端的APP。7定位扩展单元10台定位扩展单元用于室内定位信号的覆盖,获取相关定位标签的位置信息并传输至综合定位单元。注:1.配置清单中所列产品均包含安装、调试及实施中所需的所有配件及工程辅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线缆、接头、安装支架、通信抱杆等。2.实际供货产品名称与配置清单所列名称不一致的,凡功能、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4、技术要求1.核心网(含软件)1.1功能指标:(1)支持接入与移动性管理、会话管理、用户数据处理、用户管理等基本功能,支持VoNR业务;(2)采用SBA架构,支持通用服务器上的虚拟化部署;(3)支持接入终端路由/LAN数据转发模式的灵活切换部署;(4)支持web运维与管理,支持配置管理、运营管理、告警监控、日志管理、黑白名单、动态管理等功能。1.2性能指标:(1)硬件服务器主要指标:CPU≥14核2.0GHz,内存≥32G,硬盘≥1T,千兆网口≥2,万兆口≥2;▲(2)最大注册用户数≥5000。2.基带处理单元BBU2.1标准19英寸上架设计,高度≥3U;▲2.2采用IP交换模式,提供GE/10GE/25GE等多种速率传输接口;2.3支持北斗同步;2.4支持操作和维护,支持配置管理、告警管理、版本管理等;2.5支持远端汇聚单元及远端射频单元的接入;▲2.6供电方式:配置支持-48VDC及AC220V供电;2.7典型功耗:小于250W;2.8工作温度:-20℃~+55℃3.远端汇聚单元3.1连接基站基带单元的光接口:2个10/25G光接口;3.2级联汇聚单元的光接口:2个10/25G光接口;▲3.3连接远端射频单元pRRU的光接口:不少于8个10/25G光接;3.4支持向射频拉远单元pRRU进行-48VDCPoE供电;3.5支持220VAC供电;3.6典型功耗:≤70W(不供电pRRU时);3.7工作温度:-20℃~+55℃;4.室分射频单元pRRU4.1支持电口和光口,支持PoE供电;▲4.2支持光电复合缆,支持PoE供电,支持最大200米pRRU开通距离;★4.3工作频段:4800MHz~4960MHz;4.4支持100MHz小区带宽;★4.5室内最大覆盖半径:不低于20米;★4.6峰值速率:下行≥500Mbps,上行≥200Mbps;4.7工作温度:-20℃~+55℃;5.室外AAU单元(核心产品)★5.1工作频段:N79(4800-4960MHz);▲5.2与BBU光纤拉远距离不低于10km;5.3支持不同的帧结构配置;5.4电源:支持-48VDC或220V交流供电;5.5安装方式:抱杆安装,挂墙安装;★5.6传输速率:小区带宽100MHz,上行峰值速率不低于500Mbps,下行峰值速率不低于800Mbps;★5.7单基站最大覆盖半径不低于1000m(3扇区配置);5.8工作温度:-40℃~+60℃;5.9防护等级:IP65;6.综合定位单元6.1硬件要求(1)处理器:CPU≥14核2.0GHz;(2)内存:≥32G;(3)硬盘:Intel480GSSD×2,1.2TSAS×2;(4)功耗:≤800W;(5)安装方式:机架式;6.2软件要求(1)需提供服务端及客户端软件,服务端软件部署在综合定位单元硬件中,客户端软件以APP形式提供,可在用户方提供的手持终端/PAD中兼容部署,用于位置服务。★(2)服务端支持配置不少于200点定位引擎服务;★(3)服务端软件配置可视化平台,支持不少于200点定位处理;★(4)服务端软件提供2/2.5D矢量地图绘制及校准服务;★(5)客户端软件APP支持国产麒麟操作系统;★(6)客户端软件APP支持安卓或鸿蒙操作系统。7.定位扩展单元7.1通讯接口:Ethernet100baseTX(IN/OUT);★7.2定位精度:2H覆盖范围内不超过1m(无遮挡)。注:上述技术要求中:加“★”项实质性参数”和“▲”重要参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要求佐证材料:提供公开发行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可查询的产品制造商官网截图(附官网链接)等佐证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的证明材料不认可);一般技术条款以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为准。加“★”“▲”未提供佐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加“★”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不满足要求,按无效标处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材料不满足要求的,按负偏离扣分处理。五、商务条款(一)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包括验收指标、验收过程、特殊要求等)1.验收过程(1)第一阶段货物验收:在用户或者供应商所在地,完成货物品质、技术参数等基本性能验收。(2)第二阶段现场系统验收:在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本系统”验收。(3)第三阶段现场联调验收:在指定地点,配合用户科研项目最终使用方进行系统集成调测,完成用户科研项目总体验收。2.第一阶段验收要求(1)在第一阶段,货物保管、安全均由供应商负责,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供应商负责。(2)货物备齐后,由供应商、用户共同开箱验货;供应商保证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与合同相符。所有设备须提交详细的货物技术规格,并注明品牌产地和生产厂地。(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其质量、规格、性能须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述内容,不得存在任何偏差。货物所使用的全部材料、零部件及配件,均须达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且须随货物一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所供货物经采购人组织验收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若未达到上述要求,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整改、返工及相关违约责任。(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确保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或全面检测,若检测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中标约定的品牌、规格不符或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决定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2.第二阶段验收要求(1)供应商在安装部署前,要配合用户到指定地点工勘,对场地实施条件向用户提出建议,并出具工勘报告。(2)供应商负责派工程师在用户指定时间到指定现场进行符合规范的安装调试,并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加★项提交测试大纲。(3)用户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根据测试大纲对“本系统”进行测试,通过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认证测试费用。3.第三阶段验收要求供应商要安排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配合集成调测,通过用户科研项目最终使用方组织的专家验收,并取得用户科研项目最终使用方的验收通过意见。★4.供应商须承诺所供货物为全新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要求;承诺安排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开展现场安装调试工作,严格遵守用户科研项目实施现场各项管理、保密及安全规定,安装调试结果完全符合使用要求;承诺若因货物质量问题、安装调试行为不符合约定及用户要求,导致用户产生任何损失、引发相关问题的,全部责任、损失及相应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供应商并将无条件按要求整改、更换货物。(供应商须针对本条要求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编至投标文件中,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拟定)5.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而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该使用权不受时间限制。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无法继续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使用限制超过本项目约定范围的,供应商应当退还全部或部分已付金额。6.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二)培训方式及要求第二阶段验收后7天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8小时的现场或线上培训指导,参与培训的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调试步骤、现场操作流程、设备维护培训及设备操作规程、现场操作、设备的维护保养、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供应商在质保期内为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如采购人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供应商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采购人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采购人安排。供应商提供培训及产品说明书,并提供培训资料作为验收依据。(三)付款条件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第三阶段验收合格后60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四)交付时间签订合同之后,供应商于2026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备货,2026年7月30日之前完成第一阶段验收,202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第二阶段验收,2026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第三阶段验收。注:用户科研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应服从用户的进度统筹安排,全面配合各项工作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所有实施内容。(五)质保期要求★1.质保期限:自第三阶段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软、硬件质保期不少于两年;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需要供应商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并予以解决,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须针对本条要求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编至投标文件中,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拟定)2.在规定的质保期内,由供应商负责保修,排除故障,无偿提供非操作不当及非外部原因造成的部件、配件的更换。★3.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一次免费转场拆装部署(转场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确保系统迁移后正常稳定运行。(供应商须针对本条要求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编至投标文件中,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拟定)4.所采购的货物按供应商投标承诺提供质保,质保费用计入总价。所有硬件过免费质保期后按原价维修(按投标货物价格数量表所列价格),响应速度同质保期响应速度。5.