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监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2026)
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626210200027397-XM001
二、项目名称: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17.1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驰跃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6层614号
中标金额:4.85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华软盛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富路69号院37号楼-1至4层102四层13
中标金额:10.65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品见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柏西路1号院2号楼1层101A-1652
中标金额:29.6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号楼海淀科技大厦6层
中标金额:17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驰跃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6层614号
91110101101207537G
4.8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6 分
华软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阎富路69号院37号楼-1至4层102四层13
91110108699598025K
10.6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7.26 分
北京品见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太柏西路1号院2号楼1层101A-1652
91110112MACFR0QK9D
29.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 分
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号楼海淀科技大厦6层
9111010874672948XF
17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7.4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驰跃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4包监理服务
不适用
1
4.85万元
4.85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华软盛科技有限公司
03包软件测评
不适用
1
10.65万元
10.65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北京品见传媒有限公司
02包基础诊断与对策研究及成果宣传推广
不适用
1
29.6万元
29.6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
01包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
不适用
1
172万元
172万元
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用途:用于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性质: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为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提供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01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交付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终验;02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止;03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止;04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完成之日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灿灿(组长)、张赛赛、冯清明、赵存如、刘金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52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01包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20760元,02包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4440元,03包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1597.5元,04包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727.5元,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时间:2026年2月25日
2.开标时间:2026年3月1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3.采购人定标时间:2026年3月24日
4.中标公告日期:2026年3月25日
5.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详见JFZB-2026-026相关附件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
联系方式:姚老师,010-83368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6号右外大厦5层
联系方式:宋老师、阎老师、赵老师、李老师,010-63538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老师、阎老师、赵老师、李老师
电 话: 010-6353863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14:45
评审专家名单
金灿灿(组长)、张赛赛、冯清明、赵存如、刘金伟
总中标金额
¥217.1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杜寒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538636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3368612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6号右外大厦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3538636
附件:
附件1
JFZB-2026-026中标公告.docx
附件2
JFZB-2026-026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定).docx
附件3
02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标结果公告1、项目编号:JFZB-2026-0262、项目名称: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三、中标信息01包: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中标人: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号楼海淀科技大厦6层中标金额:人民币1720000.00元综合得分:87.4902包:基础诊断与对策研究及成果宣传推广中标人:北京品见传媒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柏西路1号院2号楼1层101A-1652中标金额:人民币296000.00元综合得分:8603包:软件测评中标人:华软盛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富路69号院37号楼-1至4层102四层13中标金额:人民币106500.00元综合得分:87.2604包:监理服务中标人:北京市驰跃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6层614号中标金额:人民币48500.00元综合得分:91.6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服务名称: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服务范围:为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提供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满足服务要求服务时间:01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交付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终验;02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止;03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止;04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完成之日止。服务标准:达标,满足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金灿灿(组长)、张赛赛、冯清明、赵存如、刘金伟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1包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20760元,02包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4440元,03包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1597.5元,04包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727.5元,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公告时间:2026年2月25日2.开标时间:2026年3月1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3.采购人定标时间:2026年3月24日4.中标公告日期:2026年3月25日5.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项目用途:用于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性质:公开招标招标内容:为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提供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日期:01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交付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终验;02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止;03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止;04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完成之日止。6.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联系方式:姚老师,010-833686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6号右外大厦5层联系方式:宋老师、阎老师、赵老师、李老师,010-635386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老师、阎老师、赵老师、李老师电话:010-63538636电子邮件:jfwyzb@126.com十、附件1.采购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3月25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FZB-2026-026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资格审查2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6第五章采购需求44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7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FZB-2026-0262.项目名称: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220.21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01包:173.812万元;02包:29.662204万元;03包:11万元;04包:5.735796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173.812一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02基础诊断与对策研究及成果宣传推广29.662204一项03软件测评11一项04监理服务5.735796一项5.