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2026)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1252 二、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A(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山东东达森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38号迎宾楼大厦7层711、713房间 中标金额:23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视我司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二年。配套服务仪器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金亮、丁学斌、郝忆维、李振锋、于明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70%计取,最低不低于3000元,金额为1811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 联系方式:0535-686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55号华润中心B座11层 联系方式:0535-6666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一斐 电   话:0535-6666368 十、附件 1.评审情况及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原因 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5.招标文件 附件.zip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附件.zip附件下载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0535-6666368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值,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烟台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1252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包号:A包采购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2月26日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4.适用法律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截止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组建评标委员会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投标偏离23.投标无效24.比较与评价25.废标26.保密要求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9.采购任务取消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招标文件解释权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附件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件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一)初步评审(二)评分细则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样表)1.开标一览表三、资格证明文件(参考)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参考)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参考)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缴纳记录(参考)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参考)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商务及技术文件11投标书12.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13.投标分项报价表(参考)14.服务明细表(样表)1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样表)16.节能产品明细表(样表)17.进口产品明细表(样表)(如有)18.技术评审文件19.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20.案例一览表(样表)21.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22.其他材料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获得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5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加盖公章。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右侧“下载中心”栏目中“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电子投标基本流程: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右侧“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若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因投标人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10.6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0.6.1商务部分10.6.2资信部分10.6.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6.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0.6.3技术部分(如服务中带货物)10.6.3.1本次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定最终报价及分项报价。任何非澄清范围内的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5除投标人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1.6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上述10.6.1、10.6.2、10.6.3条款要求内容须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万信咨询0535-6666368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2.投标保证金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1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电子标14.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14.1.2电子投标文件封面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4.1.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电子标15.1.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11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招标公告。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电子标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文件。17.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记载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密封情况,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生成回执,投标人自行查看、打印。17.1.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撤回。17.1.4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1.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电子标18.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上进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1.2开标时,工作人员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公布投标人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8.1.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8.1.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20.2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评标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20.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0.4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与会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投标文件的澄清21.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4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3.投标无效23.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23.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4)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6)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9)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3)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比较与评价24.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5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4.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工程项目为3%~5%)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4.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可给予认证产品5%~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5分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4.5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在评标期间,不允许作出更改。24.6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24.7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24.8投标人得分是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4.9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5.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保密要求26.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应同时公告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2.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预付款34.1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4.2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与接收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8.1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8.2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39.招标文件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支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附件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烟台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册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1252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包号:A包采购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2月26日第2章投标邀请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的委托,对下述服务及伴随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12522.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性质:服务类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共分为1个包。服务期限: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视中标人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二年。配套服务仪器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3.招标文件售价:/。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4日17:00止。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方式:投标人需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s://ggzyjy.yantai.gov.cn/zwgk/005002/005002002/20250424/0644cdc8-ce21-4a1a-bc1f-8df5cb062f63.html),并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活动。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5.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6.开标时间:2026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7.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参与开标活动。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使用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②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信用信息报告,如无查询结果可于投标函位置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在开标现场展示。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9.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了解相关政策。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55号华润中心B座11层邮编:264000电话:0535-6666368电子信箱:zhaobiao@sdwanxin.com联系人:王一斐采购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联系方式:0535-6861001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电话:0535-68610011.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55号华润中心B座11层业务联系人:王一斐电话:0535-66663681.3.