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2026)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采购(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48-2512CA3081DK/01(招标文件编号:0748-2512CA3081DK/01)
二、项目名称: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5层101-501
中标(成交)金额:2490.4573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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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457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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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人支付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484672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该项目为民航专业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中标结果公告仅为同步发布,具体详见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南云东街3号        
联系方式:张工 020-86128776(异议联系人:姜正 020-86120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祥路6号院北京东航中心2号楼8层            
联系方式:侯晓旭、梁雨荷 houxiaoxu@casc.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雨荷
电 话:  1861180043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采购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行政区域
湖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17:55

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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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中标金额
¥2490.4573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雨荷

项目联系电话
18611800432

采购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机场路南云东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工 020-86128776(异议联系人:姜正 020-86120663)

代理机构名称
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祥路6号院北京东航中心2号楼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侯晓旭、梁雨荷 houxiaoxu@casc.com.cn

附件:

附件1
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pdf

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0748-2512CA3081DK/012026年1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采购(第二次)货物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传输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采购(第二次)2.2招标编号:0748-2512CA3081DK/012.3招标范围: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航通信网传输网设备1套、本地光传输网设备1套。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2.4交货地点: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相关机房。2.5交货期:投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投标人在收到发货通知后2周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2.6标段划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3.2投标人所投光传输设备、数通设备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传输设备及板卡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4其他1)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2)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登记4.1请投标人于2026-1-1609:00:00至2026-1-21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进行投标登记。4.2登记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资料。提示:投标人需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网上完成注册和投标登记。5.招标文件的获取5.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1609:00:00至2026-1-21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5.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1609:00:00至2026-1-2116: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3-409:30:00,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或者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index.html)、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其他指定公告发布平台(如有)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机场路南云东街3号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祥路6号院北京东航中邮编:/心2号楼8层电话:020-86128776邮编:/联系人:张工电话:18611800432受理异议联系人:姜正020-86120663传真:/联系人:梁雨荷、侯晓旭电子邮箱:liangyuhe@casc.com.cn开户名称(人民币):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账号(人民币):0135014140000048备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使用用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地址:广州市机场路南云东街3号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612877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祥路6号院北京东航中心2号楼8层联系人:梁雨荷、侯晓旭电话:18611800432电子邮箱:liangyuhe@casc.com.cn1.1.4招标项目名称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采购(第二次)1.1.5工程项目名称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航通信网设备采购项目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本地通信传输设备采购项目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民航发展基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1.3.2*交货期投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投标人在收到发货通知后2周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1.3.3交货地点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相关机房。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投标被否决的风险。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电子邮件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第五章供货要求规定的证明资料。1.11.4偏差□不允许■允许,其中,商务部分(招标文件第五章以外的部分)不允许负偏离。