合同履行期限:01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交付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终验;02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止;03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止;04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完成之日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3月1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北京时间)当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自发起解密指令起30分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将视为无效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20-22043119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4.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5.如本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6.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北京时间)当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自发起解密指令起30分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将视为无效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院联系方式:姚老师,010-833686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6号右外大厦5层联系方式:宋老师、阎老师、赵老师、李老师,010-635386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老师、阎老师、赵老师、李老师电话:010-63538636电子邮件:jfwyzb@126.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01、02、03、04 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 考察地点: 。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 (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2基础诊断与对策研究及成果宣传推广其他未列明行业03软件测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4监理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各包预算金额的1.5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幸福街支行; 账号:0200004709200083781。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 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北京时间)当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自发起解密指令起30分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将视为无效投标。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 ”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投标人,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宋老师、阎老师、赵老师、李老师,010-63538636;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6号右外大厦5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 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本项目的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4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相关规定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5.1.5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5.1.6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 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 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 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 供 证 明 文 件 的 电 子 件 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 须 投 标 人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由采购www.ccgp.gov.cn);人 或 采 购 代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理机构查询。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 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格式见《投标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文件格式》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 供 证 明 文件 的 电 子 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 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 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 议》原件的电 子件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 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 供 证 明 文件 的 电 子 件 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 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 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 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一、评标方法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 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 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 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 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 对投标人的投 标产品有强制 性规定或要求 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 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 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 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 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 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 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 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 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2.2.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2.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2.2.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2.2.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4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6.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6.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7.1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7.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7.3投标人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2.7.4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2.7.5投标人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8.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8.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8.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8.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8.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详见评标标准。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2、评标标准本项目01包具体评分因素、分值和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一、商务部分(24分)1.1相关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同类技术开发类项目相关业绩,每个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页、签署盖章页、验收报告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121.2公司资质:(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IEC38505数据治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提供以上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61.3研发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以下核心组件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每提供1类得2分,最多得6分。1、数据采集管理系统(类似相关)2、数据统计分析或风险分析系统(类似相关)3、决策辅助类(类似相关)(提供以上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同一类型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不重复计分,软件著作权获取时间或专利发布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获得方可有效。)0-6二、技术部分(66分)2.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根据项目的建设背景、目标及建设内容等要求,提供对本项目需求进行分析。分析全面完整、重点突出、亮点明确,得10分;分析较为全面、重点较为突出、亮点较为明确,得7分;分析较为完整、重点不够突出、亮点不明确,得4分;分析不够完整、重点不够突出、亮点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102.2总体设计方案:方案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得12分;方案较为全面、可操作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8分;方案较为完整、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差,得4分;方案不完整、可操作性差、针对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122.3技术方案:方案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得18分;方案较为全面、可操作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12分;方案较为完整、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差,得5分;方案不完整、可操作性差、针对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182.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拥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考试评价证书(系统架构师高级)证书,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总分4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注:提供以上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项不得分。0-42.5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主要团队成员资质(2分):投标人的主要团队成员(包含技术负责人、产品经理、售后负责人)均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或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中任意一种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提供以上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项不得分。