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信息化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6)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0304261800010000005-WZYX2026
二、项目名称: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448600(元)
浙江众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5幢40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见磋商文件
见磋商文件
见磋商文件
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力,林建武(采购人代表),欧阳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的95%收取(如低于7000元,按700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888853
质疑联系人:林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888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仁汇大厦6楼东北首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869067/18057708992
质疑联系人:赵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9066782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附件信息:

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磋商文件3.10.docx278.9K

中小企业声明函262.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13:02

评审专家名单
施力,林建武(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欧阳波

总中标金额
¥44.8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958869067/18057708992

采购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7-55888853

代理机构名称
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仁汇大厦6楼东北首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58869067/18057708992

瓯海区政府分散采购磋商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330304261800010000005-WZYX2026项目名称: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目录采购邀请函2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一、说明8二、政府采购政策9三、询问、质疑、投诉12四、磋商文件14五、响应文件14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7七、电子化开启17八、评审18九、定标及合同授予22十、验收23十一、其他23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5资格文件26商务技术文件30报价文件38附件40封面44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5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51第五部分评审原则及方法56注: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采购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委托,就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与。1、项目概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采购预算为45万元。2、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期限: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磋商文件售价:免费提供(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14:30提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23日14:30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开启。5、其他补充事宜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政策。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1)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2)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3)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6)如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采购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888853质疑联系人:林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558888552、采购代理机构: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仁汇大厦6楼东北首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邹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869067/18057708992质疑联系人:赵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890667829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10日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项目名称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304261800010000005-WZYX2026项目性质政府采购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以采购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响应)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888853质疑联系人:林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5588885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仁汇大厦6楼东北首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邹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869067/18057708992质疑联系人:赵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8906678299供应商资格要求见采购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理由:联合体履约涉及多个主体,跨单位协调资源、人员及责任界定会显著增加项目管理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易导致沟通成本高、响应链条长、故障责任推诿等问题,难以保障运维服务的连续性与时效性。此外,多头管理不利于统一服务标准和快速适应采购需求的变化,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为确保项目管理的单一高效、服务流程的无缝对接以及核心司法数据的绝对安全,保障项目质量与稳定运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限制参加说明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1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核心产品不适用1样品提供不要求1视频提供不要求1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证书原件除外1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1响应文件签章以下方式均可,下同。(1)电子签章(2)实体签章,书面签署/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2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自愿提交、一份。(3)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提供以下资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底以作项目存档使用:①三套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②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书。2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响应文件”(一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详见磋商文件,不建议供应商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交,磋商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邮寄的以收到时间为准。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插入CA,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CA锁),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调整解密时间,按调整后的解密时间。(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3)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响应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响应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在解密期限内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政采云系统会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 14:30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开启。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除采购人评审代表(如有)外的专家将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为:“指定媒体”)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若有)、中标(或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2、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zj.gov.cn。2其他说明1、采购公告、磋商文件、政采云平台中如有前后不一致的,一律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本磋商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5、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否则会影响合同款的支付。6、政采云公司如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说明操作。