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展架租赁中标结果公示(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2026)
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3346-XM001
二、项目名称: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08.90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国瑞盛达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窑村297号
中标金额:308.90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国瑞盛达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窑村297号
91110105676610458F
308.90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6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国瑞盛达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1
308.904万元
308.904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利、杨崴、李玉峰、王赞柱、仝国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7123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服务类)的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每个包/标段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代理服务费后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独立打分,北京国瑞盛达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为评审得分第一名,评审得分84.61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昌平路南段26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010-56809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亦庄云时代B2栋18层1807室
联系方式:张禄桐、赵晓明、程远卫,010-53387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禄桐、赵晓明、程远卫
电 话: 010-533870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13:57
评审专家名单
史利、杨崴、李玉峰、王赞柱、仝国利
总中标金额
¥308.904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晓明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7002
采购单位
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昌平路南段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6809037
代理机构名称
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亦庄云时代B2栋18层18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3387002
附件:
附件1
北京国瑞盛达展览展示有限公司_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招标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国瑞盛达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199.16万元,资产总额为234.4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国瑞盛达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2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3346-XM001采购人: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3346-XM0012.项目名称: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3.项目预算金额:312.99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312.99万元1项服务为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完善市校两级就业市场建设,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校企间沟通与协作,计划于2026年3月至12月在北京地区相关高校或中心场地举办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委托乙方承接双选会展架的搭建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注: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为了方便投标人提高解密效率,请投标人在各自的电脑终端,登录北京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及参加电子开标。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本国产业、维护国家安全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昌平路南段26号联系方式:郭老师010-568090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亦庄云时代B2栋18层1807室联系方式:张禄桐、赵晓明、程远卫010-533870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禄桐、赵晓明、程远卫电话:010-533870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划型标准如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条款号条目内容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设定单价控制价,其中室内展架报价不得超出215元(含)/套/天,户外帐篷报价不得超出365元(含)/套/天,单价报价超出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投标人登录该网站链接获取缴纳账户信息(https://s8giz9twlp.jiandaoyun.com/f/67e4fd7ba49d372ccf29633a)并上传缴纳凭证;如投标人不按照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可能会造成投标过程的不利情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日。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条款号条目内容25.6政采贷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及质疑询问提出形式:电话形式询问;质疑提出形式:我司只接受纸质质疑函原件,不接受邮寄形式,如有质疑将原件送到我司并拨打联系电话递交,在法定时限内我司做出答复。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53387002;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亦庄云时代B2栋18层1807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服务类)的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每个包/标段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代理服务费后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中标/成交(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或电汇。