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空间冲突处理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测绘工程院2026)



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

采购单位
云南省测绘工程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6-03-2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6-03-02
中标日期
2026-03-24

中标供应商
云南今泰徕科技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54.6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皓、杨青润、周琼英、白金岚、杜春菊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895558、18388139052

采购单位
云南省测绘工程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虹山西路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34974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幢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895558、18388139052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6-G1-00370-YNTT-0013

二、项目名称: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
供应商名称:云南今泰徕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席子营霖岚广场地块-A栋27层2715-2室
中标金额(万元):54.66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6.97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

名称:可见光镜头

品牌:大疆创新

规格型号:禅思 P1

数量:1

单价(元):360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

名称:行业级无人机

品牌:大疆创新

规格型号:Matrice 400(北斗版)套装SP Plus

数量:1

单价(元):1098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

名称:激光雷达镜头

品牌:大疆创新

规格型号:禅思 L2+PPK网络服务

数量:1

单价(元):978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

名称:制图测绘软件

品牌:大疆创新

规格型号:大疆智图-旗舰版-永久

数量:1

单价(元):655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

名称:手持激光扫描仪

品牌:上海华测导航

规格型号:RS30

数量:1

单价(元):1985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

名称:地形级实景三维数据生产及建库三维成果智能生产软件

品牌:天际航

规格型号:天际航实景三维测图系统V3.0

数量:1

单价(元):39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殷义程(第1包采购人代表),汪田,王忠柱,戴涛,彭宏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建招协〔2024〕58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金额:0.819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测绘工程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虹山西路39号
联系方式:0871-653497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幢501室
联系方式:0871-65895558、18388139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皓、杨青润、周琼英、白金岚、杜春菊
电 话:0871-65895558、1838813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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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2026.03.01(最终稿)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招标文件.doc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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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2026-03-24
下载

