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安全监测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水网运行调度中心2026)



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602000410

二、项目名称:
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1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148.8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包:A 张绪磊、张松礼、杨洪存
标包:A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75.48、72.98、72.98)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91、88、89)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76.97、71.97、72.97)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山东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服务类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单位:元):1890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未中标情形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低于第一名)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低于第一名)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水网运行调度中心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496号 联系方式: 0531-89028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805室 联系方式:0531-88688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18615663328

十、附件

公示附件.zip

3.2供应商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410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合同金额(万元)服务周期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1京杭运河济宁至东平段航道“三改二”(柳长河段)工程与东平湖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工程安全监测(八里湾泄洪闸下洪水南排段)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174.522个月2024年9月6日2域外余热利用项目一期管网工程医学大道过南水北调利用小清河段及补源排水明渠工程安全监测(医学大道)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908216个月2023年10月21日3石热入济长距离输送供热工程(济南段)下穿济平干渠工程安全监测(二穿济平干渠)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90.666个月2023年10月13日4横穿小清河(清河北路一滨河南路)供热管网工程穿小清河工程安全监测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98.346个月2023年9月27日73其他合同5济南市东部水源四库连通调水工程东湖水库连接段工程安全监测合同山东水工建设有限公司30.09个月2023年3月1日6匡山一张网整合供热项目管网一期工程跨越南水北调输水暗涵工程安全监测(齐鲁大道)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43.646个月2023年10月10日7石热入济长距离输送供热工程(济南段)下穿济平干渠工程安全监测(一穿防洪堤)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44.886个月2023年10月14日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山东省水利十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3月17日741.3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410价格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频次(次)基准点平面坐标复测点283400952001次/年1基准点高程复测Km651300845001水平位移观测点2392202103201次/季度4垂直位移观测点11162209820804项目成果整理与分析项11200001200001总报价(元)1492100.00供应商名称(盖章):山东省水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3月17日3701021注:1、供应商必须填写本表,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附详细的计算说明,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供应商的上述报价应包含了本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未能在此列举的工作内容,采购人认为已包含在此报价中,供应商成交后应完成包括上述项目在内的所有工作。3各分项报价按最终报价下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6年3月17日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410项目名称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山东省水网运行调度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50万元成交金额148.8万元评审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805室评审时间2026年3月17日09时30分至2026年3月17日12时3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张松礼.400400杨洪存-.400400花理而合计总计800采购人代表:7一-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410采购人:山东省水网运行调度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6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8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3-17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410项目名称: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50万元最高限价:150.000000万元采购需求:标包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万元)A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1详见采购需求15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甲级测绘资质;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或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的其他成员中须分别具有测绘工程、地质工程、水工结构专业的人员且具有对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依据安全监测数据对调水工程进行安全影响分析、提出消除不利影响意见建议的业务能力;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03-0609:00:00至2026-03-1217:00: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805室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项目备案成功后,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文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①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上述地点获取文件;②向sdguanfengjn@163.com邮箱发送上述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件、采购文件资料费用汇款凭证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以获取文件。4.售价:300元/份,售出不退。从供应商账户以网银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汇款账户: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帐号:162383453,汇款时请标明项目简称。