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堂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滨海监狱2026)



天津市滨海监狱 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641030230154)成交公告

天津市滨海监狱 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2641030230154)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监狱

一、项目编号:0615-2641030230154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中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61号负一层
91120110MACJG59N23
15022655091
80.8886
100.00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中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80.8886
100.00

2
天津市鑫金池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80.9932
82.99

3
天津麦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80.9681
81.99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警察食堂餐饮服务
负责原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张建斌,张颖
采购人代表:郝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2133.29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向成交单位收取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监狱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海路78号

联系方式:022-62071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2355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彤、常柳、周倩、孙亚萌、王洁、常珊、孙靖

电 话:022-2355663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

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0615-2641030230154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二)服务要求(三)磋商有效期(四)付款方式(五)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六)验收方法及标准二、技术要求三、磋商过程(一)购买磋商文件(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三)磋商步骤四、评审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五、其他注意事项六、项目需求书第三部分磋商须知A说明B磋商文件说明C响应文件的编制D响应文件的提交E评审F授予合同第四部分合同草案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阶段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书附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书附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附件4.真诚磋商承诺书附件5.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0.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件11.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附件12.其他资格审查相关材料附件13.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14.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附件15.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附件16.项目方案附件17.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及用品一览表附件18.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附件19.拟投入人员一览表附件2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二阶段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报价书附件2.报价一览表附件3.报价分项一览表附件4.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日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15-2641030230154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1万元最高限价:81万元采购需求: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是8181餐饮服务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注:1)纳税零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3)因相关政策导致延期缴纳的递交相关证明;(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磋商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3月6日到2026年3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方式:现场发售领取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收。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17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津市滨海监狱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海路78号联系方式:022-620712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联系方式:022-235566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晓彤、常柳、周倩、孙亚萌、王洁、常珊、孙靖电话:23556630“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经梳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供应商并不知情;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3.供应商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服装费、办公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4.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二)服务要求1.时间要求: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天津市滨海监狱(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由于其自身原因其人员受到意外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一切责任;由于成交供应商操作不当导致采购人及其它外来人员意外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其相应经济责任。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5.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三)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每月服务期结束后向中标单位支付当期服务费用,中标单位须提前开具当期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每月服务期结束后30日内据实支付当期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五)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3000.00元人民币(1)递交方式: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电汇须从供应商公司账户转出,电汇、支票等形式须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上账户并到账。(2)磋商保证金递交至: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开户行账号441100100100713178668668注:交纳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能到账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请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二、技术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3.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三、磋商过程(一)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1室)获取磋商文件。(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三)磋商步骤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且供应商未重新提交技术、服务方案,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评审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4.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最终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决定因素。(二)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第一部分价格部分(10分)分值1价格(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10分第二部分商务部分(26分)1供应商实施能力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供应商实施的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每个业绩2分,最多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签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或以后)8分2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网络查询有效截图加盖公章(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高5分。5分3派驻服务人员评价派驻服务人员要求如下:①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需提供①项+②项才被视为有效,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1分3派驻服务人员评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齐全1人得1分,最高得11分,未提供或其他得0分。11分4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磋商响应文件中“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如有负偏离或缺漏项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2分第三部分技术部分(64分)分值1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磋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如有负偏离或缺漏项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6分2运营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服务方案涵盖上述全部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满足项目需求,保证项目顺利实施: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8分3组织设置、人员配置及稳定性方案评价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内容,制定详细的人员配备情况、岗位职责划分方案、人员稳定性方案。人员稳定性方案至少包含服务期内更换人员确保项目连续稳定,且应经采购人同意的措施。人员配备配置合理、职责清晰,服务团队有备用方案,人员稳定性方案能保障项目稳定运行: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8分4菜品菜色方案方案应包含菜谱多样性、菜品营养介绍、菜系轮换、节假日及民族风味等内容。方案涵盖上述全部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满足项目需求,保证项目顺利实施: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8分4菜品菜色方案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8分5食堂厨具、餐具及环境卫生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食堂厨具、餐具及环境卫生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堂厨具、餐具消毒;②食堂餐厅环境卫生;③整体的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地面、桌椅的清洁)。方案涵盖上述全部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保证项目顺利实施: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8分6设备保养及维修方案评价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保养及维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保养及维修计划;②保养及维修的频次;③设备日常使用和养护制度等。方案涵盖上述全部内容,且结合本项目的需求,对所提供的方案内容逐条展开并阐述,满足项目需求,保证项目顺利实施:8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8分7人员培训方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培训、操作规程、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礼仪管理培训(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素质态度)等内容进行评价:培训计划完整有序,培训方案内容全面、突出重点,方式多样,以上均具备且有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无缺漏项: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6分8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投诉处理流程、满意度调查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解决方案、投诉处理回访及满意度调查制度等方面:内容全面、具备可实施性,以上均具备且针对本项目特性,满足项目需求,无缺漏项: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6分8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6分9应急预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停水停电停气预案、疫情/传染病预案、消防与设备故障预案:模式及流程先进、资源安排科学,以上均具备且应对措施有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无缺漏项: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6分注: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合计100分五、其他注意事项(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须分阶段提交响应文件(1正2副)和电子版一份(包封详见第三部分22.1条要求),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可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纸型采用A4纸型,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方式胶装,每一页均需编辑页码,中间不得丢页、少页;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一份;第一阶段应包含内容: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第二阶段应包含内容:报价文件;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装并密封,封面注明所含内容明细,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二)其他1.