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驾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1409222026CCS00009
二、项目名称: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鑫永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五台分公司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台城镇新城区E区
报价:697800(元)
91.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
本项目为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
为五台县公务用车平台车辆67辆、中巴车2辆提供驾驶服务,保证各单位用车能及时派单,保障公务出行
1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丽,史敏倩(第1包采购人代表),韩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以中标价为计费依据,10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46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向前街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0350-65225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方式:133334134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电 话:13333413479

附件信息:

服务磋商文件(驾驶服务).doc578.8K

中小企业声明函96.7K

1.1.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编号:1409222026CCS00009采购人: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3月6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4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6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8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8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0第八部分相关附件89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00000.00最高限价(元):7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数量:预算金额(元):7000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提供驾驶服务,保障公务出行。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3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第三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以中标价为计费依据,100%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方信息名称: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向前街政府大院联系方式:150344877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联系方式:13333413479、187348538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娟、李莉电话:13333413479、1873485383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 ¥70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 ¥700000.00注:本项目最高限价按项控制,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其参与报价项的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R 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是£ 否þ4响应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长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3月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3.解密时间:2026年3月 日10点00分至2026年3月 日11点0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柒仟元整(小写):¥7000.0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须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的,付款账户应为供应商对公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信息:开户名称: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0906014170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北街支行银行行号:305161009063财务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351-2715183注:(1)以上第1-7条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均不允许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2)未按第8条要求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3)为方便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简写)。(4)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需提交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失效日应晚于本项目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5日。(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的主体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由代理公司协助打印保存。(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供应商存在第10条第3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文件商务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案例合同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8.企业信誉证明材料;9.团队人员配备方案(格式自拟);10.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1.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2.实施时间进度表;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作出实质性响应。除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外,若有一项未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补正或修正,将导致其投标无效。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服务所用货物中未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投报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3.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投标人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9.1服务所用货物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2服务所用货物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服务所用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12.2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投标人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否则,不予认可。12.3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12.4前述建筑材料,投标人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12.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12现场勘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3标前答疑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4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15其他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不在发纸质成交通知书。2.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可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行查阅其未通过的原因。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递交1.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其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及“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规定完成签字、盖章。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按对应模块要求,逐条上传响应内容,将所有内容上传完成后保存、加密、递交(提交)。1.3响应文件中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后上传。2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递交(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3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磋商小组以经供应商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3.2项目成交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成交通知书。4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4.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4.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4.4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解密流程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顶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意愿参加本次磋商竞争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的形式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需要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次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本次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若《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7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评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得分,不累加得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评分内容按主体方得分。(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企业参与磋商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磋商,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9.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前附表第5项“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前附表第6项“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第7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能力提供采购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11.2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3格式要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2.4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4.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2.6磋商报价12.6.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本项目标的的费用与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需人员工资、设备、设施、保险及验收、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6.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6.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6.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2.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6.6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12.6.7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对本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13.2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漏项;无相应响应项的内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未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表内容中,对响应文件的各项商务、技术与服务要求逐条做出真实响应,并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响应表中的“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未对磋商文件内容逐条做出真实响应,仅在“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中填写“响应”、“完全响应”、“无偏离”、“/”、空白等或在“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磋商文件技术与服务要求”与“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中仅填写“响应”、“完全响应”、“无偏离”、“/”、空白等情形的,磋商小组均有权按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否决。13.5在评审中,供应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中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的,磋商小组有权按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否决。13.6响应情况:供应商根据实际响应情况与磋商文件要求对比后,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字样。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除等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延长解密时间,使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进行解密。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0.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1.评审程序和要求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如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1.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1.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E.未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履约保证金、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10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21.11如果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未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1.14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22.