“*”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负偏离或未响应将承担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风险。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除“*”条款以外的条款允许负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10项(含10项),大于10项将承担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风险。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各章节条款的内容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逐项列表做出实质性应答。投标文件中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条款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格式要求逐项列明响应。任何不按本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承担被否决的风险。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22日16:00时前形式:书面形式(需将澄清内容的WORD版本及内容一致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iangyuhe@casc.com.cn,并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人员及时查收)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iangyuhe@casc.com.cn,并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人员及时查收。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上传至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加盖单位章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须及时关注并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iangyuhe@casc.com.cn,并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人员及时查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以及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问题所做出的书面澄清。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如遇国家政策变化造成增值税税率调整的,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经协商后调整合同价格。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2530万元。其中: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航通信网设备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683万元;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3.2.4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本地通信传输设备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47万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分项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的生产、包装、装车、运输、保险、卸车、搬运、现场恢复和系统优化、检验试验费、各类配合费、工厂和现场及其他验收费用、工厂和现场技术培训费用、备品备件及各项税费以及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及质保期内设备维修更换)。3.3.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函形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汇款时请在备注一栏中简要填写项目名称及用途。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账号:0135014140000048□不要求3.4.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5.3时间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不评审☑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份数:正本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4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要求其他要求:电子版文件2份电子版文件载体:U盘其他要求: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所提供的U盘内须另附投标文件正本Word版本、正本最终版全套(含盖章、签字)的PDF格式扫描件。3.7.3(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A4纸胶装成册,文件每册厚度不得超过5cm,如单册超过5cm须分册装订。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都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目录清晰、带有索引,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在XX年XX月XX日XX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4)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民航专业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第1-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与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相同公示期限:3天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形式:电汇转账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有效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监督部门: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163号电话:020-8612013510.2异议接收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或发送邮件联系部门: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姜先生电话:020-86120663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广州市机场路南云东街3号联系部门: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项目联系人:梁雨荷、侯晓旭电话:18611800432电子邮箱:liangyuhe@casc.com.cn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祥路6号院北京东航中心2号楼8层10.3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招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服务费币种以人民币支付。(3)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5%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人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上述(1)、(2)、(3)款的规定缴纳(到账为准)。招标服务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投标报价时不对此费用单独列项。10.4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根据广州市的有关规定,以人民币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该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0.09%,但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该费用支付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服务费中标人综合考虑,投标总价中不需单列。10.5其他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0.6合同签署招标人最终将按照民航通信网、本地通信网两个子项分别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共签署2个合同),因此,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须对民航通信网、本地通信网两个子项进行分别报价。