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海宁市公安局2026)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 其他社会服务
_、项目编号:330481261290010000008-YSCG2026003
二、项目名称: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748000(元)
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长平路236号1、2幢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
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_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曙斌,顾芳萍,周丹静(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开标情况
标项1
七、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八、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九、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_、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详见采购文件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宁市公安局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501号
传真:0573-87221186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221186
质疑联系人:范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221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6室
传真:0573-87229897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229897
质疑联系人:褚丹艳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2298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传真:0573-87292037
联系人:黄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附件信息:
YSCG2026003定稿单_来源采购文件——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docx65.3K
中小企业声明函160.7K
YSCG2026003定稿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330481261290010000008-YSCG202600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6-03-1814:00:00开标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序号供应商名称总价(总价,元)1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748000(柒拾肆万捌仟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330481261290010000008-YSCG202600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6-03-1814:00:00开标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330481261290010000008-YSCG202600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开标时间2026-03-1814:00:00开标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330481261290010000008-YSCG2026003)序号供应商总价(总价,元)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748000元(柒拾肆万捌仟元整)(评审价:748000元(柒拾肆万捌仟元整))1√评审专家签名:,2026年03月19日1/1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项目编号:YSCG202600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项目编号:YSCG202600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2第二部分采购需求5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组成7第四部分协商事项7第五部分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9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13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13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5附件3:首次报价一览表16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7附件5:技术力量配备表18附件6:服务承诺19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20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第一部分邀请函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宁市公安局委托,经海宁市财政局[2026]606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进行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1.项目名称: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2.项目编号:YSCG2026003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4.采购内容:标项采购内容预算金额(万元)一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75.005.供应商须对个标项进行响应。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协商时间:2026年03月18日下午14时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协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2.操作指南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五、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13758073334@163.com。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协商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所需资料:1.营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授权);4.《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6.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具体方案等;7.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5)8.服务承诺(附件6);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资料。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响应文件采用中文编写,除响应文件有特殊要求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公安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0573-872211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6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573-87229897邮编:3144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黄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一、服务要求1.取件运输:承担一年内到办案单位将涉案财物取件运输到中心,常规物品当日送达,特殊物品2日送达,年运输量约2万件。2.销毁运输:承诺一年内中心涉案财物销毁运输运费。3.日常耗材:承担一年内标签纸、打印机相关耗材开支。4.中心主管1人:(1)需熟练掌握金库管理、押运守护、业务交接等方面知识,经常判断与分析工作中的各类情况,及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抓好中心的行政管理,及时传达公安和公司的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员工遵纪守法,做好中心考勤、交接班和出入库登记、请示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中心的内务秩序和日常的行政事务工作。(3)及时准确填报公司印发的各种报表,密切与所在公安单位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遇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维持秩序,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5.中心副主管1人:(1)做好系统维护升级,数据备份工作。(2)建立完善各类管理台账,落实每月管理督查通报制度,督促整改落实。(3)配合中心主管的各项工作。除做好自身本职管理工作外,还需熟悉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按照设定的人员排班计划,副主管需要在库管员和受理员休息日进行顶班替岗。(4)负责保管中心人员工资单统计制作,完成对保管中心员工的考核工作。(5)加强与公检法等政法单位客户单位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6.库管员2人:(1)核对交接员出入库凭证及清单。(2)负责专用保管箱上锁和钥匙保管。(3)对汽车等特殊物品,根据办案单位意见,管理中心应组织保管员进行热车等基本维护工作。(4)负责保管区域物品收纳,归整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同开同关,双人接库制度。7.受理员2人:(1)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准确,如实、逐一编号登记涉案物品出入库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好各类涉案财物的信息管理工作。