7、本项目仅提供电子版磋商文件,电子版磋商文件与纸质版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8、本磋商文件(包括其所有章节、条款以及任何后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下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若本磋商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在涉及责任、义务、服务范围、技术规格、标准、质量、安全、环保、时限、配置、考核、验收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矛盾或含义不清之处,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供应商均应执行其中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或对合同履约更有利的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类不一致为由降低其合同义务或技术/服务标准,其报价应视为已充分预见并包含了为满足前述最严格要求所需的所有相关成本和风险。一、说明1.适用范围: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潜在供应商: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是从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5.供应商代表5.1.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须持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5.2.2“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8.“▲”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采购项目中重要参数要求,“”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9.特别说明9.1.1关于知识产权9.1.11.1.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方案、实施过程及相关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设计、管理流程等)本身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确实需要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供应商有义务在提供前主动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并承担相关费用。9.1.12.2.2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9.1.13.3.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9.1.14.4.4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9.2.2磋商费用9.2.21.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组织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2.22.2.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政府采购政策10.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0.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0.2.2支持绿色发展10.2.21.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若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部分)》(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品目清单序号产品名称(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13★A020911视频设备监视器。15★A060805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16★A060806 水嘴水嘴。10.2.22.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0.2.23.3.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0.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是,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4.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政策执行要求:①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3)计算。②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0.5.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要求。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满足条件的投标产品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享受该政策。10.6.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10.7.7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1)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各地搭建的政府采购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应逐步与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做到金融机构统一接入,供应商统一入口,数据统一标准,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全省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2)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采云平台合作,利用平台的业务协同和数据集合优势,积极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应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增值服务,赋能金融机构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和采购单位在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中,将银行推进政采贷工作成效纳入综合评分指标体系。供应商申请政采贷,需要将采购合同收款变更开户行的,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三、询问、质疑、投诉1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2.询问12.1.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明确答复,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12.2.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出。13.供应商质疑1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13.2.2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13.3.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3.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3.5.5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13.6.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3.7.7质疑事项存在不予处理情形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14.供应商投诉14.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4.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4.4.4以联合体形式(如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5.供应商提出质疑建议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四、磋商文件16.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1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7.1.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7.2.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会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更正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7.3.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7.4.4澄清(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他方式传达相关信息。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及时关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否则产生不利由其自行承担。五、响应文件18.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19.响应文件的组成:19.1.1上传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部分格式详见“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序号内容说明1资格声明书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提供。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提供。3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表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提供。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要求(2)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序号内容备注1磋商响应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供应商联系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投标(响应)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自查核对表6售后服务及实质性响应承诺函7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以及商务技术评分项目,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序号内容备注1报价一览表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若涉及)2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报价21.1.1本次磋商非一次性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进行最后报价,若成交,除法律、法规及本项目中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外,报价项目的单价同比例调整。