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1709:30:00(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805室五、开启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03-1709:30:00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805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水网运行调度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496号联系方式:0531-8902850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805室联系方式:0531-88688019、186156633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经理电话:0531-8868801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采购人采购人:山东省水网运行调度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496号联系人:张科长联系方式:0531-890285001.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805室联系方式:0531-88688019、186156633281.3.4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甲级测绘资质;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或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的其他成员中须分别具有测绘工程、地质工程、水工结构专业的人员且具有对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依据安全监测数据对调水工程进行安全影响分析、提出消除不利影响意见建议的业务能力;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否1.3.5企业采购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2.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50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00000元5.4是否现场踏勘否10.6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得反复套用,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磋商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免交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按以下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1)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2)保证金数额:30000元(3)保证金收款人:开户名称: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帐号:162383453(4)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的,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向收款人账户转出,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将相关凭证盖章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内,原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3.1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14.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单独密封14.1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3份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3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805室18.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28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32.1履约保证金无34.3质疑函接收联系电话:0531-88688019、18615663328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805室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第1.3.2项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3.响应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六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要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4.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5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6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7参与响应响应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8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8.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2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六部分。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5.1专家评分索引表该表应在响应文件目录之前。10.5.2报价部分(1)报价函(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0.5.3资格部分(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凭证(见附件)(4)资质证书(见附件)(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其他人员证书(见附件)(6)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见附件)(7)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9)具备依据安全监测数据对调水工程进行安全影响分析、提出消除不利影响意见建议的业务能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0)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见附件)(1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完整的网站查询结果页面。(1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完整的网站查询结果页面,并提供完整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须为完整网页,并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附于响应文件中。(1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备注:上述资料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未按“资格部分”要求递交规定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中(11)-(12)项资料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对于已按照国家、省等规定采用电子版证件证书或证明的相关资料(含网络媒体资料),供应商提供电子证件证明(含完整网络截图)的打印件即可,打印件视同提供原件。10.5.3.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5.3.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0.5.4商务部分(1)供应商基本概况,应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隶属关系、营业执照、企业资信等(见附件)(2)供应商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体系认证证书(如有)(4)人员配备一览表(见附件)(5)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见附件)(6)反映供应商自身信誉和履约能力的其他资料。(7)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如有)(见附件)(8)商务偏离表(见附件)(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5.5技术部分(1)需求理解(2)服务方案(3)重点、难点分析(4)技术创新(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6)服务承诺(7)合理化建议(8)技术偏离表(见附件)(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10.5.5.1本次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10.6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得反复套用,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下同)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5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11.6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须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电子版介质为“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2.