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堂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2026)
食堂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食堂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1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04619
二 、 项目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国字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雅居街15-1号
中标(成交)金额:85(%)
评审总得分:92.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食堂配送服务(C23140200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服务范围:食堂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甲方服务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服务时间:意向三年,一年一签(依据用户调查满意度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若合同期满后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未能于合同结束日确认新的服务单位时,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及结算标准延长过渡期服务,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营需要。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甲方服务标准。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峰、赵静(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00万元×1.5%+(预算金额×3年-100万元)×0.8%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9,4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参考网址:http://fgw.shenyang.gov.cn/wjgz/clzxxfbpt/jgxx/)当日集市零售价格为基础,折扣率为8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
联系方式:024-62023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024-25158333-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杨海健、孙阳
电 话:024-25158333-8130
十、附件
采购文件:4.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食堂配送服务2.26end.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国字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其他:附件.docx
国字菜篮子(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单位名称)的食堂配送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食堂配送服务),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沈阳国字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4人,营业收入为37935.11万元,资产总额32458.9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沈阳国字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i日期:2026年03月1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5第一部分服务要求★一、配送产品类别及产品质量标准(一)配送产品类别1.米面粮油大米:应符合国家《大米》一级相关标准。包装须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应符合约定要求。产品标签应完整、清晰,标注内容齐全。米粒应饱满完整,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虫害、无添加剂,质地干燥。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面粉:应符合国家《小麦粉》特制一等相关标准。包装须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应符合约定要求。产品标签应完整、清晰,标注内容齐全。面粉应质地松散、无结块,粉粒细腻均匀,具有正常光泽与气味,无异味、无结团。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杂粮:包括黑米、八宝米、小米、小茬子、大黄米、玉米面、糯米面、红小豆等,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明显变形或泄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符合规定要求;产品标签信息完整清晰,标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名、产地、生产商及质量等级;颗粒饱满完整,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虫害,质地干燥。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品。挂面: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污染,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符合规定;产品标签内容齐全、清晰可辨;无霉变、无虫蚀、无潮湿现象。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品。食用油:为非转基因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规定,包装清洁完好、无破损、无渗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信息完整规范;油体色泽清亮透明,具有本品特有色泽,无异味、无杂质。2.肉禽蛋水产肉类:应符合鲜肉分割品类(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鲜(冻)畜肉及禽肉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必须采购经政府认定的肉联厂所供应、且已完成排酸处理的放心肉。配送时须随附当批次肉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可溯源。肉品应保持良好的外观与质量等级,表面应具有干燥外膜,剖面呈鲜红色,质地坚实,指压凹陷后可迅速恢复原状,富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出现注水现象,确保无异味、无腐败变质。每次配送分割牛羊肉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牛羊肉分割合格证明》。鲜肉须确保每日配送、保持新鲜、无异味,并明确标注保质期限。禽蛋: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具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禽蛋出厂时间应在3天以内,蛋壳表面应洁净、完整且坚实,表面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振摇时无响声。水产类:鲜肉分割品类(包括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的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鲜或冷冻状态,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不低于85%,解冻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应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需安全可靠,活体状态时眼球明亮、腹部无膨胀、无畸形。对于去内脏鱼类,气味应正常,无血迹或其他污物,肉质弹性佳,无离刺现象。3.蔬菜、调料、干杂、奶制品瓜果蔬菜类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半成品: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豆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调料干杂(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调料应使用市面上较大品牌的产品,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奶制品:(牛奶、酸奶、奶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灭菌乳》《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应采用符合《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复原乳生产。每份奶的包装净含量应采用240毫升标准,酸奶包装净含量应采用100毫升标准.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相应生产标准。投标供应商除速冻水产品以外的其他速冻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标准。4.水果类配送香蕉、桔子、梨、苹果、小叶桔、西瓜、橙子、桃、小西红柿、草莓、葡萄、木瓜、柚子、荔枝、柠檬、百香果、火龙果、芒果、李子、杏子、柿子、杨桃、香瓜、哈密瓜等。(1)无未熟,无过熟,无腐烂、软化组织或变味,色泽鲜艳光亮,表面完整,成熟度正常,大小符合食用要求,损伤率极低。(2)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在温度18°C±2°C的环境下的存放7-10天,25°C±2°C环境下,可存放3-6天。5.其它食品原料及货品:投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对相应食品生产企业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应提供厂家生产资质和当批次的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独立包装完整,不得有涨袋、破损、实物外流情况;不得有污染物附着。外包装应当有标识。标识中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等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运输途中应保持产品在规定的运输温度下。