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响应,质保期内工作日9:00-17:00,提供免费热线电话及网络协助支持,并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维保的具体响应时间按供应商投标承诺执行)。同时,质保期内供应商需提供硬件维修及软件版本升级和安装服务。若供应商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采购人有权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6.所有货物质保期内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维修,即由供应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六、其他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中,若涉及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或支撑的,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统筹协调第三方,确保服务质量及进度符合采购要求,且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用户单位开展各项相关工作,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全程不向用户单位产生任何二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额外服务费、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等)。3.供应商在开展安装实施及相关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管理相关要求,严格管控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规范操作流程,杜绝任何信息泄露情况发生,具体保密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保密协议》。说明:本章加“★”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为无效投标。“▲”为重要技术指标。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文件编号:甲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编号:南京邮电大学采购合同(国内货物类)甲方:南京邮电大学签订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招标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金额:编号货物名称规 格 型 号(品牌)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总价(人民币大写): 合计(小写): 元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以及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二、交货时间:在甲方指定时间供货。三、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四、合同定价方式及付款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其他2.付款方式(可多选):¨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有预付款的勾选并填写本项);¨进度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分期支付进度款的勾选并填写本项,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履约情况挂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有验收的项目应当勾选本项,支付条件应与验收合格挂钩);¨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金额均不计利息。五、质保期:(自第三阶段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乙方应在约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七、验收标准:甲方应当在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成后10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以及其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本合同、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所述标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逾期未到场且未书面提出合理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的单方验收结果。八、工程部分(两万元以上)需按南京邮电大学审计相关规定执行。九、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本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不能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且符合规定情形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三、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四、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不变。十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份,甲方三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南京邮电大学户名:账号:行号:地址、电话: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025-85866388项目联系人:签约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附件:保密协议甲方(采购方/用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标供应商/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参与甲方采购项目(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在履行合同、安装实施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可能接触、知悉甲方及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规范乙方保密行为,杜绝信息泄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定义及范围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参与本项目、安装实施及相关服务过程中,通过任何形式(书面、口头、电子数据、实物等)从甲方获取或知悉的,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与本项目相关且未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无论该信息是否被明确标识为保密。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1项目相关信息: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实施方案、部署流程、验收标准、项目进度、相关文件及审批资料等;甲方内部信息:甲方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相关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等未公开信息;1.2实施过程信息:实施地点相关管控要求、实施过程中接触的各类数据、设备参数、操作记录、现场影像资料等;1.3其他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沟通记录,以及甲方明确告知乙方需保密的其他信息。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已通过公开渠道合法公开的信息、乙方在接触保密信息前已合法拥有的信息、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披露的信息。第二条保密义务2.1乙方承诺,对其接触、知悉的全部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披露、泄露、传播、复制、篡改、出租、出借或用于本项目履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确需使用保密信息的,仅可用于本项目施工、服务及验收相关工作。2.2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对参与本项目的施工、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明确其保密责任,与相关人员签订内部保密协议,确保其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若乙方内部人员违反保密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3乙方在开展实施安装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管控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妥善保管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不得擅自留存、携带保密信息相关载体离开实施及服务现场,项目结束后,应按甲方要求返还全部保密信息载体(包括原件、复印件、电子副本等),或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并提交书面销毁证明。2.4乙方不得利用知悉的保密信息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的行为。2.5若乙方涉及第三方提供服务或支撑的,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确保第三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对第三方的保密行为进行监督管控,若第三方违反保密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第三条保密期限3.1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乙方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起计算,至本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止;若保密信息涉及甲方核心利益或具有长期保密价值,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期限限制,直至该保密信息公开为止。3.2即使本协议终止、解除,乙方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或不再具有保密价值。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乙方应积极配合。4.2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要求,为乙方履行保密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不涉及保密信息泄露的前提下)。4.3乙方有权在履行本项目合同约定义务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保密信息,有权要求甲方明确保密信息的具体范围及要求。4.4乙方发现保密信息可能或已发生泄露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泄露、防止损失扩大,并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实说明泄露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第五条违约责任5.