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压增容中标结果公示(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2026)
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2646-XM001
二、项目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4.55230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丰电辰航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路2号院JZ1533室
中标金额:114.55230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丰电辰航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路2号院JZ1533室
91110109MA01Q4L12T
114.55230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丰电辰航工程有限公司
1
114.552305万元
114.552305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主要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箱变电气部分、箱变土建部分、低压出线电缆部分、低压出线电缆土建部分等)的全部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30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沛、田立中、李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6007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包号:CFTC-BJ01-260203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63号
联系方式:唐老师,010-67578997-6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联系方式:段嘉磊、谢丹丹、边璐、汪凯、邵柄强、张含勇,010-52216033、135217495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嘉磊、谢丹丹、边璐、汪凯、邵柄强、张含勇
电 话: 010-52216033、1352174958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16:2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沛、田立中、李楠。
总成交金额
¥114.55230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含勇
项目联系电话
010-52216033
采购单位
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7578997-6206
代理机构名称
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2216033
附件:
附件1
发售稿--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丰电辰航工程有限公司.pdf
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项目编号/包号:CFTC-BJ01-2602038采购人: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国金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2月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本提示不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起提示和提醒作用。)一、请供应商特别留意磋商文件上注明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和开启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因此,请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开标会议室。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为截止时间前半小时。二、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为本次响应的必要组成部分,建议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描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必须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到达指定账户而导致响应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原件放入“磋商保证金”信封中。三、磋商文件中标有“★”的条款,供应商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四、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如含有包组的投标项目建议分开报价,报价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报价一览表》。五、请仔细检查《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响应书》《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章、签字(或盖印鉴)。六、建议将响应文件按目录格式顺序编制页码。七、分公司作为供应商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已缴纳磋商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响应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九、供应商请注意区分磋商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开票资料表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缴纳、退还的时效。十、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后,对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十一、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抵达现场(事前接到可以远程视频参会通知的情况除外)参加磋商会议,请磋商供应商抵达现场预留充足时间参加最后报价。十二、经磋商小组与合格供应商逐一磋商后,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磋商最终确定的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将最后报价密封递交到评审现场。如磋商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将视同该供应商退出磋商。我公司地址:导航搜索: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国金招标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FTC-BJ01-26020382.项目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16.2867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16.28676万元5.采购需求: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主要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箱变电气部分、箱变土建部分、低压出线电缆部分、低压出线电缆土建部分等)的全部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30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3.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3.3.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3.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63号综合楼2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1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63号综合楼2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1.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2.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4.本项目为线上线下相结合,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现场递交。5.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6.代理机构项目编号:CFTC-BJ01-2602038(响应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编号,填写此编号)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63号联系方式:唐老师010-67578997-62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联系方式:段嘉磊、谢丹丹、边璐、汪凯、邵柄强、张含勇010-52216033、135217495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嘉磊、谢丹丹、边璐、汪凯、邵柄强、张含勇电话:010-52216033、1352174958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附件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4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22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国金招标有限公司账号:20000034139900038022284开户行:北京银行九龙山支行营业部。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1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一正三副)、报价一览表一份、保证金缴纳凭证(一份)、、电子版(一份);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以及可编辑版word文档,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u盘,(为了方便区分各供应商,请在U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如:项目编号后三位+包号+供应商简称)。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纸质文件。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国金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10-52216033、1352174958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启大会,授权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附表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建筑业备注: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需要补充的标的名称及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均须与附表中的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1.4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磋商保证金”。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3.2纸质响应文件应分别装订牢固成册。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以及可编辑版word文档,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u盘,不退)13.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3.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才有效。13.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6如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单独密封在包装袋中。