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GJXM2026-ZC-CS1004
二、项目名称: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丝路擎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4楼4-05
综合评分法
否
486,000.00元
83.1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
服务类(陕西丝路擎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2026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
主场馆服务:在西安国际会展中心 1 号馆,搭建不小于 216㎡综合展厅,包含展厅设计策划、布展搭建、相关设备租赁。 分会场服务:在西安市旅游消费聚集区设置 1 个分会场,布置展销摊位,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及促销活动。 配套服务:制定详细服务方案、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活动区域布局图、会场鸟瞰图、效果图、物料设计图及物料清单;落实布展(4 月 15 日 - 16 日)、展会期间及收尾相关服务;配合采购人完成筹备及活动后的验收,并提供服务全过程相关资料。 材料要求:会场搭建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规定,必须使用环保材料。
(一)展厅围绕大会主题,展现西安历史文化与现代共生,数字科技赋能西安文旅为切入点,重点展示西安市特色旅游资源和精品项目,突出我省文旅产业8条重点产业链群发展成果。 (二)分会场设置展销摊位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宣传推广促销活动。 (三)需提活动区域布局图、会场整体鸟瞰图及效果图、物料设计图、物料清单。会场搭建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使用环保材料。 其他要求: 活动进度要求:2026年4月17日开展活动,活动完成后验收。 2.合同总价包括:主场馆场地租赁费、会务费、设计费、 客装管理费、会议所涉及的工具、会场布置及材料、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2026年4月15日至4月19日(含两日布展时间)
筹备验收标准:2026 年 4 月 16 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验收筹备工作,检查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填写《筹备工作验收单》。 整体验收标准:2026 年 4 月 19 日活动结束后,共同验收,核心检查 3 点:① 是否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②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③ 服务工作是否存在失误,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验收依据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表 (函)、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为验收依据。 服务方案标准:需制定科学、合理、可靠、详细的服务方案,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明确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具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具体承诺。 展厅搭建及设计标准:围绕大会主题,以 “西安历史文化与现代共生、数字科技赋能西安文旅” 为切入点,重点展示西安特色旅游资源、精品项目及我省文旅 8 条重点产业链群成果;提供活动区域布局图、会场整体鸟瞰图、效果图、物料设计图及物料清单;搭建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使用环保材料。 分会场服务标准:设置展销摊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宣传推广促销活动。
48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琳、许珂卿、闫建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3.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户名: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六路支行账号:78620188000199459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
0.729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029-67097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1605室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攀宏、康敏茹、张宝育、张艳萍
电话:029-88899970/72/73/75-802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4日
相关附件:
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报价明细附件.pdf
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HXGJXM2026-ZC-CS100420260312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丝路擎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行政区域
西安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14:5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琳,许珂卿,闫建党
总成交金额
¥4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攀宏、康敏茹、张宝育、张艳萍
项目联系电话
029-88899970/72/73/75-802
采购单位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9-67097595
代理机构名称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16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88899970/72/73/75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西安市⽂化和旅游局(本级)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中标(成交)明细华夏国际项⽬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化和旅游局(本级)委托,采⽤竞争性磋商进⾏采购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项⽬编码:HXGJXM2026-ZC-CS1004)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合同包1(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丝路擎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486,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号⽬品⽬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2026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主场馆服务:在西安国际会展中⼼1号馆,搭建不⼩于216㎡综合展厅,包含展厅设计策划、布展搭建、相关设备租赁。分会场服务:在西安市旅游消费聚集区设置1个分会场,布置展销摊位,开展旅游宣传推⼴及促销活动。配套服务:制定详细服务⽅案、成⽴专项服务⼩组;提供活动区域布局图、会场⻦瞰图、效果图、物料设计图及物料清单;落实布展(4⽉15⽇-16⽇)、展会期间及收尾相关服务;配合采购⼈完成筹备及活动后的验收,并提供服务全过程相关资料。材料要求:会场搭建所⽤材料符合国家规定,必须使⽤环保材料。(⼀)展厅围绕⼤会主题,展现西安历史⽂化与现代共⽣,数字科技赋能西安⽂旅为切⼊点,重点展⽰西安市特⾊旅游资源和精品项⽬,突出我省⽂旅产业8条重点产业链群发展成果。(⼆)分会场设置展销摊位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宣传推⼴促销活动。(三)需提活动区域布局图、会场整体⻦瞰图及效果图、物料设计图、物料清单。会场搭建所⽤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使⽤环保材料。其他要求:活动进度要求:2026年4⽉17⽇开展活动,活动完成后验收。2.合同总价包括:主场馆场地租赁费、会务费、设计费、客装管理费、会议所涉及的⼯具、会场布置及材料、与本项⽬服务有关的⼀切费⽤。2026年4⽉15⽇⾄4⽉19⽇(含两⽇布展时间)筹备验收标准:2026年4⽉16⽇,采购⼈与成交供应商共同验收筹备⼯作,检查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填写《筹备⼯作验收单》。整体验收标准:2026年4⽉19⽇活动结束后,共同验收,核⼼检查3点:①是否按采购⼈要求提供服务;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③服务⼯作是否存在失误,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验收单》。验收依据标准:以竞争性磋商⽂件、磋商响应⽂件、澄清表(函)、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为验收依据。服务⽅案标准:需制定科学、合理、可靠、详细的服务⽅案,成⽴专项服务⼩组(明确成员名单、⼯作职责),具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具体承诺。展厅搭建及设计标准:围绕⼤会主题,以“西安历史⽂化与现代共⽣、数字科技赋能西安⽂旅”为切⼊点,重点展⽰西安特⾊旅游资源、精品项⽬及我省⽂旅8条重点产业链群成果;提供活动区域布局图、会场整体⻦瞰图、效果图、物料设计图及物料清单;搭建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使⽤环保材料。分会场服务标准:设置展销摊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宣传推⼴促销活动。486,000.001.00项486,000.00华夏国际项⽬管理(西安)有限公司-第1⻚-,2026年03⽉24⽇-第2⻚-合同编号:招采服务2026()号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服务合同甲方: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乙方:鉴证方: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年月中国西安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鉴证方: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鉴证方就甲方所需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事宜,经协商一致,鉴证方确认,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内容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等,具体内容:序号服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项1无合 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二、合同组成(1)下述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条款及其所有附件。2.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3.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补充协议。(2)如果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磋商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为准。