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乌恰县民政局2026)
[政采云]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QZFCG(ZB)-2026-020
二、项目名称: 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乌恰县安邦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坎久干社区居民委员会101室
报价:496000(元)
89.08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为全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家庭居家上门服务,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为≤5000元/户,居家上门服务标准为≤5000元/户。(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
床位建设时间:120天内完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
符合国家或部门或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采购人需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卫东,刘映利,阿不都拉·巴依买买提(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恰县民政局
地 址:乌恰县双拥路18号
联系方式:180990894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誉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尔多杜区迎宾路58号5楼505室
联系方式:15209085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先生
电 话:15209085733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doc735.6K
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QZFCG(ZB)-2026-020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乌恰县民政局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099089493代理机构:新疆誉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15209085733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采购单位:乌恰县民政局(盖章)项目名称: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代理机构:新疆誉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本采购文件已报备采购单位:乌恰县民政局(盖章)项目名称: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代理机构:新疆誉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本采购文件已报备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二、投标人须知10(一)总则10(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16(五)开标、评标和定标18(六)合同的授予24(七)纪律和监督24投诉相关说明29一、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29二、书面方式29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30第三章评标办法31一、总则33二、投标文件初审35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四、比较与评价38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47一、合同协议书47二、合同条款5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5一、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56(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57(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8(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9(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60(五)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61(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61(七)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担保函62(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3(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3二、商务及技术文件64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65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六)663、服务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七)67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68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69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69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71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72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73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73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3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QZFCG(ZB)-2026-020项目名称: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为全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家庭居家上门服务,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为≤5000元/户,居家上门服务标准为≤5000元/户。备注: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书;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须提供(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3月23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7900元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乌恰县民政局地址:乌恰县双拥路18号联系方式:180990894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誉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尔多杜区迎宾路58号5楼505室联系方式:152090857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施先生电话:1520908573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内容项目名称:2026年乌恰县民政局购买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QZFCG(ZB)-2026-020 采购内容:为全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家庭居家上门服务,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为≤5000元/户,居家上门服务标准为≤5000元/户。(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乌恰县民政局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99089493 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誉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迎宾路58号七楼708室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152090857334最终服务地点乌恰县5付款方式(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6服务期限床位建设时间:120天内完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7资金来源 2026年自治区彩票公益金8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9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书;(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须提供(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采购范围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1供应商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15招标代理费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7900元1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50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如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标项1:8000.00(捌仟元整)方式一:电子保证金账户信息:按系统自动生成的收款账号信息进行缴纳。具体操作在【保证金管理】页面,选择【电子保证金(在线获取账号)】,点击【新疆保证金平台】,自动从银行获取保证金的收款户名、收款账号、收款银行信息(开户行及行号)。供应商需将保证金转入获取到的收款账号,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方式二:保函电子保函。(1)缴纳程序:投标人可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窗口线上办理投保手续;(2)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3)开标前,投保人须下载加密保单作并加盖公章做为保证金缴纳凭证一并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4)技术支持电话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服务系统。 保证金退还须知:开标后,未中标(成交)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自动退还保证金,中标(成交)企业在签订合同后自动退还保证金。19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jmbs”格式),一份备份标书文件(“.bfbs”格式)。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2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备份投标文件1份(接收人邮箱:769796263@qq.com,接收人:施先生,电话:15209085733),“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a.备份投标文件提供要求: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1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2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23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2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共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在开标前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是。26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克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7履约担保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成交价9%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28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29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30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说明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为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在此次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备 注1.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2.投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各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磋商),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以最终磋商报价作为评审价。3.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联合投标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招标代理费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7900元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本项目只接受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供应商参与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5.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15.2除15.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15.4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6.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16.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出17.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18、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9、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0、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20.