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数字签名验证服务器 时间戳服务器 证书管理服务器 BJCA电子签章系统 手写数字签名服务器 手写信息数字签名板 机构数字证书服务 个人数字证书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6)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原厂授权-如是)-设备采购项目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原厂授权-如是)-设备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原厂授权-如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硬件设备(数字签名验证服务器、时间戳服务器、IP网络广播服务器、IP网络话筒、IP网络功放等)
二、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
三、直接采购供应商
如是(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6年03月11日至2026年03月13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志达,18903268272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莹莹,18903262673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日 期:2026年03月10日

2.直接采购材料-弱电-如是.docx

项目编号:XYJARAJCD260100009【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直接采购文件采购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6年3月10日目录第一章响应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商务规范书第四章技术规范书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响应邀请书【如是(北京)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就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号:XYJARAJCD260100009)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设备及配套服务,以实现采购所需数字CA系统搭建、数据中心网络及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桌面云平台及广播系统建设]。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弱电信息化建设,本项目不划分分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备供货及调测,完成配套服务提供。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3年质保服务。]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各单项最高限价具体如下表所示: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单价(不含税/元)最高限价总价(不含税/元)1数字签名验证服务器北京CADSVS500台173952.21 73952.21 2时间戳服务器北京CATSS500台157522.12 57522.12 3证书管理服务器北京CACSS500台134336.28 34336.28 4BJCA电子签章系统北京CAESS-W套148672.57 48672.57 5手写数字签名服务器北京CAAnySign3050台184070.80 84070.80 6手写信息数字签名板北京CAAnySign-FSXP1001W台101769.91 17699.10 7智能USBKey北京CAUKEY-RS枚20088.50 17700.00 8机构数字证书服务//项1188.68 188.68 9个人数字证书服务//项137736.00 37736.00 10设备数字证书服务//项13773.60 3773.60 11手写签名板证书认证服务//项118867.90 18867.90 12防火墙升级//项1211703.76 211703.76 13EDR升级//项167805.66 67805.66 14行为审计升级//项118113.21 18113.21 15超融合一体机深信服aServer-W-2305台3111946.90 335840.70 16超融合一体机深信服aServer-W-2305台2108849.56 217699.12 17超融合一体机(光模块)深信服aServer-W-2305套18849.56 8849.56 18管理交换机深信服aRS5300-28T-4F台19081.42 9081.42 19汇聚层交换机深信服aRS6300-24X-LI-12X台236848.67 73697.34 20接入层交换机深信服aRS5300-52T-4F台150631.86 50631.86 21超融合一体机深信服aServer-W-2305台3111946.90 335840.70 22超融合一体机深信服aServer-W-2305台2108805.31 217610.62 23超融合一体机深信服aServer-W-2105P台3299004.42 897013.26 24超融合一体机(硬盘)深信服aServer-R-2105P套147284.96 47284.96 25超融合一体机(光模块)深信服aServer-R-2105P套24115.04 8230.08 26管理交换机深信服aRS5300-28T-4F台29081.42 18162.84 27汇聚层交换机深信服aRS6300-24X-LI-12X台136760.18 36760.18 28应用交付网关深信服AD-1000-B1200-YD台150543.36 50543.36 29日志审计分析管理系统深信服SIP-Logger-A600-LF套1131338.94 131338.94 30运维安全管理系统深信服OSM-1000-B1150-XL套1128455.75 128455.75 31网络资产脆弱性扫描系统深信服YJ-1000-B1075-LF套1112542.48 112542.48 32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深信服终端安全管理系统(aES)套1128743.36 128743.36 33全网行为管理系统深信服AC-1000-B1200-LF套151464.60 51464.60 34防火墙深信服AF-1000-FH1600B-XL套364871.68 194615.04 35APT威胁检测系统深信服SIP-Y-1600-GH套160442.48 60442.48 36VDS一体机深信服VDS-B-7850台257787.61 115575.22 37aDesk终端深信服aDesk-STD-320(VGA+HDMI)台1201176.99 141238.80 38桌面云用户许可授权深信服VDI授权与配件(aDesk)套166194.69 66194.69 39IP网络广播服务器itcT-7700台121728.85 21728.85 40IP网络广播主控软件itcV1.0套11247.70 1247.70 41NTP授时服务器itcT-8846台13217.43 3217.43 42桌面式鹅颈式麦克风itcT-621A台1459.65 459.65 43CD播放器itcT-6221台11137.61 1137.61 44数字调谐器itcT-6222台11034.60 1034.60 45前置放大器itcT-6201台11034.60 1034.60 46四通道采集器itcT-7770台16257.96 6257.96 47IP网络话筒itcT-7702A台12298.23 2298.23 48IP消防采集器itcT-7723台12701.50 2701.50 49IP网络音箱itcT-7707对11103.27 1103.27 50电源时序器itcT-6216台11436.99 1436.99 51IP网络话筒itcT-7702A台72298.23 16087.61 52IP网络功放itcT-77240B台82643.36 21146.88 53IP网络功放itcT-77350B台63573.19 21439.14 54吸顶天花喇叭itcT-105台20385.40 17336.20 55扩声音频线itcT-A1.8根624.69 148.14 56扩声音频线itcT-B1.8根424.69 98.76 57扩声音频线itcT-K1.8根224.69 49.38 58扩声音频线itcT-D1.8根224.69 49.38 合计4250013.13 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名称须为“采购清单的设备名称”)或进网试用批文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显示“正常”的查询截图,如正在办理电信进网许可证的则需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承诺书及受理通知书、电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1.5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2、直接采购文件获取2.1获取时间:2026年3月16日上午8:30-11:30。2.2获取地点: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27号中国电信。2.3获取方式:现场3、响应文件的递交3.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3.2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递交时间2026年3月16日下午14:00;递交地点: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27号中国电信。4、供应商注册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供应商注册。5、联系方式采购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昆仑大街69号邮编:050000联系人:张莹莹电话:18903262673电子邮件:W9190658@chinatelecom.cn采购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6年3月1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概况采购人单位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 18903262673 采购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直接采购文件的组成第一章 响应邀请书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情形的;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10.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11.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12、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4响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1.响应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文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技术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三)。4.特定关系信息收集表(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四)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文件。5. 进网许可证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五)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文件。6.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六),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文件。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1.直接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响应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签或盖人名章;或者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手签。