如果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高于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则以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如果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附件内容为准。三、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2)合同总价包括:主场馆场地租赁费、会务费、设计费、客装管理费、会议所涉及的工具、会场布置及材料、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3)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4)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四、合同结算(1)支付方式:银行转帐。(2)结算方式:活动结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规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五、服务地点及服务期(一)服务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西安市旅游消费聚集区(二)服务期限:2026年4月15日至19日(含两日布展时间)。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八、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九、验收(一)活动开始前验收2026年4月16日,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对活动筹备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各项筹备工作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填写筹备工作验收单。(二)活动完成后验收2026年4月19日,活动完成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服务完毕、服务工作是否存在失误。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作为对本服务的最终认可。服务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验收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表(函)、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文本、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三)验收依据: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十、乙方履约延误(一)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乙方加收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以每周0.5%计。十一、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各阶段合同义务,若发生延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书面同意延迟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款项,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迟延支付费用的0.5‰作为违约金,并将服务周期予以相应顺延。4.本次活动因乙方原因导致侵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5.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泄露本合同约定的任何秘密信息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保证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若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存在真实性、合法性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十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鉴证方壹份,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壹份,本合同甲、乙、鉴证方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十四、其他事项(1)鉴证方作为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进行确认。(2)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内容、标准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3)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经鉴证方确认后,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6)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五、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六、监督和管理(1)合同订立后,双方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十七、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力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招采办负责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鉴证方(业务专用章)单位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1605室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029-88899970签订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报价明细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小计1展位管理费2展位费3设计策划4布展搭建5设备租赁.........磋商总报价备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版本号:HXGJXM2026-ZC-CS100420260312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采购项目编号:HXGJXM2026-ZC-CS1004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3月12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委托,拟对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HXGJXM2026-ZC-CS1004二、项目名称: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三、磋商项目简介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信用记录: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环节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邮编:710000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029-67097595代理机构: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1605室邮编:710082联系人:王攀宏、康敏茹、张宝育、张艳萍联系电话:029-88899970/72/73/75-802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0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如有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如有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如有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六路支行 账号:78620188000199459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和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活动开始前验收:2026年4月16日,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对活动筹备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各项筹备工作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填写筹备工作验收单。2.活动完成后验收:2026年4月19日,活动完成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服务完毕、服务工作是否存在失误。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作为对本服务的最终认可。服务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验收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表(函)、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文本、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攀宏、康敏茹、张宝育、张艳萍联系电话:029-88899970/72/73/75-802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1605室邮编:710082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2026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1.00500,000.00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6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项目概况按照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安排,2026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将于4月17日至19日在西安国际会展中心举办,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拟在大会期间设置面积不小于216 m²的综合展厅,重点展示特色旅游资源和精品项目。同时,在西安市旅游消费聚集区设置1个分会场,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宣传推广促销活动。活动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19日活动地点:西安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西安市旅游消费聚集区二、服务内容设计策划、布展搭建、设备租赁等。三、服务要求在服务范围内按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靠、详细的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项服务小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工作职责等)。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有明确具体的承诺。供应商所拟派的工作人员,若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伤害,采购人概不负责,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具体服务要求如下:(一)展厅围绕大会主题,展现西安历史文化与现代共生,数字科技赋能西安文旅为切入点,重点展示西安市特色旅游资源和精品项目,突出我省文旅产业8条重点产业链群发展成果。