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一)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五)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七)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担保函;(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0.2商务及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六)3、服务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七)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0.3投标文件的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1、竞争性磋商报价21.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1.2投标报价表上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服务,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21.3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以最终竞争性磋商报价作为评审价。21.4竞争性磋商报价应包括:采购人提供全部服务,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21.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服务)交货地或是服务地点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1.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培训、审核等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1.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1.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服务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1.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1.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1.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1.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服务)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2、投标有效期2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3、投标保证金2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3.2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23.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执行。(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24、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4)投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5、投标文件的上传(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a.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指定接收邮箱最终收到的文件为准,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1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接收人邮箱:769796263@qq.com,接收人:施先生,电话:15209085733);b.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6、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8、开标28.1开标邀请(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2开标程序(先资格、商务技术后报价)(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5)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不再进入评审。(7)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3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28.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3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0.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3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1.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1.4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3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2、评标原则32.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32.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2.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3、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34、评标程序34.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34.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4.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34.4评审人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4.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34.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34.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34.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4.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34.10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3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35.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5.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36、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6.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6.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36.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37、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7.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7.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7.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7.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装订;37.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37.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37.7投标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37.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7.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37.10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37.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37.12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37.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37.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37.1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7.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7.17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7.1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8、废标38.1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3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8.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9、突发情况处理39.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9.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0、定标40.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40.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1、中标(成交)通知书41.1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成交)侯选人的情况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41.2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六)合同的授予42、履约保证金42.1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成交价9%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4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2.3如果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3、签订合同及公告43.1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43.2中标(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成交)资格。43.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43.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43.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七)纪律和监督44、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4.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6.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6.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7.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8、质疑和投诉4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8.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4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8.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上报至乌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附件: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授权代表(如有):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如有):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2: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代理人):公章(单位):日期:附件:质疑及答复材料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提起投诉。2.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3.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5.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6.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由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7.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8.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相关说明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二、书面方式《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四)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四)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五)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递交投诉书地址:乌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监管办公室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意事项1、投标人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2、采购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3、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将由采购人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能力。4、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一般规定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1.2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1.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1.4评标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2、磋商组织机构的组成2.1磋商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2名组成,成员为3人,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专家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2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由磋商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2.3竞争性磋商小组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评标资料。