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6)
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602000535
二、项目名称:
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济南欢喜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98号创业苗圃202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14.86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
服务范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第三方须负责该项目展位费、展区设计及特装,展品运输及摆放,参展人员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公布成交供应商到展会活动结束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包:A 王辉、丁秋莹、王芳
标包:A 济南欢喜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79.5、86.5、86.5) 山东翔宇广告有限公司(70.96、79.46、78.96) 山东信莱广告有限公司(75.91、82.41、78.9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签订合同前,代理服务由成交单位支付,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文收费标准缴纳成交服务费(不足 5000 元按 5000 元收取)。 收费金额(单位: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未中标情形
山东信莱广告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山东翔宇广告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机关 地 址:济南十亩园东街7号 联系方式: 0531-51789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君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1707室 联系方式:17805319895、17805319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宾 电话:17805319895、17805319896
十、附件
附件.zip
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535)采购人: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代理机构:山东君安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公开报价、磋商、成交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评分细则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1707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3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535项目名称: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5.00万元最高限价:15.0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5.00合同履行期限:公布成交供应商到展会活动结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或投标人所在省份信用查询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16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1707室3.方式:网上电子邮件报名1)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站(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2)网上注册并报名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将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到sdjazb@163.com,并17805319895、17805319896电话确认。(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3)网上报名信息登记表(需包括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以word或excel的格式发至sdjazb@163.com,并电话通知代理单位,电话:17805319895、17805319896),网上报名以代理机构确认通知为准,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4.售价: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1708室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3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1708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地址: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联系方式:0531-517892292、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君安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1707室联系方式:17805319895、178053198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淑宾联系方式:17805319895、17805319896山东君安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03月09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项目时间:2026年4月10-12日项目地点:广东东莞。预算金额:15.00万元采购人名称: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机关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君安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公告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7磋商保证金无8响应文件份数1.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必须采用胶装),否则不予接受;2.电子文档一份,(电子版采用的存储介质应为优盘,电子版内容须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严格一致);3.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9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现场10答疑及回复同法定答疑提出及回复截止时间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5%;项目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发票。1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13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详见采购公告1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15小型、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招标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招标政策及济财采函【2022】4号;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扣除,货物服务扣除10%,工程扣除5%。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在政府招标中,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加分的政府招标政策,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2、磋商文件中所称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需扣除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资料,证明资料不全者不予以确认;《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4、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注: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16节能、环保产品有关政策节能、环保产品评审要求1.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依据(鲁财库【2007】32号)文);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将分别给予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1.2价格优惠幅度:(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给予5%加分;(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给予5%加分;(3)环保产品价格给予5%加分;(4)环保产品技术给予5%加分。1.3节能、环保产品价格需扣除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资料,证明资料不全者不予以确认:(1)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2)节能产品明细表;(3)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相关认证证明材料。注: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17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招标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招标政策;价格扣除幅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就业企业需扣除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资料,证明资料不全者不予以确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收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17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本次采购供应商所盖印鉴必须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鉴(如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一、说明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机关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君安招标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1、适用范围:本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收到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回执签字盖章后回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予以回传或未签字盖章的均视为认同。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澄清或答疑要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或答疑要求将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或答疑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予以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答疑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由报价函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2.1、报价函部分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需单独密封)3)报价明细表2.2、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也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加盖公章)。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表或证明材料(格式可自拟,或参考承诺格式见附件)注:(A)成立时间较短的单位,可以提供从成立至今所需要的资料。