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小麦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6)



小麦“一喷三防”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B-T2026-0002

二、项目名称:小麦“一喷三防”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惠农千重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15MA1UW2X9XT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华商路17号
2081952元
208195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1、名称: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
品牌(如有):乐麦宝
规格型号:500g/瓶
数量:26000瓶
单价:29.5元/瓶
2、名称:0.01% 14-羟基芸苔素甾醇
品牌(如有):至乐
规格型号:100ml/瓶
数量:26000瓶
单价:8.8元/瓶
3、名称:37%联苯·噻虫胺悬浮剂
品牌(如有):盈刺
规格型号:100g/瓶
数量:26000瓶
单价:14.6元/瓶
4、名称:8%叶菌唑悬浮剂(含伴侣)
品牌(如有):妙叶思
规格型号:600g/瓶
数量:4774瓶
单价:148元/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庆南、仇培飞、周剑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优惠后收费金额为23356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联系人:孙科
联系电话:025-68173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506 室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25-52715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25-527150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JSZC-320115-NJLB-T2026-0002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南京惠农千重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小麦“一喷三防”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采购

品目
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17:5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仇培飞,王庆南,周剑忠

总成交金额
¥208.195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雪

项目联系电话
025-52715006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63615962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506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夏雪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B-T2026-0002项目名称:小麦“一喷三防”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采购项目类别:货物类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三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项目概况小麦“一喷三防”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B-T2026-0002项目名称:小麦“一喷三防”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212万元最高限价:212万元采购需求:小麦“一喷三防”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采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供货期: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成交标准。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若为农药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②投标供应商若为农药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农药生产厂家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2、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4、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联系人:孙科联系方式:025-681739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南京林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98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2栋506室联系人:夏工联系方式:025-527150063、项目联系人:夏工电话:025-52715006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谈判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计算。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6.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谈判申请及声明;(2)★法人授权书;(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中2.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中2.3款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谈判报价表(7)★供货一览表(8)★《商务条款偏离表》(9)合同草案条款(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第四章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3)服务方案或内容的详细说明;(4)项目集成(实施)方案;(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谈判保证金:无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9、响应文件签署9.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章。9.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谈判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6.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9.4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0.1响应文件的撤回(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10.2响应文件的修改(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谈判11、联合体不接受12、响应文件解密1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3、谈判13.1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3.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3.3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4.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4.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谈判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4.3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5.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5.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响应文件的审查1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6.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谈判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6.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谈判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2)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6.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17、谈判程序及成交标准17.1谈判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谈判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谈判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7.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3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谈判函》。17.4成交标准。见谈判文件第三章。17.5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4)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五、成交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见谈判文件第三章。18.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小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1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4)不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谈判小组发现。(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9、成交通知书19.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20、签订合同2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0.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1、标的物的追加2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七、质疑与投诉22、质疑2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22.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5)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2.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2.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2.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投诉23.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三章成交标准一、成交标准:本次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原则上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编制的报价,第二次报价为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合格后由谈判委员会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的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评定标准: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全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小麦“一喷三防”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采购2、项目内容:小麦“一喷三防”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采购采购3、最高限价:212万元二、供货期限: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三、供货清单序号农药品种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规格数量(瓶)备注1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78500g/瓶26000最终供货量的10%(暂定)提供小包装(50g/瓶)20.01% 14-羟基芸苔素甾醇23.4100ml/瓶26000最终供货量的10%(暂定)提供小包装(10ml/瓶)337%联苯•噻虫胺悬浮剂 39100g/瓶26000最终供货量的10%(暂定)提供小包装(10g/瓶)48%叶菌唑悬浮剂(含伴侣)71.6600g/瓶4774四、售后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采购人发现有任何问题,供应商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采购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使用。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电话须24小时开通。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甲方售后服务满意;五、质保期:★供应商承诺供货时剩余保质期大于等于总保质期的2/3(自交货之日起计)(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到场,12小时内完成更换。(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六、报价说明:1、供应商无需对小包装进行报价。2、小包装的最终供货量按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供。3、合同执行期内,货物价款包含了货物的购置(或生产)、检测、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原材料、人员工资、运输等成本上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进行投标报价。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价格确定,合同期内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七、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的60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注:最终的供货量及付款金额以上级下达资金量为准,乙方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注明:凡招标文件没做具体要求的,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范执行。本章内容需完全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供应商: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地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代理政府采购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项下产品人民币总价款暂定为(大写),分项价款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名称品牌产地是否进口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本合同总价款是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本采购文件所包含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最终报价应包含应包含货物制造、材料、人工、机械、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验收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和售后服务、伴随服务、及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成交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3)投标承诺;(4)服务承诺;(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3.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负责维修或无偿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2.1供应商承诺供货时剩余保质期大于等于总保质期的2/3(自交货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到场,12小时内完成更换。2.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的质量保证,费用计入总价。2.3保修期后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十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的60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取消采购投标资格;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5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市江宁区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执份,乙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采购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地址:日期:乙方(投标人): (盖章)委托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地址: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一、竞争性谈判申请及声明竞争性谈判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我方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我方参加编号为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三、报价表谈判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 (填写“是”或“否)供货期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四、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若为农药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②投标供应商若为农药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农药生产厂家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注:以上2-6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五、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序号名称品牌及制造商产地是否进口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或型号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1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20.01% 14-羟基芸苔素甾醇337%联苯•噻虫胺悬浮剂 48%叶菌唑悬浮剂(含伴侣)说明:(1)数量参照采购清单填写。(2)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报价,最终报价应是本采购文件所包含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未说明但完成该项目必须包含的所有全包费用的价格体现。最终报价应包含应包含货物制造、材料、人工、机械、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验收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和售后服务、伴随服务、及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4)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要求规格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要求规格供应商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八、《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上获取)提供“信用南京”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用承诺 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本表供参考,必须提供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九、竞争性谈判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如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3、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货物,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小麦“一喷三防”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0.01%14-羟基芸苔素甾醇(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9人,营业收入为38000万元,资产总额为3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37%联苯·噻虫胺悬浮剂(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安徽华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9人,营业收入为52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8%叶菌唑悬浮剂(含伴侣)(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67人,营业收入为145279.06万元,资产总额为159549.8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2026年3月8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3、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货物,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500g/瓶),生产厂为(溧阳中南化工有限公司),厂址为(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2.(0.01%14-经基芸苔素甾醇,100m1/瓶),生产厂为(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厂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666号)。3.(37%联苯·噻虫胺悬浮剂,100g/瓶),生产厂为(安徽华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厂址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经济开发区化工院内纬二路南侧)。4.(8%叶菌唑悬浮剂(含伴侣),600g/瓶),生产厂为(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厂址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3月8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及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