21.2.2本次响应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服务要求及完成磋商文件中所载明的所有运维服务(包括提供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人员工资、福利、交通、利润、税金、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类风险及不可预见费用,以上费用未单列的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所有的失误与遗漏均不得调整,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1.3.3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21.4.4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21.5.5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响应无效。21.6.6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22.磋商保证金及赔偿损失金22.1.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供应商须知悉: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供应商追索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赔偿损失金。(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2)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如有);(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虚假响应、虚假陈述、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资格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经监督部门审查认定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2.2.2若上述赔偿损失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遭受的损失,供应商应就差额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3.磋商有效期23.1.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其响应无效。23.2.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3.3.3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24.响应文件的编制24.1.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24.2.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4.3.3本文件《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编写。25.响应文件的签章25.1.1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2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25.3.3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方才有效。26.响应文件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响应文件的递交28.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0.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30.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0.3.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31.1.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响应备选(替代)方案。七、电子化开启32.电子化开启及评审程序1)采购组织单位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资格审查。4)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供应商作出最终承诺和最后报价。所有二次(或最后)报价、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95763)。5)评标(评审)。6)公布评审结果。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启(或开标)或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八、评审33.磋商小组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人员透露。如果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施加影响,其响应将被拒绝。3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对供应商资格的实质性要求。35.2.2信用记录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5.3.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5.4.4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35.5.5磋商小组审查判断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的响应文件)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被否决的响应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35.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提供的资格文件不全的;3违反磋商文件中载明“响应无效”条款的规定;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主要采购内容、采购标准或采购要求的;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报价(含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二次(或最后)报价的;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授权代表没有单位负责人合法、有效委托的;11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3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5.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35.8.8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36.异常低价问题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预算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7.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供应商代表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向磋商小组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规定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包括认定其响应无效。3)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条中第1)、2)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单独填报的报价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所列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5)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审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3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9.根据磋商结果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磋商报价,否则取其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另有决议的除外)。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0.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1.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如评委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值出现明显偏高或偏低情况的,该评委需阐述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说明。42.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3.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评审原则及办法》。44.除另有规定外,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另有规定指: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根据《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4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单位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46.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46.9.9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46.10.10中标(或成交)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除中标(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中标(或成交)的书面形式。4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48.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九、定标及合同授予49.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49.1.1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49.2.2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50.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纸质形式进行)50.1.1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0.2.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1.签订合同(以纸质形式进行)51.1.1合同条款详见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51.3.3签订时限: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51.4.4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1.5.5磋商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52.履约保证金(如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用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53.预付款(如有)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合同中可另行约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十、验收54.验收54.1.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54.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54.3.