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6-G1-00370-YNTT-0013采购人:云南省测绘工程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63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7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6-G1-00370-YNTT-0013。项目名称: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预算金额:54.90万元。最高限价:54.9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产品)名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数量计量单位采购预算(万元)备注1行业级无人机否1台11.00具体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可见光镜头否1台3.63激光雷达镜头否1台9.84制图测绘软件否1套6.65手持激光扫描仪否1台20.006地形级实景三维数据生产及建库三维成果智能生产软件否1套3.9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供应商需对所有产品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关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时期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应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应证明文件)。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缴款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应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②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02日至2026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3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投诉监督电话:138888294151311427201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测绘工程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虹山西路39号联系方式:0871-653497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联系方式:任皓、杨青润、周琼英、白金岚、杜春菊、杨卫华0871-65895558、183881390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皓、杨青润、周琼英、白金岚、杜春菊电话:0871-658955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云南省测绘工程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项目编号:YNZC2026-G1-00370-YNTT-0013 2资金来源已落实3招标范围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空间冲突处理设备,包括行业级无人机1台,可见光镜头1台,激光雷达镜头1台,制图测绘软件1套,手持激光扫描仪1台,地形级实景三维数据生产及建库三维成果智能生产软件1套。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交货期: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采购预算54.90万元8投标文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9投标文件份数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制作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递交给采购人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户名: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银行账号:135615364611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2026年03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12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1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 □退还14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6履约担保☑不收取17中标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建招协〔2024〕58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18备选方案□接受 ■不接受{接受备选方案的,应在开标一览表格式及相关报价表中,列出主选方案和备选方案的相关内容}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7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2.1若投标人认为其属于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3.1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 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4.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4.3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类别的产品。4.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4.5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只接受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4.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且产品认证应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3)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若供应商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计算机)的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投标活动。2、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加投标。3、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及“云南CA”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4、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云南CA”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云南CA 技术支持电话:4006727666;云南CA 紧急联系电话:15288315056。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已落实,用于采购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列需求。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交货期、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2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6.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注: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受理质疑部门: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电话/传真(0871-65895558)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志强路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邮编:6500007.投诉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六章评标方法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或致电政采云平台:4008817190。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推迟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做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3.1.