(二)食品质量要求投标供应商供应的所有食材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供应的食材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要求,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食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投标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供应食材需经过初加工,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投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中标供应的食材质量进行抽检。所有食材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需符合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不得配送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材。配送的食材可追踪溯源,并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具有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经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退回当日购进不合规食材。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换回对应品种食材。★二、配送及服务要求(一)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做到及时送货,服务到位,原料配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出入库相关制度;1.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院内行驶及停放。2.配送人员需为供应商指定配送人员,不得少于3人,提供配送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投标时不需提供,入场前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明)。3.成交后供应商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肉类厂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所有配送食材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索证率达100%。(二)配送要求:1.采购人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对食材配送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2.供货价格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当日集市零售价格基础上的中标折扣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报价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当月结算依据,次月5日前提供对账单。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订单,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按时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按送货批次提供配送食材所对应的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及进货票据等材料,确保所供食材票据齐全(肉类检疫检验合格证、半成品干调类三证),票据和三证在有效期内,以供采购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4.供应商要保证送货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支持应急补货(2小时内响应)。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全额10%开单扣款。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采购人,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采购人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5.配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配送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食堂正常运营不受影响。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负责人员沟通解决。每周配送1-2次,按食堂需求分批次送货,避免积压库存;生鲜食材按实际需求保证每天及时配送,提供所有原材料剩余有效期不低于有效期的2/3(以货物生产日期为计算依据)。在保质期内因餐品质量问题、破损、污染等,第一时间无条件退换。6.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7.售后服务:提供全程质量追溯,配合采购人定期抽检,退换货响应时间≤24小时。8.违约责任:8.1成交供应商的下列行为视为合同一般违约(以每品每次计为一次),每次应向采购人支付该批次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500元,则按500元处理)。若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1.1供货质量存在不符合供货标准的轻微瑕疵;8.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采购人指定产品,或供应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8.1.3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品的价格超出采购人供货价格限价机制所设定的限价。8.1.4包含但不限于因成交供应商录入失误、书写错误等情形,导致货品价格、数量、货款等信息不真实的。8.1.5所供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足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8.1.6若成交供应商出现其他影响食品安全、违反双方约定或不符合招标需求的行为,且情节轻微。8.2成交供应商的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一次合同严重违约,每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且累计达到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有特别说明,则从其规定)。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2.1成交供应商所供应之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或符合本合同中约定视同供应假冒伪劣商品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含有非必要添加剂等);8.2.2成交供应商因工作失误未能执行价格下调,事后及时予以纠正,并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经采购人同意后继续供货的。8.2.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品的数量不足,或质量未达验收标准的。8.2.4常用货品(指指定的粮油制品、基本调料以及在最近十五天内供货次数超过两次的货品),若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一日内完成供应;其他货品若超过四十八小时仍无法供应(但能够证明厂家已停止该产品生产,或遭遇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除外)。8.2.5成交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管理,且不遵守采购人校园管理规定的。8.2.6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间提供、更新相关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件的。8.2.7合同一般违约行为累计达到五次的。8.3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停止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并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因上述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3.1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期间,不具备相应供货资质,或该资质逾期,或因故而丧失的;8.3.2成交供应商恶意停止供货,严重影响采购人开餐的;8.3.3成交供应商对疑似问题商品拒绝进行封样待检的;8.3.4成交供应商隐瞒价格波动情况,不执行价格下调的。8.3.5若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怠于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成交供应商同意采购人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条件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并承担采购人的全部损失。★三、关于供应商的考核针对供应商配送项目的整体履约表现,采购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依据《供应商考核表》,定期或不定期对投标人的食品来源、食品质量、配送管理等全过程进行抽样检查与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依据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予以制定,并以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经考核评分低于90分者,供应商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应改进措施。考核评分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如考核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食堂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H26-210000-04619编制单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2第三章服务需求42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0第五章评审办法51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11.