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4.4.4履约验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因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的,再次验收的费用仍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十一、其他55.采购代理服务费55.1.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的95%收取(如低于7000元,按7000收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支付至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需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今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金额(万元)服务采购100及以下1.50%例:某服务项目中标金额为6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60万元×1.5%=0.9万元,折后为0.855万元。55.2.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转账。中标(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温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55.3.3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优先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赔偿款中扣缴。若无赔偿款或赔偿款不足,将依据本条款继续追缴,直至全额收回。55.4.4账号信息开户名称: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开户账号:201000318425844行联号:402333043512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或未关联定位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磋商小组认定为响应无效。7、要求中涉及提供证明(或材料)复印件的,也可提供扫描件制作进响应文件内。8、磋商文件中提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为参照或相当于标准),旨在明确采购需求的基本性能和质量标准,并非旨在限制竞争。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方案,但替代方案的品牌、技术标准或性能需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供应商应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详细说明替代方案的依据及参数,磋商小组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判定替代方案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并以此作为评审依据。9、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涉及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标准提出替代方案。替代方案的标准或性能需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供应商应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详细说明替代方案的依据及参数,以供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判定替代方案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并以此作为评审依据。10、若投标产品的功能或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差异,但供应商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理解释和依据,表明其产品的功能或性能符合采购需求的实质要求,或达到同等甚至更高的效果,磋商小组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可给予同等或更高的评分。11、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格式可由供应商自行设计,文件的排序方式也可根据需要自由安排。资格文件一、资格声明书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此次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我方后附相关证明资料。(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5、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35.7款“供应商串通响应”中任意情形之一。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2、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说明: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三、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序号关联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类型备注1如无,请填“无”23说明:1、关联关系类型说明:A.直接控股关系;B.管理关系;C.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本表。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请在“关联企业名称”栏如实填写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响应)的关联企业全称。如不存在此类情况,建议填写“无”以便清晰声明。如本栏目空白,将被视为贵单位声明无此类关联企业参与本次投标(响应)。4、如表格空间不足,可自行添加行。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说明:1、未要求的,无需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重要提示】供应商务必按照本章节及磋商文件其他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提交所有资格文件。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商务技术文件一、磋商响应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1)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3)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并承诺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5)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如中标),并可向我方收取赔偿损失金,同时继续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解释:(1)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虚假响应、虚假陈述、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资格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7)未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不提供此函的商务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无效。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温州云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兹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社保缴纳所在单位:,为我方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全权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应提供本授权书;授权代表原则上应为供应商单位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其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如是新注册企业,则提供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有效社保证明)。如授权代表未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明确授权代表实际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清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无效授权。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2)a三、供应商联系表序号项 目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供应商单位名称4单位联系地址5单位联系方式6单位电子邮箱7单位传真号码8单位负责人名字9授权代理人名字10供应商代表联系号码11供应商代表联系邮箱12供应商开票信息(增值税)特此承诺:上表中的联系方式将作为我方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系方式,其他方式均不作为送达方式。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对应条款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偏离说明证明材料对应数据及出处(如涉及)涵盖商务/技术条款,如:磋商文件第X.X章节XX内容。可直接在本表中说明相关内容,或准确标注响应文件中对应章节编号(例如:“详见我方响应文件第XX页,X.X章节”)格式如:见第X页,XX检测报告XXX标注……说明:1、本表适用于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如出现偏离,供应商务必如实填写此表。如不填写,评委可能视为未响应或无法证明其响应情况,从而导致该项不得分或被认定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2、偏离说明系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说明”栏不得直接复制粘贴磋商文件原文或大段响应文件内容,应进行归纳性、针对性、简明扼要地填写。偏离分为: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若填写不实或存在虚假陈述,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响应)资格、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接受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处理。▲不提供此表的商务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响应)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自查核对表一、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供应商诚信声明本公司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证明类材料(包括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人员证书/荣誉证书/社保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其他)真实有效,并已通过公开官网或其他有效方式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资料准确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响应)资格、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接受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处理。