2、其他项目团队人员配置(8分):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合理、技术人员数量充足,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得8分;团队人员配置、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本项目需求,但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5分;团队人员配置、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本项目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得2分;未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分。0-102.6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对本项目需要的环境、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工期管理、风险预防、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售后运维及培训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得12分;方案较为全面、可操作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8分;方案较为完整、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差,得4分;方案不完整、可操作性差、针对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12三、价格部分(10分)3.1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基准价/该投标人的评标价)×10。0-10本项目02包具体评分因素、分值和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一、商务部分(16分)1.1相关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视频制作类项目相关业绩,每个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16分。(提供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页、签署盖章页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16二、技术部分(74分)2.1项目团队人员:团队人员配置合理、技术人员数量充足、相关专业齐全,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2分;团队人员配置、相关专业,仅能匹配本项目要求得8分;团队人员配置、相关专业,可能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得4分;未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分。0-122.2项目理解方案:项目需求理解全面细致、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理解采购人需求,得18分;项目需求理解有所欠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但未能充分理解采购人需求,得13分;项目需求理解不充分,知道相关法律法规,但未能充分理解采购人需求,得8分;项目需求理解不充分、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能理解采购人需求,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0-182.3工作方案:方案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亮点明确,得20分;方案较为全面、可操作性较强、重点较为突出、亮点较为明确,得15分;方案较为完整、可操作性一般、重点不够突出、亮点不明确,得10分;方案不够完整、可操作性不强、重点不够突出、亮点不明确,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0-202.4进度保障措施:措施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亮点明确,得12分;措施较为全面、可操作性较强、重点较为突出、亮点较为明确,得8分;措施较为完整、可操作性一般、重点不够突出、亮点不明确,得4分;措施不够完整、可操作性不强、重点不够突出、亮点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122.5服务承诺方案:方案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亮点明确,得12分;方案较为全面、可操作性较强、重点较为突出、亮点较为明确,得8分;方案较为完整、可操作性一般、重点不够突出、亮点不明确,得4分;方案不够完整、可操作性不强、重点不够突出、亮点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12三、价格部分(10分)3.1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基准价/该投标人的评标价)×10。0-10本项目03包具体评分因素、分值和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一、商务部分(30分)1.1相关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同类测评类项目相关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21分。(提供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页、签署盖章页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211.2公司资质:(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风险评估)证书,得3分。(提供以上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9二、技术部分(60分)2.1测试方案:对需求理解充分,测试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行,考虑全面,能够满足项目整体要求的,得20分;对需求理解较为充分,测试方案在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有所欠缺,比较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5分;对需求理解不足,测试方案在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欠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对需求理解不足,测试方案在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较差,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0-202.2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行,考虑全面,能够满足项目整体要求的,得10分实施方案比较合理,在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有所欠缺,比较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7分;实施方案一般,在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欠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实施方案较差,在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102.3项目团队人员:各项任务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团队的人员构成合理、组织机构全面、人员数量充足、经验丰富,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各项任务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团队的人员构成较合理、组织机构较全面、人员数量较充足、经验较丰富,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5分;各项任务配备了技术人员,团队的人员构成欠合理、数量能满足项目需求、经验较丰富的,得10分;各项任务配备的技术人员缺项,团队的人员构成无明确分工、数量无法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未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分。0-202.4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完整、可操作性强,得10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10三、价格部分(10分)3.1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基准价/该投标人的评标价)×10。0-10本项目04包具体评分因素、分值和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因素及说明分值一、商务部分(10分)1.1相关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承担同类信息化监理类项目相关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页、签署盖章页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51.2公司资质:(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4)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5)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提供以上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0-5二、技术部分(80分)2.1实施方案:1.对项目需求理解和服务总体方案(14分):对需求理解充分,总体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行,考虑全面,能够满足项目整体要求的,得14分;对需求理解较为充分,总体方案在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有所欠缺,比较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对需求理解不足,总体方案在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欠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6分。对需求理解不足,总体方案在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较差,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 质量控制措施(6分):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措施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为欠缺的,得3分;措施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进度控制措施(6分):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措施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为欠缺的,得3分;措施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投资控制措施(6分):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措施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为欠缺的,得3分;措施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变更控制措施(6分):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措施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为欠缺的,得3分;措施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合同管理方案(6分):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为欠缺的,得3分;方案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文档管理方案(6分):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为欠缺的,得3分;方案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8.安全管理方案(6分):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为欠缺的,得3分;方案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9.组织协调方案(6分):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为欠缺的,得3分;方案在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622.2团队人员配备: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0分):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计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须包含通信工程)任一一项证书加2分,最高加6分,本项满分10分。2.项目监理团队(8分):监理团队成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团队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团队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未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分。注:1.