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电梯、锅炉安全评估中标结果公示(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一、项目编号:青海明信竞磋(服务)2026-007号
二、项目名称: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结果:

序号
成交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1
1180000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评审总得分:92.67分,综合排序第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146-150号6B房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
服务标准

1
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
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6 年 4月至 2027年 4 月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项喜林、刘彬、李荣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6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24号
联系方式:0971-6125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
联系方式:0971-631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电 话:0971-6310777
附件信息:

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3.4终.pdf484.2K

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明信竞磋(服务)2026-007号采购项目名称: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采购人: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3.磋商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磋商报价及币种9.磋商保证金(如有)10.磋商有效期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8.磋商程序19.评审办法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九、磋商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十、处罚24.处罚情形十一、其他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附件2:响应文件目录附件3:磋商函附件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5:分项报价表附件6:服务响应表附件7: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0:供应商承诺函附件1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12: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3: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6:服务方案附件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20:磋商最后报价表第六部分采购要求一、投标要求二、采购需求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明信竞磋(服务)2026-007号采购项目名称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额度121万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国家市场监督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供应商资格条件(甲类综合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应包含此次安全评估所对应特种设备类别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4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时间: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971-6125910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24号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971-63107777电子邮箱:qhmxgs@163.com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财政监督部门信息监督单位: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6105659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银行黄河路支行收款人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02201000350581(服务费专户)行号313851002101其他事项1.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其他事项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本项目投标预警风险: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过程中,不得出现同一IP地质、Mac地址等涉嫌串通行为。如出现上述情况,将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明信竞磋(服务)2026-007号2采购项目名称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3采购人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额度121万元8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9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0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2缴费方式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磋商保证金退还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4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17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18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线上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澄清的,视同放弃答疑。19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人。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19代理服务费收取定执行。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16680.00元。2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原件备案。22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样式)(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采购要求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包括: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成交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如有)9.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9.2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从基本账户直接缴入“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帐户。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附件2:目录附件3:磋商函附件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5:分项报价表附件6:服务响应表附件7: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0:供应商承诺函附件1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12: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3: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6:服务方案附件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20:磋商最后报价表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磋商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通过投标客户端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3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开标解密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16.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核;符合性审查由评审会员会专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18.2.1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第1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5)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内容、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需求的;(7)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上传答疑澄清材料,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未在规定的时间澄清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磋商报价(最后报价)、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组成(满分100分)。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评审项目评审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15分)报价15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5%)×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商务部分(24分)服务能力15分1、参与电梯、锅炉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或地方性及以上标准的,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2、相关认证情况(5分):供应商依照“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抗扰度”系列标准,取得电梯整机及部件电磁兼容CNAS资质认定,其中包括浪涌抗扰度、射频场感应传导骚扰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脉冲抗扰度等。每取得一个项目资格认定,得1分,最高5分。注:提供CNAS证书扫描件及对应证书附件,附件应列明对应认可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3、相关技术能力方面(5分)(1)供应商设有电梯或锅炉相关国家级中心的,每提供1项得1.5分,满分3分;(2)作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电梯相关重点实验室的(以市场监管总局公示名单为准),得2分。注:以上提供相应资料可得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得0分。相关业绩9分提供2022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技术部分(61分)服务方案30分1.各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制定承担本次工作方案,提供方案应包括:①安全评估实施方案与计划;②政策依据及核心服务目标;③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④评估成果交付清单;⑤评估流程与技术标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服务要求完全匹配、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文字阐述的得满分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方案中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2.为保证项目实施的有效性,要求实施期间①设立办公地点(2.5分),②常驻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2.5分);3.甲方提出需求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5分)。注:提供相应资料可得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得0分。技术部分(61分)拟派项目负责人10分1.职称(3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职称:3分;(2)项目负责人具备“副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职称:1分;(3)项目负责人职称为“副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以下:0分。2.检验检测资质(3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质:3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梯检验师资质:1分;(3)项目负责人不具有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质:0分。3.电梯科研经历(4分)项目负责人担任省部级及以上电梯科研项目负责人:4分;注:提供相应资料可得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得0分。拟派项目团队10分1.职称(5分)(1)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正高级职称达到3人及以上:5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达到2人:3分;(3)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达到1人:1分;(4)除项目负责人外,无副高级职称及以上:0分。2.检验检测资质(5分)(1)项目组成员电梯、锅炉检验师达到15人及以上:5分;(2)项目组成员电梯、锅炉检验师达到8人及以上:3分;(3)项目组成员电梯、锅炉检验师未达到6人:0分。