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保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留园管理处(苏州市园林档案馆)2026)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CCCC-C2026-0010

二、项目名称: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利得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91320508MAE6J7T80G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幢2516、2517室
93(均分制)
328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红霞、邱琰、陈荣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5%;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为422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留园管理处
单位地址:苏州市留园路338号
联系人:蔡弘
联系电话:0512-65337903-6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吴北路221号惠康新地7楼
联系人:朱琳、蒯珊珊、程能之
联系电话:0512-69157588-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琳、蒯珊珊、程能之
电话:0512-69157588-8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苏州利得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500-CCCC-C2026-0010采购文件.doc

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第五章、价格折扣文件格式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留园管理处的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利得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4人,营业收入为202.1015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注:(企业类型选填一项)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盖章):苏州利得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3月2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CCCC-C2026-0010号采购人:苏州市留园管理处采购内容: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采购类别:服务类7/11W永诚建设咨询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三月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采购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项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苏州市留园管理处地址:苏州市留园路338号联系人:蔡弘联系电话:0512-65337903-6108 2采购编号JSZC-320500-CCCC-C2026-00103采购内容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4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元整(34800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元整(3480000.00元)6服务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7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8磋商保证金无。9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21号惠康新地7楼联系人:蒯珊珊联系电话:0512-69157588*809 传真:0512-65268668 10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响应单位需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11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可对文件提出质疑并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质疑函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原件当场送达或邮寄,邮寄不得到付)递交至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采购活动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2响应文件份数1、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电子标书),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盖章版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为四份。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于存档备案。13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逾期递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1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采云”系统15开标时间地点2026年3月23日09:30(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1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乙方必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七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采购人,否则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且缺陷更正,并配合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间成交单位收到扣款通知后,还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成交单位承担。在乙方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时,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服务人员工资。17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5%;注:代理服务费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单位向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为42280元。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18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单位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导致无效标因素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四)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五)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雷同的;不同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机器码一致的;(七)投标有效期短于90天的;(八)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九)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目录前附表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三、采购需求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五、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CCCC-C2026-0010项目名称: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元整(348