磋商保证金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1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15.2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收。15.3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6.递交响应文件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6.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7.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7.3磋商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否则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五、公开报价及磋商18.公开报价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公开报价。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8.2磋商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9.磋商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9.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19.3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9.4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0.资格审查20.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0.2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20.2.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0.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据。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21.3响应文件的澄清21.3.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3.4若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响应服务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且对不一致内容无书面解释或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没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澄清,在评分过程中不排除以响应性较差的内容作为标准来确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21.4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6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1.7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无效响应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4)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响应有效期不足的;(6)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8)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11)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响应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8)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23.磋商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5本项目共不少于二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2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23.8异常低价响应审查23.8.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6〕3号)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23.8.1.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23.8.1.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23.8.1.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23.8.1.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注:以上报价均指供应商最终报价。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23.8.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启动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磋商小组将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30分钟)对最终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属于第3项情形的,供应商可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胶装至响应文件中),已提交的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另有要求的除外)。23.8.3磋商小组应结合磋商文件要求,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供应商提交的成本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综合研判,独立、审慎地判断报价是否低于合理成本。审查过程应集体讨论,结论须理由充分、记录详实。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经磋商小组认定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23.8.5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4.比较和评价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2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5.采购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成交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32.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人员回避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4.质疑与接收34.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4.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5.违法违规情形35.1供应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串通投标或影响采购的违法行为,其响应无效。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35.2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相关费用及其他说明3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参照山东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服务类规定向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山东冠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62383453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37.律师见证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1‰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取。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预算金额为150万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技术设计书交由甲方确认。服务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交等额担保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履约验收且报告完善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服务内容:依据相关规范及工作标准要求,定期对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现有变形监测设施开展监测点观测、维护等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变形观测基隹网复测、变形观测点周期性监测、编写相关分析报告等。