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兰溪市交通运输局2026)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 | 道路交通协管服务
_、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
二、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943680(元)
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兰江街道府前路61号办公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兰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兰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
根据兰溪市数字治超工作的需要,需实时监控相关平台、准确录入数据,并及时向各执法中队反馈异常情况。
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投诉事项,需第_时间反馈至对应执法中队,协助推进处理及答复工作;同时负责执法队案件大厅及交通审批窗囗的群众接待工作,引导办事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并协助办理相关审批及处罚事宜。
1年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协助推进投诉事项处理及答复工作。做好案件大厅及交通审批窗囗的群众接待服务工作。2.协助做好文书制作与送达、档案管理、执法信息查询、窗囗接送材料、信息采集和录入等事务性工作。3.协助做好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统计、非现场执法信息校对等工作。4.协助做好后勤保障、网络通讯保障、执法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保障性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
叶晓寅(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周美玲,吴建欣
六、开标情况
标项1
七、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八、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九、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76.0
74.0
69.0
73.0
15.0
88.0
1
兰溪市展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57.5
54.5
46.0
52.67
14.98
67.65
1
兰溪市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42.0
42.0
40.0
41.33
14.99
56.32
标项1
十、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_、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取费标准的90%计取,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740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兰溪市体育场路4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55386353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967908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兰溪格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15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8587103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753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
联系人: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507
附件信息: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终稿).docx271.8K
中小企业声明函219.5K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终稿).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6-03-1009:00:00开标地点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150号开标室序号供应商名称总价(总价,元)1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943680(玖拾肆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2兰溪市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44500(玖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3兰溪市展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944700(玖拾肆万肆仟柒佰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6-03-1009:00:00开标地点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150号开标室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符合2兰溪市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符合3兰溪市展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6-03-1009:00:00开标地点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150号开标室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符合2兰溪市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符合3兰溪市展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兰溪市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溪市展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1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0.00-1.001.000.000.002商务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的得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资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2分;(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00-4.004.000.000.003商务1.拟派团队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2.拟派团队人员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00-10.008.000.000.004商务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方案,①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②人员到位;③时间响应等承诺,每一项实质性承诺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0.00-6.006.002.006.005技术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对本项目的①服务理念;②服务定位;③服务目标;④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⑤项目的理解程度等进行评审。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10.009.005.007.006技术针投标供应商根据服务方案①实时监控相关平台;②准确录入数据;③案件大厅及交通审批窗口接待;④引导办事群众、维护现场秩序;⑤受理行业投诉、反馈及协调处理投诉等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可操作性强,每项得3分;最高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15.0013.0010.0012.007技术针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组织架构、管理机制: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①运作流程图;②激励机制;③监督机制;④自我约束机制;⑤信息反馈渠道;⑥处理机制等情况进行评审。每项得3分,最高得18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18.0016.0012.0014.008技术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制定的①日常工作制度,②安全制度,③考核制度,④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流程完整,科学,合理等每项得2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8.007.005.007.009技术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进退场交接及确保平稳交接过渡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可操作性等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6.005.004.005.0010技术根据供应商对突发事件(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4.004.002.003.5011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切实可行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3.003.002.003.00合计0.00-85.0076.0042.0057.50专家(签名):1/3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兰溪市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溪市展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1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0.00-1.001.000.000.002商务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的得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资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2分;(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00-4.004.000.000.003商务1.拟派团队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2.拟派团队人员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00-10.008.000.000.004商务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方案,①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②人员到位;③时间响应等承诺,每一项实质性承诺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0.00-6.006.002.006.005技术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对本项目的①服务理念;②服务定位;③服务目标;④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⑤项目的理解程度等进行评审。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10.009.007.007.506技术针投标供应商根据服务方案①实时监控相关平台;②准确录入数据;③案件大厅及交通审批窗口接待;④引导办事群众、维护现场秩序;⑤受理行业投诉、反馈及协调处理投诉等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可操作性强,每项得3分;最高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15.0013.005.0010.007技术针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组织架构、管理机制: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①运作流程图;②激励机制;③监督机制;④自我约束机制;⑤信息反馈渠道;⑥处理机制等情况进行评审。每项得3分,最高得18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18.0015.0010.0013.008技术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制定的①日常工作制度,②安全制度,③考核制度,④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流程完整,科学,合理等每项得2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8.007.007.007.009技术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进退场交接及确保平稳交接过渡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可操作性等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6.005.005.005.0010技术根据供应商对突发事件(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4.003.003.003.0011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切实可行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3.003.003.003.00合计0.00-85.0074.0042.0054.50专家(签名):2/3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兰溪市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兰溪市展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1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0.00-1.001.000.000.002商务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的得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资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2分;(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00-4.004.000.000.003商务1.拟派团队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2.拟派团队人员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00-10.008.000.000.004商务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方案,①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②人员到位;③时间响应等承诺,每一项实质性承诺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0.00-6.006.002.006.005技术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对本项目的①服务理念;②服务定位;③服务目标;④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⑤项目的理解程度等进行评审。