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 安防系统设备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宜昌博物馆2026)
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501202606000263_二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00-2026-00222
三、项目名称
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项目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易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静安路6号尚文科技大厦第23层第A-2号
中标(成交)金额:71.7(万元)
综合评分法:94.37(分)
服务类
名称: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确保宜昌博物馆安防系统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行日常安全巡检服务,消除安全隐患,设备发生软硬件故障时,提供及时有效的软硬件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安防系统平稳高效运行,并根据宜昌博物馆特定要求优化部分系统功能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五、评审小组成员
刘本军,黄川,孙昌伟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3-24
2、评审地点:湖北友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宜昌市CBD数码城C座14楼1402室评审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采取包干价形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金额:0.7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新点e交易(https://hbszfcg.etrading.cn/);2026年03月13日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湖北友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博物馆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求索路1号
联系方式:13177065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友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CBD数码城C座14楼1402室
联系方式:18671712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盛兰
电话:18671712003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正文.doc
相关合同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宜昌博物馆)的(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第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第二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易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0人,营业收入为2256.221601万元,资产总额为1422.82189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湖北易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24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版)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6-00222项目编号:420501202606000263_二项目名称: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项目第二次采购包编号:420501202606000263_二采购包名称: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项目第二次采购人:宜昌博物馆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友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0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二、供应商须知15(一)总则15(二)磋商文件17(三)响应文件1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五)项目评审21(六)成交22(七)签订合同22(八)质疑和投诉23(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4(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24(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5(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6(十三)其他26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7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39一、评审方法39二、评审程序39(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9(二)响应文件澄清39(三)磋商程序39三、评审标准43(一)资格性审查表43(二)符合性审查表45(三)评分标准45第五章合同草案50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55响应函5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6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61报价一览表64分项报价表6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0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71资格证明文件72业绩证明文件73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74商务响应偏离表75其它商务文件76技术响应偏离表78技术方案79其它技术文件80中小企业声明函8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8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87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链接: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链接:https://hbszfcg.etradin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20501202606000263_二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6-002223.项目名称: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项目第二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80000.00元6.最高限价:780000.00元7.采购需求:确保宜昌博物馆安防系统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行日常安全巡检服务,消除安全隐患,设备发生软硬件故障时,提供及时有效的软硬件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安防系统平稳高效运行,并根据宜昌博物馆特定要求优化部分系统功能。(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3月14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20日23时59分止,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链接: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链接:https://hbszfcg.etrading.cn/)3.方式: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03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地点: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链接:https://hbszfcg.etrading.cn/)操作方法详见(新点e交易—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新点e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在线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7:30,请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咨询,咨询QQ群:238057058。五、开启1.时间:2026年03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通过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https://hbszfcg.etrading.cn/)跳转进入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操作方法详见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2.