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元整(3480000.00元)服务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采购需求: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具有经***门批准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服务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及方式:1、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2、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4、CA办理:“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地点: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窗口电话:051265737699)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四、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留园管理处地址:苏州市留园路338号联系人:蔡弘电话:0512-65337903-6108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21号7楼联系人:程能之、蒯珊珊、朱琳电话:0512-69157588*809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磋商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留园管理处。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供应商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C磋商文件的说明6.磋商采购文件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2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磋商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7.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在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7.2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7.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8.投标答疑8.1勘察现场:8.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8.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1.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发生意外的责任及风险。8.1.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8.2投标答疑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供应商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9.质疑9.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9.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9.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9.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9.4.4事实依据;9.4.5必要的法律依据;9.4.6提出质疑的日期。9.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9.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蒯珊珊联系电话:0512-69157588*809通讯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21号惠康新地7楼D响应文件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2.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12.1报价部分:12.1.1磋商响应函;12.1.2磋商响应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12.2资格及技术部分:1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2.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三个月内的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提供材料需能清晰辨别,否则不予认可);12.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2.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2.6具有经***门批准的保安服务许可证。12.2.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2.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查询时间不可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12.2.9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2.10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2.2.11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2.2.12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2.13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12.2.14《配备人员一览表》;12.2.15商务条款偏离表;12.2.16服务要求偏离表;12.2.1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2.2.18项目实施方案说明;12.2.19《类似项目一览表》;12.2.20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评审所需资料。注:响应文件由文件组成中“12.1-12.2.17”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以上12.2.1-12.2.8为资格审查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1.1-12.1.2、12.2.9-12.2.17为符合性审查必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响应报价13.1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总价。13.3一项采购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其响应无效。13.4任意一次报价(包括首次报价、多轮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包括报的各标的物的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针对采购文件标明预算单价的项目),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13.5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3.6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该次报价总价为准。13.7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3.8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13.9最后报价: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3.10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26〕36号)要求,本项目执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的审查,相关情形和具体要求如下:(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13.11除上述情形外,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3.12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4.磋商保证金:无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响应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5.