以上人员证书除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外,同一人拥有两个及以上证书的不重复计分;2.以上证书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0-18三、价格部分(10分)3.1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基准价/该投标人的评标价)×10。0-10第五章采购需求01包采购需求:1.1.1.项目概况1.1.1.1.1.1.项目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中要求,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解决部分地区安全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隐患排查装样子、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转变,需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从“他律”阶段向“自律”阶段转变,通过机制创新、技术赋能,构建企业主动防控、政府精准监管的新型安全治理格局。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的部署要求,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5〕236号)文件精神,丰台区作为全国首批7个试点地区之一,承担着构建并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的重要职责。丰台区应急局从试点任务建设需求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机制创新与技术赋能,破解当前企业安全管理的痛点问题,构建“企业自主防控、政府精准引导”的新型治理体系。在选取工贸行业一定数量不同监管层级、不同规模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解决“企业机制如何建立”和“自查隐患如何报送”等制度完善层面问题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覆盖面,开展啄木鸟行动,为在全区工贸企业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提供信息化技术保障,搭建企业自查履职的可视化信息平台,量化机制推行质效,检验工作成效。形成可供全市参考的经验路径。1.1.1.2.2.2.建设目标本项目以“企业主责、政府引导、数字赋能”为原则,通过机制创新与技术支撑构建丰台区工贸企业新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推动企业建立“机制规范化、清单个性化、流程数字化、成效可视化”的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模式,实现从“被动监管”到“主动防控”的根本性转变;同时搭建企业安全体检风险评估模块,基于风险评估模型与模板刻画企业、行业、区域三级安全生产风险画像并输出风险评估报告,建设全域风险态势一张图,总结试点企业隐患自查信息化建设成果,提炼可推广的“丰台信息化经验”,形成涵盖不同行业、规模的制度模板、清单范例及数字化流程方案,为全国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提供实践样板,全面提升丰台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能力与区域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水平。1.1.1.3.3.3.建设内容本项目以“企业主责、政府引导、数字赋能”为主线,围绕“机制规范化、清单个性化、流程数字化、成效可视化”四大目标,构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支撑的信息化工具,基于数据和功能基础,针对试点项目要求任务,新建支撑系统与支撑能力,形成“自查、上报、整改、复核、销账”全流程线上流转与闭环管理支撑。具体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安全体检风险评估、安全生产风险态势一张图、后台综合管理、系统对接与基础软件产品等模块。1.1.1.4.4.4.建设规模建设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实现企业自查隐患上报、整改跟踪等全流程线上化,支撑丰台区约15806家工贸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的信息化系统,搭建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实现企业自查隐患上报、整改跟踪等全流程线上化。1.1.1.5.5.5.性能指标本项目中,性能需求主要指作业响应时间方面的要求,作业响应时间指完成目标系统中的交互或批量处理所需的响应时间。根据业务处理类型的不同,主要划分为两类:交互类业务、查询类业务,包括峰值响应时间、平均响应时间。具体响应时间要求的参考值如下:(1)交互类业务交互类业务指平时工作中在系统中进行的业务处理,要求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峰值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对实时或批量的事务请求给予响应,应支持至少150次/秒并发请求的响应,具备大并发量处理机制,支持实时与批量处理的均衡调度;在线客户端数应支持1000用户同时在线;(2)查询类业务查询业务由于受到查询的复杂程度、查询的数据量大小等因素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应满足以下响应要求:简单查询,包括按时名称、类别等简单的查询,平均响应时间在3秒以内,网络故障除外;复杂查询,包括文字模糊查询、精准查询,小于500行查询结果等稍复杂,平均响应时间在5秒以内;统计、分析性的操作提供处理进度提示。1.2.2.建设内容1.2.2.1.1.1.总体设计要求以丰台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企业主动防控、政府精准监管”为导向,基于丰台区智慧城市已有建设成果,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按照结合系统现状及项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总体架构、网络架构、技术路线、基础软件选型原则等。1.2.2.2.2.2.应用软件开发要求1.2.2.2.2.2.1.1.1.1.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立足丰台区工贸企业特色,建设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在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系统功能基础上升级建设场所管理、授权管理、隐患排查、自查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制度管理、清单管理等功能,增加隐患排查流转过程中的主要责任人签字确认等环节,提升企业自主隐患排查自主性,同步聚焦工贸企业,探索试用贴合丰台区特点的区级“一企一单”隐患排查机制,让安全管理更精准适配区域发展态势。1.2.2.2.2.2.2.2.2.2.企业安全体检风险评估全量汇聚企业基本信息、伤亡事故、隐患排查、执法检查、行业专项等多源信息,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全息电子档案。实现企业/区域/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风险评估模型、相应的监管技术支撑;安全生产风险画像;企业风险评估等,助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1.2.2.2.2.2.3.3.3.3.安全生产风险态势一张图以检查数、自查数、隐患数、整改率等综合统计分析业务和数据为基础,构建丰台区独有的以“企业自检自纠”为特色的安全生产风险态势一张图,实现企业自查信息、监督检查信息、风险隐患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为丰台区提供全域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决策依据。1.2.2.2.2.2.4.4.4.4.后台综合管理实现系统后台的用户管理、部门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清单管理、自查记录、检查记录、隐患记录、制度记录等。1.2.2.2.2.2.5.5.5.5.系统对接实现与安全生产业务相关的系统进行对接,接入设备管理系统、监测预警数据、业务数据等;本系统接入大数据汇聚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交换。1.2.2.3.3.3.系统安全设计要求本次申报中的项目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的第二级要求进行设计,系统建设完成后应经过第三方安全测评机构的安全测评。本项目基础环境依托于丰台区级政务云平台的基础设置,丰台区级政务云平台按照安全等级三级安全保护能力要求进行建设,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虚拟化安全方面满足本项目需求,本项目将从应用软件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进行设计。1.2.2.4.4.4.系统备份设计要求本系统备份设计需要根据项目需求与现有环境,提供备份系统设计,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消除系统使用者和操作者的后顾之忧。1.2.2.5.5.5.终端系统及接口要求本系统需与多个系统进行对接,为保障系统稳定和安全,需从接口安全、接口标准、接口内容几个方面进行系统集成和接口设计。1.2.2.6.6.6.基础软件产品要求提供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要求的操作系统、操作系统桌面端、中间件、数据库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满足《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中的*要求;数据库满足《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中的*要求。基础软件产品购置清单产品名称指标要求是否国产数量操作系统1.支持主流国内数据库,如达梦、人大金仓、神舟通用、南大通用、优炫、瀚高、GaussDB、OceanBase等;国产122.支持主流国外数据库,如Oracle、MongoDB、PostgreSQL、Mysql和 MariaDB 等;3.支持主流应用中间件,如Nginx、WebSphere、WebLogic 和 Tomcat 等;4.支持主流消息中间件,如rabbitMQ、rockMQ、kafka等;5.支持主流国内应用中间件,如东方通、华宇、金蝶、宝兰德、中创、普元信息、用友等;6.支持主流大数据平台的搭建和部署,为海量数据采集、存储、清洗、计算、分析与可视化全流程提供支撑环境。操作系统桌面版1.支持主流办公软件,如WPS、永中等;国产12.支持主流杀毒软件,如瑞星ESM、北信源网络防病毒系统等;3.支持主流浏览器软件,如Firefox网络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奇安信可信浏览器等;4.支持搜狗输入法、讯飞输入法等主流输入法,支持拼音、双拼、五笔拼音混输、手写等多种输入方式,支持配置输入法启动、切换的快捷键等功能,支持输入法词库在线更新。中间件1.可以提供完整的 Web 容器、EJB 容器、EJB 实例池、JDBC 连接池和 Web Service 支持;国产42.满足以下性能指标:在单台服务器部署环境下, 1)无状态会话 EJB 本地调用90%响应时间不超过 0.01 秒,TPS 不低于 25 万; 2)动态资源访问:90%响应时间不超过 0.2 秒,TPS 不低于 2 万; 3)静态资源访问:90%响应时间不超过 0.05秒,TPS 不低于 10 万; 4)数据连接池直接访问:90%响应时间不超过0.02 秒,TPS 不低于25万。数据库1.支持多种管理员角色:如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数据库安全员负责安全防护,数据库审计员负责审计追踪,以提升数据库安全管理效率和降低风险;国产22.全面兼容多种CPU平台架构,包括但不限于ARM、LoongArch、MIPS、SW64以及x86,确保在不同硬件环境下均能提供稳定的服务。3.支持SMP(对称多处理)和NUMA(非一致性内存访问)的运行环境,以适应各种复杂的服务器配置,优化性能和资源管理。1.3.3.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数量1应用软件开发12基础软件产品11.4.4.项目工期项目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交付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终验。严格遵循“试点先行、分批推广、总结优化、验收闭环”原则,确保各节点任务按时交付。1.5.5.项目人员要求组建不少于11人的专业项目组团队,要有明晰的组织机构,项目实施人员齐全,岗位职责明确,能高标准的实施项目管理。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考试评价证书(系统架构师高级)证书,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主要团队成员(包含技术负责人、产品经理、售后负责人)都应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或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中任意一种证书。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1.6.6.项目实施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顺利完成本次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项目实施。根据项目整体安排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投标人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需要的环境、项目实施方案、人员组成、质量保证、工期管理、风险预防、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健全。1.7.7.售后运维与培训要求(1)售后运维: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积极响应和承诺,投标人需对项目软件功能部分提供1年期免费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内容包括:1、为本项目提供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60分钟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处置,4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之时8小时内解决软件和数据故障。