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7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2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1)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2)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5.4是否现场踏勘:(是否)现场踏勘描述:统一现场勘察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时间:/踏勘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是否答疑会:(是否)答疑会描述:/8.7是否兼投不兼中:(是否)兼投不兼中描述: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10.5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否)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自配电脑环境,保证CA锁及系统稳定,10.5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须保持在线状态,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的澄清答疑均在系统内通知投标人进行答复和签章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答疑回复的,视为放弃机会,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因投标人设备配备以及操作问题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技术联系电话:0535-6788614。请参加该项目的各投标人于2026年3月19日08:45-09:00(北京时间)进入腾讯会议室(会议号:501946976),每位投标人授权代表进入会议室后须备注“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姓名”,以便项目的顺利进行;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入会议室导致对该项目的评审不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2保证金形式:/保证金数额: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收款人:/1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16.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19日09:0018.1开标时间:2026年3月19日09:00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4.2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24.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28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否32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34.1预付款比例为:10%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37.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联系部门:烟台市烟台山医院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6861001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37.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666368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55号华润中心B座11层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如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凭数字证书(CA)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1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70%计取,最低不低于3000元。支付形式:转账、现金、支票账户: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芝罘分公司账号:1606022109200508954行号:10245600060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莱山支行支付时间:由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中标公告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9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法律法规对相应货物规定的条件:无21.投标人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作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3.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4.投标人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依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可于投标前自行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近六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反馈情况。(2)若投标人近六个月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需提供《依法缴2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模板)》;对于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或经投标人自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未发现本单位近六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反馈信息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缴税)证明;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4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提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答疑澄清或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5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查看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获得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下载文件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潜在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文件等)或下载文件不成功的,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5担。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妥善保存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使用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②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信用信息报告,如无查询结果可于投标函位置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在开标现场展示。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审核后备案。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均以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彩色扫描件资料为准,未作要求的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不清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决定。8本文所说的“书面形式”是指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不同形式,比如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或存储的信息等。9电子投标要求:1.数字证书(CA)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前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QQ群:11243057212.投标人信息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报名前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获取招标文件的,或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投标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登记的不一致的,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本次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3.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布潜在投标人名单后20分钟之内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7.开标情况确认: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核对开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如无异议,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确认。如长时间未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认同唱标结果。注:投标人参与网上投标过程中用于投标文件解密和唱标确认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重新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服务器。如因潜在投标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开标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参与同一个标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相同)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五)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六)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招标代理公司将在评标准备阶段使用“标书雷同性”功能进行排查,发现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或者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等涉嫌串通投标。11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要求相关评委会成员当场重新核实、确认主观分数,确认后仍维持原评审打分的,由相关评委会成员签署书面理由。评委会成员拒不配合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条款1付款途径:采购人支付2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维保服务满三个月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维保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3服务期限: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视中标人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二年。配套服务仪器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服务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时起2小时以内响应,服务工程师24小时以内到达医院现场。6争议的解决:详见合同0535-6666368第4章服务需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共分为1个包;投标人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维保设备清单:序号设备明细数量单位备注1移动式摄影X射线机1台2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1台3移动式C型臂X射线机1台4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1台5数字乳腺X射线系统1台61.5T磁共振成像装置1台764排CT1台2.服务要求★1.维修服务内容:大型放射设备7台(不含第三方产品),整机全保,磁共振成像装置设备全保(包含磁体、液氦、精密空调、制冷系统、线圈、工作站等)。提供不限次的电话和现场服务,所有的故障诊断及排除,包括备件、差旅和人工费用,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维修报告;▲2.开机保证率:开机率确保达到95%,按全年365天计算,每年停机不超过18天,停机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合同顺延7天;3.热线支持服务时间:24小时*7天。4.报修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时起2小时以内响应,服务工程师24小时以内到达医院现场。5.报修方式:支持电话报修、微信报修等多种报修方式,有免费客户服务电话供客户报修使用,报修后安排资深工程师在线技术支持、答疑,及时诊断机器故障;6.远程诊断:可提供远程诊断功能;0535-66663687.现场服务:发生故障后24小时内派遣专业的具有维修资质的工程师到现场维修设备;▲8.定期维护保养: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提供每年每台机器不少于2次的定期维护和保养服务(含保养耗材);▲9.备件更换:提供维修设备所需的所有备件,包含软件及硬件,备件维修更换不限次数,原厂全新备件,可通过原厂热线电话溯源,查询备件的来源,保证备件来源合规、合法,不接受翻新和非原厂配件,常用备件48小时到货;★10.设备更换球管须为原厂全新球管,球管更换须提供原厂球管证书,CT合同期内提供更换1支64排CT球管;11.备件供应:保证备件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国内备件库数量不少于1个。▲12.维修人员要求:维保必须为经过原厂培训拥有维修资格证书的资深工程师,须提供具有维修资质的工程师至少5人;13.包含基于企业互联网连接的远程维修服务,所有设备都包含远程服务包。远程应用支持:通过互联网连接在线远程应用支持且可实时显示操作界面;14.CT图像质量控制:具有检验与校正图像质量的工具和能力,保证CT图像达到出厂标准;15.合同期内提供外出专业级的临床应用、工程师设备维护保养培训≥3人次/年;16.因投标人维修保养不当,造成机器故障、损坏,不能满足采购人开机率要求,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罚款、赔偿等。17.配备维保配套服务保障模拟仪器:生命体征模拟仪、电气安全分析仪、婴儿培养箱/辐射保暖箱分析仪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是否强制节能是否核心产品是否接受进口是否节能环保产品1生命体征模拟仪1台否否否否2电气安全分析仪1台否否否否3婴儿培养箱/辐射保暖箱分析仪1台否否否否(1)生命体征模拟仪:用于测试和检验病人监护仪、心电图机、电子血压计等医疗0535-6666368设备的基本性能,可拓展的功能包括心电图、呼吸、血氧含量、有创血压、无创血压、温度、心输出量、多波长等。①采用锂电池供电,工作时间10小时以上。②可实现自动化检测,用户也可以自定义检测序列,含终身测试软件。③心电模拟性能:12导联图形输出;④无创血压测试性能:10-400mmHg。⑤血氧含量模拟性能:范围:30%到100%,分辨率:1%;▲⑥配置血氧模拟探头、有创压力探头、模拟手臂、定制静态压力测试套装、出厂测试证书、定制无创血压测试接头套装、静态压力测试工装、分析软件等。(2)电气安全分析仪:对医疗电气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符合性的检测工具,按照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标准来检测设备保护性接地电阻、绝缘、漏电流、设备工作电压等,集成万用表功能。①显示:≥5英寸触摸屏,中文显示界面。②数据传输:可以内置可编辑系统,可以根据需求制定检测要求,具有无线数据传输功能,可将现场数据自动传输到PC端。通过条码扫描器、外部键盘或屏幕键盘可以轻松输入数据。③单机自动化测试,符合电气安全标准,具有机载连接引导说明,避免测试和接线错误④电源电压:0-264V。⑤保护接地电阻和点对点电阻:0-20Ω。⑥绝缘阻抗:0.1-100MΩ,最大负载电容:2μF。⑦心电图模拟:30BPM-240BPM,频率:窒息(0BrPM)-100BrPM。⑧配置终身使用的自动化测试软件。(3)婴儿培养箱/辐射保暖箱分析仪:用于监测婴儿培养箱和辐射保暖箱的温度、噪声、湿度以及气流的专业分析工具。兼容测试各种婴儿培养箱和辐射保暖台,甚至移动式培养箱。①温度监测,空气对流外围式温度传感器:5个,范围:0℃至50℃,精度:±0.05℃。