三、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及编号/识别码材料类型(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人员证书/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其他)有效期限(如无或长期有效请注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查询网址/验证方式是否为完整文件(是/否)备注1例如:XXX产品检测报告 No. 12345例如:仅提供部分页,或特殊说明23…请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更多行说明: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凡在响应文件中作为依据或支撑材料提交的、属于本表第二部分“供应商诚信声明”所述范围内的所有证明类文件,均须在第三部分“材料清单”中详细列明。凡未在本清单中列明的证明类文件,在评标时可能不被采信或不作为评审/得分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在填写本表时提供不实信息或故意隐瞒事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适用本表第二部分“供应商诚信声明”所述法律责任。▲不提供此表的商务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售后服务及实质性响应承诺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经认真研究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我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服务内容、风险责任及相关要求。为确保法院信息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及后期服务推诿,我方在此郑重作出如下实质性承诺:(一)人员配置与权益保障承诺1.团队组建:我方承诺按合同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人员配置要求组建服务团队进驻法院,并向贵院提交服务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进行核验。2.社保合规:我方保证所有驻场人员均为我方正式员工,并承诺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投保人身意外险等相关保险。若发现挂靠、临时拼凑人员或未缴纳社保情况,我方自愿接受响应无效或解除合同的处理。3.人员稳定:未经贵院书面同意,我方承诺不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调岗的,需提前将新的人员信息提交贵院审核,征得贵院同意后方予以更换。若因人员不胜任,贵院提出更换要求的,我方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调换合格人员到位。(二)应急响应承诺1.应急响应: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限和服务标准,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援和应急保障服务。(三)考核机制与违约责任承诺1.接受考核:我方接受贵院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实行的考核办法及制度,并承诺积极配合考核工作。2.奖惩认同:我方认同并接受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奖惩机制和违约责任条款,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四)交接、资产与保密承诺1.进场与运维责任:我方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进场巡检,并对纳入服务范围的设备承担运维责任,不推诿、不推卸。2.文档归属与离场承诺:服务期间形成的拓扑图、配置文档、账号权限交接资料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归采购人所有。我方承诺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离场时(无论是因为期满还是违约),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完整移交相关资料及管理权限,不得设置技术障碍,不得擅自留存或对外泄露。3.保密:我方及所有运维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法院保密管理制度,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信息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该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解除或人员离职而免除。(五)严禁转包、分包1.拒绝转包:我方承诺本项目由我方独立实施,绝不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2.拒绝分包:我方承诺本项目由我方独立实施,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将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六)网络安全与合规作业承诺1.合法合规作业:我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上级法院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规定。所有运维操作、使用的软件工具及终端设备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知识产权要求。若因我方违规操作或使用非法软件(含未授权软件)引发法律纠纷或行政处罚,责任概由我方承担。2.网络安全底线:我方承诺建立严格的内部网络安全管控机制,严禁服务人员利用贵院网络及计算资源从事任何与本项目服务无关的活动。我方保证服务期间不因我方原因导致病毒传播、网络攻击或系统资源被非法占用等安全事故。以上承诺作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我方中标后违反上述任一承诺,贵院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扣除相应合同款项、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不提供此函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无效。七、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以及商务技术评分项目,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说明:格式、内容自拟。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费用名称单价数量服务期合价备注第一次磋商报价(小写)人民币: 第一次磋商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说明:1、本次响应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服务要求及完成磋商文件中所载明的所有运维服务(包括提供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人员工资、福利、交通、利润、税金、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类风险及不可预见费用,以上费用未单列的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所有的失误与遗漏均不得调整,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3、本表格式可以自拟。▲不提供此表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若涉及)说明:①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3)计算。②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名称)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均最终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官方规定为准。(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人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3: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附件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封面(仅供参考)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日期: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成交)供应商与甲方所签订正式合同为准。正式合同未作修改的部分,以本示范文本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鉴于甲方于年月日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响应,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响应中的全部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合同内容:本项目中标(成交)范围内的信息化运维及相关维保服务(含规定范围内故障整机及部件的免费更换)。2.合同计价方式:总价包干。3.运维人员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派出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运维人员参与服务,如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其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现场管理经验、采用的设备、文明安全等都不符合响应文件中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和进度达不到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整充实服务人员,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此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3.2乙方进场后10日内,应组织维修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检、维护。4.服务费用本合同服务费用(以下简称“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要求及完成磋商文件中所载明的所有运维服务(包括提供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人员工资、福利、交通、利润、税金、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5.设备、材料供应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的一切运维材料均由乙方提供,甲方认可,清单以外材料费用由采购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均须有清单、合格证、质保书或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材料交货时,乙方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及相应的通关证明、完税证明)。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任何一方均必须停止使用,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6.运维质量及其管理6.1乙方保证在运维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运维服务要求。6.2乙方应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对设备系统的运维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服务。6.3乙方应保证所服务的设备系统通过正常维护保养,具有使甲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6.4甲方有权对乙方整个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其管理。