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获得监督部门对评标结果的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退还须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将退还保证金申请表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附表: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递交投标保证金额(元)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XX年-XX月-XX日)申请退还保证金金额(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元)退款原因□1.未中标:□2.中标:□3.其他情况: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帐号收款单位联系方式姓名:电话:开票信息(仅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填写)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票类型□1.普票;□2.专票电子发票格式OFD□XML□PDF□发票接收邮箱(仅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填写)注:计算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式如下: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金额x0.05%x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限/3651)0.05%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如遇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限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到账时间)起至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止,计量单位为日历天。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若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内容为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订、数量、密封和标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和4.1项规定要求(依据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的密封标记情况检查表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了所有相关数据,字迹清晰可辨,并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7项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审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质保期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偏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4项规定其它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评分因素、分值权重及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10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45分服务部分:10分投标报价:35分其他评分因素(本项目无其他评分因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价的计算步骤:(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如有算术性修正,应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2)有效评标价的确定所有通过本章第2.1.1、2.1.2、2.1.3项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3)有效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有效评标价少于5家时,则计算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有效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有效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商务部分(满分10分)业绩(10分)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设备在中国民航或国际民航领域的业绩,每1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1、业绩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要求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虚假业绩作无效投标处理。2、业绩有效性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2.4(2)技术部分(满分45分)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航通信网设备(24分)IP接入网技术要求(以下要求每满足一条的,得3分,部分满足不得分):1、所提供的IP接入设备具备完善的二、三层功能;支持MPLSVPN;支持硬件BFD、NSR、FRR等可靠性技术;支持分层QoS、MPLSVPN内组播、流量分析、安全、网络管理等功能。2、所提供的IP接入设备在IPFRR的基础上,支持LDP的FRR功能,以达成LSP故障时业务切换在50ms内完成。3、支持管理IP承载网的现网设备,包括查看网络性能的统计报告及可视化呈现,包括丢包、时延、抖动、查看设备面板等,提供所投网管系统的制造商盖章证明文件。TDM网技术要求(以下要求每满足一条的,得3分,部分满足不得分):1、主控处理单元:主控槽位≥2个,并配置2个主控模块,支持1+1冗余备份。2、支持主备倒换,支持主控板、线卡板及接口模块、电源、风扇框的热插拔。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3、支持MPLSVPN(至少支持Martini方式的MPLS二层VPN、MPLS/BGP三层VPN),IPSecVPN、GRE、L2TP等。4、PPP协议:支持PPP协议,并在PPP链路协议2.2.4(2)技术部分(满分45分)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航通信网设备(24分)下支持IP头压缩功能,支持Ipv6+Ready2.0&SRv6Ready。5、所提供的E&M板应是成熟产品,具有1年以上民航实际应用案例。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本地通信传输设备(21分)本地光传输网技术要求(以下要求每满足一条的,得3分,部分满足不得分):1、设备应支持1+1/1:NMSP,SNCP,2F/4FMSPRing保护方式,各种保护的倒换时间可以保证在50ms之内。2、设备应提供有效的SDH、OTN、PTN工信部入网证及入网检测报告,具备向OTN平滑演进的能力。本地光传输网管理要求(以下要求每满足一条的,得3分,部分满足不得分):1、网络管理系统对本地光传输现网设备、所投各级传输设备、用户端口及各种接口设备进行统一的故障管理、性能监测、配置管理、安全管理及通道管理,提供设备制造商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文件。应急甚高频综合接入网技术要求(以下要求每满足一条的,得4分,部分满足不得分)1、业务插槽≥8个(主控、风扇、电源等槽位不计入业务槽位之内),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2、所有板卡线速,所有类型接口在任何情况下均具有线速转发能力。,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VOIP网技术要求(以下要求每满足一条,得4分,部分满足不得分)1、支持WRED(加权随机先期检测)算法,5层H-QoS(层次化QoS),VLL/PWE3(MPLS二层VPN/伪线仿真)QoS,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服务部分(满分10分)现场恢复和系统优化及验收、培训方案(3分)优于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得3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得1-2分;部分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得0分;售后服务(3分)优于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得3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得1-2分;部分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得0分;质量保证期(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每增加1年的加1分(不满1年不加分),加满2分为止。