②辐射保暖台温度监测,范围:0℃至50℃,精度:±0.2℃,显示分辨率:0.01℃③湿度监测范围:0%至100%,精度:±3%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6年3月19日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1252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70万元中标成交金额236万元评审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时间2026年3月19日14时00分至2026年3月19日16时0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王金亮400.000.000.000.000.00400.00丁学斌400.000.000.000.000.00400.00郝忆维400.000.000.000.000.00400.00李振锋400.000.000.000.000.00400.00合计总计1600元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pwqz_120087,pwqz_120088,pwqz_120089,pwqz_120090pwqz_120091,pwqz_120092供应商名称总得分排序山东东达森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0.601济南盈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7.842山东新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6.693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济南盈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山东新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的(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的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东东达森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230万元,资产总额为23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参,如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东东达森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1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1252二、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包A(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山东东达森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38号迎宾楼大厦7层711、713房间中标金额:236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视我司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二年。配套服务仪器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8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金亮、丁学斌、郝忆维、李振锋、于明涛(采购人代表)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金亮、丁学斌、郝忆维、李振锋、于明涛(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70%计取,最低不低于3000元,金额为18116.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科技大道10087号联系方式:0535-68610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55号华润中心B座11层联系方式:0535-66663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一斐电话:0535-6666368十、附件十、附件1.评审情况及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原因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5.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总得分排序山东东达森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0.601济南盈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7.842山东新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76.693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济南盈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山东新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较低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的(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的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东东达森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230万元,资产总额为23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参,如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东东达森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1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烟台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1252项目名称: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包号:A包采购人:烟台市烟台山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2月26日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4.适用法律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截止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组建评标委员会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投标偏离23.投标无效24.比较与评价25.废标26.保密要求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9.采购任务取消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招标文件解释权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附件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件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一)初步评审(二)评分细则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样表)1.开标一览表三、资格证明文件(参考)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参考)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参考)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缴纳记录(参考)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参考)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商务及技术文件11投标书12.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13.投标分项报价表(参考)14.服务明细表(样表)1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样表)16.节能产品明细表(样表)17.进口产品明细表(样表)(如有)18.技术评审文件19.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20.案例一览表(样表)21.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22.其他材料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册第2章投标邀请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获得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5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加盖公章。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右侧“下载中心”栏目中“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电子投标基本流程: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右侧“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若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解密。因投标人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开标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投标人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开标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10.6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0.6.1商务部分10.6.2资信部分10.6.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6.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0.6.3技术部分(如服务中带货物)10.6.3.1本次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不一致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定最终报价及分项报价。任何非澄清范围内的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5除投标人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1.6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上述10.6.1、10.6.2、10.6.3条款要求内容须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万信咨询0535-6666368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2.投标保证金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1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电子标14.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14.1.2电子投标文件封面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文件指定位置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4.1.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5.1电子标15.1.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11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招标公告。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电子标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文件。17.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记载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密封情况,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生成回执,投标人自行查看、打印。17.1.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撤回。17.1.4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1.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电子标18.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上进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1.2开标时,工作人员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公布投标人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8.1.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8.1.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20.组建评标委员会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20.2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评标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若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20.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0.4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与会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投标文件的澄清21.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4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3.投标无效23.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23.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4)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6)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9)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3)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比较与评价24.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5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4.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工程项目为3%~5%)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4.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可给予认证产品5%~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5分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4.5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的评分细则,在评标期间,不允许作出更改。24.6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24.7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24.8投标人得分是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24.9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5.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保密要求26.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应同时公告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2.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预付款34.1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4.2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与接收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8.1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8.2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39.招标文件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支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西门子设备维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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