响应文件开启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3.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出问题,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4.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该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或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六、项目需求书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一、服务要求1、供餐情况:(1)负责原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2)负责餐厅的各项服务;(3)负责餐厅整体的保洁服务;(4)保证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2、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早餐:400人,午餐400人,晚餐130人;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三餐每餐约130人左右。3、就餐时间:早餐:7:00-9:0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8:304、服务具体要求(1)用餐服务形式:用餐形式为现场制作,早、午、晚餐采取自助餐模式。(2)菜品要求早餐:菜品安排为(不少于)主食4种,配菜(副食)4种,稀食3种及佐餐小菜2种,适时增添特色风味小吃。午餐:菜品安排为(不少于)主荤菜1种,副荤菜1种,素菜2种,中西式甜点1种,主食4种,汤2种;适时增添水果。晚餐:菜品安排为(不少于)主荤菜1种,副荤菜1种,素菜1种,主食3种,汤2种、水果1种;适时增添水果。(3)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会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4)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采购人回族等工作人员就餐要求,单独制作清真餐品。(5)节假日就餐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6)各餐次餐饮标准均为100%入口模式。5、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1)需要食堂服务人员11名,厨师长(中级厨师)1人,卫生员1人、初级厨师2人、配菜2人、面点师2人、洗碗工2人、服务员1人。(2)餐厅全体服务人员应具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3)供应商按该项目要求提供厨师名单,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可随意更改。(4)供应商所有参与该项目人员自身安全及行为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出现人身伤害或其他风险行为所带来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A、具备外国国籍、取得国(境)外永久居住权、长期居住许可的;B、因编造、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党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受到处分或者处罚的;C、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D、被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E、曾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F、其他不宜承担后勤外包服务的情形。(6)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提供情况说明(1)采购人免费提供制作场地、餐厅、库房及后厨设备、工具。采购人可以提供免费住宿房间,被褥、生活物品自理,住宿期间要遵守监狱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电磁炉、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等。(2)采购人免费负责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3)采购人负责提供开餐所需要各种食材原料(包含调料等)。(4)保洁工具、厨杂、低值易耗及清洁消毒用品由采购人负责。(5)厨房设备增添、维修、维护均由采购人负责。★(6)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有关规定。(7)采购人采购各项食品原材料。7、对供应商要求的情况说明★(1)餐饮公司的各项操作流程,须按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如卫生防疫、消防、食品加工制作、健康证、食品留样等;(2)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密制度;(3)具有各项应急预案及各项操作流程。(4)供应商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5)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磋商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在以往餐饮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品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具备类似项目经验。(6)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所有员工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7)管理制度及措施: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已制定的员工餐厅的各项管理制度(需提供规章制度、实施措施、服务承诺、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等);服从和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供应商根据员工餐厅内部岗位设置,提供各岗位操作制度。(8)招聘的上岗厨师应有相关等级证书。★(9)供应商须对餐厅服务人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要求其按规范进行操作。(10)上岗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并统一着装,员工工服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支付此项费用。(11)供应商负责员工餐厅区域环境卫生及餐具的清洁工作。(12)供应商要有完善的食堂经营管理制度及服务方案。(13)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劳务服务、保险(社保五险)等的支出。(1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准时出餐,保证食品安全。(15)供应商应对水、电、燃气等每天进行安全监测,并做好记录。(16)如若本项目进行中发生合同约定之外事项使采购人利益受到侵害,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工作具体要求及工作标准1、成交供应商无债务纠纷及法律诉讼。2、成交供应商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市劳动用工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事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保险、工伤均与采购方无关,对方统一办理从业人员工作服、工作帽等。3、成交供应商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如违规操作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应合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出现重大损害,除合理赔偿外,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和损失后果轻重罚款、辞退人员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制作的餐饮食品应满足采购方需求,采购人定期在就餐人员中对餐饮服务进行测评,满意率达不到80%,且三次整改无效,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用具、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应爱护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时地予以养护及维修,杜绝人为损坏,若有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或应予赔偿。5、成交供应商在使用水、电、燃气管线等重要部位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如有损坏情况,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通知采购人,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每日完工后专人对水、电等设施进行关闭,检查完成后,及时做好检查记录。6、成交供应商应自觉遵守本监狱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着统一服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礼貌待人。7、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对合同金额做出合理的调整。★8、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人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购人可依据采购人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供应商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协议。★9、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派遣工作人员按时上班,不得应个人原因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有事必须请假。在采购人场所服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发生违法行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安全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在劳务操作中爱护采购人财产和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遵守职业道德。1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劳务协议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均与采购人员无关。同时给采购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成交供应商操作人员在医疗期间费用自理,医疗期间采购人不支付成交供应商劳务费。三、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汇报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2、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的投诉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制度,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疫情防控标准和封闭管理模式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班次和管理与采购人保持同步。4、成交供应商如因人员中途退出给采购人造成的服务中断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人员稳定性要求在整个服务期内,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30%,更换人员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且应经采购人同意。6、进驻和接管要求成交后,及时配齐所需人员、工具、设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全体服务人员按时进场服务,如果为新任服务公司,则还需与前任公司进行交接,保留相关记录,做到服务平稳过渡,对采购人工作无不良影响。注: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磋商处理。第三部分磋商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1.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解释权3.1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供应商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4.2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5)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磋商。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中小企业参加磋商中小企业参加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加磋商提供服务。中小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合格服务5.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6.代理服务费用6.1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8.询问与质疑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津财采〔2020〕20号)的要求,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8.2询问(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3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磋商文件说明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函(2)磋商项目要求(3)磋商须知(4)合同草案(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磋商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响应处理。10.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只允许一种服务应答,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3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11.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应答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C响应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供应商可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1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4.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可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并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15.2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要求进行应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要求应答;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应答,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15.3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从目录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16.磋商报价16.1磋商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磋商报价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6.