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2026)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6号-JLZSZB26-23
二、项目名称:公主岭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哈尔滨讯维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9号楼(创新一路699号)B516-25室
总价:661000(元)
93.8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公主岭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项目
公主岭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项目
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宏,武守润,白昕烑,孙景霞,王秋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公主岭市岭西二路6号
联系方式:0431-76526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方式:0431-81132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致阳
电 话:0431-81132579
附件信息:
26-23公主岭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项目.doc588.7K
中小企业声明函1005.7K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的(公主岭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主岭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哈尔滨讯维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42万元,资产总额为8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哈尔滨讯维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2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026/3/509:42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学知识我去专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Q查询哈尔滨讯维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库说明·哈尔滨讯维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30109MAE182651P成立日期:2024年09月27日登记机关: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讯维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103MA116UJH47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6日登记机关: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讯维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83067636333昌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郑州讯维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10105MAER9XNB20成立日期:2025年07月23日昌登记机关: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龙讯维科技有限公司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6MADHQFHN5N昌登记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讯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214MA27J31G6YB成立日期:2022年07月25日登记机关: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深圳万讯维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MAEMMQU98R成立日期,2G25年06月17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讯尔维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30103MAC85X8R5C成6:2023年02月23日县登记机关: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佰讯维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14MAESNJYJ6F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2日县登记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谷讯维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100MAOL60YY3P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0日目登记机关: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lib1/22026/3/509:42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登录使用须知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哈尔滨讯维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30109MAE182651P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9月27日注册资本:登记机关成立日期所属门类行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_detail1/12026/3/509:42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I登录I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哈尔滨讯维科技有限公司有限页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30109MAE182651P注册资本:登记机关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成立日期2024年09月27日行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帛心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_detail1/12026/3/509:43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注册高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哈尔滨讯维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30109MAE182651P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享受扶持政策信息2024年09月27日行业经营异心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_detail1/1公主岭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JLZSZB26-23(正本)采购人: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资格后审)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五章服务方案及要求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1.第一章二次采购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公主岭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6号;2.项目名称:公主岭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项目;3.采购预算:67万元;4.项目编号:JLZSZB26-23;5.采购需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详见采购文件);6.项目地点:公主岭市相关乡镇;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名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1.2.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2月28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5日16时00分。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1.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3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1-215。3.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业务操作流程咨询电话:95763,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1.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5.六、其他补充事宜1.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2019]9号、[2020]46号、吉财采购〔2022〕478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2.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发布,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1.6.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公主岭市岭西二路6号联系方式:0431-765262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联系方式:0431-811325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致阳电话:0431-811325794.监督部门:公主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监督电话:0431-762003585.公告公示信息:来源: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初审:孙致阳复审:时林红终审:王雪飞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公主岭市岭西二路6号联系人:时林红电话:0431-7652622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伟峰东樾11栋写字楼1505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联系人:孙致阳电话:0431-81132579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主岭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LZSZB26-231.1.5项目地点公主岭市相关乡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00%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村屯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详见采购文件)1.3.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1.3.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信誉要求:①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疑问的提出:提交投标疑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交地址: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公司邮箱(JLZSZB9966@163.com) 联系人:孙致阳电话:0431-81132579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1.10.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1分包不允许1.12.3偏离允许优于采购文件的正偏离2.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2.2.3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资料 3.2.4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低价的,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3.4.1投标保证金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仟元人民币收款人全称: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支行账号:581170100100163906行号:309241000158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装入到响应文件中。(2)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3)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加盖公章以邮件的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LZSZB9966@163.com)。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4)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5)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将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JLZSZB9966@163.com),并打电话0431-80526067确认。(6)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内容,后果自负。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年份要求/3.5.3近年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1)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2)电子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使用经电子系统中备案的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注:非法定代表人未在电子系统中备案的,须将此页打印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3.7.3(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1-215 5.2开标程序1、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 CA 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投标文件。 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在政采云平台发布,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7.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1.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3%。2.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至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3.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服务方案(技术标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服务方案。10.1.2合同方式:总价合同10.1.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投标人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10.1.4合同备案管理: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1.5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10.1.6对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间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招投标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间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是否接受投标报名的依据之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10.1.7说明: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3、CA 证书解密: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会议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4、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如 CA 锁获取、使用、参与开标、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等问题,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及时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以免影响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软件技术联系电话:0431-85177688(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24-A26)10.1.8声明:本项目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总则部分是采购文件标准文本通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采购人对总则相应条款重点表述的明示和补充,如条款有不一致,总则部分相应条款不适用本文件。