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10.008.005.006.006技术针投标供应商根据服务方案①实时监控相关平台;②准确录入数据;③案件大厅及交通审批窗口接待;④引导办事群众、维护现场秩序;⑤受理行业投诉、反馈及协调处理投诉等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可操作性强,每项得3分;最高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15.0012.0010.0010.007技术针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组织架构、管理机制: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①运作流程图;②激励机制;③监督机制;④自我约束机制;⑤信息反馈渠道;⑥处理机制等情况进行评审。每项得3分,最高得18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18.0015.0012.0013.008技术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制定的①日常工作制度,②安全制度,③考核制度,④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流程完整,科学,合理等每项得2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8.006.005.005.009技术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进退场交接及确保平稳交接过渡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可操作性等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6.004.003.003.0010技术根据供应商对突发事件(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4.003.002.002.0011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切实可行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00-3.002.001.001.00合计0.00-85.0069.0040.0046.00专家(签名):3/3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序号供应商总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943680元(玖拾肆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73.0015.0088.001√3兰溪市展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944700元(玖拾肆万肆仟柒佰元整)52.6714.9867.6522兰溪市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944500元(玖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41.3314.9956.323评审专家(签名):2026年03月10日1/1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兰溪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的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承接)企业为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8人,营业收入为957万元,资产总额为34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商(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10日第6页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第7页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兰溪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的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承接)企业为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8人,营业收入为957万元,资产总额为34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商(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金华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10日第6页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第7页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交易)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兰溪市交通运输局(盖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兰溪格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2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3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3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5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7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0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45000最高限价(元):945000采购需求: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兰溪市数字治超工作的需要,需实时监控相关平台、准确录入数据,并及时向各执法中队反馈异常情况等,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3月10日09点00分00秒,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免费(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0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150号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盖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6.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7.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提供报名资料,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8.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响应截止时间往前推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3173143276@qq.com)。9.已成功报名参加的投标供应商请及时添加工作人员钉钉号(钉钉号:lxgy01),开标时将在钉钉群中通知相关事宜。10.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11.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兰溪市体育场路4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55386353质疑联系人:徐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9679081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兰溪格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15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8587103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7537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联系人:周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1.征集供应商1.1邀请供应商。þ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3.磋商与评审3.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磋商小组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采购单位监督人员一起负责检查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3.2采购代理机构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小组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4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磋商依据、磋商标准、工作程序等。3.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7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8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9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盖章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盖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0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11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盖章(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3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4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过程中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有变动的,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均按投标总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1-最终总报价/第一次投标总价)*100%]。3.15采购代理机构唱价。3.16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17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3.18若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4.成交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合同及履约验收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后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5.3合同履约。5.4采购人组织验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验收立项验收立项履约立项履约立项签订合同立项签订合同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编写评审报告立项评审打分立项评审打分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立项磋商磋商资格审查立项资格审查立项编制磋商文件编制磋商文件开启响应文件立项开启响应文件立项邀请供应商立项邀请供应商立项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治超停车场协管服务项目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本项目代理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取费标准的90%计取,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内支付;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最后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包括服务费、管理费,安全保护、培训、招标代理费和税金等,即投标报价为投标供应商所能承受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5分包☐A同意将 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6现场踏勘□组织不组织7样品提供□提供不提供8演示□要求不要求9答疑与澄清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它违法内容的,应当按照采购公告要求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10电子投标文件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2、技术商务文件;3、价格文件。11电子投标文件密封要求1、投标供应商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2、投标供应商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并封口处加盖公章。1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里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为:邮寄或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150号;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9-88587103。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介质可以是U盘或DVD光盘,只允许存储一个文件。4、当发生加密文件解密异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启用已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5、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投标文件:(1)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2)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效的;(3)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备份电子投标文件。6、投标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损坏的;(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09点00分00秒1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6年03月10日09点00分00秒。在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150号开标室。1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16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网站1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上述媒体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政策落实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94.5万元(2)项目属性:②服务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是(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19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2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缴纳指定账号。