(食堂配送服务)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0000-04619项目名称:食堂配送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20,000.00元最高限价:100%采购需求:查看合同履行期限:意向三年,一年一签(依据用户调查满意度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若合同期满后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未能于合同结束日确认新的服务单位时,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及结算标准延长过渡期服务,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营需要。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批发业”。(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27日11时00分至2026年03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最高限价: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参考网址:http://fgw.shenyang.gov.cn/wjgz/clzxxfbpt/jgxx/)当日集市零售价格为基础,报折扣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100%。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联系方式:024-620232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联系方式:024-25158333-8131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1129010125007065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杨海健、孙阳电话:024-25158333-8130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联系人:徐小青电 话:024-62023277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联系人:郑巍、张彬、杨海健、孙阳电 话:024-25158333转8130、8131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是£否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R否1.4.7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520,000.00元最高限价: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参考网址:http://fgw.shenyang.gov.cn/wjgz/clzxxfbpt/jgxx/)当日集市零售价格为基础,报折扣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100%。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5、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磋商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账 号:8112 9010 1250 0706 5114、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退付时需携带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我公司办理。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5158333-8130、81316、其它: /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7.1加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形式:RU盘 R光盘 £邮箱: 地址:£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R同磋商会议地点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2解密时间 30 分钟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9.7支持本国产品£适用☑不适用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名 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R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100万元×1.5%+(预算金额×3年-100万元)×0.8%支付形式:电汇、现金支付时间:中标(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开 户 行: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8112 9010 1250 0706 511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郑巍、张彬、杨海健、孙阳联系电话:024-25158333转8131、8130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服务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5.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5.2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5.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7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7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使用电子签章或盖章,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签章。(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2.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7.1的要求递交,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并进行包封。包装封皮上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编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2供应商自愿递交的加密备案响应文件的,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3启用备份文件时,供应商未按供应商须知表17.1款中的规定提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19.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9.4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供应商须知表17.1款中的规定进行递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行为无效。19.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6.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磋商会议时,由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本项目的解密时间规定见供应商须知表20.2条。20.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最后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加密备份响应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供应商放弃;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0.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及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辽财采〔2022〕1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5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政策。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9.8采购需求标准29.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服务需求。29.8.2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服务需求。★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封皮12响应文件的目录2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3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5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6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6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9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810《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10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112报价一览表123服务需求响应表134商务条款偏离表14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所响应包组编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2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组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1.格式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2.格式8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食堂配送服务),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表说明:1、标的名称:食堂配送服务;2、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批发业”;3、落款处企业名称(盖章):此处的企业名称是指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1)供应商需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2)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3.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4.