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13.2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须就“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所投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服务要求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报价指完成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全部内容的总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派出各岗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运输、安装调试费、税费、辅材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报价,包括物价水平、工资调整、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因素,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1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文件加密:供应商应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交至指定账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19.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9.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只以网上银行转账或支票的方式进行。19.4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对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9.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0、投标文件的加密20.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0.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详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20.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1.3投标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投标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有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4.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4.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其默认现场唱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2.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22.3开标程序:按政采云平台相关要求进行。22.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对开标结果确认。22.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3.评标2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23.2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23.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六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3.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结果25.中标人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5.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25.4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6.中标通知书26.1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投标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8.履约担保28.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8.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9.中标服务费29.1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30.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0.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备选方案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31.2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注:本章提供的合同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内容由合同甲乙双方商议后进行补充修订,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硬件维修(非人为损坏)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壹份。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的规定,我单位填报投标报价为:元;在(交货期/交货地点)完成交货。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一定中标。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日期:格式2:开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报价(元)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形式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格式3: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项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生产厂家(注明全称)123合计(元)注: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增加内容。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认真填写该表。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期、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交货地点等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页码及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格式5: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页码及条目号等)123...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序号应对投标产品在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一、采购清单中的序号。2、各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供应商除如实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外,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配置要求及参数”标注“✳”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包括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功能截图,不接受投标人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若采购需求中有具体要求的以采购需求内容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3、本表内容须与采购内容一一对应,以便于评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表格中“偏离”一列,由评审小组评审完毕后,统一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其中“正偏离”和“负偏离”需标明具体偏离的技术指标。