项目管理(2分)优于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得2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得1分;部分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得0分;2.2.4(3)投标报价(满分35分)评分采用基准价法。即①当有效评标价等于评②有效评标价高于评标为止;③当有效评标价低于评完为止;(注:小数点后保留两入法进行计算)注: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采为其最终投标报价得分属于小微企业的投标人评标时对该部分的评标②根据《财政部、司法(财库【2014】68号)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③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标基准价时,得35分;基准价时,每高出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标基准价时,每低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值用线性插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不适用本条的项目除外)。应按上述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优惠不予考虑。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工业需补充的其他内容:1、技术及服务部分的评审由各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依据各评分因素,逐项独立打分,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计分工作实行实名制,每位评委的评分均予以记录。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所有评委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数平均值(评委算数平均分)。对于评委的打分超出评委算数平均分±30%时,该评委应当就打分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说明,并将该书面说明附在评标报告中。2、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本次投标报价。3、本评标办法中未尽事宜,执行民航局2024年2月26日颁发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附表1集中单列的*号条款本附件集中单列的*号条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该附件集中单列的*号条款为准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一)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航通信网设备采购12.3.3.13*投标人所投设备及板卡应为同一品牌(不得采用外挂方式),并支持网管统一管理。22.4*采购清单33.3.1核心传输设备交叉和槽位*无阻塞高阶交叉连接能力应不小于:1280╳1280个VC-4;低阶交叉连接能力应不小于:8064╳8064VC-12。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可靠性保护*设备保护:重要板卡如电源、主控、时钟、交叉单元支持1+1冗余热备份,风扇模块至少支持1+1或1:1备份。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电源输入*设备电源:支持交流和直流两种供电形式,配置双路直流供电。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43.3.3TDM汇聚交换设备整机框架*采用分布式模块化架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投设备的主控处理单元:主控槽位≥2个,并配置2个主控模块,支持1+1冗余备份。单主控故障不能影响业务线速转发,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路由功能*支持静态路由,支持动态路由协议:RIPv1/v2、OSPFv2、BGP、IS-IS,支持路由迭代和路由策略,支持ECMP和UCMP,支持BGPGTSM,支持ISISMTR,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43.3.3TDM汇聚交换设备资质要求*投标方所投设备应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53.3.4TDM业务落地设备及台站接入设备技术要求整机框架*采用分布式模块化架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资质要求*所投设备应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并提供入网测试报告。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63.3.5TDM综合业务接入设备整机框架*采用分布式模块化架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资质要求*所投设备应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并提供入网测试报告。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73.3.6TDM网管服务器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83.3.7地区汇聚路由设备整机要求*整机采用分布式架构,控制与转发分离,单主控故障不能影响业务线速转发。业务板槽位数≥16,且业务板槽位非子卡槽位,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转发性能*整机包转发速率≥4800Mpps,单槽位转发性能≥1.8Tbps,线速转发不丢包。应提供相应单板接口配置说明,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可靠性*提供冗余电源、冗余路由引擎,冗余主控板卡,冗余风扇模块;满配主控板卡,配置最大交换容量;交换槽位≥4并满配,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提供在不影响设备性能及不丢包的前提下,主控板卡、交换模块、电源、线路接口卡、接口模块等关键部件可热插拔,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电源*支持交流和直流两种供电形式,并配置冗余电源模83.3.7地区汇聚路由设备块,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设备资质*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服务要求*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93.3.8IP业务接入设备整机框架*采用分布式模块化架构,单主控故障不能影响业务线速转发。要求整机满配置下无阻塞交换。路由功能要求*所提供的设备支持IPFRR功能和BFD功能,BFD功能包括BFDfor静态路由、BFDforISIS、BFDforBGP、BFDforLDP、BFDforVRRP。QoS要求*所提供的设备支持实现DiffServQoS机制,包括分类、标记、速率限制、带宽保证、流量整形、策略和测量等;支持AF转发功能;支持EF转发功能。VPN要求*所提供的设备支持作为VPNRR的功能。IPv6要求*所提供的设备支持IPv4到IPv6的过渡机制。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103.3.9三层交换机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115.4.1*投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投标人在收到发货通知后2周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125.5.1.1*投标人应当负责所投标系统的现场恢复及系统优化,所产生的费用应当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35.7.1*所投系统硬件和软件(含附带的软件授权和特征库、病毒库、协议库、补丁等软件升级)的质量保修期以及全系统硬件和软件(含附带的软件授权和特征库、病毒库、协议库、补丁等软件升级)的保修期为36个月,日期自竣工验收通过并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二)中南地区(武汉)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本地通信传输设备采购142.3.3.13*投标人所投设备及板卡应为同一品牌(不得采用外挂方式),并支持网管统一管理。152.5*采购清单163.3.1本地光传输核心传输设备系统架构*投标人所投光传输设备必须具有成熟的智能交换光网络技术,与湖北本地光传输现网智能光传输设备开通2M智能业务功能,并出具测试报告。同时投标人所投智能光传输设备智能交换光网络技术在国内的应用案例,在国内所投设备或同类产品须有广泛应用(所投产品型号在中国市场有大规模应用),并提供用户列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与本项目核心、汇聚、接入传输设备(MSTP)可直接实现业务单板的板件混插通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交叉和槽位*无阻塞高阶交叉连接能力不小于:1152×1152VC-4,低阶交叉连接能力不小于:8064╳8064VC-12。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可靠性保护*设备保护:重要板卡如电源、主控、时钟、交叉单元支持1+1冗余热备份,风扇模块至少支持1+1或1:1备份,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电源输入*支持交流和直流两种供电形式,为本设备配置独立的双路直流供电模块。