2、故障恢复时间:若发生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时间不超过4小时。3、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因维护系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4、免费维护期内,对于系统升级及建设本身的缺陷和错误,投标人应长期免费修正、提供补丁和系统升级。5、投标人应通过电话、EMAIL、现场服务等方式协助采购人的系统维护,投标人有义务及时响应认真服务,努力确保采购人所委托开发系统的正常使用。(2)培训要求:投标人在项目上线运行后,应对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满足用户对系统的管理、使用、运维需求。应委派技术人员对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至少2次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业务操作培训和系统维护培训,确保甲方可以熟练以及正确使用该软件系统。1.培训对象。培训对象需包括采购方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后期维护人员等),需针对不同类型对象予以详细说明。2.培训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管理、系统使用、系统维护等内容,需针对不同用户对象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3.培训时间。需针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课程,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时间、培训次数、培训人数、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介绍等事项安排。1.8.8.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包括初验收、终验收两个环节,投标人需要提前提交验收申请,用户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核对项目进度,组织测试验收。如果用户无法及时组织验收,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标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延期验收。项目验收标准是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实施过程的产出物以及其他书面签署的变更文件,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投标人完成全部项目工作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在招标人征得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用户向投标人出具系统“初步验收合格报告”,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无故障试运行2个月以上,方可进行最终验收,终验收合格后用户向投标人出具系统“终验收合格报告”,进入免费维护期。如果系统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双方商定重新验收的时间,在重新验收前投标人应继续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达到验收标准,其验收过程和方式不变。1.9.9.其他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开发的软件产品(含所有后续升级版本)及软件源代码、为本项目所制订的数据库设计方案、代码表、针对本项目所开发的专用组件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的各类文档等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技术,上述知识产权均为招标人所有。投标人须向招标人开放为此项目所研发的各分系统软件的源码、系统间接口、与其他平台的接口等。招标人有权对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和修改。投标人在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本项目以外的任何单位、任何人、任何项目展示、使用、提供或销售。02包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1.通过选取丰台区工贸企业大样本开展"座谈+实地+问卷"等多种调研方式,委派安全技术服务专家全面了解企业组织架构、工艺流程、风险分布,同步开展街镇、行业部门访谈,收集监管痛点和需求,完成项目开展所需调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2、完成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全国企业内部监督检查试点宣传视频的拍摄制作及后期宣传工作。提供视频策划、脚本内容。完成视频拍摄,包括安排摄像师、导演、剪辑师等人员。完成视频剪辑,包含素材整理、剪辑、合成、配音、配乐等。后期成果推广印制彩页及宣传材料等。二、资料提供及制作要求1.采购人享有全部视频的发布权、出版权并拥有原版带素材权,投标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可用于公益项目进行使用。2.投标人负责全部的脚本、配音、配乐、剪辑等工作,制作脚本中应包括采购人的视频制作要求、创意要求等内容。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制作要求进行制作,保证视频的画面品质及技术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输出视频分辨率应在1920x1080(高清)或以上。4.投标人保证视频制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画面、音乐、配音等)合法,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三、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止。03包采购需求:一、测试目标主要采购对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验收评测,最终使系统达到预期功能和安全的验收要求,实现总体项目目标。二、项目技术要求(1)总体原则①公平原则:投标人应遵循“面向应用、保证质量、客观公正、诚信守诺”的原则开展软件评测工作。②标准性原则:投标人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评测工作。本评测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③优质服务原则:本评测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评测要求和有关标准的优质服务,并确保评测报告符合项目最终验收的所有要求。④保密原则:对评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种信息,不得泄漏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利用这些信息从事与服务无关的活动(2)总体要求根据本项目情况,保证开发软件质量要求。①对被评测应用系统的功能和安全进行评估,为系统评审验收提供客观依据。②规范各系统文档资料,协调评测计划时间安排,组织完成评测业务需求分析、编写评测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评测。根据评测结果,编写并提交评测报告,保证评测内容与评测方案一致。③严格管理项目参加人员,把控方案、计划、实施工作,确保评测工作按时保质完成。④根据系统需求、系统测试编写评测方案、评测计划、评测用例、评测报告等相关文档,确保文档质量。通过实施软件评测,发现和找出系统开发阶段未满足项目测试要求并且影响上线使用的开发测试缺陷,对被评测系统进行评估,指导开发方修改完善,为系统上线并最后总体验收使用提供质量保证。根据项目各系统建设情况和系统评测目标,需将《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详细测试文档》、采购人能够出具的相关行业标准和其他具体要求列为评测依据,避免漏测部分功能。三、测试依据要求(1)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2)GB/T25000.10-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3)《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4)《系统详细测试文档》。(5)采购人能够出具的相关行业标准及其他具体意见和要求。四、测试时间投标人需要承诺在测试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要加班同时加人保证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终验要求。五、回归测试投标人需提供2次回归测试。六、项目售后服务投标人在系统成功终验后,需要提供一年的技术支持。七、提交成果提交《验收测试报告》。八、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止。04包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以“企业主责、政府引导、数字赋能”为主线,围绕“机制规范化、清单个性化、流程数字化、成效可视化”四大目标,构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支撑的信息化工具,针对试点项目要求任务,新建支撑系统与支撑能力,形成“自查、上报、整改、复核、销账”全流程线上流转与闭环管理支撑。具体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安全体检风险评估、安全生产风险态势一张图、后台综合管理、系统对接与基础软件产品等模块。二、监理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项目实施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实施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管理技巧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业务系统实施的质量、进度、成本和信息安全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实施合同的执行、项目实施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总体要求如下:(1)全程跟进各项目具体情况,对各项目采购需求、实施方案、技术标准进行把关。(2)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项目例会,监督项目进展及工作质量,制定项目计划并监督执行。(3)对于项目签订合同、需求分析、软件开发技术方案优化、开发测试、初验与试运行、培训及测试、最终验收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与监理服务。(4)对各项目负责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变更管理、进度控制和档案资料的管理以及实施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采购人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二)监理服务内容投标人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理,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要提出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咨询、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包括至少以下内容:1.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1)审核和确认供应商的总体技术方案;(2)审核和确认供应商的组织实施方案;(3)审核和确认供应商的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及质量控制体系;(4)审核和确认供应商的测试计划;(5)审核和确认供应商的工程进度计划;(6)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性环节;(7)根据建设单位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确定本次项目实施和验收的技术标准。2.质量控制(1)项目质量控制1)软件开发计划的审核确认;2)软件设计方案和需求分析报告的审核,配合组织必要的专家评审;3)对软件开发的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应用测试等每个开发阶段进行把关,把控软件开发进度,督促阶段性成果物提交;4)组织开展系统软件的适配性测试、联调工作;(2)培训的质量控制1)审核确认供应商的培训计划;2)监督供应商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3)审核确认供应商的培训总结报告。3.进度控制(1)审核供应商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供应商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3)当项目出现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供应商尽快采取措施。4.投资控制(1)通过对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评估和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和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2)协助业主单位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和形象的进度结合起来;(3)负责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变更相关审核工确认作;(4)负责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并及时将审核结果上报采购人。5.