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 钢筋混凝土管 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田林县平塘乡人民政府2026)
一、项目编号:BSZC2026-C2-290025-YZLZ
二、项目名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945862.9(元)
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
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铺设沥青路长4759米,25082.5平方米;(2)人行道长530米、路缘石2166米;(3)石挡土墙139.75立方米;(4)混凝土栏杆172米;(5)盖板排水沟1240米;(6)d300钢筋混凝土管103.11米、d600钢筋混凝土管565米、d400钢筋混凝土管136米、检查井18座、雨水口34座,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图纸包含的内容。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杨艳条
市政公用工程 桂24511111835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朝昌,王业翔,陆敬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62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2、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4.33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田林县平塘乡人民政府
地 址:广西田林县平塘乡平塘街1号
联系方式:0776-7151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A座二十层
联系方式:0776-2871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清靖、吴蕾
电 话:0776-2871181
附件信息:
(定)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磋商文件.pdf1.3M
中小企业声明函5.3M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6-C2-290025-YZLZ采购人:田林县平塘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3月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6-C2-290025-YZLZ采购人:田林县平塘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3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6-C2-290025-YZLZ项目名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3949152.72最高限价:3949152.72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3949152.72简要规格描述:(1)铺设沥青路长4759米,25082.5平方米;(2)人行道长530米、路缘石2166米;(3)石挡土墙139.75立方米;(4)混凝土栏杆172米;(5)盖板排水沟1240米;(6)d300钢筋混凝土管103.11米、d600钢筋混凝土管565米、d400钢筋混凝土管136米、检查井18座、雨水口34座,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图纸包含的内容。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施工单位参与竞标,否则竞标无效;本项目所称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待获取列表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开启1.时间:2026年3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帮助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手册-电子招投标”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或者0771-3381253。(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系统管理-CA管理-申领CA”中查看CA服务商并选择其中任意一家CA服务商办理CA数字证书。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相应的CA服务商客服咨询电话)。(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4.磋商保证金:免缴纳。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田林县平塘乡人民政府地址: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平塘街1号项目联系人:岑工项目联系方式:0776-71515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A座二十层项目联系人:李清靖、吴蕾、廖明项目联系方式:0776-2871181/280273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12.1.1资格证明文件1.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1.13.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拟投入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6.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9.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2.1.2报价文件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建筑材料和设备节能环保要求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6.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有变动,则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提交,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后报价文件,否则磋商无效。15.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2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9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联系电话:0776-2871181/2802736,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A座二十层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收取。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33.2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应按规定比例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33.3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为本分标的代建人;(4)为本分标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5)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分标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资质或者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行政许可。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财政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为下列两种方式。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采购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随磋商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竞标报价,并打印出工程量清单,编入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供应商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竞标报价和竞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磋商小组将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规定对竞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本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4竞标报价要求15.4.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4.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5.4.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有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5.4.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须知正文第20条、第21条的有关要求。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注: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退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第17.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4.4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500万元1.1%0.8%0.7%500万元~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亿元~5亿元0.05%0.05%0.05%5亿元~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项目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0%=1.0万元(150-100)万元×0.7%=0.35万元合计收费=1.0+0.35=1.35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4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预算(元):3949152.72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项建筑业1、工程概况:(1)铺设沥青路长4759米,25082.5平方米;(2)人行道长530米、路缘石2166米;(3)石挡土墙139.75立方米;(4)混凝土栏杆172米;(5)盖板排水沟1240米;(6)d300钢筋混凝土管103.11米、d600钢筋混凝土管565米、d400钢筋混凝土管136米、检查井18座、雨水口34座,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图纸包含的内容。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技术要求:本工程的技术规范采用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工程建设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各专业相关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4、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一、商务要求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30日(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9月25日建设地点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条件1、项目进场施工后,按合同金额30%预拨付工程款;2、工程款原则上按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采购单位审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0%;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待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采购单位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满12个月后按程序支付至100%(无息)。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管理体系要求无要求业绩要求无要求▲(二)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2、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5)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情形的;9)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10)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1)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3)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6)在单价合同工程中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的;7)竞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8)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广西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除外);9)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10)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1)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竞标时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竞标总报价中的;12)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竞标范围进行调整的;13)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14)竞标函附录的承诺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15)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除本章第3.7条规定的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不能只报竞标总报价,必须同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7条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6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如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单价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范围为50%-65%)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范围为50%-65%)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范围为45%-65%)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相关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11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12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成交供应商推荐原则6.1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7.