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使用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响应文件),或者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3.使用响应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公章的,应提供《专用印章授权函》。《专用印章授权函》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印章(格式自拟)。5响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1.响应有效期为120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2.报价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五章 报价单格式及内容填写本项目报价,不得擅自修改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报价须包含商务规范书和技术规范书中所涉及工作的所有内容。★ 3)在合同签订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则价款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增值税款及价税合计。6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一章 响应邀请书7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 响应邀请书8谈判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第三章商务规范书[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合同买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卖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买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卢云鹏]卖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合同另一方。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合同设备”或“设备”:合同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设备”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货物”。1.2“设备硬件”:附件一所列的合同设备硬件部分。1.3“设备软件”或“合同软件”:买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卖方或卖方已取得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授权买方使用的、与本合同设备测试、检测、运行有关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编码及指令。1.4“技术文件”: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或与合同设备的安装、上架加电、调测、运行、维护、检验和验收相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1.5“培训”: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培训。1.6“服务”: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安装、上架加电、督导、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1.7“买方现场”或“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上架加电和运行的场所。买方现场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站”,买方现场可能是一个或多个。1.8“合同”:合同正文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发货信息”:合同号、设备名称、站名、系统类型、总重量、规格、数量、总价格、总体积、发货时间、发货机场、危险货物名称、超大/超重系统和长、宽、高、体积及危险易燃货物运输仓储过程中所要求的特别保护措施。1.10“唛头”:合同号---------买方现场1.11“交货”:由卖方做出的将所有合同设备的控制权转移给买方的行为。1.12“交货日期”:合同及附件载明的合同设备的相关交货日期。1.13“安装”:按照合同对合同设备、软件进行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进行连接并将各部分安放到位。1.14“调试”:在买方的协助下,由卖方进行的合同设备单机和系统测试。1.15“初步验收”或“初验”:卖方对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由买方进行的合同设备的再测试和验证。若合同设备的测试结果满足附件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初验证书,设备进入试运行期。1.16“试运行”: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的合同设备运行,用来测验合同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附件的所有要求。1.17“最终验收”或“终验”:合同设备经过试运行后,双方共同对合同设备进行最终验收测试。如果合同设备满足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1.18“硬件缺陷”:设备硬件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或设备硬件未达到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1.19“备件”:卖方依据附件一向买方提供的、准备用来更换受损的合同设备部件的零件或辅、配件。1.20“保修期”(又称“保证期”或“质量保证期”):按照合同规定,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部件,以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1.21“重大通信故障”:买方网上已为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网设备在正常运行时间内,由于设备软件或设备硬件原因导致设备停机、通信中断、用户数据丢失、无法计费或计费大范围差错。1.22“一般性通信故障”:除重大通信故障以外的故障。1.23“厂验”:设备交付前,买方派遣人员到卖方生产场地或买方指定场地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该检验并不替代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验收环节。1.24“响应”:卖方就买方提出问题予以答复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的行为。1.25“买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1.26“卖方”:[]公司。1.27“一方”:卖方或买方。1.28“双方”:卖方和买方。1.29“生产厂商”:设备硬件的制造商,在本合同中指:[/]。1.30“软件著作权人”: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1.31“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第二条合同标的2.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于买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的设备和服务。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以及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卖方或卖方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合同中授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权,以保证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2.1.1若本合同所涉及的系统部分或全部将来再次扩容,卖方有责任确保在扩容工程中提供的设备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兼容。2.1.2保修期内,如果合同软件升级,卖方应当使得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2.2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一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详尽、可操作的技术文件。2.3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一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2.4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一的规定,负责接待买方参加技术协调会和培训的人员,并提供培训,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5卖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上架加电、调通和测试、试运行、保修及维护等服务,相关规定详见附件/。2.6卖方保证按照合同及附件一规定,在保修期内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或部件,并提供其他保修服务。2.7双方同意,卖方为本合同的供货方及服务提供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2.8双方同意,买方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可就各自采购份额内设备与天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天翼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即买方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均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以及取得相应的发票、设备所有权的权利转让给天翼租赁。买方同意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与卖方及天翼租赁签署相关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双方确认,买方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转让部分的设备货款仍占用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采购份额。第三条价格3.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税率[]。3.2上述合同总价包括:(1)卖方应当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合同设备的费用。(2)软件许可使用费。(3)卖方应当提供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上架加电、督导、调测、优化、开通、安全验收及加固等工程终验前的服务),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4)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的全部费用。(5)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其他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6)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7)卖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8)由于买方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测需卖方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补货及检测样品领回所发生的物流费等相关费用。