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6)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分2026-22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阿克苏市乐小鲜蔬菜配送店(个体工商户)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水韵社区民主南路嘉和苑小区3号楼4单元202室
报价:15(%)
89.9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合同签订后1年内按需配送,直至预算用完为止
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金玉,翟亚旭(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黄慧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6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阿克苏市乌喀路48号
联系方式:18799455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皓天凌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朝阳街银基王朝4号写字楼11楼
联系方式:18197525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向东
电 话:1819752509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 (食材).doc543K
中小企业声明函87.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17:55
评审专家名单
黄慧真,翟亚旭(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周金玉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向东
项目联系电话
18197525092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阿克苏市乌喀路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99455939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皓天凌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阿克苏市朝阳街银基王朝4号写字楼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97525092
心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阿克苏市乐小鲜蔬菜配送店(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1人,营业收入为43.82万元,资产总额为13.9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阿克苏市乐小鲜蔬菜配送店(个体工商户)日期:2026年3月2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