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墙标识改造 外墙标识 急诊标识中标结果公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6)



外墙标识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4871-XM001
二、项目名称:外墙标识改造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38.98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林路1号4层E00099
中标金额:138.98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林路1号4层E00099
91110111MAE9P3FD7J
138.98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6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
文字高度 2.5米、整体标识尺寸25*6米
1
37.96万元
37.96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五号楼急诊标识
文字高度 1.5米、整体标识尺寸20*2米
1
12.118万元
12.118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五号楼儿科门急诊标识
文字高度 1.5米、整体标识尺寸10*2米
1
15.819万元
15.819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五号楼外墙标识
文字高度 2.5米、整体标识尺寸48*3米
1
41.89万元
41.89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logo)
圆形,直径4米
2
8.953万元
17.906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五号楼外墙标识(logo)
圆形,直径2.6米
2
6.6455万元
13.291万元
详见中标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设备验收完成之日起,六年(72个月)保修期内依原设计方案执行定期维修与保养,中标人提供保养工具及设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星可、汤胜文、阮彩霞、张爱梅、肖玮、白鹤、李树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2882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2月13日
定标日期:2026年3月11日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第1包: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6.6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56112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方式:张伯涵、孙薇,010-81168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
电 话:  010-8116868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外墙标识改造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1日 17:02

评审专家名单
马星可、汤胜文、阮彩霞、张爱梅、肖玮、白鹤、李树勋

总中标金额
¥138.984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伯涵

项目联系电话
010-81168683

采购单位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56112309

代理机构名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1168683

附件:

附件1
中标公告.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1-外墙标识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发售稿-终.pdf