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之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6.截止时间16.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16.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6.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7.磋商程序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7.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7.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5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7.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7.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17.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外,供应商二次报价超过第一次报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17.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8.项目的终止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8.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或进入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满3家或进入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在采购预算内不满3家的,该磋商采购终止,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的情形除外。18.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出现以下情况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9.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19.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19.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19.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9.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19.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9.7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19.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19.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评审内容的保密20.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0.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0.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21.成交单位的确认2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方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1.2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1.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2.合同授予标准22.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3.成交通知书23.1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3.2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3.3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投标(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3.4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4.合同的签订24.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最迟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苏采云备案。2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4.6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4.7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代理服务费25.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26.履约保证金:详见前附表。27.政府采购政策:27.1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27.3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2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采购需求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留园管理处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CCCC-C2026-0010二、项目名称: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三、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留园、网师园、沧浪亭、可园、艺圃、五峰园日夜间及网师园夜花园、沧浪亭延时开放期间安保服务。本项目用工数为39岗(具体岗位安排以招标单位实际需求为准),工作内容为维护景区内外安全游览秩序和周边公共环境;对景区内各类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协助处理游览咨询、游客救助等安全服务;配合完成景区大型园事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应急性工作等。2.安保人员岗位设置序号安保岗位岗位数年龄要求上岗时间1安保经理150周岁及以下7:20~清园结束2日间安保(留园)845周岁及以下7:20~清园结束3日间安保(艺圃)345周岁及以下7:20~清园结束4日间安保(沧浪亭可园)545周岁及以下7:20~清园结束5日间安保(网师园)445周岁及以下7:20~清园结束6日间安保(五峰园)145周岁及以下7:20~清园结束7网师园夜花园安保345周岁及以下春秋令时:18:00~22:30夏令时:18:30~23:008沧浪亭延时开放安保445周岁及以下全年延时开放约165天,上岗时间以实际需求为准。9留园夜间安保460周岁及以下淡季:16:30~次日7:30旺季:17:00~次日7:3010艺圃夜间安保260周岁及以下淡季:16:30~次日7:30旺季:17:00~次日7:3011沧浪亭可园夜间安保260周岁及以下淡季:16:30~次日7:30旺季:17:00~次日7:3012网师园夜间安保260周岁及以下淡季:16:30~次日7:30旺季:17:00~次日7:30项目时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备注(1)岗位数是指确保每日在岗的所需人数;(2)成交单位根据岗位数及工作时间确定实际用工人数,每月初报送人员情况并制定排班明细,递交管理处审核备案,作为统计人员变更率的依据材料。(3)景区入口处的形象岗位的人员身高必须在175cm及以上。四、各岗位人员履约要求1.响应单位成交后提供的安保人员原则上均为男性,具有本地户口或本地长期居住证、30天内有效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和***门颁发的保安员证,退伍军人或有从事安保工作经历人员优先。日间保安,包含网师园夜花园及沧浪亭延时开放安保人员,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夜间保安年龄60周岁及以下,无不适合熬夜的疾病。2.项目经理为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须同时具有项目经理证、中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3.