二、采购项目概况1工程概况1.1工程简介山东省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自打渔张引黄闸引取黄河水,利用现有引黄济青工程输水至昌邑市宋庄镇,经宋庄分水闸分水,沿烟潍公路新辟明渠输水,沿途经灰埠、东宋、辛庄3级泵站提水至龙口市黄水河泵站;加压后再经压力管道、任家沟隧洞、村里集隧洞及清洋河暗渠输水至烟台市门楼水库,在清洋河暗渠末端新建高疃泵站分水,沿门楼水库北岸向东铺设压力管道输水,经桂山隧洞、孟良口子隧洞、卧龙隧洞至威海市米山水库。输水线路总长482.0km,其中利用现有引黄济青段工程172.50km(含引黄济青输沙渠及沉沙池长),新辟明渠段159.61km,新建压力管道、暗渠及隧洞长149.89km。工程全线共设9级提水泵站,其中新建7级、改建2级(自动化系统升级)、5座隧洞、6座大型渡槽,其它水闸、倒虹吸、桥梁等建筑物461座。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自宋庄分水闸新辟输水明渠,向东北基本沿烟潍公路平行布置,经昌邑、平度、莱州、招远、龙口五市,在龙口市的侧岭高家村西接黄水河泵站,线路全长159.61km,其中昌邑市5.3km、平度市32.91km、莱州市70.40km、招远市18.15km、龙口市32.89km。海X渤北潮司河口区沾化黄水龙口〇垦利烟台利建宗油福山区东营清洋河威海O滨州E门楼大广由地下水打渔张咏牟平区-招远钴支O栖霞夹单口米山文登济青下节制小天芦湖河和荣成题装济青上节制间双王城水菜州(东分洪道分洪网称龙角山沐浴金家麻大湖广饶香纱湖地白济莱阳乳来庄泵站柜台青产芝山输乳山平寿光浪昌色周村临淄区淄博利莱西水C玉利用引黄济河亦亭海阳河青州d淄川区大T河河祟昌乐潍坊河年口泵站博山区太河O坊子@河临朐蓝村山O安丘询R@洪滩泵站高密西城阳区即前洪鸡水库1.2项目内容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已经建成的胶东调水变形观测网现状和现阶段运营管理需要,本项目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1、现有变形监测设施维护:依据相关规范,结合工程现状对部分遮挡、损坏、锈蚀严重的变形监测基准点、监测点及保护设施进行恢复、更换,以满足观测需要。2、统编监测点名、点号:根据工作需要对监测点名、点号进行统一编排,并做好前后数据衔接。3、变形监测基准网复测: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变形观测实际情况完成2026年度基准网复核测量。4、水平位移观测:按照要求完成胶东调水工程沿线7座泵站建筑物水平位移监测工作,观测频次为1次/季度,本项目共进行4期水平位移监测。5、垂直位移观测:按照要求完成本项目涉及建筑物水的垂直位移监测工作,观测频次为1次/季度,本项目共进行4期水垂直位移监测。6、成果整理与分析:基准网复测之后进行测量数据处理,编写基准网复测报告。每一期变形观测完成后编写该期变形分析报告,项目完成后编写2026年度变形分析报告。1.3变形观测设施现状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目前已经建成了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包含泵站、渡槽、倒虹、阀门井、排气井、节制闸、沉陷名渠、隧洞、调流阀等全部重要建筑物,具体分布如下表1.1所示:表1.1监测设施分布明细表属地序号建筑物名称基准点监测点备注昌邑1宋庄分水闸342胶莱河倒虹进口312平度3胶莱河倒虹出口364友谊和倒虹3185双友分水闸246双山河倒虹3187泽河倒虹4188沉陷明渠49穿高速暗涵3410马戈庄倒虹31611灰埠泵站432平面、高程莱州12代古庄倒虹326属地序号建筑物名称基准点监测点备注莱州13沙河倒虹31814海郑河倒虹32015东宋泵站42616大刘家河渡槽32017南阳河倒虹31818苏郭河倒虹31419埠上节制闸3420王河倒虹31621朱桥河倒虹31422马塘河倒虹1423莱州沉陷名渠424万深河倒虹414招远25曲马沟倒虹31426诸流河倒虹32627辛庄泵站42416平面、24个高程28淘金河渡槽34029孟各庄渡槽2430界河渡槽35631后徐家河渡槽312龙口32八里沙河渡槽31033南栾河倒虹31434泳汶河倒虹31435绛水河倒虹31436鸦鹊河倒虹31837黄水河泵站436平面、高程38龙口1#阀门井3439龙口2#阀门井3440龙口3#阀门井3441龙口4#阀门井3442龙口5#阀门井3443任家沟隧洞入口34蓬莱44任家沟隧洞出口3445温石汤泵站439平面、高程46蓬莱1#阀门井1447蓬莱2#阀门井3448蓬莱3#阀门井3449村里集隧洞入口3450村里集隧洞出口34栖霞51栖霞2#排气井3452栖霞3#排气井453栖霞4#排气井34属地序号建筑物名称基准点监测点备注54栖霞7#排气井3455栖霞8#排气井3456栖霞9#排气井1457栖霞10#排气井1458栖霞11#排气井3259栖霞12#排气井460栖霞13#排气井3461栖霞14#排气井3262栖霞15#排气井34福山63高疃泵站450平面、高程64福山2#阀门井3465福山3#阀门井3466原高位水池3467新高位水池2068福山4#阀门井3469福山5#阀门井3470福山6#阀门井3471福山7#阀门井3472福山8#阀门井3473福山9#阀门井3474福山10#阀门井3475福山11#阀门井3476福山12#阀门井34莱山77莱山1#阀门井2478莱山2#阀门井3479莱山3#阀门井3480莱山4#阀门井3481桂山调流阀3882桂山隧洞入口3483桂山隧洞出口3884莱山无压水池3885莱山5#阀门井3486莱山6#阀门井34牟平87牟平1#阀门井3488牟平2#阀门井3489牟平3#阀门井3490牟平4#阀门井3491牟平5#阀门井3492牟平6#阀门井3493牟平7#阀门井3494牟平8#阀门井34属地序号建筑物名称基准点监测点备注95孟良口调流阀3796孟良口隧洞入口31297孟良口隧洞出口3498牟平9#阀门井499星石泊阀门井4100星石泊泵站454平面、高程101牟平10#阀门井34102牟平11#阀门井34103牟平12#阀门井34104牟平13#阀门井34105牟平14#阀门井34106卧龙隧洞入口34文登107卧龙隧洞出口34108文登1#阀门井34109文登2#阀门井4110界石调流阀36111米山水库分水闸32目前,胶东调水工程设有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28座,监测点239个,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点304座,监测点1116个。1.4作业依据1.《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范》(GB/T18314—2024);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3.《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5.《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6.《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768-2018);7.《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764-2018);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9.《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10.《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11.《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12.《山东省调水工程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1.5采用基准1.平面基准:与CGCS2000联测的独立坐标系统;2.高程基准: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联测的独立高程系统;3.时间基准:采用世界协调时UTC时间作为GNSS观测作业的时间基准(世界协调时UTC时间=北京时间-8h);采用北京时间作为水准测量的时间基准。1.6精度指标及频次要求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中11.13的相关要求,结合已完成的2019-2025年监测项目,本次基准网复测及变形观测精度均按表1.2执行。表1.2基网及变形网测量精度指标表类别项目等级位移量中误差限值基准网平面坐标C级GNSS±2.0mm高程国家二等水准±1.0mm监测网水平位移变形监测二等±2.0mm垂直位移泵站建筑物国家一等水准±0.45mm其他建筑物国家二等水准±1.0mm1.7工期要求根据工程运行管理要求,结合上一年度安全监测进程,本项目工期为一年。工期内按照要求完成变形监测网的建设及观测工作,包括现状监测设施的维护,基准网复测1次,监测网测量4次及成果整理与变形分析。2监测设施维护胶东调水工程全线于2019年建设了变形监测网点并进行了观测,2022-2025年安全监测过程中进行了监测设施的维护与完善。由于工程施工及园区绿化,导致部分基准点和监测点遭到破坏或者使其失去了能效,因此,必须对全线变形监测设施进行维护,对无法使用的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进行恢复。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点因施工等原因造成丢失或者无法使用的应重新选择合适位置埋设,也可借用周围稳定的建筑物作为监测基准点。变形监测点的维护应根据现场实际及测量进度实时进行,因遮挡无法观测的监测点应重新埋设。由于监测点安装时间不同,现状监测点编号比较混乱,造成了使用和变形分析的不便,根据需要对监测点名、点号进行统一编排,做好前后数据衔接。测量人员每一期测量时均应对监测设施进行检查,根据现场情况随时向管理单位汇报,及时清除障碍,确保监测点能够正常观测。3基准网复核测量与分析本次水平位移基准网复测按照国家C级GNSS静态测量的要求实施。高程基准网复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建筑物的全部基准点构成闭合水准路线。通过基准网稳定性分析确定稳定的高程基准点,固定一点高程推算其他基准点的高程。将测量的原始数据进行平差计算,得到基准点坐标与高程,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与判断。