以下账户仅作为缴纳代理服务费使用代理服务费缴纳银行账号信息:账户名称: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账号:11092986631050128其他相关说明(1)本招标文件中引用的相关政策文件或标准,如有废止,按新出台的规定执行。(2)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有指定或唯一使用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可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证明文件》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的依据。投标人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审内容未被认可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备注: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1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2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小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2.1。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价格部分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10商务部分类似案例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揽的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相吻合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需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首页、金额、内容、签字盖章页、日期页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10保障能力①具备独立的展架储存仓库,自有展架1000套(含)及以上,得3分;②具备独立的展架储存仓库,自有展架800套(含)至1000套,得2分;③具备独立的展架储存仓库,自有展架500套(含)至800套,得1分。注:需提供自有仓库或租赁仓库相关证明材料及自有展架储备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则此项不得分。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组建项目管理团队,设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负责与采购人沟通、推进跟进项目执行、指挥协调项目团队人员、技术支持等工作。根据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履历进行评价:①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日止曾担任过的(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相吻合的类似项目案例)项目经理,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服务合同,包括首页、合同内容描述页、合同盖章页,合同内需能够体现此项目经理姓名;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供应商需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半年(2025年06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此项不得分。2.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需提供服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项目组成员配置(不含项目经理)根据服务要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组成员配置(不含项目经理)进行评价:1.项目组成员配置(不含项目经理):①项目团队组成人员配备符合项目执行需要,人员构成合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配有人员清单、人员简历的,技术专业,能够提供能力证明材料,得9分;②项目团队组成人员能较好的满足项目执行需要,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人员配备一般,能够提供能力证明材料,得6分;③项目团队组成人员能基本满足项目执行需要,配有人员清单,安排较差,经验不丰富,得3分;④项目团队组成人员能力不足,很难满足项目执行需要,安排不合理,专业性11较差,得1分;⑤项目组成员配置无可行性、不科学不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则此项不得分。2.岗位职责:①团队的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得2分;②团队人员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得1分;③未提供团队人员岗位职责,不得分。技术部分重点、难点的理解与分析及对策根据服务要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与分析及对策进行评价:①准确识别项目所有关键重点与难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周期长、场地分散多变、场次不确定性高、搭建时间紧迫、安全风险控制、应急响应要求高等,得12分;②能识别项目主要重点难点,涵盖场地、时间、安全等关键方面,但个别细节分析不够深入,得9分;③能够列出项目常见的重点难点,如搭建时间紧、场地不固定等,但分析较为泛泛,未充分结合本项目特定情境,得6分;④仅能指出个别明显的难点,如“场次不确定”,对其他重要方面(如长期服务、多场地协调、安全责任等)缺乏认识,得3分;⑤未提交相关分析内容,或所提交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文不对题或照抄招标文件原文而无自身分析,得0分。12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服务要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①实施方案全面、系统,完整覆盖项目启动、前期对接、现场勘查、物料准备、物流运输、现场搭建、会中保障、撤场回收、结算服务等全流程,针对“场次、地点、数量不确定”的核心特点,设计了高效、灵活的“需求接收-确认-响应”闭环管理流程和动态调度预案,得12分;②涵盖了项目实施的主要阶段和关键环节,但部分衔接细节或辅助流程描述不够详尽,对不确定场次的响应流程有基本规划,但灵活性或应对突发变化的弹性稍显不足,得9分;③列出了项目实施的几个大阶段(如准备、搭建、撤场),但缺乏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步骤和细节描述,方案模板化痕迹明显,仅提出“按甲方通知执行”,缺乏主动的流程管理和内部调度设计,得6分;④实施方案仅涉及部分环节(如只谈搭建),缺乏系统性,关键阶段缺失,未展示清晰的工作流程,逻辑混乱,无法指导实际项目执行,得3分;⑤未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或所提交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文不对题或照抄招标文件原文而无自身分析,得0分。12应急处理方案根据服务要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①建立覆盖“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复盘”的完整应急管理体系,方案内容全面覆盖活动前、搭建中、举办期间、撤场时及全合同期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紧密结合项目户外作业、人员密集、临时用电、多场地流转等特点,精准识别并分类阐述如恶劣天气(大风、暴雨)、用电安全事件、结构安全隐患(展架/帐篷倾倒),得12分;②涵盖了主要的应急阶段和大部分常见风险,但个别场景的针对性或部分环节(如事后复盘)的深度有所欠缺,能识别出天气、安全、设备等主要风险,但场景细化或分类逻辑有待优化,得9分;③仅笼统提及“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多为“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等原则性表述,缺乏针对本项目具体风险点的深入分析和具体措施,仅列出少数显而易见的风险(如天气),对用电、结构、人流等现场安全风险考虑不足,得6分;④应急方案内容极不完整,仅涉及个别非核心方面,或简单地以“遵守规定”代替自身预案,对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紧急情况拉闸断电”、“危险展架维修”等安全应急核心点未制定相应预案,得3分;⑤未提交应急处理方案,或所提交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文不对题或照抄招标文件原文而无自身分析,得0分。