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173.3.3本地光传输网网管系统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183.4.1应急甚高频综合接入网业务汇聚设备整机框架*采用分布式模块化架构,单主控故障不能影响业务线速转发。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193.4.2应急甚高频综合业务设备、台站接入设备整机架构*采用多核CPU和无阻塞交换架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可靠性*提供冗余电源、冗余主控和转发,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提供在不影响设备性能及不丢包的前提下,主控板卡、电源、线路接口卡、接口模块等关键部件可热插拔;支持所有业务板卡热插拔,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业务特性*支持空管特性业务包括雷达、转报、ADS-B等透传;对空管特性业务(雷达、ADS-B、转报)的承载,中间无需辅助设备,保障空管特性业务可靠性,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电源*支持交流和直流两种供电形式,并配置冗余电源模块,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203.4.3三层交换机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213.5.1VOIP汇聚设备整机框架*采用分布式模块化架构,单主控故障不能影响业务线速转发。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223.5.2VOIP网接入交换机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233.5.3VOIP网网管系统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243.5.4安全访问控制设备平台要求*设备必须为独立的防火墙产品,不接受其他类产品加模块方式。配置不少于8个千兆SFP接口,支持接口扩展,配置冗余电源;吞吐量不少于20Gbps,最大并发243.5.4安全访问控制设备会话不少于480万。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253.6.1传输设备整机框架*采用分布式模块化架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产品手册或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资质要求*所投设备应取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并提供入网测试报告;或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263.6.2网管系统原厂服务*36个月原厂服务,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275.7.1*投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投标人在收到发货通知后2周内,将系统运送至项目现场。285.8.1.1*投标人应当负责所投标系统的现场恢复及系统优化,所产生的费用应当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95.10.1*所投系统硬件和软件(含附带的软件授权和特征库、病毒库、协议库、补丁等软件升级)的质量保修期以及全系统硬件和软件(含附带的软件授权和特征库、病毒库、协议库、补丁等软件升级)的保修期为36个月,日期自竣工验收通过并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及服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及服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及服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5)附件2:工作说明;(如有)(6)附件3:技术规格说明;(如有)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协议书一式XX份,合同双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效力。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买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二、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或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或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货物: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货物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货物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货物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货物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货物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货物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货物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货物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货物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货物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货物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未及时通知变更联系人,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货物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买方将不对签约合同价之外的任何款项另行支付。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有权向卖方追索。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货物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货物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生产进度。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书面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货物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货物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货物启运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货物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货物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由买方全权决定:(1)合同货物交付时;(2)合同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货物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货物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货物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货物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货物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货物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货物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货物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在合同货物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货物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货物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货物损坏,对于确因该行为导致的损失,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除此意外其他合同货物损坏的情况,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货物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货物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货物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责任。