以上测量均需满足《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范》(GB/T18314—2024)和《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等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4监测点观测与分析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水平位移监测按照变形监测二等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点点位中误差不低于±2.0mm。泵站建筑物监测点高程按照国家一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其他建筑物监测点高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监测点高程中误差不低于±1mm。将测量原始数据平差计算,分别与上一期测量成果与初始值进行比较获取本期变化量及累计变化量,根据监测点坐标高程变化分析建筑物的稳定性。沉降量为正表示下沉,沉降量为负表示上升。5提交资料与成果测量工程完成后,应该提交资料成果见下表。提供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1技术设计书2技术总结3质量检查报告4项目工作报告5仪器检验检定资料6安全监测报告(按期)7基网复测报告8年度变形分析报告9原始观测数据(电子版)10以上资料电子文档光盘6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计量单位数量测量次数备注基准点平面坐标复测点2811次/年基准点高程复测Km651水平位移观测点23941次/季度垂直位移观测点11164项目成果整理与分析项117质量安全保障措施7.1成果检查成果资料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服务单位对提交的测量产品和分析报告终身负责,做好作业过程和最终检查。作业过程中,测量人员对产品进行100%的自检和互检,项目质检负责人对产品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外业抽查。服务单位设有专职质量检查部门或者专职质检员,所有产品均要通过检查人员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最终检查、评分、编写检查报告。7.2成果验收验收工作由任务委托单位山东省水网调度运行中心组织实施。服务单位提供符合合同和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供甲方验收。7.3安全保障供应商应加强项目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投入本项目中的人员、设备、交通、作业等安全负责。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中“五、公开报价及磋商”、“六、确定成交”及第四部分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业绩、服务方案、人员配备、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二、评审标准序号标题分值评分标准1资格证明材料1.1授权委托书合格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2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凭证合格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1.3资质证书合格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甲级测绘资质证书1.4项目负责人合格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测绘或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1.5其他人员合格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分别提供测绘工程、地质工程、水工结构专业人员对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1.6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合格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1.7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合格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合格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1.9具备依据安全监测数据对调水工程进行安全影响分析、提出消除不利影响意见建议的业务能力合格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具备依据安全监测数据对调水工程进行安全影响分析、提出消除不利影响意见建议的业务能力的承诺1.10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合格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1.10录的承诺合格制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1信用记录合格制评审过程中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符合性审查2.1报价合格制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2响应有效期合格制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3服务期合格制服务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4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合格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2.5报价无效情形合格制不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3商务部分[45分]3.1报价12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2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2类似业绩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分: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与本项目同类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进行评分: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本项目同类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合同等文件材料复印件为准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磋商小组无法在供应商所提供的有效资料中判断业绩类型以及存在其他无法认定为有效业绩的情形,则不予得分。3.3体系认证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体系认证证书情况进行评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4人员配备14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分:1、项目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每增加1名高级职称,加2分,最多加4分。注:以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供应商拟派人员团队架构完整、各类岗位设置健全、拟配的人员数量充足、专业齐全、搭配科学,组成团队人员资质经验高、工作能力强且能胜任本项工作,能很好地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足或描述不够完整的以0.5分为单位扣减,扣完为止。3.5设备配备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观测设备和仪器配置齐全、校验合格,设备先进,精度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足或描述不够完整的以0.5分为单位扣减,扣完为止。4技术部分[55分]4.1需求理解8对项目背景特点、工作内容及任务的理解全面且深刻,需求分析深入透彻,目标设定清晰明确,准备工作细致周全等得8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足或描述不够完整的以0.5分为单位扣减,扣完为止。4.2服务方案16对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要求的指标进行响应(包括新增建筑物监测设施的建设及监测、变形监测设施的维护、变形监测基准网复测、水平位移观测、垂直位移观测、成果整理与分析),内容明确、科学、可靠、可行满足采购要求得16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足或描述不够完整的以0.5分为单位扣减,扣完为止。4.3重点、难点分析8对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区域性沉降影响及数据关联性、趋势性的分析明确透彻,应对措施完善可行、切合实际得8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足或描述不够完整的以4.3重点、难点分析80.5分为单位扣减,扣完为止。4.4技术创新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精确度和效率,能够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6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足或描述不够完整的以0.5分为单位扣减,扣完为止。4.