(9)卖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买方而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10)由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11)买方就卖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事项向卖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款及合同总价(含税价)相应变更。第四条履约保证金4.1卖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支票、汇票等方式向买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其中银行保函应为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独立保函。4.2买方有权从卖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卖方依据本合同应当向买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卖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减后,卖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补足。卖方充分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且通过买方全部验收后[/]日且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的,买方向卖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第五条支付5.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卖方。买卖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买方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槐安东路支行]银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45号]户名:[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账号:[793101880000087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55449994XL]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电话:[0311-85211000]卖方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买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承担的金额具体见附件[/],卖方依据附件[/]约定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向买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5.2买方应当负责按以下条款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2.1预付款: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2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计人民币[]元。(1)乙方出具的型号为aRS5300-28T-4F的管理交换机、型号为aRS6300-24X-LI-12X的汇聚层交换机、型号为aRS5300-52T-4F的接入层交换机进网许可证。5.2.2进度款于本项目硬件上线试运行90个工作日并收到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25]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大写人民币[],¥[]。考核≥95分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帐期点100%,≥85分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帐期点97%,≥75分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帐期点95%(依据附件十一:考核表标准对卖方进行该帐期点考核)。(1)乙方就本次支付的进度款金额,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上线试运行报告原件一份。(3)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5.2.3终验付款于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25]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7]%的终验付款,即大写人民币[],¥[]。考核≥95分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帐期点100%,≥85分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帐期点97%,≥75分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帐期点95%(依据附件十一:考核表标准对卖方进行该帐期点考核)。(1)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扣除进度款后剩余部分、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终验证书原件一份。5.2.4质保金合同设备3年保修期满后的[25]日内,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的保修款(尾款),即人民币大写:[]元整(¥:[])。考核≥95分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帐期点100%,≥85分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帐期点97%,≥75分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帐期点95%(依据附件十一:考核表标准对卖方进行该帐期点考核)。(1)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保修期满证书,原件一份。5.2.5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结算金额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25]日内,甲方以结算金额为基础,扣留[3]%的质量保证金并扣除上述已支付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①结算单原件一份。5.3本合同第[3.1]条所列价格为预算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超出预算价的,则双方应当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如果审计金额少于本合同费用金额,对于差额部分,乙方应当于审计结果做出后[25]日内予以退还。5.4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5.5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买方,送达日期以买方签收或确认收到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买方无法抵扣的,卖方还应当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5.6如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卖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5.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当按照第5.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发票金额[0.03]%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5.7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买方。5.8若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买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卖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买方通知到达卖方之日起生效。第六条运输6.1本合同项下货物(不包括第十一条约定的故障设备及修理、更换后的设备,该等设备由卖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负责运输)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负责运输:(1)全部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第三方名称:[/])负责运输;(2)全部由卖方负责运输;(3)按照附件规定的运输主体负责运输。6.2若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运输的,货物在运输、仓储过程中丢失或损坏,卖方承诺在十个工作日内补齐丢失或受损的货物,补齐部分货物按本合同价由卖方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结算。第七条发货7.1卖方应当按照合同及附件一的规定[]日内将合同设备交货至买方现场,发货清单列于附件一。7.2发货同时,卖方应当向买方和/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交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买方和/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代表根据发/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退还给卖方。买方和/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代表在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仅具有证明买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买方和/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在合同设备运抵本合同指定的买方现场后按工程实施进度依合同规定和卖方提交的发/到货证明对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进行设备检验。7.3如果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运输,卖方应当于合同设备装运前[5]个工作日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买方指定的信息系统通知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如下内容,以便安排运输:(1)按合同附件一(设备详细清单)格式加注箱号的信息及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2)货物备好时间。(3)货物总体积。(4)总箱数。(5)总毛重。(6)每件体积。(7)集装箱总数。(8)任何重量超过[/]吨或体积超过[/]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11)[/]。7.4所有设备应当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当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卖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7.5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转移至买方。第八条包装和唛头8.1所有合同设备应当按站包装(不同站的设备不能包装在同一包装箱里)。每个包装箱侧面应当清楚标明站名全称,装箱单应当清楚注明每站总箱数。买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8.2所有合同设备应当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当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现场。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买方现场。8.3卖方应当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现场。