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中标结果公示(运城市民政局2026)
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8992026CCS00006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报价:1029000(元)
89.6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项目
针对全市700名养老服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其中包含养老护理人员约500名及管理人员约200名。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和线下实操方式实施,根据参训人数合理划分期数,每期培训时长不少于5天。培训课程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康复护理、失智失能老人护理技术操作、相关护理技能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培训教材选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养老护理员》(初级)(基础知识)、《养老护理员》(中级)等专业教材
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国家政策、行业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培训组织、实施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符合国家政策、行业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文静,杨瑞,翟初民(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委【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119.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市民政局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
联系方式:0359-2660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宇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智雅茗苑V1-2-501号
联系方式:15735514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女士
电 话:15735514999
附件信息:
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项目磋商文件.pdf368.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运城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8日 09:10
评审专家名单
武文静,杨瑞,翟初民(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02.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岳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5735514999
采购单位
运城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9-2660589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宇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智雅茗苑V1-2-5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735514999
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8992026CCS00006)采购人:运城市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宇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原则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8992026CCS000062.项目名称: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项目3.预算金额:119万元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内容:本项目针对全市700名养老服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其中包含养老护理人员约500名及管理人员约200名。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和线下实操方式实施,根据参训人数合理划分期数,每期培训时长不少于5天。培训课程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康复护理、失智失能老人护理技术操作、相关护理技能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培训教材选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养老护理员》(初级)(基础知识)、《养老护理员》(中级)(基础知识)等专业教材。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培训组织、实施及资料归档等工作7.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国家政策、行业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标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批准文件,并在培训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3.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供应商只有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进行在线投标。五、开启1.时间:2026年3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智雅茗苑V1-2-501号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运城市民政局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联系人:柳女士联系方式:0359-26605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宇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智雅茗苑V1-2-501号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15735514999第二章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运城市民政局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联系人:柳女士联系方式:0359-2660589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宇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智雅茗苑V1-2-501号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57355149993项目名称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项目4项目类别服务5项目编号1408992026CCS000066实施地点运城市7资金来源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8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119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投标将会被否决。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培训组织、实施及资料归档等工作10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国家政策、行业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标准11采购范围本项目针对全市700名养老服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其中包含养老护理人员约500名及管理人员约200名。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和线下实操方式实施,根据参训人数合理划分期数,每期培训时长不少于5天。培训课程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康复护理、失智失能老人护理技术操作、相关护理11采购范围技能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培训教材选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养老护理员》(初级)(基础知识)、《养老护理员》(中级)(基础知识)等专业教材,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12参加磋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批准文件,并在培训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7、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等方面发展。注: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采购政策要严格执行,不涉及的除外。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4、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创新等方面发展:(1)须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价格优惠:绿色、创新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5、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绿色、创新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6、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7、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5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内资格评审表16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27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3月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17磋商文件获取方法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方法:只允许线上获取,投标供应商只有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9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请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递交投标文件。20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时间、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形式向采购人提出21磋商文件澄清发出时间、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形式发布22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形式发布2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2、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以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金融机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账户信息:开户名:山西宇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学苑路支行帐号:14050172710800001331行号:105181071083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退还或其他形式4、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注:除电汇形式提交外,其余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本项目代理机构邮箱(sxyuxinzb@163.com)并电话确认。25供应商的备选方案□是☑否,不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2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智雅茗苑小区V1-2-501号开标室27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的CA数字证书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等)。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签章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字之处供应商未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签字的,投标将被否决。28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9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要求不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30磋商小组组成及确定方式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采购人代表应出具授权书,若采购人没有授权代表,可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代替。评标专家应从山西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是,授权磋商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33发布媒体山西省政府采购网34是否电子招标投标☑是,按山西政府采购网规定执行;□否。35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委【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36同义词语本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招标人、发包人、买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采购人;投标人、承包人、卖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供应商;天、日等均指日历天。