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护眼灯 教室照明更新护眼灯中标结果公示(老河口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2026)
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HLHK-ZFCG-2026-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82-2026-00070
三、项目名称: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行之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山市古镇镇恒隆路1号1栋4楼之2
中标(成交)金额:84.896(万元)
综合评分法:97.67(分)
货物类
名称: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品牌:光浦睿规格型号: 教室灯GPR-JSD36、36W/黑板灯GPR-HBD36、36W数量:1批单价:84.896万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邹博、李晓平、路德强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3-10
2、评审地点: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为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273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老河口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
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384号
联系方式:136872854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建设路长源大厦A-1103室
联系方式:15271962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峰
电话:15271962520
附件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_20260311164447.pdf
采购文件_20260311164831.pdf
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老河口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的(项目名称)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LED教室灯,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沈阳行知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010.211796万元,资产总额为1300.25568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LED黑板灯,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沈阳行知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010.211796万元,资产总额为1300.25568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综合布线,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东行之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28.142160万元,资产总额为238.60403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开关,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捷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2人,营业收入为9780万元,资产总额为109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电线,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沈阳新塑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4763.910269万元,资产总额为4558.25435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广东行之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1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6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版)计划备案号:420682-2026-00070项目编号:DHLHK-ZFCG-2026-01项目名称: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包编号:默认包名称: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人:老河口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基本情况二、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公告邀请适用】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八、联系方式二供应商须知、须知前附表二、须知(一)总则(二)磋商..................(三)响应(四)响应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6.(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三项目采购需求、采购清单、项目概述,.0、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四、技术要求.0五、商务要求.0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四评审办法及标准一、方法.、程序,.一)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二)响文件澄清..............)磋商程序.......................................、标准,.8一)资格表二)符合表)评分标准五合同草案六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报价部分,.56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商务部分,.6一)供商基本情况表)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资格证明件四)业绩证明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技术方案)其它技术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DHLHK-ZFCG-2026-012、计划备案号:420682-2026-000703、项目名称: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4、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21.92(万元)6、最高限价:121.92(万元)7、需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近视防控工作,完成国家级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工作任务,同时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计划继续改善其他义务教育学校(重点为城乡小学)教室照明条件,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护眼灯照明全覆盖。为22所学校400个教室照明更新护眼灯,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府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体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有关要求、《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2)府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3)策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政策;5)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自愿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需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相应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2)①近三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②近三年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下载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供应商需提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机构注册并办理汇聚CA与绑定CA后,方可报名本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录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2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3办理汇聚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6年02月0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本项目将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持汇聚CA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112-9919,027-88660911。2.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3.采购监督机构信息名称:老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老河口市学府路;联系方式0710-8234818;邮箱:lhkcgb@qq.com。八、联系方式名称:老河口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384号联系方式:36872854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建设路长源大厦A-1103室联系方式:52719625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峰、闫柳娜电话:152796252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老河口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2.3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2.5目名称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2.6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目内容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近视防控工作,完成国家级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工作任务,同时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计划继续改善其他义务教育学校(重点为城乡小学)教室照明条件,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护眼灯照明全覆盖。为22所学校400个教室照明更新护眼灯,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8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19200元,非财政性资金: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10合同分包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一毂清风汇聚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19171071302。其他联系式400-112-9919。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式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式15271962520。1.6最高限价一性商。