(二)分会场设置展销摊位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宣传推广促销活动。(三)需提活动区域布局图、会场整体鸟瞰图及效果图、物料设计图、物料清单。会场搭建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使用环保材料。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详见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2026年4月15日至19日(含两日布展时间)。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西安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西安市旅游消费聚集区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1.活动开始前验收:2026年4月16日,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对活动筹备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各项筹备工作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填写筹备工作验收单。2.活动完成后验收:2026年4月19日,活动完成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服务完毕、服务工作是否存在失误。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作为对本服务的最终认可。服务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验收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表(函)、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文本、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一次付清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活动结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规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各阶段合同义务,若发生延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书面同意延迟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款项,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迟延支付费用的0.5‰作为违约金,并将服务周期予以相应顺延。4.本次活动因乙方原因导致侵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5.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泄露本合同约定的任何秘密信息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保证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若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存在真实性、合法性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4其他要求1.活动进度要求:2026年4月17日开展活动,活动完成后验收。2.合同总价包括:主场馆场地租赁费、会务费、设计费、客装管理费、会议所涉及的工具、会场布置及材料、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参与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参与的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已赋码且完整的财务报告(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由该平台赋予二维码),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2个注册会计师证书(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 资格证明文件.docx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3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已赋码且完整的财务报告(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由该平台赋予二维码),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2个注册会计师证书(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资格证明文件.docx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2信用记录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环节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资格证明文件.docx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docx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1)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开标一览表.docx 分项报价表.docx 标的清单 报价表2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资格证明文件.docx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并加盖公章资格证明文件.docx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开标一览表.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报价表 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 供应商承诺书.docx 资格证明文件.docx 响应文件封面 分项报价表.docx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标的清单 其他资料.docx 响应函 商务条款偏离表.docx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开标一览表.docx 分项报价表.docx 标的清单 报价表6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开标一览表.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报价表 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 供应商承诺书.docx 资格证明文件.docx 响应文件封面 分项报价表.docx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标的清单 其他资料.docx 响应函 商务条款偏离表.docx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服务期限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限开标一览表.docx8磋商有效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响应函9其他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开标一览表.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报价表 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 供应商承诺书.docx 资格证明文件.docx 响应文件封面 分项报价表.docx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标的清单 其他资料.docx 响应函 商务条款偏离表.docx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3.4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6.3.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6.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4.2评分标准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详细评审对本项目的理解1、对项目内容、采购需求、目标要求认识全面、理解深刻到位,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6分;2、对项目内容、采购需求、目标要求有一定认识和理解,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 3、对项目内容、采购需求有一定认识和理解,针对性不强,得2分;4、对本项目相关要求的认识、理解不深入,有偏差,得1分;5、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6.0000主观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服务指标服务指标满足及优于磋商文件服务指标得满分,一般服务要求(共5项)每负偏离1项扣2分,扣完为止。10.0000客观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设计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整体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展区设计方案、分会场设计方案等。1、方案内容完善,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及可行性强,得12分;2、方案内容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创新性,得8分; 3、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不强,得4分;4、方案内容简单笼统,缺乏针对性,得1分;5、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12.0000主观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布展搭建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布展搭建方案:1、方案全面规范,逻辑严谨,技术先进,资源配置具备强针对性、可行性和创新性强,得14分; 2、方案内容完整但局部需要优化,技术措施可行但动态管理不足,资源配置,实操性一般,得10分; 3、方案内容完整但局部需要优化,技术措施较可行但动态管理不足,资源配置需要优化,实操简单,得6分; 4、方案框架基本成立但粗放,技术措施针对性弱,质量安全仅达标,资源调配待完善,得2分。 5、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14.0000主观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功能布局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展位的功能布局做出合理方案:从①方案逻辑、②功能分区,动线流畅无冲突、③空间利用率、④创新性与实用性兼备等方案,满足采购人需求。满足要求得10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5分,每一项有缺陷扣0.5-2分。 缺陷指项目需求不匹配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未提供不得分。