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所维护的设备系统确实需要更换设备、材料等,应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6.5甲方如发现乙方的运维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要求,有权通知乙方暂停服务进行整改,其整改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展运维工作。6.6服务质量、技术标准如在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6.7本次合同的服务期限(运维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6.8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运维设备系统的资料给乙方,包括:6.8.1运维资料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系统软件及所安装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等。6.8.2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主要提供给参与服务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使用,包括:设备及系统说明书和原理图、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操作和维修手册、技术规范及其他必须的技术资料。6.9乙方在运维过程中须对甲方信息化系统提供安全服务。每季度现场对系统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服务,通过现场访谈、工具扫描和手工检查等手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规划。采用扫描工具对甲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扫描,如发现漏洞,提供扫描报告,并根据扫描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应用系统。根据系统情况制定相应测试方案、加固方案与回退方案,通过各类安全机制增强信息系统抵抗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性。6.10乙方保证运维期间内不得出现被上级法院及省、市网信部门通报的运维事故或网络安全事故,确保人员交接期间的运维服务能够保证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甲方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及其它信息化运维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形,每发生1次甲方将扣减运维费用1万元。特别说明:是否出现上述情形,由甲方实事求是判定,判断标准由甲方确定。7.设备系统的变更7.1乙方在运维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系统在原设计上存在问题或不合理的情况,或为运维方便而提出变更、优化设计的方案,须经甲方认可签证同意后才能实施,乙方不得擅自变更。7.2甲方发出的设备系统的变更联系单,同样属于合同文件,乙方必须实施。8.双方责任8.1甲方1)提供服务用水、电接口(如需,相关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2)审核乙方运维服务的内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对运维组织、进度、质量、现场管理、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8.2乙方1)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条件和内容对设备系统进行运维服务。2)编制运维方案和参与服务人员的安排。3)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优质的运维服务。4)对设备系统出现的故障,无条件负责处理,直至甲方满意为止。5)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信息、数据承担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合同终止或期满而消灭。9.服务费的支付与结算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作进度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第11条中关于预付款担保的要求亦相应调整或免除。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2)付款方式:服务半年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服务一年到期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备注:1、符合本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在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履行付款义务;若遇财政资金安排、审批流程等原因导致支付时间延后,在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后,乙方应给予理解,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亦无需支付逾期利息)。2、本条款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3)违约追偿与款项退回机制:若因乙方严重违约、季度考核严重不达标(评分低于70分)或其他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合同款项。退回款项在合理扣除乙方已实际完成且经甲方确认的合格服务对应费用后,用于优先抵扣违约金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同时有权依据已提交的预付款担保文件(如有)向相关机构发起索赔。经上述抵扣、索赔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有剩余的,退还乙方。10.违约责任10.1违约责任适用原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考核扣款、安全事故扣减、逾期服务扣款、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责任方式性质不同,可以同时适用,互不抵扣;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差额部分继续追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0.2服务质量责任违约1)在服务期间,凡设备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到设备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止。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系统所出现的故障。3)由于乙方运维方法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由乙方负责,并保证及时给予更换或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其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再定。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疫情、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等。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5)乙方现场维修人员的安全施工作业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应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在巡检工作中出现人身与财产的意外损害。6)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服务义务,经甲方连续2次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0.3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取消服务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办法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从合同总价中按比例扣除服务费。2)逾期服务扣除服务费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8%,一旦达到扣除服务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乙方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或甲方中途取消服务乙方不能继续提供服务,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30%计算。甲方中途取消服务,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11.履约保证金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免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3〕49号),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但乙方在收取合同约定的首期40%预付款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险保函)。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直至考核期满。12.争端的解决12.1凡有关本合同实施或与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还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2.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3.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同等有效。15.合同文件组成:15.1采购人的磋商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15.2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15.3承诺书;15.4中标(成交)通知书。上述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合同正文未涉及或各组成文件之间存在冲突的,以各项文件中标准较高、要求较严或对合同履约更有利的约定及承诺执行。16.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号: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附件1: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一)考核表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得分遵守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含网络安全规定)10分服从法院管理,及时沟通7分执行日检、巡检5分公司内部有效管理和监督3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5分响应及时,问题处理及时20分服务人员素质、资质符合合同要求7分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10分技术文档按时齐全3分服务记录及时齐全10分加分项5分累计得分备注:1、该表由甲方每季度一次考核打分。2、甲方可根据实际运维情况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变更或增加相关考核内容,并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3、本考核办法视为服务验收依据。(二)奖惩办法及结算联动1.考核周期:实行季度考核制,每季度末由甲方对乙方当季度服务进行评分。2.扣款标准:以90分为基准分。季度评分≥90分:全额支付当期服务费;70分≤季度评分<90分:每低于90分1分,从服务费中扣除人民币300元×扣分值;计算公式:扣款金额=(90-季度评分)×300元。季度评分<70分:视为服务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当期款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3.