37证件、证书的变更供应商若有证件、证书变更时,应及时更新注册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8供应商提供的承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承诺均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若有不真实承诺和弄虚作假现象,评标委员会认为承诺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9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符合相关规定,若有不真实资料和弄虚作假现象,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0解释权采购文件中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1保密要求中标人应对其在履行合同期内所接触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如果泄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批准文件,并在培训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4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3.5能够承担参加采购活动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知识产权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2如供应商不拥有所提供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报价费用供应商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负。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6.1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文件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原则;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如果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供应商应自行负责。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响应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所作出的一切口头表述,不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发布,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须登陆政采云平台下载澄清文件,因未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7.4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5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政采云平台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磋商采购,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9.1.1商务部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资格证明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2)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资质证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9)投标保证金;(10)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11)诚信投标承诺书;(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5、近3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供应商企业简况;7、人员配备情况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等。9.1.2技术服务部分*(1)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2)服务实施方案;(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9.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目录中的每项内容均须对应页码,页码从正文第一页自“1”按自然数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0.报价10.1报价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1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4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予调整。10.5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与优惠率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响应文件有效期11.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2.2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报价。12.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请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进行在线投标。未在线进行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将被否决。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可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6.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方式递交。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弄虚作假、串通行为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无效:(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17.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提供虚假、伪造资料谋取中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提交最终报价后退出磋商的。五、竞争性磋商程序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技术部分(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18.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第一轮公开报价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0.供应商的资格查验、符合性审查20.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查验。所提供材料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20.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0.3竞争性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后续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磋商21.1(1)磋商评审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内容主要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供应商基本情况、服务、质保等。(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3报价的澄清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2.磋商的特殊情形及磋商终止22.1磋商的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2磋商终止(1)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价的;(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确定成交供应商(1)本次竞争性磋商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技术部分(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24.竞争性磋商过程保密24.1竞争性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4.2在竞争性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竞争性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六、签订合同26.成交通知26.1成交(中标)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中标)结果。成交(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6.3成交(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2在合同的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7.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七、保密与披露28.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9.披露29.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9.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与质疑30.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0.1.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0.1.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0.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0.1.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0.1.5质疑按照晋财购〔2023〕10号文件要求,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30.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0.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0.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未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起质疑的;(3)所递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0.1.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30.1.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0.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内容:本项目针对全市700名养老服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其中包含养老护理人员约500名及管理人员约200名。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和线下实操方式实施,根据参训人数合理划分期数,每期培训时长不少于5天。培训课程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康复护理、失智失能老人护理技术操作、相关护理技能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培训教材选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养老护理员》(初级)(基础知识)、《养老护理员》(中级)(基础知识)等专业教材。4.预算金额:119万元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培训组织、实施及资料归档等工作;2、服务地点:运城市;3、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国家政策、行业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标准;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商定。三、项目要求1、本项目费用包含了培训及考核组织、场地费、设施设备使用费、住宿费、餐费、教师食宿行和酬金、资料印发等服务本次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成交供应商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3、供应商需熟悉养老服务业态,掌握相关政策和专业技术标准。具有养老领域相关服务经验,有培训服务经验的优先。4、供应商具有从事养老服务培训工作的专业团队和省内外养老领域专家资源。5、成交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具有完成项目任务的服务能力。6、能按约定要求、质量、时间节点完成培训项目。7、课程设置要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理论课讲授占50%、实践操作课占50%;管理人员培训实行纯理论教学模式。所有培训严格遵循《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行业规范执行。8、培训质量要求:护理人员需参加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双项考核,管理人员仅参加理论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不予发证,且参训人员综合合格率不低于80%。四、服务内容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切实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按采购人要求组织养老护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起草培训实施方案、培训通知、秩序册等,落实培训场所、师资,印发培训资料、培训组织人员报名、负责培训人员食宿,监督培训实施、发放培训结业证等,协调解决培训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培训后全部资料装订成册等工作。五、履约验收: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2.履约验收程序:(1)每期培训结束时,市民政局安排专人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测验收,重点核查培训比例落实、培训内容完成情况及参训学员掌握程度,参训学员综合合格率不低于80%。。(2)本项目最终以运城市民政局验收标准执行。