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堂物资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运西派出所2026)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C-C2026-0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三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320509566887958C
同里镇北联村洋溢港东路1号
93.64(均分制)
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2个月(实际进退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戴林坤、徐永明、吴雪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签订合同时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金额:224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运西派出所
单位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毛明卿
联系电话:15962555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75号万森大厦10楼1002
联系人:钱暨兴
联系电话:63159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暨兴
电话:631592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江苏三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509-SZHC-C2026-0001采购文件.doc
三港福康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运西派出所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响应文件第五部分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运西派出所)的(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运西派出所)的(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三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16675万元,资产总额为1005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3月1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854页江苏三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SZHC-C2026-0001采购项目: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运西派出所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2采购预算(元)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3联合体不接受4现场勘察无5磋商前答疑会网上答疑6响应文件份数网上投标文件 壹 份7投标货币人民币8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签到起止时间时间:2026年3月13日13:00-13:30(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6年3月13日13:30 点(北京时间)10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时间:2026年3月13日13:30 点(北京时间)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书3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7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33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6第一章磋商邀请书受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运西派出所的委托,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C-C2026-0001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需求: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运西派出所因实际需求采购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壹年(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期限:12个月(实际进退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形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00:00点(北京时间)2.报名流程:(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或“苏采云”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3、在网上报名和磋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1、本次磋商采购开标过程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投标人须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2、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13:30(北京时间)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先签到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如未签到,不能进入文件解密环节。远程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3月13日13:30(北京时间)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6年3月13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3、勘察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供应商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勘察现场费用自理。4、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5、质疑联系方式:0512-63159288。6、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3982393。7、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8、本项目由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不收取报名费用、采购文件费用及磋商保证金。9、本招标文件由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运西派出所联系人:毛明卿联系电话:15962555650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北路143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404-406联系电话:0512-63159288(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暨兴、俞斌悦电话:0512-63159288备注: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1.采购政策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1.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1.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1.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1.5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6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7如采购货物涉及协议供货相关产品的,执行协议供货相关政策。2.★联合体响应:不接受。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2.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3.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3.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磋商文件4.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5.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6.★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6.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封面2、开标一览表2.1磋商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4.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4.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4.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详细的服务方案;5.2服务承诺(包括质量承诺、服务响应承诺等);5.3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响应单位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5.4类似业绩;5.5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3.1-3.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视频演示(如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在上传响应文件页面的演示视频模块中,上传项目所需的演示视频,文件以压缩包rar或zip格式上传,单个文件不能超过100M,如项目所需演示时间较长,请分成多个文件上传。且保证视频资料现场能打开并展示,若出现视频无法正常播放等其他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演示视频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被保密隐藏,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下载各供应商递交的演示视频。8.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8.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8.2网上响应文件附件如无法加盖电子签章,请上传清晰的盖有公章的扫描件。9.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9.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9.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如本项目无需提供《磋商报价分析表》的除外。9.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9.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0.★磋商有效期10.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0.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0.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1.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12.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2.1.响应文件的修改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12.2.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响应文件。1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3.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4.磋商评审程序14.1.磋商仪式14.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4.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4.1.3.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4.1.4.磋商代理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磋商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3)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14.2.磋商小组14.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4.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4.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4.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4.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4.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4.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4.4.响应文件审查14.4.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4.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5.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4.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6.1磋商程序(1)磋商顺序的确定:按磋商签到时间先后确定磋商顺序。如10分钟之内代理机构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磋商顺序顺延。(2)磋商小组将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需求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的次数和时间视磋商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系统。(4)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6.2磋商内容(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CA电子公章。(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未按上述时间递交最后报价表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以及最后报价。14.6.3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隐藏无法显示,在到达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各供应商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截止时间后以最新的报价为准;如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或报价超过预算,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每标段如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满三家,则本次竞争性磋商失败。(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14.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4.7.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4.7.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4.7.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5.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5.1.确定成交供应商15.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5.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5.2.询问及质疑15.2.1.询问15.2.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15.2.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5.2.2.质疑15.2.