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大省子 食大省子 木霉菌、芽胞杆菌发酵及前处理和菌剂加工系统 微生物细胞计数仪中标结果公示(沈阳农业大学2026)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粮食大省子项目三(等)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27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000-05484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粮食大省子项目三(等)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食大省子项目三(等)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众佳宜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于洪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65-1号(1-16-3)
中标(成交)金额:610,600(元)
评审总得分:8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食大省子项目三(等)采购项目
货物类
名称:木霉菌、芽胞杆菌发酵及前处理和菌剂加工系统(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
品牌:远成
规格型号:YC200
数量:1
单价(元):299500.0000
货物类
名称:微生物细胞计数仪(光学计量仪器)
品牌:博大博聚
规格型号:JSY-FL-054
数量:1
单价(元):99500.0000
货物类
名称:荧光定量 PCR仪(光学式分析仪器)
品牌:臻合
规格型号:ZHFluoro X1
数量:1
单价(元):2116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沙元帅、邓欣伟、郑方亮、甄宏(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食大省子项目三(等)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下 浮 30%(大写:百分之叁拾)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41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农业大学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联系方式:024-88487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23492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琳 曹晓晨 刘怀印
电      话:024-23492121
十、附件
采购文件:3.6-定时间稿 沈阳农业大学土环学院粮油大省项目三.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食大省子项目三(等)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众佳宜成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沈阳众佳宜成科技有限公司_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沈阳众佳宜成科技有限公司_本国产品声明函.pdf

 

3.6-定时间稿 沈阳农业大学土环学院粮油大省项目三.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粮食大省子项目三(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6-210000-05484编制单位: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注意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优化营商环境,现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2.时限要求★电子文件报送时限截止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电子解密设备供应商自备。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lnhyhp@163.com或现场递交,(加密方法见附文1),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附文1加密方法流程说明:1)供应商制作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备份文件,保存退出,右键点击,选择“添加到压缩文件”2)点击右下角“设置密码”3)设置密码,并进行密码确认4)会议当天如有需要随时提供密码。目录招标公告7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0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7第三章货物需求51第四章评标方法5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01.(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粮食大省子项目三(等)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粮食大省子项目三(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27日9点0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0000-05484项目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粮食大省子项目三(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20,000.00元最高限价:包号-序号设备名称最高限价(元)01-01木霉菌、芽胞杆菌发酵及前处理和菌剂加工系统¥300,000.0001-02荧光定量PCR仪¥220,000.0001-03微生物细胞计数仪¥100,000.00采购需求:查看包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国产/进口01-01木霉菌、芽胞杆菌发酵及前处理和菌剂加工系统1国产01-02荧光定量PCR仪1国产01-03微生物细胞计数仪1国产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采购项目如有特殊要求按采购项目要求执行)。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6日22时00分至2026年3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3月27日9点0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开标室,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开标室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lnhyhp@163.com。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开标室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lnhyhp@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农业大学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联系方式:024-884871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联系方式:024-23492121邮箱地址:lnhyhp@163.com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95588333010000942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齐琳曹晓晨刘怀印电话:024-23492121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6日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沈阳农业大学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120 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4-88487155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联系人:齐琳 曹晓晨 刘怀印电 话:024-23492121 