格式6: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功能截图,不接受投标人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若采购需求中有具体要求的以采购需求内容为准,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评委无法进行技术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7-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电话:注: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7-4:财务状况格式7-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格式7-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格式7-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7-8:其他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根据以上内容自行提供相关承诺)格式8:投标人信息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注册资金: 邮政编码:公司成立日期: 企业网站网址(如有):企业电话:通讯地址:公司简介:经营范围:公司拥有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格式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中标人享受(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行业级无人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人不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经查实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投标人,将追究其虚假投标的法律责任。格式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2、不是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格式13: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方案;2.售后服务方案;3.质量保证措施。格式14: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格式自拟格式1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是否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注:1.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格式16: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合同金额(元)服务时间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说明: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地反映,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不符,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服务要求的规定。本章各项技术参数、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以下两款规定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按废标处理。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配置要求及参数(不能指定品牌)交货地点(备注)1行业级无人机1台1.裸机重量(含电池)云南省测绘工程院2可见光镜头1台1.重量≤1000g;✳2.具备三轴增稳云台,角度抖动量不超过±0.01°;✳3.云台可控转动范围应不小于俯仰:-110°至+20°;平移:±300°;✳4.像元大小≥4.2μm,有效像素≥4500万;✳5.最小间隔拍照的时间间隔≤0.7s;✳6.防护等级≥IP4X;云南省测绘工程院3激光雷达镜头1台✳1.重量≤1700g;2.具备不低于IP54的防护等级;✳3.具备三轴增稳云台(俯仰,横滚,平移);✳4.激光雷达最大测程 ≥200 米@10% 反射率,400 米@50% 反射率;5.支持回波数≥5次;✳6.可见光水平视场角≥80°,且可见光相机具备≥1英寸CMOS传感器;✳7.相机 ≥2000万像素;✳8.遥控器端支持点云模型实时预览:预览当前所录制的3D点云,帮助用户实时感知作业进程;预览过程中支持切换模型观察视角及着色模式;9.支持在任务结束后,遥控器端自动生成作业质量报告,报告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雷达、相机、惯导各模块的有效数据时长,用户可现场查看本次作业的质量及效果不佳的航线段;✳10.负载同时具备激光雷达、惯导及可见光相机,采用一体化设计,安装时无外置连接导线。云南省测绘工程院4制图测绘软件1套✳1.软件为PC端应用程序。软件不仅可以将无人机采集的数据转为数字化二维正射影像与三维模型,同时可提供自主航线规划、飞行航拍、实时二维建图与三维重建;2.软件具备多种航线规划功能,比如航点飞行,建图航拍,倾斜摄影,带状航线等;✳3.软件支持自适应分块三维重建算法,以解决内存不足的瓶颈;✳4.针对大面积带状航线规划,软件可自动切割,分段规划航线。同时用户可自由调整带状宽度,合理规划航线,提升作业效率;5.可根据像控点刺点结果,生成详细的质量报告;6.在进行刺点操作时,支持自动识别像控点功能,系统将根据手动刺点自动识别其他照片的刺点;✳7.具备资源利用能力,支持城市级别的高斯泼溅场景重建,每 1GB 可用内存支持处理 ≥300 张照片,单次处理规模≥3万张照片,充分满足城市空间、园区、基础设施等大范围、复杂环境的三维建模需求,为城市数字化、智慧管理等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8.支持激光雷达与可见光数据的深度融合,通过激光雷达的一次采集,可同时输出高精度的点云、二维地图和三维网格模型;✳9.支持农业应用、二维多光谱、可见光重建,支持三维网格模型重建、激光雷达点云重建、地形成果生产、高斯泼溅以及电力应用等。云南省测绘工程院5手持激光扫描仪1台硬件部分✳1.一体化连接:为保证测量精度,设备天线应与一体化连接,不可拆卸;2.精度:绝对≤5cm,相对精度≤1cm;✳3.设备工作温度范围-20℃到50℃;4.系统采用一体化存储设计,容量≥512GB,支持扩展,拷贝速度≥80MB/S,无需插拔卡,可直接通过设备对数据进行拷贝; ✳5.防水等级≥IP64;✳6.可长时间作业,单块电池单次作业时间≥1h,持续作业时间≥4h;7.充电器:满足同时对4块电池充电;8.多功能模式:具有背架,支持手持模式、背负作业模式,同时可以快速改装到推车等平台使用;9.供电方式:锂电池供电、支持外接电源供电;✳10.相机连接方式:相机&GNSS模块&激光雷达一体化集成,免拆卸;11.相机镜头:≥3个,单个相机像素:≥500万; ✳12.支持实时精度提醒功能;13.整机重量:≤1.9kg(含RTK、电池);14.自动坐标转换功能:支持通过RTK模式自动获得CGCS2000、WGS84或本地坐标等绝对坐标系统下点云,无需额外坐标转换;✳15.支持多工程拼接功能,支持跨天作业;✳16.支持基于SLAM生成三维数据模型,数据成果为osgb等主流数据格式;✳17.支持采用手持设备的激光点云与影像联合生成3D高斯泼溅模型,可输出ply格式模型;✳18.支持在同一软件中,数据处理可同时生成点云数据、Mesh模型与3D高斯模型。软件部分✳1.国产软件,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全中文操作界面;3.海量点云渲染:软件可将*.las、*.txt、*.csv、*.pts、*.xyz等格式优化后生成结构化点云数据文件,可实现海量点云数据的快速可视化。涵盖高程、强度、强度混合、真彩色、类别、单色、时间、回波次数、回波序号等渲染模式,可选择多种渲染色带、支持高程、强度等组合模式渲染;✳4.数据漫游:实现点云、矢量和影像的场景漫游,支持自定义视点位置进行视点漫游和通过设置浏览路径进行轨迹漫游两种漫游模式;5.点云裁剪:支持矩形、多边形选择点云,支持减选模式,支持范围内裁剪、范围外裁剪、清空和保存;6.点云基本处理:支持点云数据降采样、类别转换和点云分割功能;7.基础量测:支持点云的单点、多点、长度、面积、密度和角度量测;8.密度质检:支持点云的密度质检,可以一键生成点云密度报告;9.剖面分析:支持绘制多个剖面、移动剖面位置、调整剖面宽度,允许同时打开多个剖面进行对比分析;10.高程检查:支持自定义三维检查点坐标导入,并输出检查报告;11.点云合并:支持不同类型格式点云合并;12.支持点云一键生成DEM,实现点云的自动分类;13.点云智能分类:支持地面点、建筑物、植被等多种分类;✳14.点云分类:支持平地、丘陵、山地、城市道路等不同地形快速、准确提取复杂地形下的地面点,并自动对孤立点进行滤波处理;15.快速分类:支持用户选择某一区域进行局部二次分类,不改变区域外分类结果;16.点云构建TIN:支持分类后点云快速构建TIN;17.手动编辑分类点云:支持点云二/三维手动编辑、点云编辑结果同步渲染到TIN,具备剖面编辑等快速分类功能,具备类别保存、修改和导出等功能;✳18.等高线生成:支持根据地面点自动生成等高线,同一根等高线完整连续,无打断、接头等情况;19.高程点生成:支持自动生成高程点,可生成高程注记;20建筑轮廓提取:支持框选建筑物点云后,自动绘制建筑物轮廓线,支持局部快速编辑;21.DEM二/三维视图联动:支持二/三维视图同步联动更新方式,二维视图中框选指定区域,即可同步显示到三维视图,三维视图对DEM进行编辑处理,同时将编辑结果实时更新保存到整体DEM数据;✳22.DEM编辑:提供高程置平、平滑、高程删除、修补无效值、去除钉状物等多种编辑方式,可快速对DEM成果进行修编;✳23.路线解析:支持常用路线格式的解析;支持批量导入桩号、按等间隔生成桩号、在三维视图上手动加桩三种方式生成逐桩;支持批量按坐标反算路线桩点;24.纵断面提取:根据逐桩文件及路线解析数据批量提取道路纵断面特征点;25.横断面提取:根据逐桩文件批量提取道路横断面点,支持按坡度、等距以及高程等距三种方式提取横断面特征点;✳26.断面编辑:支持断面编辑视图显示,编辑视图可同时显示当前编辑断面与前后相邻两个断面,可对横断面点进行增加、删除、移动等编辑操作;27.断面图生成:可生成主流文件格式的断面图成果;✳28.智能化提取:支持多种智能化提取手段,支持120种以上道路及城市部件要素的快速提取;29.影像与点云融合提取:实现点云、轨迹和全景数据的同步浏览,可便捷高效提取道路要素地物;30.道路边线提取:实现马路牙线、道路边线的半自动提取;31.箭头智能识别:箭头智能识别和一键提取,快速自动提取≥18类箭头标志;32.标线提取:可自动获取实线、虚线等多种线宽及线类型参数;支持道路上下边线、栏杆等线对象的半自动追踪提取;✳33.杆状物提取:支持行道树、杆类(灯杆、电杆、交通信息指示杆等)批量智能提取,同时提取行道树树高、胸径和冠幅;支持垃圾桶、箱体(电力箱、电信箱)、牌类(交通指示牌、广告牌)快速拟合,同时提取箱体中心落地位置、箱体高度等参数;34.