结算执行:季度考核产生的扣款,在验收后支付服务费尾款时扣除。第4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总体说明1.本采购内容及要求所提出的服务规范与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服务细节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和现行有效国家标准的优质服务。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能充分说明其所要替代的服务方案与标准实质上等于或优于本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规定的标准时,才有可能得到采购人的接受。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由磋商小组评审认定供应商的服务能力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执行。若在履约验收或考核时发现不符,将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判,不合格责任由供应商自负。3.本磋商文件所引用的各类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如已修订、替代、废止,或存在表述错误、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应采纳并执行最新现行有效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不同标准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要求更严格、指标更高的规定执行。若新版标准对服务质量、安全、卫生或环保要求提出更高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据此调整价格或降低履约标准。4.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浙江省、温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若采购人有更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供应商亦应遵从。因中标(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相关专业作业)所引发的任何及所有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及其他不利后果,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独立并全部承担。二、服务内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采购信息化运维项目,含瓯海人民法院及各法庭所有硬件设备及相关软件产品的运维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运维设备维保(包括故障整机、部件免费更换,详见维保设备清单)2.软件维护服务3.协助进行系统管理,出具网络、安全、应用方面的改进方案和建议4.软硬件升级、网络升级时的协助服务5.业务培训与技术咨询6.其他服务内容,如机房设备清洁除尘、定期理线、网络信息点故障修复、法庭设备故障修复、音视频设备连接线接触故障修复等三、服务基本要求1.本次运维项目包括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及各派出法庭、外部办公场所使用的所有IT信息系统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维修、更换、运维、技术支持、应急保障及IT运维的费用。在运维服务过程中如对以上运维所涉及的各个系统软、硬件范围有争议,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与原各个承建商签订的合同等正式文件为准。2.关键设备故障需专业技术人员维护。网络及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高清数字法庭系统、机房UPS和空调等设备为采购人信息化系统关键设备,需要提供关键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运维,所有软硬件的维护要求提供7*24小时的运维服务。3.安全服务(1)在运维过程中需要对采购人信息化系统提供安全服务。每季度现场对系统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服务,通过现场访谈、工具扫描和手工检查等手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规划。采用扫描工具对采购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扫描,发现漏洞,提供扫描报告,并根据扫描报告给出整改建议。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应用系统。根据系统情况制定相应测试方案、加固方案与回退方案,通过安装补丁、修改安全配置、增加安全机制等方法,增强信息系统抵抗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性。(2)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运维期间内不得出现被上级法院及省、市网信部门通报的运维事故或网络安全事故,确保人员交接期间的运维服务能够保证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采购人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及其它信息化运维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形,每发生1次采购人将扣减运维费用1万元。特别说明:是否出现上述情形,由采购人实事求是判定,判断标准由采购人确定。4.驻场服务提供4名现场驻场工程师,提供机房设备、电脑设备、办公设备、数字法庭系统、数字法庭录音系统、会议系统、监控系统的现场技术保障、维修维护及紧急响应服务。5.运维服务报修平台及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提供故障报修及用户满意度评价软件平台,用户满意度评价规则由采购人负责组织,每季对事件的满意度评价进行考核。6.响应时效与支持服务(1)供应商接到故障报修后,须在5分钟内响应确认。(2)对于驻场服务工程师无法处理的技术问题,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四、数字法庭维保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 / 规格单位数量1高清标准庭审主机乾冠 QGTS-9000HD08台112高清简约庭审主机乾冠 QGTS-9000HD04台73高清数字庭审软件乾冠高清庭审软件套14数字音频处理器恩瑞普 MARS1616A台15视频矩阵VGA 矩阵 SYSTEM MONITOR台96视频矩阵Hdmi 矩阵(仙岩)台17界面话筒797AUDIO ECR718个698鹅颈话筒铁三角 AT8668S个189无线话筒无线话筒一拖二套710高清旋转摄像机乾冠球机个1511高清旋转摄像机海康球机个1512高清广角摄像机乾冠枪机个413高清广角摄像机海康枪机个914高清旋转摄像头天地伟业球机个415高清旋转摄像头科达摄像头个116独立录音PeakFire台917独立录音快鱼独立录音机台118独立录音pcakfire 智能录音主机台119语音识别设备Focusrite I8I20台320会议主机科达会议主机台321电视机Sony、小米 / 红米等品牌 40-65 寸台4422电视机第一审判庭 100 寸电视机台223功放mission pro台1124功放hushanP2150K 功放台225功放M1800 功放台1126UPS 电源小型 UPS 电源台1227一键报警设备LonBon IP 对讲机个2528数字法庭外围设备其他所有数字法庭外围设备套129数字音频处理器策源达迅 IG-9008f台1230摄像头海康威视 MH-DFC4220-SHE个631音频处理器睿明 qgpa-6000台132音频处理器睿明 QGPA-2000 音频处理器台133音频处理器foaisrite 音频处理器台134音频处理器hushan 音频处理器台1要求免费提供以上设备的软硬件维保,在维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设备修复或更换服务。五、人员服务要求1.中标(成交)供应商派驻的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人员,指定其中一人担任现场总负责人、其中一人负责机房设备及网络安全(持有网络工程师或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同时供应商单位应做好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服务要求如下:(1)熟悉法院的日常业务和各种信息设备,能提供日常维护和现场技术保障。(2)熟悉乾冠和华宇数字法庭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现场技术保证。(3)熟悉法庭录音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现场技术保证。(4)熟悉法院“一张网”办案办公平台。(5)协助法院项目的实施、调试等工作。(6)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到达现场。2.中标(成交)供应商派遣的常驻技术人员经采购人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应将常驻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社保情况、资质证书、从事岗位、个人履历)等报采购人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驻上岗试用。3.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和常驻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保金(养老、医保、失业等),以及投保人身意外险,在外包服务期内,常驻技术人员发生的事故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将不负任何责任。4.中标(成交)供应商任何更换或调整常驻技术人员的行为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若采购人发现常驻技术人员不合格,有权要求更换技术人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7个日历日内完成技术人员的更换。5.常驻技术人员要遵守采购人的劳动考勤纪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与指导,做好本职工作。6.不论何时,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相关信息数据保密工作,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不得对外透露采购人相关的设备、网络及系统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与工作相关的数据与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泄露、披露任何信息数据。7.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其他要求等见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六、特别说明1.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优于本磋商文件的服务承诺、投入计划及人员配置,均视为合同正式义务,未兑现即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合同款或追究违约责任。2.本项目基于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作为专业信息化运维服务机构的合理信赖,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用工安全、设备维护、应急响应等所有服务环节具备充分预见、管控和兜底能力。3.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做出的所有服务承诺均为全面、无瑕疵的担保。采购人或其代表的任何检查、签字、付款行为,均仅为行政管理流程,并不减轻或免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任何责任。4.履约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用工纠纷、设备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未披露风险、隐患或事故,若经查实系中标(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当或未尽到合理专业注意义务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行政处罚、罚款、第三方索赔及商誉损失)。