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公开招标公告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R否,具体原因: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R没有1.3.8采购包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包所属行业为 工业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R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620,000.00元最高限价:包号-序号设备名称最高限价(元)01-01木霉菌、芽胞杆菌发酵及前处理和菌剂加工系统¥300,000.0001-02荧光定量PCR仪¥220,000.0001-03微生物细胞计数仪¥100,000.00超出每个设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0.3核心产品01-02 荧光定量PCR仪(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11.3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R需要提供演示(具体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及评分细则)如果▲参数提供演示视频证明材料,演示视频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果▲参数提供演示视频,每条参数的功能演示时长不超过2分钟,视频内需展示出参数要求功能,供应商自行准备设备、网络环境,评审现场仅提供电源,如因自身原因造成现场无法演示,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u盘递交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邮件形式发送至lnhyhp@163.com均可。)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1)进口货物投标报价为免税价格(投标人应确保能够办理免税,否则中标后因无法办理免税引起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国产货物投标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2)报价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办理进口货物报关及清关等相关费用、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其它: 12.7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R保函 R支票 R电汇 R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 号:95588333010000942384、保证金退还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后,退还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864266006、其它:特别说明:保证金备注一栏必须填写文件编号LNHY****,否则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lnhyhp@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R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及评分细则 2、演示评审标准: 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及评分细则 27.2评标办法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 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家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总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R保函 R支票 R电汇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沈阳农业大学账号:2869 5632 9338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沈阳大东支行行号:104 221 014 010备注: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到货,则在货物全部到货经采购人接收,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若货物延期,则按招标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合同》13.3条约定自履约保证金中扣收逾期交货违约金,扣除逾期交货违约金后的余额在货物全部到货并经需方接收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的,中标人应当另行支付不足部分。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未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下 浮 30%(大写:百分之叁拾)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支付形式:电汇等形式均可支付时间: 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齐琳 联系电话: 024-23492121 通讯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合同方式固定模板合同投标人的报价总价应包括全部货到采购人,安装调试完毕至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格后,直至货物交付使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内,中标人必须提供合同的电子版备审。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8本项目采购包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表1.3.8条。★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政府采购中涉及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工作站、智慧教室等采购的,要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加入相关正版化条款。把正版操作系统和正版办公系统作为招标必备产品,保证购买到具有合法授权的计算机正版软件并获得服务商完善的售后服务。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本项目以投标人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的投标文件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以投标人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的投标文件为准)2.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本项目以投标人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的投标文件为准)17.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lnhyhp@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17.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6.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相关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线上或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本项目不适用)9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114分项报价表125技术规格偏离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58《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9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10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中小企业声明函1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5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6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7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相关证明文件18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3.1.