(B)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C)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a)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b)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c)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d)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e)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D)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为方便资格审查以上审查材料应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复印件模糊不清导致审查不合格,由供应商自行承担。(E)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F)未提供、资料缺失、提供虚假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均视为无效投标。(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2.3、商务文件1)商务偏离表(见附件);2)供应商人员、主材、设备配备情况(附相关证明);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同类项目一览表;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格式见附件)5)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格式见附件)6)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格式见附件)7)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②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③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2.4技术文件1)包含但不仅限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内容2)服务偏离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报价须知、合同条款和规定格式。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响应文件的装订(1)响应文件须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本次竞争性磋商拒绝接受未胶装的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电子版采用的存储介质应为优盘,电子版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严格一致)。每份“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为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1)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3)包封内容(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4)每一密封封面上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5、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5)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一律不予退还。6、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6.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6.3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6.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7、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预算为:15.00万元,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及最终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本次竞争性磋商非一次性报价,第一轮报价向所有报价人公开。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再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价、总价同比例下浮后服务质量等级不得变更。(2)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提供的信息(含答疑及补充文件等),在充分考虑现场环境、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调整等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自主确定磋商报价。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定的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否则按废标处理。(4)因特殊原因造成服务期限顺延,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服务费。(5)供应商可先到当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当地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6)供应商的服务酬金是在服务范围内,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7)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的质量和服务等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8)开标时,《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9)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0)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2/3的评委认定;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四、报价有效期1、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如供应商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竞争性磋商费用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2.代理服务费:签订合同前,代理服务由成交单位支付,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文收费标准缴纳成交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以下账户交纳成交服务费:账户名称:山东君安招标有限公司账号:223441510750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旅游路支行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但不得在报价中单独列支。六、无效报价(一)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密封的;3、未参加报价会议或报价后不参加磋商的;4、竞争性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磋商的;5、供应商串通报价的;6、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7、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8、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9、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10、供应商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11、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12、采购人、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本项目明显不具备竞争性,由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根据情况,有权作出废标决定.13、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4、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供应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供应商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5.在整个开标、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投标的。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七、回避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八、恶意串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对供应商依照政府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九、处罚、质疑(一)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4)成交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成交供应商其它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二)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供应商认为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出期限不予受理。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5.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投诉。十、保密和披露1.保密和披露(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标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一、解释权1.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第三方须负责该项目展位费、展区设计及特装,展品运输及摆放,参展人员服务等内容。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2.项目时间:2026年4月10-12日3.项目地点:广东东莞4.山东省综合展区面积:108平方米。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展区设计及特装山东综合展区以“好品山东”为主题参展,须对省综合展区完成整体设计及特装布展,展区设计以现代简约风格为主,要贴合主题,特色鲜明,紧跟国际趋势,特装搭建应采用低碳环保的可循环型材,重点展示好品山东优质食品、配料和预制菜等产品。设计方案在增加体验感和互动性的基础上,避免使用单调大幅文字图版,避免使用领导人、会议、文件等图片。要充分考虑通道尺寸设置和人员动线设置等因素。2.展品运输及摆放需提供展品邮递接收地点并根据参展企业参展展品数量及规格要求,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按照参展农产品展出时间将展品按时运送到展位,并按照设计要求摆放好。3.展览活动安排及服务根据参展需要,协助安排会展期间各项活动,包括活动策划组织、场地及相关物料的提供等。4.参展人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汇总企业参展信息、指导参展商网上登记、办理证件,展品报备及参展注意事项告知等内容。三、服务要求1.服务期:公布成交供应商到展会活动结束。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5%;项目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发票。第四部分、公开报价、磋商、成交一、公开报价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2.开标时间:详见须知前附表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字确认。4.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或见证律师检查密封情况。5.密封无异议,工作人员当众拆启响应文件,唱标员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6.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7.符合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二、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一)磋商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确定的评分办法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初步评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符合性审查指依据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审查其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最终报价(1)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或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承诺并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评审过程保密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4、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最终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磋商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磋商,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可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四、磋商纪律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五、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1、成交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权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磋商的决定,同时保留按类型和规格分别授予合同的权利。