格式11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以形式自愿递交电子加密备份响应文件(£是/£否),以形式出具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10)我方承诺无串通行为。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3.5.格式12报价一览表包组编号:包组名称响应折扣率(%)小写:大写:最后报价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注:1、响应折扣率(%)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参考网址:http://fgw.shenyang.gov.cn/wjgz/clzxxfbpt/jgxx/)当日集市零售价格为基础,报折扣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例:响应折扣率栏中填写“75.00”,即为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当日集市零售价格打七五折实际供应价格=(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当日集市零售价格)×75%。2、供应商填报的折扣率必须小于等于100%,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此报价包含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4、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填报的数据应与“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5、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6.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包组编号/品目号:001/01包组名称:食堂配送服务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一、配送产品类别及产品质量标准(一)配送产品类别1.米面粮油大米:应符合国家《大米》一级相关标准。包装须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应符合约定要求。产品标签应完整、清晰,标注内容齐全。米粒应饱满完整,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虫害、无添加剂,质地干燥。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面粉:应符合国家《小麦粉》特制一等相关标准。包装须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应符合约定要求。产品标签应完整、清晰,标注内容齐全。面粉应质地松散、无结块,粉粒细腻均匀,具有正常光泽与气味,无异味、无结团。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杂粮:包括黑米、八宝米、小米、小茬子、大黄米、玉米面、糯米面、红小豆等,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明显变形或泄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符合规定要求;产品标签信息完整清晰,标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名、产地、生产商及质量等级;颗粒饱满完整,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虫害,质地干燥。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品。挂面: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污染,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符合规定;产品标签内容齐全、清晰可辨;无霉变、无虫蚀、无潮湿现象。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品。食用油:为非转基因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规定,包装清洁完好、无破损、无渗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信息完整规范;油体色泽清亮透明,具有本品特有色泽,无异味、无杂质。2.肉禽蛋水产肉类:应符合鲜肉分割品类(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鲜(冻)畜肉及禽肉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必须采购经政府认定的肉联厂所供应、且已完成排酸处理的放心肉。配送时须随附当批次肉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可溯源。肉品应保持良好的外观与质量等级,表面应具有干燥外膜,剖面呈鲜红色,质地坚实,指压凹陷后可迅速恢复原状,富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出现注水现象,确保无异味、无腐败变质。每次配送分割牛羊肉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牛羊肉分割合格证明》。鲜肉须确保每日配送、保持新鲜、无异味,并明确标注保质期限。禽蛋: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具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禽蛋出厂时间应在3天以内,蛋壳表面应洁净、完整且坚实,表面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振摇时无响声。水产类:鲜肉分割品类(包括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的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鲜或冷冻状态,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不低于85%,解冻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应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需安全可靠,活体状态时眼球明亮、腹部无膨胀、无畸形。对于去内脏鱼类,气味应正常,无血迹或其他污物,肉质弹性佳,无离刺现象。3.蔬菜、调料、干杂、奶制品瓜果蔬菜类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半成品: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豆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调料干杂(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调料应使用市面上较大品牌的产品,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奶制品:(牛奶、酸奶、奶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灭菌乳》《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应采用符合《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复原乳生产。每份奶的包装净含量应采用240毫升标准,酸奶包装净含量应采用100毫升标准.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相应生产标准。投标供应商除速冻水产品以外的其他速冻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标准。4.水果类配送香蕉、桔子、梨、苹果、小叶桔、西瓜、橙子、桃、小西红柿、草莓、葡萄、木瓜、柚子、荔枝、柠檬、百香果、火龙果、芒果、李子、杏子、柿子、杨桃、香瓜、哈密瓜等。(1)无未熟,无过熟,无腐烂、软化组织或变味,色泽鲜艳光亮,表面完整,成熟度正常,大小符合食用要求,损伤率极低。(2)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在温度18°C±2°C的环境下的存放7-10天,25°C±2°C环境下,可存放3-6天。5.其它食品原料及货品:投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对相应食品生产企业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应提供厂家生产资质和当批次的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独立包装完整,不得有涨袋、破损、实物外流情况;不得有污染物附着。外包装应当有标识。标识中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等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运输途中应保持产品在规定的运输温度下。(二)食品质量要求投标供应商供应的所有食材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供应的食材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要求,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食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投标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供应食材需经过初加工,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 投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中标供应的食材质量进行抽检。所有食材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需符合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不得配送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材。配送的食材可追踪溯源,并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具有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经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退回当日购进不合规食材。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换回对应品种食材。★二、配送及服务要求(一)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做到及时送货,服务到位,原料配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出入库相关制度;1.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院内行驶及停放。2.配送人员需为供应商指定配送人员,不得少于3人,提供配送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投标时不需提供,入场前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明)。3.