成交单位根据所设安保岗位招人,保证按照标书要求安排安保人员准时足额到岗履行工作职责,上岗前5日将所有安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安保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信息证件提供给留园管理处,管理处作相应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成交单位须及时调整。4.响应单位须为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对讲设备、执法记录仪、安防器材及着装一致的应季工作服、工号牌。工作服装必须保持一致,精神饱满、大方得体、服饰整洁。工作服由采购方指定款式,服务方须根据采购方要求采购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工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所提供用品设备必须保障能正常使用并符合安全规程。5.安保岗位人员每月的更换率应严格控制在15%以内,当年度不得超过40%,不得随意更换,如若更换需征得管理处同意。根据工作要求,管理处有权更换不符合要求(或者是不能胜任安保工作)的安保人员。6.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园内各项重大活动、文明城市测评期间、各类检查以及留园管理处安排的其他任务时,安保工作人员须根据留园管理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作息时间并一律加班,按照招标单位要求配置于景区个点位,保障节假日期间良好游览秩序,保证服务质量达到招标单位需要。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员工的加班费用。7.成交单位为采购单位提供项目服务期间,项目管理需符合国家劳动法要求的用工个人权益保障,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人员须为按国家法定政策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成交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市、当地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国假加班费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人员工资、人员社保等不得低于苏州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合同履约期间,若采购单位对人员需求有变动,成交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成交单位工作安排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如有劳动纠纷,由成交单位负责,不得影响留园管理处正常安保工作运行。五、各岗位安保人员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一)项目经理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1.项目经理工作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负责安保项目运行,确保项目安保工作正常实施,沟通协调好中标单位与留园管理处之间的关系。2.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定期组织开展安保人员日常安全培训演练,熟知各类应急预案内容要求,熟练掌握相关安防设备使用。(2)参加留园管理处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成交单位分管领导及安保经理必须参加。(3)负责做好安保工作计划,安排好安保人员的岗位配置和日常工作,加强队伍管理、检查、考核等,并规范好台账资料。(4)应服从留园管理处安排,积极参与管理处组织的各项安保活动,落实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日间安保人员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1.日间安保人员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好日夜间安保工作交接,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杜绝漏岗、串岗、脱岗、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发生。(2)提升专业技能,接受游客的求助和咨询,服务游客热情诚恳,讲究文明礼貌,禁说服务忌语,为游客排忧解难。2.日间安保人员岗位职责(1)做好售票处、检票口、景区出入口区域及停车场周边秩序维持和门前三包工作,制止野导、黄牛、商贩在景区范围内摆摊经营活动,维护好景区周边安全秩序。(2)对园内花草树木、建筑假山、设备陈设进行安全管理,及时制止人为破坏、翻越护栏、攀爬假山、涂写刻画、携带宠物入园等行为,劝阻游客园内吸烟、乱扔垃圾、棋牌娱乐、攀折花果、踩踏草坪、跳广场舞、衣衫不整、随意躺卧等不文明活动。(3)早发现并及时制止园内无证经营、摆摊设点、兜售商品、非法宣传、景区周边未经报备放飞无人机等非法活动。(4)劝阻游客在园内水域垂钓、下水游泳及在危险地段攀爬。(5)做好打捞游客落水物件、清理园内马蜂窝等安全服务工作。(6)落实留园绘画写生、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婚纱拍摄、个人写真等个性要求和特殊时段规范管理制度,善于处理和调解游客纠纷,避免出现有责投诉情况。(7)留园停车场出口及景区入口区域落实好交通引导,禁止非机动车在景区人行道板上行驶和停放。网师园入口东西两侧加强管控,对西边经营户占道摆摊问题须及时劝阻。沧浪亭国假客流高峰时段,人民路交叉口至100医院西门落实好交通引导,禁止机动车通行。(8)积极参与管理处开展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活动,熟悉园内各点位安防设备,熟知消防安全、反恐疏散、防台防汛、紧急救助等各类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景区现有消防、反恐、防汛等器材,具备及时上报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9)常态化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排除险情并及时向上汇报,做好景区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工作。(10)认真做好各类台账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必须向接班人交接清楚有没有遗留问题,如接班人未到,交班不得离岗,否则一切后果由交班人员负责。(11)做好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12)应服从留园管理处安排,积极参与管理处的各项活动,完成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夜间安保人员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1.夜间安保人员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好清园及日夜间安保工作交接,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杜绝漏岗、串岗、脱岗、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发生。(2)严格落实通宵值班、采点巡逻、隐患排查、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协同做好网师园夜游、沧浪亭延时开放安保服务工作,杜绝因工作懈怠发生安全事故。2.夜间安保人员岗位职责(1)夜间值班巡逻安保人员上岗时应与日间安保人员清园并检查全园厅堂所陈列的家具、摆件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交接。清园应当在闭园后30分钟开始,清园时要注意态度,文明用语,礼貌劝离,不与游客争吵,不故意刁难游客,注意不得粗暴驱赶游客。清园人员要在确保园内无人遗漏,无遗留火种和可疑物品,无安全隐患,关闭全部电源后做好清园记录。(2)夜间值班巡逻安保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巡查路线,对园内各道路、景点、桥梁、古老树木及各部门、厅堂、经营点的门、窗、电器和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3)夜间值班巡逻安保人员在巡查中必须按规定使用巡逻仪,每小时采点时必须提高警惕性,增强责任心,掌握周围情况,所采集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4)夜间值班巡逻安保人员应认真做好当天的值班巡查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或报公安派出所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5)负责夜间监控、防盗、防火等设施的操作,能及时正确处理安防设施报警指令,并做好现场处置和监控值班记录。(6)夜间值班巡逻安保人员不接待外人,在岗不饮酒、不睡觉、不违规用电、吸烟。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写好值班巡夜记录。搞好个人和指定的环境卫生工作。(7)夜间值班巡逻安保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及时向管理处主管安保科室报告,其同意后才能与其他同事协商顶替,不得无故缺班。(8)爱护值班设备设施,值班前对值班设备设施(巡逻仪、对讲机、电筒等)进行检查,做到有备无患。