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协议约定了合同货物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货物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货物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货物,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且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在保证期及以后对于合同货物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货物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货物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货物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货物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货物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货物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后14日届满之日生效。6.4.5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因卖方技术人员未遵守规章制度或管理而导致的损害,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7.4如果买方合理认为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卖方应立即撤换技术人员,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货物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货物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2)IP承载网部分,所投IP承载网设备可与民航通信网现网IP设备互通,并支持现有网管的统一管理及业务开通,支持现有网管业务配置的全流程界面化操作。需提供网管操作界面证明及网络性能的统计报告及可视化呈现,包括丢包、时延、抖动等,网管能查看设备面板等证明材料。3)TDM承载网部分,所投TDM承载网设备可与民航通信网现网TDM设备互通,需提供网管操作界面证明及网络性能的统计报告及可视化呈现,网管能查看设备面板等证明材料。4)电源部分,所投网络设备应满足双路供电,并为每套设备独立配置供电模块,满足民航相关供电规范与要求。2.3.3.7投标人应提供所投系统设备的各项性能参数。2.3.3.8投标人应提供所投系统设备及其关键设备的MTBF、MTTR等技术指标和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2.3.3.9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具有连续运行的能力,系统寿命应不少于15年。2.3.3.11投标人所投设备license,须支持在现有网管(若有2套网管,均需要增加)上进行扩容。满足现有网管对新增设备的用户端口及各种接口进行统一的业务开通、故障管理、性能监测、配置管理、安全管理及通道管理。2.3.3.12投标人所投设备应确保在3年内有备件供应。2.3.3.13*投标人所投设备及板卡应为同一品牌(不得采用外挂方式),并支持网管统一管理。2.4*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1、三级节点一三级传输设备1核心传输设备1.1核心传输设备(管制楼主楼2台、管制楼副楼1台)台31.2核心传输设备配套电源(管制楼主楼2台、管制楼副楼1台)台31.2固定工作站台21.3移动工作站台1二TDM汇聚交换设备1核心汇聚设备(管制楼主楼1台、管制楼副楼1台)台2三TDM业务落地设备1TDM业务落地设备1(管制楼主楼)台92TDM业务落地设备2(管制楼副楼)台5四TDM台站接入设备1TDM台站接入设备1(气象雷达站)台22TDM台站接入设备2(天河雷达站)台23TDM台站接入设备3(柏泉雷达站)台24TDM台站接入设备4(襄阳雷达站)台25TDM台站接入设备5(宜昌雷达站)台26TDM台站接入设备6(恩施雷达站)台27TDM台站接入设备7(荆州VHF台)台28TDM台站接入设备8(神农架VHF台)台29TDM台站接入设备9(十堰雷达站)台210TDM台站接入设备10(区管小区VHF台)台211TDM台站接入设备11(郑州航管楼)台212TDM台站接入设备12(港区雷达站)台213TDM台站接入设备13(郑州气象雷达站)台214TDM台站接入设备14(南场监雷达站)台215TDM台站接入设备15(北场监雷达站)台216TDM台站接入设备16(洛阳雷达站)台217TDM台站接入设备17(周口雷达站)台2五TDM综合业务接入设备1综合业务接入设备(管制楼主楼3台,管制楼副楼2台)台5六TDM网管1TDM设备网管服务器(含网管软件及授权)套12固定工作站台23移动工作站台2七地区汇聚路由设备1IP网核心汇聚设备(管制楼主楼2台)台2八IP业务接入设备1IP网业务接入设备(管制楼主楼3台,管制楼副楼3台)台62移动工作站台2九三层交换机1IP网扩展交换机(管制楼主楼3台,管制楼副楼3台)台62TDM网三层交换机(管制楼主楼2台,管制楼副楼2台)台4十其他1传输机柜(注:数量仅供参考,实际按需配置)个303.系统要求3.1系统组成3.1.1民航通信网传输网民航通信网传输网采用的是双星型网络架构。网络共分四个层级:第一级是北京和上海两个网控中心,第二级是七个大区的空管局和区域管制中心,第三级是各省的空管分局和安监局,第四级是各个机场。分局现有传输网是三级节点,节点位于分局和安监局。本次区管中心主楼和副楼也将设置成三级节点,分别配置2台和1台SDH传输设备,各自与上级二级节点(广州新机场和广州区域管制中心)相连,并与分局节点连接。设备采用双路-48VDC同时供电,需配置交直流转换的配套电源和直流配电柜。新增SDH设备与二级节点的连接采用租用运营商专线的方式,主楼和副楼各租用1条155M线路。民航通信网传输网拓扑图如下图所示。2.3.3.8投标人应提供所投系统设备及其关键设备的MTBF、MTTR等技术指标和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2.3.3.9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具有连续运行的能力,系统寿命应不少于15年。2.3.3.11投标人所投设备license,须支持在现有网管(若有2套网管,均需要增加)上进行扩容。满足现有网管对新增设备的用户端口及各种接口进行统一的业务开通、故障管理、性能监测、配置管理、安全管理及通道管理。2.3.3.12投标人所投设备应确保在3年内有备件供应。2.3.3.13*投标人所投设备及板卡应为同一品牌(不得采用外挂方式),并支持网管统一管理。2.5*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一本地光传输网1核心传输设备1.1核心传输设备(管制楼主楼1台、管制楼副楼1台)台21.2核心传输设备配套电源(管制楼主楼1台、管制楼副楼1台)台22本地光传输网网管系统2.1机架式网管服务器(含软件平台、License授权)台2.2交换机台2.3固定工作站台22.4移动工作站台3现有光传输网扩容板卡3.1OptiXtransE66162*STM-64接口板块二应急甚高频综合接入网1汇聚设备(管制楼主楼1台,管制楼副楼1台)台22综合接入设备(管制楼主楼3台、管制楼副楼2台)台53三层交换机(管楼楼主楼2台、管制楼副楼2台)台4台站接入设备(北场监雷达站1台、荆州VHF台1台、神农架VHF台1台、区管小区1台、恩施雷达站1台、天河雷达站1台、柏泉雷达站1台)台5现有台站接入设备扩容(郑州航管楼5680、周口雷达站3660、襄阳雷达站3660、宜昌雷达站3660、十堰雷达站3660)5.18端口同异步串口卡(郑州航管楼2块、周口雷达站2块、十堰雷达站2块、宜昌雷达站2块、襄阳雷达站2块、所有板卡标配DCE/DTE线缆及数据面板)块105.24端口三层电接口以太网板(郑州航管楼1块、周口雷达站1块、十堰雷达站1块、宜昌雷达站1块、襄阳雷达站1块)块55.38端口二层以太网板(郑州航管楼1块、周口雷达站1块、十堰雷达站1块、宜昌雷达站1块、襄阳雷达站1块)块55.48E&M板(郑州航管楼4块、周口雷达站2块、十堰雷达站2块、宜昌雷达站2块、襄阳雷达站2块、配套VHF线架)块126现有汇聚设备扩容(SR6608)6.1H3CSR6608灵活接口平台模块(湖北分局3块、河南分局3块)块66.2H3CSR66088端口三层以太网光接口板(湖北分局3块、河南分局3块、满配光模块)块66.3H3CSR66088端口三层以太网电接口板(湖北分局6块、河南分局6块、满配光模块)块127网管系统7.1固定工作站台27.2移动工作站台1三VOIP网1汇聚设备(管制楼主楼1台、管制楼副楼1台、湖北分局1台、河南分局1台)台42VOIP接入交换机(管制楼主楼6台、管制楼副楼6台、湖北分局台站12台、河南分局台站10台)台343安全访问控制设备台24网管系统4.1机架式网管服务器台14..1.1固定工作站台24.1.2移动工作站台1四微波传输系统1微波天线及室内单元(管制楼主楼1套、塔台1套、终端区1套)套32网管系统2.1机架式网管服务器台12.2固定工作站台22.3移动工作站台12.4交换机台13.系统要求3.1系统组成3.1.1本地光传输网本场光环网是一套采用SDH光传输设备组成的网络,其以场内空管设施为网络节点,传输场内雷达、甚高频、气象等空管业务信号。现有网络传输骨干节点包括塔台、场监雷达、气象楼等。上述节点与设在终端管制中心的终端区节点组成了“上环”和“下环”,骨干传输速率是622M。在正在实施的武汉机场三跑道工程空管工程中,骨干网络速率将增至2.5G。本次将新增武汉区管中心主楼和副楼两个节点,与原有节点组成新的本场光环网。主楼和辅楼各配置1台SDH设备,分别连至上环和下环中的终端区节点设备;传输速率是10G。新节点建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传输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