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价格分(30分)(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如有)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最后报价不再给予政策性扣除。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3)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2技术分评审标准(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一档(5分):对项目总体认识清晰,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高效;施工规划科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1)(5分)二档(3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的认识,能表述清楚,措施具体有效,施工规划合理。三档(1分):对项目认识稍有不足,表述不够清楚,措施基本符合,施工规划基本合理。(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5分)一档(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二档(3分):施工方案、方法合理,可行有效,技术控制措施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及确保安全。三档(1分):施工方案、方法基本合理,技术控制措施能符合基本要求。(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一档(5分):工期安排科学合理,保证体系完善,保证控制措施有力高效,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二档(3分):工期安排合理,保证体系可行有效,保证措施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三档(1分):工期安排不够紧凑,保证体系、保证措施稍有不足,无工期具体承诺。(4)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5分)一档(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完整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科学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二档(3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一档(5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二档(3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可行。三档(1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制度,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可行。(6)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一档(5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完善,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高效的保证措施。二档(3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有效的保证措施。三档(1分):质量控制体系合理,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满足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的保证措施稍有不足或无具体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一档(5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完善,环保措施详细、科学合理、措施高效,采用规范正确。二档(3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合理,环保措施有效,采用规范正确。三档(1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体系合理,环保措施及规范基本可行。(8)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5分)一档(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可行,并能对高效控制工程造价投资有科学可行的建议。二档(3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可行,措施有效。三档(1分):内容阐述过于简单,阐述本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稍有欠缺,无解决及保证措施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9)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一档(5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科学合理、详细高效的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二档(3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合理、有效的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三档(1分):提供的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基本可行,稍有欠缺。3商务分评审标准(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5分)项目经理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响应文件中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则得0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5分)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满分5分。(响应文件中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则得0分)(2)业绩(15分)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或已完成类似工程项目的每个得3分,满分15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则不计分)总得分为以上各项评审因素得分合计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工程量清单(另册)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磋商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1.2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1.3工程量清单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竞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1.4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无。1.5《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1.6本工程暂列金额详见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1.7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1.8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1.9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1.10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1.11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1.12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同时发布。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1.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1)1.2招标工程量清单(封扉-1)1.3总说明(表-01)1.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1.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1.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1.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1.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1.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1.10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1.1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1.1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1.13计日工表(表12-4)1.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1.15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1.16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1.17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1.18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1.19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1.20本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4)注:如本工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1.18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并应载明允许调整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等内容,且不能提供空白表。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工程量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⑤计日工表(表12-4)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⑧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2.招标控制价(另册)编制说明2.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A.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B.依据桂建标[2023]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C.桂建标[2016]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6年的通知》;D.桂造价[2019]10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本项目增值税为9%。(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本工程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田林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2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2.2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2.3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磋商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2.4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广西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2.5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2.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3.竞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1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3.2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3.3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磋商文件中划分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3.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竞标报价的综合单价。3.5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磋商文件及竞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3.