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8.4卖方应当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8.4.1收货人;8.4.2合同号;8.4.3发货标记(唛头);8.4.4该箱在装箱单内的箱号;8.4.5目的地;8.4.6货物名称、品目号;8.4.7毛重/净重(用kg表示);8.4.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8.4.9站点全称。卖方应当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出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另外,卖方应当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每箱内应当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内外部装箱单各一份。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当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进口设备应当在外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8.5卖方应当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并免受雨水和潮湿等的侵害。8.6卖方应当使用环保可回收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松木进行包装。如卖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8.7货物发运后[3]日内,卖方应当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第九条设备检验和索赔9.1卖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合同设备应当满足:9.1.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9.1.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9.1.3合同及[附件一]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9.1.4合同及[附件一]对货物技术性能的描述。9.1.5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合同设备的规定。9.1.6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合同设备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9.2买方有权在交货前任何合理的时间随机进行厂验,具体厂验方法详见附件/。买方进行厂验的,卖方应当向买方及买方指定厂验人员等提供其所需要的检验设备设施、成品设备及相应协助,厂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因此向卖方支付额外费用。如果厂验不合格,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买方报告,买方有权再次进行厂验。如果厂验不合格的情形累计达到[三]次,买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如卖方对厂验结果有异议,双方同意采取合理措施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厂验样品封存并提交给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验等。因厂验不合格导致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的,卖方应当依照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9.3在交货前,卖方应当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测试,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地证明,但卖方所提供之前述文件不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者重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商检验、测试的结果和细节应当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4买方或者其代表应当有权检验和/或者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验、检测方式按照本合同条款第9条相关约定开展实施。9.4.1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当在买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具体检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卖方应当派代表到买方指定地点参加提发货和/或开箱检验,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当至少在开箱检验前[3]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应当尽快确认。卖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开箱检验及检验结果。9.4.2卖方同意买方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如抽样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由买方承担;如抽样检测不合格,则检测及后续复检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提供的货物因质量等问题造成较大社会舆情影响或导致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排查风险或买方在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与合同规定的严重不合格等情形的,买方有权开展专项抽样检测;无论专项抽样检测结果是否合格,检测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9.5双方根据第9.4条进行检验和/或测试的,卖方应当向买方及买方检测人员等提供其所需要的检验设施、设备及相应协助,包括由于抽样检测需要卖方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补货和检测样品的领回,卖方因此而产生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因此向卖方支付额外费用。9.6如果在提发货和/或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由买方单方签署。该报告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卖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设备进行修理并负责将补救货物送至合同规定的买方现场。9.7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合格产品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3]%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质保的,每逾期(30)工作日按照合同总费用的[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8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厂验、开箱检验、抽样检测等结果以及据此提出的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等、承担专项抽查的检验费用、支付违约金等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由双方采取合理措施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样品或货物封存并提交给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再次检验(再次检验费用的支付按照本合同第9.4.2条款执行)等。如卖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卖方所接受。9.9如货物数量、规格、性能、质量等方面与合同相关约定不符,或者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的,买方可以按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进行索赔,也可以按照本条约定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分别以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9.1退货:如买方要求退货的,卖方应当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9.9.2减价:如买方要求减价的,根据买方统计的货物偏差情况、货物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卖方应当相应降低货物的价格。9.9.3更换:如买方要求更换缺陷部分的,卖方应当以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者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者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当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买方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同时,卖方应当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保修期。如本合同项下货物抽样检测不合格,买方有权按本条要求卖方对本合同或所有同批次在库货物(在库货物指买方在本合同项下从卖方采购后在仓库存储的,尚未投入使用的货物)进行更换。9.10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个工作日,卖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卖方所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或者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认可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的,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买方。第十条安装,上架加电,调试,试运行和验收10.1买方与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表进行从网络规划、设计、优化、设备安装、上架加电、测试到验收的各项工作。买方与卖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由双方代表协商制定。对技术问题以外的涉及履约时间调整、合同价款变动以及其他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等事项,双方均应当以本合同第17.5条规定的方式确认,除非经特别授权,双方代表无权确认此等事项,即使存在代表确认事实亦为无效行为,对双方不具约束力。10.2最终验收测试按照以下的规定在试运行期届满时进行。如果合同设备所有性能和系统指标均与合同相符,双方签署三份终验证书,其中两份由卖方保存。验收标准: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规定以及技术参数中对相关服务内容的承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硬件上线试运行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试运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关于本项目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验收后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1)卖方需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功能的完整性、可靠性,并且保证设备的性能与技术参数的要求相符;应保证提供服务功能与招标标的相同、无缺失。