包装袋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包装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1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保证金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3.8未密封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应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电子版”、“磋商保证金”分别密封提交。应分别密封在单独的密封袋(箱)中,且在密封袋(箱)正面标明“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电子版”、“磋商保证金”字样。供应商单独密封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响应文件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14.2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适当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5.3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响应文件。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8.3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23.2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5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按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资质等级证书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3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投标完整性不存在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不允许3投标报价不存在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不允许4报价唯一性不存在响应文件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5投标有效期不存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不允许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允许7实质性格式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不允许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不允许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存在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如有)不允许10报价合理性不存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未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允许11进口产品(如有)不存在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允许12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13串通投标不存在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允许14附加条件不存在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1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4异常低价审查2.5.4.1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5.4.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价平均值×50%;2.5.4.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50%;2.5.4.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5.4.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5.4.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5.4.3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一、商务分:(10分)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及标准分1企业证书3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且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备一项有效的证书得1分,该项最高得3分。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类似业绩3每提供一个有效的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类似工程业绩资料(2023年02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金额页)及验收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项目经理职称1项目经理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初级职称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技术负责人职称1技术负责人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初级职称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项目组织结构2组织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执业资格齐全;(2分)组织结构基本合理、专业基本齐全、执业资格基本齐全;(1分)组织结构不合理、专业不齐全、无执业资格;(0分)注:需提供项目组成员履历、相关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0分)序号评分项标准分评分标准1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101、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内容全面、方案科学、有针对性,满分10分;2、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内容较全面、方案较科学,有一定的针对性,得7分;3、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内容基本全面、方案基本科学,针对性待完善,得4分;4、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内容不全面、方案不科学,没有针对性,得1分;5、未提供技术方案的,得0分。2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障措施81、施工计划合理,进度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保障措施得当,具有可实施性,得满分8分;2、施工计划较合理,进度可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保障措施得当,具有一定的实施性,得5分;3、施工计划基本合理,进度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保障措施细节有待完善,可行性片面得3分;4、施工计划欠完善,进度满足采购人需求,保障措施可行性偏差大,满足工程需要有难度,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3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71、拟投入材料及产品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全面,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完善,得满分7分;2、拟投入材料及产品较能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基本全面,质量保证体系、措施较完善,得5分;3、拟投入材料及产品实施项目有难度,针对性不够全面,质量保证体系、措施一般,得3分;4、拟投入材料及产品实施项目难度大,没有针对性,质量保证体系、措施不全面,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施工机械的配备和施工人员配备71、施工机械、人员配置及劳动力计划合理,团队人员综合素质及技术水平符合项目需求,经验丰富,得满分7分;2、施工机械、人员配置及劳动力计划较合理,团队人员综合素质及技术水平较能符合项目要求,有一定的经验,得满分5分;3、施工机械、人员配置及劳动力计划基本合理,团队人员综合素质及技术水平对于实施项目有一定难度,经验较少得3分;4、施工机械、人员配置及劳动力计划欠完善,团队人员综合素质及技术水平对于实施项目难度大,经验少,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71、安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考虑实际现场情况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文明施工措施得当,能保证绿色施工,得7分;2、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比较齐全,措施合理比较可行、细节比较完善,文明施工措施较得当,比较能保证绿色施工,得5分;3、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基本全面,措施合理基本可行、细节有待完善,文明施工措施有缺漏,基本能保证绿色施工,得3分;4、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全、措施欠合理、细节不完善,文明施工措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7施缺漏多,不能保证绿色施工,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与发包人的配合、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抵抗风险的措施71、配合、协调、服务方案考虑全面;措施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全面、符合实际需求,得7分;2、配合、协调、服务方案考虑基本全面;措施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部分不够全面,得5分;3、配合、协调、服务方案较全面;措施基本合理,但细节有待完善与实际有偏差,得3分;4、配合、协调、服务方案不够全面,措施与实际偏差大,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7施工总平面、现场临时设施布置21、布置科学、合理、有序,符合实际需求,得2分。2、布置基本科学、基本合理,与实际有偏差,得1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21、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措施制度健全、措施完善得2分;2、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措施制度基本健全、措施不够完善得1分;3、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9施工方案的重点难点分析101、重点难点分析突出,措施科学、可行、有针对性,具有可实施性,得满分10分;2、重点难点分析比较突出,措施较科学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得7分;3、重点难点基本突出,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针对性待完善,可实施性待完善,得4分;4、有重点难点分析,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没有可实施性,得1分;5、没有相关内容,得0分。注:1.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计算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不符合强制节能产品,投标将被拒绝。3、本项目采购标的中涉及到国家强制认证产品(3C)的,供应商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三、投标报价(30分)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1、项目背景情况宋家庄校区现状用电情况为:学校院内室外箱式变电站1座,外电源为10kV高压架空进线,与北京市电力公司的供电产权分界点在学校外西侧的高压进线电杆上安装的户外真空断路器。变压器容量为1台250kVA,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低压侧配置电容柜进行无功补偿。