合同管理(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软件开发供应商按时履约;(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3)对项目暂停,复工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4)对合同变更、索赔、违约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5)根据合同约定,审核供应商提交的支付申请;(6)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项目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化,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6.信息管理/文档管理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管理的相关要求,监督项目供应商及时、完整地提交项目档案,协助业务方对技术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进行审核,并协助业主方做好档案管理,督导各承建方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向建设发进行档案移交。(1)协助做好建设方、承建方、监理方项目文档分类管理。(2)管理好实施期间各类过程文件。(3)做好项目例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纪要。(4)做好项目监理相关信息管理:1)监理周报2)会议纪要3)监理专题报告和总结报告4)其他日常监理文件7.安全的管理(1)对安全系统的设计更改、安全产品测试规范、安全设计的审核和确认、安全设计评审进行监督管理;(2)软件系统开发过程的管理;(3)确保各项与验收相关的文档和数据满足验收要求,并保证这些文档和数据真实反映信息系统的安全实际情况;(4)保证项目过程中的技术文档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详细程度等,并对工程文档进行审查、分析。8.项目的协调和组织(1)接受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所涉及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2)监理方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项目例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评审会、问题通报会、监理协调会、监理交底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以及最终验收会和参与业主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等。9.咨询服务(1)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项目建设中的技术难点与新技术为业主提供解答;(2)结合业主需求提供咨询意见;(3)提供完善的项目管理措施,协调项目管理工作。(三)监理工作输出成果监理方工作的推进主要通过规范的文档机制体现出来,应具有规范完整的工作成果,各级文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合同(2)监理规划(3)监理周报(4)会议纪要(5)监理专题报告(6)监理通知(7)监理联系单(8)监理总结报告(9)开工令、工期计划、到货验收、项目款支付、项目质量等监理方审批意见(10)其它监理资料等上述文档应做到规范、完备、准确、及时。(四)监理人员要求监理机构应安排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监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执行此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应保证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的稳定,如因不可抗力需调整,应经采购人同意,调整后的人员经验及能力不低于原有人员。(五)监理服务准则遵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单位方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体应作到: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收受被监理机构的任何礼金。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机构完成所担负的建设任务。(六)监理服务遵循的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建设单位的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若国家实行新的规范或标准,则以最新的为准):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制度、标准、细则;机房建设以及综合布线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安防及视频监控的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软件开发的国际、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网络质量、安全控制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三、监理的责任(1)监理单位有责任为采购人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各实施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3)由于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符合项目管理规范和质量要求,监理单位要监督实施单位整改,直至下达停工令。如实施单位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4)如果实施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单位应协助采购人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5)如果因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要向采购人赔偿实施单位造成的损失。(6)监理单位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采购人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采购人。四、服务期限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完成之日止。五、项目验收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采购人制定的信息化项目验收的规定与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的组成包括采购人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的相关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01包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登记编号: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委托人: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甲方)受托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下列条款:1、标的内容,范围及要求1、服务内容:本项目以“企业主责、政府引导、数字赋能”为主线,围绕“机制规范化、清单个性化、流程数字化、成效可视化”四大目标,构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支撑的信息化工具,针对试点项目要求任务,新建支撑系统与支撑能力,形成“自查、上报、整改、复核、销账”全流程线上流转与闭环管理支撑。具体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安全体检风险评估、安全生产风险态势一张图、后台综合管理、系统对接与基础软件产品等模块。完成后期配套培训使用推广,印制操作手册等。2、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是指乙方依据经甲方认可的本合同项目需求,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开发计划进行本项目设计、开发、测试,以及开发完成后的安装、培训、维护等工作。3、技术成果:(1)应用程序发布包、软件系统安装介质等;(2)存放软件的光盘介质;(3)技术文档及其他文档包括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文档、用户手册、维护手册、验收报告等,分别以纸质版与光盘介质形式提供2套;4、乙方最晚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项目的开发并向甲方交付,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乙方最晚应于年月日完成本项目最终验收。5、项目验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6、成果要求(1)应用程序发布包、软件系统安装介质等应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2)存放软件的光盘介质应能正常流畅地读取;(3)技术文档及其他文档包括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文档、用户手册、维护手册、验收报告等,分别以纸质版与光盘介质形式提供2套;(4)乙方提交的所有技术成果应能正常使用,并满足甲方需求以及本合同目的。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成果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项目需求。三、设备到货、安装及开发计划即“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的开发计划。(具体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1、本合同总价合计为¥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上述合同总价款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本合同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首付款:合同签订财政资金到位且获批支付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90%,计¥元(大写:人民币);(2)尾款:终验通过财政资金到位且获批支付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10%,计¥元(大写:人民币);(3)甲方支付乙方价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4)以上费用支付情况以丰台区财政局拨付预算资金时间及金额为准,因未收到预算资金导致延迟支付不构成违约。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五、服务和培训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1年的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自本项目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维护期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在免费维护期内,为本项目提供7×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接到甲方报修通知60分钟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处置,4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接到甲方报修通知之时8小时内解决软件和数据故障。3、故障恢复时间:若发生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时间不超过4小时。4、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因维护系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免费维护期内,对于系统升级及建设本身的缺陷和错误,投标人应长期免费修正、提供补丁和系统升级。6、乙方应通过电话、EMAIL、现场服务等方式协助甲方的系统维护,投标人有义务及时响应认真服务,努力确保甲方所委托开发系统的正常使用。7、甲方在免费维护期到期前,根据需求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售后服务合同,以确保免费维护期结束后,本项目能够得到必要的维护,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如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售后服务合同的,乙方保证年服务费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10%,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确认为准。8、乙方应委派技术人员对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至少2次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业务操作培训和系统维护培训,确保甲方可以熟练以及正确使用该软件系统。9、乙方应通过电话、EMAIL、现场服务等方式协助甲方的系统维护,乙方有义务及时响应认真服务,努力确保甲方所委托开发系统的正常使用。六、需求变更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进行需求变更和乙方建议进行需求变更均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2、所有需求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在双方未就需求变更达成一致之前,乙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视同双方未要求或未提议进行需求变更;如果乙方认为任何一方提供的需求变更会导致工作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则双方按照第4款所约定的重大需求变更处理。