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3.2.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3.3.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5.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6.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7.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8.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9.格式9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10.格式10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无。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3.11.格式11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元货物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2.格式12分项报价表包号:报价单位:元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实际生产地国产/进口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总价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包号-序号设备名称最高限价(元)01-01木霉菌、芽胞杆菌发酵及前处理和菌剂加工系统¥300,000.0001-02荧光定量PCR仪¥220,000.0001-03微生物细胞计数仪¥100,000.00★注:超出每个设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3.格式13技术规格偏离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按照第三章货物需求,逐条响应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4.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01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采购项目如有特殊要求按采购项目要求执行)。★2交货地点:沈阳农业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全部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安全等及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安全等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需将货物及随配附件等运抵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需方指定的建筑、楼层、房间等)。货物到货时,如果所到货物的明细(如:品牌、型号等)与投标文件或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绝接货。★3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中标后向学校申报见索即付保函文本。保函中,索赔不得附加需中标人同意或需中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条款;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经学校确认保函所有条款后,中标人开具正式见索即付保函,以见索即付保函作为预付款保函。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3-7日内向学校提供合同金额100%的预付款保函,即见索即付保函。学校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金额100%的预付款。★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满足采购人要求。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注:凡供货期间,接货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任何带有“验收”字样的单据均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无关,不具备法律效力)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验收费用:由代理机构承担★5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后1年。(如货物需求有特殊要求,按货物需求为准;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在质保期内属货物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保修期外,终身维修。采购人只按出厂价承担维修所需配件费用,其余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仪器安装后免费培训使用人员3-5名,不定期为使用单位进行仪器操作与维护培训。★6售后服务: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保修期外,终身维修。采购人只按出厂价承担维修所需配件费用,其余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货物需求有特殊要求,按货物需求为准;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7热线支持:7×24小时响应服务和免费电话技术支持,保证采购人能及时与投标人技术支持人员取得联系。(部分包、品目技术参数中做出要求的按要求执行)现场支持: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和原厂技术人员必须在事发48小时内赶到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支持,及时将设备恢复正常功能运行。(部分包、品目技术参数中做出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在货物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货物性能达不到采购文件或合同的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货物到货时,如果到货货物的明细(品牌、型号等)与报价文件或合同不一致,采购人拒绝接货。★8现场培训: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9投标人需保证所投产品,如涉及操作系统和办公系统的,需保证,系统为正版操作系统和正版办公系统作,保证购买到具有合法授权的计算机正版软件并获得服务商完善的售后服务。其他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5.格式1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6.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木霉菌、芽胞杆菌发酵及前处理和菌剂加工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荧光定量PCR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微生物细胞计数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17.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18.格式1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4.