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综合整治中标结果公示(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6)


一、项目编号:青海青融磋商(工程)2026-002
二、项目名称:茫崖市花土沟镇2026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694892.25(元)
青海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上亿广场6号楼104-107#商铺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茫崖市花土沟镇2026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茫崖市花土沟镇2026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建设期:2026年03月至2026年12月养护期:2026年12月-2029年12月
曹大昌
B08101090000000116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万益,杨震(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都梁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地 址: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977-82513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茫崖市花土沟镇中小微企业创业园      
联系方式:15209790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云鹏
电 话:15209790062

附件信息:

2026-002磋商文件(终稿).pdf557.4K

中小企业声明函1.1M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茫崖市花士沟镇2026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青融磋商(工程)2026-002采购单位: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磋商内容及要求(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3)磋商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1、磋商文件的构成2、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3、磋商文件的修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5、磋商报价及币种6、磋商保证金7、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0、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11、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五、磋商过程六、资格审查程序12、资格审查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3、评审委员会14、磋商程序15、评审办法八、定标16、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九、授予合同18、签订合同十、废标条款19、废标情形十一、其他20、串标情形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磋商函格式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格式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供应商承诺书格式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7:资格证明材料格式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格式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格式10: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12:施工组织设计格式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格式1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16: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式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磋商要求1.磋商说明2.报价说明3.商务要求4.工程量清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茫崖市花士沟镇2026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青融磋商(工程)2026-00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青融磋商(工程)2026-002采购项目名称茫崖市花士沟镇2026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控制额度27720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柒万贰仟元整)最高限价2771899.32元(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壹仟捌佰玖拾玖元叁角贰分)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项目要求磋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5.其他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农林草或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8、被列入省林草局及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失信名单单位不得投标,若投标视为无效,失信名单详见附件。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3日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0日(00:00-23:59休息日、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售价0元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6年03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磋商及磋商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地点: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采购人: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977-8251721联系地址:茫崖市花土沟镇创业路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5209790062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茫崖市花土沟镇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项目落实的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3、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5、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供应商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报价,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超时,则视为无效投标。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茫崖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7-8253195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3月13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茫崖市花士沟镇2026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青融磋商(工程)2026-0023采购单位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预算控制额度27720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柒万贰仟元整)8最高限价2771899.32元(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壹仟捌佰玖拾玖元叁角贰分)9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10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11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11供应商资格条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5.其他资质条件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农林草或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8、被列入省林草局及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失信名单单位不得投标,若投标视为无效,失信名单详见附件。12磋商保证金(1)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附言简要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小写: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收款单位: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江源路支行银行账号:105069818921(1)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为了使采购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请各供应商及时缴纳保证金,以便于我公司核实到账情况,及时沟通。(2)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1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本须知附表中第12条指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14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15递交磋商文件方式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16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7磋商时间2026年03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8磋商及磋商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并进行线上签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19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视同放弃答疑。20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支付收费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21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中标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1、中标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2份原件备案。2、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中标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若中标合同未及时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合同公告发布日期需以移交备案时间为准)。23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个日历天24建设期、养护期建设期:2026年03月至2026年12月;养护期3年:即2026年12月-2029年12月。25质量要求建设期成活率不低于95%,养护期保存率不低于90%。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磋商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磋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技术要求;(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2、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2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2.3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3.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4.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4.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5、磋商报价及币种5.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次提供工程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苗木费、人工费、养护费、安全文明实施费、税金以及不可预见的其它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5.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5.3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5.4磋商币种为人民币。6、磋商保证金6.1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6.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6.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6.4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6.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6.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磋商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7.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2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函;(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供应商承诺书;(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7)资格证明材料;(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0)磋商保证金证明;(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2)施工组织设计(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4)中小企业声明函;(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6)磋商最终报价表(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工程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9.2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9.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9.4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0、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1.1允许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前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11.2无论中标与否,供应商递交的一切磋商材料均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单位、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5)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六、资格审查程序12、资格审查6.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14条、第16条、第18条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6.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5)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6)本单位(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在职职工参与投标者;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3、评审委员会1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3.2评标中因评审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3.4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审委员会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15.3规定情形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3.5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3.6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14、磋商程序14.1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业绩、资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及服务措施及承诺。(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磋商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范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属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承接的服务或工程,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除磋商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14.2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工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4)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3.2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4.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4.4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4.5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响应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根据《青海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履约担保按照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提交”,防止恶意低价竞标、降低工程质量、中途停工、拖延工期等情况发生。15、评审办法15.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15.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15.3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因素满分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价格(30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策性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用本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业绩(8分)企业业绩(8分)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前的有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及采购人盖章的业绩确认函(格式自拟)。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8分;(未提供不得分)三施工组织设计(54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9分)供应商需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①具体施工部署方案②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的技术措施③明确的施工管理目标,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详细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供应商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①质量管理体系及计划②管理人员③管理制度④管理措施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详细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供应商需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应包括①安全管理体系②安全教育制度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详细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和节能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①具体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②具体的施工环境保护措施③相应的环境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有合理分工,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详细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8分)供应商需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①具体施工进度计划②保证施工计划顺利进行的措施,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详细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内容应包括①施工设备②机具配置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详细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设备或机具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购买发票)安全专项方案(9分)供应商需提供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内容应包括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②专项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③安全施工的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不详细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四项目管理班子(8分)项目管理班子(8分)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一名(需提供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及岗位证书),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8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及职称证书或执业证)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八、定标16、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6.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6.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7、成交通知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7.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17.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7.4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17.5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7.6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7.7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7.8《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授予合同18、签订合同18.1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18.2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8.3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8.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8.5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8.6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8.7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18.8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若采购合同未及时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合同公告发布日期需以移交备案时间为准)。18.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废标条款19、废标情形19.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19.3近三年内,投标人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及未被任何部门或招标人单位通报或处罚或限制投标行为,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若投标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应标,投标无效且承担相应责任。)十一、其他20、串标情形20.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此合同为范本格式,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开标日期:第一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执份。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签字)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青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日期:年月日格式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致: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茫崖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的茫崖市花土沟镇2026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茫崖市花土沟镇2026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农、林、木、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海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46.91万元,资产总额为100.4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海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26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Q查询青海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青海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小微企业库说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30202MADADAKEXX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青海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30202MADADAKEXXS成立日期:2024年01月19日画登登记机关: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全国个休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30202MADADAKEXX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24年01月19日行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注册I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全国个休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青海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30202MADADAKEXX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24年01月19日行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青海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30202MADADAKEXX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24年01月19日行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青海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30202MADADAKEXX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24年01月19日行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青海云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30202MADADAKEXX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24年01月19日行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综合整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