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3.7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3.8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3.10供应商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3.11竞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注:因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号)中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相关表格,具体以采购人另册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为准。4.图纸(另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我方自愿参加_(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4.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应真实、有效,如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互关系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竞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竞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求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保证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4、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5、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设施齐全畅通。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现场变配电装置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全施工高处作业防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高处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基坑、物料平台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其它机械设备防护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垂直运输设备1.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2.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1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田林县平塘乡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0人,营业收入为6837万元,资产总额为579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日期:2026年3月23日注:1.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6837万元资产总额5794万元测试结果:中型企业测试时间:2026年3月18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资产负债表会小企01表编制单位: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2025年12月31日单位:元资产行次末佘额期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次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货币资金16,619,853.354,292,946.33短期借款31短期投资2应付票据321,864,752.961,779,969.76应收票据3应付账款331,779,969.76应收账款4737,611.6711,745,780.89预收账欢348,363,044.54115,000.00预付账款52,083,171.201,665,428.38应付职工薪酬359,247.109,247.10应收股利6应交税费36971,532.35177,409.15工程成本7应付利息37其他应收款815,279,431.8916,857,455.90应付利润385,749,456.253,730,267.19存货9其他应付款39其他流动负债40其中:原材料1016,958,033.205,811,893.20在产品11流动负债合计41库存商品12非流动负债:周转材料13长期借款42其他流动资产14长期应付款43流动资产合计1544,720,068.1134,561,611.50递延收益44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45长期债券投资16非流动负债合计46--16,958,033.205,811,893.20长期股权投资17负债合计47固定资产原价184,856,300.244,607,291.39减:累计折旧192,823,393.362,711,322.56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2,032,906.881,895,968.83在建工程21工程物资22固定资产清理23生产性生物资产2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无形资产11,190,299.1511,190,299.15实收资本(或股本)4840,006,316.2640,006,316.262511,190,299.15资本公积49开发支出26136,381.92136,381.92长期待摊费用27盈余公积50其他非流动资产28未分配利润51842,542.761,693,288.10非流动资产合计2913,223,206.0313,086,267.98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5240,985,240.9441,835,986.28资产总计3057,943,274.1447,647,879.4853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5357,943,274.1447,647,879.48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同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利润表会小企02表编制单位: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2025年度单位:元编制单位: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行次2025年度本年金额单位:元上年金额一、营业收入168,373,311.1836,025,340.22减:营业成本264,995,238.2933,942,453.63营业税金及附加3156,123.1894,252.15其中:消费税4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资源税7土地增值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9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10销售费用11其中:商品维修费1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3管理费用141,537,193.801,253,451.84其中:开办费15业务招待费16研究费用17财务费用18-7,798.24-98,627.34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号填列)19加:递延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11,692,554.15833,809.94加:投资收益22加:补帖收入23加:营业外收入246,462.205,677.45其中:政府补助25减:营业外支出268,305.1925,397.22其中:坏账损失27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28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29税收滞纳金30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21,690,711.16814,090.17减:所得税费用33422,677.7940,704.51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41,268,033.37773,385.66解零国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现金流量表会年企03表编制: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单位:元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单位:元金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补充资料:35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0,563,840.691、格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最36收到的税费返还净利润371,268,033.37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全4350,650.44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38现金流入小计590,914,491.13固定资产折旧39112,070.8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64,122,558.49无形资产摊销4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827,490.16长期待摔费用摊销41支付的各项税费82,786,454.38摊费用减少(减:增加)4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580,442..6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43现金流出小计1068,316,945.1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长期资产失(减,加)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2,597,545.9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45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2财务费用46-7,798.24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3投资损失(该:收益)47取得投资收益所妆到的现金14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48处置周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印金净频15存货的减少(减:增)49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加)5011,008,169.22现金流入小计170.00经性应付项目的增(减:儿)5111,146,140.0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企18278,437.17其性52-929,069.20投资所支付的现金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22,597,545.95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54现金流出小计21278,437.17债务转为资本5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78,437.17年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6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3资租入的固定资产57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4其他58借欧所收到的现金25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59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现金的期末佘额6026,619,853.35现金流入小计270.00减:现金的期初佘额614,292,946.33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8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6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理全29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频63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7,798.24现金流出小计31-7,798.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7,798.24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33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422,326,907.0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422,326,907.0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百工信发〔2021)73号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取消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取消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否则供应商可依据有关规定向财政、工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1二、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的企业应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划型标准,结合企业主营业务确定所属行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划分类型三、涉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应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函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取消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事项,已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附件:1.