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配电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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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 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8884

工程地址
福山区西山路以西、规划路以东、留公小区以北地块

建设规模
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 ,包括红线外线路和红线内电气两部分,(1)红线外部分由第一电源(自10kV高家线101环网箱敷设至#1环网箱)和第二电源(自10kV兴华线21号杆敷设至2#环网箱)组成。(2)红线内部分位于福山区东厅街道东留公居委会西山南路东留公安置区一期小区。为新建配电室两座,其中1#配电室位于地下车库内5#楼西侧,配置500kVA变压器4台;2#配电室位于地下车库内3#楼南侧,配置400kVA变压器4台,总容量3600kVA。(3)本工程设计内容包含:10kV系统、0.4kV户表部分设计至电表箱,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康恒
联系电话
13793585857

招标单位
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磊
联系电话
0535-6356574

招标代理机构
逸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军、史常宏、于万梓、林璐、张晓菁
联系电话
0535-6907271

二、开(定)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 09:00:00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山分中心第4开标室

定标时间:2026年03月10日 14:30:00

定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山分中心四号定标室

三、中标单位信息

中标人(公司名称)
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8156154.9400
工期
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日历天内竣工且送电完成并移交电力部门。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李广明, 马国峰, 刁艳, 曾龙泉, 王建东, 孙晓利, 安玉梅

定标委员会成员:衣雪珲, 初思远, 帅令, 张成涛, 杨军涛

五、备注

六、附件相关

补充附件:

评标报告:
【签章版】评标报告.pdf

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pdf

定标监督情况报告:
【监督报告】.pdf

单位签到表单位名称,签到时间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6-03-0608:02:11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6-03-0608:16:26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6-03-0608:18:00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26-03-0608:18:49专家签到表项目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06 09:00:00序号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签到时间是否甲方是否补录是否回避1李广明370682198711041958莱阳建业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工2026-03-0610:23:47否否2马国峰370602197203091610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高工2026-03-0610:23:53是否3刁艳371325198304100049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高工2026-03-0610:23:54是否4孙晓利370683197602194826山东中昌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工2026-03-0610:23:56否否5曾龙泉350600196506282018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高工2026-03-0610:24:04否否6王建东370121197505207414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正高级2026-03-0610:24:23否否7安玉梅370602197111032349山东新时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高工2026-03-0610:25:45否否评标委员会签字:李广明签章:101,马国峰签章:102,刁艳签章:103,孙晓利签章:104曾龙泉签章:105,王建东签章:106,安玉梅签章:107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刁艳签章:103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孙晓利签章:104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曾龙泉签章:105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王建东签章:106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安玉梅签章:107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李广明签章:101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马国峰签章:102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李广明签章:101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马国峰签章:102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刁艳签章:103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孙晓利签章:104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曾龙泉签章:105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王建东签章:106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安玉梅签章:107违法违规行为问询单在项目招标评标过程中,是否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请向监管人员举报,若未发现,填写无。评标专家签字,是否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李广明签章:101,无马国峰签章:102,无刁艳签章:103,无孙晓利签章:104,无曾龙泉签章:105,无王建东签章:106,无安玉梅签章:107,无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参加本工程投标单位名单:序号,投标单位名称1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回避承诺作为本工程评标专家,谨在此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工作人员;2.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3.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离退休人员,且离退休时间不满五年;4.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5.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聘用的顾问;6.与拟评标工程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7.近期与本评标工程的投标人有过可能影响本次标后评标活动公正性交流的;8.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评标专家签字,有无利害关系李广明签章:101,无马国峰签章:102,无刁艳签章:103,无孙晓利签章:104,无曾龙泉签章:105,无王建东签章:106,无安玉梅签章:107,无投标文件硬件信息汇总表项目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标段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06 09:00:00CPU批次号(标书上硬盘序列号(标书MAC地址(标书上CPU批次号(标书制硬盘序列号(标书制,造价软件加密锁序企业名称,MAC地址(标书制作),实名传),上传),传),作),作),列号(标书制作)NVMeIM2P33F3ANVMeIM2P33F3A11thGenIntelCorei,11thGenIntelCorei5NVMeADATA512GBNVMeADATA512GB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5-,-,Flyedt-0000_0000_0000_00F4-7B-09-3C-37-320000_0000_0000_000F4-7B-09-3C-37-32限公司,11320H@3.20GHzBFE,11320H@3.20GHzBFEB,20267009302100_707C_1800_00000_707C_1800_0000_0BFBFF000806C2,FBFF000806C2_0001.001.INTELINTELIntelCorei5-SSDPEKKW256G7,IntelCorei5-SSDPEKKW256G7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Flyedt-7200UCPU@2.50GHzB0000_0000_0100_007C-67-A2-D8-39-3E7200UCPU@2.50GHzBF0000_0000_0100_0007C-67-A2-D8-39-3E限公司,202670096074FEBFBFF000806E900_E4D2_5C01_1191,EBFBFF000806E90_E4D2_5C01_1191_4_4D01.D01.11thGenIntelCorei,11thGenIntelCorei7XS-1TBSTF7-N8C-1D-96-D3-36-XS-1TBSTF7-N8C-1D-96-D3-36-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7-,-,Flyedt-LS2011N800137C3,34-4B-50-00-LS2011N800137C3,34-4B-50-00-有限责任公司1165G7@2.80GHzBFE,1165G7@2.80GHzBFEB,202670097151_00000001.00-00_00000001.00-00BFBFF000806C1,FBFF000806C1SKHynix_HFS512GEJSKHynix_HFS512GEJ413thGenIntelCorei,13thGenIntelCorei54X113N84-BA-59-38-ED-X113N84-BA-59-38-ED-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5-,-,Flyedt-0000_0000_0000_0093,E8-BF-B8-0E-0000_0000_0000_00093,E8-BF-B8-0E-限公司,1340PBFEBFBFF000B,1340PBFEBFBFF000B0,20267009634000_ACE4_2E00_3AA3A2-810_ACE4_2E00_3AA3_BA2-8106A2,6A2_B391.391.评标委员会签字:李广明签章:101马国峰签章:102刁艳签章:103孙晓利签章:104曾龙泉签章:105王建东签章:106安玉梅签章:107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0609:00:00当前专家:李广明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责任公司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李广明签章:101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0609:00:00当前专家:刁艳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责任公司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刁艳签章:103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0609:00:00当前专家:孙晓利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责任公司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孙晓利签章:104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0609:00:00当前专家:曾龙泉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责任公司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曾龙泉签章:105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0609:00:00当前专家:王建东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责任公司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王建东签章:106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0609:00:00当前专家:安玉梅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责任公司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安玉梅签章:107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0609:00:00当前专家:马国峰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责任公司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马国峰签章:102形式评审汇总表标段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0609:00:00投标人名称是否与投标函是否有法定,如果接受联合体投营业执照、资质证,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标,是否提交联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投标单位书、安全生产许可,符合招标文件给定,其他形式评审内容评审结果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体协议书并明确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电子招标投标,格式要求位公章合体牵头人系统记载名称一致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评标委员会签字:李广明签章:101,马国峰签章:102,刁艳签章:103,孙晓利签章:104曾龙泉签章:105,王建东签章:106,安玉梅签章:107资格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标段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0609:00:00当前专家:刁艳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格烟台贵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格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合格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格专家签字:刁艳签章:103定标报告项目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标段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开标时间:2026-03-10 14:30:00企业名称报价(元/费率)定标结果烟台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156154.94,第一中标候选人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8191762.4,第二中标候选人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8187320.34,第三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或签章:衣雪珲签章:101初思远签章:102帅令签章:104张成涛签章:105杨军涛签章:103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监督报告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定标监督小组2026年3月13日第1页共4页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定标监督情况报告为做好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定标工作,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成立定标监督小组对该项目的定标全过程监督,现将监督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招标单位: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逸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类别: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建设地点:位于福山区西山路以西、规划路以东、留公小区以北地块。建设规模:东留公安置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东留公安置区一期)10kV配电工程,包括红线外线路和红线内电气两部分,(1)红线外部分由第一电源(自10kV高家线101环网箱敷设至#1环网箱)和第二电源(自10k兴华线21号杆敷设至2#环网箱)组成。(2)红线内部分位于福山区东厅街道东留公居委会西山南路东留公安置区一期小区。为新建配电室两座,其中1#配电室位于地下车库内5#楼西侧,配置500kVA变压器4台:2#配电室位于地下车库内3#楼南侧,配置400kVA变压器4台,总容量3600kVA。(3)本工程设计内容包含:10kV系统、0.4kV户表部分设计至电表箱,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二、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定标监督小组于2026年3月10日成立。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刘晓娜,联系方式:15376982393;马圣洁,联系方式:15666558217;王德鑫,联系方式:15966581755;其中:刘晓娜为定标监督小组组长。三、定标前考察监督情况第2页共4页本项目未进行定标前考察。四、定标监督情况(一)定标委员会成员库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组成10人。其中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人。(二)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在定标当日(2026年3月10日14时30分)抽取定标专家,抽取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山分中心第四定标室抽取室,抽取过程在定标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留存影像资料。定标委员会定标专家情况表姓名单位执业资格或职称联系方式备注张成涛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3361395566初思远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5192252311杨军涛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5153560973衣雪珲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3589829466帅令烟台润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8353529530(三)定标会召开时间本项目于2026年3月10日进行了定标。(四)定标会召开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山分中心第四定标室。(五)定标会监督情况定标在定标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六)定标过程情况定标委员会采用本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集体议事法)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侯选人。五、定标结果公示监督情况本项目于2026年3月10日完成定标,定标结果于2026年3月10日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2026年3月13日公示结束,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投诉。第3页共4页六、监督结论从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到定标结果公示结束,整个过程均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所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德金马安定标监督小组成员签名:w//2026年3月13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0kV配电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