成交后供应商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肉类厂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所有配送食材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索证率达100%。(二)配送要求:1.采购人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对食材配送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2.供货价格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当日集市零售价格基础上的中标折扣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报价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当月结算依据,次月5日前提供对账单。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订单,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按时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按送货批次提供配送食材所对应的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及进货票据等材料,确保所供食材票据齐全(肉类检疫检验合格证、半成品干调类三证),票据和三证在有效期内,以供采购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4.供应商要保证送货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支持应急补货(2小时内响应)。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全额10%开单扣款。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采购人,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采购人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5.配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配送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食堂正常运营不受影响。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负责人员沟通解决。每周配送1-2次,按食堂需求分批次送货,避免积压库存;生鲜食材按实际需求保证每天及时配送,提供所有原材料剩余有效期不低于有效期的2/3(以货物生产日期为计算依据)。在保质期内因餐品质量问题、破损、污染等,第一时间无条件退换。6.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7.售后服务:提供全程质量追溯,配合采购人定期抽检,退换货响应时间≤24小时。8.违约责任:8.1成交供应商的下列行为视为合同一般违约(以每品每次计为一次),每次应向采购人支付该批次总货款的 5%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 500 元,则按 500 元处理)。若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1.1 供货质量存在不符合供货标准的轻微瑕疵;8.1.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采购人指定产品,或供应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8.1.3 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品的价格超出采购人供货价格限价机制所设定的限价。 8.1.4包含但不限于因成交供应商录入失误、书写错误等情形,导致货品价格、数量、货款等信息不真实的。 8.1.5所供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足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8.1.6若成交供应商出现其他影响食品安全、违反双方约定或不符合招标需求的行为,且情节轻微。8.2成交供应商的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一次合同严重违约,每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且累计达到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有特别说明,则从其规定)。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2.1 成交供应商所供应之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或符合本合同中约定视同供应假冒伪劣商品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含有非必要添加剂等);8.2.2 成交供应商因工作失误未能执行价格下调,事后及时予以纠正,并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经采购人同意后继续供货的。8.2.3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品的数量不足,或质量未达验收标准的。 8.2.4常用货品(指指定的粮油制品、基本调料以及在最近十五天内供货次数超过两次的货品),若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一日内完成供应;其他货品若超过四十八小时仍无法供应(但能够证明厂家已停止该产品生产,或遭遇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除外)。8.2.5成交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管理,且不遵守采购人校园管理规定的。8.2.6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间提供、更新相关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件的。8.2.7合同一般违约行为累计达到五次的。 8.3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停止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并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因上述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3.1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期间,不具备相应供货资质,或该资质逾期,或因故而丧失的;8.3.2 成交供应商恶意停止供货,严重影响采购人开餐的;8.3.3 成交供应商对疑似问题商品拒绝进行封样待检的;8.3.4 成交供应商隐瞒价格波动情况,不执行价格下调的。8.3.5 若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怠于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成交供应商同意采购人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条件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并承担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三、关于供应商的考核针对供应商配送项目的整体履约表现,采购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依据《供应商考核表》,定期或不定期对投标人的食品来源、食品质量、配送管理等全过程进行抽样检查与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依据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予以制定,并以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经考核评分低于90分者,供应商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应改进措施。考核评分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如考核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组编号:001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意向三年,一年一签(依据用户调查满意度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若合同期满后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未能于合同结束日确认新的服务单位时,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及结算标准延长过渡期服务,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营需要。★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食材配送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提供食材食品安全等相关手续,保证所配送食材的品质,食材经第三方(食堂负责人员)验收入库后按月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对应款项。具体结算依据实际配送量确定。★4结算方式:每批次货物经第三方(食堂负责人员)验收合格、核对无误且无质量问题后,成交供应商提供上月结算价格表以及等额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每月20日前结清上月货款。★5验收标准:依据产品质量要求开展验收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验收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采购人负责进行验收。(1)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予以核查,食材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在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需完整,无寄生虫或遭受虫害的情况。按照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则留存原件;若原件仅有一份且无法提供给采购人,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需进行抽查验收。对于数量在 30 箱(斤)及以上的食材,抽查率为10%;数量在 30 箱(斤)以下的食材,抽查率为 15%。若发现食材存在损坏等情形,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与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共同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的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旦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应全部予以退货处理。