3、成交通知书1)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在报价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通知各供应商磋商结果。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费用。4)双方签约后,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约与管理,协调解决争议与纠纷。5)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磋商项目,也不得将磋商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6)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服务实际情况调整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在服务期间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费用。7)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5、合同的违约条款1)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需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2)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调整,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其费用与服务时间拖延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3)成交供应商对本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成交供应商拒绝此次项目的实施,成交供应商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财务费用、服务延期造成的相关损失等一切费用)。4)如成交供应商延期交付,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价的3‰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采购人有权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中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仍有义务支付上述因迟交造成的损失金额。5)如果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将从服务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力。6)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保证项目质量,除应及时返工处理外,在处理期间,应按项目金额每日1‰支付违约金。7)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6、成交资格的取消如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另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磋商: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2)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就磋商实质性内容进行接触而影响成交结果的。3)成交供应商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串通磋商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成交资格的。5)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七、重新采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标准。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元);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七、付款方式元;自筹资金:元。□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报价明细表;(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山东君安招标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实施本项目。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按响应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三、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须单独密封,用于公开报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元磋商前基础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及项目时间服务期:公布成交供应商到展会活动结束。项目时间:2026年4月10-12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备注:1、本报价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且格式不能更改(一式三份);年月日四、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单位:元序号名称内容全费用综合单价数量总价合计注:1.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五、服务偏离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项目名称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规格响应文件规格偏差内容说明年月日说明:1、既使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已对偏离进行了描述,也要填写本表;2、如无偏离要在本表中注明“无”字;3、响应文件中如无本表,则被视为“无偏离”。六、商务偏离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年月日说明:1、既使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已对偏离进行了描述,也要填写本表;2、如无偏离要在本表中注明“无”字;3、响应文件中如无本表,则被视为“无偏离”。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此表格式仅做参考,可根据需要调整或扩展。八、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完成同类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服务期合同金额(万元)联系人联系电话注:附有关证明文件,如合同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九、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报价,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政府采购诚信承诺函(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谈判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123…4合计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123…4合计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如有)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价格123…4合计说明:如所投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按本附件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并按附件十四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节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济南欢喜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3月23日单位:元序号名称内容单位全费用综合单价数量总价1灰色地毯展览专用灰色地毯m159013502蓝色地毯展览专用蓝色地毯m²15182703truss架400*600truss架m1504263004立柱黑色立柱根450627005屏幕结构木制基础贴波音软片m²32022.170726LED显示屏p3LED显示屏m340620407单面展示柜木制基础贴波音软片组2000120008双面展示柜木制基础贴波音软片m160022352009多层展示柜木制基础贴波音软片组24001240010门楣发光字不锈钢发光字套350041400011门楣灯带发光灯带项30001300012门楣吊装灯箱发光灯箱组150023000412门楣吊装灯箱发光灯箱组15002300013吊挂沙曼双喷布项65001650014吊挂圆形结构木制基础贴波音软片项80001800015吊挂弧形结构木制基础贴波音软片项80001800016冰箱冰箱租赁台8002160017美工雕刻及画面弗龙雕刻字及软膜项54681546818展馆收费场地管理费及展馆收费项40000140000合计:148900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6年03月23日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0535项目名称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分包数量/招标人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机关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君安招标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5.00万元成交金额14.86万。评审地点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1708室评审时间2026年03月23日q时30分至2026年03月23日1时分评标专家姓名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元)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王辉400工办400丁和路400结合计总计:1200元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签订合同前,代理服务由成交单位支付,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文收费标准缴纳成交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第五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车(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东装服设办机关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项商禁行业博览会项目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著: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十届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济南欢喜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3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济南欢喜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23日47第二节2022年3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一、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服务期合同金额(万元)联系人联系电话1第31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展台搭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15.8万元包2组织参加2025年香港美食博览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公布成交供应商到展会活动结束39.7万元432023年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济南年会氛围搭建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26日-10月28日38.23万元注:附有关证明文件,如合同等供应商名称:(公章)济南欢喜心文化传媒有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篮章2026年3月233日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