注:提供相应资料可得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得0分。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理预案6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理预案,包含:(1)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3分;(2)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3分。注: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售后服务5分实施内容除磋商内容要求的工作以外,不限于配合甲方开展①特种设备专项事故调查;②日常安全评估及隐患排查;③重大活动或者重要节日安全保障;④应急演练、安全宣传;⑤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等。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成交通知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备案。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2.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2.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磋商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4.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局依法进行处理: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一、其他1、收取对象:成交人。2、收费金额:16680元(大写:壹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3、收费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明信竞磋(服务)2026-007号采购项目名称: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MX-2026-007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成交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注:本合同书草案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等必须与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xx月xx日,,【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若有)。7.其他合同文件(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其他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编号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1、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2、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服务;2.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服务的清单资料、成果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提供服务;4.甲方应当在完成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应当书面催告甲方进行验收,经催告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根据服务进度情况进行验收);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相关完税销售发票;8.乙方在每批次样品到达甲方指定服务地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并将检验报告送至甲方联系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该批次样品检验完成;9.每批次抽检样品的检测,根据样品的不同种类,乙方需与甲方协商,针对性的调整检测项目。甲方对检测项目报告有异议的,乙方负责解释、验证及复检工作;10.每次检测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11.乙方应当依据甲方通知实施检测工作,确保按期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12.乙方保证按照相关检测操作规则、标准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甲方委托的检测任务;1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事项转包或分包第三方处理;1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事项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第三方及乙方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5.乙方在甲方配合下完成样品采集工作,乙方提供抽样用具,并承担样品运送、交接及其他工作;16.乙方负责对抽检的样品进行清点、核对,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抽样规则要求进行确认;17.乙方负责妥善保存与检验有关的各类数据、资料、文书、备份样品记录,按要求及时报送,并建立档案备查;18.乙方应选派称职的执业人员承办甲方委托的业务,并保证其没有应当回避的情况19.乙方应保持执业谨慎,不能隐瞒和保留。遇到重要事项,应与甲方一起研究处理;20.乙方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检验资料以及与检验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2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按甲方建议对报告进行修改;如乙方认为甲方之修改建议对检测报告产生实质影响且不建议进行修改的,经释明后,甲方坚持要求按其要求修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22.乙方存在检测错误、重大过失,出具的报告书造成甲方或相关利益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大写):()。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先行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就迟延支付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享受的权利。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整改;整改不及时的,按本条第3款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检验并交付检验报告的情形处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乙方拒绝整改或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侵犯第三方权益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给甲方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支付的所有价款,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全部损失;3.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检验并交付检验报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累计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5.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复检样品或无法复检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次检验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6.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故单方终止合同,由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7.乙方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及时、完整地予以赔偿;8.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给自身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及时、完整地予以赔偿;9.乙方将履行本合同中获悉的甲方及第三方有关资料、信息等泄露的,除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还应及时,完整地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0.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书面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后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自然灾害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本项目运用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九、其他约定1、乙方针对具体设备的抽检项目见《2026年度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2、本项目乙方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及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与合同中无争议的部分双方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16.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6.2乙方需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配备仪器设备、软件及交通工具等,需供应商作出承诺作为招标文件响应部分,如实际进场的人员、设备等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作业,如甲方检查发现存在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每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16.3乙方应按照工期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的文件、技术资料、中间成果等,若甲方不能按期收到,则偿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需供应商作出承诺作为招标文件响应部分。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明信竞磋(服务)2026-007号采购项目名称: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响应文件目录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附件2:响应文件目录……………………………………………………所在页码附件3:磋商函……………………………………………………………所在页码附件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附件5: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附件6:服务响应表………………………………………………………所在页码附件7:基本情况一览表…………………………………………………所在页码附件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附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附件10: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附件1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附件12: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附件13: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附件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附件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附件16:服务方案…………………………………………………………所在页码附件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附件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附件20:磋商最后报价表…………………………………………………所在页码附件3: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明信竞磋(服务)2026-007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竞争性磋商报价”包括: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成交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具体服务的时间。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备注123…磋商总价(元)注:1.本表应对照采购需求自行填写。2.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服务响应表服务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包号:采购需求响应偏离序号采购需求响应内容12…注:1.填写此表时以采购需求为基本要求,按采购需求内容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投标无效。2.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7:基本情况一览表基本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针对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组织结构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其中相关荣誉证书(附相关证书)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明信竞磋(服务)2026-007号)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1职务:职务:1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城西区电梯、锅炉安全评估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明信竞磋(服务)2026-007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证书、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身份证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锅炉安全评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