若抽查时未发现问题,但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即刻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对问题食材进行退货处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6成交供应商责任:若采购人的就餐者因食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常规难以检测的物质,出现腹泻、食物中毒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认定后,将视作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处理。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向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赔偿金额最低不少于10,000元,该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后果严重,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扣除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补足。★7食品安全责任:(1)成交供应商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承担因食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全部损失。(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食材储存场地、生产加工环节等进行实地考察,成交供应商需积极予以配合。★8档案管理:提供每批次食材的检验报告、合格证、进货票据以及对账单等相关材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第三章服务需求第一部分服务要求★一、配送产品类别及产品质量标准(一)配送产品类别1.米面粮油大米:应符合国家《大米》一级相关标准。包装须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应符合约定要求。产品标签应完整、清晰,标注内容齐全。米粒应饱满完整,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虫害、无添加剂,质地干燥。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面粉:应符合国家《小麦粉》特制一等相关标准。包装须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应符合约定要求。产品标签应完整、清晰,标注内容齐全。面粉应质地松散、无结块,粉粒细腻均匀,具有正常光泽与气味,无异味、无结团。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杂粮:包括黑米、八宝米、小米、小茬子、大黄米、玉米面、糯米面、红小豆等,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明显变形或泄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符合规定要求;产品标签信息完整清晰,标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名、产地、生产商及质量等级;颗粒饱满完整,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虫害,质地干燥。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品。挂面: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污染,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符合规定;产品标签内容齐全、清晰可辨;无霉变、无虫蚀、无潮湿现象。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品。食用油:为非转基因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规定,包装清洁完好、无破损、无渗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信息完整规范;油体色泽清亮透明,具有本品特有色泽,无异味、无杂质。2.肉禽蛋水产肉类:应符合鲜肉分割品类(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鲜(冻)畜肉及禽肉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具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必须采购经政府认定的肉联厂所供应、且已完成排酸处理的放心肉。配送时须随附当批次肉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可溯源。肉品应保持良好的外观与质量等级,表面应具有干燥外膜,剖面呈鲜红色,质地坚实,指压凹陷后可迅速恢复原状,富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出现注水现象,确保无异味、无腐败变质。每次配送分割牛羊肉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牛羊肉分割合格证明》。鲜肉须确保每日配送、保持新鲜、无异味,并明确标注保质期限。禽蛋: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具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禽蛋出厂时间应在3天以内,蛋壳表面应洁净、完整且坚实,表面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振摇时无响声。水产类:鲜肉分割品类(包括猪、牛、羊、鸡、鱼及鲜活水产等)的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鲜或冷冻状态,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不低于85%,解冻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应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需安全可靠,活体状态时眼球明亮、腹部无膨胀、无畸形。对于去内脏鱼类,气味应正常,无血迹或其他污物,肉质弹性佳,无离刺现象。3.蔬菜、调料、干杂、奶制品瓜果蔬菜类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半成品: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豆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调料干杂(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调料应使用市面上较大品牌的产品,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奶制品:(牛奶、酸奶、奶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灭菌乳》《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应采用符合《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复原乳生产。每份奶的包装净含量应采用240毫升标准,酸奶包装净含量应采用100毫升标准.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相应生产标准。投标供应商除速冻水产品以外的其他速冻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标准。4.水果类配送香蕉、桔子、梨、苹果、小叶桔、西瓜、橙子、桃、小西红柿、草莓、葡萄、木瓜、柚子、荔枝、柠檬、百香果、火龙果、芒果、李子、杏子、柿子、杨桃、香瓜、哈密瓜等。(1)无未熟,无过熟,无腐烂、软化组织或变味,色泽鲜艳光亮,表面完整,成熟度正常,大小符合食用要求,损伤率极低。(2)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在温度18°C±2°C的环境下的存放7-10天,25°C±2°C环境下,可存放3-6天。5.其它食品原料及货品:投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对相应食品生产企业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还应提供厂家生产资质和当批次的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独立包装完整,不得有涨袋、破损、实物外流情况;不得有污染物附着。外包装应当有标识。标识中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等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运输途中应保持产品在规定的运输温度下。(二)食品质量要求投标供应商供应的所有食材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供应的食材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要求,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食材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投标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供应食材需经过初加工,可食用率达到95%以上。投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中标供应的食材质量进行抽检。所有食材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需符合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不得配送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材。配送的食材可追踪溯源,并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具有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经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退回当日购进不合规食材。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换回对应品种食材。★二、配送及服务要求(一)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做到及时送货,服务到位,原料配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出入库相关制度;1.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院内行驶及停放。2.配送人员需为供应商指定配送人员,不得少于3人,提供配送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投标时不需提供,入场前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明)。3.成交后供应商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肉类厂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所有配送食材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索证率达100%。(二)配送要求:1.