3、磋商小组职责3.1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2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3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3.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4、磋商小组义务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4.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4.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评标程序5.1本次评标首先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5.2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5.3评标报告与推荐成交候选人5.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法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投标文件初审6、资格性审查:6.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书;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须提供(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担保函;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7、符合性审查7.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最高限价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3只有一个方案投标。4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6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和质量要求。7完成期限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8售后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9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0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报价高于设定的采购最高限价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3只有一个方案投标。4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6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和质量要求。7完成期限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8售后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9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0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7.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7.4投标人可在现场3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7.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9、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9.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四、比较与评价10、评标方法和标准10.1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0.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10.2.1评委打分办法(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磋商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7)评分程序a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b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c最终汇总表中各投标人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详细评审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 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业绩(4分)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以来已完成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以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协议)扫描件(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参与经验(2分)供应商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系统截图证明,体现机构名称、备案编号、营业状态),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人员配置(16分)1.项目负责人1名,需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具有从事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以及联系电话;提供在供应商连续缴纳近3个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或无法辨认的不得分;招标文件所述资格证书、从业经历等无特别说明情况下,均指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方向。2.服务团队:①康复理疗师1名,需持有执业中医康复理疗师证,得3分;②家政服务员1名,须持资格证书,得3分;③社会工作者2名,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及以上证书,每提供一名得3分,满分6分。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联系电话。(退休返聘人员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施方案(20分)提供一套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服务方案;②产品安装、调试、施工、改造,时间、技术保证措施,改造档案收集等;③服务人员安排;④质量保障体系;⑤入户评估方案。以上方案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4分,每有一项要素内容缺陷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内容缺陷”是指投标文件(或相关提交材料)中存在客观可核实的下列情形: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匹配且存在明显偏差;不符合本项目既定特点、采购需求及相关核心要求;内容不完整,缺失项目关键节点、核心信息或必要组成部分;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混淆、逻辑错误等问题;表述模糊不清,无法准确界定核心含义、无法被正常理解;存在凭空编造、无事实依据、无合理支撑的内容;引用的相关规范、标准错误,或所描述内容存在技术上、实操上不可能实现的情况。)居家上门服务方案(21分)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需求,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生活照料服务;②投诉处理及服务改进;③探访关爱服务;④健康管理服务;⑤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⑥提供服务档案管理及跟踪管理方案等具体内容。以上方案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21分,上述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5分;每有一项要素内容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或者其他情况得0分。(内容缺陷” 是指投标文件(或相关提交材料)中存在客观可核实的下列情形: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匹配且存在明显偏差;不符合本项目既定特点、采购需求及相关核心要求;内容不完整,缺失项目关键节点、核心信息或必要组成部分;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混淆、逻辑错误等问题;表述模糊不清,无法准确界定核心含义、无法被正常理解;存在凭空编造、无事实依据、无合理支撑的内容;引用的相关规范、标准错误,或所描述内容存在技术上、实操上不可能实现的情况。)售后服务方案(12分)供应商响应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承诺;③售后工作中相对应的保障措施;④售后响应时间;⑤服务内容;⑥售后回访制度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要素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或者其他情况得0分。(内容缺陷” 是指投标文件(或相关提交材料)中存在客观可核实的下列情形: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匹配且存在明显偏差;不符合本项目既定特点、采购需求及相关核心要求;内容不完整,缺失项目关键节点、核心信息或必要组成部分;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混淆、逻辑错误等问题;表述模糊不清,无法准确界定核心含义、无法被正常理解;存在凭空编造、无事实依据、无合理支撑的内容;引用的相关规范、标准错误,或所描述内容存在技术上、实操上不可能实现的情况。)应急预案(12分)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针对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②急救车安排计划;③人员安排人员更替;④防火、防电;⑤突发疾病等预防措施;⑥应急响应时间(遇到紧急突发情况,30分钟内能到达现场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根据以上要求,满分12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要素内容缺陷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内容缺陷” 是指投标文件(或相关提交材料)中存在客观可核实的下列情形: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匹配且存在明显偏差;不符合本项目既定特点、采购需求及相关核心要求;内容不完整,缺失项目关键节点、核心信息或必要组成部分;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混淆、逻辑错误等问题;表述模糊不清,无法准确界定核心含义、无法被正常理解;存在凭空编造、无事实依据、无合理支撑的内容;引用的相关规范、标准错误,或所描述内容存在技术上、实操上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人员管理及技术培训(3分)有详细的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岗前培训方案,有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1、备注11.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11.3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附: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1.4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11.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11.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成交)人,做为废标处理。12、无效投标条款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可导入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6)被暂停营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0)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1)投标人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12)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3)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1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4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核心目标1.完成5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涵盖居家养老床位建设、智能化配置及老年用品配备,满足乌恰县辖区内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与便利需求。2.为50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居家上门服务,构建“床位在家、服务在侧、智慧在旁”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幸福感,筑牢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础。(二)服务对象要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象:乌恰县辖区内老年人,共计50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乌恰县辖区内老年人,涵盖上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对象50人,共计50人。且家庭照护者需相对固定。(三)服务提供主体资质要求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能够保障服务的专业性、连续性和安全性。配备与服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所有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四)服务期限床位建设时间:120天内完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五)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总体原则:遵循“一人一档案”,结合老年人失能状况、居家环境及意愿实施,已完成同类改造且功能达标的不得重复建设。(1)适老化改造基础项目(必选):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地面防滑处理;高差处理铺设可移动式坡道;配置淋浴椅;安装自动感应灯(助起夜)。所有基础项目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标准,确保老年人使用安全。可选项目(7选2,不可重复):门槛移除、房门拓宽、下压式门把手改造、配置护理床、配置防压疮垫、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高/低位、大面板等)、卧室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如厕洗浴区安装扶手(一字形、U形等);智能监控摄像头设备、家具尖角防撞护角/防撞条及提示标识安装。中标(成交)方需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居家环境,提供合理的可选项目建议,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2)智能化配置可选项目(最少选2项):安装烟雾报警器(灵敏度符合国家标准,报警及时)、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溢水报警器、门磁感应器(监测门窗开闭准确)、配置智能腕表等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可动态准确监测呼吸、心率等数据)、红外探测器(探测活动情况灵敏)。