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新点e交易(https://hbszfcg.etrading.cn/)。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昌博物馆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求索路1号联系方式:131770658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友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CBD数码城C座14楼1402室联系方式:186717120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盛兰电话:18671712003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2采购人宜昌博物馆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友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宜昌市财政局2.5项目名称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项目第二次2.6项目地点宜昌博物馆2.7项目内容确保宜昌博物馆安防系统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行日常安全巡检服务,消除安全隐患,设备发生软硬件故障时,提供及时有效的软硬件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安防系统平稳高效运行,并根据宜昌博物馆特定要求优化部分系统功能。(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货物 ☑服务 □工程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78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4009280095-5其他联系方式:QQ群:23805705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 开启当天时 分至时 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10、 Windows 11。浏览器推荐使用 Chrome、360 极速版等非IE内核浏览器。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 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s://hbszfcg.etrading.cn/),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10、 Windows 11。浏览器推荐使用 Chrome、360 极速版等非IE内核浏览器。操作说明: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s://hbszfcg.etrading.cn/),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本次采购代理费70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3.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4.支付方式:户名:湖北友誉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三峡西陵支行1807008809000065403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全部面向中小微。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磋商小组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评审专家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评审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通过计算机语音通知方式随机抽取。2、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叁份,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 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则“近三年”是指至。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2.二、供应商须知2.2.1.(一)总则2.2.1.1.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2.1.2.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3.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4.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2.2.1.5.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2.1.6.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1.7.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2.1.8.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1.9.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2.2.1.10.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11.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二)磋商文件2.2.2.1.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2.2.2.2.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2.2.3.(三)响应文件2.2.3.1.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2.3.2.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2.2.3.3.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2.2.3.4.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2.2.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4.1.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2.2.4.2.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4.3.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2.4.4.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4.5.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4.6.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5.(五)项目评审2.2.5.1.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2.5.2.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2.5.3.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6.(六)成交2.2.6.1.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6.2.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2.6.3.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7.(七)签订合同2.2.7.1.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2.7.2.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2.8.(八)质疑和投诉2.2.8.1.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2.2.8.2.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2.2.8.3.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2.2.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2.9.1.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2.10.(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2.2.10.1.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2.2.10.2.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2.11.(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2.11.1.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2.11.2.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2.2.11.3.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2.