(2)卖方需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安全规范,具备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必要的资质文件(如3C认证等)。(3)卖方负责所提供设备的部署指导,确保设备部署后能稳定运行。(4)质保期满后,卖方需保持与买方的长期、良好的技术交流和协作关系。(5)在设备安装调试及同使用方系统对接期间的过程中,需提供驻场工程师,工程师必须是设备的原厂人员,可以现场解决采购人提出的各种个性化需求。验收方式:买方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卖方验收时需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设备清单、装配所必需的图纸、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等。卖方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所提交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一经核实,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合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终验,卖方应当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最终验收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出具相关的验收报告。10.3如果合同设备因卖方原因在再次终验测试时仍未能通过验收,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4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保修期内的责任。10.5在最终验收测试合格之前的任一阶段(包括安装、上架加电、调试、试运行或验收等阶段),如果合同设备或部件、零件(包括软件和硬件)出现故障、损坏、缺陷或合同设备的性能或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排除问题,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部件、零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10.6卖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货物及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卖方还应当依法配合买方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如本合同涉及买方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见附件)。卖方在确保相关合同设备(包括设备硬件和设备软件)不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的前提条件下方可申请验收。在申请验收前,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证明其合同设备不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卖方网络及信息安全验收自查材料或第三方网络安全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相关资质)出具的安全验收报告等。第十一条保修、赔偿和违约责任11.1卖方应当保证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完整、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者目前的型号,并符合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等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应当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合同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者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照买方的要求设计或者按照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者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合同设备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合同及附件的有关规定。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包括设备硬件和设备软件)不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11.2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36]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1)质保期内,卖方应提供免费质保服务,若非误操作所致,则设备的损坏应由卖方进行修复。(2)质保期内,要求卖方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售后服务团队,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方案。(3)质保期内,要求卖方提供接听报修电话、问题处理、日常服务等。(4)质保期内,积极响应并满足使用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的功能需求,包括设备配置调整,优化等,并在实施及质保期内,保证功能满足甲方需求。11.3为了对合同设备进行维护,卖方应当对出现故障部分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更换。就不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坏损件的修理或更换,卖方从在其指定地点收到故障设备之日起[5]日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更换设备以最快运输方式送至买方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卖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更换或修理后设备运至买方现场,双方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更换时间期限,但不能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保修期内的一般性通信故障,卖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修理、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卖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在[]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小时内恢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重大通信故障,卖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的买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卖方的技术支持部门应当在中国境内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当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11.4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保修义务,包括卖方响应速度、维修速度、保修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因卖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将返修或更换的合同设备及时交至买方)的,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因此产生之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直接在保修期尾款或质量保函金额中扣除相关费用。买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后,如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享有其他权利的,其他权利的行使不受影响。11.5在保修期内,如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第11.3条将返修或更换的合同设备及时交至买方,则买方有权从保修期尾款或质量保函金额中扣除相应返修或更换设备的金额。11.6在保修期内,如果卖方对该合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卖方应当积极向买方推广。卖方应当免费向买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11.7保修期满后,买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11.8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和技术服务。修理及技术服务的价格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保修期届满后,双方可以就技术质保另行签订合同。11.9工作进度迟延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得交货、检验、初验(含再次初验)、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卖方应当就该等延误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卖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下列比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卖方应当每天按相当于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天时按1天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买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当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如卖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或迟延达7天时,买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11.10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1日,卖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1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买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买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卖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买方(含买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卖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的情形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买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1.12对于卖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买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第5.6条规定从应当支付卖方的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卖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11.13除非买方解除合同,否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11.14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还应当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相关的合同设备由卖方自费拆装回收。