智能设备须具备兼容性和稳定性,安装Wi-Fi路由器或无线网卡(保障智能设备联网稳定);(3)老年用品配备(5选2,不可重复):手杖(含三脚/四脚手杖、凳拐,材质坚固、使用便捷)、轮椅/助行器(承重达标、操作灵活)、放大装置(放大效果清晰)、自助进食器具(防洒碗、助食筷等,安全无毒、方便使用)、助听器(盒式、耳内式等,音质清晰、适配性强)。所有老年用品需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周期及频次: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服务不少于30次,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且不高于6次,确保服务连续性。(1)生活照料服务:助餐需保障饮食安全、营养均衡;助浴需做好安全防护,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助浴方式;助洁需达到清洁标准,保障老年人生活环境整洁;助行需确保老年人出行安全;助急需快速响应,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助医需全程陪同,协助老年人完成就医流程。(2)基础照护服务:排泄护理需遵循卫生规范;护理协助(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需专业规范,避免造成老年人二次伤害;康复护理需根据老年人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方案;生活照护需细致周到,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用药照护需准确提醒,密切观察用药不良反应。(3)探访关爱服务:远程服务需24小时响应电话呼叫及紧急求助;上门探访需定期了解老年人健康、精神、安全等状况,并做好记录。(4)健康管理服务:信息采集需全面准确,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健康咨询需提供专业的防跌倒、疾病预防、膳食营养等指导;常规生理指标监测(体温、血压、血糖等)需操作规范,数据记录真实准确。(5)委托代办服务:代购日常用品需保障商品质量,及时送达;代缴水电气通讯费需准确无误,及时办理;代订代取业务需高效快捷;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或救助服务需提供专业指导,协助完成相关流程。(6)精神慰藉服务:亲情陪护需积极协助老年人参与集体活动;情绪疏导需耐心倾听,有效缓解老年人负面情绪;心理慰藉需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干预服务。(六)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及要求如下:序号服务范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户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数最高限价(元)1乌恰县区域不少于50户不少于50人500000中标(成交)方需在对应服务范围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及项目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不得擅自更改服务范围或减少服务数量。(七)服务流程要求1.按需建账:依据评估结果及老年人意愿,为每位服务对象建立个人台账,明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上门服务项目及频次,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经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确认后实施。2.项目实施: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可用;开展上门服务时,服务人员需穿着工作,规范操作并详细记录服务情况。3.服务终止:若因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居住场所变化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需与服务对象协商办理终止手续,按照乡镇街道确定、民政局审核的要求,完成可移动设施设备、剩余服务权属移交工作。(八)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报价包含床位建设费(改造、设备、辅具、安装)、上门服务费、人员薪酬、设备维护费、运营管理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二)履约要求1.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上门服务,120天内完成建床任务及验收工作。2.所有服务人员需接受定期培训(每月至少1次),培训内容包含养老护理技能、应急处理、服务规范等,采购人可参与培训监督。3.供应商需建立完整的服务档案,包含服务对象信息、服务方案、服务记录、健康档案、设备维护记录等,档案保持期限≥3年,采购人可随时查阅、调取。(三)质保与售后要求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适老化改造工程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设备非人为损坏的,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2.上门服务期间。因供应商服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合同期满后,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交接,包含服务档案、设备清单等。(九)其他要求1.中标(成交)方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防范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风险,如发生安全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2.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3.接受采购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4.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服务对象信息、评估报告、个性化服务方案、服务记录、验收资料等,档案信息准确率需达到100%,5.供应商须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服务清单(仅供参考)及参考报价,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名称编号甲方:乙方:电话:电话:住所:住所:(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竞争性磋商文件(2)投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2、采购标的、数量、服务要求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3.1合同价款:总额为¥元(大写:)。3.2支付方式和期限:3.3发票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款之前,乙方按照正规等额开具增值税发票。3.4汇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账户信息:账号:户名:开户行:4、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中:5.1甲方逾期付款责任5.1.1甲方逾期付款在(15)日内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项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5.1.2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视为甲方不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注: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提出,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的3%违约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支付等额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5.2.乙方逾期履约或不履约责任5.2.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注: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提出,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的3%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等额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5.3服务质量瑕疵责任如因乙方人为因素导致甲方数据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4违反保密义务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5其他违约责任驻场服务人员如收到客户投诉(须书面文件)超过2次以上,乙方负责更换驻场服务人员。如乙方在12个月以内更换人员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不可抗力6.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严重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期内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影响。6.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保密责任7.1保密内容: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双方因协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晓的对方单位与公共安全的信息或获得的对方的单位与公共安全的资料。7.2保密义务:7.2.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乙方庄重承诺:7.2.2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7.2.3不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7.2.4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传播未经甲方允许的秘密信息;7.2.5不把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公共信息网络;7.2.6不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7.2.7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甲方数据及国家秘密;7.2.8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处罚。7.2.9如有必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返还、销毁均指不能做任何形式的保存)相关资料。8、合同终止8.1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8.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据约定的标准先付清乙方已提供服务的费用。8.3如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无需支付解除合同之后的未提供服务的费用。9、合同生效及其它9.1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本合同另附《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及参数》为附件。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二、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6、包装(如有)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标的物。(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合格的销售发票;<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买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卖方违约责任(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八、履约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9、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2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21、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章):投标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五)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七)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担保函;(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投标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大写填写说明:1.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3.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致: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五)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扫描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七)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一起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三),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二、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六)3、服务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七)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如下:(1)附投标书报价中规定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价的‥%(2)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单位章-------------------------日期-------------------------------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3.4.5.6.总合计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3、服务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其它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服务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如有正偏离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后(并注明页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说明:1.应提供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指标;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期等)。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说明:1.应提供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类似;投标业绩;服务体系等)。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说明:1.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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