道路护栏提取:支持高速公路、市政道路护栏智能提取;35.智能编辑:针对自动、半自动提取后的矢量,提供移动、合并、打断、智能修剪、智能延伸、快捷加点、快捷删点、线落地、高程修改、顶点纠正等编辑功能;✳36.数据检查:支持矢量的拓扑检查、属性字段检查;✳37.三维场景自动生成:支持根据提取矢量与点云数据实现三维模型场景的自动生成;✳38.自定义模型库:支持软件自带模型库,支持导入新的模型,支持对模型进行大小、位置等简单编辑;✳39.坡顶坡底线提取:支持自动、半自动提取坡顶坡底线,支持手动编辑,支持坡顶坡底线导出;40.点云压平:支持将地面车辆等地物点云数据压平到地面;41.三角网编辑:支持三角网滤波、平滑、简化和孔洞填充;42.矢量线编辑:支持矢量线采样、矢量线的加点、删点和移点、打断、合并;43.单期投影体积计算:支持设置投影面,根据投影面计算体积;✳44.两期体积对比:支持分析两期体积变化,自动提取变化范围线,进行变化分析,自动生成两期变化报表;45.方格网法:支持方格网法单期体积计算和两期对比;46.标高计算:支持根据点云数据计算填挖平衡后的高程;✳47.平面轮廓提取:支持平面轮廓的半自动提取和追踪提取;✳48.结构柱提取:支持矩形、圆形和异形结构柱的半自动提取;49.立面点云创建:支持基于平面轮廓自动创建建筑的四视图和正视图立面数据;✳50.立面门窗提取:支持立面门窗半自动提取;✳51.停车位提取:支持自动提取地下停车场车位,支持基于车位尺寸和矢量模板自动提取,同时提取挡轮杆;支持车位编号批量设置;52.实线提取:支持行车线实线追踪提取和手动提取;✳53.箭头智能识别:支持箭头智能识别和自动提取,支持快速自动提取≥18类箭头标志,并根据箭头实际大小绘制;54.绘制矢量:支持顶点、按边、绘弧、垂直等多种绘制模式;支持线、面要素绘制;支持二维、三维绘制;支持要素属性选择;支持成果导出为主流格式的矢量数据文件;6地形级实景三维数据生产及建库三维成果智能生产软件1套采购三维实体采集处理软件1.需要提供基于mash三维模型,DOM影像数据的二三维采集编辑工具,实现在二维三维页面同步进行实体采集。2.软件需要支持加载mash模型(至少10km²)进行作业时软件流畅。3.软件需要提供地理实体分层分类,语义关系的定制化开发功能。4.软件需要提供实体过程质量检查的相关功能。二、其他要求: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手持激光扫描仪。2、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硬件维修(非人为损坏)。3、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解决问题。4、提供免费的操作培训服务,确保采购方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产品。服务器内每年可提供至少一次关于设备使用及取证新技术的线上或线下培训。5、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于涉及具体案件的相关服务人员,需按照甲方要求要提供服务人员背景调查信息,提供保密承诺函等相关文件。6、验收要求:验收通过标准:技术指标、外观质量、安装质量、原材料、配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1)项目验收采购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以及采购合同制定验收方案,履行验收工作职责。中标单位材料到场开箱前,应通知验收小组对开箱及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开箱、安装、调试等工作。开箱验收时,中标单位须提供中标合同复印件1份、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一份、到场材料清单一份。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验收小组组织终验。验收小组收到中标单位的终验申请后,验收小组应对照合同条款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项目含:技术指标、外观质量、安装质量、原材料、配件、数量符合性。(2)不合格情况的处理办法①开箱材料不齐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全。②原材料验收不合格的,应按验收小组规定的时限进行更换为合格的原材料。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更换合格的原材料,则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利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③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导致无法使用的,验收小组应通知中标单位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经验收小组见证整改符合要求后出具整改合格验收结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④验收不合格2次以上,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不合格设备中标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搬离采购人场所,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中标单位不按期将设备搬离采购人场所的,视为中标单位放弃该批设备,由采购人自行处置。附注: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行业级无人机工业2可见光镜头工业3激光雷达镜头工业4制图测绘软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手持激光扫描仪工业6地形级实景三维数据生产及建库三维成果智能生产软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投标报价报价完整且仅有一个报价方案,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制(采购预算)金额。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7项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F1评分标准(满分30分)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满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政府采购支持政策: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未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应享受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报价评审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即:参与评审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1-10%])。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报价评审优惠扶持政策。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报价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计算价格得分时,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评分(不重复享受政策)2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65分)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评审评分(35分)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参数响应:1、标注✳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如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条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2、非✳技术条款如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条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分数扣完为止,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注: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标注“✳”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包括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功能截图,不接受投标人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若采购需求中有具体要求的以采购需求内容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未标注“✳”条款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若采购需求中有具体要求的以采购需求内容为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评分(15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及现场安装、时间进度安排方案;②项目管理机构;③调试及试运行方案;④使用培训方案;⑤应急能力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方案中以上5个方面均包含,项目实施方案阐述详细、全面、清晰,且充分考虑了采购人客观条件和风险预计,目标明确。