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回收,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合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另地存放,卖方应当承担拆卸费用、租金以及买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11.15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通信故障、安全事故或者买方/第三方设备及人身财产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1.16如卖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买方为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1.17卖方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对于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员工及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事故),卖方应当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买方及相关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卖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11.18若因卖方责任导致买方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卖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买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2.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三条税费13.1双方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五条保密15.1本合同所述的保密信息指一方(“接收方”)从另一方(“披露方”)获悉的、对披露方而言具有专属性质的信息、资料和商业秘密。但是,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1)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的。(2)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的。(3)接收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负有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的。15.2接收方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15.3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15.4接收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1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15.6尽管有上述规定,买方作为接收方向其关联方提供或披露卖方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本条规定的保密和不披露义务的约束。15.7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15.8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情况,披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第十六条软件使用权及侵权处理16.1卖方或卖方保证根据附件使得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获得软件许可使用权,并保证此等许可长期合法有效。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该软件使用权可以由买方在转让合同设备时一并转移,如合同设备转让至中国境外,买方应当通知卖方。16.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合同设备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买方应当及时通知卖方,并给予卖方必要的支持。卖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16.3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合同设备的部分或全部,卖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合同设备的权利,或(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合同设备,使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合同设备,或(3)其他使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设备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卖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卖方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保持其有效性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若买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买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7.2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17.3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17.4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7.5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或者在买方卖方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进行。其中:17.5.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17.5.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买方卖方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买方卖方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7.5.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买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联系人:[张莹莹]电话:[18903262673]电子邮箱:[18903262673@chinatelecom.cn]卖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7.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7.7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7.8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7.9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7.10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17.11卖方保证卖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卖方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买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卖方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卖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17.12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1)本合同正文;(2)合同附件;(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设备清单及技术规范书附件二农民工用工规范附件三用工承诺书附件四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附件五廉洁承诺书附件六保密协议附件七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八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附件九进网许可证附件十设备维保承诺附件十一考核表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合同有效期期间,如遇国家下调合同交易事项税率,乙方按照新的税率开具发票,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如遇国家上调合同交易事项税率(或小规模优惠结束),乙方需按照新的税率开具发票,合同含税金额不变。](以下无正文)买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一设备清单及技术规范书附件二农民工用工规范农民工用工规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或者造成被欠薪(农)民工上访的行为会被纳入甲方卖方不良行为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卖方不良行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涉及雇佣农民工等用工形式的,应及时向农民工等雇佣人员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等。因乙方与其雇佣的农民工产生纠纷而投诉到甲方或向甲方提出权利请求的,乙方应当及时处理解决,避免损失扩大,如乙方未及时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买卖/甲乙双方同意:卖方/乙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卖方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V20250729】)”的承诺,和/或制造商授权函(如有)适用于本合同,中国电信有权按照《中国电信卖方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版本号:【V20250729】),对【卖方/乙方/服务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三用工承诺书用工承诺书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一、我公司保证依据《[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提供服务,我公司依合同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中国电信建立劳动(劳务)法律关系。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我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四、我公司应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如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导致中国电信声誉损失的,我公司承诺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六、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四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4)符合卫生标准。