在处理前述任何争议、事故或索赔时,举证责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若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且已尽合理专业注意义务,则视为管理不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5.在法定时效内,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追责不受服务期限届满、结算完成、审计结束限制,一旦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存在违约、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追偿。第五部分评审原则及方法一、总则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用,确保项目质量,节约投资,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编写评审报告。二、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熟悉并遵守评审职责、义务及评审纪律,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评审职责。三、评审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供应商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综合得分最高、次高及第三高的供应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根据采购要求,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文件70分(技术权值70%),报价文件30分(价格权值30%)。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四、评分细则1、商务技术分的评定(70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如任何一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各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商务技术分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内容分值评分要点及说明备注(一)项目团队实力与后方支撑1.1项目负责人情况4分围绕本项目整体运维统筹和应急指挥需要,根据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同类运维项目经验、与本项目的匹配程度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情况,评估其是否满足本项目统筹管理和应急指挥要求。由专家综合评分(4,3.5,2,1,0.5,0)。注: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未提供不得分。主观分1.2驻场人员情况5分围绕本项目现场服务保障需要,根据驻场人员的专业配置、岗位分工、运维经验及与本项目需求的匹配情况,评估其人员配置是否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是否完整合理,由专家综合评分(5,4,2.5,1,0.5,0)。注:提供相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未提供不得分。主观分1.3非驻场人员情况5分围绕本项目整体团队支撑需要,根据驻场人员以外的项目团队人员专业配置、岗位分工、运维经验及与本项目需求的匹配情况,评估其人员配置是否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是否完整合理,由专家综合评分(5,4,2.5,1,0.5,0)。注:提供相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未提供不得分。主观分1.4二线专家与后方支撑机制4分围绕本项目后方技术支撑和快速响应需要,根据供应商配置的二线技术团队在关键领域的支撑能力、技术储备、响应时限及支撑机制情况,评估其后方支撑体系是否满足本项目需要,是否明确、可执行,由专家综合评分(4,3.5,2,1,0.5,0)。主观分(二)项目难点重点分析及解决措施2.1难点及重点分析5分围绕本项目潜在风险识别和重点难点把握需要,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设备现状、系统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理解程度,评估其重点难点分析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是否完整、是否具有针对性,由专家综合评分(5,4,2.5,1,0.5,0)。主观分2.2解决措施5分围绕本项目重点难点解决需要,根据供应商针对前述重点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评估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内容是否完整,实施路径、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由专家综合评分(5,4,2.5,1,0.5,0)。主观分(三)运维实施和安全服务方案3.1日常运维管理方案5分围绕本项目系统设备稳定运行需要,根据供应商针对维保设备、系统和运行环境制定的日常运维管理方案(含软硬件及网络升级时的协助服务方案),评估其内容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是否完整合理、流程是否清晰、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由专家综合评分(5,4,2.5,1,0.5,0)。主观分3.2巡检制度与流程设计4分围绕本项目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需要,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巡检制度、流程、巡检内容及整改闭环机制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是否完整合理,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巡检需要,由专家综合评分(4,3.5,2,1,0.5,0)。主观分3.3应急响应预案4分围绕本项目突发故障快速响应和恢复需要,根据供应商应急响应预案中的组织架构、响应机制、资源调度安排、故障恢复措施及重大活动保障安排等内容,评估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应急保障需要,由专家综合评分(4,3.5,2,1,0.5,0)。主观分3.4故障处置与升级机制4分围绕本项目故障标准化响应和闭环处置需要,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故障受理渠道、分级响应机制、处置流程、升级介入条件及持续改进机制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是否完整合理,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由专家综合评分(4,3.5,2,1,0.5,0)。主观分3.5安全保障方案4分围绕本项目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需要,根据供应商安全保障方案在边界防护、漏洞排查、安全检测、加固整改、回退预案及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评估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是否完整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由专家综合评分(4,3.5,2,1,0.5,0)。主观分3.6现场服务与设施维护方案4分围绕本项目现场服务和设施维护需要,根据供应商针对机房环境、网络信息点、终端设备及相关业务系统现场保障所制定的服务方案,评估其作业规范、服务安排、工具备件准备及验收归档机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是否完整合理,由专家综合评分(4,3.5,2,1,0.5,0)。主观分3.7培训机制与技术咨询4分围绕本项目培训和技术支持需要,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和日常技术咨询服务机制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内容是否完整,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由专家综合评分(4,3.5,2,1,0.5,0)。主观分3.8运维资产与文档管理体系3分围绕本项目资产管理和文档沉淀需要,根据供应商制定的资产台账管理、配置项维护、知识库建设及文档归档管理机制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明确,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由专家综合评分(3,2.5,1.5,1,0.5,0)。主观分3.9团队梯队与保密管控方案3分围绕本项目人员稳定和信息安全管理需要,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制定的人员梯队建设计划、人员替换与交接的具体操作流程、人员流失应急安排及保密管理的制度设计和技术管控措施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和保密管理需要,由专家综合评分(3,2.5,1.5,1,0.5,0)。主观分(四)服务承诺4.1服务承诺5分围绕本项目服务质量和履约保障需要,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如重大活动及重要核心业务场景保障专项承诺、服务期满平稳交接承诺、服务质量达标承诺)及相应保障措施,评估其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具备可落实、可考核性,由专家综合评分(5,4,2.5,1,0.5,0)。主观分(五)业绩5.1业绩2分根据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信息化维保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客观分说明:(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业绩加分的,其业绩分按满分计入。(2)商务技术文件未提供评分项目内容的,该项按零分处理,且不受最低分值限制。(3)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辨认、不完整或不符合评分要求的,按未提供处理。(4)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采购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商务技术文件。(5)为保证评审的客观、公正与准确性,并基于克服“评分趋中”等常见偏差、实现对方案实质性差异有效区分的评审目标,本评分标准中主观分采用非线性分档。2、报价分的评定(3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要点及说明分值范围1报价分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0-30分3、有效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技术分和报价分的总和。4、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办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并提交评审报告。五、定标办法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如第一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如全部中标(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采购失败,重新组织采购。六、供应商义务供应商应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澄清、说明或询问,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单位名称)的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浙江众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9人,营业收入为_10404.8393万元,资产总额为8823.273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浙江众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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