10.0000主观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完整的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内容完整且时效性强,能够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进度关键节点的控制和保障措施详细描述,完全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 2、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内容单一,基本可行,得4分; 3、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有偏差,不利于项目实施,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6.0000主观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项目保障团队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设置专一对接工作小组,明确对接人员及人员工作安排。1、项目团队成员配备齐全,组织架构完整,职责划分明确,拟派人数为10人(含)以上的,得5分;2、项目团队成员配备较合理,组织架构较完整,职责划分较为明确,拟派人数为5-9人的,得3分;3、项目团队成员配备单一,组织架构不够完整,责任分工不明确,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5.0000主观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项目保障团队2项目负责人要求:1、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政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得4分。2、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或熟悉相关政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3、未提供不得分。4.0000客观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满足用户的服务要求;2、对完成项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的安全、质量等方面具有详细的服务承诺。满足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一项有缺陷扣0.5-1.5分。缺陷指项目需求不匹配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未提供不得分。4.0000主观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突发事件及安全保障方案制定合理、可行的各种突发及安全保障情况的应急及安全保障预案。1、应急及安全保障预案内容完善,应对措施全面、可行性强、考虑充分,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得5分; 2、应急及安全保障预案内容基本完善,应对措施的可行性较强,考虑得当,基本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得3分;3、应急及安全保障预案内容基本完善,应对措施有一定可行性,考虑不足,得1分;4、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5.0000主观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服务承诺为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完成,达到服务要求且能保证项目质量,并接受采购人对服务的监督及管理,提供完善的服务承诺,得4分,服务承诺内容简单2分,未提供不得分。4.0000主观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业绩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项目完整合同扫描件件,加盖公章。10.0000客观其他资料.docx价格分价格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10.0000客观报价表标的清单开标一览表.docx分项报价表.docx价格扣除 序号 价格扣除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C1)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6.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docx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docx详见附件:磋商方案说明书.docx详见附件:商务条款偏离表.docx详见附件:供应商承诺书.docx详见附件:资格证明文件.docx详见附件:其他资料.docx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服务合同.docx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磋商方案说明书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据评分标准相关内容编写,格式自拟。附表1:服务应答表序号招标服务要求投标服务响应偏离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要求事项列入此表。2、按照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附表2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拟担任的职务岗位情况注:1、“岗位情况”须注明该人在本单位是在岗、返聘还是外聘。2、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称身份证号专业/年限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务从业时间其他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当时所在单位担任何职主要工作内容备 注注:表后按要求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供应商承诺书(一)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年月日(二)企业关联关系承诺书1、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1.1管理关系说明: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1.2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我单位被单位控股。1.3单位负责人:2、否(是或否,没有填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参与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参与的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已赋码且完整的财务报告(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由该平台赋予二维码),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2个注册会计师证书(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特殊资格审查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所在部门: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无需提供;2.被授权人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致: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不实,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版本号:HXGJXM2026-ZC-CS100420260312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采购项目编号:HXGJXM2026-ZC-CS1004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3月12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委托,拟对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HXGJXM2026-ZC-CS1004二、项目名称: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三、磋商项目简介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信用记录: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环节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第2页-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第3页-邮编:710000联系人:闫老师联系电话:029-67097595代理机构: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1605室邮编:710082联系人:王攀宏 康敏茹 张宝育 张艳萍联系电话:029-88899970/72/73/75-802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0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如有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如有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如有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户名: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六路支行账号:78620188000199459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和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7页-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第8页-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第9页-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第10页-采购包1:1.活动开始前验收:2026年4月16日,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对活动筹备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各项筹备工作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填写筹备工作验收单。2.活动完成后验收:2026年4月19日,活动完成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服务完毕、服务工作是否存在失误。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作为对本服务的最终认可。服务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验收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表(函)、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文本、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第11页-(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华夏国际项目管理(西安)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攀宏 康敏茹 张宝育 张艳萍联系电话:029-88899970/72/73/75-802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1605室邮编:710082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12页-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2026年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2026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1.00500,000.00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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