(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卖方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1)姓名:[](2)联系方式:[]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五廉洁协议买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卢云鹏]卖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承诺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乙方承诺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2.8[/]。第三条监督及责任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第四条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买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附件六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披露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卢云鹏接受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1、甲、乙方双方(“双方”)正在进行[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项目”)合作。2、甲、乙方双方对项目进行[设备采购]等具体工作。3、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接收方提供或披露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4、双方均希望对本合同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保密信息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披露方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乙方承诺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项目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中国境外提供。2.2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2.2.1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2.2.2任何根据本合同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2.3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按本合同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2.4乙方承诺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2.6.1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或由乙方知悉。2.6.2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6.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负有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2.6.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2.6.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2.6.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2.7如果乙方拟以本合同第2.6.5条、第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四条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合同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保持长期有效。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合同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合同约束,此时本合同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6.2本合同一式[贰]份,发、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6.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6.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6.6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6.7发、乙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6.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6.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6.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昆仑大街69号]联系人:[张莹莹]电话:[18903262673]传真:[/]邮编:[050000]电子邮件:[18903262673@chinatelecom.cn]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件:[]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8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附件七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八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4)符合卫生标准。(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不得在作业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卖方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1)姓名:[](2)联系方式:[]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责任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九:进网许可证附件十:设备维保承诺设备维保承诺在[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中,我公司承接了项目设备部分的采购与维保,现对我公司设备维保期承诺进行声明:合同约定我公司承担设备维保期为自[项目验收之日]起[36]个月,我公司购买原厂设备维保期为自[项目验收之日]起[36]个月。维保期内,如设备出现需要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部件、零件情况,维保相关工作由我公司全部负责,如未按合同承诺执行,则按照合同中“维保履约金”部分的协议进行相应合同履约。公司名称(加盖公章)年月附件十一:考核表考核维度考核指标权重得分标准扣分规则一、基础履约能力合同条款遵守情况30%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价格条款、保密义务等所有内容,无任何违约行为。轻微违约(未影响项目推进)每次扣1分;一般违约(轻微损失)每次扣2分;严重违约(重大损失/违反核心条款)每次扣3分。培训服务5%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技术培训要求,提供培训计划及培训方案,满足甲方培训需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计划的扣2分,未按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服务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二、故障响应故障响应及时率10%100%故障≤30分钟内响应得满分响应超时(30分钟)的故障,每1次额外扣0.5分故障处理完成率5%在收到现场服务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超时(自收到甲方现场服务通知后4小时内)的故障,超出1小时扣0.5分,同一故障每次最多扣1分。三、质保服务质保完整性10%质保期间若非误操作所致,则软件、服务系统的损坏应由乙方进行修复。每存在一处无法修复问题扣1分。四、材料提交交付材料及时性/完整性10%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如节点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规定交付材料,内容规范、数据准确、无缺项漏项。延迟提交≤2个工作日扣0.5分,延迟>3个工作日扣1分;文档缺项/漏项每项扣0.5分,内容错误/不规范每项扣0.5分。五、配合与执行沟通与配合15%与甲方相关部门高效沟通,对疑问、需求或协调事项≤1个工作日内反馈,积极配合项目会议、验收等工作,态度主动。反馈延迟1-2个工作日每次扣1分;延迟>2个工作日每次扣2分;配合消极(拒绝合理工作/推诿责任)每次扣3分。问题整改及时性15%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一般问题≤3个工作日、复杂问题≤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通过甲方验证。未按约定期限整改,每延迟1个工作日扣1分;整改后未达标需二次整改扣2分;拒不整改或二次整改仍不达标扣3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委托方(甲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受托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卢云鹏]项目联系人:[张莹莹]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金源东道27号]电话:[18903262673]电子邮箱:[18903262673@chinatelecom.cn]受托方(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弱电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进行[机构数字证书服务、个人数字证书服务、设备数字证书服务、手写签名板证书认证服务、防火墙升级、EDR升级、行为审计升级]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甲方提供相关设备的配套服务,以实现数字CA系统搭建、数据中心网络及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桌面云平台及广播系统建设]。1.2技术服务的内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订相关服务方案,完成配套服务提供。]。1.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调测]。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河北省廊坊市]。2.2技术服务期限:[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3年质保服务,质保期内要求乙方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售后服务团队,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内,要求供应商提供接听报修电话、问题处理、日常服务等]。2.3技术服务进度:[签订合同后日内完成技术服务]。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验收合格]。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3.2提供工作条件:[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协调甲方内部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现场需甲方提供支持或需甲方进行协调的,由甲方进行沟通解决]。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做好服务准备工作]。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税率[]%。