采购人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对食材配送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2.供货价格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当日集市零售价格基础上的中标折扣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报价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当月结算依据,次月5日前提供对账单。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订单,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按时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按送货批次提供配送食材所对应的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及进货票据等材料,确保所供食材票据齐全(肉类检疫检验合格证、半成品干调类三证),票据和三证在有效期内,以供采购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4.供应商要保证送货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支持应急补货(2小时内响应)。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全额10%开单扣款。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采购人,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采购人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5.配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配送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食堂正常运营不受影响。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负责人员沟通解决。每周配送1-2次,按食堂需求分批次送货,避免积压库存;生鲜食材按实际需求保证每天及时配送,提供所有原材料剩余有效期不低于有效期的2/3(以货物生产日期为计算依据)。在保质期内因餐品质量问题、破损、污染等,第一时间无条件退换。6.运输要求: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7.售后服务:提供全程质量追溯,配合采购人定期抽检,退换货响应时间≤24小时。8.违约责任:8.1成交供应商的下列行为视为合同一般违约(以每品每次计为一次),每次应向采购人支付该批次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500元,则按500元处理)。若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1.1供货质量存在不符合供货标准的轻微瑕疵;8.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采购人指定产品,或供应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8.1.3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品的价格超出采购人供货价格限价机制所设定的限价。8.1.4包含但不限于因成交供应商录入失误、书写错误等情形,导致货品价格、数量、货款等信息不真实的。8.1.5所供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足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8.1.6若成交供应商出现其他影响食品安全、违反双方约定或不符合招标需求的行为,且情节轻微。8.2成交供应商的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一次合同严重违约,每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且累计达到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有特别说明,则从其规定)。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2.1成交供应商所供应之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或符合本合同中约定视同供应假冒伪劣商品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含有非必要添加剂等);8.2.2成交供应商因工作失误未能执行价格下调,事后及时予以纠正,并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经采购人同意后继续供货的。8.2.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品的数量不足,或质量未达验收标准的。8.2.4常用货品(指指定的粮油制品、基本调料以及在最近十五天内供货次数超过两次的货品),若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一日内完成供应;其他货品若超过四十八小时仍无法供应(但能够证明厂家已停止该产品生产,或遭遇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除外)。8.2.5成交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管理,且不遵守采购人校园管理规定的。8.2.6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间提供、更新相关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件的。8.2.7合同一般违约行为累计达到五次的。8.3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人有权停止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并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因上述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3.1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期间,不具备相应供货资质,或该资质逾期,或因故而丧失的;8.3.2成交供应商恶意停止供货,严重影响采购人开餐的;8.3.3成交供应商对疑似问题商品拒绝进行封样待检的;8.3.4成交供应商隐瞒价格波动情况,不执行价格下调的。8.3.5若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怠于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成交供应商同意采购人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条件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并承担采购人的全部损失。★三、关于供应商的考核针对供应商配送项目的整体履约表现,采购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依据《供应商考核表》,定期或不定期对投标人的食品来源、食品质量、配送管理等全过程进行抽样检查与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依据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予以制定,并以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准。经考核评分低于90分者,供应商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应改进措施。考核评分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如考核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部分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意向三年,一年一签(依据用户调查满意度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若合同期满后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未能于合同结束日确认新的服务单位时,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及结算标准延长过渡期服务,以保证食堂正常运营需要。★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食材配送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提供食材食品安全等相关手续,保证所配送食材的品质,食材经第三方(食堂负责人员)验收入库后按月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对应款项。具体结算依据实际配送量确定。★4.结算方式:每批次货物经第三方(食堂负责人员)验收合格、核对无误且无质量问题后,成交供应商提供上月结算价格表以及等额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每月20日前结清上月货款。★5.验收标准:依据产品质量要求开展验收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验收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采购人负责进行验收。(1)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予以核查,食材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在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需完整,无寄生虫或遭受虫害的情况。按照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则留存原件;若原件仅有一份且无法提供给采购人,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需进行抽查验收。对于数量在30箱(斤)及以上的食材,抽查率为10%;数量在30箱(斤)以下的食材,抽查率为15%。若发现食材存在损坏等情形,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与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共同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的单据。(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旦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应全部予以退货处理。若抽查时未发现问题,但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即刻通知成交供应商,并对问题食材进行退货处理。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6.成交供应商责任:若采购人的就餐者因食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常规难以检测的物质,出现腹泻、食物中毒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认定后,将视作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处理。