第三章货物需求采购人应对招标货物提出详细的数量、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2)付款方式(3)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4)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6)备品备件(7)安装调试(8)技术服务及培训(9)验收标准及方法(10)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包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国产/进口01-01木霉菌、芽胞杆菌发酵及前处理和菌剂加工系统1国产01-02荧光定量PCR仪1国产01-03微生物细胞计数仪1国产01-01木霉菌、芽胞杆菌发酵及前处理和菌剂加工系统一、技术参数:1.发酵装置:★1.1液体罐:304/316不锈钢、厚度≥3mm双层套、容积达到≥200L、耐受至少覆盖-100℃至140℃、可121℃高压灭菌、联动通气调节、具有自动调温功能;PH在线检测(控制范围:至少覆盖0~14PH,测量精度:±0.1PH)、带感应探头;★1.1.1过程调控:不少于三级权限管理、温度控制(精度±0.1℃,至少覆盖5-130℃)、溶解氧(DO)控制(±0.5%,至少覆盖0-120%);1.1.2具有产气量检测功能▲1)分辨率:≤6.5ml(需提供该功能界面截图或功能演示视频)2)量程:至少覆盖0-5000ml/h3)测量误差:±0.01ml1.1.3具有瞬时产气速率检测功能▲1)检测范围:至少覆盖0~10L/min(需提供该功能界面截图或功能演示视频)2)分辨率:≤0.01ml/min3)检测精度:±0.1%(满量程)▲1.1.4.产气量及瞬时产气速率系数和背景值可在操作界面进行修改(需提供该功能界面截图或功能演示视频)1.2蒸发器:钢板厚度≥3mm双层套、具有自动调温及分段启动功能、可自动补水、具有蒸发与蒸汽再压缩功能、蒸发温度随时可调;1.3气泵:纯无油、泵气量≥2Lm³/min、压力≥0.8MPa、磁力启动器启停控制;1.4储气罐:容积≥1m³、钢材质、工作压力≥0.8MPa;1.5干燥机:纯无油、流量≥2.5m3/min、拟真空系统、过热多层保护、除尘引风系统、防震动、冷凝处理系统;2.物料粉碎装置:锤片式粉碎、转速≥3400r/min、产量≥1.2t/h、粉碎后的颗粒≤5mm;3.物料搅拌装置:卧式搅拌、螺旋轴≥70mm、上料管直径≥200mm、搅拌工作时间≤20min、转速≥25r/min;可称重、称重范围:至少覆盖20-50kg/包、称重能力:至少覆盖3-4包/min、称重误差:±0.5%;4.物料造粒装置:进料口尺寸≥180*240mm、产量≥100kg/h、造粒大小至少覆盖2-5mm、转速≤58r/min;5.物料输送定量包装装置:输送速度至少覆盖5-20m/min、输送能力≥10袋/min;6.微量元素搅拌装置:304不锈钢蝶阀双锥搅拌、容积≥100L、单次生产力≥50kg、单次搅拌时间至少覆盖3-5min可调、筒体转速≥13r/min。二、配置清单:1.发酵装置1套(含液体罐8套、蒸发器1套、气泵1套、储气罐1套、干燥机1套);2.物料粉碎机1台;3.物料搅拌机1台;4.物料挤压造粒机1台;5.物料定量包装机1台;6.微量元素搅拌机1台。01-02荧光定量PCR仪一、技术参数:1.1热循环系统:珀耳帖效应系统★1.2光学系统:单一高亮度白光半导体光源,检测器为CCD或COMS检测器96孔板整板同时检测无检测时间差,光路系统内无光纤类易损部件1.3荧光通道数:≥3色激发光通道和≥3色检测光通道1.4模块规格:96孔0.2ml模块1.5反应体积:至少覆盖10-100uL1.6支持耗材:常规96孔(0.2mL)反应板与光学盖膜;8连管(0.2mL)条带与光学平盖;单管(0.2mL)与光学平盖1.7温控模块最高升温速率:≥3.5°C/秒1.8温度范围:至少覆盖4°C–99°C,可以在4°C长期保存扩增的产物;1.9温度均一性:±0.4°C1.10温度准确性:≤0.25°C▲1.11高分辨熔解曲线分辨率:≤0.015°C(提供软件设置操作视频证明或功能界面截图)★1.12模块要求无温度梯度设置选择★1.13配备液体处理模块,通道≥4个,通道间支持间距可调节,支持自定义程序编辑,液体处理范围至少覆盖10-300ul。1.14数据同时采集:所有反应孔同时采集荧光数据,不同孔之间不存在时间差▲1.15被动参照染料:具有Rox荧光校正防系统误差校正方法可供用户选择,并支持客户通过软件自行选择使用或不使用(提供软件设置操作视频证明或功能界面截图)。1.16内置互动触摸屏≥8.5英寸★1.17设备运行模式:≥2种,包括:荧光定量PCR仪主机内置互动触摸屏直接运行设置程序并储存数据结果;通过PC及软件运行设置程序并储存数据结果2、已验证性能指标2.1动态范围:不少于10个对数的线性动态范围★2.2精密度(分辨率):最低可分辨≤1.5倍拷贝数差异,置信度≥99.7%2.3运行时间:≤40分钟完成qPCR反应2.4SNP分析指标参数:2.4.1SNPcallrate:>95%;2.4.2检测转化效率:>95%;2.4.3精确度:>99.7%3、软件主要特点▲3.1支持云端服务器,客户可以在任意时间地点通过网络打开浏览器,并使用云端服务器查看,分析,共享数据(提供云服务器登陆截图证明或功能演示视频)。▲3.2云端服务器支持≥10GB的免费存储空间而非硬件存储(提供云服务器云空间存储截图证明或功能演示视频)3.3自动标准曲线建立3.4相对标准曲线3.5基因分型,数据和反应板读取3.6导出excel,powerpoint,jpeg3.7可以进行远程监测4、软件支持应用4.1基于标准曲线的绝对定量4.2相对标准曲线4.3基于比较Ct值的相对定量4.5融解曲线分析4.6基于荧光定量PCR的Non-codingRNA和microRNA分析4.7基于荧光定量PCR的肿瘤稀有突变分析,可检测占背景野生型细胞≤0.1%的微量突变细胞或DNA4.8基于荧光定量PCR的高分辨溶解曲线分析二、配置清单1.主机1台2.启始安装包1套3.数据输出终端1台01-03微生物细胞计数仪一、技术参数:1.微生物计数模式:明场计总数+双色荧光活率计数;2.操作方式:台式一体机,自带微电脑控制器,液晶触控;3.显示:≥7英寸高清彩色触摸显示屏,分辨率≥1920×1080,支持多点触控,可支持外接屏幕;▲4.预览功能:计数前可实时动态观察预览样品图像,实现显微镜功能(需提供功能操作视频演示)5.对焦方式:自动调焦及手动调焦两种模式;▲6.取图模式:≥4张图,可自定义拍摄张数,单个样品可拍摄≥96幅图;(需提供该功能界面截图或功能操作视频演示)★7.光学系统:不低于20X放大倍数;★8.成像单元:≥1000万像素彩色相机;9.测量直径范围:≥0.1μm;可对微小粒径样品进行计数,含杆菌、球菌、孢子、酵母、血小板等计数及活率分析功能;10.计数浓度范围:至少覆盖1×104-1×109个细胞/mL;11.加样量:5μL或10μL;▲12.兼容不少于三种细胞计数板型;(需提供视频演示或需提供设备功能操作界面截图)13.一次性的细胞计数片,不少于两孔设计,标准0.1mm计数池高度;▲14.玻璃材质的微生物或细菌计数板:可选0.02mm或0.005mm计数池高度的计数板,每次可上样不少于6个标本。标本快速沉降,可重复使用,无需耗材;(需提供实物的视频操作演示或需提供设备功能操作界面截图)▲15.“人工比对”功能:可显示网格线,可人工对网格线中细胞计数,验证仪器计数结果的准确性;(需提供功能操作视频演示或需提供设备功能操作界面截图)▲16.可使用仿细胞校准计数板对仪器进行标定;(需提供实物对仪器标定过程视频或需提供设备功能操作界面截图)17.数据结果:包括总数、浓度、活率、平均直径等数据;提供的数据分析图表包括但不限于:细胞直径-亮度等高线图、散点图及统计表,生长曲线图,聚团分布图,区域细胞原始图,区域细胞死活识别标识图,区域拼接图;提供拼图看图工具,所有计数历史数据均可随时调出查看及追溯;18.数据刷新功能:可辅助用户判读计数结果;19.数据导出:U盘导出,实验数据以PDF、JPEG、EXCEL、TIFF形式保存;20.可通过WIFI或USB外接打印机打印细胞计数报告(用户可自配彩色或黑白打印机);★21.数据存储:≥2T;22.输出端口:不少于2个USB3.0接口,不少于1个HDMI接口,不少于一个网口;二、配置清单1.微生物细胞计数仪主机1台2.微生物或细菌计数板(6孔)1块(0.02mm或0.005mm)3.微生物双色荧光染料1管(1.8mL)4.适配器电源1套5.防尘罩1个6.屏幕固定架1个5.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期间异常低价情况处理5.3.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4%(4-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本款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3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8%(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4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相关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方可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投标人名称1.41.51.6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7.1.按要求提供1.8.2.合法有效1.91.101.112组织机构代码证1.12.1.按要求提供1.13.2.合法有效1.141.151.163税务登记证1.17.1.按要求提供1.18.2.合法有效1.191.201.21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2.1.按给定格式填写1.23.2.