对本项目组织各环节实施的计划安排合理、可行,供货及时,对项目实施的重点把握准确,组织形式、阶段划分、组织要点等安排合理,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能够完全满足项目上述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扣1.5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方案(满分10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备品备件库配情况、②售后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③故障响应时间、保障措施、④巡检维护计划及周期安排、⑤应急预案。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方案中以上5个方面均包含,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阐述详细、全面、清晰且可行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强,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技术团队配备、响应时间、到现场时间、应急预案处理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质量保证承诺;②产品质量保证措施;③产品质量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④产品质保承诺;⑤产品的备品备件服务保证措施及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中以上5个方面均包含,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阐述详细、全面、清晰且可行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强,质保期明确,质保方式、质保内容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等)扣0.5分,扣完为止。备注: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打分,多个投标人响应情况基本一致时,可以按同一档次打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满分5分)节能、环保产品评分(满分2分)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得1分,环保产品的得1分。企业业绩评审评分(满分3分)投标人近3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文件(若经审查有弄虚作假者作废标处理),提供1个得1.5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打分,多个投标人响应情况基本一致时,按同一档次打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中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1.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4)按本章第2.2.1项所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3.2.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2.4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5.2.5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关于异常低价问题的处理根据财库〔2026〕2号文(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4.关于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5.关于中小企业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5.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关于监狱企业6.1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6.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6.1.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7.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注:投标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加盖公章,法人办理的除外);2、收款收据(由供应商反开一张收据,加盖公章或财务章);3、保证金打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保证金退款申请;6、成交单位还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上文件可邮寄或发送扫描件PDF文件至电子邮箱:731059039@qq.com。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开标时间保证金金额供应商名称法人或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意见(代理机构填写)日期: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开标时间保证金金额供应商名称法人或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意见(代理机构填写)日期:九: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Matrice400(北斗版)套装SPPlus1,生产厂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元路53号大疆天空之城T2大堂(生产厂址)。Matrice400(北斗版)套装SPPlus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Matrice400(北斗版)套装SPPlus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Matrice400(北斗版)套装SPPlus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禅思P1,生产厂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元路53号大疆天空之城T2大堂(生产厂址)。禅思P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禅思P1(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禅思P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3.禅思L2+PPK网络服务,生产厂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元路53号大疆天空之城T2大堂(生产厂址)。禅思L2+PPK网络服务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禅思L2+PPK网络服务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禅思L2+PPK网络服务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4.大疆智图-旗舰版-永久,生产厂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元路53号大疆天空之城T2大堂(生产厂址)。大疆智图-旗舰版-永久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大疆智图-旗舰版-永久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大疆智图-旗舰版-永久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5.RS30,生产厂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599号C座(生产厂址)。RS3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RS30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RS30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6.天际航实景三维测图系统V3.0,生产厂为武汉天际航信息科技股份有461/704限公司(厂名),厂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路8号武大科技园一号楼生产楼(生产厂址)。天际航实景三维测图系统V3.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天际航实景三维测图系统V3.0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天际航实景三维测图系统V3.0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云南今泰徕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24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中标人享受(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62/7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间冲突处理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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