16.1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件递交截止时间一性商。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一性商。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24.1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电脑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正常运行,网络正常访问,硬件设备正常使用等,并按照电子化采购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开标公告中的约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展示。。操作说明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2.1开启时间和地点一性商。2.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参与视频磋商的人员所在的背景环境应保持专业、整洁,避免无关物品入镜,确保商过程严肃、正式。现场环境噪音应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语音交流清晰可辨,参与磋商的各方应当全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面部特征清晰可见,不得随意离开摄像头视线范围。操作说明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等待主任评委发起视频邀请,磋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6.2磋商准备邀请发出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标准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为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3.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4.方式现金或转账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型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小业采购标的内容: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业采购预算金额:1219200元。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3%的价格。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无抵押、低利率、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渠道和方式:https://czt.hubei.gov.cn/zcd/。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不接受备选方案。2.因平台模版格式受限,如采购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与“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不符,以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中要求为准。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3份,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仓储,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等)。四各行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营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营业收入3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营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其中,从业人员2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五零售业,30以,20000业50人及以上,且500万元及上中型企1,11,00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20以,30000业00以1002,12,00八邮政业,100人或3000下中小微型业300以2002,12,00九住宿业,30以,10000业00以2001,11,00十餐饮业,30以,10000业00以2001,11,00十一)信息传输。从业员2000人以下或营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业0人及以上,且100万元及上小型企;从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上,且营业收入1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从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从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的为微型企业。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其中,营收入1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上,且资产总额2000及以上小型企;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其,从业员30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从人员3人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员1及上,且资产总额8000及以上型企;从业员1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员3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从业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企。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的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小微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名称2.6地点2.7内容2.8属性3.资金来源3.资金来源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一毂清风汇聚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二章供应商须知三章采购需求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章合同草案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函二)法定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技术响应偏离表)技术方案)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7.1响应文件应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7.2供应商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1商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商应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3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文件。19.2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商应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当拒收。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实物样品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项目演示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4.响应文件开启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5.开启时间和地点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入文件开启“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一毂清风汇聚交易系统点击“开启”进入“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通过文件开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编制、提交。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答复人名称;6)答复的日期。34.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5.收取方式和标准5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6.无效响应6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7.终止采购活动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8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适用法律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解释权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要求/备注服务/货物/工程所属行业1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1项无货物工业核心产品:护眼灯二、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老河口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2、预算金额:121.92(万元)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T50034-202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归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四、技术要求▲教室灯和黑板灯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和3C认证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证书过期视为无效响应。(一)数量老河口市2026年第二批中小学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计划表序号学校安装教室数量教室灯个数黑板灯个数合计1贾湖中学3279362洪山嘴中学2186243实验小学595311777084第八小学373331114445八小童营校区2186246光未然小学24216722887第四小学2623478312竞争性磋商文件8第七2421672889杨寨872249610第九763218411第二学1917157812老县城872249613洪山嘴1917157814江山学763218415袁冲学16144489216李楼学262347831217仙人渡252257530018张集学282528433619竹林桥15135458020薛集学12108364421孟楼学27243813422特殊教育学校6541872合计400360012004800(二)技术参数序号产品名称参数1LED教室灯1.功率≤40W,长度≥1000mm;教室灯边框采用一体化浅色铝型材,格栅式防眩设计,外形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2.产品符合GB/T39560系列标准和GB/T26572-2011中对于电子电气中限用物质的要求★3.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类危险)★4.光闪烁的检测报告结论为“无显著影响”或“无危害”,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限值要求如下:f≤10Hz10Hz<f≤90Hz90Hz<f≤3125Hzf>3125Hz波动深度限值(%)0.1f×0.01f×0.032免除考核光输出波形频率(f)★5.为防止灯体本身因灰尘等原因造成光衰,教室灯应具备IP40或以上防护等级★6.中所使用的塑料材料防火等级或者阻燃等级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V-0等级★注:序号2-6项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证明截图。(证明文件上均须同时体现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7.平均噪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目标值应≤25dB8.色温:3300-5300K。