磋商程序和要求22.1磋商程序通过“政采云”系统中的“磋商”环节进行,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22.2供应商对磋商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4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向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磋商回复函。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供应商进行澄清的,磋商小组组长通过“政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22.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与要求23.1报价原则2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3.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21.6规定进行修正。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23.3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23.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各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按照相应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声明函》。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供应商报价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除对其最终轮报价给予6%的扣除外,还要对满足上述政策性要求的报价叠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绿色产品参加的项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23.3.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除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按23.3.1第5款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外,其他各供应商最终轮报价即为评审价格。23.3.3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23.3.4政府绿色采购产品参加的项目(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2)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3)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否则,不予认可。(4)前述建筑材料,投标人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24.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24.1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5)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25.比较和评价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5.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按包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5.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5.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5.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26.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6.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6.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及服务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6.1.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编写评审报告28.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8.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9.评审复核29.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9.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9.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0.磋商过程保密30.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30.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30.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30.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0.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31.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3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2.磋商项目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2.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3.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3.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标与采购中心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如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产品,须同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33.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3.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4.成交服务费34.1成交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以中标价为计费依据,100%收取。4.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5.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5.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5.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5.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35.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含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的履行情况。八、保密和披露36.1供应商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6.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6.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6.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7.磋商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磋商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37.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37.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7.3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3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7.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7.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7.6.4事实依据;37.6.5必要的法律依据;37.6.6提出质疑的日期。37.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37.8.1质疑未按37.6、37.7的要求提出的;37.8.2质疑未按37.5要求签章的;37.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37.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37.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37.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37.9.3未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针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37.9.4超过37.3、37.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37.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7.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7.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7.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7.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7.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7.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联系人:李娟、张宏、李莉联系电话:13333413479、18734853833十、违约处罚38.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8.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8.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8.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8.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8.5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9.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40.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失信记录查询的;(四)违反规定确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的;(五)未按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六)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七)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相关政策要求42.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服务如含有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3.国家强制产品采购服务如含有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44.采购服务中如含有货物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45.采购服务如含有货物为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6.采购服务项目中如含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47.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8.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监狱企业承诺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0.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书》。51.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项目中如有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或服务,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5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服务项目所含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53.绿色产品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54.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1)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2)关于绿色建材:本项目中涉及的建筑材料属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必选类的,投标人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环保认证(标识)等要求。属于前述《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投标人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投标人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否则,不予认可。(3)对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4)前述建筑材料,投标人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P020250111596858618141.docx)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 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磋商保证金提供磋商保证金凭据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9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上证明书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委托书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报价函提供《报价函》报价函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报价一览表提供《报价一览表》以上材料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否则,响应无效。5商务商务响应表提供《商务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响应无效。6技术技术响应表提供《技术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响应无效。7商务政策性要求提供响应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格式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拟),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响应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服务所用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强制节能产品采购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采购服务项目所用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函》,否则,响应无效。4.采购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5.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5.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6.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6.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8.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8.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了《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协议书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10.绿色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截图,否则,不予认可。11.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四、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五、评分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报价15分(2)商务15分(3)技术70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权重备注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权重×100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15分商务1.