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27.1.按给定格式填写1.28.2.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2.1.按要求提供1.33.2.合法有效1.341.351.3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37.1.按要求提供1.38.2.合法有效1.391.401.41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2.1.按要求提供1.43.2.合法有效1.441.451.46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47.1.信息完整1.48.2.按规定签章1.491.501.5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2.1.按给定格式填写1.53.2.按规定签章1.541.551.56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57.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581.591.60结论1.611.621.631.64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1.11.21.31投标函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5.3.按规定签章1.61.71.8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1.9.1.按要求提供1.10.2.合法有效1.111.121.133开标一览表1.14.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5.3.按规定签章1.161.171.184分项报价表1.19.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0.3.按规定签章1.211.221.235技术规格偏离表1.24.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5.3.按规定签章1.261.271.286商务条款偏离表1.29.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30.3.按规定签章1.311.321.33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34.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1.351.361.378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381.391.409《品目清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411.421.4310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441.451.4611投标报价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1.471.481.49结论1.501.511.521.53注:1、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1)基本评分标准包号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30分。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3.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0技术部分技术、功能及配置要求响应程度1.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2.标注▲项技术参数为重点技术指标,标注▲项技术指标共计13项,全部满足得39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备注: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采购需求中对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提供,没有明确要求的按下列要求提供:(1)标注▲号项及★号项技术参数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如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检测报告等之一均可),如未提供视为负偏离。39商务部分供货保证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供货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保障供货时间措施、②实施流程、③供货实施计划、时间节点和节点内容、④实施团队等内容。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安装、调试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现场安装调试、②现场验收测试、③实施安装人员配置及计划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质量保障措施方案、②质量方针、③质量目标、④质量监控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培训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培训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日常操作使用方法、②常见故障维修、③设备维护和保养。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6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2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6售后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保修期内服务方案;②免费保修服务承诺;③上门现场服务;④故障响应支持;⑤电话及现场技术支持、⑥软件维护升级服务、⑦定期巡检。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面详实的有效方案,无缺陷得7分2.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或方案中缺少上述应包括内容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注:缺陷是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等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7合 计--1002.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说明(注:强制性节能产品清单内的产品除外)。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8%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加分=(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8%。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1.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4.合同金额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5.付款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各采购人要积极配合投标人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并支付合同款。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审计、临时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6.验收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3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8.包装要求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9.伴随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期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质量保证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2.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3.