10.1.9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附表1投标疑问项目名称:投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采购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1.3.1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投标人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1.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未规定的,投标人自行踏勘。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3.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1)采购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方案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上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将在政采云上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项目管理机构(6)投标报价说明(7)服务方案(8)其他材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年限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应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采购人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6.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7.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7.合同授予7.1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7.2评标结果质疑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质疑期间内将质疑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提出。质疑书须提供纸质,并应当经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本项目不适用)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注]此《中标通知书》一式五份,采购人二份,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人、中标单位各执一份备案。采购项目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项目名称中标项目地点采购人开标日期采购方式中标价格服务期限采购需求请中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采购项目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项目名称中标项目地点采购人开标日期采购方式中标价格服务期限采购需求请中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采购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采购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服务招标关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初步评审记录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①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投标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服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90天服务方案及要求符合第五章“服务方案及要求”规定其他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3、上述要求投标人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详细评审记录表(二)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75分投标报价部分: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商务部分(15分)类似业绩(4分)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人员配备(5分)针对本项目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和其余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人员配备合理、经验丰富计5分,人员配备较合理、经验较丰富计3分,一般得1分;人员配备不合理、不齐全不计分。优惠条件(3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提供的采购人可接受的优惠条件:(1)优惠条件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3分;(2)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3)内容较少: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3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提供的采购人可接受的服务承诺:(1)服务承诺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3分;(2)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3)内容较少: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75分) 工作方案编制水平及深度(15分)根据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方案及要求,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理解;2.工作目标;3.质量目标;4.实施阶段;5.总结阶段。以上五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2分,满分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缺失是指: 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 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质量保证措施(15分)根据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需求,投标人拟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服务质量方案;2.办法与措施;3.持续改进机制;4.服务质量调查;5.总结阶段。以上五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2分,满分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缺失是指: 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 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实施时间规划(12分)根据投标人拟定的实施时间规划方案:评审内容(考察点):1.任务时间分解;2.确定优先级;3.制定时间规划;4.考虑风险因素。 以上四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 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2分,满分 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 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根据采购文件提出的服务需求,投标人拟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安全责任体系;2.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风险点评估;4.安全培训方案。以上三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2分,满分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缺失是指: 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 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售后服务方案(12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售后服务体系;3.售后服务人员配置;4.合理化建议。以上四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 2分,满分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缺失是指: 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 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9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1.应急组织架构及职责;2.紧急情况处理方案;3.风险防御措施;以上三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3分,方案有缺失的得 2分,满分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缺失是指: 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 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2.2.3(3)投标报价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价格权重=10%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低价的,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6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得分汇总Dn=A+B+C。3.2.4投标人得分D=(D1+D2+D3+D4+D5)/5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人名单。3.4.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附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17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1、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2、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专用耗材或者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2、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1)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3、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予以处理;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26年1月14日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服务方案及要求1、技术架构要求(1)感知层:支持无人机自动巡航,飞行速度不低于300米/分钟,采集影像分辨率不低于2048PPI;支持实时高清影像回传与直播功能;支持标准化航线规划,具备动态避障与断点续飞功能;搭载多模态传感器阵列(可见光、红外、多光谱、激光雷达等),支持数据同步采集与融合。(2)平台层:构建2D/3D一体化数字孪生模型,实现村域实景三维可视化;集成高精度GIS系统,支持厘米级空间定位;内置多模态AI视觉识别引擎,基于改进YOLOv8以及多模态大模型,支持20类以上典型乡村杂物与基础设施问题的自动识别。(3)应用层:提供任务管理、预警推送、整改跟踪、数据统计等全功能模块;支持市、镇、村三级权限管理,具备操作日志与访问控制机制;提供Web端与移动端交互界面,支持实时大屏可视化展示。2、功能模块要求(1)智能巡检管理:支持无人机预设航线、自动巡检与复检;支持任务调度与飞行状态监控,集成飞手管理、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预警功能;具备影像实时回传与直播能力,支持多路视频流并发。(2)AI识别与预警:支持自动筛选无效影像,精准识别环境问题;识别类型至少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污、秸秆、柴草垛、农膜、道路破损等,扩展至20类以上;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2%,误报率低于8%。(3)数字孪生与GIS可视化:实现村庄地形、建筑、沟渠、道路等要素的实景三维建模;支持多维度地图切换与自定义标注。(4)预警与闭环处置:自动生成预警报告,含问题类型、位置、图片、二维码与处置建议;实现整改拍照上传、系统复核、闭环归档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支持前后对比影像查看。(5)数据统计与决策支持:支持按区域、时间、问题类型等多维度统计分析;生成巡检报告、整改报告、趋势分析图表。(6)权限与安全管理:支持市级全域查看、镇级辖区管理、村级问题处置的三级权限体系;具备操作日志、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空域审批辅助等安全机制。3、性能指标要求(1)巡检效率:巡检任务完成时间≤5分钟。(2)影像回传延迟≤3秒。(3)AI识别响应时间:≤5秒/帧,边缘端响应≤80ms。(4)系统可用性≥99.5%。(5)数据存储容量:≥10TB,支持弹性扩展与冷热数据分层存储。(6)并发用户数≥200人。(7)模型轻量化:核心模型体积≤30MB,支持INT8量化与边缘设备部署。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正/副本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资格审查资料五、项目管理机构六、投标报价说明七、其他材料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技术标暗标部分:一、服务方案注:该目录仅供参考,电子投标系统中自动生成目录与此目录不一至时,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商务部分: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万元)的投标报价参与本项目,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采购项目。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条件及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5.9.1.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合同履行期限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3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5服务方案及要求符合第五章“服务方案及要求”规定6其他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7......备注:投标人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投标保证金备注: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后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查询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投标方式(独立/联合体)主要业务资质标准(如有)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营业执照编号成立日期公司总人数资产净值(万元)负责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联系方式1.地址: 2. 邮编: 3. 电话:4. 传真: 5. E-mail 6. 联系人:开户银行1.户名: 2.开户行: 3.账号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材料。(二)投标人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金额、服务周期。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三)投标人正在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金额、服务周期。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四)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备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五、项目管理机构(一)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注: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2、本表所列人员,均须填写后附表格,并附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二)拟投入人员简历表附人员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六、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人应结合企业自身因素,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包括完成此服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相关损耗、水电费、管理费、咨询费、文本费、交通费、利润、税金等,并且把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考虑到报价中。七、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技术标暗标部分:一、服务方案1、服务方案(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1)投标人编制服务方案(技术标暗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工作方案编制水平及深度;质量保证措施;实施时间规划;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2)技术标暗标部分的排版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6.技术标暗标部分总页数不得超过30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孪生模块建设和人居环境监管平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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