信息录入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办案单位人员联系沟通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管理中心领导。(2)每天定期检查涉案物品信息情况,必要时,要进行盘库,确保做到帐物相符。(3)严格执行出入库存管理制度,进入管理中心的物品必须对照相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拍照,登记,不得漏登,误登物品出库须凭法律文书或审批手续办理、登记。(4)办案人员调用物品时,查验调用人应持有办案单位委托手续无误后,报请值班负责人批准同意,在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库区提取相关涉案财物,严禁无手续调用物品。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三、报价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的所有含税费用。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五、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1.付款手续:合同签订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人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相应金额。六、招标代理费:1.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费率(服务类)1.5%0.8%0.45%0.25%0.1%3.若项目中标金额较小,按收费标准计算的代理费小于6000元的,按代理服务费6000元收取。4.代理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组成1.营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授权);4.《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6.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具体方案等;7.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5)8.服务承诺(附件6);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资料。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响应文件采用中文编写,除响应文件有特殊要求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四部分协商事项一、采购人员的组成及协商程序1.采购人员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2.采购人员负责审查评议响应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就以下内容进行协商:2.1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所投方案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2.2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确定具体付款方式;2.3报价:商定成交价格;2.4其他未尽事宜。以上内容商定后,供应商须作出书面承诺。3.采购人员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对协商情况记录负责。4.采购人员对协商情况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二、其他事项:1.采购结果以《成交通知书》为准。2.采购不成功,由采购人依法重新采购。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第五部分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预算金额: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3.2合同总价款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含服务结束前所有的含税费用。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付款手续合同签订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3.3.2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相应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要求1.1取件运输:承担一年内到办案单位将涉案财物取件运输到中心,常规物品当日送达,特殊物品2日送达,年运输量约2万件。1.2销毁运输:承诺一年内中心涉案财物销毁运输运费。1.3日常耗材:承担一年内标签纸、打印机相关耗材开支。1.4中心主管1人:(1)需熟练掌握金库管理、押运守护、业务交接等方面知识,经常判断与分析工作中的各类情况,及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抓好中心的行政管理,及时传达公安和公司的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员工遵纪守法,做好中心考勤、交接班和出入库登记、请示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中心的内务秩序和日常的行政事务工作。(3)及时准确填报公司印发的各种报表,密切与所在公安单位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遇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维持秩序,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1.5中心副主管1人:(1)做好系统维护升级,数据备份工作。(2)建立完善各类管理台账,落实每月管理督查通报制度,督促整改落实。(3)配合中心主管的各项工作。除做好自身本职管理工作外,还需熟悉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按照设定的人员排班计划,副主管需要在库管员和受理员休息日进行顶班替岗。(4)负责保管中心人员工资单统计制作,完成对保管中心员工的考核工作。(5)加强与公检法等政法单位客户单位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1.6库管员2人:(1)核对交接员出入库凭证及清单。(2)负责专用保管箱上锁和钥匙保管。(3)对汽车等特殊物品,根据办案单位意见,管理中心应组织保管员进行热车等基本维护工作。(4)负责保管区域物品收纳,归整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同开同关,双人接库制度。1.7受理员2人:(1)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准确,如实、逐一编号登记涉案物品出入库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好各类涉案财物的信息管理工作。信息录入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办案单位人员联系沟通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管理中心领导。(2)每天定期检查涉案物品信息情况,必要时,要进行盘库,确保做到帐物相符。(3)严格执行出入库存管理制度,进入管理中心的物品必须对照相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拍照,登记,不得漏登,误登物品出库须凭法律文书或审批手续办理、登记。(4)办案人员调用物品时,查验调用人应持有办案单位委托手续无误后,报请值班负责人批准同意,在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库区提取相关涉案财物,严禁无手续调用物品。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第三条安全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时应注意自身安全,乙方须加强对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服务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第四条双方职责4.1甲方职责⑴负责向乙方提供适合履行合同的必要场地环境,并进行现场踏勘;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及到位情况;⑶因日常工作需要,协助乙方协调各有关单位;⑷甲方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水电,但乙方不得浪费。4.2乙方职责⑴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应主动接受甲方对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⑵按月向甲方报告工作和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相关规章制度。第五条违约责任5.1因一方原因,造成对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5.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象严重损害的,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乙方仍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5.3对与甲方协商一致的计划措施,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果更改,须另外与甲方协商。5.4甲方须按约定分期支付合同经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6.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6.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6.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二○二年月日日期:二○二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YSCG202××××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响应文件目录1.营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授权);4.《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6.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具体方案等;7.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5)8.