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15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份业绩得5分,满分15分。注:1)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指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相关合同案例。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5分技术1、服务方案(4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①需求分析,②服务定位,③服务目标(如“零事故、零投诉、高效率”)④对公务用车服务的政治性、保密性、时效性特点的理解,⑤应急预案(如针对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紧急出车任务等,),⑥人员的培训方案,⑦人员考核方案,⑧人员调度方案,⑨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⑩车辆日常检查、保养、清洁方案。以上10项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4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40分2、项目管理制度(15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驾驶员日常管理规范》,②《安全行车管理制度》,③《车辆调度与维护流程》,④《服务质量考核与奖惩制度》,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以上5项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3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5分3、驾驶人员素质情况(15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素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 驾龄满5年(含)以上,②近3年内无主要责任交通事故,③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无任何酒驾、毒驾历史记录。以上3项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5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5分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二、商务要求1.服务环境本服务项目的服务环境已具备。2.合同履约期限:1年。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按月/季度支付。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6.履约验收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详情: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履约验收。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履约验收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约定及磋商文件响应的全部内容。履约验收标准:按照磋商文件、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三、技术要求为五台县公务用车平台车辆67辆、中巴车2辆提供驾驶服务,保证各单位用车能及时派单,保障公务出行。2.驾驶员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轿车司机需持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无重大交通事故、酒驾等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驾驶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备案。中巴司机需持B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无重大交通事故、酒驾等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驾驶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备案。3.驾驶服务保障严格遵循调度指令,提前15分钟抵达指定乘车点,确保公务人员准时出行;跨区域公务出行需提前规划最优路线,关注路况与天气信息,及时反馈行程动态。全程严守交通法规,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接打无关电话等违规行为,保障乘车人员人身安全和行程顺畅。完成重大会议、专项调研、应急抢险等特殊公务出行保障任务,服从平台临时调度和统一安排。4车辆管护职责落实车辆“每日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刹车、轮胎、油量、灯光等关键部件,收车后排查车辆故障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维修部门,严禁“带病出车”。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每日完成基础清洁,每周开展一次深度保洁,确保车内无杂物、车外无污渍,为乘车人员提供舒适环境。妥善保管车辆钥匙、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建立《车辆运行台账》,详细记录行驶里程、油耗、维修保养等信息,每月按时上报。5保密与形象职责严格遵守公务保密规定,不打听、不传播公务活动内容,不翻阅车内公文资料,确保公务信息安全。统一着装、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主动协助公务人员搬运物资,展现平台司机良好职业素养和市政府公务服务形象。5.行为规范出勤规范: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需请假的,需提前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行车规范:行车过程中保持平稳驾驶,不随意变道、加塞;车内保持安静,不与乘车人员闲聊无关话题,确需沟通的注意言辞礼貌。车辆使用规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资质人员驾驶;车辆使用完毕后,按规定停放至指定车库,做好驻车安全检查。应急处置规范:遇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或突发公务需求,需第一时间向平台调度中心汇报,并按预案开展先期处置,保障乘车人员安全和公务活动不受影响。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甲方(需方):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供方):乙方在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2026年月日组织的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采购项目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采购项目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项目概况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四、服务期限:五、项目负责人:六、款项支付报酬分次支付,支付进度详见下表:支付次序占总报酬支付额(万元)支付时间第一次支付XXXX第二次支付XXXX第三次支付XXXX..................注:本合同的经费拨付,均以转帐方式进行。七、需方责任和义务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的责任和义务1、保证所提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标准。2、保证服务质量,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向需方提供所需服务。九、违约责任1、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2、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因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延误施工期限造成损失,除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外,并应视其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而导致工程重大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3、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提供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需的基础资料而造成设计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工作日)增付费用。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做设计,应另计工作量增付设计费。4、若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中断或影响合同履行时,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十、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十二、违约终止合同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的;(2)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2、由于乙方违约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三、争议解决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相关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以纪要、协议等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5、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日期:年月日附件:保密协议甲方: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本保密协议如下:第一条:本保密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指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但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第二条:乙方同意只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该保密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项,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2)如为本合同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的,则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3)应约束其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4)如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甲方。第三条:乙方在工作期间,严禁将与客户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制或将上述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把手机或其他具有拍照、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工作场所,不准用甲方数据在市面上做商业演示,以免发生泄密事件,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条:所有参加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相关协议的约定,不得泄露甲方任何秘密。第五条:如果乙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第六条: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第七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甲方(盖章):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授权代表:乙方(盖章):项目负责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条款响应表…………………………………………………………………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8.企业信誉证明材料…………………………………………………………9.服务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1.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基本信息如下: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注册时间营业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 别基本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行号企业划型标准£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不涉及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经查证,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2.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的。(12)违犯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报价(元)1项1合同履约期限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响应情况12345678..................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响应文件技术条款响应表技术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响应情况备注123………………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包含:至少包含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企业信誉证明文件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4.政策性要求(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1)强制节能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注:1.如采购项目(包)或报价货物中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包)或报价货物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可不提供此表。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2)非强制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注:报价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需如实填写,并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合格或许可证号认证机构名称注:采购标的或报价产品属《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三)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保证投报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或投报的硬件产品内所涉及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四)中小企业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六)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七)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格式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九)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货物包装符合国家《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应满足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情形,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场所。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第八部分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方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方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方/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四)中小企业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五台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驾驶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鑫永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五台分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929.676067万元,资产总额为201.61125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山西鑫永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五台分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03月2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驾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