(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2.12.1.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3.(十三)其他2.2.13.1.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3.2.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2.2.13.3.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3.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确保宜昌博物馆安防系统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进行日常安全巡检服务,消除安全隐患,设备发生软硬件故障时,得到及时有效的软硬件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安防系统系统平稳、高效运行,并根据宜昌博物馆特定要求优化部分系统功能。二、服务要求(一)设备巡检要求1、巡检对象:见清单(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维保项目表)内容所列所有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光缆。2、巡检目的:检查设备清单内系统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安全隐患和其它各种危险源。3、巡检内容包括:所有前端设备(包括线缆)的稳固、完好、卫生、安全情况。4、系统的功能实现情况:包括所有系统状态和功能正常,各分控点操作及功能正常。5、保证安防各子系统设备稳定运行,系统及设备清单详见清单(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维保项目表)。6、新增或更换的系统内的设备及管线以保证安防系统正常运行。7、巡检次数:每日不少于两次,每组巡检人员不少于两人。8、巡检要求:工作认真到位;覆盖全部委托设备;建立设备巡检台帐,填入《设备巡检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9、采购人定期对巡检记录等台账进行检查核查。(二)日常维护具体要求1、日常检修工作主要为季检和年检,季检3个月1次(每年4次),年检每半年1次,每次检修需提供检修报告。2、定期对软件数据维护及保养备份。3、监控室、安防设备间的环境清理、清洁、整顿工作。4、定期对整体安防系统软硬件进行排查整顿。5、清单(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维保项目表)项内的主体设施设备出现损坏,如不具备维修价值或已无法进行维修的应由供应商提供更新服务,所有发生的维修及更新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6、由于各种不可抗力、极端灾害、人为原因等造成磋商文件已列出的系统的设施设备及未列出的但属本馆内的系统的设施设备损坏必须更换的工作,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及时限提供更换及安装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7、供应商必须听从采购人安排处理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迁移、布控、设点等相关工作。(因博物馆有部分临展厅需根据布展格局进行建筑内部格局调整变更,供应商应全力配合调整点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三)响应时间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派驻不少于2名驻场人员,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应急响应服务。当安防弱电系统出现故障时,驻场人员须立即响应并处置,一般故障应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故障点位,4小时内修复完毕;重大故障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故障点位,2小时内完成临时恢复,4小时内彻底解决故障。2、对于非紧急的维护需求,驻场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置,并按要求完成维护工作。3、由于各种不可抗力、极端灾害、人为原因等造成磋商文件已列出的系统的设施设备及未列出的但属本馆内的系统的设施设备维修,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及维修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四)设备及配件管理1、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及配件必须是质量合格、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国家、行业以及厂家承诺标准的正品行货。2、所有货物及配件均要求是经过实际运行验证、性能稳定的全新产品,且产品上具有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3、供应商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配件及辅材,首先应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生产厂家官方发布的有效质保标准(含质保期限、质保范围、质保方式)提供原厂质保服务。(五)保密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对所获悉本项目的信息、文件、图纸、数据及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除本项目外的其他任意方通过其他任何途径透露。并约束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本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项目结束或合同终止而失效。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国家及行业新标准、新规范出台的以最新标准、新规范要求为准。GA/T 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和要求》GB 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J42-81《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A/T70-2014《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与维护保养费用预算编制办法》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A 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四、宜昌博物馆安防设施维保项目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型号一、周界报警入侵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1报警通信控制主机5套AW-BM160028防区总线模块129台AW-BIX0832防区总线模块20台AW-BIX024防区模块电源10个12V/6.2A5报警设备电源99个12V/6.2A6红外对射20对HIBS-21307液晶系统操作键盘4个AW-BK00C8网络接口模块4个AW-NC300M9声光报警器探测器22个AD-10310红外双鉴探测器148个DT-805011振动探测器223个SD312振动分析仪55个MA-100T13紧急报警按钮101个PB-214玻璃片破碎探测器307个FG-1625T15红外吸顶探测器233个DT-6360二、公共广播、语音对讲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16485信号防雷器4套AL-20K-6631-C17拾音器165套DC-70018IP网络对讲服务器软件1套NAS-850019IP网络寻呼话筒1台NAS-853020IP网络对讲终端71台NAS-8523A21手持式对讲机6部MAGONE22无线基站1套NAC501023IP电话接入模块1台NAC5002B24IP网络音频终端2台RT-03C25纯后级功放2台NAC-465026室外仿真园林扬声器24台NAC-210A三、视频监控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27红外半球摄像机22台DS-2CD5126FWD-IZ28枪式、半球摄像机电源22个29低照度枪型摄像机288台P1365 MKII30低照度半球摄像机33台P3315-Z31补光灯321个20W32室外低照度球型摄像机22台Q605533室内低照度球型摄像机3台Q605534电梯半球摄像机9台SNC-XM63135红外枪式摄像机196台SNC-EB632R36周界枪式摄像机(带光口)38台DS-2CD4024F-FC37周界枪式摄像机立柱支架20个38红外半球摄像机115台SNC-EM632RC39低照度枪机镜头288台国产40室外护罩(带红外灯)38台国产41枪式、半球摄像机电源678个POE 12V/3A42球机摄像机电源25个43光纤收发器22对OL100CL44二合一摄像机电源防雷器703套AL-20K(CPN)45存储控制器1台46存储服务器2台R7304715槽磁盘扩展柜23块D3123F48系统硬盘1块D3SP-S6X600-10K49EMC集中存储硬盘1324TD3-VS07-6000502根2米SAS连接线2套D3MSHDMSSHD251机柜电源线4套C13-PWR-352UNITY 500基础软件包1套458-001-85153SFP模块4个D3SFP16F54嵌入式解码器6台55系统综合管理系统服务器6台LenovoThinkServr RD640/DELLR74056流媒体服务器3台LenovoThinkServr RD657服务器企业版软件6套Windowssever 2012 R2企业版软件58操作客户端6台3050MT59客户端软件6套Windows 