12服务保障措施根据服务要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进行评价:①构建了涵盖人员组织、物资设备、技术工艺、安全保障、应急响应、质量控制、沟通协调的全方位、立体化服务保障体系,逻辑严密,环环相扣,针对“6小时内完成搭建”、“全天候场内安全巡视”、“临时增援”等核心要求,制定了可量化、可核查的保障措施,明确提出搭建质量检查标准、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用电安全、防风防倾倒)、以及贯穿始终的质量安全巡检与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得12分;②涵盖了人员、物资、安全、应急等主要保障方面,但部分子系统间的衔接或细节深度有待加强,对搭建时限、安全巡视等要求提出了保障办法,但措施的精细化和量化程度不足,提及质量检查和安全管理,但未形成标准化的制度文件或闭环管理流程,得9分;③仅罗列了“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等几个大标题,措施描述多为“确保充足”、“保证安全”等原则性语句,缺乏针对本项目特点的具体内容和资源配置细节,对搭建速度、安全巡视等仅作“按要求完成”的简单承诺,无具体实施方法,简单提及“注意质量”和“安全第一”,无具体控制手段或标准,得6分;④方案内容支离破碎,多个关键保障方面(如安全保障、应急响应)缺失或一笔带过,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6小时搭建”、“专业电工巡视”等硬性保障要求未作响应或回避,未提及任何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得3分;⑤未提交服务保障措施,或所提交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文不对题或照抄招标文件原文而无自身分析,得0分。12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服务要求和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①深刻理解本项目“服务周期长、场次不确定、现场保障要求高”的特点,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覆盖会中即时保障、会后快速撤场、间歇期设备维护、全周期应急响应四大核心阶段,明确提出每场均安排专业电工与展架工全程驻场巡视的具体制度,制定清晰的故障发现、报告、维修(或更换)标准化流程,承诺响应时间(如“接到问题5分钟内到场”),提供详细的展架、帐篷等租赁设备在撤场后的清洁、检查、维修、保养标准化作业流程,以及安全、规范的仓储管理方案,确保设备在整个合同期内保持良好状态,得12分;②覆盖了会中保障和应急响应等主要售后环节,但对设备长期维护保养或全周期服务闭环的描述不够深入细致,承诺安排人员巡视和维修,但流程或响应时间承诺不够具体量化,提及应对临时场次的预案,但措施的可操作性或资源保障描述不够清晰,提到设备回收后会进行检查,但缺乏系统的保养、仓储管理标准,得9分;③售后服务方案较为笼统,多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解决问题”等原则性表述,未紧密结合本项目长期、多场次的特点进行设计,仅表示“会派人查看”,无具体人员配置、职责或响应流程,对临时增加场次等情形仅简单表示“尽力配合”,无具体预案,未提及撤场后设备的系统化维护保养与仓储管理,得6分;④售后服务方案仅包含零星内容,如只提及“提供保修”,严重缺失针对本项目核心的现场巡视、应急响应、长期维护等关键部分,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派专业电工、展架工在场内巡视”等具体要求未作实质性响应,方案空洞,无任何可执行的具体措施、人员安排或时间承诺,得3分;⑤未提交售后服务方案,或所提交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文不对题或照抄招标文件原文而无自身分析,得0分。12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北京地区2026届高校毕业生通过举办双选会为毕业生提供丰富的岗位招聘信息和与用人单位现场见面洽谈机会,是大学生顺利就业的有效途径之一。项目设定在各高校或中心场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昌平路南段26号)双选会,为招聘会参会单位搭建展架。本项目实施是加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举办各类双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顺利就业,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帮扶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二、招标范围:1.服务内容:为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完善市校两级就业市场建设,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校企间沟通与协作,计划于2026年3月至12月在北京地区相关高校或中心场地举办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委托乙方承接双选会展架的搭建工作。2.双选会场地:北京地区相关合作高校或中心场地。3.双选会规模:根据合作高校或中心场地具体要求。4.双选会场次:具体场次采购人会提前通知供应商。具体展架数量以双选会实际举办的数量为准。5.采购人将双选会安排时间、预计规模、举办地点通知供应商,临时增加场次采购人须提前2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相关准备,保证双选会按时举办。6.双选会布展、撤展时间:布展时间:每场双选会举办前一天下午或晚上。撤展时间:双选会举办当天,全部参会用人单位撤离后。7.租赁产品清单及规格标准:序号产品名称简要规格配套标准数量单价控制价1室内展架2m*1m包括1张桌子、2把椅子、门楣字、一次性地毯12276套215元/套/天2户外帐篷2m*2m包括1张桌子、2把椅子、门楣字(加固安装)、配重沙袋等1344套365元/套/天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四、服务要求: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提供的展位图的规格,以及招聘会的规定来搭建展架;配备每个展位的桌、椅等;使用专用展览铝合金展架、PVC复合展板,电线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2.在开会期间供应商需派专业电工、展架工在场内巡视,随时对有危险情况展架进行维修。如遇紧急情况立即拉闸断电。3.供应商需要在6个小时内完成展台的搭建。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针对双选会准备阶段、举办阶段以及完成移交阶段各环节准备详细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2.每月举办双选会场次实际搭建的展架数量可能与预期数量存在差异,结算时,供应商应按照实际搭建的展架数量提交结算明细清单,采购人据实结算。3.双选会具体时间、地点、数量以采购人提供的明细单为准。4.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双选会时间、地点及数量,与相关高校联系人对接搭建具体事项,并于双选会开始前一天将所有展架搭建完毕并完成所有准备工作,会后及时拆除。5.如场馆内发生其他管理费、电费等费用,由采购人来支付,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费用。6.展架全部以租赁形式使用。六、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312.99万元,此价格为含税总预算价格,包含本次采购所涉及的住宿、车辆、人员、场地、器材、物料、服务等一切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设定单价控制价,其中室内展架报价不得超出215元(含)/套/天,户外帐篷报价不得超出365元(含)/套/天,单价报价超出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七、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逐项进行验收。八、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文本。