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森林可持续经营中标结果公示(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
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
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城步财采[2025]000114
2、采购代理编号:HNZY2025-CG(CB)-012
3、项目编号:HNSZZFCG-2026-0060
二、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捷力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迎霞路一条巷130号,136号栋一楼
中标金额:341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标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成员名单:李雪花(组长)、欧阳一冰、黄晓、李辑、佘济云(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3428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评审报价(元)
投标报价(元)
综合 得分
推荐 排名
是否中标候选人
湖南捷力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查通过
审查通过
3410000.00
3410000.00
97.79
第一中标候选人
是
湖南智行三湘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审查通过
审查通过
3430000.00
3430000.00
68.03
第二中标候选人
是
湖南中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审查通过
审查通过
3419000.00
3419000.00
62.48
第三中标候选人
是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
地址: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肖立晖、15180937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驻城步办公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老交通征稽所对面二楼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殷菊元、18773986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立晖
电话:15180937852
十、附件
1、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
附件:
中标公告附件.zip
经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19807334888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湖捷力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湖:2026年3月6日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或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单位名称)的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包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湖南捷力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8人,营业收入为3225.0476万元,资产总额为3155.883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1(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附件1-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口。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湖南捷力洲控股集限公司:机构代码:914301056735557212:注册登记机构: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期:2008年3月26日:有效期日期:2008年03月26日至2038年03月25日:注册资本:伍佰零贰万元整: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迎霞路一条巷130号,136号栋一楼: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城步财采计[2025]000114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5-CG(CB)-012采购人: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七、合同签订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规定1.资格审查主体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资格审查结果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二节商务技术要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分项价格表附件4-1分项报价说明附件4-2分项报价明细表五、商务与合同偏离表(一)、采购需求响应(二)、采购需求偏离表六、投标保证金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8-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3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三部分技术文件十、服务方案十一、合同条款偏离表第一章公开招标项目概况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采购人名称)的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潜在投标人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城步财采计[2025]0001143、委托代理编号:HNZY2025-CG(CB)-012项目编号:HNSZZFCG-2026-00604、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3467890.00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序号项目名称包名称标的物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详见采购需求一包3467890.003467890.00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的价格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基本资格条件可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4日17时止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1)先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进入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点击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入口”——“进入一体化综合服务系统”——“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操作后方可进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请投标人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2、投标地点: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在线完成投标文件递交。3、开标时间:2026年3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线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另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9-8996698。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一次性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肖立晖2、电话:15180937852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2)地址: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3)联系人:肖立晖(4)电话:151809378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驻城步办公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老交通征稽所对面二楼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联系人:殷菊元(4)电话:18773986770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联系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电话:4009980000/0739-8996698(4)电子邮箱:/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肖立晖2、电话:15180937852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1)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2)地址: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3)联系人:肖立晖(4)电话:15180937852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1)名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驻城步办公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老交通征稽所对面二楼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联系人:殷菊元(4)电话:18773986770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基本资格条件可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否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4日17时止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大写:叁佰肆拾陆万柒仟捌佰玖拾元整小写:3467890.00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3.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为代理人投标);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第14.1(3)款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无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8.1款分包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3、投标地点: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在线完成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线上公开进行开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4.1款开标地点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另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本采购项目接收质疑函方式及联系部门: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73986770通讯地址:驻城步办公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老交通征稽所对面二楼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否则质疑不予受理。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金。缴纳方式:保函、电子增信、转帐等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第35.1(2)项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合计不超过34743元。第35.2款其他规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书前按下列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5.2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投标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盖单位公章:最终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查询甄别结果为准。)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或截图。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分项价格表五、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六、投标保证金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三部分技术文件十、服务方案十一、采购合同偏离表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签章。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人不予受理。20.2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并完成上传。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指定栏目。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4.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4.