10专业版软件60音箱1台6112口ODF20台62二合一摄像机电源防雷器22套63枪式摄像机电源4个DH-PFM30064硬盘录像机(16路)1台65硬盘4块66室内摄像机设备箱10个定制四、门禁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67光纤收发器2对OL100CL68单门磁力锁66套CHD-CM280H169双门磁力锁206套CHD-CM280H270出门按钮149个EP6671键盘读卡器257个CHD602A-CPUR72单门门禁控制器261套CHD802AT-E73发卡器1台CHD602-CPUW74专用电源250个CHD-PS212-3A75磁力锁支架20个CHD-DSE-LZ76IC卡200张77门禁控制软件1套78指纹识别仪10台CHD200G80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试运行1套81电梯控制器9套CHD5051A82T5控制板9套CHD806-T583专用电源9个84IC读卡器9个五、安检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85安检门2台86X光机1台87手持金属探测器2台88固定式式车辆底盘安检机2套AD-UVSS-I89固定式式车辆底盘安检机2套DH-MV-VDF5021C-0090X光机1台91人脸识别摄像机4台六、UPS不间断电源及配套设施设备92UPS主机1台M8930KS93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28块94电池架7台95直流空开10套DC100A96UPS主机1套M89-10KS97免维护铅酸蓄电池48块98电池架3个99直流空开3套100UPS主机1台101免维护铅酸蓄电池80块102电池架3个103直流空开3套104配电箱4套105UPS主机1套106免维护铅酸蓄电池48块107电池架3台108电池柜内部电池之间连接电缆3套109直流空开3套110三级配电柜5套七、电子巡更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111多点式巡更主机10台CHD585D8M3-E112巡更读卡器65个CHD601DM-485八、车辆管理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113入口控制柜4台CHD-DX-010114标准闸道(含遥控器)4台CHD-DM-010115停车场控制器4台CHD815T116近距离读卡器4个CHD601A117自动吐卡机4台CHD-P201118吐卡机电源1台CHD-PS224119控制板电源(12V)4台CHD-PS212120地感控制器4台CHD-TCD800121语音板4台CHD1420A122滚动式中文显示屏4台CHD02L1123车牌识别摄像机(含支架、护罩、电源)4台DH-ITC215-PU1B-Z124出口控制柜4台CHD-DX-010125标准闸道(含遥控器)4台CHD-DM-010126停车场控制器4台CHD815T127近距离读卡器4台CHD601A128自动吐卡机4台CHD-P201129吐卡机电源1台CHD-PS224130控制板电源(12V)4台CHD-PS212131地感控制器4台CHD-TCD800132语音板4台CHD1420A133滚动式中文显示屏4台CHD02L1134车牌识别摄像机(含支架、护罩、电源)4台DH-ITC215-PU1B-Z135工作岗亭4套定制136空调4台国产137管理工作电脑4台3050MT九、网络传输及配套设施设备138接入交换机65台RS-2850-26TM-AC139接入交换机光口扩展卡65台RS-2800-2GE-SFP140汇聚交换机2台H1GF48A141核心交换机1台8905E-CMP1A-AC2142核心交换机操作系统1套R8900E-SW-BASIC143二层WEB网关SMB铁壳交换机1台RS-1660-10TS-AC144核心交换机交流电源模块2套145核心交换机控制板2块14648端口千兆以太网电接口3台H1GT48A147光模块(单模模块)130台SFP-GE-S10K148交换机4台RS-1660-10TS149交换机(8口)4台150交换机(24口)1台151RS485转TCP/IP模块1台十、其他配套设施设备15255寸拼接屏(高亮)24台DC550PM6153弱电井机柜20台154监控中心机柜10台155机柜2台VNXBRACK-40U156操作台8联157办公椅8套158综合管理平台主控软件1套包含监控、门禁、报警、对讲等159机房装修1批监控室机房整体装修160安防综合管线1批安防整体运行管线161车库门卷帘门2套162车库门(电机)2套163石墩子8个164接线端子排200个TB-100125、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2、★服务地点:宜昌博物馆。3、报价方式:总价包干。磋商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范围内的服务、售后以及市场物价、政策调整等风险因素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含服务费、设备更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采购人拒绝支付供应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最终成交价以外的任何款项。4、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待采购人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后按预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合同款分别在各阶段服务验收合格后分两次支付。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6、异常低价审查1、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资料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审查情形中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4.1.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二、评审程序4.2.1.(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4.2.2.(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4.2.3.(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4.2.3.1.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3.2.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4.2.3.3.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2.3.4.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4.2.3.5.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4.2.3.6.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4.2.3.7.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4.2.3.8.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2.3.9.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4.2.3.10.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3.三、评审标准4.3.1.(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评审因素1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4.3.2.(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1符合性审查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唯一,报价方式符合文件规定;2.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3.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响应文件编制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其他实质性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4.3.3.(三)评分标准序号评议内容分值检查标准3详细评审类似项目业绩16.01、供应商近三年(以磋商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2、供应商近三年(以磋商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服务对象为人流量集中的大型公共场所)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说明:一个合同只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业主好评及表彰3.0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有效业绩中,受到用户单位好评及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加盖用户公章的好评表或感谢信以及荣誉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注:服务评价需体现考核内容并有服务单位公章,满意、优秀等同类型表述均为评价好。驻场维保技术人员5.01、供应商拟投入本次项目驻场维保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且所派技术人员具有弱电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或弱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供应商在2026年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2、供应商承诺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更换须提前 30 日申请且资质不得降低。(按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体系认证3.0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 1分,最多得 3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项目理解15.0一、评审内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状分析;(3分)2、现有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3分)3、运维服务重点、难点;(3分)4、现有软件平台调研报告;(3分)5、系统运行合理化建议。