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发生保密信息泄露、违规使用等行为,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消除影响,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双方另行协商确定)。5.2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声誉损失等),乙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5.3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情节严重,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项目合同,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并追究乙方的全部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7.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保密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7.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相应材料请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填写,如投标文件格式无明确规定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正本/副本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评分索引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注:投标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投标申请及申明投标申请及申明致:南京邮电大学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所投核心产品品牌为。3、如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我们承诺我们所投设备均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本项目通过验收并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6、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启动、实施等工作,及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邮电大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供应商住址)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人民币 名称5G专用网络及室内定位系统数量1套交付期  所投核心产品品牌是否为进口产品是      否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否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是      否 投标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2.投标供应商须根据制造商实际情况,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否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是否为进口产品”栏后“是”或“否”上打“√”,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请在“否”上打“√”。如填写“是”,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附件四、配置清单分项报价表格式配置清单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分项内容品牌、规格或型号或分项目单价(元)数量小计(元)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是否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合计总价元投标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2.在“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栏内,填写“是”或“否”,投标供应商须根据制造商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承诺使用小、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真实性,如出现虚假响应,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方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3.在“是否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则该货物必须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4.投标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所有的费用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和其相应的单价分项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投标单位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表1:标注“★”和“▲”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指标情况响应/偏离情况必要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表2:其余指标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指标情况响应/偏离情况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如有)               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交货期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支付方式    ...      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投标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要求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2.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3.所有偏离必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将视为投标供应商已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如完全无偏离,也无其他说明,可在本表第一行填写“全部无偏离”。附件七、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项目内容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具体时间要求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附件八、供货一览表格式供货一览表(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名称 品    牌 规格、型号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序号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表要求逐一说明投标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等。附件九、投标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格式投标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数量单价(元)质保年限                        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表要求逐一说明投标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邮电大学:我单位(投标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南京邮电大学:我单位(投标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二、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即2025年9月以来)内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即2025年9月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优惠政策。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件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中标人如享受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此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十六、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需提供)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附件十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需提供)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附件十八、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如符合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7.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附件十九、其他(各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打分细则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格式自拟)附件二十、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附件二十一、相关承诺(该部分各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邮电大学)的(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采购),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中兴群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26,营业收入为万元6669.8995,资产总额为1447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采购),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52,营业收入为万元4199.83,资产总额为7728.2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盖章):苏州中兴群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阳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6年3月2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中标人如享受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5G专用网络及定位系统设备 移动通信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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