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合同文本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2026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展架租赁合同甲方: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昌平路南段26号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为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完善市校两级就业市场建设,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校企间沟通与协作,计划于2026年3月至12月在北京地区相关高校或中心场地举办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委托乙方承接双选会展架的搭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作共赢、共促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一、双选会基本情况:1.双选会场地:北京地区相关合作高校或中心场地。2.双选会规模:根据合作高校或中心场地具体要求。3.双选会场次:具体场次甲方会提前通知乙方。具体展架数量以双选会实际举办的数量为准。4.甲方将双选会安排时间、预计规模、举办地点通知乙方,临时增加场次甲方须提前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相关准备,保证双选会按时举办。二、双选会布展、撤展时间:1.布展时间:每场双选会举办前一天下午或晚上。2.撤展时间:双选会举办当天,全部参会用人单位撤离后。三、费用标准:1.室内展架。规格2m*1m,单价***元/套/天,一般包括1张桌子、2把椅子、门楣字、一次性地毯。2.户外帐篷。规格2m*2m,单价***元/套/天,含1张桌子、2把椅子、门楣字(加固安装)、配重沙袋等。3.如场馆内发生其他管理费、电费等费用,由甲方来支付,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4.展架全部以租赁形式使用。四、费用结算:1.待甲方财政资金拨付到账后,每月或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根据举办双选会场次实际搭建的展架数量进行结算支付展架租赁费,具体结算情况详见每次结算明细单。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3.乙方账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4.本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万元。五、甲方责任:1.甲方及举办高校负责联系进出场事宜,联系展馆内的电源配电箱及使用,设计并提供准确的布展图和门楣字等。2.甲方及举办高校要向参展单位宣传使用展台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坏展板及有关设施,不得随意私拉电源和使用电器设备。如有需要提前向乙方申请安装;如没有经过乙方同意私接电源,造成线路跳闸及物资损坏,一切后果由甲方及举办高校负责赔偿。3.为确保双选会顺利进行,甲方要求举办高校一定要控制好入场的速度和规模,避免发生人员过多拥挤导致展架倾斜倒塌、断电跳闸、物资损坏及砸伤人员的情况。六、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提供的展位图的规格,以及招聘会的规定来搭建展架。配备每个展位的桌、椅等。使用专用展览铝合金展架、PVC复合展板,电线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2.在开会期间乙方派专业电工、展架工在场内巡视,随时对有危险情况展架进行维修。如遇紧急情况立即拉闸断电。3.乙方需要在6个小时内完成展台的搭建。七、违约责任:若有以下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总展架费用的20%为违约金。1.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2.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展架搭建的。八、其它事项:1.因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变更其结构和展位图,而造成的展架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视为违约。2.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展位图,不得中途变更展架的方向。3.在布展前甲方一定要把门楣字校对正确,并尽快发送给乙方制作。门楣字制作截至时间是开展前一天的下午2点。4.在展览期间,如由甲方人为原因造成展板、展架损坏,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若因施工方式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在展览期间,因乙方展架等原因导致第三方损害,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5.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双选会举办时间延期或取消的,由甲乙协商解决,甲方在双选会前5天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不视为甲方违约。九、违约处理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共同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附件: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展架租赁结算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展架租赁结算表(月)序号日期场次名称展架数量(个)单价(元/套/天)金额(元)合计*******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仅供参考)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2026年_____月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仅供参考)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我方参加你方就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11000026210200163346-XM001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日期:2026年_____月_____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日期:2026年_____月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日期:2026年_____月_____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3346-XM001项目名称: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元)合同履行期限其他声明01大写:小写: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2026年_____月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3346-XM001项目名称:大学生就业创业-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建设工程-2026年展架租赁项目(二次)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或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一、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投标人需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如本项目《采购需求》无“★”、“#”条款,本部分可为空白。)1…二、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须填写下表内容;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如选择了“有偏离”但下表无任何文字说明的,投标无效。)1…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2026年_____月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架租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