(3分)二、评审标准 (1)合理性:方案必须完整,设想合于事理、恰当;(2)科学性:方案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3)可行性: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便于实施的方案。三、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得2分,满足1项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15分。维保实施方案24.0一、评审内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的维保实施方案,确保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例行巡检服务方案;(6分)2、故障处理服务方案;(6分)3、特殊服务计划;(6分)4、隐患整治计划。(6分)二、评审标准 (1)合理性:方案必须完整,设想合于事理、恰当;(2)科学性:方案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3)可行性: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便于实施的方案。 三、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6分,满足2项得4分,满足1项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24分。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2.0一、评审内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总目标;(3分)2、质量目标分解;(3分)3、质量考核及评测;(3分)4、技术保障及资源保障。(3分)二、评审标准 (1)合理性:方案必须完整,设想合于事理、恰当;(2)科学性:方案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3)可行性: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便于实施的方案。 三、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得2分,满足1项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12分。应急预案6.0一、评审内容: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不同风险部位的应急预案体系;(3分)2、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等内容。(3分)二、评审标准 (1)合理性:方案必须完整,设想合于事理、恰当;(2)科学性:方案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3)可行性: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出便于实施的方案。 三、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得2分,满足1项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故障响应承诺2.0供应商承诺故障响应具体内容及时间,优于或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二、服务要求 (三)响应时间的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保密承诺2.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二、服务要求 (五)保密要求进行承诺,承诺内容完整且满足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理化建议2.0供应商紧扣本项目特点(文物安全、人流管控、应急处置、设备更新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且建议能带来实际价值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价格分10.0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分。5.第五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磋商文件)2.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磋商文件)4.项目概况:(见磋商文件)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制造厂家(全称)1货物(服务)名称12货物(服务)名称2………………………合计三、货物(服务)质量(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磋商文件)。五、包装及运输(见磋商文件)。六、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磋商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七、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磋商文件);2.验收方案:(见磋商文件)。九、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见磋商文件);2.质保(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3.质保(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十、项目培训(见磋商文件)。十一、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见磋商文件)。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磋商文件)。十四、保密条款(见磋商文件)。十五、其它补充条款。十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八、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二十、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二十一、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6.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年月日目录目录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对此无异议。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个日历日。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7.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授权代表: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目录目录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报价一览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总价交货期限备注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2、此报价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日期:【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磋商报价服务期备注 供应商名称:日期:【适用于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磋商报价工期备注 供应商名称:日期:分项报价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 标的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 2 3 合计价(元) 供应商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供应商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适用于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供应商名称:日期: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2、此报价表只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清单进行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响应文件附件上传。目录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 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日期: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6789…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偏离2**************3**************………………………………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其它商务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目录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其它技术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目录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目录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 安防系统设备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