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高空作业车中标结果公示(鞍山市海城市财政局202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年第003号)

一、项目编号:
JH25-210381-03318

二、项目名称:
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双版纳墩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1:海城市城乡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海城市南外环路79号

被投诉人2: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四、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2日,投诉人西双版纳墩墩科技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起投诉。2026年2月24日,我局接收投诉并受理。2026年2月25日,我局向被投诉人海城市城乡管理事务中心、被投诉人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2026年2月27日,被投诉人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答复。2026年2月28日,我局接收被投诉人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2026年3月2日,被投诉人海城市城乡管理事务中心进行答复,我局于同日接收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1。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鞍山市海城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空作业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鞍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