22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026年10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余款在服务期满,经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支付;2.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成交供应商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发票。2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6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浙江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浙江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27联合体投标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8其他说明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盖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盖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需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四、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答复3.2.1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3质疑函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邀请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1.1投标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编写。1.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1.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2.响应文件的组成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2.2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价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为除报价及价格组成外的所有内容。2.3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2.3.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2.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书2.3.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3.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2.3.5政府采购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3.6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3.7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2.4技术商务文件的组成2.4.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时需提供);2.4.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盖章;2.4.5响应截止时间近三年以来供应商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2.4.6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4.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2.4.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2.4.9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2.4.10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2.4.11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2.4.12项目小组人员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2.4.1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果有);2.4.14培训计划(如果有);2.4.15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成交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2.4.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2.4.1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5价格文件2.5.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5.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5.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5.4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章。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章。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盖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2.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信用信息查询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提交最后报价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盖章):1.1最后报价一览表;十、评审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十一、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合同的签订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4.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十三、验收1.验收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1.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二、采购单位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三、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根据兰溪市数字治超工作的需要,需实时监控相关平台、准确录入数据,并及时向各执法中队反馈异常情况。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投诉事项,需第一时间反馈至对应执法中队,协助推进处理及答复工作;同时负责执法队案件大厅及交通审批窗口的群众接待工作,引导办事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并协助办理相关审批及处罚事宜。人数15人。(一)主要工作内容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协助推进投诉事项处理及答复工作。做好案件大厅及交通审批窗口的群众接待服务工作。2.协助做好文书制作与送达、档案管理、执法信息查询、窗口接送材料、信息采集和录入等事务性工作。3.协助做好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统计、非现场执法信息校对等工作。4.协助做好后勤保障、网络通讯保障、执法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保障性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用人条件1.人员要求:服务人员需具有良好的工作素质和工作态度,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2.服务期内新招录用于数字治超工作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热爱中国共产党,无犯罪记录,退伍军人或有相关辅助执法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要求。3.工作时间具体按采购人时间要求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包括值班、会议、加班等。4.服务人员上岗前需要学习了解相应内部规章制度。(三)其他要求:1.配备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等,如有人员违反相关纪律,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供应商进行处罚。2.配备服务人员工资、社保五金、工龄补贴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负责。3.配备服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四)考核要求成交供应商配备服务人员每有一次下列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并可每次扣减成交供应商500—5000元的费用。(1)成交供应商配备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或违反工作纪律,导致采购单位被上级通报批评等不良影响的,或其本人被采购单位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情况;(2)成交供应商配备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3)成交供应商配备服务人员严重违反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4)成交供应商配备服务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情况;(5)成交供应商配备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行为。(6)不执行考勤制度。考勤不及时,考勤不真实,出勤未打卡的行为;(7)服务人员请休假未按规定要求履行报批手续的行为;(8)服务人员因工作原因辞职,新服务人员无法及时对接的情况;(9)服务人员岗位变动、异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及时报行政人事处审批的情况;(10)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区域或操作平台玩游戏、聚众赌博的行为;(11)工作时间内存在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行为;(12)接到投诉、举报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态度恶劣或服务水平低下的情况;(13)未及时提供服务或接到投诉通知后未及时响应的情况;(14)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15)不按规定参加采购单位召开的工作例会、考核会、各专项例会等会议的情况;(16)其他违反服务要求的情况或接到群众投诉的情况;若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配备服务人员累计发生3次严重违纪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采购单位的正常工作的进展;对于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五)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落实服务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如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伤亡等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六)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026年10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余款在服务期满,经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支付;2.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成交供应商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发票。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分值属性投标文件中相应资料页码1投标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1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0-1分客观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的得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资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2分;(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4分客观分31.拟派团队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2.拟派团队人员承担过交通协管服务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10分客观分4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方案,①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②人员到位;③时间响应等承诺,每一项实质性承诺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0-6分客观分5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对本项目的①服务理念;②服务定位;③服务目标;④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⑤项目的理解程度等进行评审。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10分主观分6针投标供应商根据服务方案①实时监控相关平台;②准确录入数据;③案件大厅及交通审批窗口接待;④引导办事群众、维护现场秩序;⑤受理行业投诉、反馈及协调处理投诉等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可操作性强,每项得3分;最高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15分主观分7针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组织架构、管理机制: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①运作流程图;②激励机制;③监督机制;④自我约束机制;⑤信息反馈渠道;⑥处理机制等情况进行评审。每项得3分,最高得18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18分主观分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制定的①日常工作制度,②安全制度,③考核制度,④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流程完整,科学,合理等每项得2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8分主观分9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进退场交接及确保平稳交接过渡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可操作性等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6分主观分10根据供应商对突发事件(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4分主观分1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切实可行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每处不合理或缺漏项扣0.5分,扣完为止。