关于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百购采(2021)18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12月6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单位名称(盖章):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日期:2026年3月23日监狱企业声明函无单位名称(盖章):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日期:2026年3月23日9、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附后供应商名称(公章):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日期:2026年3月23日扫扫WWW.CREDITCHINA.GOV.CN核验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版本号V2.0机构名称: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9200800029R报告编号:20260318181151729315J0报告生成日期2026年03月18日报告出具单位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言=一国报告编号:20260318181151729315J0生成时间:2026年03月18日18:1151扫扫公共信用信息概览核验码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基础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9200800029R人执行事务合伙资军力人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成立日期1981-08-20住所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1号信用信息概要行政管理4条诚实守信3条严重失信0条经营异常0条信用承诺1条信用评价0条司法判决0条其他0条报告生成日期2026年03月18日报告出具单位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第1页共7页报告编号:20260318181151729315J0生成时间:2026年03月18日18:1151扫一扫报告说明核验码1.本报告所展示的数据和资料为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承诺在数据汇总、加工、整合的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不主动编辑或修改信息的内容。2.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等原因,对此报告信息的展示,并不视为“信用中国”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作出任何形式的确认或担保,请在依据本报告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3.如认为本报告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重复公示、不应公示、超期公示或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请以数据源单位的信息为准,并可按照网站“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如需对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行信用修复,请咨询名单认定单位4.本报告已添加“信用中国水印、生成唯一的报告编号和报告核验码,如需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可通过扫一扫报告首页“核验码”,查看本报告生成时的内容与纸质版报告内容是否一致。5.本报告展示行政管理、诚实守信、严重失信、经营异常、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司法判决以及其他类等信息,因篇幅有限,单类信息仅按更新程度展示最近日期的100条,如有特殊需求,请与我们联系。第2页共7页报告编号:20260318181151729315J0生成时间:2026年03月18日18:1151正文扫一扫核验码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一、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企业名称: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9200800029R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资军力合伙人: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成立日期:1981-08-20住所: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1号二行政管理信息(共4条)I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百审2025-107变更第1条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类别:普通许可编号:202511050089许可决定日期:2025-11-28有效期自:2025-11-28有效期至:2030-06-15许可内容:同意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变更null中的注册资本(万),由3500.0变更为4000.0许可机关: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编号:2026031818115172931510生成时间:2026年03月18日18:1151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0000075664885数据来源单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114500000075664885码:一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百审2025-63延续第2条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类别:普通许可编号:202506270022许可决定日期:2025-07-31有效期自:2025-07-31有效期至:2030-06-15许可内容:延续。同意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施工总(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进行许可机关: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0000075664885数据来源单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114500000075664885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百审2025-39延续第3条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类别:普通许可编号:202503240024第4页共7页报告编号:20260318181151729315J0许可决定日期:2025-06-15有效期自:2025-06-15有效期至:2030-06-15生成时间:2026年03月18日18:11:51同意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施工总(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进行延续许可内容:许可机关: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0000075664885数据来源单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114500000075664885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综安全延期审250575第4条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书名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类别:普通许可编号:(桂)JZ安许证字(2004)000303许可决定日期:2025-04-14有效期自:2025-04-14有效期至:2028-06-21许可内容:同意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延期至2028年06月21日许可机关: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0000075664885数据来源单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114500000075664885码:三、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共3条)第5页共7页报告编号:20260318181151729315J0生成时间:2026年03月18日18:1151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第1条纳税人识别号:91451029200800029R评价年度:202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第2条纳税人识别号:91451029200800029R评价年度:2022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名称: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第3条纳税人识别号:91451029200800029R评价年度:2023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严重失信信息(共0条)查询期内无相关记录五、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共0条)查询期内无相关记录第6页共7页报告编号:20260318181151729315J0生成时间:2026年03月18日18:11:51一企业信用承诺信息承诺编码:45102919810820121854第1条承诺类型:主动型承诺事由:企业登记注册承诺书承诺内容:我(本单位)已收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指导告知书),市场监管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将及时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阅知市场监督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响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我(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积极履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义务。承诺作出日期:1981-08-20承诺履行状态:全部履行承诺受理单位: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诺受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七、信用评价信息(共0条)此项信息相关部门暂未提供八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共0条)此项信息相关部门暂未提供九其他信息(共0条)查询期内无相关记录十、信用状况提升建议建议秉持诚信理念,合法有序开展经营活动结束第7页共7页信用中国信用信息·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公示信用动态信用立法政策法规信用承诺城市信用走进信用首页>信息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查询结果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查询结果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素的数据(活口0中信用中国信用信息·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搜索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信用动态信用立法政策法规信用承诺城市信用走进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林县建筑工程公司查询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首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国际专栏前位置: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名称: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执法单位:请输入执法单位重置查找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烟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结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执法单位查询结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查询内容:企业名称: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查询时间:2026年03月20日11时28分提示:本平台信息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发布,如有好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版权所有202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欢迎您,18777676908出意见建议返回主站使用帮助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其他案件民族语言文书搜索?关键字已条件:案由3法院层级3全文: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军力,杨条×由:行罪×法层级:全部×件美型:利事室件×共检索到0篇文书重地域及法院3教判年份①地层级1判日期1审程序1全选无数!大审判程序3心文书类型3高级检索·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动态信用立法政策法规信用首页>专项查询>安全生产产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查询(白然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查询杨艳条2729该自然人不存在相关数据电多开器D电器-2西政府采购云平信4、入的项目经一定将广西色e全生产严重失信口40中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信用动态信用立法政策法规信用承诺城市信用走进信用首页>专项查询>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查询(自然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查询资军力0013该自然人不存在相关数据0电多开器D口制竞标声明致:田林县平塘乡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我方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1号。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平塘乡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BSZC2026-C2-290025-YZLZ(项目编号)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 钢筋混凝土管 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