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采购需求等内容的质疑,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15.2.2.2.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5.2.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5.2.2.4.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15.2.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2.2.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名称: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404室联系人:胡美芳联系方式:0512-6315928816.合同的签订16.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6.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2480.00元,响应单位报价应包含此项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0706678011120101114765开户银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1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0.备注:本文件打“★”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响应文件无效。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9-SZHC-C2026-0001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磋商响应承诺书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JSZC-320509-SZHC-C2026-0001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本合同涉及到任何为了满足甲方对于服务要求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固定总价内。本合同固定总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服务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含奖金、社会保障金、人身意外险、加班费、高温费、福利等)其它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设备材料费、安装检测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辅助材料、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政策性条款例外)。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附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C-C2026-0001项目名称优惠率%服务期限备注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12个月 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上述报价为综合总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各磋商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磋商响应报价表》。附件4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自有/租赁/新购)注:须承诺以上设备为专用设备,仅用于该项目。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23456…注:1.附各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服务方案。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单位名称(盖章):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响应单位)公章:年月日(2)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____ __万元净资产___________万元股东权益___ ___万元销售收入______年______万元实现利润______年______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___ _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_平方米承租面积 _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采购编号∶序号服务内容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5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序号商务内容采购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公章)采购编号:号序号响应单位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满足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合格响应单位特定要求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运西派出所的委托,就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_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1、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C-C2026-00012、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四、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五、服务期限:12个月(实际进退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六、采购内容:(一)项目概况1、为充分保障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运西派出所工作人员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现向社会采购优秀的公司承担食堂物资配送服务。2、采购范围: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家禽类、蛋类、冻品、调味品、豆制品类、粮食、食用油、干货杂货等。(二)食堂物资采购供应商入围数量本项目按综合评分结果排名产生1家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一年。(三)项目服务要求1、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配送货品按如下质量标准执行:注:供应商所提供的蔬菜、豆、粮、油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1)蔬菜类: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2)鲜肉类:应提供冷鲜肉品牌产品,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有动物检疫及屠宰证明,肉质新鲜,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3)水产类: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4)家禽类:有动物检疫证明,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5)蛋类:无公害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6)冷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在保质期内。(7)调味品类:正规厂家出品,有商标品牌,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范、有QS标志,符合相关国家标准。(8)豆制品类: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有QS标志。(9)粮食类:大米为2025年后产一级粳米,产品包装外观整洁,无破损,商品标签信息清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清晰,须在保质期内。(10)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必须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外包装规范,无破损,无漏油情况,须在保质期内。2、服务要求:(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类应为无公害蔬菜,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冷冻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配送的所有产品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方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准时送达。(5)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方可解除供货合同。(6)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方书面通知时按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7)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8)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9)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10)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11)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采购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供货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由此产生的货款、销毁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书面警告两次后再次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给予供应商任何赔偿。(12)供应商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须凭健康证上岗。3、响应单位需免费提供750规格打包方盒5000个/年。(四)价格确认1、物资商品销售价格及送货质量标准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suzhou.gov.cn/szfgw/shxf/shxf_jgzx.shtml)发布“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为定价依据。若遇无参考价格的情况下,参照苏州市吴江大润发超市、吴江体育路农贸市场或叮咚买菜等渠道为定价依据;价格表每半月确认一次。供应商应按要求提前三天向采购单位提供价格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有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采购单位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供应商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予以结算。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3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五)付款方式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实际支付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六)监督管理物资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不按采购需求、响应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2、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3、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4、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5、虚高报价三次的。6、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五、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采购单位与服务提供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服务提供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管理,中标单位和服务提供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中标单位服务提供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2.中标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服务提供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采购方委派专门部门负责对中标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中标单位须配合、协助采购方的工作。4.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本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书面补充通知,本招标文件涉及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期间及实施期间的有关文档资料,由采购单位保存和使用,其知识产权属于采购方所有;双方均不得透露给第三方。5.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6.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8、政策执行(如涉及)(1)若投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要求执行。(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苏财购〔2019〕10号规定执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本项目中采购设备如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和水嘴”(以上类别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磋商编号:JSZC-320509-SZHC-C2026-0001号“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磋商报价文件及成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一、采购内容: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家禽类、蛋类、冻品、调味品、豆制品类、粮食、食用油等,具体内容以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为准。1、乙方提供下周菜单经甲方最终确认后组织采办,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送达。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成交通知书;(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三)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四)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3、价格与支付:付款步骤: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4、付款方式: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实际支付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5、乙方在实际服务中,若服务期限有减少,按实结算,本次年总服务金额不超过壹佰陆拾捌万元整,乙方综合优惠率为%。6、合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质量和数量要求:1、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乙方所提供所有蔬菜、豆类制品、粮、油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冷冻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家出品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商出品,相关证件齐全。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若因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后果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2、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以保证员工正常就餐。三、价格确认1、乙方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按送货质量标准以以吴江区中小学食堂供配管理系统发布数据为定价依据,其中暑假寒假期间教育平台网上未公布价格的情况下,参照苏州工业园区教科服务公司网上价格。