(9)应服从留园管理处安排,积极参与管理处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监控室值班人员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1.监控室值班人员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求,留园、可园监控室夜间、网师园监控室全天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好日夜间监控交接工作,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杜绝漏岗、串岗、脱岗、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发生。(2)联动日夜间保安,有效落实游客求助、值班登记、隐患排查、防火防盗等安保工作,杜绝因工作懈怠发生安全事故。2.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职责(1)熟悉监控等安防设施操作。严密监视安保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应及时通知值班就近保安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办公室或领导报告,确保安全。(2)上岗前认真检查监控设备,发现监视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主动查找原因,必要时通知维保单位及时维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转,并立即通知值班保安人员加强防范。(3)保持监控室室内以及监控设备干净整洁,不得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事项。(4)做好安全游览语音提示,联动园内安保人员、游客中心,高效开展失物登记、寻人找物等安全服务工作。(5)服从留园管理处安排,积极参与管理处的各项活动,完成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五)网师园夜花园安保人员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1.网师园夜花园安保人员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待日间清园完毕后,做好安保工作交接,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杜绝漏岗、串岗、脱岗、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发生。(2)提升专业技能,接受游客的求助和咨询,服务游客热情诚恳,讲究文明礼貌,禁说服务忌语,为游客排忧解难。2.网师园夜花园安保人员岗位职责(1)须提前30分钟到岗,确保夜花园引导标识牌、移动夜间照明设备提前布设到位,并做好电气安全检查工作。(2)协同夜间安保人员、监控室值班员,共同落实好安全巡视、秩序维护、游客问询、寻人找物、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安全服务工作。(3)夜花园结束后续将相关标识牌、移动照明设备等物资撤收到位,并联动夜间保安共同完成清园工作。清园时注意态度、文明用语,不与游客争吵,不故意刁难游客,不得粗暴驱赶游客。夜间能见度较低,清园人员须排除园内游客遗漏、火种和可疑物品遗留等安全隐患,关闭全部电源后完成清园及交接记录等工作。(六)沧浪亭延时开放安保人员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1.沧浪亭延时开放安保人员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好安保工作交接,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杜绝漏岗、串岗、脱岗、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发生。(2)提升专业技能,接受游客的求助和咨询,服务游客热情诚恳,讲究文明礼貌,禁说服务忌语,为游客排忧解难。2.沧浪亭延时开放安保人员岗位职责(1)须提前30分钟到岗,确保夜间延时开放期间引导标识牌、移动夜间照明设备提前布设到位,并做好电气安全检查工作。(2)协同夜间安保人员、监控室值班员,共同落实好安全巡视、秩序维护、游客问询、寻人找物、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安全服务工作。(3)延时开放结束后续将相关标识牌、移动照明设备等物资撤收到位,并联动夜间保安共同完成清园工作。清园时注意态度、文明用语,不与游客争吵,不故意刁难游客,不得粗暴驱赶游客。夜间能见度较低,清园人员须排除园内游客遗漏、火种和可疑物品遗留等安全隐患,关闭全部电源后完成清园及交接记录等工作。六、安保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由留园管理处安全管理科每月不定期检查考核1~2次,根据留园管理处安保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认真填写每月的检查考核表。考核评定等级分为:优秀(95~100分,不扣款)、优良(90~94分,每扣1分计500元)、良好(85~89分,每扣1分计1000元)、一般(75~84,扣除当月20%服务费)、较差(60~74,扣除当月30%服务费)、极差(60分以下,扣除服务费并终止合同)。(一)有关要求1.若安保工作人员违反管理处相关制度规定,管理处视情况要求中标单位更换人员,且中标单位必须执行。2.因成交单位人员责任造成景区及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单位给予全额赔偿。3.上级单位检查及其他重大检查时,发现安全秩序维护方面等问题,给予同项双倍扣分。4.日常工作中安保人员在景区内有突出表现的(如意外救助等)留园管理处给予奖励。5.留园管理处向成交单位结算上月服务费时,扣除成交单位上月考核扣款金额,同时确认保安奖励情况,确保奖励到个人,提升保安工作积极性。(二)考核细则1.岗位流动率(非管理处要求)每月超过15%以上或年度超过40%的,每超过1%扣5分,每月不定时进行岗位统计,发现缺岗一次扣10分一天。2.成交单位安保人员上岗前5日,须主动向管理处提供所有在职保安队员保安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初次提供),花名册;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知岗位职责后方可上岗,并及时向管理处报备相关材料,每违反一次扣5分。3.在岗期间不履行职责,如有无故脱岗、漏岗、迟到早退、上岗期间玩手机、睡觉、巡更漏打等情况的,每次至少扣5分。4.责任区内存在摊贩、黄牛野导、违停车辆等阻碍交通及影响景区出入口美观现象的,每次至少扣10分。5.未及时制止责任片区内人为破坏、翻越护栏、攀爬假山、涂写刻画、携带宠物入园、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行为的,未及时劝阻游客在园内吸烟、棋牌娱乐、攀折花果、踩踏草坪、跳广场舞、游泳垂钓、衣衫不整、随意躺卧等不文明活动的,每次至少扣5分。6.留园绘画写生、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婚纱拍摄、个人写真等特色活动期间,未及时劝阻侵占园内道路、廊道、桥梁等通道,随意堆放个人物品,占用园内公共区域进行妆造、更衣,使用如滑轨摇臂、反光板等大型拍摄器材及道具等影响其他游客正常游览行为的,每次至少扣5分。7.防台防汛期间,夜间安保未及时启动防汛设备预降水位,造成园内水位过高、积水满溢的,每次至少扣5分。8.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导致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的,事后未说明原因的,每次至少扣5分。9.安保人员不得无礼顶撞游客,对游客的合理服务要求不理不睬,与游客发生矛盾和肢体接触的,每次至少扣10分,情节严重时翻倍。10.日常应急培训演练过程中,安保人员未熟知消防安全、反恐疏散、防台防汛、紧急救助等应急预案要求及园内安防设施点位、未熟练掌握安防器材使用的,每次扣5分。11.发现消防、建筑、用电、治安隐患不及时迅速上报、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12.安保人员私自拷贝监控室录像,造成监控信息外泄的,每次扣10分。13.由成交单位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单位财产受到损失的扣50分,并将根据实情追究中标单位经济和刑事责任。14.重要节假日期间安保上岗率未达到留园管理处要求,且未履行好职责造成旅游秩序混乱的扣20分。15.遇突发事件未按应急预案程序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分。16.由安保人员过失造成单位荣誉受到影响的扣20分。17.经核实安保人员私放人入园,扣20分并由成交单位按门票价十倍处罚。18.成交单位须加强夜间安保人员的培训及日常检查,严格履行夜间通宵值班、采点巡逻、隐患排查、防火防盗等安保管理职责,如未有效履行职责的,安全科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20分,直至开除。19.每月因好人好事受到表彰的保安奖励未落实到个人的,留园管理处将在下月考核中扣除5分。20.响应单位成交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履行合同3天内未完全履行的;(2)累计3个月综合评分未达到85分的;(3)累计2个月综合评分未达到到75分的;(4)合同期内有1个月综合评分未达到60分的;(5)履行合同期间造成甲方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留园管理处作违约处理,立即终止合同。