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18.响应文件18.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需提供:(1)服务范围和内容的详细描述;(2)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应答,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应答的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18.3响应文件中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要求。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应答中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8.4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18.5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需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报价表及相关分项一览表。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保证金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19.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20.响应有效期20.1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磋商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1.3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21.4响应文件电子版:提供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21.5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21.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正本或副本。D响应文件的提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第一阶段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每个阶段分别编制、装订,并按要求密封。各部分电子文件(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夹于各部分响应文件的正本中,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为两个包。密封袋封面参考格式: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供应商代表:供应商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递交日期:于年月日时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包封方法参考下图: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包封内容:,包封内容:正本1份,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1份22.2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代表,供应商电话,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并在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正式开启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22.3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22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2.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处理不当或提前启封,责任由供应商负责。磋商开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各供应商就其全部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在递交后至磋商开始前密封是否完好、有无被拆封的痕迹进行核查、确认。22.5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22.6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2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3.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4.迟交的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25.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25.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25.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E评审26.接收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27.磋商小组27.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组建。27.2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询。27.3如果出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27.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参与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注:如设定核心产品,加注▲产品为本次项目的核心产品,如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27.5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28.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8.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资格审查内容: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资格要求”。28.2符合性审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8.3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开启以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澄清材料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28.4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响应文件有效。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3)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4)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5)除磋商文件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响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6)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的;(7)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内容或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9)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磋商(响应)无效;(10)属于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未能选择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来进行磋商的或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11)响应文件未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除外);(12)其他法定响应无效的情形。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除磋商文件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个产品(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3)除磋商文件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响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8.5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报价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8.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8.7报价如有漏项,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其他分项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价格。供应商若不接受此价格,其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28.8低价投标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9.响应文件的澄清29.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供应商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29.2供应商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9.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29.4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0.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31.1评审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31.2评审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4)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最终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决定因素。32.其他注意事项32.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32.2为保证磋商结果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期间及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32.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F授予合同33.成交供应商的产生和确定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3.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4.成交通知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履约保证金36.1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36.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7.根据财库便函〔2019〕154号《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38.合同分包38.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38.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四部分合同草案以签订为准合同一般条款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的采购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详见附件)合同总价款:元大写:第二条报价要求:1.乙方的报价应包括:2.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三条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第四条服务期限:第五条服务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第七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或响应文件的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因乙方失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无权拒绝终止合同,且该提前解除行为均不视为甲方违约。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如果甲方不满意乙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无条件向乙方要求更换该工作人员,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更换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派驻工作人员,如本合同对该岗位工作人员有特殊要求的,更换后的工作人员亦应当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工作人员进驻。如乙方收到甲方更换要求后5日内未向甲方派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因国家政策等社会力量或者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应在10天内协商,协商后所达成的文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在10天内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第八条验收标准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乙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磋商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第九条验收程序项目完成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次乙方的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在磋商现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乙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力。本合同共份,需供双方各执份。甲方(章):地址及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乙方(章):地址及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乙方和甲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阶段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正/副本)第一阶段文件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日期: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和商务(不含报价)文件。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或任何与报价相关的内容或暗示。文件总目录(需供应商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一、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九)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天津市滨海监狱的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天津市滨海监狱警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属于餐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天津中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94.7447万元,资产总额为244.043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天津中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17日注: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