外墙标识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0701-254106050448二、项目名称:外墙标识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三、中标信息第1包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等供应商名称: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林路1号4层E00099中标金额:¥1,389,840.00四、主要标的信息包号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和型号单价(人民币元)11-1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1套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典世家文字高度 2.5米、整体标识尺寸25*6米379600.001-2五号楼急诊标识1套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典世家文字高度 1.5米、整体标识尺寸20*2米121180.001-3五号楼儿科门急诊标识1套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典世家文字高度 1.5米、整体标识尺寸10*2米158190.001-4五号楼外墙标识1套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典世家文字高度 2.5米、整体标识尺寸48*3米418900.001-5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logo)2套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典世家圆形,直径4米89530.001-6五号楼外墙标识(logo)2套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典世家圆形,直径2.6米66455.00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星可、汤胜文、阮彩霞、张爱梅、肖玮、白鹤、李树勋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金额:1.928824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用途:自用合同执行期、服务要求:第1包:自设备验收完成之日起,六年(72个月)保修期内依原设计方案执行定期维修与保养,中标人提供保养工具及设备。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2月13日定标日期:2026年3月11日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第1包: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6.65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联系方式:010-561123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2区1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联系方式:010-811686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电话:010-81168683十、附件1、招标文件2、中标公告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单位名称)的外墙标识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664.09万元,资产总额为835.36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五号楼急诊标识(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664.09万元,资产总额为835.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五号楼儿科门急诊标识(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664.09万元,资产总额为835.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五号楼外墙标识(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26_人,营业收入为664.09万元,资产总额为835.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logo)(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664.09万元,资产总额为835.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五号楼外墙标识(logo)(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664.09万元,资产总额为835.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金典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0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外墙标识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包号:0701-254106050448/01采购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701-2541060504482.项目名称:外墙标识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3.项目预算金额:203.1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品目号标的名称分品目预算金额(万元)数量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1-1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57.61套203.14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2五号楼急诊标识22.71套1-3五号楼儿科门急诊标识24.61套1-4五号楼外墙标识58.81套1-5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logo)25.592套1-6五号楼外墙标识(logo)13.852套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cgci.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报名。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3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第1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制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4)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投标无效。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4.本项目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10-561123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联系方式:010-811686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伯涵、孙薇电话:010-811686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包不适用。□本项目第/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第1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6五号楼外墙标识(logo)2.5本项目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本项目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是,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条款号条目内容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品目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号号行业1-1一号楼西侧外墙工业标识1-2五号楼急诊标识工业11-3五号楼儿科门急工业诊标识1-4五号楼外墙标识工业条款号条目内容1-5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logo)工业1-6五号楼外墙标识(logo)工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报价应以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外墙标识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各包各品目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分开填写。(2)投标分项报价表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要求分开填写。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包号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130000条款号条目内容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提示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提示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提示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提示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提示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提示6: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条款号条目内容(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建议不少于10分钟)15.1投标文件的提交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条款号条目内容25.6政采贷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部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采购人联系电话:010-5611230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81168683。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25.6合格的货物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条款号条目内容及其有关服务: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未提供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5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适用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建议将两部分文件做成一套)。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4.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交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本项目不适用)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分品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分品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8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2.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2.2.1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其中,属于2.2.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6.1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负有审查责任,包括完整性、准确性审查以及要求澄清、补正的权利与程序,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评标价格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商务部分10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9分)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3年1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9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1分)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不是的为0分;技术50对招标文件技术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部分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36分)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以36分为基础,按条款序号先后次序进行评审,方式如下:(1)每不符合一条普通技术要求减2分;(2)当减至0分时,该投标被拒绝。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解决方案(5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解决方案和措施进行评价:(1)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阐述全面、客观合理,针对各风险点有切实可行的操作建议,并能够逐一提出详细解决方案和措施的,得5分;(2)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阐述基本全面、有一定的客观合理,能够提出部分具有可行性的操作建议、解决方案和措施的,得3分;(3)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阐述较片面、客观合理性较弱,提出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可行性较低的,得1分;(4)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阐述不合理或有重大遗漏,客观合理性较差,解决方案和措施可行性较差或没有提出具体理解及解决方案和措施的不得分。施工方案(5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价:(1)充分结合项目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组织机构清晰、施工计划可行性高、交通组织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2)能够结合项目特征,提出有一定针对性的具体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组织机构基本清晰、施工计划可行性一般、交通组织方案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3)不能结合项目特征,仅提出范本式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内容缺漏较多,施工方案中组织机构不清晰、施工计划不具有可行性、交通组织方案不完整的,得1分;(4)未提供施工方案的不得分。安装作业人员(4分)评审项1:投标人项目团队人员中应具有安装作业人员,有1人具有高空作业证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应提供投标人为安装作业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评审项2:投标人项目团队人员中应具有安装作业人员,有1人具有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应提供投标人为安装作业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部分10售后服务(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安排、售后网点分布情况、维修反应速度、故障解决措施及售后服务团队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服务安排合理、服务内容充实全面,售后服务网点分布广泛,维修反应迅速,服务流程制度健全、故障解决措施合理,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安排最合理,得8分;(2)售后服务方案能够考虑实际需求,售后服务安排基本合理、服务内容比较全面,售后服务网点分布较为广泛,维修反应速度较快,服务流程制度比较健全、故障解决措施基本合理,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安排基本合理,得5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不全面或不合理,服务流程制度不健全或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安售后服务部分10售后服务(8分)排不合理:得2分;(4)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0分。注:若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配件供应能力(2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设备停产后5年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2分,否则得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购买、改造外墙标识,提升医院宣传效果,标识引导功能。(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他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规范。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的数量:包号品目号标的名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1-1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否1-2五号楼急诊标识否1-3五号楼儿科门急诊标识否1-4五号楼外墙标识否1-5一号楼西侧外墙标识(logo)否1-6五号楼外墙标识(logo)否(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签订合同且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30天内。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指定地点。3、采购项目(标的)安装时间:本项目为门诊、住院楼门头和外立面标识,现有建筑已全部投入使用,安装货物时为避免影响出入口动线和医疗作业,尽量下班后或节假日施工,同时要保证工期.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5年的备件供应。(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自设备验收完成之日起,六年(72个月)保修期内依原设计方案执行定期维修与保养,中标人提供保养工具及设备。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中标人负责安装位置规划、方案深化、标识制作、搬运、安装、调试,包括标识到货至安装期间的搬运及保险;保险需包括人员及货物的全额保险;2、如现场条件无法安装,中标人负责调整以满足安装条件;3、规格书经厂商填报后,为合约之一部分,验收时依规格书逐项比对;4、安装完成后经检查满足使用要求及相关国家规范,且完整提供各项文件经审查通过,为验收完成;5、中标人需负责清理安装所产生的废弃物;6、中标人需负责安装现场整洁;若有损坏需负责恢复原状。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团队人员要求1、本项目安装作业人员中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和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不为同一人)。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2.在本表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的视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4.“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墙标识改造 外墙标识 急诊标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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