若遇无参考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发改委物价在线网站、苏州市吴江大润发超市、吴江体育路农贸市场为定价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半月确认一次。乙方按要求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价格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甲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乙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3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四、送货时间乙方须保证每天上午6:0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位置;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如有缺货须在收到采购单2个小时内通知甲方。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乙方须及时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时按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五、其他要求1、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质量、数量、送货、价格等方面)按质按量准时配送物资商品,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2、若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验收入库,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及时给予退换货品。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检疫报告。5、乙方按要求送达的食品(包括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粮食类、食用油、其他食用品),须配合甲方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对所送物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对该批货物予以退货或当场销毁,同时乙方需及时补货,甲方不需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书面警告两次后若再次出现同类情况,视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6、乙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按合同补充协议执行。7、乙方配送器具(送菜筐、豆腐板、水箱、油桶等)因需要留在甲方作业场所,甲方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乙方;如有遗失,甲方须照价赔偿。8、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车辆需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为保障甲方餐饮供应应急需要,乙方须指定一辆自有专用食堂物资配送车辆为甲方定点使用。9、乙方因配送过程中和在甲方场所进行初加工作业等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10、乙方须保证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并报备案,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1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不按采购需求、响应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2)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3)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4)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5)虚高报价三次的。(6)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六、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二)乙方违约责任1.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实际损失情况按比例向乙方追缴预付款,预付款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2.如中期验收合格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实际损失情况按比例向乙方追缴前两笔付款,已付款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3项目结束后,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甲方终期评估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时,甲方有权不再支付项目余款,如余款仍在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七、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得转让,甲方因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转变的除外。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并经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附则合同份数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根据《苏财购〔2025〕62号》文,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A、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注:如遇最高限价等于采购预算的,按情形(1)处理。B、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设置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方案及其它占70%(权重)。(1)报价得分(30分)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最高分3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优惠率)/(1-优惠率)]×3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果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则该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评审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供应商成交,则其成交总价不能调整,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磋商供应商自行消化,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不得成交。(二)响应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详细配送服务方案(27分)1、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3分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强的得3分;有较完善的保障措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有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食材配送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3分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强的得3分;有较完善的保障措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有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3分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强的得3分;有较完善的保障措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有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3分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强的得3分;有较完善的保障措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有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鱼肉水产蔬菜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3分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可行性强的得3分;有较完善的保障措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有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微利经营方案及保障措施3分有完善的经营方案和保障措施、可行性强的得3分;有较完善的经营方案和保障措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有经营方案和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7、与采购方及各主管部门的日常沟通、配合方案3分有完善的方案、可行性强的得3分;有较完善的方案、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有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发生紧急情况如员工食物中毒等应急预备方案3分有完善的应急预备方案、可行性强的得3分;有较完善的应急预备方案、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有应急预备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9、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保障措施3分方案概述详细可行的得3分;方案比较详细,有可操作性的得2分;方案简单,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三)响应单位内部管理制度(9分)1、食材卫生安全保障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制度3分保障制度全面详尽、可行性强的得3分;保障制度详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有保障制度、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内部食材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3分规范制度全面详尽、可行性强的得3分;规范制度较详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有规范制度、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3分描述全面详尽、可行性强的得3分;描述较详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有描述、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四)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4分)1、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食品行业经验的得1分,且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服务周期内不更换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1分2、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管理团队中,具有食品专业学习背景或食品行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全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1分3、营养师及检测人员配备情况2分项目组人员中具有食品营养师、食品检测人员或绿色食品企业检查员的,有1名得1分,最高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营养师资格证书、食品检测人员或绿色食品企业检查员相应检测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或资料提供不完整的此项均不得分)。(五)生产场地及设备(20分)1、生产经营场地比较3分评委根据各功能区是否齐全、集中等综合比较,如仓储区域、肉类分割加工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筐箱清洗消毒区、蔬菜分拣区、冷冻、冷藏区、物资分发区、食品分装区、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等,提供各区域现场拍摄彩色图片并予以详细说明。综合比较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功能区不全的不得分。2、响应单位具有蔬菜基地200亩的得2分,在200亩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亩加0.5分,本项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证明材料或基地租赁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的或资料提供不完整的此项均不得分)。3分3、响应单位兼有冷冻和冷藏,总容积达2000m³的得1分;在总容积达2000m³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³加0.5分,本项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现场图片及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的或资料提供不完整的此项均不得分)。2分4、公司拥有的设备情况(12分)(1)响应单位针对食材检测具有农药检测、残溶检测、添加剂检测、重金属检测、卫生指标检测等设备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现场拍摄图片及详细说明,否则不得分)5分(2)冷藏运输车辆6分响应单位具有全程冷链运输车车辆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最高6分(车辆为自有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的彩色图片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赁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发票、行驶证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3)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专业运输车辆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和实时监控设备的得1分(提供彩色图片或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分(六)便捷化服务(3分)为保障送货及时、补货方便、食材的新鲜程度,以采购单位为中心,响应单位实际配送场地离采购单位导航距离30公里及以内的得3分;距离在30-40公里范围的得2分;距离40-50公里范围的得1分;50公里以外的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高德或百度地图导航距离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七)公司综合实力(7分)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2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在中国认监委网站查询结果的网址及页面截图,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该项都不得分)。2分2、响应单位注重质量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过卓越成效,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1分3、响应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单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及以上)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4、响应单位完成类似业绩情况3分响应单位自202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0.5分,最高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采购单位满意度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全或未提供均不得分)。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付款方式、质保期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3、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单位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