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8成果保障方案的质量,应有健全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质量目标分解、规划应合理,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成果报送与审批有详尽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8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足或描述不够完整的以0.5分单位扣减,扣完为止。4.6服务承诺5接到具体任务后的响应时间、完成时间及后续服务承诺、有针对性的应急保障方案,服务承诺具体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足或描述不够完整的以0.5分为单位扣减,扣完为止。4.7合理化建议4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内容合理、可行、具体、有效,综合评分,最高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三、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等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供应商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并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1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货物、服务。1.2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优先采购3.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2.服务地点: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3.服务内容和范围:乙方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供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变形监测设施开展监测点观测、维护等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变形观测基隹网复测、变形观测点周期性监测、编写相关分析报告等;项目实施前提交技术设计书,设计书需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成果资料齐全、规范,符合审查要求;具体监测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元);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交等额担保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履约验收且报告完善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附件1:廉政责任书;(3)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4)附件3:合同专用条款;(5)图纸(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6年月日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自2026年月日至年月日。1.3服务内容:乙方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供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变形监测设施开展监测点观测、维护等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变形观测基隹网复测、变形观测点周期性监测、编写相关分析报告等;项目实施前提交技术设计书,设计书需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成果资料齐全、规范,符合审查要求;具体监测内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具体服务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服务的进度安排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技术设计书交由甲方确认。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故意或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固定总价。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提交等额担保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履约验收且报告完善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前,供应商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违约责任条款:(1)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供应商应予以赔偿。(2)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外,供应商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采购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索赔。(3)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则供应商应支付给采购人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4)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每延迟一天,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支付款项、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5)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由此导致逾期完工的,应当按照上一条款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如两次未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支付款项、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6)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除负有及时消除影响的责任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责险费用等)。(7)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导致任何第三方向采购人主张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侵权,供应商负责解决,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责险费用、罚款、对第三人的赔偿等)。(8)供应商因违约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9)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责险保险费等。(10)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2.5其他材料:详见附件。附件1:廉政责任书甲方:乙方:为确保项目服务质量,预防和制止项目实施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廉政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和违法分包,否则一旦发现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部门。二、甲方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购买商品房、房屋装修及出国出境、“参观”旅游等提供方便和资助;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健身活动;不得指定合同约定外的物资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特殊材料和设备。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领导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领导及工作人员外出“参观”旅游或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使用甲方指定的未经招投标的分包队伍;不得向甲方领导及工作人员赠送商品房、装修居室或为其子女上学、出国留学提供资助;不得违反规定向甲方领导及工作人员实施与行贿有嫌的一切行为。四、项目实施期间,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五、甲、乙双方要互相监督,共同抵制不廉洁行为。乙方如发现甲方领导及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索贿受贿等行为,应向甲方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贿赂行为,应向乙方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六、本廉政责任书作为胶东调水(宋庄分水闸以东)工程安全监测项目项目服务合同的必备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廉政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报双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留存备案。甲方:,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胶东调水工程安全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