同时,为保证留园管理处安保工作正常开展,可要求第三方单位提供临时安保服务,直至再次确定成交单位,此期间费用由本项目成交单位承担。建议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其他项目的招标中将该成交单位列入失信企业行列,五年内不得参与类似项目的招标活动。七、综合要求:1、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3、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器材保养、耗材、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各响应单位应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所有各项费用,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经济及经营风险,严格核算各项经营成本及费用,审慎报价。除成交价外,采购单位不会接受成交单位提出的任何增加费用的请求。4、服务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5、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6、服务进度:按采购文件规定。7、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技术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8、成交单位应能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更正,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9、响应单位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因此响应单位可在投标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单位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响应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再承担任何责任。10、响应单位所需的全部工作装备和消耗材料均由响应单位负责提供。11、采购单位有权全程监督响应单位项目的实施过程,随时了解项目进度,并组织对项目具体环节的验收工作。12、响应单位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如实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如有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同时响应单位必须根据提供的服务,明确其必须说明的相关情况。响应单位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13、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四、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5、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5.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5.3、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6、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6.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6.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评分标准(一)价格:(25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25%),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二)服务方案比较(56分)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方案比较:(8分)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得8分,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得5分,方案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有缺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管理的总体设想比较,运行模式清晰合理、管理架构科学严谨:(8分)内容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得8分,内容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得5分,内容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有缺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的安保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及工作管理方案、计划、安全文明措施、内部考核及奖惩等方案比较:(7分)制度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较好得7分,制度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制度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有缺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服务期间与采购人及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措施:(7分)投标单位与各部门,单位的协调方案及时、可行得7分;投标单位与各部门,单位的协调方案配合度良好得4分;投标单位与各部门,单位的协调方案配合度一般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服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比较:(7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详细科学、高效、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较详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不详细科学,可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6、应急处理预案:(7分)包括景区资产保护应急预案、人员疏散应急预案、防台防汛预案、治安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复杂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完善科学、可实施性强、实施过程简单高效的得7分;应急预案有可实施性,实施过程较简单的得4分;应急预案可实施性差,实施过程复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针对本项目附加方案:(7分)至少包括旅游高峰期应对方案、重要接待活动保障方案、突击或临时任务保障方案等。方案内容详细,可实施性强,实施过程简单的得7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可实施性较强,实施过程较简单的得4分,方案内容简略,可实施性不强,实施过程复杂的得2分。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8、进退场交接措施方案:(5分)进退场方案内容详细、交接流程考虑全面、可行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交接流程考虑较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简单、交接流程考虑不详尽、可行性复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三)人员配置比较:10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分具有红十字救护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退伍军人证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上述证书复印件)2、拟投入服务的安保人员:8分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证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3分;具有红十字救护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2分。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2分。具有退伍军人证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1分。(上述人员提供的证书须与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相对应。