0-3分主观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价格分(满分为1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终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总分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技术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所有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一、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的组成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磋商小组的职责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五、评审须知1.响应文件的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盖章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盖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3.响应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15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21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终止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浙江省兰溪市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根据兰溪市数字治超工作的需要,需实时监控相关平台、准确录入数据,并及时向各执法中队反馈异常情况。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投诉事项,需第一时间反馈至对应执法中队,协助推进处理及答复工作;同时负责执法队案件大厅及交通审批窗口的群众接待工作,引导办事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并协助办理相关审批及处罚事宜。人数15人。(一)主要工作内容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协助推进投诉事项处理及答复工作。做好案件大厅及交通审批窗口的群众接待服务工作。2.协助做好文书制作与送达、档案管理、执法信息查询、窗口接送材料、信息采集和录入等事务性工作。3.协助做好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统计、非现场执法信息校对等工作。4.协助做好后勤保障、网络通讯保障、执法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保障性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其他要求:1.配备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等,如有人员违反相关纪律,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供应商进行处罚。2.配备服务人员工资、社保五金、工龄补贴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负责。3.配备服务人员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情况,均由乙方负责。(三)安全要求乙方应落实服务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如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伤亡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三、服务时间:1年;地点:由甲方指定。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双方对工作涉及内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工程资料,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给第三方。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六、考核要求乙方配备服务人员每有一次下列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关人员并可每次扣减乙方500—5000元的费用。(1)乙方配备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或违反工作纪律,导致甲方被上级通报批评等不良影响的,或其本人被甲方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情况;(2)乙方配备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3)乙方配备服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4)乙方配备服务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情况;(5)乙方配备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行为。(6)不执行考勤制度。考勤不及时,考勤不真实,出勤未打卡的行为;(7)服务人员请休假未按规定要求履行报批手续的行为;(8)服务人员因工作原因辞职,新服务人员无法及时对接的情况;(9)服务人员岗位变动、异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及时报行政人事处审批的情况;(10)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区域或操作平台玩游戏、聚众赌博的行为;(11)工作时间内存在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行为;(12)接到投诉、举报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态度恶劣或服务水平低下的情况;(13)未及时提供服务或接到投诉通知后未及时响应的情况;(14)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15)不按规定参加甲方召开的工作例会、考核会、各专项例会等会议的情况;(16)其他违反服务要求的情况或接到群众投诉的情况;若合同期间乙方配备服务人员累计发生3次严重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七、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2026年10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余款在服务期满,经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支付;2.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发票。八、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每日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项目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日历天)不能履行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履行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依法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十一、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等同本合同效力(附件为当时签订的合同附带文件,后续约定的内容应当为补充协议)。十二、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司各执两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正本/或副本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地址:2026年月日目录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5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6三、法人授权书.....................................................57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57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60六、政府采购现场确认声明书60七、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61八、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63一、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地址:时间:年月日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六、政府采购现场确认声明书兰溪格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年月日七、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或供应商、竞拍人等,下同)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交易,下同),现对以下事项作出郑重承诺并签名:一、我单位和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二、我单位和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拒绝参与围标串标,决不损害其它投标人、招标人(或采购人、拍卖人等,下同)的合法权益。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本人作为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将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年月日八、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正本/或副本技术商务文件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目录一、响应函6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7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8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盖章....................69五、主要业绩证明70六、资信及商务响应表....................71七、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72八、认为需求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73九、根据技术商务评分细则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内容74十、项目小组人员名单73十一、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4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一、响应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盖章五、主要业绩证明附表: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项目投资(万元)开竣工日期项目地址与建设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所在文件页码。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月日六、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投标供应商全称:标项: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八、认为需求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月日九、根据技术商务评分细则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内容(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十、项目小组人员名单(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响应截止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小组人员交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月日正本/或副本价格文件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79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80三、分项报价表....................81一、投标函致:(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提交下述文件。1、技术商务文件;2、资格证明文件;3、价格文件;4、其他:5、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2)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投标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其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90_个日历天。5)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接受贵方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罚。6)投标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总价,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服务时间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三、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单价(元)小计(元)…………合计(元)总计(元):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附件: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投标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开标时间)年月日附件附件: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交易)项目名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002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兰溪市交通运输局(盖章)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兰溪格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2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3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3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5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7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兰溪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0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781263070000000003-lx[2026]14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运输行业投诉受理及交通协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