违约责任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4.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端的解决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三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项目编号: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沈阳农业大学******采购项目01包合同合同需方:沈阳农业大学合同供方:委托代理机构:合同签订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需方(买方):沈阳农业大学供方(卖方):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1.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1.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号:)1.3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4中标通知书2.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一览表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实际生产地国产/进口单价(元)总价(元)01-0101-0201-03合计(元)注:一个品目如涉及多个备品、配件和配套设备(如**系统),需方需列明该品目所有备品、配件和配套设的分项报价及品牌、型号、规格。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备注:总价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办理进口货物报关及清关等相关费用、运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且经需方验收合格前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人工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等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需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约保证金3.1供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需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到货,则在货物全部到货经需方接收,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若货物延期,则按本合同13.3条约定自履约保证金中扣收逾期交货违约金,扣除逾期交货违约金后的余额在货物全部到货并经需方接收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的,供方应当另行支付不足部分。3.2供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未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交货地点、时间及有关费用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交货时间:国产货物,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进口货物,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备注: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之中,需方不再另行支付。本项目全部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安全等及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安全等相关的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方需将货物及随配附件等运抵需方指定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需方指定的建筑、楼层、房间等)。货物到货时,如果所到货物的明细(如:品牌、规格型号等)与响应文件或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需方有权拒绝接货。5.付款5.1付款方式、条件:中标人中标后向学校申报见索即付保函文本。保函中,索赔不得附加需中标人同意或需中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条款;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经学校确认保函所有条款后,中标人开具正式见索即付保函,以见索即付保函作为预付款保函。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3-7日内向学校提供合同金额100%的预付款保函,即见索即付保函。学校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金额100%的预付款。5.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标注该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的销售发票,货物如果为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供方须给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未能按时开具合格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延付或拒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若供方成交的是海关免税货物,则供方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交付合格货物后,需方将货物款支付给供方:1.供方收款收据,后附①进口货物形式发票;②银行兑换证明(外汇水单);③加盖供方公章的海关报关单;④进口设备外贸代理协议书;2.合同差额部分应由供方开具进口代理服务费税务发票。6.验收6.1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需方使用单位初验合格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在货物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货物性能达不到招标文件或本合同的要求,需方有权退货。6.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使用单位初验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5.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由供方经办人签字和加盖供方的单位公章,与《履约验收书》共同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3货物保修期自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4供方在履约验收时,必须提供已办理海关免税手续的进口货物的海关免税证明(如有)。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8.包装要求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伴随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货物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投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9.3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中,不单独另行支付。10.质量保证期所供货物从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供方所提供的整机及所有配套货物保证期1年。在质保期内属货物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1.质量保证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大省子 食大省子 木霉菌、芽胞杆菌发酵及前处理和菌剂加工系统 微生物细胞计数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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