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缴纳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投标单位综合实力:9分1、类似项目业绩:3分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3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本项目发票(任意金额均可),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2、响应单位综合实力评价:2分响应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安服务认证证书,每个得0.5分,最高2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企业质量奖项的,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响应单位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获得保安行业主管部门或保安服务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或优秀保安服务公司(组织)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文件中均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对应评分项目不得分。五、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单位):苏州市留园管理处联系人:电话:地址:乙方(成交单位):联系人:电话: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服务。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实施项目,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如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①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如有);②成交通知书;③政府采购文件;④乙方的响应文件;⑤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如有)。以上文件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上述合同总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器材保养、耗材、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及因乙方人员辞退、工伤事故等发生的全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上述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根据当月考核情况于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每月支付服务费为合同金额/365/39*当月实际上岗数量总量—考核扣款,即每月支付上个月经过考核后的保安服务费,每次付款金额按当月考核评分结果付款。乙方凭合格的发票提交甲方,甲方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因服务范围变更而增减保安人员数量,保安人员费用按实结算。2.3支付方式:本次货款以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币钱包ID):银行转账账户:2.4乙方提请甲方款项结算前,需提供以下材料,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以下材料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A、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发票。B、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所形成的考核单证。2.5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乙方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七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采购人,否则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合同期满后且缺陷更正,并配合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招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如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间中标人收到扣款通知后,还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在乙方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时,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服务人员工资。2.6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三、服务要求1、服务地点:苏州市留园管理处。2、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四、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停止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上述违约金总金额不得高于逾期付款金额的5%。2.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违约责任3.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在服务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应按照逾期服务部分价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服务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3.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向甲方提交虚假材料,不如实告知维护服务的具体情况,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3.4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5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他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补足。4、不可抗力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发出通知后30日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4.3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认。五、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六、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而产生纠纷的,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七、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并由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为甲乙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需更换地址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一方自行承担法院送达不能等不利后果。5、其他约定:无。(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安保检查考核奖惩办法及考核表安保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由留园管理处安全管理科每月不定期检查考核1~2次,根据留园管理处安保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认真填写每月的检查考核表。考核评定等级分为:优秀(95~100分,不扣款)、优良(90~94分,每扣1分计500元)、良好(85~89分,每扣1分计1000元)、一般(75~84,扣除当月20%服务费)、较差(60~74,扣除当月30%服务费)、极差(60分以下,扣除服务费并终止合同)。(一)有关要求1.若安保工作人员违反管理处相关制度规定,管理处视情况要求成交单位更换人员,且成交单位必须执行。2.因成交单位人员责任造成景区及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单位给予全额赔偿。3.上级单位检查及其他重大检查时,发现安全秩序维护方面等问题,给予同项双倍扣分。4.日常工作中安保人员在景区内有突出表现的(如意外救助等)留园管理处给予奖励。5.留园管理处向成交单位结算上月服务费时,扣除成交单位上月考核扣款金额,同时确认保安奖励情况,确保奖励到个人,提升保安工作积极性。