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4.2甲方按以下第(2)的方式向乙方付款:(1)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①验收报告原件一份。②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分期支付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2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大写人民币[],¥[]。进度款:于本项目硬件试运行90个工作日进行进度验收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2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大写人民币[],¥[]:考核≥95分支付该帐期点100%,≥85分支付该帐期点97%,≥75分支付该帐期点95%(依据附件五:考核表标准对乙方进行该帐期点考核)。①乙方就本次支付的进度款金额,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双方签署的上线试运行报告,原件一份。终验付款:终验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2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7]%,计大写人民币[],¥[]:考核≥95分支付该帐期点100%,≥85分支付该帐期点97%,≥75分支付该帐期点95%(依据附件五:考核表标准对乙方进行该帐期点考核)。①双方签署的项目终验证书原件一份。②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扣除进度款后剩余部分、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期尾款:于本项目3年质保期结束且收到如下单据后[25]日内,甲方无息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计大写人民币[],¥[]:考核≥95分支付该帐期点100%,≥85分支付该帐期点97%,≥75分支付该帐期点95%(依据附件五:考核表标准对乙方进行该帐期点考核)。①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保修期满证书,原件一份。(3)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结算金额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25]日内,甲方以结算金额为基础,扣留[3]%的质量保证金并扣除上述已支付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①结算单原件一份。4.3本合同第[4.1]条所列价格为预算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超出预算价的,则双方应当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如果审计金额少于本合同费用金额,对于差额部分,乙方应当于审计结果做出后[25]日内予以退还。4.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或确认收到的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4.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0.03]%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4.6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槐安东路支行]银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45号]户名:[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账号:[793101880000087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55449994XL]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电话:[0311-85211000]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4.7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4.8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第五条保密5.1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5.12其他[/]。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签署附件《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第8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信息化建设方案,甲方应当及时进行评审鉴定及认可。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项目验收]。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以及相关服务内容的承诺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乙方需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完整、可靠,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要求相符;应保证提供服务内容与标的相同、无缺失。(2)质保期满后,乙方需保持与甲方长期、良好的技术交流和协作关系。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乙方提交关于本项目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乙方验收时需提供已交付服务内容清单、技术文档及手册、技术交底及培训等相关项目资料,乙方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所提交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一经核实,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8.4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出具相关的验收报告。保期届满后,双方可以就技术质保另行签订合同。8.5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按照8.3执行,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第九条侵权处理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2)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10.1个人信息种类:[/]。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10.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第十二条培训和指导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1)乙方必须根据设备的功能和特点,充分考虑到使用人员的实际水平,提出详细的培训方案。目标是通过培训以达到使用方人员能够具备独立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具备日常的基本处理能力。(2)乙方必须针对设备及采用的相关技术等提出全面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培训服务工作须满足甲方要求。(3)培训对象应分为普通业务操作员、信息科管理员,乙方必须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并分别培训。(4)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进行现场培训。(5)操作培训工作应在系统实际投入使用之前结束。(7)与培训相关的费用,不另行收费。]。12.2地点和方式:[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甲方指定地点,方式为现场培训]。12.3费用及支付方式:[由于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30]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0.03]%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3.6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30]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7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质保的,每逾期(30)工作日按照合同总费用的[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8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第十四条双方确定,甲方指定[张莹莹]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5.1发生不可抗力。15.2[/]。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7.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7.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十八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8.1技术背景资料:[/]。18.2可行性论证报告:[/]。18.3技术评价报告:[/]。18.4技术标准和规范:[/]。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18.6其他:[/]。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其中: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甲方乙方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乙方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联系人:[张莹莹]电话:[18903262673]电子邮箱:[18903262673@chinatelecom.cn]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9.8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乙方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乙方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19.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1)本合同正文;(2)合同附件;(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项目清单及技术规范书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附件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四:廉洁协议附件五:考核表附件六:农民工用工规范附件七:用工承诺附件八:保密协议附件九:业务外包用工规范承诺函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合同有效期期间,如遇国家下调合同交易事项税率,乙方按照新的税率开具发票,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如遇国家上调合同交易事项税率(或小规模优惠结束),乙方需按照新的税率开具发票,合同含税金额不变。](以下无正文)甲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卢云鹏]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附件一:项目清单及技术规范书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电信数智科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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