服务承诺(附件6);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资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协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协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项1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营业(经营)执照号码职工人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地 址所获资质或认证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荣誉荣誉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经营范围其他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所获认证证书、荣誉资料的复印件附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技术力量配备表技术力量配备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所获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服务承诺服务承诺1、我单位承诺,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和相关规定。2、其他服务承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十五)。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海宁市公安局的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63人,营业收入为19676万元,资产总额为25251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2026年3月1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十五)。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项目编号:YSCG202600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项目编号:YSCG202600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人:海宁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2第二部分采购需求5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组成7第四部分协商事项7第五部分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9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13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13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5附件3:首次报价一览表16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7附件5:技术力量配备表18附件6:服务承诺19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20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第一部分邀请函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宁市公安局委托,经海宁市财政局[2026]606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进行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1.项目名称: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2.项目编号:YSCG2026003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4.采购内容:标项采购内容预算金额(万元)一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75.005.供应商须对个标项进行响应。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协商时间:2026年03月18日下午14时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协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2.操作指南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五、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13758073334@163.com。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协商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所需资料:1.营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授权);4.《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6.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具体方案等;7.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5)8.服务承诺(附件6);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资料。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响应文件采用中文编写,除响应文件有特殊要求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公安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0573-872211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6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573-87229897邮编:3144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黄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一、服务要求1.取件运输:承担一年内到办案单位将涉案财物取件运输到中心,常规物品当日送达,特殊物品2日送达,年运输量约2万件。2.销毁运输:承诺一年内中心涉案财物销毁运输运费。3.日常耗材:承担一年内标签纸、打印机相关耗材开支。4.中心主管1人:(1)需熟练掌握金库管理、押运守护、业务交接等方面知识,经常判断与分析工作中的各类情况,及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抓好中心的行政管理,及时传达公安和公司的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员工遵纪守法,做好中心考勤、交接班和出入库登记、请示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中心的内务秩序和日常的行政事务工作。(3)及时准确填报公司印发的各种报表,密切与所在公安单位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遇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维持秩序,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5.中心副主管1人:(1)做好系统维护升级,数据备份工作。(2)建立完善各类管理台账,落实每月管理督查通报制度,督促整改落实。(3)配合中心主管的各项工作。除做好自身本职管理工作外,还需熟悉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按照设定的人员排班计划,副主管需要在库管员和受理员休息日进行顶班替岗。(4)负责保管中心人员工资单统计制作,完成对保管中心员工的考核工作。(5)加强与公检法等政法单位客户单位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6.库管员2人:(1)核对交接员出入库凭证及清单。(2)负责专用保管箱上锁和钥匙保管。(3)对汽车等特殊物品,根据办案单位意见,管理中心应组织保管员进行热车等基本维护工作。(4)负责保管区域物品收纳,归整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同开同关,双人接库制度。7.受理员2人:(1)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准确,如实、逐一编号登记涉案物品出入库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好各类涉案财物的信息管理工作。信息录入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办案单位人员联系沟通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管理中心领导。(2)每天定期检查涉案物品信息情况,必要时,要进行盘库,确保做到帐物相符。(3)严格执行出入库存管理制度,进入管理中心的物品必须对照相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拍照,登记,不得漏登,误登物品出库须凭法律文书或审批手续办理、登记。(4)办案人员调用物品时,查验调用人应持有办案单位委托手续无误后,报请值班负责人批准同意,在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库区提取相关涉案财物,严禁无手续调用物品。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三、报价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的所有含税费用。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五、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1.付款手续:合同签订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人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相应金额。六、招标代理费:1.招标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00-500500-10001000-50005000-10000费率(服务类)1.5%0.8%0.45%0.25%0.1%3.若项目中标金额较小,按收费标准计算的代理费小于6000元的,按代理服务费6000元收取。4.代理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第三部分响应文件组成1.营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授权);4.《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6.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具体方案等;7.