(二)考核细则1.岗位流动率(非管理处要求)每月超过15%以上或年度超过40%的,每超过1%扣5分,每月不定时进行岗位统计,发现缺岗一次扣10分一天。2.成交单位安保人员上岗前5日,须主动向管理处提供所有在职保安队员保安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初次提供),花名册;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知岗位职责后方可上岗,并及时向管理处报备相关材料,每违反一次扣5分。3.在岗期间不履行职责,如有无故脱岗、漏岗、迟到早退、上岗期间玩手机、睡觉、巡更漏打等情况的,每次至少扣5分。4.责任区内存在摊贩、黄牛野导、违停车辆等阻碍交通及影响景区出入口美观现象的,每次至少扣10分。5.未及时制止责任片区内人为破坏、翻越护栏、攀爬假山、涂写刻画、携带宠物入园、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行为的,未及时劝阻游客在园内吸烟、棋牌娱乐、攀折花果、踩踏草坪、跳广场舞、游泳垂钓、衣衫不整、随意躺卧等不文明活动的,每次至少扣5分。6.留园绘画写生、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婚纱拍摄、个人写真等特色活动期间,未及时劝阻侵占园内道路、廊道、桥梁等通道,随意堆放个人物品,占用园内公共区域进行妆造、更衣,使用如滑轨摇臂、反光板等大型拍摄器材及道具等影响其他游客正常游览行为的,每次至少扣5分。7.防台防汛期间,夜间安保未及时启动防汛设备预降水位,造成园内水位过高、积水满溢的,每次至少扣5分。8.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导致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的,事后未说明原因的,每次至少扣5分。9.安保人员不得无礼顶撞游客,对游客的合理服务要求不理不睬,与游客发生矛盾和肢体接触的,每次至少扣10分,情节严重时翻倍。10.日常应急培训演练过程中,安保人员未熟知消防安全、反恐疏散、防台防汛、紧急救助等应急预案要求及园内安防设施点位、未熟练掌握安防器材使用的,每次扣5分。11.发现消防、建筑、用电、治安隐患不及时迅速上报、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12.安保人员私自拷贝监控室录像,造成监控信息外泄的,每次扣10分。13.由成交单位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单位财产受到损失的扣50分,并将根据实情追究成交单位经济和刑事责任。14.重要节假日期间安保上岗率未达到留园管理处要求,且未履行好职责造成旅游秩序混乱的扣20分。15.遇突发事件未按应急预案程序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分。16.由安保人员过失造成单位荣誉受到影响的扣20分。17.经核实安保人员私放人入园,扣20分并由成交单位按门票价十倍处罚。18.成交单位须加强夜间安保人员的培训及日常检查,严格履行夜间通宵值班、采点巡逻、隐患排查、防火防盗等安保管理职责,如未有效履行职责的,安全科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20分,直至开除。19.每月因好人好事受到表彰的保安奖励未落实到个人的,留园管理处将在下月考核中扣除5分。20.响应单位成交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履行合同3天内未完全履行的;(2)累计3个月综合评分未达到85分的;(3)累计2个月综合评分未达到到75分的;(4)合同期内有1个月综合评分未达到60分的;(5)履行合同期间造成甲方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留园管理处作违约处理,立即终止合同。同时,为保证留园管理处安保工作正常开展,可要求第三方单位提供临时安保服务,直至再次确定成交单位,此期间费用由本项目成交单位承担。建议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其他项目的招标中将该成交单位列入失信企业行列,五年内不得参与类似项目的招标活动。苏州市留园管理处2026~2027年安保项目月度情况检查考评表日期检查人员检查内容问题扣分处理方法整改情况外围公共秩序管理园内公共秩序管理监控室管理夜间安保管理人员考勤文明服务加分情况综合评价注:满分100分,考评扣分标准参照《苏州市留园管理处安保检查考核奖惩办法》,并扣除每月的违反考核规定累计扣款。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同时我公司承诺: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我们对《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器材保养、耗材、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磋商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贵单位的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8、我单位保证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未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我方承诺如有第三方对相关的知识产权提出异议和索赔由我单位负责解决,与采购人无关。9、我单位承诺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资料及相关数据均为真实的,非虚假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磋商响应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附件3:磋商响应第一次报价表(以苏采云系统为准)采购编号:磋商响应单位(盖章):序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报价服务期限磋商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报价金额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合价服务时间123456...7...8...9...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配备人员一览表采购编号: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23456789…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响应单位应在本表中明确服务人员详细信息或承诺在中标后按采购需求人员配置齐全,并附上人员按采购需求配置齐全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附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等。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项 目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注:投标响应人的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响应说明注: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编号:号)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456注:附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编号: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愿参加本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5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5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12:项目实施方案说明采购编号:提示:1、磋商响应单位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写成交后拟采取服务方案。2、磋商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单位名称(盖章): 注:磋商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表格。附件13:磋商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磋商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磋商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附件1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留园管理处的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留园、网师园、沧浪亭、艺圃、可园、五峰园2026~2027年度安保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企业类型选填一项)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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