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向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赔偿金额最低不少于10,000元,该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后果严重,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扣除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补足。★7.食品安全责任:(1)成交供应商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承担因食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全部损失。(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食材储存场地、生产加工环节等进行实地考察,成交供应商需积极予以配合。★8.档案管理:提供每批次食材的检验报告、合格证、进货票据以及对账单等相关材料。5.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服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的。6.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属于本章6.4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20%)(2)联合体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7.3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4对于本国产品的相关规定(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的,响应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一律视为非本国产品。7.5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最后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10、评审报告1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10.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0.3如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则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6.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1.13.2.无供应商须知28.2(2)所述情形1.141.151.16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1.18.2.无供应商须知28.2(2)所述情形1.191.201.2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22.1.信息完整1.23.2.无供应商须知28.2(2)所述情形1.241.251.265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27.1.按要求提供1.28.2.合法有效1.291.301.316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32.1.按要求提供1.33.2.合法有效1.341.351.36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37.1.信息完整1.38.2.无供应商须知28.2(2)所述情形1.391.401.41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2.1.按给定格式填写1.43.2.无供应商须知28.2(2)所述情形1.441.451.469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47.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1.48.2.无供应商须知28.2(2)所述情形1.49.3、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501.511.52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53.1.按给定格式填写1.54.2.按规定签章1.55.3.企业类型为中小企业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1.561.571.5811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59.1.按要求提供1.60.2.合法有效3.无供应商须知28.2(4)所述情形1.611.621.63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64.无供应商须知1.65.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1.661.671.68结论1.691.701.711.72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1.41.51.61响应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无供应商须知28.2(2)所述情形1.91.101.112报价一览表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3.3.无供应商须知28.2(2)所述情形1.141.151.163服务需求响应表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8.3.无供应商须知28.2(2)所述情形1.191.201.214商务条款偏离表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3.3.无供应商须知28.2(2)所述情形1.241.251.265响应报价1.27.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8.2.无供应商须知28.2(3)条所述情形3.无供应商须知28.2(7)所述情形1.291.301.316其他1.32.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采购文件中所述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331.341.35结论1.361.371.381.39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3.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报价部分(10分)响应折扣率响应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折扣率)×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响应折扣率最低的响应折扣率。注: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10技术部分(76分)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括:①服务理念和目标②食材质量保证措施;③周转包装容器消毒方案;④防止运输中食物互相磕碰、污染的方案;⑤投诉处理机制上述每项要点4分,本项满分20分。1.每项要点内容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或漏洞,得4分;2.每项要点内容符合项目需求,但存在缺陷或漏洞的,得2分;3.每项要点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或漏洞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20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根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审,至少包括:①食品安全控制重点难点分析;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③食品来源追溯体系;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上述每项要点4分,本项满分16分。1.每项要点内容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或漏洞,得4分;2.每项要点内容符合项目需求,但存在缺陷或漏洞的,得2分;3.每项要点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或漏洞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16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至少包括:①食材挑选管理制度②仓储管理制度③车辆管理制度④员工管理制度上述每项要点4分,本项满分16分。1.每项要点内容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或漏洞,得4分;2.每项要点内容符合项目需求,但存在缺陷或漏洞的,得2分;3.每项要点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或漏洞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16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括:①食材质量问题处理;②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上述每项要点4分,本项满分8分。1.每项要点内容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或漏洞,得4分;2.每项要点内容符合项目需求,但存在缺陷或漏洞的,得2分;3.每项要点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或漏洞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8应急方案根据供应商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括:①应急工作队伍及联系方式;②突发情况预案;③恶劣天气环境配送预案;④临时配送需求预案上述每项要点4分,本项满分16分。1.每项要点内容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或漏洞,得3分;2.每项要点内容符合项目需求,但存在缺陷或漏洞的,得1.5分;3.每项要点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缺陷或漏洞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16商务部分(14分)经营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2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指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及日期页)10拟投入配送服务团队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