(目标值:4800-5300)9.色容差(或色品容差)的差值(绝对值)≤5SDCM(目标值:3SDCM)竞争性磋商文件0.D灯功率因数≥0.9。(目标值≥0.95)1.D灯光效(或灯具效能)≥80lm/W。(目标值90lm/W)2.D灯显色指数Ra≥85、R9≥50。(目标值Ra≥90、R9≥60)3.D灯具3000h光通维持率≥96%;6000h的光通维持率≥93%。(目标值:6000h的光通维持率≥95%)4.D灯寿命≥30000小时5.D灯至少依据但不限于标准满足课桌面平均照度≥300lx(目标值:500Lx)6.D灯照度均匀度≥0.77.D灯照明功率密度≤9.0W/㎡(目标值:≤8.0W/㎡)8.D灯教室统一眩光等级UGR≤19(目标值:UGR≤16)注:序号7-18项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证明截图。9.质保期内教室灯透光罩及其外壳无明显黄变、开裂现象发生。附带金属件无锈蚀。若质保期内出现以上情况由供货商对灯具进行免费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0.施工完成后,在项目验收环节需邀请第三方合法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班级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用于项目验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LED黑板灯.功率≤40W,长度≥1000mm;黑板灯边框采用一体化浅色铝型材,格栅式防眩设计,外形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2.灯产品应符合GB/T39560系列标准和GB/T26572-2011中对于电子电气中限用物质的要求3.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类危险)4.灯光闪烁的检测报告结论为“无显著影响”或“无危害”,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限值要求如下:5.为防止灯体本身因灰尘等原因造成光衰,应具备IP40或以上防护等级。6.灯中所使用的塑料材料防火等级或者阻燃等级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V-0等级★注:序号2-6项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证明截图。(证明文件上均须同时体现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7.灯平均噪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目标值应≤25dB8.灯色温:3300-5300K(目标值:4800-5300)9.灯色容差(或色品容差)的差值(绝对值)≤5SDCM(目标值:3SDCM)0灯功率因数≥0.9。(目标值≥0.95)1灯光效(或灯具效能)≥80lm/W(目标值90lm/W)2灯显色指数Ra≥85、R9≥50(目标值Ra≥90、R9≥60)3灯应满足6000h或以上的光通维持率≥93%,(目标值:6000h的光通维持率≥96%)4灯寿命≥30000小时5灯维持黑板面平均照度≥500lx(目标值:750Lx)6灯照度均匀度≥0.8注:序号7-16项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证明截图。7质保期内黑板灯透光罩及其外壳无明显黄变、开裂现象发生。附带金属件无锈蚀。若质保期内出现以上情况由供货商对灯具进行免费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8施工完成后,在项目验收环节需邀请第三方合法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班级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用于项目验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光输出波形频率(f)f≤10Hz10Hz<f≤90Hz90Hz<f≤3125Hzf>3125Hz波动深度限值(%)0.1f×0.01f×0.032免除考核竞争性磋商文件3综合布线包括LED教室灯、LED黑板灯等灯具及控制开关的设备及辅材的供货(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装卸)、原有灯具电线的拆除搬运、新设线路的布线安装、调试、墙面恢复、检测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1.吊杆,原装吊杆配套使用。(有吊顶的教室按场地情况安装)2.开关,符合国家标准。(LED黑板灯中间灯具需要单独开关)3.线缆,RVV2.0mm²。4.PVC线槽,4CM。5.拆除,原普通灯具拆除交至甲方指定地点。6.其他辅材,胶带、墙钉、胀管、胶水、扎带等。电线、各种开关等辅材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环保节能产品,须通过CCC认证。强电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五、商务要求一)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依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同执行。五)质保期:三年。六)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项目所有费用(设备费、利润、管理费、风险费、搬运费、转运费、安装调试费、劳务费、运输费、税金等所有完成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2、成交供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项目采购范围内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同,并可向成交供应商索赔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七)成交供应商与各个学校签订供货同。八)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六、采购标的的验收依据合同执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视频准备本次使用的视频系统为“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一毂清风交易平台的客服系统咨询(400-112-9919、19171071302)。2.“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2.1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台式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等扩音设备;笔记本电脑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的,则无需另配。2.2视频通知。磋商视频开始前,一毂清风交易平台会向供应商,拨出视频邀请电话,通知视频准备,请供应商注意接听。2.3磋商视频邀请。供应商接听电话后,等待视频磋商邀请。等待期间不能关闭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不能退出账号,否则无法接收到磋商视频邀请。2.4参与视频。磋商邀请发来时,电脑会持续发出铃声,同时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右上角会弹出接受视频的确认弹窗,供应商点击接收即可加入视频。2.5首次磋商用户可以拨打400-112-9919或添加800182906的QQ号预约客服的开标指导。3.磋商小组3.1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2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3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3.6修正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2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异常低价审查内容:(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超过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50%,最高不得超过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注:此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范围不得低于45%,最高不得超过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异常低价审查:1.1审查情形: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异常低价审查内容”的规定。1.2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1.3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1.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材料。()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材料。()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商提供书面承诺或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商提供书面承诺或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商在《响应函》中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商在《响应函》中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相应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2)①近三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②近三年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2响应文件编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响应的要求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要求进行响应。4其他实质性要求)交货期、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不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5围标串标情形人员为同一人;4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三)评分标准评分因数评分项分值评分说明类型报价报价分30评审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备注:-报价技术技术要求响应30对供应商拟供货品技术参数指标进行评审,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得30分,带“★”不满足或负偏离一项扣2分,非“★”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未提供或材料不满足要求视为参数不响应。他进度管理方案61内容:根据提供进度管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进度计划科学性和完整性;)进度偏差应对预案;3)人员与资源配置。2标准:)完整性:方案清晰完整、全面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管理方案合理、恰当;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满足2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6分。他各项实施方案各项实施方案661内容:根据提供各项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3)检验验收。审:)性:、全面充分结实际情况;)性:方案合理、恰当;3每不6他他质量安全保障措施81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工艺先进性)产品性能符合性保障3)安全可靠性设计4)安装调试验收保障审:)性:措施、全面充分结实际情况;)性:措施方案合理、恰当;4每不8其他售后服务81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内容;2故障响应时间与方式;3备用件储备;4响应处罚措施。审:)性:,售后服务措施全面、充分结合实际情况;)性: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恰当;4每不8其他商务类似业绩9供应商近三年(磋商截止日前36个月,以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与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满分9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业绩质保期承诺3质保期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承诺书,未提供不得分。第五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室护眼灯 教室照明更新护眼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