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我院宋家庄校区承担食品烘焙、中式烹调、电工和计算机等专业的实习教学任务。新设备(特别是高低压电工设备、中烹电磁灶具和西点烤箱等)的陆续投入使用并满负荷运转,宋家庄校区现有供电设施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现有高压供电容量已严重不足。因此现状变压器容量无法满足学校实习实训的教学用电要求,需进行高压增容,变压器容量增容至500kVA容量。2、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预算金额为:116.28676万元3、采购标的实现的功能及目标高压增容项目实施后,不仅能够满足学校实习实训的教学用电要求。并且变压器选择节能能耗等级高的S20-M-500/10,能够提高节能减排的效果。箱变内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等供电设备,全部配置带后台远传功能的多功能表、温控器等设备。箱变内低压柜全部出线开关,加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采集模块,提高用电设施运行的消防安全监管的等级水平。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三)采购工程量清单(另附)(四)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实施的时间: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30日)。项目实施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中标人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各项内容满足合同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2.工程地点: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3.工程概况: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新建箱式变电站、高压电缆、低压出线电缆等设备。二、编制依据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三、编制内容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主要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包括箱变电气部分、箱变土建部分、低压出线电缆部分、低压出线电缆土建部分等。)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四、其他说明1.无总说明工程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第1页共1页一、工程概况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二、范围包括箱变电气部分、箱变土建部分、低压出线电缆部分、低压出线电缆土建部分等。三、编制依据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2021)等相应计算规范规则;2.设计图纸;3.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4.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子目名称不含税金额(元)含税金额(元)备注1安全文明施工明细详见表4.9-12现场管理费明细详见表4.123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明细详见表4.9-24脚手架工程费明细详见表4.125组合式成套箱式变电站调试明细详见表4.126明细详见表4.12合计注:1.在“不含税金额”中填写对应措施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由表4.9-1及表4.9-2带入数据外,其他均应逐项在表“4.12总价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2.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增加费(如有)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表工程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子目名称不含税金额(元)含税金额(元)备注实际成本(元)企业管理费(元)利润(元)小计(元)1管理目标等级(达标)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1.1安全施工费1.2文明施工费1.3环境保护费1.4临时设施费2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1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外项目措施费2.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措施费2.3其他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注:1.依据表“4.12总价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在“实际成本”“企业管理费”“利润”填写对应数值。并逐项在表“4.12总价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2.“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中“()”填写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填写招标人要求的管理目标等级;投标报价中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须与投标函中所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一致,且不得低于招标人要求的管理目标等级。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明细表工程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子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不含税金额(元)备注12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1.12.1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合计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不含税金额”数值,但应在表“4.12总价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不含税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项明细详见表4.10-12暂估价2.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表4.10-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4.10-3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4.10-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4.10-5合计-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子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备注不含税金额(元)税金(元)含税金额(元)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不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项目部分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只列暂列金额项目总金额,投标人在计取税金前应将上述“暂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计入投标价格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工程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估单价(元)备注1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1.1箱变电气部分1.2箱变土建部分1.3低压出线电缆部分1.4低压出线电缆土建部分注: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1税金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合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第1页共4工程名称:箱变电气部分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箱变1030402018001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1.名称:箱变安装2.型号:500kVA箱变台12030409002001接地母线接地母线1.名称:接地母线2.型号:50*5扁钢m2003030409001001接地极接地极1.名称:接地极2.型号:φ25镀锌圆钢根124030414015001电缆试验电缆试验1.名称:电缆耐压试验根25030404003001模拟图板模拟图板1.名称:模拟图板台1603B001绝缘工具绝缘工具1.名称:安全工具套17080807013001防火堵洞(隔板)、孔洞封堵防火堵洞(隔板)、孔洞封堵1.名称:防火堵洞处88080801013001防鼠板防鼠板1.名称:防鼠挡板块6903B002防凝露防凝露1.名称:防凝露2.型号:BBS防凝露m210.6810030408001001电力电缆电力电缆1.名称:电缆敷设2.型号:ZC-YJY22-8.7/15kV-3×150mm23.敷设方式、部位:排管、沟道、夹层综合4.电压等级(kV):10kVm90本页小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第2页共4工程名称:箱变电气部分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11030408006001电力电缆头电力电缆头1.名称:电缆终端头2.型号:8.7/15kV-3X150mm23.类型:冷缩型4.安装部位:户内5.电压等级(kV):10kV个212030402018002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1.名称:箱变拆除2.型号:250kVA台113030408001003电力电缆电力电缆1.名称:电缆拆除2.型号:YJY22-8.7/15kV-3×120m2514030408001007电力电缆电力电缆1.名称:电缆倒接2.型号:YJY4*70+1*35m1015030408001004电力电缆电力电缆1.名称:电缆倒接2.型号:YJY4*185+1*95m516030408001005电力电缆电力电缆1.名称:电缆倒接2.型号:YJY4*50+1*25m1017930906004001智能控制箱安装智能控制箱安装1.名称:工业交换机2.型号:以太网交换机≤24口台118930604008001模块(模块箱)安装模块(模块箱)安装1.名称:通讯服务器台1本页小计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第3页共4工程名称:箱变电气部分页序号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规费19930206004001控制电缆敷设控制电缆敷设通讯线1.敷设电缆2.RVVSP-2*1m30020930206004002控制电缆敷设控制电缆敷设1.名称:控制电缆敷设2.型号:ZR-KVVP2-2*6m20021930206004003控制电缆敷设控制电缆敷设1.名称:控制电缆敷设2.型号:ZR-KVVP2-2*2.5m25022930206004004控制电缆敷设控制电缆敷设1.名称:控制电缆敷设2.型号:ZR-KVVP2-4*2.5m15023930206004005控制电缆敷设控制电缆敷设1.名称:控制电缆敷设2.型号:ZR-KVVP2-8*2.5m5024930206004006控制电缆敷设控制电缆敷设1.名称:控制电缆敷设2.型号:ZR-KVVP2-6*2.5m5025930210011001电气配线电气配线1.名称:配线2.型号:BV6m1002603B004发电机台班发电机台班1.名称:发电机台班2.含临时电缆敷设台班4分部小计电杆27030410003001导线架设导线架设1.名称:架空绝缘导线2.型号:JKLYJ-150km0.07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的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宋家庄校区高压增容项目,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丰电辰航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453.57万元,资产总额为725.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丰电辰航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4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压增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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