3、项目需求变更后,如果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在乙方全部工作量的__2%_以内的,甲方无需相应减少或增加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大于该比例的,双方应就相应减少或增加费用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4、本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增加新的功能、系统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对已定义的功能发生重大修改等,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视为重大需求变更。此类变更超出本次项目的开发内容,甲乙双方应另行进行新的商务谈判,按新项目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5、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项目不能在预定的时间进行试运行、验收的,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包括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七、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义务后终止。本合同在北京市丰台区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本项目开发采取在甲、乙方单位分别进行的方式,乙方利用本公司的软硬件环境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开发、测试工作任务;本项目的阶段成果将在甲方现场逐步部署,最终的交付系统将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安装,并向甲方提交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应用程序发布包、软件系统安装介质等;(2)存放软件的光盘介质;(3)技术文档及其他文档包括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文档、用户手册、维护手册、验收报告等,分别以纸面与光盘介质形式提供2套;(4)其他。八、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擅自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涉及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基础资料、数据、图表、成果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提交的成果等各项资料、信息及其他任何甲方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用于与本协议服务无关的用途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2、本合同终止后三日内,乙方应当将服务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与其自行搜集或者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获得的所有资料数据如数返还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留存甲方资料及服务中制作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3、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4、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知悉的所有甲方信息以及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成果、软件系统等)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6、乙方保证将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直接从事本项目工作且因工作需要。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内,对乙方非从事该项目的人员一律严格保密。7、本条约定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永久。本条款对以下内容不适用:1.1)提供时已为公众所知,属于常识的内容;1.2)已通过出版物或其他原因(未经授权行为或疏忽除外)而为公众所知,成为常识的内容;1.3)按法律要求须向相关机关、机构公开的内容。九、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1、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包括业务需求、工作流程与标准等),以及为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对甲方所进行的调研、开发工作进行配合。(2)甲方须在本项目设计、开发前确定具体的项目需求。(3)保证本项目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对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等负有保密的责任。(5)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6)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说明。(7)乙方开发的软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对软件系统进行修改。(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对乙方的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并可就相关事项向乙方提出质询,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并在10日内对甲方提出的质询做出书面回复。(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调整、修改。(10)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按照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2、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需求、项目开发计划、质量要求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以及安装、培训、维护等工作,并保证软件系统的功能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2)乙方保证按照项目开发计划要求及时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准确、充足的技术服务及合同约定的技术培训,按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本项目开发工作的正常进展。(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技术上先进的、品质优异的全新产品,适用于本合同所提及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甲方需求。(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档完整、清晰和准确,满足本合同及甲方列明的满足其使用的要求。(5)保证所提供软件系统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6)对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等负有保密的责任。(7)依据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费用。(8)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开发人员的稳定性,如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乙方项目经理发生人员变化,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更换,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应委派1-2名项目运维服务人员驻场,负责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及处理网络突发应急情况。(9)乙方开发的软件系统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对系统软件进行修改,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应当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内容整体或部分转让给他人。(11)乙方应当制定《实施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按照《实施方案》的约定及时、正确地完成系统的开发以及其他工作。(12)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开发的内容。(13)在项目开发完毕之后,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期之内,由于甲方设计变更而导致软件功能的变更,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修改每年不超过3%的变更内容。(14)乙方在其开发的范围内有为甲方提供现场以及非现场培训及维修的义务。(15)乙方不得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一些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16)乙方有责任在收到甲方分阶段付款前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软件开发服务费发票,并发送给甲方。(17)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各调研单位各种规章制度。(1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向甲方及相关部门解答有关质询。(19)乙方保证项目组成员具备完成工作的经验和技能,且能够按时参加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对项目组成员进行任何调整。(20)乙方作为在本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机构,对其完成的成果负责。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1)乙方应确保提交的成果不侵害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2)乙方指定为乙方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如需变更联系人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1、甲方对于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建设的所有软件以及成果(包括软件产品和以此为基础研发出的其他技术成果),享有全部的知识产权。下列知识产权除外,其仍归属于原有权利方所有:(a)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独立拥有的已有知识产权;(b)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合法采购或获授权的第三方产品/组件/技术;(c)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运用其专有技术、通用工具或非为本项目专门开发的通用模块。上述(a)、(c)项所述的乙方知识产权,乙方在此授予甲方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使用许可,允许甲方及其关联方出于本合同目的使用、运行、维护本项目成果。该许可不包含分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除非项目成果整体转让。2、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给乙方的文件、图样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获取的所有文件、信息等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3、乙方保证所建设的软件不涉及版权纠纷以及其他纠纷,如因乙方建设的软件导致版权纠纷或者其他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4、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建设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5、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软件以及建设成果及其建设过程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1、系统安装开始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项目需求完成软件开发工作,并经演示取得甲方对软件内容功能和质量的当面认可,甲方认可后开始系统安装工作,甲方可以准备好设备安装现场的各项安装条件。2、系统经过相关测试后,在甲方项目现场部署上线运行,甲方应在上线运行30日内提供给乙方系统上线运行确认书。3、验收的程序和验收标准:在系统上线运行后,将进入2个月试运行阶段,系统试运行期结束日期即为系统验收日期,乙方应在系统验收开始日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验收申请通知后10日内配合乙方进行以下检验:(1)软件工作范围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具有已确定的项目主体功能;(2)软件所有功能应符合通常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即能够使甲方操作人员正常简便使用这些功能,同时软件所有功能符合本合同约定;(3)软件的功能具有可靠性、稳定性、操作性、实践性、正确性等,数据表现形式符合规范并且准确。(4)软件设计以及软件功能不存在瑕疵,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够达到本合同目的。(5)其他。甲方在进行以上检验后,确定验收结果。若验收合格,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后生效。