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24.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24.2.3投标人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24.2.4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4.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4.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4.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情形。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3电子交易的应急措施35.3.1响应文件解密、评审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解密、评审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电子交易平台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35.3.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电子交易平台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采购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解密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解密活动;(3)对已在评审的项目,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5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参考投标须知正文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不适用)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②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③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不适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相应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第5.4(2)项优先采购(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该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第6.2款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政策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5其他情形存在不符合本章第三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102技术(A2)0.453商务(A3)0.45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说明: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具体详见第四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F1=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1技术评价项(F=100分)对项目的理解(20分)对项目理解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整体需求的理解包含对(1)项目背景、项目概况;(2)技术依据、项目实施重点;(3)完成项目的时间;(4)项目服务质量;等方面理解进行横向比较,分析详细、准确,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和招标人实际要求的计20分,每缺1项扣5分,每出现一处描述不全面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描述不全面不符合要求的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无关或没有关联性、不适用本项目、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不一致、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语义表述不清、逻辑错误混乱、存在歧义等情况。项目技术服务方案(2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包括:(1)施工组织;(2)原生态植被的保护措施;(3)保证抚育采伐完成后的修枝、林地清理;(4)保证抚育采伐完成后的整地、挖穴、栽植计划等;项目技术服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总体技术要求,且方案细致、内容完整、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任务具体、符合国家、湖南省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和招标人实际要求的计20分,每缺1项扣5分,每出现一处描述不全面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描述不全面不符合要求的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无关或没有关联性、不适用本项目、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不一致、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语义表述不清、逻辑错误混乱、存在歧义等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控制方案(2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抚育采伐、修枝、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栽植的时间节点)及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进度计划;(2)质量保证措施;(3)重要环节进度的节点控制;(4)质量评定标准;(5)质量检查内容等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合理完善的计20分,每缺1项扣4分,每出现一处描述不全面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描述不全面不符合要求的是指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无关或没有关联性、不适用本项目、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不一致、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语义表述不清、逻辑错误混乱存在歧义等情况。安全生产保障(40分)1、拟投入的专业技术团队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每个计4分,本项最高计8分。2、拟投入的专业技术团队有无人机操作手合格证,每提供1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8分。3、拟投入的专业技术团队有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每提供1个计3分,本项最高计12分。注:提供以上证书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半年内连续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团队,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入50人及以上的计12分;30-49人的计6分;30人以下的计3分。注:为保障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与合法权益,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投入施工团队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人数(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不计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具体详见第四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F2=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技术力量(30分)1、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计6分。注: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备林业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计6分。本项最多计12分。注: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半年内连续2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备注:1-2项的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3、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测绘工程师职称证书,本项最高计4分,不提供不计分。注: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半年内连续2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4、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本项最高计8分,不提供不计分。注:提供人员身份证、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从业业绩(15分)投标人距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项目类似业绩,每个计15分,最多计1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综合实力(20分)1、投标人具有林业部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资质,计10分。2、投标人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计5分。3、投标人具有花卉苗木技术服务企业证书,且提供林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的计5分。注:以上1-3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该条款不计分。项目需作业设备(35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设备:1、油锯,提供10台计3分,每增加10台计2分,最多计7分。2、割灌机,提供20台计3分,每增加10台计2分,最多计7分。3、其他设备(RTK、运输车、无人机、、GPS),每提供上述一台设备计1分,每种设备最高计4分,本项最多计16分。4、挖掘机,提供1台计5分,最多计5分。注:投标人提供设备证明材料[为自有的,提供购买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出租人购买的发票或厂家生产的相关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出租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具体详见第四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F3=F+F优先采购加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每一“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包号包名称标的物名称品目编码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C09020200林木抚育管理服务一包3467890.003467890.00//小计:3467890.003467890.00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应与采购清单一览表一致,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第二节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青界山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第二次)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设规模与内容林场2025年度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实施总面积6477.0亩。其中:幼龄林抚育3038.1亩,共18个小班,分布在林场4个工区;中龄林抚育1990.1亩,共13个小班,分布在林场2个工区;低质低效林改造1448.8亩,共7个小班,分布在林场1个工区。2、项目建设期限项目主体要求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市林业局验收达标。按国土部门规范要求完善资料,以三调数据为基准完成落地上图。三、项目建设目标:本次林场森林可持续项目,通过幼龄林割灌除草、中龄林抚育补植改造和低质低效林间伐补植改造,着力解决幼、中林林分过密过纯过稀、结构单一、林地生产力退化等问题,促进林分由单一树种向多树种、由普通树种向珍贵树种、由纯林向近自然复层异龄林发展。森林质量持续提高,生态功能切实增强,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景观效益逐步凸显。再通过20至30年可持续培育,林场林分逐步演替为近自然复层异龄混交林,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树种为骨架的近自然林,初步建成“结构优、健康好、景观美、功能强、效益高”的森林生态系统,固碳、释氧、储能、蓄水能力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森林生态林产品的需求。实现青界山国有林场林地达到森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自然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形成低消耗、节约型的低碳旅游及康养氛围,林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以森林生态旅游为主体的旅游产业规模、质量和效益均达到国内林场领先水平。四、主要技术措施(一)、幼龄林、中龄林抚育1、割灌除草、林地清理通过人工或机械方式,清除林中的枯死枝、病虫枝、下垂枝,清理有碍于苗木补植和保留幼苗、幼树生长的杂草、藤灌木等,减少竞争,改善土壤透气性和保水性。清理过程中注意保留乡(二)、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可持续经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