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5)8.服务承诺(附件6);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资料。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响应文件采用中文编写,除响应文件有特殊要求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四部分协商事项一、采购人员的组成及协商程序1.采购人员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2.采购人员负责审查评议响应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就以下内容进行协商:2.1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所投方案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2.2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确定具体付款方式;2.3报价:商定成交价格;2.4其他未尽事宜。以上内容商定后,供应商须作出书面承诺。3.采购人员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对协商情况记录负责。4.采购人员对协商情况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二、其他事项:1.采购结果以《成交通知书》为准。2.采购不成功,由采购人依法重新采购。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第五部分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预算金额: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3.2合同总价款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含服务结束前所有的含税费用。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付款手续合同签订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3.3.2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相应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要求1.1取件运输:承担一年内到办案单位将涉案财物取件运输到中心,常规物品当日送达,特殊物品2日送达,年运输量约2万件。1.2销毁运输:承诺一年内中心涉案财物销毁运输运费。1.3日常耗材:承担一年内标签纸、打印机相关耗材开支。1.4中心主管1人:(1)需熟练掌握金库管理、押运守护、业务交接等方面知识,经常判断与分析工作中的各类情况,及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抓好中心的行政管理,及时传达公安和公司的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员工遵纪守法,做好中心考勤、交接班和出入库登记、请示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中心的内务秩序和日常的行政事务工作。(3)及时准确填报公司印发的各种报表,密切与所在公安单位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遇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维持秩序,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1.5中心副主管1人:(1)做好系统维护升级,数据备份工作。(2)建立完善各类管理台账,落实每月管理督查通报制度,督促整改落实。(3)配合中心主管的各项工作。除做好自身本职管理工作外,还需熟悉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按照设定的人员排班计划,副主管需要在库管员和受理员休息日进行顶班替岗。(4)负责保管中心人员工资单统计制作,完成对保管中心员工的考核工作。(5)加强与公检法等政法单位客户单位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1.6库管员2人:(1)核对交接员出入库凭证及清单。(2)负责专用保管箱上锁和钥匙保管。(3)对汽车等特殊物品,根据办案单位意见,管理中心应组织保管员进行热车等基本维护工作。(4)负责保管区域物品收纳,归整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同开同关,双人接库制度。1.7受理员2人:(1)在信息平台上及时、准确,如实、逐一编号登记涉案物品出入库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好各类涉案财物的信息管理工作。信息录入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办案单位人员联系沟通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管理中心领导。(2)每天定期检查涉案物品信息情况,必要时,要进行盘库,确保做到帐物相符。(3)严格执行出入库存管理制度,进入管理中心的物品必须对照相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拍照,登记,不得漏登,误登物品出库须凭法律文书或审批手续办理、登记。(4)办案人员调用物品时,查验调用人应持有办案单位委托手续无误后,报请值班负责人批准同意,在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库区提取相关涉案财物,严禁无手续调用物品。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第三条安全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时应注意自身安全,乙方须加强对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服务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第四条双方职责4.1甲方职责⑴负责向乙方提供适合履行合同的必要场地环境,并进行现场踏勘;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及到位情况;⑶因日常工作需要,协助乙方协调各有关单位;⑷甲方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水电,但乙方不得浪费。4.2乙方职责⑴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应主动接受甲方对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⑵按月向甲方报告工作和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相关规章制度。第五条违约责任5.1因一方原因,造成对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5.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象严重损害的,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乙方仍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5.3对与甲方协商一致的计划措施,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果更改,须另外与甲方协商。5.4甲方须按约定分期支付合同经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6.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6.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6.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二○二年月日日期:二○二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YSCG202××××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响应文件目录1.营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授权);4.《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6.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具体方案等;7.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5)8.服务承诺(附件6);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资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协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协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项1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营业(经营)执照号码职工人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地 址所获资质或认证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荣誉荣誉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经营范围其他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所获认证证书、荣誉资料的复印件附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技术力量配备表技术力量配备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所获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服务承诺服务承诺1、我单位承诺,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和相关规定。2、其他服务承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十五)。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海宁市公安局的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63人,营业收入为19676万元,资产总额为25251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2026年3月1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标的:海宁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十五)。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运营外包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