若确实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合格意见,乙方在10日内修正后与甲方进一步进行验收,若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十二、风险责任的承担1、如果在各方合作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并非因违反劳动合同而引起的罢工、政府行为及政府禁令),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遭受该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2、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按照本合同说明的联系方式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一周内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上述通知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或经公证机构出具公证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3、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其持续期间,各方应尽其可能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在出现这种情况期间保护和确保项目开发安全。乙方应通知甲方它所建议采取的措施。4、所有本合同要求发出的或按照本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同意和其他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当面递交或传真方式发送至对方。十三、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约定工作或者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项目本合同总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如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成果但成果不合格的且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补正验收通过,亦视为逾期提交,仍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责任;2、若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未通过验收的,经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乙方拒绝修改或者经二次修改依然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3、乙方在开发软件过程中或者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同时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4、乙方违反合同保密条款之规定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遭受实际经济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5、若乙方在程序中或者软件系统中加插或预留一些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软件并且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培训、维护、软件系统升级、bug修改等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对甲方进行培训、软件维修等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7、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已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除外)约定损害甲方权益的,经甲方提出书面改正意见后,乙方拒绝改正或者改正后依然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8、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后7日内退还费用(如有),如有延迟每日依照应退款总金额0.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未支付服务费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服务工作的,需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实质性服务工作、并产生实质性成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多退少补。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3、在诉讼期间,双方均应继续执行本合同除有争议的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十五、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使用的下述词汇或用语,除非合同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各方”系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称。2、“一方”系指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3、“本合同”指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以及全部附件、招投标文件、中标书以及因履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其他书面文件等。4、“本项目”是指丰台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项目。5、免费维护期: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免费维护本软件系统的时间,免费维护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涉及的软件系统的安装、配置问题、硬件故障、系统软件故障、软件BUG的修改修复等。6、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7、技术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该项目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软件需求说明书、用户手册等。十六、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各方应遵守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实施、验收、维护等有关的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一方若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规章,应由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七、其它1、本合同及附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形成项目开发“基准”。项目的开发以此“基准”为依据开展工作。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可提出对“基准”的修改,经甲乙双方共同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形成有效的“变更”,与其它未更改的“基准”一起,作为乙方开发和验收的标准。乙方项目经理和实施人员无权签署变更文件,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且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招投标文件、中标书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签订确认的书面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乙 方: (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电 话: 电 话: 地 址:地 址: 02包合同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基础诊断及成果推广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宣传片拍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期限及内容(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之日止。(2)服务内容1.通过选取丰台区工贸企业大样本开展“座谈+实地+问卷”等多种调研方式,委派安全技术服务专家全面了解企业组织架构、工艺流程、风险分布,同步开展街镇、行业部门访谈,收集监管痛点和需求,完成项目开展所需调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2、完成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全国企业内部监督检查试点宣传视频的拍摄制作及后期宣传工作。提供视频策划、脚本内容。完成视频拍摄,包括安排摄像师、导演、剪辑师等人员。完成视频剪辑,包含素材整理、剪辑、合成、配音、配乐等。后期成果推广印制彩页及宣传材料等。二、资料提供及制作要求1.甲方享有全部视频的发布权、出版权并拥有原版带素材权,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用于公益项目进行使用。2.乙方负责全部的脚本、配音、配乐、剪辑等工作,制作脚本中应包括甲方的视频制作要求、创意要求等内容。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制作要求进行制作,保证视频的画面品质及技术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输出视频分辨率应在1920x1080(高清)或以上。4.乙方保证视频制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画面、音乐、配音等)合法,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交的结项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并在收到后及时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并在最终验收通过后签字确认。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有)、本协议约定和甲方要求,即为验收合格。如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自费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3.按照约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组成专项小组,负责活动具体相关内容的策划和实施,并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执行。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向甲方交付项目作品,并对所提交的项目作品的质量负责。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必须保证独立创作,不得分包,其内容不得含有抄袭、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他人权益、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本协议价款已包括全程策划、拍摄、道具、制作及税金等一切与本协议相关的费用,除协议价款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4.视频拍摄结束后,乙方需将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料交由甲方备份。5.甲方提出视频相关要求,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拍摄场地,乙方准备相关的视频拍摄。6.本协议所属服务成果的形象权、使用权、修改权在内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甲方以外的单位及在网络中使用和展示或自行在本协议约定以外使用服务成果。7.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其提交的服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乙方承担。8.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乙方人员自身以及乙方人员对任何第三方或甲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由此承担了相关责任的(如有),有权向乙方追偿。三、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含税)共计:¥元(含税)(大写:人民币整)。除前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90%,人民币:元(含税);大写:元整。项目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10%人民币:元(含税);大写:元整。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与服务费用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符合前述约定的发票后付款。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3.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4.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五、违约责任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解除本协议,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全部退还给甲方。由此造成甲方相关活动迟延或取消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监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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