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初步评审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3、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招标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2)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6)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7、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磋商。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未作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分。二、评标步骤按下列程序进行:1、初步评审: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2、竞争性磋商;3、澄清说明或补正;4、对最终报价、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打分评审;5、确定成交供应商。三.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主要因素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3.1分值构成3.1.1投标报价:10分;3.1.2商务部分:16分;3.1.3技术部分:74分。3.2评审标准3.2.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见本章第5.1条;3.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本章第5.2条;3.2.3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本章第5.3条;四.评标程序4.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4.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五.详细评审5.1投标报价评审5.1.1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磋商小组必须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限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认定供应商仍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其低于成本恶意投标,并否决其投标。5.1.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5.1.3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5.2商务部分评审磋商小组按本章后附件“商务部分评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5.3技术部分评审5.3.1磋商小组本章后附件“技术部分评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5.3.2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4得分汇总汇总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六.投标的澄清6.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6.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后,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6.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七.评标结果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最终报价也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8.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1资格评审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基本资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批准文件,并在培训场地、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基本资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0基本资质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1基本资质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附件2符合性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结论投标单位1投标单位2......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唯一5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注:通过打“√”,未通过打“×”。任意一项未通过,投标将被否决。附件3:报价、商务、技术评审表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一、价格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数。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10二、商务部分(16分)1、投标人履约能力(4分)为保障本项目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承担过同类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4分。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须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缺一项不得分。注:同类型项目指培训服务类项目42、项目人员配备(12分)1.项目负责人要求(6分):1)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专业、联系方式、职责范围,得2分;2)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以及近三年内与项目内容直接相关的主要工作经历,得2分;3)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健康管理、社会工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或其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得2分。2.团队成员(6分):1)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配置情况的清单及具体职责分工得1分;2)提供的服务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提供一名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健康管理、社会工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或其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聘用合同、社保证明或职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12三、技术部分(74分)1、服务实施方案(21分)(1)项目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等方面内容描述,每项提供内容无缺陷的得2分,共6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1(2)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前期调研、服务场所、服务设备配置等方面内容描述,每项提供内容无缺陷的得2分,共6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工作流程、技术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描述,每项提供内容无缺陷的得3分,共9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2、培训课程(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课程内容、培训师资力量、培训方式方法等方面内容描述,每项提供内容无缺陷的得5分,共15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153、项目组织管理措施(8分)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组织管理总体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架构方案、项目监督方案、过程管理方案、项目追踪方案等,每项提供内容无缺陷的得2分,共8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84、进度保证方案(6分)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计划安排、培训节点计划、进度保障措施等,每项提供内容无缺陷的得2分,共6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65、质量保障措施(8分)项目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员工培训、绩效评估、协作沟通等方面内容,每项提供内容无缺陷的得2分,共8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86、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方案(6分)包括但不限于突发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性、发展势态可控性、应急处置方案等方面内容描述,每项提供内容无缺陷的得2分,共6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6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7、项目的保密措施(6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面、管理方面、资料方面等内容描述,每项提供内容无缺陷的得2分,共6分。每项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68、服务承诺(4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施后,后期服务的连续、连贯性做出合理、科学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标准,服务时间,响应时间,响应效率以及其它供应商认为应当承诺的内容,评标专家根据承诺内容详细情况予以打分。每详细描述一项得1分,共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评分标准有缺陷是指方案内存在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不符等情况。4注:1、政府采购报价优惠政策: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绿色创新等参加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绿色创新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其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得分不得超过投标报价总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除。(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扣除。(4)属于绿色创新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扣除。第五章合同原则合同文本(参考文本)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地址: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在递交成果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具体指标)2.质量指标(具体指标)3.时效指标(具体指标)4.成本指标(具体指标)5.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二)结果应用(具体载明评价指标验收结果与合同资金挂钩的约定等)七、甲乙双方权责(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甲方(章):乙(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注: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封面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商务部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资格证明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资质证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0)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11)诚信投标承诺书…………………………………………………………………(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供应商企业简况……………………………………………………………………7、人员配备情况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二、技术部分1、开标一览表……………………………………………………………………………2、服务实施方案…………………………………………………………………………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一、商务部分1、磋商函磋商函(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日历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提供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资格证明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资质证书(附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附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格式附后);(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格式附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格式附后);(8)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格式附后);(9)投标保证金;(10)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附后);(11)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术培训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